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前言一般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生产班组(队)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队)全体人员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低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队)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3.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
3.1电工作业;
3.2锅炉司炉和压力容器作业;
3.3起重机械作业;
3.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
3.5金属无损检测作业;
3.6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3.7单位内行驶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明,向本市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后,方准独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学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监护人的指导下操作,严禁无证作业。
4.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和具有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6.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7.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8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班组(队)长,每日上班前,必须召集所辖班组(队)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本班组(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10.班组(队)长和班组(队)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1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颏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以上(含2m)]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12.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
13.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14.上班作业前应认真察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15.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和起重吊装作业。
16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17.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18.在沟、槽、坑内作业必须经常检查沟、槽、坑壁的稳定状况,上下沟、槽、坑必须走坡道或梯子。
19.施工现场用火,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派专人看火,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吸烟到吸烟室。
20.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与监督检查。
21.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领导,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第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水磨石工
1.预制水磨石使用砂轮锯等手持电动工具前,必须进行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及漏电保护器,应齐全,灵敏有效。
2.使用井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垂直运输预制板材时,小推车装板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前后轮应加挡掩,卸料平台上人员严禁向井内探头。
3.预制水磨石板应堆放整齐稳定,高度适宜,装卸时应稳拿稳放。
4.安装楼梯预制板时,楼梯的梯段边及休息平台必须搭设护身栏,旋转式楼梯必须按规定搭设安全网。
5.现制水磨石地面及墙裙作业时,清扫地面的垃圾杂物,严禁由窗口、阳台等处往外抛扔。
6.夜间施工或阴暗处作业时,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照明。
7.水磨石机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胶靴。
8.水磨石的磨石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污染水源,必须经沉淀后排出或回收利用。
第3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电梯
1. 一 般 规 定
1. 1电梯司机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1. 2司机身体条件遵守本规程30.1.2条的规定。
1. 3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构造、保养、维修知识,按规定及时填写机械履历书和规定的报表。
1. 4施工电梯周围5m以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不得在此范围内挖沟、坑、槽。电梯地面进料口应搭设防护棚。
1. 5梯笼维修时,若拆下零部件后,梯笼的重量低于配重时,必须将梯笼锁在导轨架上。
1. 6严禁利用施工电梯的井架、横竖支撑牵拉缆绳、标语和其他与电梯无关的物品。
1. 7同一现场施工的塔式起重机或其他起重机械应距施工电梯5m以上,并应有可靠的防撞措施。
1. 8施工电梯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 安 全 操 作
2. 1施工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空载及满载运行,梯笼升离地面1m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然后继续上行楼层平台,检查安全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确认正常方可投入运行。
2. 2梯笼乘人、载物时必须使载荷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作业。
2. 3电梯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仍应操纵按钮,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碰撞的方法停机。
2. 4施工电梯启动前必须先鸣笛示警,夜间操作应有足够照明。
2. 5双笼电梯当一只梯笼在进行笼外保养或检修时,另一只梯笼不得运行。
2. 6电梯运行中,司机不准做有妨碍电梯运行的动作,不得离开操作岗位,应随时观察电梯各部音响、温度、气味和外来障碍物等现象,发现反常应及时停机检查处理,故障未排除严禁运行。
2. 7施工电梯停止运行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 电梯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2) 作业后,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箱和梯门。
(3) 班后按规定进行清扫、保养,并作好当班记录。
2. 8凡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停止运行:
(1) 天气恶劣:大雨、大风(六级以上)、大雾、导轨结冰等。
(2) 灯光不明、信号不清。
(3) 机械发生故障未排除。
(4) 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报废标准。
3. 安装与拆除
3. 1安装前,应按要求做好基础、电源、光源、工具和电梯进场道路及堆放场地的准备工作。
3. 2清点和检查施工电梯的内外梯笼、配重、钢丝绳、井架、横竖支撑、过桥、围栏等应齐全完好,不附合应更换或修理。
3. 3检查电梯井架与建筑物连接处的预埋件的强度,必须符合规定。
3. 4在梯笼下面作业时,必须用枕木支撑牢固。
3. 5安装、拆卸必须专人统一指挥,作业区上方及地面10m范围内设禁区并设专人监护。
3. 6电梯在重新安装以前(转移施工现场)必须认真检修和调试限速器。若使用期满1年,应重新检修、调试。
3. 7在梯笼顶部进行安装、拆卸和检修作业时,必须使用可移动电扭。
3. 8在安装拆卸时,严禁超过架设载荷量(即无配重时的载荷量)的规定。
3. 9用起重机安装、拆卸井架时,组装井架不得超过四节。
3.10安装吊杆有悬挂物时不得开动梯笼。
3. 11拆卸井架时,必须先吊好井架,再松下螺栓梯笼上部,导向轮必须降到应拆下井架之下。
3. 12横竖支撑的安装与拆卸,必须随井架高度同步进行。
3. 13安装时,底笼与建筑物的距离;附着支撑的间隔,前后支撑的间隔;井架悬挑高度;齿轮、齿条的间隙均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3. 14雨天、雾天及五级风以上的天气,不得进行安装与拆卸。
3. 15安装拆卸和维修的人员在井架上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系安全带,不得以投掷方法传递工具和器件,紧固和松开螺栓时,严禁双手操作,应一手扳扳手,一手握住井架杆件。
第4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油漆工
1.各种油漆材料(汽油、漆料、稀料)应单独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库房应通风良好。易挥发的汽油、稀料应装入密闭容器中,严禁在库内吸烟和使用任何明火。
2.油漆涂料的配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调制油漆应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调制有害油漆涂料时,应戴好防毒口罩、护目镜,穿好与之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工作完毕应冲洗干净。
(2) 工作完毕,各种油漆涂料的溶剂桶(箱)要加盖封严。
(3) 操作人员应进行体检,患有眼病、皮肤病、气管炎、结核病者不宜从事此项作业。
2.使用人字梯应遵守以下规定:
(1) 高度2m以下作业(超过2m按规定搭设脚手架)使用的人字梯应四脚落地,摆放平稳,梯脚应设防滑橡皮垫和保险拉链。
(2) 人字梯上搭铺脚手板,脚手板两端搭接长度不得少于20cm。脚手板中间不得同时两人操作,梯子挪动时,作业人员必须下来,严禁站在梯子上踩高跷式挪动。人字梯顶部铰轴不准站人、不准铺设脚手板。
(3) 人字梯应经常检查,发现开裂、腐朽、榫头松动、缺挡等不得使用。
4.使用喷灯应遵守以下规定:
(1) 使用喷灯前应首先检查开关及零部件是否完好,喷嘴要畅通。
(2) 喷灯加油不得超过容量的4/5。
(3) 每次打气不能过足。点火应选择在空旷处,喷嘴不得对人。气筒部分出现故障。应先熄灭喷灯,再行修理。
5.外墙、外窗、外楼梯等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在牢靠处。油漆窗户时,严禁站在或骑在窗栏上操作,刷封沿板或水落管时,应利用脚手架或专用操作平台架上进行。
6.刷坡度大于25°的铁皮层面时,应设置活动跳板、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7.刷耐酸、耐腐蚀的过氧乙烯涂料时,应戴防毒口罩。打磨砂纸时必须戴口罩。
8.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喷涂时严禁对着喷嘴察看。
9.空气压缩机压力表和安全阀必须灵敏有效。高压气管各种接头应牢固,修理料斗气管时应关闭气门,试喷时不准对人。
10.喷涂人员作业时,如头痛、恶心、心闷和心悸等,应停止作业,到户外通风处换气。
第5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混凝土工
1. 材 料 运 输
1.1搬运袋装水泥时,必须逐层从上往下阶梯式搬运,严禁从下抽拿。存放水泥时,必须压碴码放,并不得码放过高(一般不超过10袋为宜)。水泥袋码放不得靠近墙壁。
1.2使用手推车运料,向搅拌机料斗内倒砂石时,应设挡掩,不得撒把倒料;运送混凝土时,装运混凝土量应低于车厢5~10cm。不得抢跑,空车应让重车;并及时清扫遗撒落地材料,保持现场环境整洁。
1.3垂直运输使用井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运送混凝土时,车把不得超出吊盘(笼)以外,车轮挡掩,稳起稳落;用塔吊运送混凝土时,小车必须焊有牢固吊环,吊点不得少于4个,并保持车身平衡;使用专用吊斗时吊环应牢固可靠,吊索具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
2.混 凝 土 浇 灌
2.1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节间必须连接牢靠,操作部位应设护身栏杆,不得直接站在溜放槽帮上操作。
2.2浇灌高度2m以上的框架梁、柱混凝土应搭设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不得直接在钢筋上踩踏、行走。
2.3浇灌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灌圈梁、雨篷、阳台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4使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时,应由2人以上人员牵引布料杆。管道接头、安全阀、管架等必须安装牢固,输送前应试送,检修时必须卸压。
2.5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应严密牢固。
2.6混凝土振捣器使用前必须经电工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插座插头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胶鞋),戴绝缘手套。
3.混 凝 土 养 护
3.1使用覆盖物养护混凝土时,预留孔洞必须按规定设牢固盖板或围栏,并设安全标志。
3.2使用电热法养护应设警示牌、围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养护区域。
3.3用软管浇水养护时,应将水管接头连接牢固,移动皮管不得猛拽,不得倒行拉移皮管。
3.4蒸汽养护、操作和冬施测温人员,不得在混凝土养护坑(池)边沿站立和行走。应注意脚下孔洞与磕绊物等。
3.5覆盖物养护材料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并存放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第6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木工
1.一 般 规 定
1.1高处作业时,材料码放必须平稳整齐。
1.2使用的工具不得乱放。地面作业时应随时放入工具箱,高处作业应放入工具袋内。
1.3作业时使用的铁钉,不得含在嘴中。
1.4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如手柄有无松动、断裂等,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应试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时戴绝缘手套。
1.5使用手据时,锯条必须调紧适度,下班时要放松,以防再使用时锯条突然爆断伤人。
1.6成品、半成品、木材应堆放整齐,不得任意乱放。不得存放在在施工程内,木材码放高度不超过1.2m为宜。
1.7木工作业场所的刨花、木屑、碎木必须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场清。
1.8用火必须事先申请用火证,并设专人监护。
2.横板安装与拆除
2.1模板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模板、支撑等构件是否符合要求,钢模板有无严重锈蚀或变形,木模板及支撑材质是否合格。
(2) 地面上的支模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并同时排除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3) 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和2m以上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 操作人员登高必须走人行梯道,严禁利用模板支撑攀登上下,不得在墙顶、独立梁及其他高处狭窄而无防护的模板面上行走。
(5) 模板的立柱顶撑必须设牢固的拉杆,不得与门窗等不牢靠和临时物件相连接。模板安装过程中,不得间歇,柱头、搭头、立柱顶撑、拉杆等必须安装牢固成整体后,作业人员才允许离开。
(6) 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装,必须检查基坑土壁边坡的稳定状况,基坑上口边沿1m以内不得堆放模板及材料。向槽(坑)内运送模板构件时,严禁抛掷。使用溜槽或起重机械运送,下方操作人员必须远离危险区域。
(7) 组装立柱模板时,四周必须设牢固支撑,如柱模在6m以上,应将几个柱模连成整体。支设独立梁模应搭设临进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和立侧模。
2.1模板拆除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拆模必须满足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经工程技术领导同意,不得因拆模而影响工程质量。
(2) 拆模的顺序和方法。应按照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的模板及支撑;在拆除用小钢模板支撑的顶板模板时,严禁将支柱全部拆除后,一次性拉拽拆除。已拆活动的模板,必须一次连续拆除完,方可停歇,严禁留下不安全隐患。
(3) 拆模作业时,必须设警戒区,严禁下方有人进入。拆模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平稳牢固可靠的地方,保持自身平衡,不得猛撬,以防失稳坠落。
(4) 严禁用吊车直接吊除没有撬松动的模板,吊运大型整体模板时必须拴结牢固,且吊点平衡,吊装、运大钢模时必须用卡环连接,就位后必须拉接牢固方可卸除吊环。
(5) 拆除电梯井及大型孔洞模板时,下层必须支搭安全网等可靠防坠落措施。
(6) 拆除的模板支撑等材料,必须边拆、边清、边运、边码垛。楼层高处拆下的材料,严禁向下抛掷。
3.门 窗 安 装
3.1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门窗扇时,外防护应齐全可靠,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工具应随手放进工具袋内。
3.2立门窗时必须将木楔背紧,作业时不得1人独立操作,不得碰触临时电线。
3.3操作地点的杂物,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理干净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
4.构 件 安 装
4.1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操作,应设防滑板梯,系好保险绳,穿软底防滑鞋,檐口处应按规定设安全防护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操作人员移动时,不得直立着在屋面上行走,严禁背向檐口边倒退。
4.2钉房檐板应站在脚手架上,严禁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4.3在没有望板的轻型屋面上安装石棉瓦等,应在屋架下弦支设水平安全网。
4.4拼装屋架应在地面进行,经工程技术人员检查,确认合格,才允许吊装就位。屋架就位后必须及时安装有脊檩、拉杆或临时支撑,以防倾倒。
4.5吊运屋架及构件材料所用索具必须事先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才准使用。绑扎屋架及构件材料必须牢固稳定。安装屋架时,下方不得有人穿行或停留。
4.6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不得通行和堆放材料,确因操作需要,必须在大楞上铺设通行脚手板。
5.木 工 机 械
5.1使用木工机械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熟悉使用的机械设备构造、性能和用途,掌握有关使用、维修、保养的安全操作知识。电路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排除。
(2) 作业前应试机,各部件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开机前必须将机械周围及脚下作业区的杂物清理干净,必要时应在作业区铺垫板。
(3) 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不得戴手套。作业人员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必须戴工作帽。
(4) 机械运转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机、切断电源。
(5) 链条、齿轮和皮带等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
(6) 必须使用定向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7) 清理机械台面上的刨花、木屑,严禁直接用手清理。
(8) 每台机械应挂机械负责人和安全操作牌。
(9) 作业后必须拉闸,箱门锁好。
5.2使用平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必须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2) 刨料时应保持身体平衡,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应按在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应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小于3cm。
(3) 每次刨削量不得超过1.5mm。进料速度应均匀,严禁在刨刀上方回料。
(4) 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cm,长度小于40cm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厚度小于1.5cm,长度小于25cm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5) 刨旧料时必须先将铁钉、泥砂等清除干净。遇节疤、戗茬时应减慢送料速度,严禁手按节疤送料。
(6) 二人操作时,进料速度应配合一致。当木料前端越过刀口30cm后,下手操作人员方可接料。木料刨至尾端时,上手操作人员应注意早松手,下手操作人员不得猛拉
(7) 。换刀片前必须拉闸断电、并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8) 同一台平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与刀必须匹配,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刀具。紧固刀片的螺钉应相嵌入槽内,且距离刀前不得小于10mm。
5.3使用压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二人操作,必须配合一致,接送料应站在机械的一侧,操作人员不得戴手套。
(2) 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木料走偏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调正木料。遇节疤应减慢送料速度。送料时手指必须与滚筒保持20cm以上距离。接料时,必须待料出台面后方可上手。
(3) 刨料长度小于前后滚中心距的木料,禁止在压刨机上加工。
(4) 木料厚度差2mm的不得同时进料。刨削吃刀量不得超过3mm。
(5) 清理台面杂物时必须停机(停稳)、断电,用木棒进行清理。
5.4使用圆盘锯(包括吊截锯)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圆盘锯必须装设分料器,锯片上方应有防护罩和滴水设备。开料锯与截料锯不得混用。
(2) 作业前应检查锯片不得有裂纹,不得连续缺齿,螺丝必须拧紧。
(3) 必须紧贴靠尺送料,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疤应慢推。必须待出料超过锯片15cm方可上手接料,不得用手硬拉。
(4) 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严禁锯小于50cm长的短料。
(5) 木料走偏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机调正后再锯,不得猛力推进或拉出。
(6) 锯片运转时间过长应用水冷却,直径60cm以上的锯片工作时应喷水冷却。
(7) 必须随时清除锯台面上的遗料,保持锯台整洁。清除遗料时,严禁直接用手清除。清除锯末及调整部件,必须先拉闸断电,待机械停止运转后方可进行。
(8) 严禁使用木棒或木块制动锯片的方法停机。
第7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筑炉工
1. 一 般 规 定
1. 1筑炉使用的脚手架,由专业架子工负责按施工图搭设和拆除。非架子工不得搭、拆和改动。
1. 2施工区域内井、坑和孔洞等必须设牢固安全防护盖板。跨越沟或炉体洞口时,应搭设宽不小于80cm的过桥,桥的两侧边必须设两道牢固的护身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
1. 3采用垂直运输运送物料时,应装在小车或容器内,严禁上下投掷物料。
1. 4炉体内操作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v。金属容器内的照明不得大于12v。
1. 5施工区域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材料和设备堆放场地应平整,并应有排水措施。
1. 6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应装入工具袋或其他容器内。小型工具可用绳索系在身上或脚手架等牢固地方。
1. 7高处作业上下不得攀登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必须走专用梯道。
1. 8 2m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应上挂在牢固地方。
2. 磨砖机、切砖机
2. 1使用磨砖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磨砖机应稳装在操作棚内;稳装时地面要坚实、平整,不得倾斜。
(2) 磨砖机必须由经过安全培训熟悉磨砖机性能,并懂得该机基本知识的人员操作。
(3) 磨砖机应装设吸尘设备;不允许粉尘散放在周围空气中。
(4) 使用前,应先检查机械设备及部件是否正常,磨砖操作台升降是否灵活,操作轮盘、八字轮等有无松动,主轴是否弯曲,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动。起动时将补偿器的手柄先搬向“起动”指示位置,起动正常后再转向“运转”位置。
(5) 操作台上的磨砖小车运行必须灵活,小车轨距必须一致,符合规定。
(6) 磨砖砂轮要用夹板与螺丝牢固地固定在磨砖机的主轴上。夹板与砂轮之间必须垫以不小于3mm厚的鸡毛纸垫。砂轮必须安装防护罩;新安装的砂轮应空转5min,确认合格方可正式磨砖。
(7) 砂轮应为正圆,不得出现椭圆。砂轮两面的直径必须相等,严禁使用一面大、一面小的砂轮磨砖。
(8) 磨砖机的机架和电机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电机应加罩。
(9) 往磨砖机上放砖时,必须将砖顶在小车的挡板上,预防磨砖时走动;小车上的挡板高度不得超过被磨砖的厚度。
(10) 磨砖砂轮的转动方向应顺时针,严禁反转;被磨的耐火砖的进行方向必须与砂轮的旋转方向逆行,严禁顺砂轮旋转方向进行。
(11) 磨砖升降操作平台,应随着耐火砖的被磨减薄而上升;上升的速度应缓慢均匀,不得一下升起过高、受力过大、挤弯磨砖机的主轴或被磨砖连同磨砖小车突然滑脱伤人。
(12) 严禁使用受潮的砂轮。受潮的砂轮片,必须烘干后方可使用。
(13) 磨砖操作过程中,机械发生故障应立即拉闸断电,严禁在机械运转中检修或注油。
(14) 磨砖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和个人防护用品。操作过程中禁止其他人员站在操作平台的对面。
(15) 被磨的砖小于砂轮宽度时,必须随时将砖左右移动,以防砂轮磨偏。
2. 2使用切砖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切砖机的砂轮片,必须安装防护罩。砌砖应用碳化硅的砂轮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安装时应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或潮湿,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2) 不得用力压挤调整踏板而使切砖砂轮片受负荷过大;压力大时,砂轮片易破碎。切砖开始时,踏板亦不能压的过重。
(3) 切砖时,被切除部分的宽度不得小于10mm,切砖过程中,不得改变砖块的方向和位置,防止扭裂打碎砂轮片。
(4) 切砖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手套。
(5) 切砖过程中机械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严禁在机械运转中维修部件。
3. 炉 体 砌 筑
3. 1一般炉体砌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往深坑或设备内吊运物料时,敞口上部应设操作平台,临边应设护身栏杆。向下送料的位置应固定。上下操作人员应互相联系,密切配合。
(2) 高处作业时,各种工具应放稳,严禁从上向下投掷工具和砖,所有料具必须从垂直运输井字架、龙门架传递。挂线的线坠(坠砖)必须绑扎牢固。
(3) 在架子上用刨锛打砖时,刨锛柄必须安装牢固,操作人员要面向墙把砖打在架子上。严禁将砖打落在架子外侧。
(4) 在金属罐上、烟道或炉膛内操作时,应通风良好,同时至少应两个人配合方可进行操作。
(1) 悬挂式炉顶或拱,在砌筑之前必须将悬挂砖的钢梁、吊管、挂砖等按交底要求,检查合格后方可操作。
(2) 挂砖前,应清除操作场地上部的杂物。
(3) 挂砖时,不得采用砖撑、塞管等办法调整管距。
(4) 拱挂砖时,应按需要供砖,不得堆积过多,供砖必须采用传递方法,严禁投扔。
(5) 砍凿异型砖的悬挂部位时,不得削弱砖心的坚固性,同时吊孔直径不应大于支吊架物件直径5mm。
3. 3拱券砌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拱胎必须支设正确牢固,经检查合格方可砌筑。
(2) 砌筑拱顶前,拱脚梁与骨架立柱必须紧靠;砌筑可调节骨架的拱顶前,骨架和立柱必须调整固定,并检查合格。
(3) 拱脚砖应紧靠拱脚梁砌筑;拱脚砖后面有砌体时,应在该砌体筑完毕后,方可砌筑拱顶或拱。不得在拱脚砖的后面砌筑轻质砖。
(4) 砌筑没有混凝土的地下烟道的拱顶时,应在墙外回填土完成后方可砌筑。
(5) 拆除拱顶的拱胎时,必须在锁砖全部打紧,拱脚处的凹沟砌筑完毕,以及骨架拉杆的螺母最后拧紧之后进行。用普通粘土砖砌筑拱顶,须待砂浆强度达到60%以上,方可拆除拱胎及其他支撑。
第8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电梯安装工
1. 一 般 规 定
1. 1电梯安装操作人员,必须经身体检查,凡患心脏病、高血压病者,不得从事电梯安装操作。
1.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现场一切安全制度。操作时精神集中,严禁饮酒,着装整齐,并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1. 3电梯安装井道内使用的照明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v。操作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漏电保护器灵敏、有效。
1. 4梯井内操作必须系安全带;上、下走爬梯,不得爬脚手架;操作使用的工具用毕必须装入工具袋;物料严禁上、下抛扔。
1. 5电梯安装使用脚手架必须经组织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
1. 6焊接动火应办理用火证,备好灭火器材,严格执行消防制度。施焊完毕必须检查火种,确认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1. 7设备拆箱、搬运时,拆箱板必须及时清运码放指定地点。拆箱板钉子应打弯。抬运重物前后呼应,配合协调。
1. 8长形部件及材料必须平放,严禁立放。
2. 电 梯 安 装
2. 1样板架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样板应牢固准确,制做样板时,架样板木方的木质,强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2) 架样板木方应按工艺规定牢固地安装在井道壁上,不允许作承重它用。
(3) 放钢丝线时,钢丝线上临时所栓重物重量不得过大,必须捆扎牢固。放线时下方不得站人。
2. 2导轨及其部件安装前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剔墙、打设膨胀螺栓,操作时应站好位置,系好安全带,戴防护眼镜,持拿榔头不得戴手套,不得上下交叉作业。
(2) 电锤应用保险绳栓牢,打孔不得用力过猛,防止遇钢筋卡住。
(3) 剔下的混凝土块等物,应边剔边清理,不得留在脚手架上。
(4) 用气焊切割后的导轨支架必须冷却后,再焊接。
(5) 导轨支架应随稳随取,不得大量堆积于脚手板上。
(6) 导轨支架与承埋铁先行点焊,每侧必须上、中、下三点焊牢,待导轨调整完毕之后,再按全位置焊牢。
(7) 在井道内紧固膨胀螺栓时,必须站好位置,扳子口应与螺栓规格协调一致,紧固时用力不得过猛。
2. 3导轨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做好立道前的准备,应根据操作需要,由架子工对脚手板等进行重新铺设,准备导轨吊装的通道,挂滑轮处进行加固等,必须满足吊装轨道承重的安全要求。
(2) 采用卷扬机立道,起吊速度必须低于8m/min。必须检查起重工具设备,确认符合规定方可操作。
(3) 立轨道应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指挥信号清晰明确,吊升轨道时,下方不得站人,并设专人随层进行监护。
(4) 轨道就位连接或轨道暂时立于脚手架时,回绳不得过猛,导轨上端未与导轨支架固定好时,严禁摘下吊钩。
(5) 导轨凸凹榫头相接入槽时,必须听从接道人员信号,落道要稳。
(6) 紧固压道螺栓和接道螺栓时,上下配合好。
2. 4轨道调整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轨道调整时,上下必须走梯道,严禁爬架子。
(2) 所用的工具器材(如垫片、螺栓等)应随时装入工具袋内,不得乱放。
(3) 无围墙梯井,如观光梯,严禁利用后沿的护身栏当梯子,梯外必须按高处作业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2. 5厅门及其部件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安装上坎时(尤其货梯)必须互相配合,重量大宜用滑轮等起重工具进行。
(2) 厅门门扇的安装必须按工艺防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3) 井道安全防护门在厅门系统正式安装完毕前严禁拆除。
(4) 机锁、电锁的安装,用电钻打定位销孔时,必须站好位置,工具应按规定随身携带。
2. 6机房内机械设备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搬抬钢架、主机、控制柜等应互相配合;在尚无机房地板的梯井上稳装钢梁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
(2) 对于机房在下面,其顶层钢梁正式安装前,禁止将绳轮放在上面;钢梁应稳装在梯井承重墙或承重梁的上方,在此之前,不允许将主机、抗绳轮置于钢梁上。
(3) 进行曳引机吊装前,必须校核吊装环的载荷强度。
(4) 安装抗绳轮应采用倒链等工具进行,可先安装轴承架,再进行全部安装,操作时下方严禁站人。
2. 7井道内运行设备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安装配重前检查倒链及承重点应符合安全要求。
(2) 配重框架吊装时,井道内不得站人,其放入井道应用溜绳缓慢进行。
(3) 导靴安装前、安装中不可拆除倒链,并应将配重框架支牢固、扶稳。
(4) 安装配重块应放入一端再放入另一端,两人必须配合协调,配重块重量较大时,宜采用吊装工具进行。
(5) 轿厢安装前,轿厢下面的脚手架,必须满铺脚手板。
(6) 倒链固定要牢固,不得长时间吊挂重物。
(7) 轿厢载重量在1000kg,井道进深不大于2.3m,可用两根不小于200mm×200mm坚硬木方支撑;载重量在3000kg以下,井道深度不大于4m,可用两根18号工字钢或20号槽钢作支撑;如载重量及井道进深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增加支撑物规格尺寸。
(8) 两人以上扛抬重物应密切配合(如:上下底盘),部件必须拴牢。
(9) 吊装底盘就位时,应用倒链或溜绳缓慢进行,操作人员不得站在井道内侧。
(10) 吊装上梁,轿顶等重物时,必须捆绑牢固,操作倒链,严禁直立于重物下面。
(11) 轿厢调整完毕,所有螺栓必须拧紧。
(12) 钢丝绳安装放测量绳线时,绳头必须拴牢,下方不得站人。
(13) 使用电炉熔化钨金时,炉架应做好接地保护;绳头灌钨金时,应将勺及绳头进行预热,化钨金的锅不得掉进水点,操作时必须戴手套及防护眼镜。
(14) 放钢丝绳时,要有足够的人力、人员严禁站于钢丝绳盘线圈内,手脚应远离导向物体,采用直接挂钢丝绳工艺,制作绳头时,辅助人员必须将钢丝绳拽稳,不得滑落。
(15) 对于复线式电梯,用大绳等牵引钢丝绳,绳头拴绑处必须牢固,严禁钢丝绳坠落。
2. 8电线管、电线槽的制作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 使用砂轮锯切割电线管,应将工件放平,压力不得过猛。管槽锯口应去掉毛刺。
(2) 在井道进行线槽及铁管安装时,应随用随取,不得大量堆于脚手板上,使用电钻,严禁戴手套。
(3) 穿线、拉送线双方呼应联系要准确,送线人员的手应远离管口,双方用力不可过急过猛。
(4) 机房内采用沿地面厚板明线槽,穿线后确认没有硌伤导线,必须加盖牢固。
3. 电 梯 调 试
3. 1慢车准备及慢车运行应遵守以下规定:
(1)慢车运行之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缓冲器安装调整完毕,液压缓冲器注油。
②限速器调速无毕。
③抱闸调整完毕,其动作可靠无误。
④急停回路中各开关作用准确可靠。
⑤上下极限开关安装调整完毕,并投入使用。
(2) 轿顶护身栏安装完毕,轿顶照明应完备。
(3) 井道内障碍物应清除,孔洞盖严,存储器运行中不碰撞。
(4) 因故厅门暂不能关闭,必须设专人监护,装好安全防护门(栏),挂警告牌。
(5) 若总承包单位(客户)在初次运行之前未装修好门套部分,必须将门厅两侧空隙封严,物料不得伸入梯井。
(6) 暂不用的按钮应用铁盖等措施保护封闭。
(7) 慢车运行。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使轿厢运行时(机房、轿顶、轿内)必须取得联系,方可运行。
(8) 在轿顶操作人员应选好位置,并注意井道器件,建筑物凸出结构、错车(与对重交错0位置,以及复绕绳轮)。到达预定位置开始工作前,必须扳断电轿顶(或轿内)急停开关,再次运行前,方可恢复。
(9)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跨于轿厢与厅门门口之间进行工作。严禁探头于中间梁下、门厅口下、各种支架之下进行操作。特殊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10) 对于多部并列电梯,各电梯操作人员应互相照顾,如确难以达到安全时,必须使相邻电梯工作时间错开。
(11) 轿厢上行时,轿顶上的操作人员必须站好位置,停止其他工作,轿厢行驶中,严禁人员出入。
(12) 轿厢因故停驶,轿厢底坎如高于厅门底坎600mm,轿内人员不得向外跳出,外出必须从轿顶进行。
(13) 在机房内,应注意曳引绳、曳引轮、抗绳轮、限速器等运动部分,必须设置围栏或防护装置,严禁手扶。
3.2 快车准备及快车运行(试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快车运行之前,上述慢车运行的各条必须全部满足,安装工作全部结束后,快车运行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经过慢车全程试车,各部位均正常无误。
(2) 各种安全装置、安全开关等均动作灵敏可靠。
(3) 各层厅门完全关闭,机、电锁作用可靠。
(4) 快车运行中,轿顶不得站人。
(5) 电梯试车过程中严禁携带乘客。
3. 3电梯局部检查及调整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在机房工作时,应将主电源切断,挂好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
(2) 盘车时,应将主电源切断,并采取断续动作方式,随时准备刹车。无齿轮电梯不准盘车。
(3) 在各层操作时,进入轿厢前必须确认其停在本层,不得只看楼层灯即进入。在底坑操作时应切断停车开关或将动力电源切断。
(4) 电梯的动力电源有改变时,再次送电之前,必须核对相序,防止电梯失控或电机烧毁。
(5) 冬季试梯,曳引机应加低温齿轮油,若停梯时间较长,检查润滑油有凝结现象,必须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开车。
第9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钢丝绳报废标准摘自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
2.5 报 废 标 准
2.5.1 断丝的性质和数量
起重机械的总体设计不允许钢丝绳具有无限长的寿命。
对于6股和8股的钢丝绳,断丝主要发生在外表。而对于多层绳股的钢丝绳(典型的多股结构)就不同,这种钢丝绳断丝大多数发生在内部,因而是“不可见的”断裂。
下表考虑了这些因素,因此,当与2.5.2~2.5.11款中的因素结合起来考虑时,它适用于各种结构的钢丝绳。
断丝数
外层绳 股承载 钢丝数 n | 钢丝绳结构 的典型例子 (gb1102—72) | 起重机械中钢丝绳必须报废 时与疲劳有关的可见断丝数 | ||||||||||
机构工作级别 | 机构工作级别 | |||||||||||
m1及m2 | m3,m4,m5, m6,m7,m8, | |||||||||||
交捻 | 顺捻 | 交捻 | 顺捻 | |||||||||
长度范围 | 长度范围 | |||||||||||
6d | 30d | 6d | 30d | 6d | 30d | 6d | 30d | |||||
≤50 | 6×7、7×7 | 2 | 4 | 1 | 2 | 4 | 8 | 2 | 4 | |||
51~75 | 6×12 | 3 | 6 | 2 | 3 | 6 | 12 | 3 | 6 | |||
76~100 | 18×7(12外股) | 4 | 8 | 2 | 4 | 8 | 15 | 4 | 8 | |||
101~120 | 6×19、7×19 6x(19)6w(19)34×7(17外股) | 5 | 10 | 2 | 5 | 10 | 19 | 5 | 10 | |||
121~140 | 6 | 11 | 3 | 6 | 11 | 22 | 6 | 11 | ||||
141~160 | 6×24、6x(24)、6w(24)8×19、8x(19)、8w(19) | 6 | 13 | 3 | 6 | 13 | 26 | 6 | 13 | |||
161~180 | 6×30 | 7 | 14 | 4 | 7 | 14 | 29 | 7 | 14 | |||
181~200 | 6x(31)、8t(25) | 8 | 16 | 4 | 8 | 16 | 32 | 8 | 16 | |||
201~220 | 6w(35)、6w(36)6xw(36) | 8 | 18 | 4 | 9 | 18 | 38 | 9 | 18 | |||
221~240 | 6×37 | 10 | 19 | 5 | 10 | 19 | 38 | 10 | 19 | |||
241~260 | 10 | 21 | 5 | 10 | 21 | 42 | 10 | 21 | ||||
261~280 | 11 | 22 | 6 | 11 | 22 | 45 | 11 | 22 | ||||
281~300 | 12 | 24 | 6 | 12 | 24 | 48 | 12 | 24 | ||||
>300 | 6×31 | 0.04n | 0.08n | 0.02n | 0.04n | 0.08n | 0.16n | 0.04n | 0.08n |
注:1.d--钢丝绳直径。
2.填充钢丝不能看做承载钢丝,因此要从检验数中扣除。多层股钢丝绳仅考虑可见的外层绳股。带钢芯的钢丝绳,其绳芯看做内部绳股而不予考虑。
当吊运熔化或赤热金属、酸溶液、爆炸物、易燃物及有毒物品时,上表断丝数应相应减少一半。
2.5.2 绳端断丝
当绳端或其附近出现断丝时,即使数量很少也表明该部位应力很高,可能是由于绳端安装不正确造成的,应查明损坏原因。如果绳长允许,应将断丝的部位切去重新合理安装。
2.5.3 断丝的局部聚集
如果断丝紧靠一起形成局部聚集,则钢丝绳应报废。如这种断线聚集在小于6d的绳长范围内,或者集中在任一支绳股里,那么,即使断丝数比表列的数值少,钢丝绳也应予报废。
2.5.4 断丝的增加率
在某些使用场合,疲劳是引起钢丝绳损坏的主要原因,断丝则是在使用一个时期以后才开始出现,但断丝数逐渐增加,其时间间隔越来越短。在此情况下,为了判定断丝的增加率,应仔细检验并记录断丝增加情况。判明这个“规律”可用来确定钢丝绳未来报废的日期。
2.5.5 绳股断裂
如果出现整根绳股的断裂,则钢丝绳应报废。
2.5.6 由于绳芯损坏而引起的绳径减小
当钢丝绳的纤维芯损坏或钢芯(或多层结构中的内部绳股)断裂而造成绳径显著减小时,钢丝绳应报废。
微小的损坏,特别是当所有各绳股中应力处于良好平衡时,用通常的检验方法可能是不明显的。然而这种情况会引起钢丝绳的强度大大降低。所以,有任何内部细微损坏的迹象时,均应对钢丝绳内部进行检验予以查明。一经证实损坏,则该钢丝绳就应报废。
2.5.7 弹性减小
在某些情况下(通常与工作环境有关),钢丝绳的弹性会显著减小,若继续使用则是不安全的。
钢丝绳的弹性减小是较难发觉的,如检验人员有任何怀疑,则应征询钢丝绳专家的意见。然而,弹性减小通常伴随下述现象:
a. 绳径减小;
b. 钢丝绳捻距伸长;
c. 由于各部分相互压紧,钢丝之间和绳股之间缺少空隙;
d. 绳股凹处出现细微的褐色粉末;
e. 虽未发现断丝,但钢丝绳明显的不易弯曲和直径减小比起单纯是由于钢丝磨损而引起的也要快得多。这种情况会导致在动载作用下突然断裂,故应立即报废。
2.5.8 外部及内部磨损
产生磨损的两种情况:
a. 内部磨损及压坑
这种情况是由于绳内各个绳股和钢丝之间的摩擦引起的,特别是当钢丝绳经受弯曲时更是如此。
b. 外部磨损
钢丝绳外层绳股的钢丝表面的磨损,是由于它在压力作用下与滑轮和卷筒的绳槽接触摩擦造成的。这种现象在吊载加速和减速运动时,钢丝绳与滑轮接触的部位特别明显,并表现为外部钢丝磨成平面状。
润滑不足,或不正确的润滑以及还存在灰尘和砂粒都会加剧磨损。
磨损使钢丝绳的断面积减小因而强度降低。当外层钢丝磨损达到其直径的40%时,钢丝绳应报废。
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钢丝绳也应报废。
2.5.9 外部及内部腐蚀
腐蚀在海洋或工业污染的大气中特别容易发生。它不仅减少了钢丝绳的金属面积从而降低了破断强度,而且还将引起表面粗糙并从中开始发展裂纹以至加速疲劳。严重的腐蚀还会引起钢丝绳弹性的降低。
2.5.9.1 外部腐蚀
外部钢丝的腐蚀可用肉眼观察。当表面出现深坑,钢丝相当松弛时应报废。
2.5.9.2 内部腐蚀
内部腐蚀比经常伴随它出现的外部腐蚀较难发现。但下列现象可供识别:
a. 钢丝绳直径的变化。钢丝绳在绕过滑轮的弯曲部位直径通常变小。但对静止段的钢丝绳则常由于外层绳股出现锈积而引起钢丝绳直径的增加。
b. 钢丝绳外层绳股间的空隙减小,还经常伴随出现外层绳股之间断丝。
如果有任何内部腐蚀的迹象,则应由主管人员对钢丝绳进行内部检验。若确认有严重的内部腐蚀,则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2.5.10 变形
钢丝绳失去正常形状产生可见的畸形称为“变形”。这种变形部位(或畸形部位)可能引起变化,它会导致钢丝绳内部应力分布不均匀。
钢丝绳的变形从外观上区分,主要可分下述几种:
2.5.10.1 波浪形(见图)
波浪形的变形是:钢丝绳的纵向轴线成螺旋线形状。这种变形不一定导致任何强度上的损失,但如变形严重即会产生跳动造成不规则的传动。时间长了会引起磨损及断丝。
出现波浪形时,在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d的范围内,若,则钢丝绳应报废。
式中d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d1是钢丝绳变形后包络的直径。
2.5.10.2 笼状畸变
这种变形出现在具有钢芯的钢丝绳上。当外层绳股发生脱节或者变得比内部绳股长的时候就会发生这种变形。笼状畸变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2.5.10.3 绳股挤出
这种状况通常伴随笼状畸变一起产生。绳股被挤出说明钢丝绳不平衡。绳股挤出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2.5.10.4 钢丝挤出
此种变形是一部分钢丝或钢丝束在钢丝绳背着滑轮槽的一侧拱起形成环状。这种变形常因冲击载荷而引起。若此种变形严重时,则钢丝绳应报废。
2.5.10.5 绳径局部增大
钢丝绳直径有可能发生局部增大,并能波及相当长的一段钢丝绳。绳径增大通常与绳芯畸变有关(如在特殊环境中,纤维芯因受潮而膨胀),其必然结果是外层绳股产生不平衡,而造成定位不正确。
绳径局部严重增大的钢丝绳应报废。
2.5.10.6 扭结
扭结是由于钢丝绳成环状在不可能绕其轴线转动的情况下被拉紧而造成的一种变形。其结果是出现捻距不均而引起格外的磨损,严重时钢丝绳将产生扭曲,以致只留下极小一部分钢丝绳强度。
严重扭结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2.5.10.7 绳径局部减小
钢丝绳直径的局部减小常常与绳芯的断裂有关。应特别仔细检验靠绳端部位有无此种变形。
绳径局部严重减小的钢丝绳应报废。
2.5.10.8 部分被压扁
钢丝绳部分被压扁是由于机械事故造成的。严重时,则钢丝绳应报废。
2.5.10.9 弯折
弯折是钢丝绳在外界影响下引起的角度变形。
这种变形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2.5.11 由于热或电弧的作用而引起的损坏
钢丝绳经受了特殊热力的作用其外表出现可资识别的颜色时,该钢丝绳应予报废。
第10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钢筋工
1. 一 般 规 定
1.1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设备、作业环境、照明设施等,并试运行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上岗作业。
1.2脚手架上不得集中码放钢筋,应随使用随运送。
1.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钢筋机械的构造性能和用途。并应按照清洁、调整、紧固、防腐、润滑的要求,维修保养机械。
1.4机械运行中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收工时应按顺序停机,拉闸,销好闸箱门,清理作业场所。电路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排除,严禁非电工接、拆、修电气设备。
1.5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严禁戴手套。女工应戴工作帽,将发挽入帽内不得外露。
1.6机械明齿轮、皮带轮等高速运转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
1.7电动机械的电闸箱必须按规定按装漏电保护器,并应灵敏有效。
1.8工作完毕后,应用工具将铁屑、钢筋头清除,严禁用手擦抹或嘴吹。切好的钢材、半成品必须按规格码放整齐。
2.钢筋绑扎安装
2.1在高处(2m或2m以上)、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必须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临边应搭设防护栏杆。
2.2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内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2.3绑扎在建施工工程的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站在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作业。无脚手架必须搭设水平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站在满铺脚手板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2.4绑扎基础钢筋,应设钢筋支架或马凳,深基础或夜间施工应使用低压照明灯具。
2.5钢筋骨架安装,下方严禁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至楼、地面1m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2.6绑扎和安装钢筋,不得将工具、箍筋或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架或模板上。
2.7在高处楼层上拉钢筋或钢筋调向时,必须事先观察运行上方或周围附近是否有高压线,严防碰触。
3.钢 筋 机 械
3.1使用钢筋除锈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检查钢丝刷的固定螺栓有无松动,传动部分润滑和封闭式防护罩及排尘设备等完好情况。
(2) 操作人员必须束紧袖口,戴防尘口罩、手套和防护眼镜。
(3) 严禁将弯钩成型的钢筋上机除锈。弯度过大的钢筋宜在基本调直后除锈。
(4) 操作时应将钢筋放平,手握紧,侧身送料,严禁在除锈机正面站人。整根长钢筋除锈应由两人配合操作,互相呼应。
3.2使用钢筋调直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调直机安装必须平稳,料架料槽应平直,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刀切孔的中心线。电机必须设可靠接零保护。
(2) 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调直块及速度。调直短于2m或直径大于9mm的钢筋应低速进行。
(3) 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穿入钢筋。作业中严禁打开防护罩及调整间隙。严禁戴手套操作。
(4) 喂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导向筒前应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必须先通过钢管再送入调直机前端的导孔内。当钢筋穿入后,手与压辊必须保持一定距离。
(5) 机械上不准搁置工具、物件,避免振动落入机体。
(6) 圆盘钢筋放入放圈架上要平稳,乱丝或钢筋脱架时,必须停机处理。
(7) 已调直的钢筋,必须按规格、根数分成小捆,散乱钢筋应随时清理堆放整齐。
3.3使用钢筋切断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操作前必须检查切断机刀口,确定安装正确,刀片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然后手扳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刀刃间隙,空运转正常后再进行操作。
(2) 钢筋切断应在调直后进行,断料时要握紧钢筋。多根钢筋一次切断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3) 切断钢筋,手与刀口的距离不得少于15cm。断短料手握端小于40c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住,严禁用手直接送料。
(4) 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断头和杂物。在钢筋摆动范围内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5) 发现机械运转异常、刀片歪斜等,应立即停机检修。
3.4 使用钢筋弯曲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工作台和弯曲工作盘台应保持水平,操作前应检查芯轴、成型轴、挡铁轴、可变挡架有无裂纹或损坏,防护罩牢固可靠,经空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 操作时要熟悉倒顺开关控制工作盘旋转的方向,钢筋放置要和挡架、工作盘旋转方向相配合,不得放反。
(3) 改变工作盘旋转方向时必须在停机后进行,即从正转—停—反转,不得直接从正转—反转或从反转—正转。
(4) 弯曲机运转中严禁更换芯轴、成型轴和变换角度及调速,严禁在运转时加油或清扫。
(5) 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该机对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的规定。
(6) 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钢筋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3.5钢筋冷拉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根据冷拉钢筋的直径选择卷扬机。卷扬机出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和被拉钢筋方向成直角。卷扬机的位置必须使操作人员能见到全部冷拉场地,距冷拉中线不得少于5m。
(2) 冷拉场地两端地锚以外应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挡板及警告标志,严禁非生产人员在冷拉线两端停留,跨越或触动冷拉钢筋。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离开冷拉钢筋2m以外。
(3) 用配重控制的设备必须与滑轮匹配,并有指示起落的记号或设专人指挥。配重框提起的高度应限制在离地面300mm以内。配重架四周应设栏杆及警告标志。
(4) 作业前应检查冷拉夹具夹齿是否完好,滑轮、拖拉小跑车应润滑灵活,拉钩、地锚及防护装置应齐全牢靠。确认后方可操作。
(5) 每班冷拉完毕,必须将钢筋整理平直,不得相互乱压和单头挑出,未拉盘筋的引头应盘住,机具拉力部分均应放松。
(6) 导向滑轮不得使用开口滑轮。维修或停机,必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3.6使用对焊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对焊机应有可靠的接零保护。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间距不得小于3m,并应接在不同的相线上,有各自的控制开关。
(2) 作业前应进行检查,对焊机的压力机构应灵活,夹具必须牢固,气、液压系统应无泄漏,正常后方可施焊。
(3) 焊接前应根据所焊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4) 应定期磨光断路器上的接触点、电极,定期紧固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
(5) 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焊接时必须防止火花烫伤其他人员。在现场焊接竖向柱钢筋时,焊接后应确保焊接牢固后再松开卡具,进行下道工序。
3.7使用点焊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必须清除上、下两电极的油污。通电后,检查机体外壳应无漏油。
(2) 启动前,应首先接通控制线路的转向开关调整极数,然后接通水源、气源,最后接通电源。电极 触头应保持光洁,漏电应立即更换。
(3) 作业时气路、水冷系统应畅通。气体保持干燥。排水温度不得超过40℃。
(4) 严禁加大引燃电路中的熔断器。当负载过小使引燃管内不能发生电弧时,不得闭合控制箱的引燃电路。
(5) 控制箱如长期停用,每月应通电加热30min,如更换闸流管亦要预热30min,正常工作的控制箱的预热时间不得少于5min。
第1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自控仪表安装工
1. 仪表安装就位后,必须立即紧固基础螺栓,防止倾倒。在多台仪表盘安装就位时,手指不得放在连接处。严禁在仪表上放置工具等物件。
2 用开孔锯开孔时,盘后不得有人靠近。在高处安装孔板时,不得坐在管子上开孔和锯管。严禁在已充介质及带压力的管道上开孔。
3 在放电缆时,支架必须稳固,转动应灵活,防止脱杠和倾倒。木筒上的钉子必须拔掉或打弯。在转弯处操作人员应站在外侧。
4 校验用的交直流电源及电压等级应明确标注。电气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5 使用油浴设备,自动温度调节器应正常可靠,加热温度不得超过所用油的燃点,加热时严禁打开上盖。
6 气源电压应与被校仪表相符。气动仪表的调校,一般不应采用乳胶管,防止爆裂。仪表(尤其是分析仪表)的调校应按照说明书进行。
7 单管、u型管压力计等,应妥善保管,水银表面应用水或甘油等介质密封,严防挥发。
8 使水银校验仪表,应在专用的工作室内进行,工作室应通风良好,盛水银容器应盖严,散落的水银应及时清扫处理,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
9 试车前应对仪表进行二次调校及系统试验,并应对信号、联锁装置进行通电试验。
10 仪表安装竣工后,根据有关规程和设计要求,检查合格后,方可联动试车。全部仪表及自动控制装置试车合格后,未经批准,严禁随意动用。
第1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瓦工
1.在深度超过1.5m砌基础时,应检查槽帮有无裂缝、水浸或坍塌的危险隐患。送料、砂浆要设有溜槽,严禁向下猛倒和抛掷物料工具等。
.2距槽帮上口1m以内,严禁堆积土方和材料。砌筑2m以上深基础时,应设有梯或坡道,不得攀跳槽、沟、坑上下不得站在墙上操作。
3.砌筑使用的脚手架,未经交接验收不得使用。验收使用后不准随便拆改或移动。
4.在架子上用刨锛斩砖,操作人员必须面向里,把砖头斩在架子上。挂线用的坠物必须绑孔牢固。作业环境中的碎料、落地灰、杂物、工具集中下运,做到日产日清、自产自清、活完料净地清。
5.脚手架上堆放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均布荷载每m2不得超过3kn,集中荷载不超过1.5kn)。
6.采用里脚手架砌墙时,不准站在墙上清扫墙面和检查大角垂直等作业。不准在刚砌好的墙上行走。
7.在同一垂直面上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离层。
8.用起重机吊运砖时,当采用砖笼往楼板上放砖时,要均匀分布,并必须预先在楼板底下加设支柱及横木承载。砖笼严禁直接吊放在脚手架上。
9.在地坑、地沟砌砖时,严防塌方并注意地下管线、电缆等。在屋面坡度大于25°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挂钩。檐口应搭设防护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
10.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桁条、瓦条上行走。
11.在石棉瓦等不能承重的轻型屋面上作业时,必须搭设临时走道板,并应在屋架下弦搭设水平安全网,严禁在石棉瓦上作业和行走。
12.冬季施工有霜、雪时,必须将脚手架等作业环境的霜、雪清除后方可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