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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4
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4
一、电梯安全管理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查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员证才准予上岗。操作员证每两年进行复审。
二、电梯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开启厅门进轿厢之前,应看清轿厢是否确实停在该层站。
三、有司机电梯,必须由专职司机操作,当司机需暂时离开轿厢,应将轿厢电源开关关闭,并关闭厅门。
四、定时使用的电梯每日工作完毕,安全管理员应将电梯驶回基站,并在离开前断开轿厢电源,并关闭厅门。
五、在电梯机房内或附近设置值班室,应有通讯设施,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六、应保持电梯警铃、电话、应急照明完好,保证轿内外有效地联络。
七、加强对电梯日常检查,当电梯运行有异响、振动、冲击等其它异常现象,应停用检查。
八、应保证电梯在额定载重范围内工作,严禁超载;不允许装运或携带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乘用电梯;不允许通过安全窗去搬运超长物件。
九、电梯在运行中,不允许做检修试验,不允许抹试、保养任何电梯部件。
十、严禁在厅、轿门开启的情况下,通过应急按钮使电梯以慢速作正常行驶乘用;不允许以手动启闭轿门作为电梯的启动和停止;不允许用检修、急停按钮作正常行驶中消除信号;不允许随意拆除消防功能;不允许短接安全回路、厅门、轿门回路作正常乘用。
十一、不允许乘用人员随意扳弄操纵箱上的开关、按钮等电器元件。
十二、禁止轿内吸烟;禁止将烟头、火种乱丢在梯上和轿厢内。
十三、应自觉接受安全监察的件查,对其提出的意见应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安全运行。
十四、电梯应实行四级维修保养制(例行周保养、月保养、季保养、年保养),保证电梯随时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十五、电梯应由专业电梯公司负责维修保养,无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维修保养电梯。
十六、维修保养电梯时,应在各梯层厅门悬挂警示标牌。
十七、应自觉接受省安全检验机构每年一次的安全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为一年。凡未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的电梯不得使用。
十八、发生事故,应立即向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负责保护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的,应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2篇 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0
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十)
1.目的:确保电梯正常运行,预防不安全隐患
2.适用范围:小区内电梯安全管理
3.管理规定:
1 必须遵守电梯安全操作制度,及定时、按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修保养;
2 电梯内不准吸烟,严禁携带瓶装液化气,禁止携带可能造成伤害他人的动物乘坐电梯;
3 小孩乘坐电梯必须由大人陪同;
4 乘客不许在电梯内打闹、跳跃或大力推电梯轿厢及电梯门;
5 电梯的开合门绝对不许用硬物或其他物品卡住,影响电梯门正常关闭,以免发生故障;
6 电梯的开合门严禁人为开、关、不得用力推、拉,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场处理;
7 电梯门未完全开关的情况下,严禁人员进出,以免出现夹人的现象;
8 电梯的按钮及轿厢绝对不允许使用硬物按、砸、划、以免造成损坏,影响电梯的使用寿命;
9 严禁超重、超长、超宽或易燃易爆品进入电梯,特殊情况可到安管部门办理准运手续;
10 电梯轿厢地面必须保持整洁,不允许有细小杂物,以免掉进电梯凿里,影响电梯正常运转,装修期间轿厢必须做好防护措施;
11 若乘坐电梯出现困梯及突然停电的情况,乘客及时按呼救按钮,等待救援人员,严禁私自扒门或由轿厢内爬出,以免发生危险;
12 电梯正在维修或正常保养过程中,不允许乘坐电梯;
13 自觉爱护电梯设施设备,不得随意破坏,若发现严肃处理。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3篇 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梯安全管理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查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员证才准予上岗。操作员证每两年进行复审。
二、电梯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开启厅门进轿厢之前,应看清轿厢是否确实停在该层站。
三、有司机电梯,必须由专职司机操作,当司机需暂时离开轿厢,应将轿厢电源开关 ,并 厅门。
四、定时使用的电梯每日工作完毕,安全管理员应将电梯驶回基站,并在离开前断开轿厢电源,并 厅门。
五、在电梯机房内或附近设置值班室,应有通讯设施,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六、应保持电梯警铃、电话、应急照明完好,保证轿内外有效地联络。
七、加强对电梯日常检查,当电梯运行有异响、振动、冲击等其它异常现象,应停用检查。
八、应保证电梯在额定载重范围内工作,严禁超载;
不允许装运或携带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乘用电梯;
不允许通过安全窗去搬运超长物件。
九、电梯在运行中,不允许做检修试验,不允许抹试、保养任何电梯部件。
十、严禁在厅、轿门开启的情况下,通过应急按钮使电梯以慢速作正常行驶乘用;
不允许以手动启闭轿门作为电梯的启动和停止;
不允许用检修、急停按钮作正常行驶中消除信号;
不允许随意拆除消防功能;
不允许短接安全回路、厅门、轿门回路作正常乘用。
十一、不允许乘用人员随意扳弄操纵箱上的开关、按钮等电器元件。
十二、禁止轿内吸烟;
禁止将烟头、火种乱丢在梯上和轿厢内。
十三、应自觉接受安全监察的件查,对其提出的意见应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安全运行。
十四、电梯应实行四级维修保养制(例行周保养、月保养、季保养、年保养),保证电梯随时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十五、电梯应由专业电梯公司负责维修保养,无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维修保养电梯。
十六、维修保养电梯时,应在各梯层厅门悬挂警示标牌。
十七、应自觉接受省安全检验机构每年一次的安全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为一年。
凡未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的电梯不得使用。
十八、发生事故,应立即向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负责保护现场。
发生人员伤亡的,应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