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气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修人员必须具备电路基础知识,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熟悉设备安装位置、特性、电气控制原理及操作方法,不允许在未查明故障及未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盲目试机。
2、在现场维修时必须有两人以上,不允许单人操作。
3、在使用仪表测试电路时,应先调好仪表相应档位,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测试。
4、维修设备时,必须首先通知操作人员,在停车后切断设备电源,把熔断器取下,挂上标示牌,方可进行检修工作。检修完毕应及时通知操作人员。
5、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通电的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胶布包扎好,确保安全稳妥。
6、非专职人员,不得装拆、处理计算机系统的cpu、电源板、输入组件、输出组件,以保证计算机系统安全可靠。
7、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8、禁止使用普通铜丝代替熔断器。
9、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清除工作场地所有杂物,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10、临时工作中断电源后或每班开始工作,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确定已断开,并验明无电,才能操作。
11、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刻切断电源,并使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带电用水或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第2篇 电气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停电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志牌。
2、不准带电检修,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3、非专职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带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操作。
4、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人或临时指派的电气维修工进行。
5、使用普通型电气仪表在井下检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安监部门和矿总工程师批准。
6、在处理通讯、信号、照明及控制系统的故障时,必须停电,所有电气设备都不得明火试验。
7、各种电气设备上应设标志牌,高压电气设备上,要悬挂“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8、各种电气设备要逐日填写检查、检修和运行记录,并登记存档。
二、电缆敷设:
1、电缆的敷设必须遵守如下规定:电缆必须悬挂整齐,垂度适宜(5-10%),吊挂间距不大于3m。
2、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电缆不得遭受淋水和滴水,并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3、电缆的端头和拐弯处、分支点应有标志牌。
4、电缆敷设不得过紧,应有驰度。
5、橡套电缆与设备连接要按设备完好标准连接;电缆与电缆的连接要用合格的接线盒连接。
第3篇 机修与机床电气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工具必须齐备、完好可靠,禁止使用有裂纹、带毛刺、手柄松动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2、对设备进行维修前,必须切断电源,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3、飞轮大轴、滚筒拆下后,应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应刹牢、垫稳妥,以防滑动、倒下时压伤人员。
4、在拆装飞轮、皮带、紧固螺帽等工作时,严禁用榔头敲打。挥锤时,应注意保持与周围人员的安全距离,在狭小地方挥锤还必须注意防止和周围设备及建筑物碰撞,挥锤者严禁戴手套。两人以上一起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5、在钻床钻孔时,绝对禁止戴手套操作,防止绞伤,钻小工件时,必须用夹具固定,不准用手拿着工件钻孔。
6、使用行灯时,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或周围金属良好的导体的环境中工作,电压不得超过12伏。行灯进线长不可超过2米。行灯变压器不可放在金属良好导体的容器内使用。钳台上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
7、使用吊装工具时,先检查设备是否良好,不准超负荷起吊,不准歪拉斜吊,吊物下不准站人。悬挂葫芦的构架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挂钩、销子、链条刹车装置必须保持完好。起吊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吊具吊索应在允许负荷范围。
8、使用千斤顶时,下面必须加平垫木,受力点要选择适当,顶头与设备的金属光滑面接触时,应垫以硬木,防止滑动,要稳起稳落,以免发生事故。抬、吊大件时,必须用结实的绳索或钢丝绳,索结要打牢,钢丝夹头要夹紧,作业时要统一指挥,互相招呼,工作不准跨越头顶。
9、使用电钻前仔细检查电线外壳,必须有接地线或接中性线保护。使用电钻时,操作人员应戴橡皮手套,应站在绝缘物上,用力不可过猛,防止超负荷。使用时发现电钻震动发热、漏电等现象应立即关掉电源检查。取、放电钻时不能提着电钻的电线。
10、砂轮切割机开动前,应检查防护罩是否牢固,砂轮是否稳固,砂轮有否缺口。切割长料两端都要用托架托住,以免切割时跳动。操作时,砂轮与工件接触要慢,让砂轮与工件接触正常后再均匀用力切割工作件。操作者要偏离砂轮旋转方向,以防砂轮万一碎裂飞击伤人。
11、拆装电机端盖、皮带轮、轴及轴承时,应用铜棒、木榔头、拉钩等专用工具,不准直接用铁锤、扁铲等敲打。
12、带有放大环节的设备电器,应调试后试车。试车前应采取安全措施,认真检查机械部分各限位器、零压、零磁、过压、过流继电器等是否安全可靠。
13、试车时,应注意观察电机转向、声音、量度等是否正常。工作人员要避开联轴节的旋转方向。工作结束后,要检查清理现场,断开电源,消除火源后,方可离去。
14、使用电、气焊设备时,要严格遵守“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5、高空作业 (2米以上)时,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6、不得用汽油清洗零件。
17、维修完毕进行试车前,必须装置好原有的防护栏和防护罩,清理好现场,并在取得工作人员相互联系确认后,方可启动设备,并严格遵守该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4篇 井上电气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维修电工必须持有关单位颁发的“维修电工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
第2条 凡检维修高低压电气设备、线路时,严禁带电作业。必须要带电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停电检修时打闭锁,挂标志牌。
第3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要使用防护和绝缘用具。切断电源后,先验电,后放电,再打短路接地线,挂上标志牌,方可进行工作。工作完毕,检查确认无误后,拆除短路接地线,再联系送电。
第4条 检修设备时要做到工具配件齐全,拆除零部件,要认真细心,随时打标记。严禁拆坏和装错位置。检修时要作好记录。
第5条 停送电必须有专人联系,不准捎信和委托别人操作。送电时要试送一下,方可正式送电。
第6条安全保护设备和零部件要专人负责,按期送检。
第5篇 井下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凡井下电工必须熟悉井下电气作业安全规程,并受过触电急救、人工呼吸的培训。
2.井下电工必须熟悉井下采掘各巷道系统、通风系统,熟悉所辖区域的供电系统。
3.按规定经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有关专业培训的人员才能独立从事工作。
二、停送电工作
4.停送电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⑴ 6千伏高压停送电必须坚持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其办法与地面高压停送电制度相同。
⑵ 6千伏高压停送电工作票由机运科电气负责人签发,并以调度室同意,做好区域人员撤离,排放瓦斯安全工作后,方能执行。
⑶高压停、送电操作,必须执行二人作业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事故情况下可由一人操作。
⑷660v以下电压的整个系统停、送电,由停、送电单位书面申请,由机运科电气负责人同意签字,经调度室做好安排后,由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⑸采区变电所低压分路开关停送电,由维修单位或维修人员直接向调度室报告,经同意后即可操作。
⑹“三专”电气设备停电,一般情况必须提前一天向机运科报告,经机运科同意,调度室安排后,第二天才能实行。在有故障情况下,可先停电,但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⑺操作千伏级以上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⑻停电后,必须验电,闭锁挂牌,并留有专人守护后,方能从事工作。
⑼掘进区域停电后,送电程序按排放瓦斯规定执行。
⑽停电时,必须先停负荷,后停主线路,以免造成跑车及掘进瓦斯积聚来不及撤人的事故。
三、电器检修
5.电器检修必须熟悉电器原理图及接线图,准确做出事故定性判定。
6.电器、电缆漏电事故,有低压选择性漏电保护的采区变电所应跳控制的分路开关无低压选漏保护的采区变电所应跳低压总馈,此时应根据保护方式以判别漏电线路。
7.电器、电缆、开关负方短路,一般引起磁力开关烧断熔断器或分路开关跳闸。或开关电机综合保护动作。可根据熔断器熔断开关、跳闸分路开关及电机综保的负方寻找短路点。
8.电机故障可根据电机发热程度,接线室内气味,电气绝缘程度等判定是否烧毁,电压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缺相,是否过负荷等判定故障。
9.变压器可根据油位、温度、输入输出是否平衡,有无异响等现象判定事故。
10.高压开关可根据合闸动触头是否顺利插入静触头,机构是否打滑,输入是否缺相,隔离刀闸是否接触良好等判定故障。
11.电煤钻综保等电气可根据本身的指示判定故障性质。
12.根据事故性质和事故程度,可就地检修或更换设备、线路。
13.设备检修后,应测试绝缘,清理工具,防爆面处理,检查失爆后,方可通电试车。
14.设备检查不能直接发现故障需用摇表检查时,应根据瓦斯浓度按规定执行(瓦斯浓度1%以下)。需带电测试时,应拟定专门措施,经机运科批准后才能实施。
15. 所修设备主方必须停电,严禁带电检修。
四、电气试验、检查
16.检漏继电器必须每天试验一次。试验时,对“三专”电器,应先合上试验开关,然后试验。其它低压系统,也应视绞车等突然停电会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电器未开动时,方能试验。
17.远方漏电试验应按照低压供电系统和试验规程选择试验点,制定专门措施,由主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进行。
18.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48.条、第449条、第450条和第451条的规定。
19.井下电气的日常检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井下电气线路每天、每区域必须派专人进行巡检。巡检下述内容:
⑴电器、电缆失爆检查。
⑵电缆悬挂是否符合规定。
⑶各接地极、接地线是否损坏,是否符合规定。
⑷各电器温度、声音是否正常。
⑸各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整定值是否与名牌值相符合。
五、电器安装
21.采区变电所和采区工作面新安装时,安装人员必须熟悉设计的供电系统图及安装区域巷道。
22.安装前应按标准化要求验收采区变电所硐室是否合格,巷道有无电缆挂钩等安装条件是否具备。
23.安装前应按质量标准检修、试验电器和电缆,并按防爆标准验收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入井安装。
24.安装中如无与设计图纸相符合的电器、电缆,安装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图纸,经设计人员同意并重新计算整定后,方能实施。
25.采区变电所安装后,经主管部门验收批准送电,方能投入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命令送电。
26.零时拆搭火的电器设备,由主管部门出具搭火通知后,施工单位才能实施。
第6篇 机床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
1、机床电气维修必须停电进行,严禁带电作业。
2、检修用照明灯应使用36v安全电压,灯头应有护罩。
3、使用吊装工具时,先检查设备是否良好,不准超负荷起吊,不准歪拉斜吊,吊物下不准站人。
4、拆装电机端盖、皮带轮、轴及轴承时,应用铜棒、木榔头、拉钩等专用工具,不准直接用铁锤、扁铲等敲打。
5、带有放大环节的设备电器,应调试后试车。试车前应采取安全措施,认真检查机械部分各限位器、零压、零磁、过压、过流继电器等是否安全可靠。
6、试车时,应注直观察电机转向、声音、量度等是否正常。工作人员要避开联轴节的旋转方向。工作结束后,要检查清理现场,断开电源,消除火源后,方可离去。
7、用汽油清洗电气零件时,严禁动用明火。
第7篇 机床电气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机床电气维修必须停电进行,严禁带电作业。
2.检修用照明灯应使用36v安全电压,灯头应有护罩。
3.使用吊装工具时,先检查设备是否良好,不准超负荷起吊,不准歪拉斜吊,吊物下不准站人。
4. 拆装电机端盖、皮带轮、轴及轴承时,应用铜棒、木榔头、拉钩等专用工具,不准直接用铁锤、扁铲等敲打。
5. 带有放大环节的设备电器,应调试后试车。试车前应采取安全措施,认真检查机械部分各限位器、零压、零磁、过压、过流继电器等是否安全可靠。
6.试车时,应注直观察电机转向、声音、量度等是否正常。工作人员要避开联轴节的旋转方向。工作结束后,要检查清理现场,断开电源,消除火源后,方可离去。
7.用汽油清洗电气零件时,严禁动用明火。
第8篇 机床电气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机床电气维修必须停电进行,严禁带电作业。
2、检修用照明灯应使用36v安全电压,灯头应有护罩。
3、使用吊装工具时,先检查设备是否良好,不准超负荷起吊,不准歪拉斜吊,吊物下不准站人。
4、拆装电机端盖、皮带轮、轴及轴承时,应用铜棒、木榔头、拉钩等专用工具,不准直接用铁锤、扁铲等敲打。
5、带有放大环节的设备电器,应调试后试车。试车前应采取安全措施,认真检查机械部分各限位器、零压、零磁、过压、过流继电器等是否安全可靠。
6、试车时,应注直观察电机转向、声音、量度等是否正常。工作人员要避开联轴节的旋转方向。工作结束后,要检查清理现场,断开电源,消除火源后,方可离去。
7、用汽油清洗电气零件时,严禁动用明火。
第9篇 变电所电气维修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认真记录当天班前会的工作任务,听取作业计划、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条 维修设备工作前,依照jsa工作安全分析熟知维修工艺流程,操作步骤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条 认真执行《港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 岗位交接按照《交接班制度》完成工作交接。负责搞好本人责任区内环境卫生。
第五条 作业前
1、现场作业要按照维修工单、工作票上的相关安全要求执行,并落实好安全措施。
2、作业前检查所需工属具、设备及劳动保护用品,确保不带病使用。
第六条 作业中
3、按时抄录各种表记,按时巡视设备,监视设备运行情况,发现缺陷及时向班长报告。
4、未经验电的电气设备一律视为有电,电工作业必须两人以上方可操作。
5、高空作业必须悬挂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
6、不具备作业条件,如雷雨、大雪、大风(六级以上)等天气,禁止露天作业。
7、修理低压设备时,必须进行停电和验电工作,并在开关处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指示牌,特殊情况需带电作业时,要经批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操作。
8、修理高压设备时,先由专人办理停电手续。到现场确认、用电压指示器检查无电后,放电、挂接地线、三相短路,在开关处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指示牌,并有明显断连指示,严格按照《工作票制度》执行。
9、维修高压电器时,应保持操作部位干燥,室内操作要铺设好绝缘物。
10、检修或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安全设施不完善或未经试验合格的禁止试车或运转。
11、隔离开关和相应的开关闸应有联锁装置,防止误操作。
12、所有高压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操作,低压刀式开关严禁带大负荷操作。
13、低压用电设备和电源相接时,必须设开关和保险,不准搭接。
14、不准擅自指挥和操作大机运转,需要时由运行人员指挥和操作。
15、在堆场检修设备时,注意煤垛塌方。
16、维修设备和工具不得停放在影响其他设备(包括被维修设备)运行的位置,维修人员严禁在大机轨道上坐卧休息。
17、严禁上下重叠作业,严禁上下抛物。
18、发生事故或其他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报告,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七条 作业后
19、清理现场,做到场清料净。
第10篇 行车电气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熟悉掌握行车电气的原理和特性,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二、上班前应穿戴好必要的劳保用品,了解上一班作业内容,检查保养所使用工具和仪表,服从值班长调度指挥。
三、检修作业时,必须2人以上同行作业,互相监护。作业完成后及时返回值班室,不得在车间内随意走动。
四、上下行车时必须通过联系盒与行车工取得联系,并得到许可后方能登上行车,严禁自由上下行车。上行车后必须告知行车工检修内容和应注意配合事项,并保持有效的联系。
五、检修过程中必须快速准确判断故障原因,所有工具仪表必须安全有效,严禁使用自制工具,严禁用手触试带电体。检修过程临时短接的线路,作业完成后必须立即回复,严禁私自更改行车电路。
六、更换电气原件时,必须切断行车电源,并且挂警示牌,作业完成后还由挂牌人摘牌。所更换的电气原件必须和原有的原件型号规格相符,不得随意改变原件型号规格,严禁用导线代替熔保件。
七、重要的电气装置发生故障时,应由相关的专业人员维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打开装置或变更装置参数。
八、当行车电气或线路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行车总电源,使用干粉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等灭火,并通知相关部门。
九、每次检修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各类物品,整理拉动的线缆,严禁将物品从行车及承轨梁走台上抛扔。确认无误方可试车,试车正常且由设备管理人员或行车工确认后,检修人员才能离开行车,全部撤离后和行车工联系确认。
十、每次检修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第11篇 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
第1条 电气设备:
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要有专人负责,并挂有“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志牌,检修时停电后应进行验电和放电。
2、电气设备检修时,对防爆面应妥善保护,不得碰伤损坏,要定期涂抹防锈油。
3、检查电气设备时要做到工具配件齐全,拆除零部件时要认真细心,随时做好标记,严禁拆坏和装错位置,检修后要做好记录。
4、经常检查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的整定及皮带机保护(低速、煤位、跑偏、紧急停车等)的试验工作。
5、安全保护设备和零部件要专人负责,按期检修,当发现任一种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时,此设备不准投入运行,各配电点要有接地极。
6、停送电必须有专人执行,不准捎信和委托别人操作,送电时要试送一下,方可正式送电。
7、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和保护试验记录等。
第2条 电缆:
1、电缆必须吊挂整齐,盘拖堆放时,应成8字形。
2、电缆吊挂点的距离不大于3米,不准用铁丝吊挂。
3、拆除移动电缆时,其接头式插销应妥善保护,不得敲打或放入水中及不卫生的地方,接头处不用插销时应加盖。
4、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除插销外)要有相符合的接线盒,不同类型的电缆不能直接连接,相同类型的电缆连接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电缆与电缆之间的连接用冷补时应严格按冷补工艺进行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