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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维修电工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5

矿井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第1篇 矿井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

第2条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3条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4条了解所负责维修的设备性能原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础理论,论能独立工作。

第5条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 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7条 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第8条 检修、安装、挪移机电设备、电缆时,禁止带电作业。

第9条 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进行)、悬挂接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才允许触及电气设备。、

第10条操作电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操作知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高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127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的绝缘应良好。

第11条 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携带电工常用工具、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第12条 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的地点使用。

2、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约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

3、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下电子插件。

三、操作准备

第13条 井下电气维修工八井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第14条 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有关区队。

四、正常操作

第15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含水平变电所)、有值班员值班的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值班员根据电气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停电操作。单人值班的由维修工监护,无人值班的采区变电所、配电点,或移动变电站的操作,由检修负责人安排熟悉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由检修负责人监护。

第16条 对维修职责范围内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矿井电设备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就符合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检修标准要求。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第17条 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第18条 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煤炭部《煤矿井下1140伏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和运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第19条各类电气保护装置应按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

第20条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

第21条 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22条 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23条 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第24条 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并有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有关规程细则规定。

第25条 ;铠装电缆芯线连接必须采用冷压连接方式,禁止采用绑扎方式。

第26条 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电颗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d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倍。

第27条 使用zc—18型测量仪测量接地电阻时:

1、直线距被测接地极e'20米和40米处分别埋入电位探测针p'我电流探测针c'。

2、用导线将e'、p'、c'分别与摇表相应的e、p、c相连接。

3、仪表水平放置,调零位调节器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4、将倍率标度盘拔至乘10档,慢慢转动发电机手把,同时转动测量标度盘,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5、当检流计指针接近平衡时,加快发电机手把转速至120转/分钟以上,调整测量标度盘使指针指在黑线上。

6、当测量标度盘读数小于1时,将倍率标度盘置于乘1挡,再重新调测量标度盘。

7、标度盘读数乘以倍率即为所测接地电阻值。

五、特殊操作

第28条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如需反送电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和损坏设备。

第29条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巡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第30条 当发现有人触电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第31条 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砂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六、收尾工作

第32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

第33条 每班工作结束升井后,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第2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维修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维修实习操作。

第2条熟知《煤矿安全生产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3条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能独力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4条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工种岗位责任制,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5条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第6条两个或两个发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第7条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示牌。

第8条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第9条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人员参加高空或井筒作业。 第10条高空和井筒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11条禁止在设备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第12条需要在井下捍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13条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操作准备

第14条熟悉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第15条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

第16条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17条作业前要检查各种工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使用。

四、正常操作

第18条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齐全检查处理。

3、对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19条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按时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20条拆下的要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第21条拆卸设备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前应做好标记。

第22条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胡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23条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24条拆卸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第25条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第26条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又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优先采用顶压装配,也可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

第27条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第28条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需盘车的设备,必须做盘车试验。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第29条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和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30条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提升系统修换罐道梁,更换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解体大修绞车本体。

4、主通风机经过解体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5、主排水泵修换本体主要部件后。

6、压风机解体检修、更换主要部件或调整进出气阀、安全阀、换传动胶带或调整气缸余隙、轴瓦、十字头、曲轴等处间隙后。

7、减速器更换齿轮后。

8、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

第31条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轴承润滑等到转动部分的情况及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第32条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他机械。

第33条 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第34条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35条检修后应将工具、材宵、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核对。对设备内部过去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批无关的零件,工具等到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第36条检修中被临时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 ,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第37条试运转前必须移去设备上的物件。

第3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做与本职无关的工作,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 人。

3.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4.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示牌。

5.高空和井筒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6.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的人员参加高空或井筒作业。

7.高空和并筒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8.禁止在设备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9.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10.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1.熟悉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12.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

13.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4.作业前要检查各种工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使用。

15.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3)对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16.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17.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18.拆卸设备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前应做好标记。

19.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20.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21.拆装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22.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23.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又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优先采用顶压装配,也可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

24.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25.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需盘车的设备,必须做盘车试验,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26.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7.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提升系统修换罐道、罐道梁,更换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解体大修绞车本体。

(4)主通风机经过解体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

(5)主排水泵修换本体主要部件后。

(6)压风机解体检修、更换主要部件或调整进出气阀、安全阀、换传动胶带或调整气缸余隙、轴瓦、十字头、曲轴等处间隙后。

(7)减速器更换齿轮后。

(8)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

28.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轴承润滑等转动部分的情况及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29.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他机械。

30.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31.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32.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核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33.检修中被临时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34.试运转前必须移去设备上的物件。

35.检修结束后应会同司机及使用维护负责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

36.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37.搞好检修现场的环境卫生,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灭,以防发生火灾。

第4篇 煤矿井巷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1、准备好斧头、手镐、抓钉和二锤等工具,并根据作业在点需准备坑木、排材、笆片和排花等支护材料。

2、按《运料工操作规程》把材料安全运到工作地点。

(二)操作

1、检查维修地点的厢木的损坏情况,选择好安全退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具体采用平参、拉参和透参的处理方法。

2、平参只能在原厢没有根本损坏和有填参位置的情况下采用。平参厢的上下柱和梁头原则上不能矮于和短于原支架的支护规格。平参厢上梁头时,先上好一端,再将另一端强行抬到安装高度后,把退柱从梁头侧面倾斜插入,并敲打就位。严禁将平参厢柱砍矮,安上梁头后,再打木楔抬高梁头。

3、拉参厢在原厢梁柱已严重断折的情况下采用,按第二条规定在紧靠被拉厢旁架设新厢后,才能拉除断厢。断厢拉除后,要立即进行补充帮被。

4、透厢在原支架断折严重并影响正常断面的情况下采用。透厢只能由外向里逐架进行。透厢时,只能从已透厢或原有的合格厢上从上至下或从左到右地用排花掩护支架,逐渐扩大断面。排花超前的长度必须大于预定的支护间距。排花直径和布排密度必须满足悬撑前方岩体的需要,每根排花长度必须大于2.5倍厢距。锤打排花只能用三锤,在打排扩大断面的同时必须准备好砍一半的腿柱和梁头。新厢支好后,不能立即松花,应重新进行帮被后,再根据现场压力情况确定松排花的距离。

5、巷道维修无论平参、拉参还是透参,操作前均需把电缆解下放入沟内掩护起来。如果水沟通水,还应用板材加盖,保持水流畅通。操作前还应在作业点外侧,离开作业点6米以远选择好砍厢、放料地点。

6、所有支架的柱,上侧应尽量挖至底板,下侧至少挖至水沟以下0.15米,不能深挖时应采取踩底等补救措施。

7、砍制梁、腿前应滚动选取加工面,并用横木搭放需加工的梁、柱。梁、柱的加工浓度按砍皮2厘米、梁砍心小半直径,柱腿含梁心小半直径进行加工。

8、新支护的支架应从梁、柱的上下结合部用木楔加固和使用挂角排材加固,禁止从梁的中部和柱的下部用楔加固。

9、正常情况下禁止站在未维修的巷道里侧从事维修工作。如确需入内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尚未维修的前方支架应视情况打柱加固。

10、正常维修过程中出现操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有应力集中,厢木折断和掉渣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

11、维修地点有车辆、行人通过时,应制定人员躲避和车辆减速慢行通过的措施。

12、维修工作完成后,要检查维修质量,弥补不足,清理现场附近杂物和过剩材料以及工具,保证巷道、水沟、轨道畅通。

第5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维修工必须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能独立工作,并经考核合格者担任。

第2条 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独立从事维修工作。

第3条 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第4条 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后,维修工应接受司机及有关负责人的验收。

第5条 维修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6条 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7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工作。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8条 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和试验,确保检修顺利进行及安全操作。

第9条 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告牌。

第10条 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三、维修作业

第11条 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3、对有关的安全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12条 按时对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修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13条 要熟练掌握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第14条 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第15条 拆卸设备时,必须按予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

第16条 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时应做好标记。

第17条 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18条 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筒的机件时,用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19条 拆卸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第20条 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第21条 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又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或顶压装配。

第22条 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第23条 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第24条 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5条 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提升系统修换罐道、罐道梁,更换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大修绞车本体。

4、主通风机经过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

5、压风机修换本体或主要部件。

6、主排水泵检修换本或主要部件。

7、减速器更换齿轮。

8、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

第26条 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一下两点:

1、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第27条 高空和井筒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28条 高空和井筒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执行。

第29条 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它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的人员参加高空或井筒作业。

第30条 禁止设备在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第31条 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它机械。

第32条 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第33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34条 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上一级技术领导批准。

第35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第36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中不准打闹,禁止饮酒。

四、收尾工作

第37条 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第38条 检修中被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第39条 试运转前必须清除设备上的浮放物件。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火,以防发生火灾。

第40条 检修结束后应会同司机及使用维护责任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如发生争执应报机电主管技术人员处理。

第41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第42条 搞好检修现场的环境卫生。

第6篇 煤矿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做与本职无关的工作,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 人。

3.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4.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示牌。

5.高空和井筒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6.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的人员参加高空或井筒作业。

7.高空和并筒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8.禁止在设备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9.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10.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1.熟悉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12.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

13.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4.作业前要检查各种工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使用。

15.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3)对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16.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17.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18.拆卸设备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前应做好标记。

19.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20.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21.拆装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22.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23.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又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优先采用顶压装配,也可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

24.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25.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需盘车的设备,必须做盘车试验,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26.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7.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提升系统修换罐道、罐道梁,更换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解体大修绞车本体。

(4)主通风机经过解体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

(5)主排水泵修换本体主要部件后。

(6)压风机解体检修、更换主要部件或调整进出气阀、安全阀、换传动胶带或调整气缸余隙、轴瓦、十字头、曲轴等处间隙后。

(7)减速器更换齿轮后。

(8)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

28.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轴承润滑等转动部分的情况及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29.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他机械。

30.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31.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32.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核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33.检修中被临时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34.试运转前必须移去设备上的物件。

35.检修结束后应会同司机及使用维护负责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

36.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37.搞好检修现场的环境卫生,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灭,以防发生火灾。

第7篇 矿井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矿井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

第2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3条 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4条 了解所负责维修的设备性能原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能独立工作。

第5条 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 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7条 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第8条 检修、安装、挪移机电设备、电缆时,禁止带电作业。

第9条 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内瓦斯浓度在l%以下时才准进行)、悬挂接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才允许触及电气设备。

第10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127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的绝缘应良好。

第11条 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携带电工常用工具、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第12条 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的地点使用。

2、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

3、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下电子插件。

三、操作准备

第13条 井下电气维修工人井前匝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第14条 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有关区队。

四、正常操作

第15条 井下中央变电所(含水平变电所)、有值班员值班的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值班员根据电气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停送电操作。单人值班的由维修工监护,无人值班的

采区变电所、配电点,或移动变电站的操作,由检修负责人安排熟悉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由检修负责人监护。

第16条 对维修职责范围内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检修标准

要求。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第17条 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第18条 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煤炭部《煤矿井下1140伏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和运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第19条 各类电气保护装置应按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

第20条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釆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

第21条 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22条 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23条 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第24条 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并有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有关

规程细则规定。

第25条 铠装电缆芯线连接必须采用冷压连接方式,禁止釆用绑扎方式。

第26条 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电颗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d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倍。

第27条 使用zc—18型测量仪测量接地电阻时:

1、按直线距被测接地极e’20米和40米处分别埋入电位探测针p’和电流探测针c’。

2、用导线将e’、p’、c’分别与摇表相应的e、p、c相连接。

3、仪表水平放置,调零位调节器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4、将倍率标度盘拨至乘10档,慢慢转动发电机手把,同时转动测量标度盘,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5、当检流计指针接近平衡时,加快发电机手把转速至120转/分钟以上,调整测量标度盘使指针指在黑线上。

6、当测量标度盘读数小于1时,将倍率标度盘置于乘1挡,再重新调测量标度盘。

7、标度盘读数乘以倍率即为所测接地电阻值。

五、特殊操作

第28条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如需反送电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和损坏设备.

第29条 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巡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第30条 当发现有人触电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第31条 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砂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六、收尾工作

第32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

第33条 每班工作结束升井后,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第8篇 矿井固定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维修电工必须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和电气系统原理图和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能独立工作,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

第二条: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独立从事电气维修工作。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电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电气维修实习工作。

第三条:对设备维护检修后,应接受司机及有关负责人的验收。

第四条:维修工必须严格执行《煤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电气有关作业规程。

第五条:维修电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第六条: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八条:作业前对所用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认真检查、调试,确保准确、安全、可靠。

第九条:熟练掌握所进行设备检修的内容,检修工艺及达到《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规定和安全技术的措施。

第十条:需要变电所或配电所进行操作停送电的检修项目,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第十一条: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打临时接地线等项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作业前要搞清楚整个供电系统各部的电压等级,使用验电笔时,要逐渐接近导体。

三、维修作业

第十三条:作业维修人员在电气设备维修中要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

第十四条:需要对6千伏以上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作业时,还必须遵守“高压设备作业规程”。

第十五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停电作业禁止合闸”的停电警示牌。

第十六条: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十七条: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维修,试验合整定。

第十八条: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注意各部温度和有无异响、异味、异常震动。

第十九条: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准确(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电度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对高低压开关的过流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整定。

第二十一条: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声响和温度,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

第二十二条:检查电动机的运行情况,注意轴承温度、线圈温度、有无异响、异味等。

第二十三条:对提升机的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过卷开关,限速保护等及各项机电闭锁功能应定期检查试验,并保证动作灵敏可靠。

第二十四条:向电气设备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使用的绝缘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学性能和不低于原使用油电气耐压强度,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验要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检查、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强绝缘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经验明无电后,对大地充分放电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应良好,拆除地线顺序相反。

第二十七条: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二十八条: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领导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二十九条: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领导批准。

第三十条: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第三十一条:对检修后电气设备、机械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保护灵敏可靠。

三、收尾工作

第三十二条:设备检修后在送电前要清点人员、工具、此时仪器、仪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是否齐全。

第三十三条:对检修作业场所进行清扫,搞好设备和场所的环境卫生。

第三十四条: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代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司机交代清楚,双方签字。

第9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维修电工必须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和电器系统原理图和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能独立工作,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

第2条 未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不得独立从事电器维修工作。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电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电气维修实习工作。

第3条 对设备维护检修后,应接受司机及有关负责人的验收。

第4条 维修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电气有关作

第5条 业规程。

第6条 维修电工应严格执行岗位则任制和交接班制,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第7条 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8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二、作业前准备

第9条 作业前对所用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认真检查、调试、确保准确、安全、可靠。

第10条 熟练掌握所进行设备检修的内容,检修工艺及达到《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规定和安全技术的措施。

第11条 需要变电所或配电所进行操作停送电的检修项目,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第12条 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接临时地线等项安全措施。

第13条 作业前要搞清整个供电系统各部的电压等级、使用验电笔时,要逐渐接近导体。

三、维修作业

第14条 维修作业人员在电气设备维修作业中要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

第15条 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用手摸带电体。

第16条 第15条需要对6千伏以上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作业时,还必须遵守“高压设备作业规程'。

第17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穿合格的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停电作业,禁止合闸”的停电警示牌。

第18条 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19条 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维修、试验和整定。

第20条 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注意各部温度和有无异响,异味,异常震动。

第21条 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正确(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电度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2条 对高低压开关的过流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整定。

第23条 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声响和温度,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o

第24条 检查电动机的运行情况,注意轴承温度,线圈温度,有无异响,异味等。

第25条 对提升机的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过卷开关、限速保护、减速点、后备保护等及各项机电闭锁功能应定期检查试验,并保证动作灵敏可靠。

第26条 向电气设备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使用的绝缘油有相符的物

第27条 理、化学性能和不低于原使用油电气耐压强度,电器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

第28条 验要做好记录。

第29条 第26条检查、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

第30条 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第31条 在架空线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绝缘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经验明无电后,对大地充分放电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应良好,拆除底线顺序相反。

第32条 高空或井下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和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33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检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领导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34条 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领导批准。

第35条 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第36条 对检修后电气设备、机械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保护灵敏可靠。

四、收尾工作

第37条 设备检修后在送电前要清点人员、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是否齐全。

第38条 对检修作业场所进行清扫,搞好设备和场所的环境卫生。

第39条 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代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检查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第40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司机交代清楚,双方签字。

第10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工种岗位责任制,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3.在井下瓦斯浓度超过1 %时,禁止进行电气检修作业。当电气设备附近20 米内的瓦斯浓度达到1.5 %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5.需要变配电所的值班人员进行操作停送电的检修项目,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6.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接临时地线等项安全措施。

7.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用手摸带电体。

8.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严禁在他人停电作业的线路上或设备上擅自进行工作,需要时应另行办理手续。

9.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领导批准。

10.作业前对所用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检查、调试,确保准确、安全、可靠。

11.检修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12.作业前要搞清整个供电系统各部的电压等级,使用与电压等级相符的合格的验电笔时,要逐渐接近导体。

13.在进行定期检修或大修设备前,应按照作业计划,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14.需要对6 千伏以上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作业时,还必须遵守“高压设备作业规程”。

1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停电警示牌。

16.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按时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17.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试验和整定。

18.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注意各部温度和有无异响,异味,异常震动。

19.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准确(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电度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0.对高低压开关的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整定。

21.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声响和温度,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 ℃。

22.检查电动机的运行情况,注意轴承温度,线圈温度,有无异响,异味等。

23.对提升机等大型设备的各项机电保护、后备保护、闭锁功能及相应的检测装置应定期检查试验,并保证动作灵敏可靠,指示正确。

24.向电气设备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使用的绝缘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学

性能和不低于原使用油的电气耐压强度,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验要做好记录(有特殊要求的电气设备,按产品说明书执行)。

25.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绝缘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经验明无电后,对大地充分放电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应良好,拆除地线顺序相反。

26.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领导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27.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28.对检修后电气设备,机械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保护灵敏可靠。

29.设备检修后在送电前要清点人员、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是否齐全。

30.对检修作业场所进行清扫,搞好设备和场所的环境卫生。

31.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问检查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32.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司机交待清楚,双方签字。

第11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操作规程范本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维修钳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维修钳工必须掌握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

第3条维修钳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第4条维修钳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设备操作的有关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5条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6条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和试验,确保合格。

第7条作业前要分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气源,挂作业警示牌,并对电气设备进行验放电,对压力容器进行压力释放;作业警示牌应由专人负责摘挂。

第8条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检查,以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9条要熟练掌握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三、维修作业

第10条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内容如下:

1.检查设备的紧固件、联结件等是否齐全完好。

2.各转动部件有无异响、异震。

3.减速器、液压站等各轴承温度是否超过规定。

4.检查设备各部位液压油、润滑油的油量、油质、油温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对易损零部件作重点检查维护。

6.对有关的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灵敏可靠。

第11条按规定的检查周期、内容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12条拆下的部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第13条拆卸设备时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有相对固定的位置或对号入坐的零部件,拆卸时应做好标记。

第14条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15条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部件时,应有安全保护措施。

第16条拆装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第17条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第18条在装配滚动轴承且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或顶压装配。

第19条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和油质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第20条禁止在设备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第21条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他机械。

第22条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栓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栓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第23条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检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24条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指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25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四、收尾工作

第26条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的零部件等进行清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第27条检修中被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由指定专人进行恢复、检查,并确保动作可靠。

第28条试运转前必须清除设备上的浮放物件;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灭。

第29条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需盘车的设备,必须做盘车试验。

第30条设备检修后应进行试运转,并应由负责人统一指挥,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并特别注意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温度、震动情况、转动声响及润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31条检修结束后会同司机及维护负责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

第32条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填写清楚检修部位、检修内容、检修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第33条搞好检修现场的环境卫生。

第12篇 矿井维修电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一般规定

(1) 维修电工必须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和电气系统原理图以及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熟悉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检修质量标准,能独立工作,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从事本工种的操作。

(2) 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电工的指导下从事有关电气操作、维修方面的工作。

(3) 对设备维护检修后,应接受有关负责人的验收。

(4) 维修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电气有关作业规程。

(5) 维修电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6) 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7) 严禁酒后上岗,工作时精力集中,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 作业前准备

(1) 作业前对所用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认真检查、调试、确保准确、安全、可靠。

(2) 熟练掌握所进行设备检修的内容,检修工艺必须达到《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

(3) 需要变电所进行停送电的项目,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4) 无论高压或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采取验电放电、挂接地极等安全措施。

(5) 作业前要搞清楚整个供电系统的电压等级,使用验电笔时要逐渐接近导体。

三、 维修作业

(1) 作业维修人员在电气设备维修作业中要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

(2) 在电气设备电气线路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点,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用手触摸带电体。

(3) 需要对6kv以上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作业时,还必须遵守《高压设备作业规程》。

(4)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5) 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6) 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维修、试验、整定。

(7) 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注意各部温度和有无异响、异味、异常震动。

(8) 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准确(如电流表、电压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 对高低压开关的过电流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整定。

(10) 注意检查变压器的温度和响声,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

(11) 检查电动机的运行情况,注意轴承温度,线圈温度,有无异常响声、异常气味等。

(12) 向电气设备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使用的绝缘油有相同的物理化学性能和不低于原使用油电气耐压强度,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验要做好记录。

(13) 检查检修和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采取防止自滑和自转的措施。

(14) 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绝缘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经验明无电后,对大地充分放电后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应良好,拆除地线顺序相反。

(15) 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须带安全帽和保险带,保险带应扣在牢靠的位置上。

(16)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检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领导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17) 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领导批准。

(18) 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19) 对检修后的电气设备,机械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保护系统灵敏可靠。

四、 收尾工作

(1) 检修设备后在送电前,要清点人员、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是否齐全。

(2) 清扫检修作业场所,搞好设备和场所的卫生。

(3) 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检查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4)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岗位人员交待清楚,方可撤离。

矿井维修电工操作规程(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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