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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自查报告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17 14:05:02 查看人数:14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自查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自查报告怎么写

一、财务自查的目的与重要性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自查是对单位财务管理状况的一次全面检查,旨在确保资金使用合规、财务信息准确无误,并预防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自查过程中,需关注预算执行、收支合规性、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

二、自查流程

1. 制定自查计划:明确自查范围、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覆盖所有关键财务环节。

2. 收集资料:收集相关财务报表、合同、凭证等,为自查提供基础数据。

3. 实施检查:核对会计账目,对比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查找异常交易和潜在风险。

4. 分析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评估其影响程度。

5. 提出整改建议:针对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制定预防措施。

三、自查内容要点

1. 预算管理:检查预算编制、执行与调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超预算支出。

2. 收支合规性:审核收入合法性,支出是否符合预算和财务制度,有无违规报销。

3. 资产管理:盘点固定资产,确认账实相符,检查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的管理情况。

4. 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执行情况,查找漏洞。

5. 会计核算:核实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确保账账相符、账证相符。

四、自查报告编写 将自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分析结果及整改措施详细记录,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应清晰、客观,避免使用模糊或夸大性的语言。

开头结尾怎么写

开头部分: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自查工作是保障财务规范运作、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为了全面提升我单位的财务管理质量,我们于近期开展了一次全面的财务自查。以下是本次自查工作的详细报告。

结尾部分: 通过本次自查,我们深感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并认识到存在的不足。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立即采取行动,落实整改措施,以期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我们将持续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透明,为单位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务保障。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自查报告范文

第一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自查报告3100字

市人民政府:

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大检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的部署,于一九八三年九月底十月初全面展开,到目前为止,市属各单位和各区、县分别进行了自查,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主管部门还组织力量,进行了重点检查。这次检查涉及到市属部门、各区、县和两千多个基层单位。据不完全统计,其中有70%左右的单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违纪金额达三百二十万元。

在这次检查中,多数单位态度是积极的,不少单位的领导亲自主持研究部署,发动群众,分析财务管理和收支中的问题,并组织财会部门深入基层进行检查,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市教育局除发动所属单位自查外,财务部门还对所属单位全部进行了检查,工作比较深入。但是也有少数单位进展缓慢,工作被动,敷衍塞责,个别单位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现在,各单位正在整理汇总自查情况和进行处理工作。从检查的结果看,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主流是好的。但是,由于管理水平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之不正之风的影响,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仍不断出现,有些情况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是:

一、以种种手段化公为私或者损公肥私。近几年,事业经费虽然比较紧张,但有关方面还是尽可能的挤出了一些钱,举办了一些群众急需的事业。但有些单位却把这些事业作为谋利手段。如:小学办学前班本来是利用多余的人员和设备开展学前教育,并为群众解决后顾之忧的好措施,但有些学校却将此办成了“集体班”,按集体幼儿园的标准收费,增加的收费要家长向单位报销;国办幼儿园出现了“议价班”;体育场出现了私分旱冰场收入;有些市政工程队把工程款存到街道服务队,然后套取现金,街道服务队从中提取1-5%的手续费,工程队将所余部分以种种名义分给职工。

二、滥发衣料、工作服。有的单位自行提高了发放工作服的标准、质量;有的单位根本不应发放工作服,却私自发了化纤服装或毛料服装,塘沽区有十二所幼儿园所,在市人民政府关于检查处理滥发服装的文件发布以后,抢发了毛料服装。据初步统计,有九十五个行政事业单位违反规定发放了衣料、服装,共开支五十一万元。其中有和平区教育系统的四十个单位,开支十四万多元。

三、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助、津贴、实物。行政事业单位的奖金发放办法,市人民政府已有明确规定,但有些单位不按规定执行,巧立名目发放各种奖金、补助、津贴、实物。如:寒假奖、暑假奖、学期奖、节日奖、子女教育补助、岗位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补助等。有的单位以收入不入帐或造假帐的办法私分公款。有的中学把行政预算的福利基金多次转给工会,然后以工会活动费的名义分给职工。行政单位财务自查双篇报告。发放实物的品种也很多,如躺椅、电镀椅、棉大衣、雨衣、蚊帐、铝锅、保温瓶、书包、茶叶、酱牛肉、熏鸡、小肚、火腿肠、奶粉、罐头等。乱发实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勤工俭学收入,办业余学校、补习班的学杂费收入或其他预算外资金。

四、公费旅游。有的借出差的机会游山玩水,有的以各种名义外出参观。据不完全统计,检查出来的公费旅游共一千二百多起。河东、南开两个区所属十四个单位公费旅游涉及一千一百八十一人,到过十七个地区。有的还是区领导批准或参加的。汉沽区卫生局组织医务人员在海滨进行心血管病调查,结束后到蓟县、北戴河旅游五天。有的单位在组织公费旅游的同时,对没有参加旅游的人员还发了“旅游补助费”。

五、私设“小钱柜”。有些单位采取收入不入帐,私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虚列开支等办法截留公款。私设“小钱柜”或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这类问题在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最多。红桥区一所中学就采取开收据不入帐、不开收据不走帐和随收随支等手段,将校办工厂卖铜灰的业务收入和学校出租教室的住宿费收入、学生赔偿费收入,虚列开支私分一万二千八百多元,以个人名义和储金会名义分别存入银行。红桥区教育局体卫科组织学生透视付给某中学的透视机折旧费,学校则作为“小钱柜”,事后以补助的名义私分给职工。

六、乱摊派、乱收费、牟取非法收入。有些单位随便提高收费标准;有些费用应该统一报销,却要由所在单位报销;国办学校业余班随便提高收费,有的业余学校一学期收费三十元;借用学校教室,有的一间教室一个月收租金五十元。派出所收治安费;有些医疗部门自费药品不自费,西于庄卫生院乱开自费药品,随便记入医疗费联单,并私分了蚊香九千盒、卫生纸四千一百卷、红梅饮四千瓶等自费药品,共达二万四千多元。

七、用事业经费搞基本建设。当前,各级行政事业经费比较紧张,各单位也经常反映经费困难,但仍有些单位用经费搞基本建设。市体委用体育经费盖了职工宿舍;宝坻县教育局用教育事业费给局里盖了办公室,开支四万多元

八、帐目不清、管理混乱。从这次财务大检查的情况看,基层财务管理力量十分薄弱、帐目不清、管理混乱的现象不是个别的,给违法乱纪甚至贪污盗窃造成了可乘之机。四十二中学校办工厂五年不记帐;六十五中学有几笔帐款下落不明,校办工厂冶炼铜差几十吨对不上数;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帐款不符,差几百元,这些混乱现象,有些可能涉及到经济犯罪问题。

对于上述这些问题,多数单位是重视的,并及时按照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的指示精神进行了处理。红桥区、河西区还分别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纪检筹备组的主持下,选择典型案例召开了处理大会,维护了财经纪律,教育了群众,改进了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有一些单位仍持观望态度,不是从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出发,而是把乱发奖金实物看作是群众得点实惠,把“小钱柜”之类看作是“自主权”,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不积极处理,甚至对已经明确的处理办法还在考虑打折扣。这些情况必须严肃对待。首先是单位的领导和责任者,要主动承担责任,要负责查明事情的真象、产生的原因并认真进行自我检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的方案。把财务管理整顿好,并把事业引向正常发展的轨道。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认真的进行处理,不能搞“下不为例”。要以中央、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为依据,本着自查出来的从宽,检查出来的从严;主动检查的从宽,弄虚做假、隐瞒不报的从严;由于认识不明确违犯了制度的从宽,明知故犯的从严的精神,一般按以下原则分别处理:

一、凡属非法牟取的收入,由同级财政没收交库;自立章法规定的标准,立即停止执行;凡属挪用经费搞基本建设或其他非法开支的,一般要从一九八四年经费中抵扣。

二、对于滥发衣料、厂服的问题,必须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津政办发〔1983〕147号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不准与委托商店合谋弄虚作假,采取“就地作价处理”的办法。

三、奖金、津贴、补助应按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和有关标准执行。乱发实物、奖金和补助的,原则上应当退回。考虑到各单位的具体情况不同,并照顾职工偿还能力,可以采取分期扣回或酌情减免一部份的办法,但单位的领导干部和责任者必须全部扣回。扣回期限最迟不得超过一九八四年年底。具体扣还办法,由单位提出意见,按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批准。

四、对于私设的“小钱柜”,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一切公款都必须按规定入帐,属于划预算内为预算外的应当划回预算内;属于按规定应列入预算外管理的应按规定用途使用;用个人名义或其他方式私设的“小钱柜”,一律追回,上交财政部门。

五、各区、县、局已经对其所属单位违纪问题做过处理决定的,如与上述意见没有原则出入的,一般可仍按其原处理决定办理。各单位对于这次财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应写出书面报告连同附表汇总上报。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

第二篇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自查报告850字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自查报告

为摸清我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健全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根据南通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开展局系统内2024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通过四项举措确保了资产清查工作保质按期完成。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任务布置到位。为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局系统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由局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和审核系统内各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印发了《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对清查工作的要求、范围、内容、步骤等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及时召开小组成员动员会议,布置清查工作,进行任务分解,落实相关责任,为清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明确清查范围,细化清查方式。严格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步实施”的原则,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全面核查本单位基本情况、人力资源、财务情况、资产情况等,认真开展国有资产清理、信息录入和统计上报等工作。在清查过程中,要做到“以账对账、以账查物、以物对账,见物就点”,对各资产进行全面登记,做到不漏一个、不错一个,全面摸清家底,确保清查面达100%。

三是引入第三方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清查工作强调严肃纪律,做到不敷衍、不搞变通、不留死角,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资产自查,数据如实填报,不得瞒报和虚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委托南通信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了专项审计。结合专项审计报告,局系统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对各单位清查结果进行了核查。对各单位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及时总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

四是完善管理制度,实现两个结合。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和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篇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4900字

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镇财政分局,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送镇财政分局。下面是整理的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全文:

2024年马店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镇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根据霍政办〔2024〕62号和霍邱县人民政府财政局财资〔2024〕39号霍邱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县政府及财政局有关要求,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财政分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真实的反映我镇国有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情况。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以2024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24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方法

(一)我镇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财政分局及镇直单位负责人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

(二)各部门、单位资产负责人将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镇财政分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镇直单位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四)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委)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各部门、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镇财政分局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上报登记。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24年3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镇直各单位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24年4月-7月)

1.镇直各部门、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指导本单位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镇财政分局,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送镇财政分局。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2024年7月31日前,镇财政分局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并可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3. 2024年7月31日前镇财政分局按照财政部和省、市县的要求,编制全镇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连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三)总结阶段(2024年8月-9月)。

1. 镇财政分局对全镇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县政府报告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 镇财政分局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镇财政分局按照县财政局统一部署,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各单位负责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镇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镇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全文

__县财政局: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单顺利开展,县政府、县财政局于2024年3月23日召开了全县行政事业资产清查动员暨培训会议,对清查进行了安排部署及培训。根据县政府、县财政局的要求、《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制度、政策,我乡已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基本数据已上报,现将有关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产清查总体状况分析

(一)资产清查准备阶段

根据县政府、县财政局要求,在资产清查动员暨培训会议结束后,乡三班子领导即刻召集各站所负责人,召开了乡政府及各站所资产清查会议,对全乡资产清查的各个环节都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并成立了由政府乡长任组长,财政所长任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于2024年4月10日报县财政局资产清查办公室。由乡财政所参加培训人员为主,组织各站所财务人员对清查范围、要求进行讲解、培训。自此,全乡资产清查进入了摸清家底、数据收集的准备阶段。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及清查范围、内容

根据要求本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清查范围包括:忙丙乡除九个村委会以外财政供养的各个单位(乡政府、农经站、文化站、水利站、财政所、林业站、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站)。内容包括:①清查范围内各单位的基本账户清理,对不再用、不可用、违规开户的账户按相关程续进行销户处理;②对清理范围内各单位的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全面清理;③对各单位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存款、暂付款在内的财务等进行核对、清查;④对清查范围内各单位的各项资产(主要是指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对、查实。

(三)资产清查全体实施情况

忙丙乡资产清查主要分两个部分:一是行政单位资产清查,主要是指政府资产清查(农经站、文化站、水利站固定资产纳入政府清查范围);二是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即属财政供养的其他单位(财政所、计生服务站、林业站、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经站、文化站、水利站)。1、单位户数、人员编制清查。根据镇编办字〔2024〕12号文件《__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核定__县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通知》核定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对乡政府行政人员及工勤人员、各站所事业专技人员及事业工勤人员进行核对、查实;2、根据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乡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各单位在用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3、密切配合乡财政所,对各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暂存款、暂付款等财务进行全面核对、清查;4、由乡财政所统一印发各类固定资产清查卡片,分发各单位财务人员清查、核对、收集、整理,经站所负责人审核后,报乡财政所录入固定资产卡片系统。

二、资产清查结果

(一)行政单位资产清查结果。1、账户清查。通过对乡政府基本在用账户进行清查,无违规账户;2、人员编制清查。根据县编办字〔2024〕12号文件,忙丙乡行政编制25人(其中:乡政府24人,乡财政所1人),工勤编制3人,忙丙乡实有行政人员23人,工勤人员4人(工勤超编1人),共计27人;3、财产清查。截止2024年12月31日止,忙丙乡政府资产类现金账面数为404770.78元,银行存款账面数为71601.28元,无清查变动数。暂付款账面数2267887.07元,由于年限过长、借款人调出、死亡等原因,不可能收回的款项22272.61元已在清查减少栏内冲销,清查数为2245614.46元。固定资产账面数899453.99元,由于部分资产属赠予资产,清查后,按市估价,盘盈固定资产29100元,固定资产清查数为928553.99元。负债类暂存款账面数为1260830.39元,固定基金899453.99元,结余1483428.74,至清查基准日止,无清查变动数。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数3643713.12元等于负债清查数3643713.12元。(二)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1、账户清查。通过各站所在用账户进行清查,无任何违规或闲置账户。2、人员清查。根据县编办字〔2024〕12号文件,忙丙乡共核定事业编制36人。经过清查,忙丙乡共有事业人员23人(其中:事业推公人员3人,事业工勤人员1人,事业专技人员19人),其它人员(临时工)19人,事业单位实有人数52人。3、财务清查。至清查基准日为止,忙丙乡事业单位资产类现金账面数为32192.17元,银行存款63877.47元,其他应收款账面数194993.11元,无清查变动数。固定资产账面数为1278561.41,事业单位多属上级指导单位,部分资产属上级配备或赠送,出现固定资产盘盈47422元,清查数为

1325983.41元,资产类清查数为1569624.16元。负债类其他应收款账面数为203250.86元,事业基金为70711.45元,固定基金1278561.41元,专用基金17100.44元,无清查变动数,负债类清查数为1569624.16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措施

(一)经过清查,忙丙乡政府按照县编委办核定的编制数,人员总数已饱和,但出现了工勤编制超编,行政编制未满、事业单位占编等问题。为保证各单位总体效率不断提高,合理用人,应着重考虑人员的配备问题,加强对临日工的骋用、管理,做到各负其责、各占各编。

(二)行政及事业单位暂存、暂付、应收、应付款仍占资产负债的一定比例,严重影响财务正常运转。各单位财务人员应不断加强账务处理能力,全力配合乡财政所,每月定时对暂存、暂付、应收、应付款进行清理、收、付及相关账务处理。

(三)通过清查,部分单位出现了固定资产盘盈、闲置现像,固定资产作为一项重要的资产,应加强对其的管理、使用,不断提高单位效益。对外界赠予、配备的部分资产,应报乡财政所备案,按市估价,以全面掌握各单位总体资产概况。

第四篇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模板6700字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模板

__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

根据《__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东财〔2024〕47号)和《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东财〔2024〕28号)文的要求,我们对本单位进行资产清查.现将有关资产清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基本情况

(一)本单位成立于年月,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法定代表人是,法定地址为__市,人员编制人,在编干部职工人,实有人员(含临工)人.单位主要职能为.

(二)工作基准日: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是2024年12月31日.

(三)资产清查工作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的工作范围是:本单位及未单独核算,与本单位合并填报报表的单位个,分别为.

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由本单位填报有关数据单位个,分别为.

(四)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1,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

2,资产清查的组织工作.本单位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成员:.

3,资产清查工作程序:(1)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学习有关政策,研究工作报表,做好人员分工;(2)对本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时间安排:3月日至月日;(3)进行帐务清理,财产清查,时间安排:月日至月日,组织人员输入固定资产电子卡并进行核对,时间安排:月日至月日;(4)导入资产清查报表,分析资产清查结果;(5)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上报有关数据;(6)工作总结和完善单位资产管理方向制度.

4,其他工作情况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一)资产清查结果

通过对本单位2024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及资产损益情况的清查,本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为元,清查值为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元,清查值为元:净资产总额账面值为元,清查值为元.

(二)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会计账中资产总额账面值为元,资产清查报表中资产总额账面值为元,差额元,属于会计差错调整.具体情况为:.

三,重要事项说明

(一)资产损益及资金挂账情况;

本单位此次资产清查中,资产损失元,占资产账面值的.主要包括流动资产损失元,固定资产损失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损失元,无形资产损失元,其他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等元;具体损失原因分别为.

(二)资产盘盈情况;

本单位此次资产清查中,资产盘盈元,占资产账面值的.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盘盈元,固定资产盘盈元,无形资产盘盈元,其他资产盘盈等元;具体盘盈原因及入账,计价情况分别为.

(三)关于土地使用权情况的说明;

(四)单位申报处理的资产损益.

本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____申报处理资产损失元,申报处理的损失资产占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的.其中流动资产损失元,固定资产损失元,对外投资损失元,无形资产损失元,其他资产损失元.

本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____申报处理资产盘盈元,申报处理的盘盈资产占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的.其中流动资产盘盈元,固定资产盘盈元,对外投资盘盈元,无形资产盘盈元,其他资产盘盈元.

四,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

(一)存在的资产管理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二)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及产生原因;

(三)相应的改进措施;

五,备查材料

(一)单位2024年度结转后资产负债表.

(二)土地,房屋建筑物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

(三)土地,房屋建筑物分布,使用状况及经营情况书面说明材料.

(四)需申报处理资产损益和资金挂帐明细表.

(五)2024年市审计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六)其他需要提供备查材料.

单位

二○○七年四月日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模板

××××局:

根据财政部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按照市财政局与市局的有关要求,我局认真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资产清查工作总体状况分析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

×××年12月31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

经清理,本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户数为1户,即行政本部1户,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1、成立局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制定本局的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按照本局制定的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以财务、综合办公室为主,各科室密切配合进行。

3、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单位自查。包括单位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及时做好工作底稿,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1、截至×××年12月31日的资产清查结果情况

资产合计×××××元

(1)×××

(2)×××

(3)×××

2、截至×××年12月31日的负债清查结果情况

负债合计×××元

暂存款×××元

3、截至×××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清查结果情况

净资产合计×××元

(1)×××

(2)×××

其中:经常性结余×××元

专项结余×××元

三、资产盘盈、资产损失清查结果情况

我局无发生资产盘盈和盘亏情况。

四、对资产清查暴露出来的单位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的分析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问题

××××××

(二)原因分析

×××××

(三)整改措施

1、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一是建立资产理责任机制。二是增强财物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使账物管理责任和记账人员的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基础工作。四是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严格资产审批制度。严格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及本次清产核资有关文件等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工具加强对资产的监控,把单位的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结合起来,及时反映单位的资金动作、资产存量和变量情况,实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真正发挥存量资产的效能。

××××××××××局

×××年×月××日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财办[2024]52号

___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 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 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 资产清查工作程序

第四章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益,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财政部门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 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负责批复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立项申请;

(三) 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中有关资产损益的认定和资产清查结果的核实;

(四) 根据工作需要,负责汇总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向上级财政部门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五) 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第七条 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审核或提出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立项申请;

(二) 负责制订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并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 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结果,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

(四) 根据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组织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处理。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 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本单位资产清查立项申请;

(二) 负责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三) 根据同级财政部门资产清查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进行账务处理,并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 负责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第九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应当设立或明确资产清查工作机构。

第三章 资产清查工作程序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

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立项后组织实施,但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进行的资产清查除外。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申请报告应当说明资产清查的原因、范围以及工作基准日等内容。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行政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设立或明确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制订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实施自查;

(三) 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单位和特殊事项外,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查结果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

(四) 行政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

(五) 同级财政部门对有关资产损益进行认定,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

(六) 根据同级财政部门资产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七) 根据资产清查工作情况,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

主管部门组织或行政事业单位因特定经济行为需要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由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直接委托。

第十三条 承担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并具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执业能力。

第十四条 资产清查工作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 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基本情况和结果,包括:本单位资产清查的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以及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

(二) 数据报表。按规定格式和软件填报的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材料。

(三) 证明材料。需申报处理的资产损益和资金挂账等情况,相关材料应当单独汇编成册,并附有关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四) 审计报告。社会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结果,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五) 其他需提供的备查材料。

第四章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第十六条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

第十七条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理。

第十八条 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第十九条 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行政事业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第二十条 损益认定是指财政部门在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清理出来的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第二十一条 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在损益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予以审核批复。

第二十二条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已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第二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在资产清查中新形成的资料,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84)财预字第85号]进行管理,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损益的认定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审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依法办事,严格把关,严肃工作纪律。

第二十七条 主管部门要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力量进行认真复核,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的全面、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要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第二十九条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程序,认真核实单位各项资产清查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对单位资产损益按照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损益确定标准,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鉴证意见。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配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必需的资料和线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在资产清查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的,不组织或不积极组织,未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对资产清查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重新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对拒不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财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中有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据《______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资产清查中,采取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申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社会中介机构及有关当事人在资产清查中与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鉴证材料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对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结果进行审核过程中假公济私,造成重大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 行政单位附属未脱钩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按照财政部有关企业清产核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中有关资产损益认定和资产核实工作,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订。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1850字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10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24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动员。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24年8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本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24年9月底前,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24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县直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24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县财政局报告。

(四)总结经验。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应当于2024年11月20日前,向县财政局(会计股)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及系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县直各单位、乡镇财政所(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第六篇 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500字

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从开始,几年来,紧紧围绕提高资产管理效能,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这个中心,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新体制、新机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现有的体制和机制已不能很好的适应新形势的需求,这

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调整思路,用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有效的机制,更加有力的工作把国有资产经营好,把国有资产管理这篇文章做大。

一、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基本做法

(一)设立专司机构,明确职能定位。市政府发文成立了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国产局),正县级事业机构,挂靠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副局长兼任国产局局长。市国产局编制12人,内设综合、产权管理、资产评价三个科室,从而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市国产局作为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专司机构,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同时,在职能定位上,将其定位在延伸财政职能上,资产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来进行。

第七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述职报告1300字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2024年在院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同志的帮助配合下,紧紧围绕党组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恪尽职守,扎实工作,较全面地履行了岗位职责,[莲山 课~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一年来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述职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写作能力。

由于岗位的特殊性,分管办公室文字综合工作,主观对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要求相对比较严格,客观上要求自己要不断加强学习,夯实理论基础、熟练掌握领会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文件精神,工作中能与同志们团结一致,打成一片,做到了吃透“上情”,摸清“下情”。因此,一年来,我能够自觉养成勤于学习的习惯,除坚持参加院里的正常工作外,抽时间、挤时间,每天坚持看书读报,浏览__网页、关注新闻动态,利用业余时间加班加点学习理论知识和法律知识,不断丰富自己、提高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同时,积极撰写宣传信息调研,先后在《_日报》、《_风云》、《_网》、市_网、_周报、电视台上发表信息调研20余篇。

二、立足本职,严于律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工作积极主动,勤勤肯肯,兢兢业业,不论是院领导交办的任务,还是办公室分配的工作,或是自己预见需要做的事情,我都能够做到一丝不苟,统筹兼顾,有条不紊,认真负责地去把每一件事情干好。

一是我秉承不计个人得失,爱岗敬业,工作中踏实肯干,生活中乐观待人待事,早一点上班,晚一点离开,用延长工作时间,为自己充电,提高工作能力;用延长工作时间,把工作做深、做细、做精、使自己满意,让领导放心。

二是认真搞好统计报表和机要收发工作,每月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对报表中存在的问题,能够虚心请教,认真纠正,定期搞好统计报表分析,用事实说明道理,用数字说明问题,受到了市院的表彰。同时,在机要收发上,认真学习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及时准确收发机要文件,为领导及时掌握上级精神,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

三是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一年来先后组织二次召开人民监督员会议,组织人民监督员学习有关法律知识、使人民监督员学法、用法、懂法。积极与人民监督员沟通,对我院“三类案件”、“五种情形”适时进行监督,由于采用的方法、措施得当,文书制作标准规范,得到了人民监督员对__工作的肯定。同时,我院召开的“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的做法被市院做为样本在全市推广。

四是积极开展宣传调研活动,为改变我院宣传调研的落后局面,按照领导的意图,制定了2024年1号文有关《宣传信息调研活动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内容,对宣传信息调研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干警,随时调度,适时进行通报,及时兑现奖惩,有力地促进了宣传信息调研工作的开展。

五是加强内部团结,注重协调配合;一年来按照办公室的工作分工,我和_主任、_主任以及其他同志,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做到分工不分家,遇事一齐抓,站在前干在前,圆满完成院党组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是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修正自己,提高自己,尽最大努力完成好党组交给的工作任务。

第八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3000字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1031)号文件精神,蚌埠市财政局迅速落实,制定了《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以财会〔2016〕293号文件向全市各县、区财政局以及市直各部门发文,要求各单位于2024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市财政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会计科、国库科和各支出科室科长任成员的蚌埠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各县、区财政部门以及市直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在8月上旬全面启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将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等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找出内控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的水平和效果。同时要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应当作为2024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做好宣传督查。要求各县、区财政局以及市直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要加强对本县、区(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如期完成。四是加强部门协作。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10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24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动员。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24年8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本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24年9月底前,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24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县直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24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县财政局报告。

(四)总结经验。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应当于2024年11月20日前,向县财政局(会计股)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及系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县直各单位、乡镇财政所(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泾县各行政事业单位顺利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推动各单位于2024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1031号)要求,决定成立泾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丁 珉 总会计师

副组长:江雪琴 预算股 股长

王 慧 会计股(行政审批股) 股长

成 员:卫跃华 综合股 股长

汪朝虹 行财股 股长

曹雪松 社保股 股长

余 莉 农业股 股长

查 军 经建股 股长

查小龙 企业股 股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实施工作,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建立适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体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会计股牵头,王慧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督查评价工作有效开展,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汇总评价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日常事务。

第九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3900字

根据《宁波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 国资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们于今年初着手准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于3月份正式启动。上半年,我们在市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经过近半年时间的努力,目前已经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并经奉化市广平、正德、宁波市联众等三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清查工作基本数据已上报宁波市财税局,我市资产清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基本情况

本市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是2024年12月31日;资产清查范围是2024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全市列入本次清查范围的共有231家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其中行政47家、事业183家、社会团体1家;清查内容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等四个方面。

二、资产清查工作特点

这次资产清查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领导有力、组织有序。为指导和协调资产清查工作,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国资局内设立资产清查办公室,具体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市直属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也根据要求及时成立了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落实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责任。为确保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我市实际,我们还制定出台了资产清查工作的政策文件和操作规程,按照“单位自查、专项审计、汇总上报”三个步骤,对我市资产清查的目的、基准日、范围、期限、组织机构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二)加强培训、精心指导。根据宁波市局的统一部署,我市于3月21日召开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暨业务培训会,会议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各自的目标任务及职责要求,并在会后将资产清查工作落实到专门科室和人员,规范清查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同时,还对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和操作程序作了详细的讲解说明。

按照“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密切协作”的原则,资产清查办公室为资产清查工作的责任部门,在本次清查工作中,清查办在做好培训工作基础上,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通过电话解答和上门解决的办法,及时解决清查工作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指导处理盘盈盘亏,如实反映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状况,为下一步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资产管理政策提供依据。

(三)专项审计、确保质量。为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清查的工作质量,我们采取邀请招标的形式,委托奉化市广平、正德、宁波联众等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市139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对单位资产损溢清查结果作出专业鉴定,出具了《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这次资产清查工作虽然任务重、时间紧,但我们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面仍达到了60%,列宁波市前茅。

三、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全市共有231家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行政编制2293人,事业编制7232人,实际在职行政人员2481人,事业7015人,离退休3419人,截止2024年12月31日止,资产清查账面值328023.95万元,资产清查增加2326.70万元, 资产清查减少3772.68万元;全市负债账面值137790.77万元,清查后负债增加50万元,减少20.06万元;净资产账面值188298.21万元;资产待处理净额1475.89万元。行政未脱钩经济实体累计实际投资3740.34万元,经济实体资产总额135021.8万元,净资产10711.5万元;事业单位对外投资1365.3万元,经济实体总资产4315.25万元,净资产1403万元(具体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

全市申报、确认的资产损溢情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全市在资产清查中共申报待处理资产净损失1475.89万元,其中待处理收益2326.7万元;待处理损失3802.62万元 (具体见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资产收益1734万元,其中确认流动资产收益70万元,固定资产收益1664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资产损失3673万元,其中确认流动资产损失206万元,固定资产损失3467万元。

四、清查工作成效及从中发现的一些问题

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由于领导重视,部署周密,各部门大力支持,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普遍提高了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意识。通过这次清查,各单位、各部门和镇街道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对国有资产管理流程和业务流程有了新的认识,不同程度地增强了行政事业单位对国资管理工作的重视。在清查过程中,国资局工作人员与各单位业务人员一起边清查、边调研,共同探讨国资管理业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国资管理氛围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涨。绝大部分单位在清查工作中专门成立了工作班子,抽调业务骨干,认真做好本次的清查工作。清查后,许多单位为了更好地管理本部门的资产,还专门增配人员以加强管理力量。如机关事务局、溪口镇等单位针对财务力量薄弱,管理未到位现象,专门从其他部门中抽调业务好、素质强的同志充实到国资管理岗位中来。

(二)进一步夯实了国资管理工作的基础。根据这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一方面通过清查各行政事业单位都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台账,进一步完善了实物资产总账、实物资产明细账、保管使用登记册,真正建立了实物资产“户口本”管理制度,为每项实物资产建立了实物资产卡片信息,包括资产名称、数量,购置时间、类别、原值、使用状态、保管人等最原始的信息内容,对以后建立全市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提供了信息支撑;另一方面集中梳理了债权、债务,并对债权债务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包括资金款项性质、与本单位关系、账龄、变动原因等,而且还对资金挂账进行了专业认定,从而理顺了各单位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规范了各单位基建项目竣工决算财务处理办法;理顺了主管部门与下属部门及下属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产权关系;另外,还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划拨土地进行了登记造册,防止国有土地流失等。

(三)真实完整地掌握和了解了各单位资产和财务状况,摸清了家底,从根本上扭转了账外资产较多的现象。这次清查,我们对各单位的实物和账面资产作了认真的清点和清理,并对资产的盘盈、盘亏作了专业鉴定,全面掌握了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包括出租、出借)、担保、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情况,为进一步盘活现有存量,资产得到有效利用奠定了工作基础;通过清查,我们共发现各单位账外实物资产达2256.7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建筑物1320万元,其他设备办公用具936.7万元。目前这部分资产已全部入账。如某街道在清查过程中,发现一处10多亩的土地没有户主,通过老同志回忆、并经有关部门认定,这块土地确属街道所有,这样一下子为街道增加了约500万元左右的国有资产。

但是,在清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许多问题和管理上的不足,由于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重收入、重购置、轻管理”的传统思想,资产管理意识淡薄,缺乏规范和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随意购置、任意处置、不讲效益”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具体表现在:

(一)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少单位没有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有些单位即使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但未真正执行,把制度束之高搁。

(二)账务处理不规范、不及时,导致资产账实不符、账卡不符,形成大量账外资产。

(三)资产权证不齐,权属错位现象比较严重。主管部门与下级以及部分单位与单位之间国有资产权关系不清,权属错位。

(四)个别单位资产处置不规范,随意性较大。

(五)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存在风险,资产潜在损失严重。

这些问题的发现,为我们以后在加强国资监督管理,改进管理办法找到了着力点。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目前在资产清查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为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我们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的后续工作,巩固资产清查工作成果。因时间紧难免会出现漏清、漏报和错报的资产,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对资产盘盈、各项资产损失、资金挂帐以及往来账款等,按资产清查有关规定核实审批后处理。

(二)充分利用资产清查数据建立资产信息档案。对资产清查各项数据资料分类、整理、加工,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认清自身管理“真空”与“漏洞”,以提高各单位自身财务、资产管理水平。

(三)建立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防止前清后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在一个动态的过程,各单位要建立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及时掌握资产的结构、数量、质量,做到“家底”常清、情况常明,有效防止资产管理上的前清后乱,并要建立离任核查制度,单位领导或资产管理使用人员离任时,要组织核查,办理资产移交和监交手续,确保人走物清,防止资产流失。

(四)要求各单位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落实相关人员、明确职责。从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各个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堵住资产流失的漏洞,使资产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真正杜绝账外资产和资产流失。

(五)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严格资产审批制度。产权转让、无偿调出、出售、报损、报废等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都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不得越权擅自处置。同时,针对这次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出台一项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

(六)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七)总结这次清查工作经验,我们认为应加强对各单位资产的专项审计和检查力度,必要时,也可借助中介机构力量对重点单位进行专项审计,以加大对各部门和单位

第十篇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20241100字

根据《霍邱县财政局(国资委)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已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成立于1992年2月,是行政单位,主管部门是霍邱县人民政府,法人代表占昌国。本单位人员编制32人,在编干部职工32人,实有人员32人,退休24人。单位主要职能为: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资产清查工作总体状况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我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

本镇机关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

(三)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在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行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潘集镇人民政府2024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清查的范围、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等。

二是成立领导小组。为保证清查工作扎实有序推进,镇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三是召开动员会。召开各镇直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动员会,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资产报表编报和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了资产管理工作更有效地保护了国有资产。但在对资产的编报和管理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出现了固定资产盘盈、闲置现象,暴露出单位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显示了日常管理工作不够扎实。

三、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通过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发现固定资产无盈亏,本单位国有资产概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2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万元,占 14.8%;固定资产183万元,占82%;无形资产7万元,占3.2%。

四、资产清查暴露出来的单位资产、财务管理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通过本次资产报表编报和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了资产管理工作更有效地保护了国有资产。但在对资产的编报和管理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出现了固定资产盘盈、闲置现象,暴露出单位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显示了日常管理工作不够扎实。

五、加强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我们将以本次资产报表编报和资产管理作为提高我单位资产管理水平的一个契机,进一步做好资产编报和管理工作。加强实物管理,针对资产报表编报和资产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作进一步地分析,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更有效地管理我单位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第十一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精品5600字

下面是整理的关于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文,有需要的欢迎参考!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根据《宁波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 国资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们于今年初着手准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于3月份正式启动。上半年,我们在市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经过近半年时间的努力,目前已经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并经奉化市广平、正德、宁波市联众等三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清查工作基本数据已上报宁波市财税局,我市资产清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基本情况

本市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是2024年16月31日;资产清查范围是2024年16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全市列入本次清查范围的共有231家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其中行政47家、事业183家、社会团体1家;清查内容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等四个方面。

二、资产清查工作特点

这次资产清查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领导有力、组织有序。为指导和协调资产清查工作,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国资局内设立资产清查办公室,具体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市直属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也根据要求及时成立了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落实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责任。为确保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我市实际,我们还制定出台了资产清查工作的政策文件和操作规程,按照“单位自查、专项审计、汇总上报”三个步骤,对我市资产清查的目的、基准日、范围、期限、组织机构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二)加强培训、精心指导。根据宁波市局的统一部署,我市于3月21日召开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暨业务培训会,会议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各自的目标任务及职责要求,并在会后将资产清查工作落实到专门科室和人员,规范清查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同时,还对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和操作程序作了详细的讲解说明。

按照“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密切协作”的原则,资产清查办公室为资产清查工作的责任部门,在本次清查工作中,清查办在做好培训工作基础上,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通过电话解答和上门解决的办法,及时解决清查工作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指导处理盘盈盘亏,如实反映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状况,为下一步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资产管理政策提供依据。

(三)专项审计、确保质量。为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清查的工作质量,我们采取邀请招标的形式,委托奉化市广平、正德、宁波联众等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市139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对单位资产损溢清查结果作出专业鉴定,出具了《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这次资产清查工作虽然任务重、时间紧,但我们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面仍达到了60%,列宁波市前茅。

三、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全市共有231家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行政编制2293人,事业编制7232人,实际在职行政人员2481人,事业7016人,离退休3419人,截止2024年16月31日止,资产清查账面值328023.95万元,资产清查增加2326.70万元, 资产清查减少3772.68万元;全市负债账面值137790.77万元,清查后负债增加50万元,减少20.06万元;净资产账面值188298.21万元;资产待处理净额1475.89万元。行政未脱钩经济实体累计实际投资3740.34万元,经济实体资产总额135021.8万元,净资产10711.5万元;事业单位对外投资1365.3万元,经济实体总资产4316.25万元,净资产1403万元(具体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

全市申报、确认的资产损溢情况:截止2024年16月31日,全市在资产清查中共申报待处理资产净损失1475.89万元,其中待处理收益2326.7万元;待处理损失3802.62万元 (具体见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资产收益1734万元,其中确认流动资产收益70万元,固定资产收益1664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资产损失3673万元,其中确认流动资产损失206万元,固定资产损失3467万元。

四、清查工作成效及从中发现的一些问题

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由于领导重视,部署周密,各部门大力支持,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普遍提高了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意识。通过这次清查,各单位、各部门和镇街道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对国有资产管理流程和业务流程有了新的认识,不同程度地增强了行政事业单位对国资管理工作的重视。在清查过程中,国资局工作人员与各单位业务人员一起边清查、边调研,共同探讨国资管理业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国资管理氛围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涨。绝大部分单位在清查工作中专门成立了工作班子,抽调业务骨干,认真做好本次的清查工作。清查后,许多单位为了更好地管理本部门的资产,还专门增配人员以加强管理力量。如机关事务局、溪口镇等单位针对财务力量薄弱,管理未到位现象,专门从其他部门中抽调业务好、素质强的同志充实到国资管理岗位中来。

(二)进一步夯实了国资管理工作的基础。根据这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一方面通过清查各行政事业单位都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台账,进一步完善了实物资产总账、实物资产明细账、保管使用登记册,真正建立了实物资产“户口本”管理制度,为每项实物资产建立了实物资产卡片信息,包括资产名称、数量,购置时间、类别、原值、使用状态、保管人等最原始的信息内容,对以后建立全市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提供了信息支撑;另一方面集中梳理了债权、债务,并对债权债务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包括资金款项性质、与本单位关系、账龄、变动原因等,而且还对资金挂账进行了专业认定,从而理顺了各单位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规范了各单位基建项目竣工决算财务处理办法;理顺了主管部门与下属部门及下属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产权关系;另外,还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划拨土地进行了登记造册,防止国有土地流失等。

(三)真实完整地掌握和了解了各单位资产和财务状况,摸清了家底,从根本上扭转了账外资产较多的现象。这次清查,我们对各单位的实物和账面资产作了认真的清点和清理,并对资产的盘盈、盘亏作了专业鉴定,全面掌握了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包括出租、出借)、担保、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情况,为进一步盘活现有存量,资产得到有效利用奠定了工作基础;通过清查,我们共发现各单位账外实物资产达2256.7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建筑物1320万元,其他设备办公用具936.7万元。目前这部分资产已全部入账。如某街道在清查过程中,发现一处10多亩的土地没有户主,通过老同志回忆、并经有关部门认定,这块土地确属街道所有,这样一下子为街道增加了约500万元左右的国有资产。

但是,在清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许多问题和管理上的不足,由于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重收入、重购置、轻管理”的传统思想,资产管理意识淡薄,缺乏规范和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随意购置、任意处置、不讲效益”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具体表现在:

(一)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少单位没有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有些单位即使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但未真正执行,把制度束之高搁。

(二)账务处理不规范、不及时,导致资产账实不符、账卡不符,形成大量账外资产。

(三)资产权证不齐,权属错位现象比较严重。主管部门与下级以及部分单位与单位之间国有资产权关系不清,权属错位。

(四)个别单位资产处置不规范,随意性较大。

(五)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存在风险,资产潜在损失严重。

这些问题的发现,为我们以后在加强国资监督管理,改进管理办法找到了着力点。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目前在资产清查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为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我们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的后续工作,巩固资产清查工作成果。因时间紧难免会出现漏清、漏报和错报的资产,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对资产盘盈、各项资产损失、资金挂帐以及往来账款等,按资产清查有关规定核实审批后处理。

(二)充分利用资产清查数据建立资产信息档案。对资产清查各项数据资料分类、整理、加工,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认清自身管理“真空”与“漏洞”,以提高各单位自身财务、资产管理水平。

(三)建立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防止前清后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在一个动态的过程,各单位要建立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及时掌握资产的结构、数量、质量,做到“家底”常清、情况常明,有效防止资产管理上的前清后乱,并要建立离任核查制度,单位领导或资产管理使用人员离任时,要组织核查,办理资产移交和监交手续,确保人走物清,防止资产流失。

(四)要求各单位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落实相关人员、明确职责。从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各个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堵住资产流失的漏洞,使资产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真正杜绝账外资产和资产流失。

(五)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严格资产审批制度。产权转让、无偿调出、出售、报损、报废等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都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不得越权擅自处置。同时,针对这次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出台一项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

(六)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七)总结这次清查工作经验,我们认为应加强对各单位资产的专项审计和检查力度,必要时,也可借助中介机构力量对重点单位进行专项审计,以加大对各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

按照财政部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局规财科、办公室和其他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用3个月时间完成了此次清查的具体工作。二月份召开了卫生局直属单位资产清查部署和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本次清查工作以2024年16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参与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丹东市卫生局机关及直属共计18个单位(1个行政单位,6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清查工作中各单位按照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局的清查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保证了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通过本次清查各单位对资产进行了清理,将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纳入待报废资产处理,对已转让资产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进行了补办,根据清查的结果对全系统的资产情况有了全面、详细的了解。

具体数据略。

根据《__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东财〔2024〕47号)和《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东财〔2024〕28号)文的要求,我们对本单位进行资产清查.现将有关资产清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基本情况

(一)本单位成立于年月,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法定代表人是,法定地址为__市,人员编制人,在编干部职工人,实有人员(含临工)人.单位主要职能为.

(二)工作基准日: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是2024年16月31日.

(三)资产清查工作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的工作范围是:本单位及未单独核算,与本单位合并填报报表的单位个,分别为.

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由本单位填报有关数据单位个,分别为.

(四)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1,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

2,资产清查的组织工作.本单位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成员:.

3,资产清查工作程序:(1)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学习有关政策,研究工作报表,做好人员分工;(2)对本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时间安排:3月日至月日;(3)进行帐务清理,财产清查,时间安排:月日至月日,组织人员输入固定资产电子卡并进行核对,时间安排:月日至月日;(4)导入资产清查报表,分析资产清查结果;(5)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上报有关数据;(6)工作总结和完善单位资产管理方向制度.

4,其他工作情况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一)资产清查结果

通过对本单位2024年16月31日会计报表及资产损益情况的清查,本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为元,清查值为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元,清查值为元:净资产总额账面值为元,清查值为元.

(二)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截至2024年16月31日,本单位会计账中资产总额账面值为元,资产清查报表中资产总额账面值为元,差额元,属于会计差错调整.具体情况为:.

三,重要事项说明

(一)资产损益及资金挂账情况;

本单位此次资产清查中,资产损失元,占资产账面值的.主要包括流动资产损失元,固定资产损失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损失元,无形资产损失元,其他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等元;具体损失原因分别为.

(二)资产盘盈情况;

本单位此次资产清查中,资产盘盈元,占资产账面值的.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盘盈元,固定资产盘盈元,无形资产盘盈元,其他资产盘盈等元;具体盘盈原因及入账,计价情况分别为.

(三)关于土地使用权情况的说明;

(四)单位申报处理的资产损益.

本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____申报处理资产损失元,申报处理的损失资产占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的.其中流动资产损失元,固定资产损失元,对外投资损失元,无形资产损失元,其他资产损失元.

本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____申报处理资产盘盈元,申报处理的盘盈资产占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的.其中流动资产盘盈元,固定资产盘盈元,对外投资盘盈元,无形资产盘盈元,其他资产盘盈元.

四,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

(一)存在的资产管理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二)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及产生原因;

(三)相应的改进措施;

五,备查材料

(一)单位2024年度结转后资产负债表.

(二)土地,房屋建筑物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

(三)土地,房屋建筑物分布,使用状况及经营情况书面说明材料.

(四)需申报处理资产损益和资金挂帐明细表.

(五)2024年市审计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六)其他需要提供备查材料.

第十二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报告400字

尊敬的校领导:

您好!

非常感谢领导给予在__学院工作的机会以及在这段时间里对我的帮助和关怀。今天,由于个人原因,我在此提出辞职申请。

在过去的几个月中,单位为我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给予了我许多的锻炼机会,使我在文秘岗位上积累了很多工作经验与法律知识,同时也学到了工作以外的为人处世等做人道理。另外,在与学院各位同事的朝夕相处的这段时间里,也使我无论对单位,还是对领导及对同事建立了由浅到深的感情、友谊,我从内心希望这份友谊、这份感情能继续并永久保持下去。我想,所有的这一切都是我一辈子的财富,为我在将来的工作和生活中带来帮助和方便,我会永远珍惜, 不断回顾, 牢记在学院这段宝贵工作经历。

最后,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请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在正式离开之前我将认真继续做好目前的每一项工作。真心祝愿学院在今后的发展蒸蒸日上!祝愿领导及各位同事工作顺利,幸福快乐!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__年__月__日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自查报告十二篇

市人民政府: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大检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的部署,于一九八三年九月底十月初全面展开,到目前为止,市属各单位和各区、县分别进行了自查,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主管部门还组织力量,进行了重点检查。这次检查涉及到市属部门、各区、县和两千多个基层单位。据不完全统计,其中有70%左右的单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违纪金额达三百二十万元。在这次检查中,多数单位态度是积极的,不少单位的领导亲自主持研究部署,发动群众,分析财务管理和收支中的问题,并组织财会部门深入基层进行检查,并及时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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