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mulu--]
第1篇 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运输作业,保证公司物资运输安全,降低公司运输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运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运输部的所有工作人员、公司涉及运输作业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均需遵守本制度。
第3条 本制度所称运输均由运输部统一负责,运输内容包括以下5个方面。
1.从公司下属工厂的仓库到各地配送中心或大客户的长途产成品直运运输。
2.各地配送中心之间的产品调拨运输。
3.从供应商处提取原材料、设备、备件、包装材料、工具、耗材、办公用品等物资到工厂仓库的运输。
4.从港口、码头接收物资到仓库的运输。
5.工厂生产车间到仓库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运输。
6.从各配送中心到工厂的不合格品回收运输。
第4条 本制度所称危险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资。危险物资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5条 本制度所称接运人员是指汽车司机、装卸员、押运员、入库管理员;运输人员是指汽车司机和押运员;收货单位包括公司的区域配送中心、仓库直接送达的客户、联运中的中转方。
第2章 运输准备和调度
第6条 采购部、仓储部、生产部、销售部、配送中心要进行物资运输,需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运输部调度员,并协助运输部进行作业计划。
第7条 运输部接到货运通知和登记后,调度员要严明各种运输单据,及时安排车辆进行运输。
第8条 调度员应当对下图所列的4类情况非常熟悉。
第9条 运输主管和调度员根据货运任务以及物资规格、数量、运输要求等合理规划线路,安排车辆、司机、押运人员。
第10条 调度员不得派人情车和关系车,不得推诿延误派车,不得甩派。否则,所造成的物资供应短缺等情况,概由调度员负责。
第11条 如遇车辆紧张或任务增多时,调度员应当保证仓库和配送中心的紧需物资、重点物资、大宗物资以及大客户物资的运输,其次按照运输业务的轻重缓急安排运输,确保公司生产和销售正常运营。
第12条 公司车辆不能满足任务需求时,可安排社会车辆或者寻找第三方物流进行运输,但必须注意满足安全、准时等要求。
第13条 如有长、大、重、超高物资,调度员需要提前按照规定向始发地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由国务院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式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第14条 调度员在分配车辆和运输人员时,应当注意长途运输应派两名司机轮换开车,以免因疲劳驾驶造成安全事故。
第15条 安排好运输的车辆和司机等之后,调度员需要填写《运输派车通知单》,通知单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可以参考下表中的示例。
运输派车通知单
第16条 司机和押运人员接到运输任务后,应当及时作好出车准备。
1.司机需及时检查车辆情况,及时排除车辆故障。
2.长途司机和押运人员需提前调整、安排好私人事务,方便出车。
第3章 接运管理
第17条 在供应商不安排送货时,相关部门应当通知运输部接运物资。确定接运后,运输部应当与仓储部、销售部一起,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合适、经济的接运方式:到车站、码头提货,到供应商处提货,专用线到货接运。
第18条 公司内部产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等物资的长距离运转工作或者大件物资的搬运工作,也需要运输部进行接运。物资的收货和发货部门均应提前作好计划,提前通知运输部进行接货或送货。
第19条 接运时,接运人员应进行卸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按运输单据查对箱号和货号。
2.对施封袋、苫垫、铅封等进行检查。
第20条 单据和外包装确认无误后,接运人员应当拆箱对物资进行检验。特别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1.对特殊贵重物资应当逐个检验。
2.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是否有拆包或者破损痕迹。
第21条 接运人员确认物资无误后,方可进行装货工作,不得先装货,后查验。
第22条 接运人员和承运商或供应商办理物资交接手续时,具体操作方式如下表所示。
手续交接办理方式示意表
第23条 接运时,接运人员应做好现场交接工作,同时保留经双方签字的验收记录。
第24条 接运工作完成后,押运员应当将做好的物资接运记录交调度员存档。
第2篇 运输气瓶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装车后,驾驶员必须检查车厢门是否关好。
2、气瓶只许向上立放,严禁倒放和卧放,气瓶在车上应妥善地固定。
3、随车应配备消防器材,司机要会熟练使用。
4、运输气瓶回站时,漏气瓶必须装在车厢的后面,不得靠近驾驶室。
5、重瓶车运输途中不准停车,到达供应站后及时卸车入库。
6、运瓶车严禁携带其它易燃物品,车上严禁吸烟。
7、运瓶车右前方明显处悬挂“危险品”黄底黑字的三角旗。
8、行驶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登记。
第3篇 运输矿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矿车驾驶员必须注意休息,保持精力充沛,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严禁酒后驾驶车辆,禁止将车交给非岗位人员驾驶。
2、认真做好设备每班润滑、检查及故障处理等出车前检查保养项目,以及运行中及收车后的“一班三检”,确保设备安全状况良好。
3、禁止超速行驶,严禁手脚制动联用;晴天视线良好,石灰石矿山矿车上山最高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下山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砂岩矿山矿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4、雨天路滑,雨雾视线不清,应开亮车前黄灯与标志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砂岩矿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前后车间距应不少于50米,视距不足20米时,启动雨雾天气石灰石生产应急预案(附后)。
5、冰雪或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应不小于50米;拖挂其他车辆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
6、驾驶室内严禁超座,驾驶室外严禁载人。
7、车辆行驶时必须各行其道,严禁占道行驶、超车行驶;车辆下坡时,两车距必须保持50米以上;平路行驶必须保持30米以上;车辆下坡严禁空档和熄火滑行。
8、禁止在运矿道路上及连接路口处调头、倒车。
9、禁止在装、卸点处不按顺序抢装抢卸,装车时驾驶员需将车做驻车制动,不得离开驾驶室,装料时,禁止将身体任何一部位伸出窗外,每次卸完料必须等车大箱落下后方可起步。
10、禁止在各连接路处争道抢行,在连接道路口处,做到提前减速,并“一看、二等、三通过”。
11、严格按照指定的行车路线行驶,禁止私自动用矿车和将矿车当做代步工具使用,凡矿车停车时,人离开驾驶室,必须拉好手刹车,并做好相应的防滑溜措施。
12、雨雾天行车时,严禁使用紧急制动,以免车辆侧滑发生事故。
13、在对车辆检查、维护保养时,应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运行中检查底盘时要将车辆停放于平坦位置,将车辆熄火并做好相应的防滑溜措施后方可进行,同时注意防止设备高温部位烫伤,上下车辆手要抓牢、脚要踩稳(严禁跳车),防止滑跌造成人身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