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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筑炉工(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28 20:06:16 查看人数:51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筑炉工

第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筑炉工

1. 一 般 规 定

1. 1筑炉使用的脚手架,由专业架子工负责按施工图搭设和拆除。非架子工不得搭、拆和改动。

1. 2施工区域内井、坑和孔洞等必须设牢固安全防护盖板。跨越沟或炉体洞口时,应搭设宽不小于80cm的过桥,桥的两侧边必须设两道牢固的护身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

1. 3采用垂直运输运送物料时,应装在小车或容器内,严禁上下投掷物料。

1. 4炉体内操作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v。金属容器内的照明不得大于12v。

1. 5施工区域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材料和设备堆放场地应平整,并应有排水措施。

1. 6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应装入工具袋或其他容器内。小型工具可用绳索系在身上或脚手架等牢固地方。

1. 7高处作业上下不得攀登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必须走专用梯道。

1. 8 2m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应上挂在牢固地方。

2. 磨砖机、切砖机

2. 1使用磨砖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磨砖机应稳装在操作棚内;稳装时地面要坚实、平整,不得倾斜。

(2) 磨砖机必须由经过安全培训熟悉磨砖机性能,并懂得该机基本知识的人员操作。

(3) 磨砖机应装设吸尘设备;不允许粉尘散放在周围空气中。

(4) 使用前,应先检查机械设备及部件是否正常,磨砖操作台升降是否灵活,操作轮盘、八字轮等有无松动,主轴是否弯曲,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动。起动时将补偿器的手柄先搬向“起动”指示位置,起动正常后再转向“运转”位置。

(5) 操作台上的磨砖小车运行必须灵活,小车轨距必须一致,符合规定。

(6) 磨砖砂轮要用夹板与螺丝牢固地固定在磨砖机的主轴上。夹板与砂轮之间必须垫以不小于3mm厚的鸡毛纸垫。砂轮必须安装防护罩;新安装的砂轮应空转5min,确认合格方可正式磨砖。

(7) 砂轮应为正圆,不得出现椭圆。砂轮两面的直径必须相等,严禁使用一面大、一面小的砂轮磨砖。

(8) 磨砖机的机架和电机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电机应加罩。

(9) 往磨砖机上放砖时,必须将砖顶在小车的挡板上,预防磨砖时走动;小车上的挡板高度不得超过被磨砖的厚度。

(10) 磨砖砂轮的转动方向应顺时针,严禁反转;被磨的耐火砖的进行方向必须与砂轮的旋转方向逆行,严禁顺砂轮旋转方向进行。

(11) 磨砖升降操作平台,应随着耐火砖的被磨减薄而上升;上升的速度应缓慢均匀,不得一下升起过高、受力过大、挤弯磨砖机的主轴或被磨砖连同磨砖小车突然滑脱伤人。

(12) 严禁使用受潮的砂轮。受潮的砂轮片,必须烘干后方可使用。

(13) 磨砖操作过程中,机械发生故障应立即拉闸断电,严禁在机械运转中检修或注油。

(14) 磨砖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和个人防护用品。操作过程中禁止其他人员站在操作平台的对面。

(15) 被磨的砖小于砂轮宽度时,必须随时将砖左右移动,以防砂轮磨偏。

2. 2使用切砖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切砖机的砂轮片,必须安装防护罩。砌砖应用碳化硅的砂轮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安装时应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或潮湿,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2) 不得用力压挤调整踏板而使切砖砂轮片受负荷过大;压力大时,砂轮片易破碎。切砖开始时,踏板亦不能压的过重。

(3) 切砖时,被切除部分的宽度不得小于10mm,切砖过程中,不得改变砖块的方向和位置,防止扭裂打碎砂轮片。

(4) 切砖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手套。

(5) 切砖过程中机械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严禁在机械运转中维修部件。

3. 炉 体 砌 筑

3. 1一般炉体砌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往深坑或设备内吊运物料时,敞口上部应设操作平台,临边应设护身栏杆。向下送料的位置应固定。上下操作人员应互相联系,密切配合。

(2) 高处作业时,各种工具应放稳,严禁从上向下投掷工具和砖,所有料具必须从垂直运输井字架、龙门架传递。挂线的线坠(坠砖)必须绑扎牢固。

(3) 在架子上用刨锛打砖时,刨锛柄必须安装牢固,操作人员要面向墙把砖打在架子上。严禁将砖打落在架子外侧。

(4) 在金属罐上、烟道或炉膛内操作时,应通风良好,同时至少应两个人配合方可进行操作。

(1) 悬挂式炉顶或拱,在砌筑之前必须将悬挂砖的钢梁、吊管、挂砖等按交底要求,检查合格后方可操作。

(2) 挂砖前,应清除操作场地上部的杂物。

(3) 挂砖时,不得采用砖撑、塞管等办法调整管距。

(4) 拱挂砖时,应按需要供砖,不得堆积过多,供砖必须采用传递方法,严禁投扔。

(5) 砍凿异型砖的悬挂部位时,不得削弱砖心的坚固性,同时吊孔直径不应大于支吊架物件直径5mm。

3. 3拱券砌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拱胎必须支设正确牢固,经检查合格方可砌筑。

(2) 砌筑拱顶前,拱脚梁与骨架立柱必须紧靠;砌筑可调节骨架的拱顶前,骨架和立柱必须调整固定,并检查合格。

(3) 拱脚砖应紧靠拱脚梁砌筑;拱脚砖后面有砌体时,应在该砌体筑完毕后,方可砌筑拱顶或拱。不得在拱脚砖的后面砌筑轻质砖。

(4) 砌筑没有混凝土的地下烟道的拱顶时,应在墙外回填土完成后方可砌筑。

(5) 拆除拱顶的拱胎时,必须在锁砖全部打紧,拱脚处的凹沟砌筑完毕,以及骨架拉杆的螺母最后拧紧之后进行。用普通粘土砖砌筑拱顶,须待砂浆强度达到60%以上,方可拆除拱胎及其他支撑。

第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常用构配件与材料自重挡风系数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常用构配件与材料自重、挡风系数 摘自《建筑施工机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表a-1 φ48×3.5钢管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gk(kn/m)

步距 (m)

脚手架 类型

纵距(m)

1.2

1.5

1.8

2.0

2.1

1.20

单排

0.1581

0.1723

0.1865

0.1958

0.2004

双排

0.1489

0.1611

0.1734

0.1865

0.1856

1.35

单排

0.1473

0.1601

0.1732

0.1818

0.1861

双排

0.1379

0.1491

0.1601

0.1674

0.1711

1.50

单排

0.1384

0.1505

0.1626

0.1706

0.1746

双排

0.1291

0.1394

0.1495

0.1562

0.1596

1.80

单排

0.1253

0.1360

0.1467

0.1539

0.1575

双排

0.1161

0.1248

0.1337

0.1395

0.1424

2.00

单排

0.1195

0.1298

0.1405

0.1471

0.1504

双排

0.1094

0.1176

0.1259

0.1312

0.1338

注:1.双排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是指内、外立杆的平均值;单排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系按双排脚手架外立杆等值采用;

2.当采用φ51×3钢管时,每米立杆承受结构自重标准值可按表中数值乘以0.96采用。

表a-2 常用配件与材料、人员的自重

名称

单位

自重

备注

扣件:直角扣件

13.2

旋转扣件

n/个

14.6

对接扣件

18.4

n

800~850

灰浆车、砖车

kn/车辆

2.04~2.50

普通砖240mm×115mm×53mm

kn/m3

18~19

684块/m3,湿

灰砂砖

kn/m3

18

砂:石灰=92:8

瓷面砖1500mm×150mm×8mm

kn/m3

17.8

5556块/m3

陶瓷锦砖(马赛克)δ=5mm

kn/m3

0.12

石灰砂浆、混合砂浆

kn/m3

17

水泥砂浆

kn/m3

20

素混凝土

kn/m3

22~24

加气混凝土

kn/块

5.5~7.5

泡沫混凝土

kn/m3

4~6

表a-3 敞开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φ48×3.5mm)脚手架的挡风系数值

步距 (m)

纵距(m)

1.2

1.5

1.8

2.0

1.2

0.115

0.105

0.099

0.097

1.35

0.110

0.100

0.093

0.091

1.5

0.105

0.095

0.089

0.087

1.8

0.099

0.089

0.083

0.080

2.0

0.096

0.086

0.080

0.077

注:当采用φ51×3钢管时,表中系数乘以1.06。

第3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土方与桩工机械

1. 一 般 规 定

1. 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 2操作人员必须经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闲病和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与生理缺陷,不得从事此项操作。严禁酒后作业。

1. 3机械进入现场前,必须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通行高度和承载能力。严禁在桥面上急转向和紧急刹车。通过桥洞前必须注意限高,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1. 4作业前应依照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检查施工现场,查明地上、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状况。不得在距现状电力、通讯电缆、瓦司管道等周围2m以内作业。

1. 5机械设备在沟槽附近行驶时应低速,作业中必须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并与沟槽边保持不小于1.5m的安全距离。

1. 6配合机械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作业。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作业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开始。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取得密切联系。

1. 7作业中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

(1) 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可能。

(2) 发生暴雨、雷电、水位暴涨及山洪爆发。

(3) 施工标记及防护设施被损坏。

(4) 出现其他不能保证作业和运行安全的情况。

1. 8机械在场外公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1. 9自行式机械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制动、转向、信号及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1. 10坡道停机时,不得横向停放。纵向停放时,必须挡掩,并将工作装置落地辅助制动,确认制动可靠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雨季施工时,机械作业完毕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1. 11机械设备在发电站、变电站、配电室等附近作业时,不得进入危险区域。在高压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1. 12机械挖掘基坑时,如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以内,其边坡坡度应符合表35.1.12的规定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规定。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或土质发生特殊变化情况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采取防坍塌措施,严禁盲目冒险作业。

表.1.12 边坡坡度比例表

见表

1. 13机械运转时,不得进行任何紧固、保养、润滑、检查等作业。

1. 14机械作业时,人员不得上下机械。

2. 挖 掘 机

2. 1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一切齐全完好,大臂和铲斗运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和其他人员,鸣笛示警后方可作业。

2. 2挖掘机驾室内外露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

2. 3电动的单斗挖掘机必须接地良好,油压传动的臂杆的油路和油缸确认完好。

2. 4正铲作业时,作业面应不超过本机性能规定的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挖掘机履带或轮胎与作业面边缘距离不得小于1.5m。

2. 5挖掘机在平地上作业,应用制动器将履带(或轮胎)刹住、楔牢。

2 6挖掘机适用于在粘土、沙砾土、泥炭岩等土壤的铲挖作业。对爆破掘松后的重岩石内铲挖作业时,只允许用正铲,岩石料径应小于斗口宽的1/2。禁止用挖掘机的任何部位去破碎石块、冻土等。

2. 7取土、卸土不得有障碍物,在挖掘时任何人不得在铲斗作业回转半径范围内停留。装车作业时,应待运输车辆停稳后进行,铲斗应尽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车辆,严禁车箱内有人,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卸土时铲斗应尽量放低,但不得撞击汽车任何部位。

2. 8行走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并制动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宜为1m。行走坡度不得超过机械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空挡滑行。转弯不应过急,通过松软地时应进行铺垫加固。

2 9挖掘机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满载时,禁止急剧回转猛刹车,作业时铲斗起落不得过猛。下落时不得冲击车架或履带及其他机件,不得放松提升钢丝绳。

2. 10作业时,必须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铲斗未离开作业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机身回转或铲斗承载时不得起落吊臂。

2. 11在崖边进行挖掘作业时,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发现有坍塌危险时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离至安全地带。

2. 12拉铲作业时,铲斗满载后不得继续吃土,不得超载。拉铲作沟渠、河道等项作业时,应根据沟渠、河道的深度、坡度及土质确定距坡沿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得小于2m,反铲作业时,必须待大臂停稳后再吃土,收斗,伸头不得过猛、过大。

2. 13驾驶司机离开操作位置,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2. 14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

2. 15发现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2. 16轮胎式挖掘机在斜坡上移动时铲斗应向高坡一边。

2. 17使用挖掘机拆除构筑物时,操作人员应分析构筑物倒塌方向,在挖掘机驾驶室与被拆除构筑物之间留有构筑物倒塌的空间。

2. 18作业结束后,应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落下铲斗制动好回转机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2. 19作业后应将机械擦拭干净,冬季必须将机体和水箱内水放净(防冻液除外)。关闭门窗加锁后方可离开。

3. 推 土 机

3. 1作业前应检查: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各部螺栓连接件应紧固;各操纵杆和制动系统的行程、间隙,履带、传动链的松紧度,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手摇起动应防倒转。用手拉绳起动时,不得将绳缠在手上。

3. 2作业前应清除推土机行走道路上的障碍物(冻土、石块、杂物)。路面应比机身宽2m,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确认安全方可起动。

3. 3保养、检修时必须放下推铲,关闭发动机。在推铲下面进行保养或检修时,必须用木方将推铲垫稳。

3. 4行驶中,司机和随机人员不得上下车或坐立在驾驶室以外的其他部分。行驶和转变中应观察四周有无障碍。

3. 5推土机上坡坡度不得大于25°。下坡坡度不得大于35°。在坡上横向行驶时,机身横向倾斜不得大于10°。在坡道上应匀速行驶,严禁高速下坡、急拐弯、空挡滑行。下陡坡时,应将推铲放下,接触地面倒车下行。推土机在坡道上熄火时,应立即将推土机制动,并采取挡掩措施。

3. 6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将推铲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3. 7推土机向沟槽内回填土时应设专人指挥。严禁推铲越过沟槽边缘。

3. 8推土机在水中行驶前,必须查明水深及水底坚实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行驶。

3. 9使用推土机推房屋的围墙或旧房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2.5m(东方红牌推土机不得超过1.5m)。严禁推钢筋混凝土或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和混凝土基础。

3. 10在电杆附近推土时,必须留有一定的土堆,其大小应根据电杆结构、土质、埋入深度等情况确定。用推土机推倒树干时必须注意树干倒向和高空障碍物。

3. 11双机、多机推土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时,两机前后距离应大于8m,左右距离大于1.5m。

3. 12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3. 13需用推土机牵引重物时,应设专人指挥,危险区域内不得有人。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用牵引杆连接。

3. 14作业完毕停机时先切断离合器,放下刀片,锁住制动器,将操纵变速杆置于空挡,然后关闭发动机。

3. 15作业后必须将机械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雨季必须把机械开出沟槽基坑。

3. 16作业后机械保养应遵守本规程第35.2.19条规定执行。

4. 铲 运 机

4. 1拖式铲运机的牵引机械应按本规程推土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4. 2作业前应检查油、水(包括电瓶水),应加足并把操纵杆(包括主离合器)放在空挡位置。采用油压操纵机构操纵杆应放在中间位置。并应检查钢丝绳、轮胎气压、铲土斗及卸土板回缩弹簧、拖把方向接头、撑架及固定钢索部分,以及各部滑轮等,液压式铲运机还应检查各液压管路接头、液压控制阀等,确认正常方可启动。手摇发动时防止摇把回弹,手拉绳启动时,不得将拉绳缠在手上。

4. 3作业前铲运机的道路应遵守本规程第35.3.2条的规定。

4. 4机械运转中,不准进行任何紧固、保养、润滑等作业。严禁用手触摸钢丝绳、滑轮、传动皮带等部件。

4. 5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动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

4. 6两台铲运机同时作业时,拖式铲运机前后距离不得少于10m,自行式铲运机不得小于20m。平行作业时两机间隔不得小于2m。在狭窄地区不得强行超车。

4. 7铲运机上下坡时,必须挂低速档行驶。不得途中换挡,下坡时不得脱挡滑行。在坡地上行走或作业,上下纵坡不得超过25°,横坡不得超过6°,坡宽应大于机身2m以上,在新填筑的土堤上作业时,离坡边缘不得少于1m,斜坡横向作业时,机身必须保持平稳。作业中不得倒退。

4. 8作业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离开时,必须把变速挡板扳到空挡,熄火后方可离开。

4. 9在坡道上不得作保修作业,在陡坡上严禁转弯、倒车和停车。在坡上熄火时应将铲斗落地,制动牢靠后,再启动发动机。

4. 10铲土提斗时动作要缓慢。不得猛起猛落。

4. 11铲土时应直线行驶,助铲时应有助铲装置,正确掌握斗门开启的大小,不得切土过深,两机要相互配合,等速行驶助铲平稳。

4. 12铲运机陷车时,应有专人指挥拖拽,确保安全后,方可起拖。

4. 13自行式铲运机的差速器锁,只能在直线行驶的泥泞路面上短时间使用,严禁在差速器锁住时拐弯。

4. 14在公路上行驶时,铲斗必须用锁紧链条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不得带人或装载其他物料。

4. 15检修斗门或在铲斗下作业,必须把铲斗升起后用销子或锁紧链条固定,再用撑杆将斗身顶住,并制动住轮胎。

4. 16作业完毕后,应将铲运机开出沟槽、基坑,停放在平坦地面上,并将铲斗落在地面上。液压操纵的应将液压缸缩回,将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

4. 17作业后机械保养应遵守本规程第35.2.19规定执行。

5. 平 地 机

5. 1作业前必须将离合器、操纵杆、变速杆均放在空挡位置,检查并紧固各部连接螺栓及轮胎气压,检查油、水(电瓶水)应加足,全车线路各接头应牢固,液压系统油路、油缸、操纵阀等无泄漏、松脱现象,然后发动机器低速运转,各仪表均正常方可启动作业。

5. 2机械起步前,应先将刮

土铲刀或齿耙下降到接近地面。起步后方可切土。

5. 3在陡坡上作业时应锁定铰接机架;在陡坡上往返作业时,铲刀应始朝下坡方面伸出。

5. 4平地机在行驶中,刮刀和耙齿离地面高度宜为25~30cm。随着铲土阻力变化,应随时调整刮土铲刀的升降。

5. 5平地机刮地铲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停机时进行,但刮土铲刀左右端的升降动作,可在机械行驶中随时调整。

5. 6各类铲刮作业都应低速行驶,用刀角和齿耙铲土时,应用一挡。刮土和平整作业可用二、三挡,换挡应在停机时进行。遇到坚硬土质,需用齿耗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得使用齿耙翻松石渣路及坚硬路面。

5. 7平地机转弯或调头时,应用最低速度。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行驶时必须将刮刀和齿耙升到最高位置,并将刮土铲刀斜放,铲刀两端不得超出后轮外侧。在高速挡行驶中,禁止急转弯。

5. 8作业后平地机应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并应拉上手制动器,不得停放在坑洼积水处。

5. 9作业后机械保养应遵守本规程第35.3.19规定。

6. 装 载 机

6. 1作业前应检查发动机的油、水(包括电瓶水)应加足,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液压管路及接头无松脱或渗漏,液压油箱油量充足,制动灵敏可靠,灯光仪表齐全、有效方可起动。

6. 2机械起动必须先鸣笛,将铲斗提升离地面50cm左右。行驶中可用高速挡,但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动作,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挡,铲斗下方严禁有人,严禁用铲斗载人。

6. 3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的场地上作业,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装卸作业应在平整地面进行。

6. 4向汽车内卸料时,严禁将铲斗从驾驶室顶上越过,铲斗不得碰撞车厢,严禁车厢内有人,不得用铲斗运物料。

6. 5在沟槽边卸料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装载机前轮应与沟槽边缘保持不少于2m的安全距离,并放置挡木挡掩。

6. 6装堆积的砂土时,铲斗宜用低速插入,将斗底置于地面,下降铲臂然后顺着地面,逐渐提高发动机转速向前推进。

6. 7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应把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的作业,如推进时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

6. 8将大臂升起进行维护、润滑时,必须将大臂支撑稳固。严禁利用铲斗作支撑提升底盘进行维修。

6. 9下坡应采用低速挡行进,不得空挡滑行。

6. 10涉水后应立即进行连续制动,排除制动片内的水分。

6. 11作业后应将装载机开至安全地区,不得停在坑洼积水处,必须将铲斗平放在地面上,将手柄放在空挡位置,接好手制动器。关闭门窗加锁后,司机方可离开。

7. 钻 孔 机

7. 1钻机基础应平整坚实,必要时应铺垫枕木或钢板。轮胎式钻机应用长度不小于4m垫木垫至轮胎离开地面。

7. 2作业时必须服从指挥,分工明确,协调配合。

7. 3钻机作业前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各部件完整,联结牢固,正确。

(2) 动力系统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3) 电气系统接线牢固可靠,仪表正常。

(4) 卷扬提升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钢丝绳符合规定。

(5) 钻架钢结构无裂纹损坏、严重锈蚀、开焊、变形。

7. 4钻机作业时,钻机旋转部件固定,吊索具下方不得有人。

7. 5大雨、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架设钻机及进行高处作业。

7. 6钻孔机移动的道路应平整坚实。必须将钻头提离地面20cm,并应固定。

7. 7使用汽车式旋转钻孔机施工时,必须将机车楔牢,刹车制动,支脚支稳后再进行操作。

7. 8旋转钻孔机下钻提钻时要慢,应密切注视电流表,严禁过载。钻完的孔必须随时用盖板盖牢。

8. 桩 工 机 械

8. 1一般规定:

(1) 打桩施工场地应按坡度不大于3%,地耐力不小于8.5n/cm2的要求进行平实,地下不得有障碍物。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应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

(2) 桩机周围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严禁闲人进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在距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3) 安装时,应将桩锤运到桩架正前方2m以内,严禁远距离斜吊。

(4) 用桩机吊桩时,必须在桩上拴好围绳。起吊2.5m以外的混凝土预制桩时,应将桩锤落在下部,待桩吊近后,方可提升桩锤。

(5) 严禁吊桩、吊锤、回转和行走同时进行。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6) 插桩后应及时检验桩的垂直度,桩入土3m以上时,严禁用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纠正桩的倾斜度。

(7) 拔送桩时,应严格掌握不超过桩机起重能力,荷载难以计算时,可参考如下办法:

① 桩机为电动卷扬机时,拔送桩时负荷不得超过电机满载电流。

② 桩机卷扬机内燃机为动力时,拔送桩时如内燃机明显减速,应立即停止起拔。

③ 桩机为蒸汽卷扬机时,拔送桩时,如在额定蒸汽压力下产生减速或停车,应立即停止起拔。

④ 每米送桩深度的起拨荷载可按4t计算。

(8) 卷扬钢丝绳应经常处于油膜状态,不得硬性摩擦。见钢丝绳的使用及报废标准。吊锤、吊桩可使用插接的钢丝绳,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卡具、索具、拉绳等。

(9) 作业中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桩锤落下垫好。除蒸汽打桩机在短时间内可将锤担在机架上外,其他的桩机均不得悬吊桩锤进行检修。

(10) 遇有大雨、雪、雾和六级以上强风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作业。当风速超过七级应将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增加缆风绳。

(11) 雷电天气无避雷装置的桩机,应停止作业。

(12) 作业后应将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切断电源和电路开关,停机制动后方可离开。

(13)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易滑的鞋。

8. 2桩机运输:

(1) 汽车装运桩机时,不得超宽、超高、超载、超长装运。公路行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2) 桩机装运时必须绑扎牢固,垫、楔可靠,导杆必须摆放平直,不得压、扭变形。

(3) 运输中不得急转弯,应低速行动,通过桥梁、函洞、隧道时,不得超高、超载盲目强行。

(4) 夜间装运时,现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并设专人监护。

8. 3桩机的安装与拆除:

(1) 拆装班组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拆装工艺、规程,拆装前班组长应进行明确分工,并组织班组作业人员贯彻落实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2) 高压线下两侧10m以内不得安装打桩机。特殊情况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同意批准,方可安装。

(3) 安装前应检查主机、卷扬机、制动装置、钢丝绳、牵引绳、滑轮及各部轴销、螺栓、管路接头应完好可靠。导杆不得弯曲损伤。

(4) 起落机架时,应设专人指挥,拆装人员应互相配合,指挥旗语、哨音准确、清楚。严禁任何人在机架底下穿行或停留。

(5) 安装底盘必须平放在坚实平坦的地面上,不得倾斜。桩机的平衡配重铁,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保证桩架稳定。

(6) 震动沉桩机安装桩管时,桩管的垂直方向吊装不得超过4m,两侧斜吊不得超过2m,并设溜绳。

8. 4桩架挪动:

(1) 打桩机架移位的运行道路,必须平坦坚实,畅通无阻。

(2) 挪移打桩机时,严禁将桩锤悬高。必须将锤头制动可靠方可走车。

(3) 机架挪移到桩位上,稳固以后,方可起锤,严禁随移位随起锤。

(4) 桩架就位后,应立即制动、固定。操作时桩架不得滑动。

(5) 挪移打桩机架应距轨道终端2m以内终止,不得超出范围。如受条件限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 柴油打桩机和震动沉桩机的运行道路必须平坦。挪移时应有专人指挥,桩机架不得倾斜。若遇地基沉陷较大时,必须加铺脚手板或铁板。

8. 5桩机施工

(1) 作业前必须检查传动、制动、滑车、吊索、拉绳应牢固有效,防护装置应齐全良好,并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正式操作。

(2) 打桩操作人员(司机)必须熟悉桩机构造、性能和保养规程、操作熟练方准独立操作。严禁非桩机操作人员操作。

(3) 打桩作业时,严禁在桩机垂直半径范围以内和桩锤或重物底下穿行停留。

(4) 卷扬机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不得挤压,缠绕滚筒上不少于3圈。在缠绕钢丝绳时,不得探头或伸手拨动钢丝绳。

(5) 稳桩时,应用撬棍套绳或其他适当工具进行。当桩与桩帽接合以前,套绳不得脱套,纠正斜桩不宜用力过锰,并注视桩的倾斜方向。

(6) 采用桩架吊桩时,桩与桩架之垂直方向距离不得大于5m(偏吊距离不得大于3m)。超出上述距离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7) 打桩施工场地,必须经常保持整洁。打桩工作台应有防滑措施。

(8) 桩架上操作人员使用的小型工具(零件),应放入工具袋内,不得放在桩架上。

(9) 利用打桩机吊桩时,必须使用卷扬机的刹车制动。

(10) 吊桩时要缓慢吊起,桩的下部必须设溜(套)绳,掌握稳定方向,桩不得与桩机碰撞。

(11) 柴油机打桩时应掌握好油门,不得油门过大或突然加大,防止桩锤跳跃过高,起锤高度不大于1.5m。

(12) 利用柴油机或蒸汽锤拔桩筒,在入土深度超过1m时,不得斜拉硬吊,应垂直拔出。若桩筒入土较深,应边震边拔。

(13) 柴油机或蒸汽打桩机拉桩时应停止锤击,方可操作,不得锤击与拉桩同时进行。降落锤头时,不得猛然骤落。

(14) 在装拆桩管或到沉箱上操作时,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操作。必须设专人监护电源。

(15) 检查或维修打桩机时,必须将锤放在地上并垫稳,严禁在桩锤悬吊时进行检查等作业。

(16) 作业后应按本规程第35.2.19条规定执行。

第4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气焊工

1. 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氧气阀。

2. 点火时,焊炬口不得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炬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炬带有乙炔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

3. 作业中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4. 作业中若氧气管着火应立即关闭氧气阀门,不得折弯胶管断气;若乙炔管着火,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止火。

5. 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正下方,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在10m以上的距离。必须清除作业区域下方的易燃物。

6. 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7. 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盘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8. 冬天露天作业时,如减压阀软管和流量计冻结,应使用热水(热水袋)、蒸气或暖气设备化冻,严禁用火烘烤。

9. 使用氧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2) 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 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4) 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

(5) 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6) 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7) 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8) 氧气阀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夏季露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

(9) 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m。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0) 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49kpa的压强。

(11) 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12) 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

(13) 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14) 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汽加热,严禁用火烤。

10. 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现场乙炔瓶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5瓶以上时应放在储存间。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并应通风良好,设有降温设施、消防设施和通道,避免阳光直射。

(2) 储存乙炔瓶时,乙炔瓶应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间储存。

(3) 储存间必须设专人管理,应在醒目的地方设安全标志。

(4) 应使用专用小车运送乙炔瓶。装卸乙炔瓶的动作应轻,不得抛、滑、滚、碰。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

(5) 汽车运输乙炔瓶时,乙炔瓶应妥善固定。气瓶宜横向放置,头向一方。直立放置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6) 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

(7) 乙炔瓶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0℃。

(8) 乙炔瓶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减压器与瓶阀的连接应可靠,不得漏气。

(9) 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不小于98kpa的压强。

(10) 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

11. 使用液化石油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液化石油气瓶必须放置在室内通风良好处,室内严禁烟火,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 气瓶冬季加温时,可使用40℃以下温水,严禁火烤或用沸水加温。

(3) 气瓶在运输、存储时必须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搬运时不得碰撞。

(4) 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液。

(5) 瓶阀管子不得漏气,丝堵、角阀丝扣不得锈蚀。

(6) 气瓶不得充满液体,应留出10%~15%的气化空间。

(7) 胶管和衬垫材料应采用耐油性材料。

(8) 使用时应先点火,后开气,使用后关闭全部阀门。

12. 使用减压器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同气体的减压器严禁混用。

(2) 减压器出口接头与胶管应扎紧。

(3) 安装减压器前,应略开氧气阀门,吹除污物。

(4) 减压器冻结时应采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烤。

(5) 安装减压器前应进行检查,减压器不得沾有油脂。

(6) 打开氧气阀门时,必须慢慢开启,不得用力过猛。

(7) 减压器发生自流现象或漏气时,必须迅速关闭氧气瓶气阀,卸下减压器进行修理。

13. 使用焊矩和割炬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使用焊矩和割矩前必须检查射吸情况,射吸不正常时,必须修理,正常后方可使用。

(2) 焊炬和割炬点火前,应检查连接处和各气阀的严密性,连接处和气阀不得漏气;焊嘴、割嘴不得漏气、堵塞。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焊炬、割炬气体通路和气阀有漏气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修好后再使用。

(3) 严禁在氧气阀门和乙炔阀门同时开启时用手或其他物体堵住焊嘴或割嘴。

(4) 焊嘴或割嘴不得过分受热,温度过高时,应放入水中冷却。

(5) 焊炬、割炬的气体通路均不得沾有油脂。

14. 橡胶软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橡胶软管必须能承受气体压力;各种气体的软管不得混用。

(2) 胶管的长度不得小于5m,以10~15m为宜,氧气软管接头必须扎紧。

(3) 使用中,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不得沾有油脂,不得触及灼热金属或尖刃物体。

第5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防水工

1.一 般 规 定

1.1材料存放于专人负责的库房,严禁烟火并挂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火措施。

1..2施工现场和配料场地应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应穿软底鞋、工作服、扎紧袖口,并应配戴手套及鞋盖。涂刷处理剂和胶粘剂时,必须戴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外露皮肤应涂擦防护膏。操作时严禁用手直接揉擦皮肤。

1.3患有皮肤病、眼病、刺激过敏者,不得参加防水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恶心、头晕、过敏等,应停止作业。

1.4用热玛蹄脂粘铺卷材时,浇油和铺毡人员,应保持一定距离,浇油时,檐口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停留。

1.5使用液化气喷枪及汽油喷灯,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汽油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能过足。

1.6装卸溶剂(如苯、汽油等)的容器,必须配软垫,不准猛推猛撞。使用容器后,其容器盖必须及时盖严。

1.7高处作业屋面周围边沿和预留孔洞,必须按“洞口、临边”防护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1.8防水卷材采用热熔粘结,使用明火(如喷灯)操作时,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设专人看火。配有灭火器材,周围30m以内不准有易燃物。

1.9雨 、雪、霜天应待屋面干燥后施工。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1.10下班清洗工具。未用完的溶剂,必须装入容器,并将盖盖严。

2.熬 油

2.1熬油炉灶必须距建筑物10m以上,上方不得有电线,地下5m内不得有电缆,炉灶应设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

2.2炉灶附近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应配备锅盖或铁板、灭火器、砂袋等消防器材。

2.3加入锅内的沥青不得超过锅容量的3/4。

2.4熬油的作业人员应严守岗位,注意沥青温度变化,随着沥青温度变化,应慢火升温。沥青熬制到由白烟转黄烟到红烟时,应立即停火。着火,应用锅盖或铁板覆盖。地面着火,应用灭火器、干砂等扑灭,严禁浇水。

2.5配制、贮存、涂刷冷底子油的地点严禁烟火,并不得在30m以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3.热 沥 青 运 送

3.1装运油的桶壶,应用铁皮咬口制成,严禁用锡焊桶壶,并应设桶壶盖。

3.2运输设备及工具,必须牢固可靠,竖直提升,平台的周边应有防护栏杆,提升时应拉牵引绳,防止油桶摇晃,吊运时油桶下方10m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

3.3不允许两人抬送沥青,桶内装油不得超过桶高的2/3。

3.4在坡度较大的屋面运油,应穿防滑鞋,设置防滑梯,清扫屋面上的砂粒等。油桶下设桶垫,必须放置平稳。

第6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混凝土工

1. 材 料 运 输

1.1搬运袋装水泥时,必须逐层从上往下阶梯式搬运,严禁从下抽拿。存放水泥时,必须压碴码放,并不得码放过高(一般不超过10袋为宜)。水泥袋码放不得靠近墙壁。

1.2使用手推车运料,向搅拌机料斗内倒砂石时,应设挡掩,不得撒把倒料;运送混凝土时,装运混凝土量应低于车厢5~10cm。不得抢跑,空车应让重车;并及时清扫遗撒落地材料,保持现场环境整洁。

1.3垂直运输使用井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运送混凝土时,车把不得超出吊盘(笼)以外,车轮挡掩,稳起稳落;用塔吊运送混凝土时,小车必须焊有牢固吊环,吊点不得少于4个,并保持车身平衡;使用专用吊斗时吊环应牢固可靠,吊索具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

2.混 凝 土 浇 灌

2.1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节间必须连接牢靠,操作部位应设护身栏杆,不得直接站在溜放槽帮上操作。

2.2浇灌高度2m以上的框架梁、柱混凝土应搭设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不得直接在钢筋上踩踏、行走。

2.3浇灌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灌圈梁、雨篷、阳台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4使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时,应由2人以上人员牵引布料杆。管道接头、安全阀、管架等必须安装牢固,输送前应试送,检修时必须卸压。

2.5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应严密牢固。

2.6混凝土振捣器使用前必须经电工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插座插头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胶鞋),戴绝缘手套。

3.混 凝 土 养 护

3.1使用覆盖物养护混凝土时,预留孔洞必须按规定设牢固盖板或围栏,并设安全标志。

3.2使用电热法养护应设警示牌、围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养护区域。

3.3用软管浇水养护时,应将水管接头连接牢固,移动皮管不得猛拽,不得倒行拉移皮管。

3.4蒸汽养护、操作和冬施测温人员,不得在混凝土养护坑(池)边沿站立和行走。应注意脚下孔洞与磕绊物等。

3.5覆盖物养护材料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并存放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第7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前言

1.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生产班组(队)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队)全体人员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低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队)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3.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

3.1电工作业;

3.2锅炉司炉和压力容器作业;

3.3起重机械作业;

3.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

3.5金属无损检测作业;

3.6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3.7单位内行驶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明,向本市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后,方准独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学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监护人的指导下操作,严禁无证作业。

4.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和具有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6.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7.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8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班组(队)长,每日上班前,必须召集所辖班组(队)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本班组(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10.班组(队)长和班组(队)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1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颏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以上(含2m)]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12.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

13.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14.上班作业前应认真察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15.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和起重吊装作业。

16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17.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18.在沟、槽、坑内作业必须经常检查沟、槽、坑壁的稳定状况,上下沟、槽、坑必须走坡道或梯子。

19.施工现场用火,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派专人看火,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吸烟到吸烟室。

20.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与监督检查。

21.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领导,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第8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钳工

1. 虎钳应用螺栓稳固在工作台上,当夹紧工件时,工件应夹在钳口的中心,不得施加猛力。加紧手柄不得用锤或其他物件击打,不得在手柄上加套管或用脚蹬。并应经常检查和复紧工件。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2/3。

2. 在同一工作台两边的虎钳上凿、铲加工物件时,中间设防护网,单面工作台要一面靠墙放置。

3. 使用手锤、大锤时严禁戴手套,手和锤柄均不得有油污。甩锤方向附近不得有人停留。

4. 锤柄应采用胡桃木、檀木或蜡木等,不得有虫蛀、节疤、裂纹。锤的端头内要用楔铁楔牢,使用中应经常检查,发现木柄有裂纹必须更换。

5. 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时,不得用力过猛;錾子或扁铲有卷边毛刺或有裂纹缺陷时,必须磨掉。凿削时,凿子、錾子或扁铲不宜握得过紧,操作中凿削方向不得有人。

6. 使用钢锯,工件应加紧,用力要均匀,工件将锯断时,用手或支架托出。

7. 使用喷灯烘烤机件时,应注意火焰的喷射方向,周围环境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8. 砂轮机必须安装钢板防护罩,操作砂轮机严禁站在砂轮机的直径方向操作,并应戴防护眼镜。磨削工件时,应缓慢接近,不要猛烈碰撞,砂轮与磨架之间的间隙以3mm为宜。不得在砂轮上磨铜、铅、铝、木材等软金属和非金属物件。砂轮磨损直径大于夹板25mm时,必须更换,不得继续使用。更换砂轮应切断电源,装好试运转确认无误,方准使用。

9. 操作钻床,严禁戴手套,袖口应扎紧;长发(女工)必须戴工作帽,并将发挽入帽内。

小型工件钻孔时,应使用平口钳或压板压住,严禁用手直接握持工件。钻孔铁屑不得卷得过长,清除屑应用钩子或刷子,严禁用手直接清除。钻孔要选择适应冷却剂冷却钻头。停电或离开钻床时必须切断电源,箱门锁好。

10.操作手电钻、风钻等钻具钻孔时,钻头与工件必须垂直,用力不宜过大,人体和手不得摆动;孔将钻通时,应减小压力,以防钻头扭断。

11.使用扳手时,扳口尺寸应与螺帽尺寸相符,不得在扳手的开口中加垫片,应将扳手靠紧螺母或螺钉。扳手在每次扳动前,应将活动钳口收紧,先用力扳一下,试其紧固程度,然后将身体靠在一个固定的支撑物上或双脚分开站稳,再用力扳动扳手。高处作业时,应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必须用绳子拴牢,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位置,系好安全带。使用套筒扳手,扳手套上螺母或螺钉后,不得有晃动,并应把扳手放到底。螺母或螺钉上有毛刺,应进行处理,不得用手锤等物将扳手打入。扳手不得加套管以接长手柄,不得用扳手拧扳手,不得将扳手当手锤使用。

12.设备安装前开箱检查清点时,必须清除箱顶上的灰尘、泥土及其他物件。拆除的箱板应及时清理码放指定地点。拆箱后,未正式安装的设备必须用垫物垫平、垫实、垫稳。

13.安装天车轨道和天车时,首先应会同有关人员检查验收用于安装的脚手架是否符合要求,合格后方准使用。从事天车轨道和天车的操作人员,应佩带工具袋,将随身携带的工具和零星材料放入工具袋内。不能随身携带工具袋时,可将工具和材料装入袋中,用绳索起吊运送,严禁上下抛掷递送。严禁在天车的轨道上行走或操作。

14.检查设备内部时,应使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照明,严禁使用明火取光照射。

15.设备往基础上搬运,尚未取放垫板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严禁放在垫铁的上、下方。垫铁必须垫平、垫实、垫稳,对头重脚轻的设备、容易倾倒的设备,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垫实撑牢,并应设防护栏和标志牌。

16.拆卸的设备部件,应放置平稳,装配时严禁把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栓孔。

17.在吊车、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测、清洗、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保险,并且用预先准备的道木或支架垫平、垫稳,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18.设备清洗、脱脂的场地必须通风良好,严禁烟火,并设置警示牌。

用煤油或汽油做清洗剂,如用热煤油,加温后油温不得超过40℃。不得用火焰直接对盛煤油的容器加热(中间必须用铁板隔开),用热机油做清洗剂,油温不得超过120℃。清洗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要集中收集在金属容器内,不得随意乱扔。

19.设备安装试运转时,必须按照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交底)执行。有条件时,应先用人力盘动;无法用人力盘动的大设备,可使用机械,但必须确认无误后,方可加上动力源,从低速到高速,从轻载到满负荷,缓慢谨慎地逐步进行,并应做好试运转的各项记录。在试运转前,应对安全防护装置做可靠试验。试运转区域应设明显标志,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等。

第9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

1. 一 般 规 定

1. 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1. 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1.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入监护。

1.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1 .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30.6.1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见表

1. 7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必须具备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②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③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④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⑤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⑥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⑦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⑧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2) 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⑤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⑥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⑦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⑧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3) 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②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⑥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 8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 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 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2.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2.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2. 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2. 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捆绑必须牢固。

(2) 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装

3. 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 3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4.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4.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4.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4.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4.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 吊 索 具

5.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5.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5. 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5.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5.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 在一个节距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2) 出现拧钮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3)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4)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5. 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第10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

1. 一 般 规 定

1. 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1. 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1.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入监护。

1.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1 .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30.6.1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见表

1. 7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必须具备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②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③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④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⑤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⑥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⑦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⑧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2) 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⑤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⑥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⑦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⑧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3) 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②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⑥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 8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 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 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2.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2.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2. 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2. 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捆绑必须牢固。

(2) 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装

3. 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 3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4.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4.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4.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4.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4.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 吊 索 具

5.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5.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5. 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5.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5.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 在一个节距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2) 出现拧钮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3)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4)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5. 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第1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第一节 施 工 现 场

第1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2条 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3条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4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5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6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7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8条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9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10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 机 电 设 备

第11条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12条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13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14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的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15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第16条 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17条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见表

第18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19条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20条 x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21条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验。

第三节 高 空 作 业

第22条 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23条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24条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5条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26条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27条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28条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 季节施工

第29条 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30条 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31条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32条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1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电焊工

1.一 般 规 定

1. 1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1. 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1. 3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 4雨、雪、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1. 5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向作业。

1. 6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1. 7焊接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应根据介质进行多次置换及清洗,并打开所有孔口,经检测确认安全方可施焊。

1. 8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1. 9焊接铜、铝、铅、锌合金金属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作业。在有害介质场所进行焊接时,应采取防毒措施,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

1. 10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1. 11焊接时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1. 12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1) 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2)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3) 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4)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5) 更换保险装置时。

(6) 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1. 13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2) 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3) 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4) 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1. 14操作时严禁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1. 15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1. 16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1. 17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1. 18清除焊渣时应佩戴防护眼镜或面罩。焊条头应集中堆放。

1. 19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电 焊 设 备

2. 1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 2电焊机使用前,必须检查绝缘及接线情况,接线部分必须使用绝缘胶布缠严,不得腐蚀、受潮及松动。

2. 3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电源开关、自动断电装置。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 4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 5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

2. 6电焊机内部应保持清洁。定期吹净尘土。清扫时必须切断电源。

2. 7电焊机启动后,必须空载运行一段时间。调节焊接电流及极性开关应在空载下进行。直流焊机空载电压不得超过90v,交流焊机空载电压不得超过80v。

2. 8使用交流电焊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多台焊机接线时三相负载应平衡,初级线上必须有开关及熔断保护器。

(2) 电焊机应绝缘良好。焊接变压器的一次线圈绕组与二次线圈绕组之间、绕组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

(3) 电焊机的工作负荷应依照设计规定,不得超载运行。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升,超过a级60℃、b级80℃时必须停止运转。

2. 9使用硅整流电焊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使用硅整流电焊机时,必须开启风扇,运转中应无异响,电压表指示值应正常。

(2) 应经常清洁硅整流器及各部件,清洁工作必须在停机断电后进行。

2. 10使用氩弧焊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工作前应检查管路,气管、水管不得受压、泄漏。

(2) 氩气减压阀、管接头不得沾有油脂。安装后应试验,管路应无障碍、不漏气。

(3) 水冷型焊机冷却水应保持清洁,焊接中水流量应正常,严禁断水施焊。

(4) 高频氩弧焊机,必须保证高频防护装置良好,不得发生短路。

(5) 更换钨极时,必须切断电源。磨削钨极必须戴手套和口罩。磨削下来的粉尘应及时清除。钍、铈钨极必须放置在密闭的铅盒内保存,不得随身携带。

(6) 氩气瓶内氩气不得用完,应保留98~226kkpa。氩气瓶应直立、固定放置,不得倒放。

(7) 作业后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气源。焊接人员必须及时脱去工作服,清洗手脸和外露的皮肤。

2. 11使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预热15min,开气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瓶嘴的侧面。

(2)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端的电压不得高于36v。

(3) 二氧化碳气瓶应放在阴凉处,不得靠近热源。最高温度不得超过30℃,并应放置牢靠。

(4) 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焊丝的进给机构、电源的连接部分、二氧化碳气体的供应系统以及冷却水循环系统均应符合要求。

2. 12使用埋弧自动、半自动焊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应进行检查,送线滚轮的沟槽及齿纹应完好,滚轮、导电嘴(块)必须接触良好,减速箱油槽中的润滑油应充量合格。

(2) 软管式送丝机构的软管槽孔应保持清洁,定期吹洗。

2. 13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2) 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3) 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4) 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

(5) 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6) 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7) 焊接电缆接头应采用铜导体,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可靠。

3.不 锈 钢 焊 接

3.1不锈钢焊接的焊工除应具备电焊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外,还必须熟练地掌握氩弧焊接、等离子切割、不锈钢酸洗钝化等方面的安全防护和安全操作技能。

3.2使用直流焊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操作前应检查焊机外壳的接地保护、一次电源线接线柱的绝缘、防护罩、电压表、电流表的接线、焊机旋转方向与机身指示标志和接线螺栓等均合格、齐全、灵敏、牢固方可操作。

(2) 焊机应垫平、放稳。多台焊机在一起应留有间距500mm以上,必须一机一闸,一次电源线不得大于5m。

(3) 旋转直流弧焊机应有补偿器和“起动”、“运转”、“停止”的标记。合闸前应确认手柄是否在“停止”位置上。起动时,辨别转子是否旋转,旋转正常再将手柄扳到“运转”位置。焊接时突然停电,必须立即将手柄扳到“停止”位置。

(4) 不锈钢焊接采用“反接极”,即工件接负极。如焊机正负标记不清或转换钮与标记不符,必须用万能表测量出正负极性,确认后方可操作。

(5) 不锈钢焊条药皮易脱落,停机前必须将焊条头取下或将焊机把挂好,严禁乱放。

3. 3一般不锈钢设备用于贮存或输送有腐蚀性、有毒性的液体或气体物质,不得在带压运行中的不锈钢容器或管道上施焊。不得借用设备管道做焊接导线。

3. 4焊接或修理贮存过化学物品或有毒物质的容器或管道,必须采取蒸气清扫、苏打水清洗等措施。置换后,经检测分析合格,打开孔口或注满水再进行焊接。严禁盲目动火。

3. 5不锈钢的制作和焊接过程中,焊前对坡口的修整和焊缝的清根使用砂轮打磨时,必须检查砂轮片和紧固,确认安全可靠,戴上护目镜后,方可打磨。

3. 6在容器内或室内焊接时,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措施或戴焊接专用的防尘面罩。

3. 7氩弧焊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手工钨极氩弧焊接不锈钢,电源采用直流正接,工件接正,钨极接负。

(2) 用交流钨极氩弧焊机焊接不锈钢,应采用高频为稳弧措施,将焊枪和焊接导线用金属纺织线进行屏蔽。预防高频电磁场对握焊枪和焊线双手的刺激。

(3) 手工氩弧焊的操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扣齐钮扣、穿绝缘鞋、戴柔软的皮手套。在容器内施焊应戴送风式头盔、送风式口罩或防毒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4) 氩弧焊操作场所应有良好自然通风或用换气装置将有害气体和烟尘及时排出,确保操作现场空气流通。操作人员应位于上风处。并应采取间歇作业法。

(5) 凡患有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活动性的肺结核、肺气肿、精神病或神经官能症者,不宜从事氩弧焊不锈钢焊接作业。

(6) 打磨钍钨极棒时,必须配戴防尘口罩和眼镜。接触钍钨极棒的手应及时清洗。钍钨极棒不得乱放,应存放在有盖的铅盒内,并设专人负责保管。

3. 8不锈钢焊工酸洗和钝化应遵守以下规定:

(1) 不锈钢酸洗钝化使用不

锈钢丝刷子刷焊缝时,应由里向外推刷子,不得来回刷。从事不锈钢酸洗时,必须穿防酸工作服、戴口罩、防护眼镜、乳胶手套和胶鞋。

(2) 凡患有呼吸系统疾病者,不宜从事酸洗操作。

(3) 化学物品,特别是氢氟酸必须妥善保管,必须有严格领用手续。

(4) 酸洗钝化后的废液必须经专门处理,严禁乱倒。

3. 9不锈钢等金属在用等离子切割过程中,必须遵守氩弧焊接的安全操作规定。焊接时由于电弧作用所传导的高温,使有色金属受热膨胀,当电弧停止时,不得立即去查看焊缝。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筑炉工(十二篇)

1. 一 般 规 定1. 1筑炉使用的脚手架,由专业架子工负责按施工图搭设和拆除。非架子工不得搭、拆和改动。1. 2施工区域内井、坑和孔洞等必须设牢固安全防护盖板。跨越沟或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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