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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金属无损检测工(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28 12:44:02 查看人数:79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金属无损检测工

第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金属无损检测工

1. 一 般 规 定

1. 1金属无损检测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1. 2为减少x射线和其他放射性射线,对检测人员的射线照射剂量。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操作前,检测人员必须穿铅制射线防护服,戴防射线含铅护目镜和个人辐射剂量笔,并对检测人员逐一进行被照射剂量监督。

(2) 为减少放射性照射剂量,在确保检测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尽量缩短曝光时间。

(3) 尽量增大操作人员与放射源的距离。

1. 3班前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操作前应检查电闸箱和漏电保护器完整、灵敏、安全可靠,绝缘良好。严禁导电体裸露。

(2) x光探伤机电源控制箱的指示灯亮,仪表灵敏,各开关调节、控制良好。探伤机必须设保护接地,接地线不得有接头。

(3) 探伤仪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4) 操作过程中探伤仪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切断电源,严禁在运转时进行修理。

1. 4x射线探伤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x射线探伤检测区必须设置围栏和悬挂警示片。设专人对射线检测区进行监视,非作业区人员不得进入。

(2) x探伤检查时应采用铅屏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背离x光射线“窗口”。

(3) 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待贴片人员撤到安全区后,方可通电进行曝光,预防射线误照。

(4) 探伤检测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现场探伤检测时必须将探伤机固定。

1. 5暗室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暗室的仪器和电器设备及冲洗设备的布局应实施定位管理。电气绝缘必须可靠,不得有任何导电体裸露。

(2) 暗室应装设空气调节设备,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3) 暗室内工作必须二人以上协同操作,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1. 6曝光室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曝光室的屏蔽厚度,必须符合《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曝光室的门必须装有联锁保险装置,确保曝光时门不开。若开门,放射源自动退回贮存位置或切断电源。

(2) 曝光室的门外必须装有警示标志和红灯。运行时红灯必须闪烁,提示非探伤检测人员勿靠近曝光室。

(3) 曝光室应装设排风装置,及时排除曝光室内产生的臭氧。

1. 7超声波探伤仪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必须由熟悉电路原理专门技术人员修理,操作人员不得带电检修。

2. ir192(铱)装置探伤和磁粉着色探伤

2. 1操作x射线或ir192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放射安全卫生监督部门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2. 2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患有不适应症,应立即调离放射性探伤检测岗位,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放射操作人员,内外照射剂量总和达到或超过剂量限值的3/10时,则每年体检一次。

(2) 低于年剂量限值的3/10时,每2~3年体检一次。

(3) 照射剂量当量限定值(每人):一年:≤5rem;一月:≤0.4rem;每日≤0.016rem。

2. 3磁粉探伤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磁粉探伤检测前,必须检查磁粉探伤机的电源和探头(磁夹)联接线绝缘良好,不得有裸露。

(2) 探伤机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不得松动。

(3) 操作试验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和胶皮手套。

(4) 磁悬液不得喷在磁夹线圈上,不得喷向照明灯及其带电部位。

2. 4着色探伤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着色渗透探伤液应专人保管,合理领用,不得乱放,必须远离明火和高温场所。

(2) 着色探伤操作用的清洗剂、渗透剂、显像剂,操作时应采取间歇、通风换气。着色探伤操作应选在通风良好地方进行。

(3) 操作时必须戴防护口罩、胶皮手套及防护眼镜。

(4) 在容器内着色探伤,不得向照明设备和电器上喷洒,不得一人单独在容器内操作,并应设监护人。

2. 5采用ir192(铱)探伤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使用(铱)原子射线探伤时,必须提前做好试验,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 ir192(铱)原子射线源的运输应用专门车辆,存放、保管应用铅盒并存放在专用金属库房内。库房应设在远离人员活动的地方,设警戒区,悬挂明显的标志牌,库房加锁,并设专人日夜在警戒区外监护。

(3) 投放射源时应机械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速放、速撤。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射线源。照片、胶片等准备工作应在投放射线源之前进行。

(4) 投源后,应立即用射线探测仪自远而近地检测。划出射线源周围的安全禁入区,设明显标志和警卫。

(5) 曝光后,回收ir192(铱)射线源时,操作人员必须穿射线防护服、戴防护镜,做到迅速、准确、稳妥地回收,及时送回贮藏库,射线源不得丢失。

第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筑炉工

1. 一 般 规 定

1. 1筑炉使用的脚手架,由专业架子工负责按施工图搭设和拆除。非架子工不得搭、拆和改动。

1. 2施工区域内井、坑和孔洞等必须设牢固安全防护盖板。跨越沟或炉体洞口时,应搭设宽不小于80cm的过桥,桥的两侧边必须设两道牢固的护身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

1. 3采用垂直运输运送物料时,应装在小车或容器内,严禁上下投掷物料。

1. 4炉体内操作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v。金属容器内的照明不得大于12v。

1. 5施工区域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材料和设备堆放场地应平整,并应有排水措施。

1. 6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应装入工具袋或其他容器内。小型工具可用绳索系在身上或脚手架等牢固地方。

1. 7高处作业上下不得攀登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必须走专用梯道。

1. 8 2m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应上挂在牢固地方。

2. 磨砖机、切砖机

2. 1使用磨砖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磨砖机应稳装在操作棚内;稳装时地面要坚实、平整,不得倾斜。

(2) 磨砖机必须由经过安全培训熟悉磨砖机性能,并懂得该机基本知识的人员操作。

(3) 磨砖机应装设吸尘设备;不允许粉尘散放在周围空气中。

(4) 使用前,应先检查机械设备及部件是否正常,磨砖操作台升降是否灵活,操作轮盘、八字轮等有无松动,主轴是否弯曲,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动。起动时将补偿器的手柄先搬向“起动”指示位置,起动正常后再转向“运转”位置。

(5) 操作台上的磨砖小车运行必须灵活,小车轨距必须一致,符合规定。

(6) 磨砖砂轮要用夹板与螺丝牢固地固定在磨砖机的主轴上。夹板与砂轮之间必须垫以不小于3mm厚的鸡毛纸垫。砂轮必须安装防护罩;新安装的砂轮应空转5min,确认合格方可正式磨砖。

(7) 砂轮应为正圆,不得出现椭圆。砂轮两面的直径必须相等,严禁使用一面大、一面小的砂轮磨砖。

(8) 磨砖机的机架和电机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电机应加罩。

(9) 往磨砖机上放砖时,必须将砖顶在小车的挡板上,预防磨砖时走动;小车上的挡板高度不得超过被磨砖的厚度。

(10) 磨砖砂轮的转动方向应顺时针,严禁反转;被磨的耐火砖的进行方向必须与砂轮的旋转方向逆行,严禁顺砂轮旋转方向进行。

(11) 磨砖升降操作平台,应随着耐火砖的被磨减薄而上升;上升的速度应缓慢均匀,不得一下升起过高、受力过大、挤弯磨砖机的主轴或被磨砖连同磨砖小车突然滑脱伤人。

(12) 严禁使用受潮的砂轮。受潮的砂轮片,必须烘干后方可使用。

(13) 磨砖操作过程中,机械发生故障应立即拉闸断电,严禁在机械运转中检修或注油。

(14) 磨砖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和个人防护用品。操作过程中禁止其他人员站在操作平台的对面。

(15) 被磨的砖小于砂轮宽度时,必须随时将砖左右移动,以防砂轮磨偏。

2. 2使用切砖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切砖机的砂轮片,必须安装防护罩。砌砖应用碳化硅的砂轮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安装时应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或潮湿,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2) 不得用力压挤调整踏板而使切砖砂轮片受负荷过大;压力大时,砂轮片易破碎。切砖开始时,踏板亦不能压的过重。

(3) 切砖时,被切除部分的宽度不得小于10mm,切砖过程中,不得改变砖块的方向和位置,防止扭裂打碎砂轮片。

(4) 切砖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手套。

(5) 切砖过程中机械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严禁在机械运转中维修部件。

3. 炉 体 砌 筑

3. 1一般炉体砌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往深坑或设备内吊运物料时,敞口上部应设操作平台,临边应设护身栏杆。向下送料的位置应固定。上下操作人员应互相联系,密切配合。

(2) 高处作业时,各种工具应放稳,严禁从上向下投掷工具和砖,所有料具必须从垂直运输井字架、龙门架传递。挂线的线坠(坠砖)必须绑扎牢固。

(3) 在架子上用刨锛打砖时,刨锛柄必须安装牢固,操作人员要面向墙把砖打在架子上。严禁将砖打落在架子外侧。

(4) 在金属罐上、烟道或炉膛内操作时,应通风良好,同时至少应两个人配合方可进行操作。

(1) 悬挂式炉顶或拱,在砌筑之前必须将悬挂砖的钢梁、吊管、挂砖等按交底要求,检查合格后方可操作。

(2) 挂砖前,应清除操作场地上部的杂物。

(3) 挂砖时,不得采用砖撑、塞管等办法调整管距。

(4) 拱挂砖时,应按需要供砖,不得堆积过多,供砖必须采用传递方法,严禁投扔。

(5) 砍凿异型砖的悬挂部位时,不得削弱砖心的坚固性,同时吊孔直径不应大于支吊架物件直径5mm。

3. 3拱券砌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拱胎必须支设正确牢固,经检查合格方可砌筑。

(2) 砌筑拱顶前,拱脚梁与骨架立柱必须紧靠;砌筑可调节骨架的拱顶前,骨架和立柱必须调整固定,并检查合格。

(3) 拱脚砖应紧靠拱脚梁砌筑;拱脚砖后面有砌体时,应在该砌体筑完毕后,方可砌筑拱顶或拱。不得在拱脚砖的后面砌筑轻质砖。

(4) 砌筑没有混凝土的地下烟道的拱顶时,应在墙外回填土完成后方可砌筑。

(5) 拆除拱顶的拱胎时,必须在锁砖全部打紧,拱脚处的凹沟砌筑完毕,以及骨架拉杆的螺母最后拧紧之后进行。用普通粘土砖砌筑拱顶,须待砂浆强度达到60%以上,方可拆除拱胎及其他支撑。

第3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石工

1.用铁锤剔凿石块(料)时,必须先检查铁锤有无破裂。锤柄应用弹性的木杆制成;锤柄与锤头必须安装牢固。

2.凿击或加工石块时,应精神集中,作业时应戴防护镜,严禁两人面对面操作。

3.不得在陡坡、槽、坑、沟边沿、墙顶、脚手架上和妨碍道路安全等场所进行石块凿击作业。

4.搬运石料要拿稳放牢,绳索工具要牢固。工人抬运时,应互相配合、动作协调一致;用车辆或筐子运石料时不得装得太满;运石料的车辆前后距离;在平道上不应小于2m,坡道上不应小于10m。

5.往槽、坑、沟内运石料时,应用溜槽或吊运,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堆放石料必须距槽、坑、沟边沿1m以外。

6.在脚手架上进行砌石作业时,应经常检查架子的稳定状况,堆放石料不得超过脚手架的规定荷载重量,且不得将石板斜靠在护栏上。工作完毕,必须将脚手架上的石渣碎片清扫干净。

第4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土方与桩工机械

1. 一 般 规 定

1. 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 2操作人员必须经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闲病和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与生理缺陷,不得从事此项操作。严禁酒后作业。

1. 3机械进入现场前,必须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通行高度和承载能力。严禁在桥面上急转向和紧急刹车。通过桥洞前必须注意限高,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1. 4作业前应依照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检查施工现场,查明地上、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状况。不得在距现状电力、通讯电缆、瓦司管道等周围2m以内作业。

1. 5机械设备在沟槽附近行驶时应低速,作业中必须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并与沟槽边保持不小于1.5m的安全距离。

1. 6配合机械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作业。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作业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开始。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取得密切联系。

1. 7作业中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

(1) 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可能。

(2) 发生暴雨、雷电、水位暴涨及山洪爆发。

(3) 施工标记及防护设施被损坏。

(4) 出现其他不能保证作业和运行安全的情况。

1. 8机械在场外公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1. 9自行式机械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制动、转向、信号及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1. 10坡道停机时,不得横向停放。纵向停放时,必须挡掩,并将工作装置落地辅助制动,确认制动可靠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雨季施工时,机械作业完毕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1. 11机械设备在发电站、变电站、配电室等附近作业时,不得进入危险区域。在高压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1. 12机械挖掘基坑时,如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以内,其边坡坡度应符合表35.1.12的规定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规定。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或土质发生特殊变化情况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采取防坍塌措施,严禁盲目冒险作业。

表.1.12 边坡坡度比例表

见表

1. 13机械运转时,不得进行任何紧固、保养、润滑、检查等作业。

1. 14机械作业时,人员不得上下机械。

2. 挖 掘 机

2. 1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一切齐全完好,大臂和铲斗运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和其他人员,鸣笛示警后方可作业。

2. 2挖掘机驾室内外露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

2. 3电动的单斗挖掘机必须接地良好,油压传动的臂杆的油路和油缸确认完好。

2. 4正铲作业时,作业面应不超过本机性能规定的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挖掘机履带或轮胎与作业面边缘距离不得小于1.5m。

2. 5挖掘机在平地上作业,应用制动器将履带(或轮胎)刹住、楔牢。

2 6挖掘机适用于在粘土、沙砾土、泥炭岩等土壤的铲挖作业。对爆破掘松后的重岩石内铲挖作业时,只允许用正铲,岩石料径应小于斗口宽的1/2。禁止用挖掘机的任何部位去破碎石块、冻土等。

2. 7取土、卸土不得有障碍物,在挖掘时任何人不得在铲斗作业回转半径范围内停留。装车作业时,应待运输车辆停稳后进行,铲斗应尽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车辆,严禁车箱内有人,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卸土时铲斗应尽量放低,但不得撞击汽车任何部位。

2. 8行走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并制动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宜为1m。行走坡度不得超过机械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空挡滑行。转弯不应过急,通过松软地时应进行铺垫加固。

2 9挖掘机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满载时,禁止急剧回转猛刹车,作业时铲斗起落不得过猛。下落时不得冲击车架或履带及其他机件,不得放松提升钢丝绳。

2. 10作业时,必须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铲斗未离开作业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机身回转或铲斗承载时不得起落吊臂。

2. 11在崖边进行挖掘作业时,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发现有坍塌危险时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离至安全地带。

2. 12拉铲作业时,铲斗满载后不得继续吃土,不得超载。拉铲作沟渠、河道等项作业时,应根据沟渠、河道的深度、坡度及土质确定距坡沿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得小于2m,反铲作业时,必须待大臂停稳后再吃土,收斗,伸头不得过猛、过大。

2. 13驾驶司机离开操作位置,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2. 14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

2. 15发现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2. 16轮胎式挖掘机在斜坡上移动时铲斗应向高坡一边。

2. 17使用挖掘机拆除构筑物时,操作人员应分析构筑物倒塌方向,在挖掘机驾驶室与被拆除构筑物之间留有构筑物倒塌的空间。

2. 18作业结束后,应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落下铲斗制动好回转机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2. 19作业后应将机械擦拭干净,冬季必须将机体和水箱内水放净(防冻液除外)。关闭门窗加锁后方可离开。

3. 推 土 机

3. 1作业前应检查: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各部螺栓连接件应紧固;各操纵杆和制动系统的行程、间隙,履带、传动链的松紧度,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手摇起动应防倒转。用手拉绳起动时,不得将绳缠在手上。

3. 2作业前应清除推土机行走道路上的障碍物(冻土、石块、杂物)。路面应比机身宽2m,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确认安全方可起动。

3. 3保养、检修时必须放下推铲,关闭发动机。在推铲下面进行保养或检修时,必须用木方将推铲垫稳。

3. 4行驶中,司机和随机人员不得上下车或坐立在驾驶室以外的其他部分。行驶和转变中应观察四周有无障碍。

3. 5推土机上坡坡度不得大于25°。下坡坡度不得大于35°。在坡上横向行驶时,机身横向倾斜不得大于10°。在坡道上应匀速行驶,严禁高速下坡、急拐弯、空挡滑行。下陡坡时,应将推铲放下,接触地面倒车下行。推土机在坡道上熄火时,应立即将推土机制动,并采取挡掩措施。

3. 6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将推铲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3. 7推土机向沟槽内回填土时应设专人指挥。严禁推铲越过沟槽边缘。

3. 8推土机在水中行驶前,必须查明水深及水底坚实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行驶。

3. 9使用推土机推房屋的围墙或旧房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2.5m(东方红牌推土机不得超过1.5m)。严禁推钢筋混凝土或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和混凝土基础。

3. 10在电杆附近推土时,必须留有一定的土堆,其大小应根据电杆结构、土质、埋入深度等情况确定。用推土机推倒树干时必须注意树干倒向和高空障碍物。

3. 11双机、多机推土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时,两机前后距离应大于8m,左右距离大于1.5m。

3. 12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3. 13需用推土机牵引重物时,应设专人指挥,危险区域内不得有人。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用牵引杆连接。

3. 14作业完毕停机时先切断离合器,放下刀片,锁住制动器,将操纵变速杆置于空挡,然后关闭发动机。

3. 15作业后必须将机械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雨季必须把机械开出沟槽基坑。

3. 16作业后机械保养应遵守本规程第35.2.19条规定执行。

4. 铲 运 机

4. 1拖式铲运机的牵引机械应按本规程推土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4. 2作业前应检查油、水(包括电瓶水),应加足并把操纵杆(包括主离合器)放在空挡位置。采用油压操纵机构操纵杆应放在中间位置。并应检查钢丝绳、轮胎气压、铲土斗及卸土板回缩弹簧、拖把方向接头、撑架及固定钢索部分,以及各部滑轮等,液压式铲运机还应检查各液压管路接头、液压控制阀等,确认正常方可启动。手摇发动时防止摇把回弹,手拉绳启动时,不得将拉绳缠在手上。

4. 3作业前铲运机的道路应遵守本规程第35.3.2条的规定。

4. 4机械运转中,不准进行任何紧固、保养、润滑等作业。严禁用手触摸钢丝绳、滑轮、传动皮带等部件。

4. 5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动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

4. 6两台铲运机同时作业时,拖式铲运机前后距离不得少于10m,自行式铲运机不得小于20m。平行作业时两机间隔不得小于2m。在狭窄地区不得强行超车。

4. 7铲运机上下坡时,必须挂低速档行驶。不得途中换挡,下坡时不得脱挡滑行。在坡地上行走或作业,上下纵坡不得超过25°,横坡不得超过6°,坡宽应大于机身2m以上,在新填筑的土堤上作业时,离坡边缘不得少于1m,斜坡横向作业时,机身必须保持平稳。作业中不得倒退。

4. 8作业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离开时,必须把变速挡板扳到空挡,熄火后方可离开。

4. 9在坡道上不得作保修作业,在陡坡上严禁转弯、倒车和停车。在坡上熄火时应将铲斗落地,制动牢靠后,再启动发动机。

4. 10铲土提斗时动作要缓慢。不得猛起猛落。

4. 11铲土时应直线行驶,助铲时应有助铲装置,正确掌握斗门开启的大小,不得切土过深,两机要相互配合,等速行驶助铲平稳。

4. 12铲运机陷车时,应有专人指挥拖拽,确保安全后,方可起拖。

4. 13自行式铲运机的差速器锁,只能在直线行驶的泥泞路面上短时间使用,严禁在差速器锁住时拐弯。

4. 14在公路上行驶时,铲斗必须用锁紧链条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不得带人或装载其他物料。

4. 15检修斗门或在铲斗下作业,必须把铲斗升起后用销子或锁紧链条固定,再用撑杆将斗身顶住,并制动住轮胎。

4. 16作业完毕后,应将铲运机开出沟槽、基坑,停放在平坦地面上,并将铲斗落在地面上。液压操纵的应将液压缸缩回,将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

4. 17作业后机械保养应遵守本规程第35.2.19规定执行。

5. 平 地 机

5. 1作业前必须将离合器、操纵杆、变速杆均放在空挡位置,检查并紧固各部连接螺栓及轮胎气压,检查油、水(电瓶水)应加足,全车线路各接头应牢固,液压系统油路、油缸、操纵阀等无泄漏、松脱现象,然后发动机器低速运转,各仪表均正常方可启动作业。

5. 2机械起步前,应先将刮

土铲刀或齿耙下降到接近地面。起步后方可切土。

5. 3在陡坡上作业时应锁定铰接机架;在陡坡上往返作业时,铲刀应始朝下坡方面伸出。

5. 4平地机在行驶中,刮刀和耙齿离地面高度宜为25~30cm。随着铲土阻力变化,应随时调整刮土铲刀的升降。

5. 5平地机刮地铲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停机时进行,但刮土铲刀左右端的升降动作,可在机械行驶中随时调整。

5. 6各类铲刮作业都应低速行驶,用刀角和齿耙铲土时,应用一挡。刮土和平整作业可用二、三挡,换挡应在停机时进行。遇到坚硬土质,需用齿耗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得使用齿耙翻松石渣路及坚硬路面。

5. 7平地机转弯或调头时,应用最低速度。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行驶时必须将刮刀和齿耙升到最高位置,并将刮土铲刀斜放,铲刀两端不得超出后轮外侧。在高速挡行驶中,禁止急转弯。

5. 8作业后平地机应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并应拉上手制动器,不得停放在坑洼积水处。

5. 9作业后机械保养应遵守本规程第35.3.19规定。

6. 装 载 机

6. 1作业前应检查发动机的油、水(包括电瓶水)应加足,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液压管路及接头无松脱或渗漏,液压油箱油量充足,制动灵敏可靠,灯光仪表齐全、有效方可起动。

6. 2机械起动必须先鸣笛,将铲斗提升离地面50cm左右。行驶中可用高速挡,但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动作,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挡,铲斗下方严禁有人,严禁用铲斗载人。

6. 3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的场地上作业,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装卸作业应在平整地面进行。

6. 4向汽车内卸料时,严禁将铲斗从驾驶室顶上越过,铲斗不得碰撞车厢,严禁车厢内有人,不得用铲斗运物料。

6. 5在沟槽边卸料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装载机前轮应与沟槽边缘保持不少于2m的安全距离,并放置挡木挡掩。

6. 6装堆积的砂土时,铲斗宜用低速插入,将斗底置于地面,下降铲臂然后顺着地面,逐渐提高发动机转速向前推进。

6. 7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应把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的作业,如推进时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

6. 8将大臂升起进行维护、润滑时,必须将大臂支撑稳固。严禁利用铲斗作支撑提升底盘进行维修。

6. 9下坡应采用低速挡行进,不得空挡滑行。

6. 10涉水后应立即进行连续制动,排除制动片内的水分。

6. 11作业后应将装载机开至安全地区,不得停在坑洼积水处,必须将铲斗平放在地面上,将手柄放在空挡位置,接好手制动器。关闭门窗加锁后,司机方可离开。

7. 钻 孔 机

7. 1钻机基础应平整坚实,必要时应铺垫枕木或钢板。轮胎式钻机应用长度不小于4m垫木垫至轮胎离开地面。

7. 2作业时必须服从指挥,分工明确,协调配合。

7. 3钻机作业前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各部件完整,联结牢固,正确。

(2) 动力系统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3) 电气系统接线牢固可靠,仪表正常。

(4) 卷扬提升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钢丝绳符合规定。

(5) 钻架钢结构无裂纹损坏、严重锈蚀、开焊、变形。

7. 4钻机作业时,钻机旋转部件固定,吊索具下方不得有人。

7. 5大雨、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架设钻机及进行高处作业。

7. 6钻孔机移动的道路应平整坚实。必须将钻头提离地面20cm,并应固定。

7. 7使用汽车式旋转钻孔机施工时,必须将机车楔牢,刹车制动,支脚支稳后再进行操作。

7. 8旋转钻孔机下钻提钻时要慢,应密切注视电流表,严禁过载。钻完的孔必须随时用盖板盖牢。

8. 桩 工 机 械

8. 1一般规定:

(1) 打桩施工场地应按坡度不大于3%,地耐力不小于8.5n/cm2的要求进行平实,地下不得有障碍物。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应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

(2) 桩机周围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严禁闲人进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在距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3) 安装时,应将桩锤运到桩架正前方2m以内,严禁远距离斜吊。

(4) 用桩机吊桩时,必须在桩上拴好围绳。起吊2.5m以外的混凝土预制桩时,应将桩锤落在下部,待桩吊近后,方可提升桩锤。

(5) 严禁吊桩、吊锤、回转和行走同时进行。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6) 插桩后应及时检验桩的垂直度,桩入土3m以上时,严禁用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纠正桩的倾斜度。

(7) 拔送桩时,应严格掌握不超过桩机起重能力,荷载难以计算时,可参考如下办法:

① 桩机为电动卷扬机时,拔送桩时负荷不得超过电机满载电流。

② 桩机卷扬机内燃机为动力时,拔送桩时如内燃机明显减速,应立即停止起拔。

③ 桩机为蒸汽卷扬机时,拔送桩时,如在额定蒸汽压力下产生减速或停车,应立即停止起拔。

④ 每米送桩深度的起拨荷载可按4t计算。

(8) 卷扬钢丝绳应经常处于油膜状态,不得硬性摩擦。见钢丝绳的使用及报废标准。吊锤、吊桩可使用插接的钢丝绳,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卡具、索具、拉绳等。

(9) 作业中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桩锤落下垫好。除蒸汽打桩机在短时间内可将锤担在机架上外,其他的桩机均不得悬吊桩锤进行检修。

(10) 遇有大雨、雪、雾和六级以上强风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作业。当风速超过七级应将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增加缆风绳。

(11) 雷电天气无避雷装置的桩机,应停止作业。

(12) 作业后应将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切断电源和电路开关,停机制动后方可离开。

(13)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易滑的鞋。

8. 2桩机运输:

(1) 汽车装运桩机时,不得超宽、超高、超载、超长装运。公路行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2) 桩机装运时必须绑扎牢固,垫、楔可靠,导杆必须摆放平直,不得压、扭变形。

(3) 运输中不得急转弯,应低速行动,通过桥梁、函洞、隧道时,不得超高、超载盲目强行。

(4) 夜间装运时,现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并设专人监护。

8. 3桩机的安装与拆除:

(1) 拆装班组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拆装工艺、规程,拆装前班组长应进行明确分工,并组织班组作业人员贯彻落实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2) 高压线下两侧10m以内不得安装打桩机。特殊情况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同意批准,方可安装。

(3) 安装前应检查主机、卷扬机、制动装置、钢丝绳、牵引绳、滑轮及各部轴销、螺栓、管路接头应完好可靠。导杆不得弯曲损伤。

(4) 起落机架时,应设专人指挥,拆装人员应互相配合,指挥旗语、哨音准确、清楚。严禁任何人在机架底下穿行或停留。

(5) 安装底盘必须平放在坚实平坦的地面上,不得倾斜。桩机的平衡配重铁,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保证桩架稳定。

(6) 震动沉桩机安装桩管时,桩管的垂直方向吊装不得超过4m,两侧斜吊不得超过2m,并设溜绳。

8. 4桩架挪动:

(1) 打桩机架移位的运行道路,必须平坦坚实,畅通无阻。

(2) 挪移打桩机时,严禁将桩锤悬高。必须将锤头制动可靠方可走车。

(3) 机架挪移到桩位上,稳固以后,方可起锤,严禁随移位随起锤。

(4) 桩架就位后,应立即制动、固定。操作时桩架不得滑动。

(5) 挪移打桩机架应距轨道终端2m以内终止,不得超出范围。如受条件限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 柴油打桩机和震动沉桩机的运行道路必须平坦。挪移时应有专人指挥,桩机架不得倾斜。若遇地基沉陷较大时,必须加铺脚手板或铁板。

8. 5桩机施工

(1) 作业前必须检查传动、制动、滑车、吊索、拉绳应牢固有效,防护装置应齐全良好,并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正式操作。

(2) 打桩操作人员(司机)必须熟悉桩机构造、性能和保养规程、操作熟练方准独立操作。严禁非桩机操作人员操作。

(3) 打桩作业时,严禁在桩机垂直半径范围以内和桩锤或重物底下穿行停留。

(4) 卷扬机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不得挤压,缠绕滚筒上不少于3圈。在缠绕钢丝绳时,不得探头或伸手拨动钢丝绳。

(5) 稳桩时,应用撬棍套绳或其他适当工具进行。当桩与桩帽接合以前,套绳不得脱套,纠正斜桩不宜用力过锰,并注视桩的倾斜方向。

(6) 采用桩架吊桩时,桩与桩架之垂直方向距离不得大于5m(偏吊距离不得大于3m)。超出上述距离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7) 打桩施工场地,必须经常保持整洁。打桩工作台应有防滑措施。

(8) 桩架上操作人员使用的小型工具(零件),应放入工具袋内,不得放在桩架上。

(9) 利用打桩机吊桩时,必须使用卷扬机的刹车制动。

(10) 吊桩时要缓慢吊起,桩的下部必须设溜(套)绳,掌握稳定方向,桩不得与桩机碰撞。

(11) 柴油机打桩时应掌握好油门,不得油门过大或突然加大,防止桩锤跳跃过高,起锤高度不大于1.5m。

(12) 利用柴油机或蒸汽锤拔桩筒,在入土深度超过1m时,不得斜拉硬吊,应垂直拔出。若桩筒入土较深,应边震边拔。

(13) 柴油机或蒸汽打桩机拉桩时应停止锤击,方可操作,不得锤击与拉桩同时进行。降落锤头时,不得猛然骤落。

(14) 在装拆桩管或到沉箱上操作时,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操作。必须设专人监护电源。

(15) 检查或维修打桩机时,必须将锤放在地上并垫稳,严禁在桩锤悬吊时进行检查等作业。

(16) 作业后应按本规程第35.2.19条规定执行。

第5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木工

1.一 般 规 定

1.1高处作业时,材料码放必须平稳整齐。

1.2使用的工具不得乱放。地面作业时应随时放入工具箱,高处作业应放入工具袋内。

1.3作业时使用的铁钉,不得含在嘴中。

1.4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如手柄有无松动、断裂等,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应试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时戴绝缘手套。

1.5使用手据时,锯条必须调紧适度,下班时要放松,以防再使用时锯条突然爆断伤人。

1.6成品、半成品、木材应堆放整齐,不得任意乱放。不得存放在在施工程内,木材码放高度不超过1.2m为宜。

1.7木工作业场所的刨花、木屑、碎木必须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场清。

1.8用火必须事先申请用火证,并设专人监护。

2.横板安装与拆除

2.1模板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模板、支撑等构件是否符合要求,钢模板有无严重锈蚀或变形,木模板及支撑材质是否合格。

(2) 地面上的支模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并同时排除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3) 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和2m以上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 操作人员登高必须走人行梯道,严禁利用模板支撑攀登上下,不得在墙顶、独立梁及其他高处狭窄而无防护的模板面上行走。

(5) 模板的立柱顶撑必须设牢固的拉杆,不得与门窗等不牢靠和临时物件相连接。模板安装过程中,不得间歇,柱头、搭头、立柱顶撑、拉杆等必须安装牢固成整体后,作业人员才允许离开。

(6) 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装,必须检查基坑土壁边坡的稳定状况,基坑上口边沿1m以内不得堆放模板及材料。向槽(坑)内运送模板构件时,严禁抛掷。使用溜槽或起重机械运送,下方操作人员必须远离危险区域。

(7) 组装立柱模板时,四周必须设牢固支撑,如柱模在6m以上,应将几个柱模连成整体。支设独立梁模应搭设临进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和立侧模。

2.1模板拆除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拆模必须满足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经工程技术领导同意,不得因拆模而影响工程质量。

(2) 拆模的顺序和方法。应按照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的模板及支撑;在拆除用小钢模板支撑的顶板模板时,严禁将支柱全部拆除后,一次性拉拽拆除。已拆活动的模板,必须一次连续拆除完,方可停歇,严禁留下不安全隐患。

(3) 拆模作业时,必须设警戒区,严禁下方有人进入。拆模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平稳牢固可靠的地方,保持自身平衡,不得猛撬,以防失稳坠落。

(4) 严禁用吊车直接吊除没有撬松动的模板,吊运大型整体模板时必须拴结牢固,且吊点平衡,吊装、运大钢模时必须用卡环连接,就位后必须拉接牢固方可卸除吊环。

(5) 拆除电梯井及大型孔洞模板时,下层必须支搭安全网等可靠防坠落措施。

(6) 拆除的模板支撑等材料,必须边拆、边清、边运、边码垛。楼层高处拆下的材料,严禁向下抛掷。

3.门 窗 安 装

3.1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门窗扇时,外防护应齐全可靠,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工具应随手放进工具袋内。

3.2立门窗时必须将木楔背紧,作业时不得1人独立操作,不得碰触临时电线。

3.3操作地点的杂物,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理干净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

4.构 件 安 装

4.1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操作,应设防滑板梯,系好保险绳,穿软底防滑鞋,檐口处应按规定设安全防护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操作人员移动时,不得直立着在屋面上行走,严禁背向檐口边倒退。

4.2钉房檐板应站在脚手架上,严禁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4.3在没有望板的轻型屋面上安装石棉瓦等,应在屋架下弦支设水平安全网。

4.4拼装屋架应在地面进行,经工程技术人员检查,确认合格,才允许吊装就位。屋架就位后必须及时安装有脊檩、拉杆或临时支撑,以防倾倒。

4.5吊运屋架及构件材料所用索具必须事先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才准使用。绑扎屋架及构件材料必须牢固稳定。安装屋架时,下方不得有人穿行或停留。

4.6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不得通行和堆放材料,确因操作需要,必须在大楞上铺设通行脚手板。

5.木 工 机 械

5.1使用木工机械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熟悉使用的机械设备构造、性能和用途,掌握有关使用、维修、保养的安全操作知识。电路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排除。

(2) 作业前应试机,各部件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开机前必须将机械周围及脚下作业区的杂物清理干净,必要时应在作业区铺垫板。

(3) 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不得戴手套。作业人员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必须戴工作帽。

(4) 机械运转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机、切断电源。

(5) 链条、齿轮和皮带等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

(6) 必须使用定向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7) 清理机械台面上的刨花、木屑,严禁直接用手清理。

(8) 每台机械应挂机械负责人和安全操作牌。

(9) 作业后必须拉闸,箱门锁好。

5.2使用平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必须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2) 刨料时应保持身体平衡,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应按在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应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小于3cm。

(3) 每次刨削量不得超过1.5mm。进料速度应均匀,严禁在刨刀上方回料。

(4) 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cm,长度小于40cm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厚度小于1.5cm,长度小于25cm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5) 刨旧料时必须先将铁钉、泥砂等清除干净。遇节疤、戗茬时应减慢送料速度,严禁手按节疤送料。

(6) 二人操作时,进料速度应配合一致。当木料前端越过刀口30cm后,下手操作人员方可接料。木料刨至尾端时,上手操作人员应注意早松手,下手操作人员不得猛拉

(7) 。换刀片前必须拉闸断电、并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8) 同一台平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与刀必须匹配,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刀具。紧固刀片的螺钉应相嵌入槽内,且距离刀前不得小于10mm。

5.3使用压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二人操作,必须配合一致,接送料应站在机械的一侧,操作人员不得戴手套。

(2) 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木料走偏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调正木料。遇节疤应减慢送料速度。送料时手指必须与滚筒保持20cm以上距离。接料时,必须待料出台面后方可上手。

(3) 刨料长度小于前后滚中心距的木料,禁止在压刨机上加工。

(4) 木料厚度差2mm的不得同时进料。刨削吃刀量不得超过3mm。

(5) 清理台面杂物时必须停机(停稳)、断电,用木棒进行清理。

5.4使用圆盘锯(包括吊截锯)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圆盘锯必须装设分料器,锯片上方应有防护罩和滴水设备。开料锯与截料锯不得混用。

(2) 作业前应检查锯片不得有裂纹,不得连续缺齿,螺丝必须拧紧。

(3) 必须紧贴靠尺送料,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疤应慢推。必须待出料超过锯片15cm方可上手接料,不得用手硬拉。

(4) 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严禁锯小于50cm长的短料。

(5) 木料走偏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机调正后再锯,不得猛力推进或拉出。

(6) 锯片运转时间过长应用水冷却,直径60cm以上的锯片工作时应喷水冷却。

(7) 必须随时清除锯台面上的遗料,保持锯台整洁。清除遗料时,严禁直接用手清除。清除锯末及调整部件,必须先拉闸断电,待机械停止运转后方可进行。

(8) 严禁使用木棒或木块制动锯片的方法停机。

第6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常用构配件与材料自重挡风系数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常用构配件与材料自重、挡风系数 摘自《建筑施工机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表a-1 φ48×3.5钢管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gk(kn/m)

步距 (m)

脚手架 类型

纵距(m)

1.2

1.5

1.8

2.0

2.1

1.20

单排

0.1581

0.1723

0.1865

0.1958

0.2004

双排

0.1489

0.1611

0.1734

0.1865

0.1856

1.35

单排

0.1473

0.1601

0.1732

0.1818

0.1861

双排

0.1379

0.1491

0.1601

0.1674

0.1711

1.50

单排

0.1384

0.1505

0.1626

0.1706

0.1746

双排

0.1291

0.1394

0.1495

0.1562

0.1596

1.80

单排

0.1253

0.1360

0.1467

0.1539

0.1575

双排

0.1161

0.1248

0.1337

0.1395

0.1424

2.00

单排

0.1195

0.1298

0.1405

0.1471

0.1504

双排

0.1094

0.1176

0.1259

0.1312

0.1338

注:1.双排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是指内、外立杆的平均值;单排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系按双排脚手架外立杆等值采用;

2.当采用φ51×3钢管时,每米立杆承受结构自重标准值可按表中数值乘以0.96采用。

表a-2 常用配件与材料、人员的自重

名称

单位

自重

备注

扣件:直角扣件

13.2

旋转扣件

n/个

14.6

对接扣件

18.4

n

800~850

灰浆车、砖车

kn/车辆

2.04~2.50

普通砖240mm×115mm×53mm

kn/m3

18~19

684块/m3,湿

灰砂砖

kn/m3

18

砂:石灰=92:8

瓷面砖1500mm×150mm×8mm

kn/m3

17.8

5556块/m3

陶瓷锦砖(马赛克)δ=5mm

kn/m3

0.12

石灰砂浆、混合砂浆

kn/m3

17

水泥砂浆

kn/m3

20

素混凝土

kn/m3

22~24

加气混凝土

kn/块

5.5~7.5

泡沫混凝土

kn/m3

4~6

表a-3 敞开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φ48×3.5mm)脚手架的挡风系数值

步距 (m)

纵距(m)

1.2

1.5

1.8

2.0

1.2

0.115

0.105

0.099

0.097

1.35

0.110

0.100

0.093

0.091

1.5

0.105

0.095

0.089

0.087

1.8

0.099

0.089

0.083

0.080

2.0

0.096

0.086

0.080

0.077

注:当采用φ51×3钢管时,表中系数乘以1.06。

第7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

1. 一 般 规 定

1. 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1. 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1.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入监护。

1.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1 .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30.6.1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见表

1. 7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必须具备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②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③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④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⑤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⑥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⑦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⑧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2) 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⑤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⑥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⑦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⑧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3) 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②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⑥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 8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 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 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2.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2.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2. 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2. 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捆绑必须牢固。

(2) 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装

3. 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 3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4.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4.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4.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4.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4.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 吊 索 具

5.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5.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5. 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5.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5.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 在一个节距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2) 出现拧钮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3)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4)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5. 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第8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玻璃工

1.裁割玻璃应在房间内进行。边角余料要集中堆放,并及时处理。

2.搬运玻璃应戴手套或用布、纸垫着玻璃,将手及身体裸露部分隔开。散装玻璃运输必须采用专门夹具(架)。玻璃应直立堆放,不得水平堆放。

3.安装玻璃所用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严禁将铁钉含在口内。

4.悬空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腋下挟住玻璃,另一手扶梯攀登上下。

5.安装窗扇玻璃时,严禁上下两层垂直交叉同时作业。安装天窗及高层房屋玻璃时,作业下方严禁走人或停留。碎玻璃不得向下抛掷。

6.玻璃幕墙安装应利用外脚手架或吊篮架子从上往下逐层安装,抓拿玻璃时应用橡皮吸盘。

7.门窗等安装好的玻璃应平整、牢固、不得有松动。安装完毕必须立即将风钩挂好或插上插销。

8.安装完毕,所剩残余玻璃,必须及时清扫集中堆放到指定地点。

第9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锅炉、管道安装工

1.散装锅炉安装

1. 1锅炉基础放线时,应将锅炉房内的杂物清理干净。所有的坑、洞、预留口1.5m×1.5m以下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安全防护盖板。1.5m×1.5m以上的洞口周边必须设两道牢固的护身栏杆,中间挂水平安全网。

1. 2锅炉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的架设,应遵守本规程暂设电工4.2.2条的规定。

1. 3锅炉安装施工用的照明,应不超过36v安全电压;锅筒应使用不超12v的低压照明。

1. 4设备拆箱使用的工具柄安装牢固。拆箱的箱板应边拆、边清、边按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1. 5安装使用的承重的操作平台,应由架子工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搭设。并经交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平台进料一侧的防护栏杆应及时恢复。平台上不得堆放材料或设备部件,严禁超负荷使用。

1. 6锅炉本体吊装受力点应牢固可靠。锚点严禁拴在砖柱、砖墙或其他不稳固的构筑物上。

1. 7吊装时必须遵守本规程起重工、起重机司机和信号指挥的规定。两台卷扬机起吊一个部件时,两台转速必须同步一致,严禁用两台吨位不等、转速、转距不一致的卷扬机动起吊一个部件或一台设备。

1. 8安装锅炉钢架横梁时,操作人员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手不得扶在横梁的顶端。在横梁与立柱未焊牢之前,严禁上人操作。第一圈横梁安装好后,中间应挂设安全网。锅炉钢架焊接牢固后,再上汽包,严禁颠倒工序。

1. 9锅炉的对流管退火:化铅锅应设在露天,有防雨措施;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和防护眼镜;严禁将潮湿铅块放入铅锅内。钢管退火,应先将退火的管头烘干再插入铅锅内,并固定牢固;操作人员脚应加鞋盖。

1. 10锅炉本体的联台、护身栏、爬梯和扶手,必须随锅炉的安装同步进行。

1. 11胀管时,锅筒外应设专人监护,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拉闸断电。往锅筒内送风时,严禁用无防护罩的排风扇代替轴流风机。

1. 12焊工焊接锅炉钢架时,必须遵守本规程焊工的有关规定。电焊机的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其他金属结构或钢管脚手架代替回路。

1. 13螺旋出渣机做冷态试车和炉排试运转时,必须有暂设电工配合进行。

1. 14电气控制设备、省煤器、液压传动装置、鼓引风、软化水等设备安装,必须按照分项施工工艺标准中安全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执行,严禁违章作业。

1. 15安装机电设备试运转时,必须会同有关人员共同进行,不得擅自开动。大型设备试运转应听从专人指挥,不得任意改变或减少操作步骤。

2.快装锅炉安装

2. 1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2. 2锅炉及附属设备在水平运输或吊装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以起重工为主,并执行本规程起重工有关规定。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吊装作业区。

2. 3土法吊装使用三木搭时,三木搭构造必须有足够的受力强度,稳固可靠,应用钢丝绳挂倒链,严禁使用8号铅丝代替。

2. 4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照明的电压应遵守本规程4.3.4的规定。

2. 5操作时使用人字梯(折梯)时,遵守本规程15.0.3的规定。

3.管 道 安 装

3. 1管材运输,应清理道路上的障碍物。汽车运输必须有起重工或装卸工配合;手推车运输必须将管子绑扎牢固,装卸时起落一致;用滚杠运输不得用手直接调整滚杠,管子滚动前方不得有人。用塔吊往高处运管时,应遵守本规程塔式起重机有关规定。管材堆放应放稳放牢,不得乱堆乱放。

3. 2管材的除锈和刷漆,应在安装之前进行。锯断管材时,应将管材夹在管子压力钳中,不得用平口虎钳;管材应用支架或手托住。用砂轮锯断管材时,压力应均匀,不得用力过猛,操作人员应站在砂轮片旋转方向的侧面。

3. 3铲管材破口、磨口、剔飞刺、敲焊渣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对面严禁有人。

3. 4煨管时,钢丝绳在管上应绑孔牢固,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钢丝绳的里侧或随意跨越钢丝绳。地锚和别管用的桩子必须牢固。

3. 5管道吹洗时,排出口应设专人监护。在吹洗和试验过程中,不得进行安装或检修。

3. 6熬沥青时,应遵守本规程14.2的规定。

3. 7安装立管时,在开启管子的预留洞口的钢筋网或安全防护盖板前应向总承包单位提出申请,办理洞口使用交结手续后,方可拆除。操作完毕应将预留洞口安全防护盖板恢复好,盖严盖牢。

3. 8安装冷却塔立管时,上端与冷却塔连接的最后一根管的法兰盖,必须焊好后再同冷却塔塑料法兰盘连接。在安装立管施焊前,必须申请用火证,并设专人看火,备好消防器材,井道孔洞应用水浇湿石棉布堵严,严禁火星掉到下一层。

3. 9地沟或潮湿场所安装管道,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电焊把线严禁裸露和破损。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电焊)手套。

3.1 0管道串动和对口时,动作要协调,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接合处。

3. 11室外供热管道安装,管沟土方施工应遵守本规程5.2的规定。

第10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前言一般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生产班组(队)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队)全体人员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低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队)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3.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

3.1电工作业;

3.2锅炉司炉和压力容器作业;

3.3起重机械作业;

3.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

3.5金属无损检测作业;

3.6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3.7单位内行驶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明,向本市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后,方准独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学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监护人的指导下操作,严禁无证作业。

4.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和具有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6.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7.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8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班组(队)长,每日上班前,必须召集所辖班组(队)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本班组(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10.班组(队)长和班组(队)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1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颏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以上(含2m)]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12.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

13.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14.上班作业前应认真察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15.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和起重吊装作业。

16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17.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18.在沟、槽、坑内作业必须经常检查沟、槽、坑壁的稳定状况,上下沟、槽、坑必须走坡道或梯子。

19.施工现场用火,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派专人看火,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吸烟到吸烟室。

20.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与监督检查。

21.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领导,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第1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混凝土工

1. 材 料 运 输

1.1搬运袋装水泥时,必须逐层从上往下阶梯式搬运,严禁从下抽拿。存放水泥时,必须压碴码放,并不得码放过高(一般不超过10袋为宜)。水泥袋码放不得靠近墙壁。

1.2使用手推车运料,向搅拌机料斗内倒砂石时,应设挡掩,不得撒把倒料;运送混凝土时,装运混凝土量应低于车厢5~10cm。不得抢跑,空车应让重车;并及时清扫遗撒落地材料,保持现场环境整洁。

1.3垂直运输使用井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运送混凝土时,车把不得超出吊盘(笼)以外,车轮挡掩,稳起稳落;用塔吊运送混凝土时,小车必须焊有牢固吊环,吊点不得少于4个,并保持车身平衡;使用专用吊斗时吊环应牢固可靠,吊索具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

2.混 凝 土 浇 灌

2.1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节间必须连接牢靠,操作部位应设护身栏杆,不得直接站在溜放槽帮上操作。

2.2浇灌高度2m以上的框架梁、柱混凝土应搭设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不得直接在钢筋上踩踏、行走。

2.3浇灌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灌圈梁、雨篷、阳台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4使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时,应由2人以上人员牵引布料杆。管道接头、安全阀、管架等必须安装牢固,输送前应试送,检修时必须卸压。

2.5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应严密牢固。

2.6混凝土振捣器使用前必须经电工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插座插头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胶鞋),戴绝缘手套。

3.混 凝 土 养 护

3.1使用覆盖物养护混凝土时,预留孔洞必须按规定设牢固盖板或围栏,并设安全标志。

3.2使用电热法养护应设警示牌、围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养护区域。

3.3用软管浇水养护时,应将水管接头连接牢固,移动皮管不得猛拽,不得倒行拉移皮管。

3.4蒸汽养护、操作和冬施测温人员,不得在混凝土养护坑(池)边沿站立和行走。应注意脚下孔洞与磕绊物等。

3.5覆盖物养护材料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并存放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第1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铆工

1.一 般 规 定

1. 1金属构件、钢板、型钢、卷管等材料或制品,应分别按规定位置码放整齐,钢板之间严禁用砖块、石块当垫木。码放不宜过高。卷管的停放应挡好三角木或用道木“打掩”。用撬棍时应选好力点,保持身体平衡,移动或滚动物件时前方严禁站人。

1. 2组装工作平台,必须接地良好,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施工作业点临时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v。热加工作业点距氧气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0m。大型结构附近与吊装作业区,不得放置氧气和乙炔等压力瓶罐。

1. 3在转胎(滚动台)上组对容器应防止容器从转胎上滚落。滚动轮(主动轮和被动轮)两侧应水平,拼装罐体中心垂直线与两轮中心夹角不得小于35℃,工件转动线速度,不得超过3m/min。

1. 4铆工吊装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吊装用的钢丝绳应经常检查,发现芯油挤出,必须及时更换匹配的钢丝绳,应防水泡、高温和电弧击伤及电流灼热退火,严禁接触有腐蚀性的化学物质。

(2) 钢丝绳承载时应舒展,不得扭结、搭压或变形。套索不得沾泥或铁屑及金属颗粒。吊装或捆扎重物时,必须受力均匀,钢材棱角必须加保护垫。

(3) 用后的钢丝绳套索,必须悬挂在架子上,重盘绳应放在垫好的木板上。

(4) 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绳索、链掌、卸扣、卡(夹)具、销轴、卡体母材等。发现裂纹、开焊、压扁变形等缺陷,严禁使用。

(5) 针对吊装物的形体,合理选择捆绑位置和方法,重心要低,捆绑要牢,确保平衡。吊装前应先进行试吊合格,方可正式吊装。

(6) 挂钩、脱钩应戴手套。往钩上挂或脱钩时应持绳套下端,往重物上挂或脱钩时应持绳套上端。重物捆绑不牢,不得起吊。多人操作必须由专人指挥。

(7) 吊运行程半径下面不得有人,并应避开障碍物。吊装接近吊具满负荷时,必须设专人检查抱闸。吊装易燃、易爆或避震的物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8) 吊运必须与电线、电缆保持安全距离,并应躲避有“防火”、“防爆”标志的物件。大型设备吊装必须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执行。

1. 5安装铆工使用的支架、挂架操作前必须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架上不得放置零散铁件,严禁攀登、跨越护身栏和随意拆改。

1. 6在架上作业时,应穿绝缘、防滑鞋,配合焊接作业应戴防护镜。

2.铆工专用或常用工具

2. 1操作使用的大锤或手锤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操作前根据工作需要,选用锤的大小,检查锤头、锤柄的安装是否牢固,锤头有无裂纹、翻边、油污和其他杂物。作业时严禁戴手套。

(2) 打锤时必须注意周围人员及其他设备安全,注意避开障碍物、拖绳及临时电线等。

(3) 两人以上打锤及撑钳,人不得站在大锤运动平面内。操作时应精神集中,不得抢打、乱打。

(4) 热加工用锤,要勤沾水,预防锤柄松动。两人或多人操作要配合一致,步子稳、撤锤快、躲步准确。打锤时,锤与工件要平、实,不得斜击。

2. 2操作使用的风铲、电铲或手铲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操作使用风铲(凿)应检查送风管,接口应牢固,阀门良好,铲头有裂纹不得使用。操作时应及时清理毛刺。更换铲头必须口向下,严禁面对风枪口。

(2) 使用电铲前,必须由电工检测设备的绝缘,电缆线不得有接头。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2. 3操作使用的磁力钻,操作前必须由电工检测电源线的绝缘和设备的接地保护等完好,漏电保护装置灵敏有效。操作时不得戴手套,钻头和工件必须保持垂直。严禁手直接接触铁屑。

2. 4操作使用卷板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操作前应检查机器的润滑情况,电气控制灵敏有效,接地良好,一切正常,启动空载试运行后,才允许投入卷板。

(2) 停机后插入工件找正放稳,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卷板两侧,严禁站在钢板上,手要离开。滚圆中不宜用拼板,随板测量必须停机。

(3) 钢板卷到尾端应留有余量。卷大弧度半成品,待到端头时,卷板机两侧不准人员停留,必要时须有卷弧胎架,以便板材端出辊落在物架上。

(4) 卷圆管对口,机工和铆工必须听从统一口令;用撬棍撬板时,卷管机严禁卷动,待板口撬平后再慢慢卷动将管口对平、点焊。“倒头体”出管一边,应留有足够的场地,以便卷管形成后顺利倒头脱机,吊离卷管机。卷大直径筒体,必须用吊具配合。

2. 5操作龙门切(剪)板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首先应检查刀架上是否有其他工件,并清理干净。开机后先空载运行,检查机声、压料器、刀架上下均匀运转正常,方可操作。

(2) 剪料间隙根据工件要求进行调整后,方可入料。入料时严禁掀开安全护栏。剪板时操作人员必须将钢板放置平稳,对好线并发出信号后,才允许开机剪板。上剪未复位不可送料,手严禁伸入剪刀下方。

(3) 剪大料时,机后应加适当托架,防止板材滑出。剪板机后严禁行人通过。

(4) 剪板机不可超负荷作业,剪板厚度不得超过本机额定厚度。压不到的窄钢板,严禁剪切。

2. 6操作刨边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操作前应检查电气及限位控制、机床油泵供油系统和小车行走正常,小车行走轨道不得有障碍物。空车运行数次正常后,方可紧固刀具,上料操作。

(2) 吊装大型板材入料时应平稳,不得碰撞机身和护栏。板料放在机架工作面上,应由人工推动入料,专人校定加工尺寸,手动压紧丝扣。工件必须卡牢,待液压压紧头达到额定压力时,重新紧固手动丝杠,应紧固一致均衡。所用垫板要统一平整,不得用带毛刺或变形的垫板。

(3) 二人操作必须分工明确,相互照应,协调一致,统一操作程序,小车行程的自动控制,应根据工件的长短来核实。对大工件的加工不得超过机械性能和走刀的最大限度。双向刀架轴必须灵活可靠。

(4) 清扫铁屑要有专用工具,清除轨道内刨屑必须停车。机床行走时不准变速,调速必须停机。

2. 7操作使用吊装卡具、夹具应经常检查焊缝处及销轴、开口销等部位。严禁随意钻孔和使用变形的吊钩或卡具、夹具。严禁在卡具、夹具上烘烤过热或焊接降低卡具、夹具的强度。

2. 8操作使用平板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经常检查各传动部位,及时添加润滑油。针对工料板厚度缓慢逐渐地调整平板间隙。

(2) 平板时操作人员应在两则,板上必须清理干净,不得有浮动杂物,严禁在板上站人。

(3) 平较长大的钢板应放在平板托架上,并用吊车配合操作

(4) 。操作时必须精神集中,协同一致,预防托架滚轮或滚杠挤手。

2. 9调直机安装要平稳,并应设置保护接地。操作时机器运转正常方可入料调直,被调的型钢应放平稳,移动被调工料时手放在外侧,顶具应有手柄,机轮应有安全防护罩。调直时要逐步进顶头,不得猛进。

3.内浮盘拱顶钢油罐气顶倒装法对接施工

3.1气顶施工安全装置应有:送风装置、胀圈捶板装置、平衡装置、测压装置、密封装置和排风装置等。

3. 2罐底焊完后,必须及时接好罐的保护接地线。罐内的中心灯塔电源线为金属管全封闭的输电缆线。灯塔顶端上设保护伞盖,下设灯台和开关。电气设备漏电保护装置灵敏有效。

3. 3胀圈的安装必须用千斤顶顶紧。千斤顶应放在安全挂盒内,与胀圈顶紧,形成整体。胀圈刀把板严禁只焊同一侧,严禁刀把板用千斤顶紧固胀圈时搓掉。

3. 4气升前,必须明确指挥信号和各岗位人员分工。操作人员应撑握气升中可能出现的故障及预防处理的措施。

3..5起升前应分别计算出浮升各圈壁板的理论风压,浮升时做好实际稳压风压及起升风压记录。同时对各装置进行检查确认无误,指挥员给罐内发出起升信号,待罐内返回各就各位的起升信号后,才允许启动风机送风。

3. 6气升前风机必须经试运转方可使用,活口处倒链进行往复松紧实验,确保松紧灵活。电气控制部分的保险与风机必须匹配,确保气升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3. 7起升过程中罐内外的操作人员必须密切注意限位和平衡装置的工作情况,同时对各种密封装置经常检查、调整。罐外人员应严密观察罐体平衡。出现不平衡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3. 8第一圈板起升应分两次进行。当升到1/2~2/3高度时应减少风量,稳住风压,将浮起部分固定住,然后停止风机,待罐内人员将平衡装置接好,向外发出信号后,方可启动风机,将罐升到规定高度。

3. 9起升到预定位置时应稳压,对接线应符合要求,间隙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点焊,点焊完毕即停止风机运行。

3. 10第二圈板的起升可一次进行到规定高度,但每层壁板在起升过程中应稳压三次,测出稳压数据,确保对口时稳压精确可靠。

3. 11活口倒链拉紧时要缓慢,不得猛拉。发现不严密时,应检查其他部位情况,严禁使劲拉倒链。

3. 12安装时气升用的机具必须事先检查、维护。平衡装置的倒轮及钢丝绳应牢固可靠,钢丝绳走向必须正确,限位拉杆、限位角铁焊接必须符合要求。

3. 13罐体起升时,罐内人员不得立于胀圈和起升壁板下面。起升时必须专人统一指挥,专人把守风门,其他人员必须听从指挥,认真操作。

3. 14气升时罐内人员应检查平衡装置的运转和密封胶皮的工作状况。严禁在运转中用手去掏掉入地板内的胶皮。

3. 15高处作业安装,零部件、工具必须用绳索工具袋传递,严禁抛掷。交叉作业上下应呼应。

3. 16操作过程中遇停机或断电,必须立即关闭风机进风调节挡板,使气罐缓慢下降。

4.球形贮罐施工

4. 1操作中必须对入罐电源线、焊机把线、液化气加热输送胶管、氧气和乙炔气胶管加护套或支架保护,对入罐电源线加屏蔽套管。

4. 2操作人员进入罐内必须佩戴防尘口罩,穿绝缘隔热防滑鞋,戴防护镜。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大及温度高的环境操作,应轮班作业或工间休息。在罐内作业必须两人以上。

4. 3球壳板组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胎具制作要牢固。进出球罐应走固定的爬梯。

(2) 组装的工装卡具、工具和材料应放稳,严禁高处抛物。

(3) 对临时焊接部位应认真检查,发现缺陷必须及时通知焊工补焊。

(4) 焊前预热采用的石油液化气,必须设专人管理。液化气出口必须装减压阀,每个燃烧器应编号,燃烧气点火应由专人负责,必须先点火、后开气。罐内施焊时应专人进行安全监护,遇特殊情况及时进行救护。

(5) 球罐组装后应及时装好排尘通风装置,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6) 球罐焊接使用的脚手架,必须遵守脚手架搭设的

有关规定。

4. 4球壳的吊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 球壳板排板、翻身、复验,吊装前应检查吊索具(卡具、吊耳、绳索、卡环等)无变形、无损伤。严禁使用单根吊装。

(2) 中环带与立柱吊装时,立柱就位后必须及时用缆风绳(拖拉绳)稳固。吊装作业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4. 5球罐组装后,必须立即按规定做好防雷接地保护。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金属无损检测工(十二篇)

1. 一 般 规 定1. 1金属无损检测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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