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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施工机械: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05 12:30:06 查看人数:13

机动车、施工机械:操作规程

第1篇 机动车、施工机械:操作规程

1、机动车、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通过考试并取得有效证照后,方可持证作业。

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自己证照不符合的车辆、机械,不得将车辆、机械交给无本车、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严禁酒后作业和违章作业。

3、装运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国家现行《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除必须的押运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4、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在空挡位置,并拉紧手制动。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油温、水温等是否灵敏可靠 ,如有异响、过热或其它故障的,应立即停止运转进行检修。

5、汽车涉水或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有专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应采取措施不得强行通过。

6、在施工现场行驶,时速应控制在每小时30公里以下,并根据道路情况小心驾驶,安全行车。下坡时不得滑行并有低速档控制车速,禁止急刹车。

7、在坡道上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用三角木或石块塞住。车辆陷入坑沟内,用车索引时,应有专人指挥。

8 、气动的载重汽车,气压低于2.5公斤/平方厘米时,严禁起步;停放在破道上,

气压低于4公斤/平方厘米时,不得滑行起步。

9、装载物品时,左右宽度不得超出车厢20厘米,高度不得超过4米,前后长度不得超过车2米,超出部分不得触地,装运异形物件,应设专用搁架。

10、自卸汽车发动后,应检测顶臂液压机构是否正常。装料时,行驶到指定位置,拉紧手制动,挖斗越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卸料时应先检查上空和四周有无电线、障碍物及行人后可起斗,卸料后,车斗应及时还原,不得边走边落;往坑、槽内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11、油罐车停放时,严格接近明火,雷雨时不得停放在树下。夜间修理油罐车时,应使用安全行灯,电线应无破损,绝缘良好。

12、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支脚必须支垫牢靠,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升降要同步,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13、起吊时,起重臂下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吊起物件时应先将物件吊离面貌一新10厘米,检查制动器灵敏度和可靠性以及物件绑扎的牢固程度,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作业。禁止悬吊重物行走。

14、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严禁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要低速轻放。禁止在被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时回转制动器刹住,指挥人员和司机不得离开岗位。

15、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严禁斜吊和吊拨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直起吊接近满负荷或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16、作业完毕,起腿、回转臂杆应同时进行,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杆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17、操作各种施工机械,启动前应将离合器分离或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确认四周无人员和障碍物后方可作业。机械行驶中人员不得上下和传递物件;禁止在陡坡上转弯、倒车和停车,下坡不准空档滑行。

18、停车及在陡坡上因故熄火时,必须将车刹住,刀片、铲斗落地。钢丝绳有扭曲、变形、断丝、锈蚀等到应及时更换,打结的禁止使用

19、挖掘机在操作中进铲不宜过深,提升不得过猛,一次挖土高度一般不得高于4米。

向车辆卸土应待车辆停稳后进行,严禁铲斗从驾驶室顶上越过。铲斗回转半径有其它机械作业时,应停止操作。

20、在高的工作面挖掘土壤时,应将较大石块和其它杂物清除,土壤不能自然塌落的,要进行人工处理。

21、挖掘机行驶时,臂杆应与履带或车轮平行,回转机构应制动,铲斗离地1米左右,

上下坡的坡度不应超过20度。

22、推土机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采用多刀送土的方法,以土拥土,铲刀严禁超出边坡的边缘。上下坡的坡度不得超过30度,横坡行驶坡度不得超过10度。送完土应先换成倒挡后才能提升刀片倒车。

23、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前后两台机距离不得小于

8米,左右距离应大于1.5米。两台并排推土时,两机刀片间应保持20-30厘米间距。

24、压路机在新填筑的路基上碾压时,应从中间向两侧进行,滚压面应基本平坦,如有障碍物,应先清除。严禁用压路机拖拉其它机械或物件。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时,

其间距不得小于3米。

25、装载机满载运送时,应避免下坡前进,确实需要时,可倒退下坡,必须使铲斗保持在距地面40厘米左右的低位置,另外应避免倒退上坡。

26、平地机在公路上行驶时,应将刀片和松土器提起,刀片不得伸出机侧,前轮不得倾斜行走,速度不得大于每小时20公里。清除积雪时必须安装防滑链,并探明路况,以防掉入深坑、沟、槽。

27、施工现场的发电到配电盘和一切用于设备上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头牢固,并架设在绝缘支柱上,不准拖在地面。

28、空气压缩机的输气管要避免急弯。打开送气阀必须先通知操作人员。压缩机出气口附近不得有人工作。。储气罐应放置在通风地点,严禁日光爆晒和高温烘烤。

29、空气压缩机安全阀、压力表、调节器等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阀不停放气或空气压缩机声音不正常,有漏气、漏油、漏电等异常现象,而且不能做调整的,应立即停机检修。

30、严禁用汽油、煤油洗刷曲轴箱、滤清器或其它与空气通路的零件。空气压缩机工作完毕,应先降低气压。

第2篇 机动车通过山路涵桥便道航渡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山区道路运行

1、机动车制动、传动、转向、灯光等安全技术性能完好有效,按核载规定装载,不超载、混装。

2、选择合适档位运行,不超车、占道、超速行驶。

3、严禁熄火滑行、空档滑行或高速档运行。

4、下坡时严禁超车、长时间制动。

5、客运班车在夜间22:00点至次日凌晨6:00,不得通过道路等级三级及以下的山区道路。

6、按通行标志和交通规则运行。

第二条 在涵桥上运行

1、在限载通行吨位要求范围内方可通行,减速慢行。

2、应礼让三先,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

3、不抢道、占道行驶。

4、距离桥梁、涵洞二十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5、按通行标志和交通规则运行。

第三条 便道运行

1、在限载通行吨位要求范围内方可通行,减速慢行。

2、要注意过往车辆、行人动态,不抢道、占道行驶。

3、按通行标志和交通规则运行。

第四条 航渡(渡海、江、河、湖、水)运输

1、机动车制动、传动、转向、灯光等安全技术性能完好有效,按核载规定装载,不超载、混装。

2、依次待渡,服从渡口管理人员的指挥。

3、客车登渡时,旅客必须全部下车登船,空车登渡,低速上下渡。

4、登渡后应拉紧手刹,客运驾驶人不得离开驾驶室。

5、按通行标志、交通规则和航渡规则运行。

第3篇 机动车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汽车驾驶员除应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规则有关规定外,还应严格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规程:

1、发动机未熄火,不准向汽油箱里加添燃油;

2、加油时不准检修和调试发动机,不准在燃油箱附近吸烟、捶击和磨削,减少各种着火源;

3、严禁用汽油擦洗车辆;

4、严禁采取不经过汽油泵和滤清器而直接使用各种容器或其他自流方式,向发动机上的化油器内加注汽油;

5、严禁将各种盛装汽油的容器放入驾驶室内;

6、严禁在汽缸外随意试火和打“吊火”;

7、严禁用嘴去吸或吹通油管及化油器附件,以防中毒;

8、严禁用短路方法检试电路导线通断情况;

9、调整发电机上的传动皮带时,发电机必须处于停止状态;

10、一切容易发生转动和位移的部位,应避免用手直接接触;

11、不准带手套搬运和安装蓄电池;

12、卸装汽车机件时,不准使用不合适的工具;

13、油箱和油管渗漏,紧急情况下不可用锡焊补漏,一般应把油箱、油管拆下,排尽、清洗尽或挥发尽残余燃油后再进行焊接;

14、拆卸轮胎时,须用千斤顶将车顶起再放置托架,以做到稳固,并用三角木塞住其他车轮,以防车轮滑动发生事故;

15、汽车不准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上;

16、用起重设备装卸时,驾驶室不准有人,不得检修车轮;

17、化油器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停车检查、调整,故障不排除前不得行驶;

18、汽油着火时,用灭火器、砂土、麻袋、衣服等扑灭,不得浇水;

19、当出现意外事件时,驾驶员应沉着、冷静、迅速、果断的做出处理。

第4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后上岗,严禁无证驾驶。

2、穿戴好必备的工作服和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劳保鞋,劳保手套,口罩,防护眼镜。

3、应遵守厂内机动车安全规则。

4、开车前不喝酒,在行驶中左右兼顾,思想不开小差。

5、开车速度不能超过15公里/小时。

6、在叉物品时,注意其摆放的高度。在运行转弯时,务必减速行驶,以防由于惯性所叉的物品甩出。造成人员或物品损伤。

7、在叉物品时严禁超载,以防叉车受损,及叉车后部翘起造成不安全因素。

8、监督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叉车区域。如养护区域。

9、在摆放瓦架时应完全放平稳后,方可退出。严禁在未放稳时倒架退出,造成倒架事故。

10、停车后应拉紧手刹,放下叉脚,关掉电源,取出钥匙。

11、定期保养车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刹车,倒后镜等)。

12、车辆运货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能超载,货物堆放均匀、牢固,装货后的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4米,高出车身的货物应加以固定,车上货物伸出车箱前后的总长不能超过2米。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时,应报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并指派熟悉所载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排气应安装火星熄灭器。

第5篇 机动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5

机动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五)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2.机动车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3.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4.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严禁熄火。

5.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披挂前越档,并将前后轮楔牢。

6.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7.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

8.车辆陷人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9.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2.5公斤/厘米2时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气压低于4公斤/厘米2时,不得滑行发动。

10.货车截人,应按有关管理部门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强令驾驶员违章带人,严禁人货混装。自卸汽车的车箱内严禁载人。

11.装载构件和其他货物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箱20cm,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m,长度前后共不得超过车身2米,超出部分不得触地,并应摆放平稳,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特殊物件,应备专用搁架。

12.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研究妥善的运输方法,订出安全措施。

13.装运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

14.自卸车发动后,应检试倾卸液压机构。

15.配合挖土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超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16.自卸车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上空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17.向坑洼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

18.重车下坡和转弯应减速慢行。下坡应提前换档,不得中途换档。

19.检修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箱,以防车箱突然下落伤人。

20.机动翻斗车向坑槽或混凝土集料斗内卸料时,应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和设置档墩,以防翻车。

21.机动翻斗车除驾驶员外,车上严禁带人。转弯时应减速,行驶中应注意来往行人及周围物料、设备。

第6篇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2 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试批准,发给合格证件,方可上车操作。

3 必须做好行车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摇车时注意摇把飞出伤人,酒后严禁开车。

4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准随意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5 过铁道时必须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制度。

6 在行走车辆的车厢和拖挂把上不许站人,严禁在运料时捎人,倒车时要观察好周围的环境情况。

7 冬天停车时必须放掉水箱里的水,加油时严禁吸烟。

第7篇 机动车辆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2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3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4涉水时,如水深超过排气管,不得强行通过,并严禁熄火。

5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并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楔牢。

6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7车辆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8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0.25mpa时起步,若停在坡道上,气压低于0.4mpa时,不得滑行发动。

9货车载人,应按车辆管理部门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强令驾驶员违章带人。载人车辆的安全装置必须良好。

10装载构件和其他货物上路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厢20㎝,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m,长度前后共不得超过2m,超出部分不得触电,并应摆放平衡,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特殊物件,应备专用搁架。

11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研究妥善的运输方法,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

12 汽车行驶不得熄灭发动机,下坡时不得空挡滑行,车辆停稳后必须采用手制动。

13雾天及粉尘较大时,应开亮车前黄灯行驶;遇视野不清时,须减速行驶,在弯道、坡道和接班出车时,严禁超车。

14装车时,驾驶员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此时不准检查维护车辆。

15两台以上车辆跟踪运输时,两车最小间距为50m,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

16中途停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离车。

17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数值鸣笛起步。起步后应按操作要领由慢渐快地加速。

18汽车在出入工厂、车间、施工现场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笛、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19汽车在厂(场)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一般道路20公里,进入施工现场、交叉路口、转弯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进入、出厂房、仓库,大门,以及人流密集的区间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20在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低速慢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21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装运物品。(四超标准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22停车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第8篇 机动车、施工机械操作规程

1、机动车、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通过考试并取得有效证照后,方可持证作业。

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自己证照不符合的车辆、机械,不得将车辆、机械交给无本车、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严禁酒后作业和违章作业。

3、装运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国家现行《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除必须的押运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4、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在空挡位置,并拉紧手制动。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油温、水温等是否灵敏可靠 ,如有异响、过热或其它故障的,应立即停止运转进行检修。

5、汽车涉水或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有专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应采取措施不得强行通过。

6、在施工现场行驶,时速应控制在每小时30公里以下,并根据道路情况小心驾驶,安全行车。下坡时不得滑行并有低速档控制车速,禁止急刹车。

7、在坡道上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用三角木或石块塞住。车辆陷入坑沟内,用车索引时,应有专人指挥。

8 、气动的载重汽车,气压低于2.5公斤/平方厘米时,严禁起步;停放在破道上,

气压低于4公斤/平方厘米时,不得滑行起步。

9、装载物品时,左右宽度不得超出车厢20厘米,高度不得超过4米,前后长度不得超过车2米,超出部分不得触地,装运异形物件,应设专用搁架。

10、自卸汽车发动后,应检测顶臂液压机构是否正常。装料时,行驶到指定位置,拉紧手制动,挖斗越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卸料时应先检查上空和四周有无电线、障碍物及行人后可起斗,卸料后,车斗应及时还原,不得边走边落;往坑、槽内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11、油罐车停放时,严格接近明火,雷雨时不得停放在树下。夜间修理油罐车时,应使用安全行灯,电线应无破损,绝缘良好。

12、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支脚必须支垫牢靠,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升降要同步,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13、起吊时,起重臂下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吊起物件时应先将物件吊离面貌一新10厘米,检查制动器灵敏度和可靠性以及物件绑扎的牢固程度,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作业。禁止悬吊重物行走。

14、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严禁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要低速轻放。禁止在被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时回转制动器刹住,指挥人员和司机不得离开岗位。

15、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严禁斜吊和吊拨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直起吊接近满负荷或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16、作业完毕,起腿、回转臂杆应同时进行,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杆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17、操作各种施工机械,启动前应将离合器分离或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确认四周无人员和障碍物后方可作业。机械行驶中人员不得上下和传递物件;禁止在陡坡上转弯、倒车和停车,下坡不准空档滑行。

18、停车及在陡坡上因故熄火时,必须将车刹住,刀片、铲斗落地。钢丝绳有扭曲、变形、断丝、锈蚀等到应及时更换,打结的禁止使用

19、挖掘机在操作中进铲不宜过深,提升不得过猛,一次挖土高度一般不得高于4米。

向车辆卸土应待车辆停稳后进行,严禁铲斗从驾驶室顶上越过。铲斗回转半径有其它机械作业时,应停止操作。

20、在高的工作面挖掘土壤时,应将较大石块和其它杂物清除,土壤不能自然塌落的,要进行人工处理。

21、挖掘机行驶时,臂杆应与履带或车轮平行,回转机构应制动,铲斗离地1米左右,

上下坡的坡度不应超过20度。

22、推土机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采用多刀送土的方法,以土拥土,铲刀严禁超出边坡的边缘。上下坡的坡度不得超过30度,横坡行驶坡度不得超过10度。送完土应先换成倒挡后才能提升刀片倒车。

23、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前后两台机距离不得小于

8米,左右距离应大于1.5米。两台并排推土时,两机刀片间应保持20-30厘米间距。

24、压路机在新填筑的路基上碾压时,应从中间向两侧进行,滚压面应基本平坦,如有障碍物,应先清除。严禁用压路机拖拉其它机械或物件。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时,

其间距不得小于3米。

25、装载机满载运送时,应避免下坡前进,确实需要时,可倒退下坡,必须使铲斗保持在距地面40厘米左右的低位置,另外应避免倒退上坡。

26、平地机在公路上行驶时,应将刀片和松土器提起,刀片不得伸出机侧,前轮不得倾斜行走,速度不得大于每小时20公里。清除积雪时必须安装防滑链,并探明路况,以防掉入深坑、沟、槽。

27、施工现场的发电到配电盘和一切用于设备上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头牢固,并架设在绝缘支柱上,不准拖在地面。

28、空气压缩机的输气管要避免急弯。打开送气阀必须先通知操作人员。压缩机出气口附近不得有人工作。。储气罐应放置在通风地点,严禁日光爆晒和高温烘烤。

29、空气压缩机安全阀、压力表、调节器等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阀不停放气或空气压缩机声音不正常,有漏气、漏油、漏电等异常现象,而且不能做调整的,应立即停机检修。

30、严禁用汽油、煤油洗刷曲轴箱、滤清器或其它与空气通路的零件。空气压缩机工作完毕,应先降低气压。

第9篇 机动车翻斗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驶前,应检查锁紧装置并将料斗锁牢,不得在行驶时掉斗。

起步时应平衡,不得突然加大油门,不得用二、三档起步,应从一档起步。不得用离合器处于半结合状态来控制车速。

上坡时,当路面不良或坡度较大时,应提前换入低档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转弯时应先减速;急转弯时应先换入低档。

翻斗车制动时,应逐渐踩下制动踏板,并应避免紧急制动。

通过泥泞地段或雨后湿地时,应低速缓行,应避免换档、制动、急剧加速、且不得靠近路边或沟旁行驶,并应防侧滑。

翻斗车排成纵队行驶时,前后车之间应保持8m的间距,在下雨或冰雪的路面上,应加大间距。

在坑沟边缘卸料时,应设置安全挡块,车辆接近坑边时,应减速行驶,不得剧烈冲撞挡块。

停车时,应选择适合地点,不得在坡道上停车。冬期应采取防止车轮与地面冻结的措施。

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严禁料斗内载人。料斗不得在卸料工况下行驶或进行平地作业。

内燃机运转或料斗内载荷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

操作人员离机时,应将内燃机熄火,并挂档、拉紧手制动器。

作业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清除砂土及混凝土等粘结在料斗和车架上脏物。

第10篇 厂内机动车辆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修理工必须努力学习技术业务,熟练掌握各类汽车等运输设备的技术性能构造原理。

2、修理前要了解设备情况,主要问题按照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予以正确处理,提高修理质量确保安全。

3、在修理和分解运输设备时,必须注意:

(1)千斤顶支撑可靠,木防护架好,车轮塞垫牢靠,手刹车拉死,以防车轮侧滑、滚动、位移倾翻等现象发生造成事故。

(2)使用吊车时,一定要检查被吊物件是否拆卸完毕。集体作业时应相互关照,注意安全。

(3)修理翻斗时,必须加强支撑保险,严禁没有保险支撑,只用吊车进行作业。

(4)使用电气焊时,必须将燃油和其他易燃物品移开,实在移不开必须使用电焊时,须经技安员同意,并采取切实措施,方可施焊或切割。

(5)使用吊具、钢索、电动扳手等器具必须定期检查,禁止使用已经有明显断痕的吊具、漏电器具等强行作业。

(6)使用扳手时,必须站好位置,姿势要正确,以防板滑、闪倒造成事故。

(7)使用大锤、手锤、扁铲等工具时,要检查锤把是否牢靠,扁铲有无飞刺等,以防造成事故。

4、试验运输设备时,必须按照技术要求组装完了的设备或总成,经有关人员同意方可进行试验,试验室主修人或班组长必须在场,以便及时处理意外情况。

5、需要路试的车辆按有关规定执行,禁止无照驾驶,路试时道路宽广,视界应良好,没有行人时候可试车。

6、每天工作结束时,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用过的废油或棉纱要妥善处理,工作场地严禁吸烟。

第11篇 机动车辆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将车辆停架牢靠,架车必须坚固放置稳定,不需架起的车辆,车辆前后 用三角木法,用千顶专车要平稳,在软地面或架高不方便用千斤顶时,应垫木块不得用易碎 物件。

2拆装汽车总成或零件使用工具时,不用力过猛,避免损坏工具或伤人。

3车未支稳不得入行作业,如车下有人作业,不准在车上任意搬动操纵装置,更不 准许往地面丢工具零件。

4用喷火或电气焊时,应在离油箱、油盆及易燃物较遥处,注重防火,避免烧坏电 器燥木质等。

5两人以上操作要互相照顾,协调工作,清洗零件油等要妥善保管,工作场地严禁 烟火。

6发动发动机前应首先检查机油盘内油面,散热器内是否加水,迹速杆是否在空档 位置并拉紧手制动,发动时严禁向化油器内倒油,以防往返火,发生火灾,挡车时注重反电打 人,起动后,应及时注重各仪表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第12篇 机动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 机动车辆的修理人员,须了解所修车辆的构造、性能,修理方法及安全要求。

2、 工作前应清理好现场,检查好工具及起重设备,使其具备安全工作的条件。

3、 起吊物件时应有专人指挥。拴绳扣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吊运物件应用绳子拉住,以防摆动。在吊起或顶起的机动车辆或物件下进行修理工作时,必须先垫好支撑。

4、 在不必吊起的机动车辆下作业时,车辆应选在平坦地点停放,前后轮必须用三角木稳住,松开手刹,将变速杆置入空档,方可作业。

5、 拆卸轮胎时,应使用专门工具,严禁用活动扳手加套管来增加扭力,手应抓住与车架平行的轮胎位置扳动,禁止抓与车架垂直方向的位置,以免轮胎落下打伤手臂。

6、 轮胎应按技术要求正确装配。轮胎充气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以免销环突然跳出伤人。

7、 清洗配件时,应在专设的洗盆内进行,洗盆上必须要设排气罩。手不可直接接触氢氧化钠等强腐蚀物质。

8、 用铲、剔、削工件时,要严防铁屑飞溅伤人。

9、 拆下的传动轴等,不可竖立,应当平放在座架上。

10、 修车所使用的照明,电压应不超过36伏,在潮湿地方应采用12伏。

11、严禁用手拨动飞轮或用手对孔进行装配作业。

12、不得用手伸入装在车上的变速箱内检查齿轮。

13、 装传动轴时,应用座架支撑后进行,不得扛在肩上装配。

14、 校正火头时,要用手摇柄转动发动机,不可用手板动风扇叶片。

15、 汽车上下相通部位,(如发动机左右)不应同时进行修理工作,以免掉下物件打伤下面的人。禁止将工具、配件放在驾驶室顶上。

16、 当把车辆架起来试验制动器时,如轮子正在转动,严禁在汽车下工作和在车前站立。

17、 未修好的车辆,非检修人员一律严禁发动或扳动。

18、 修理人员严禁在发动着的汽车下面工作,如确实需要,必须将车稳住,拉紧手刹放入空挡,并指定有经验的人坐在驾驶室内,以便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

19、 在车辆下作业时,应有垫子,并戴防护镜。

20、 当自卸车辆的车厢起升或下落时,不得站在升起车厢的下面。如需要在升起车厢的情况下进行修理时,一定要用插销(顶杠)将车厢支撑牢固。

21、 修好的发动机在起动前,应由主修人员盘转数圈,详尽检查油路、水量、转动部分有无松动、碰击现象、电火花有无漏电等。

22、 检修场所禁止吸烟。

23、 现场应保持整洁,工作后应将易燃物品放在安全地方。

24、 机动车辆小修及维护保养时,严禁用汽油刷洗引擎和马达,以免引起火灾。

机动车、施工机械:操作规程(十二篇)

1、机动车、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通过考试并取得有效证照后,方可持证作业。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自己证照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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