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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阳光社区干部管理制度
雅苑社区干部管理制度
1、分工负责制度:社区干部的分工由社区党组织根据本社区工作需要和每个干部的素质状况,统筹考虑,确定分工,并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备案。
2、集体办公制度:社区干部既要分工,又要合作,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服务日,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和解决本村村务。非办公时间要轮流值班,做到“有人管事”。
3、请假制度:社区干部因私外出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社区主干向乡(镇)街道党委请假,社区其他干部向社区党组织请假。
4、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委员会主任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离任时,由乡(镇)街道以上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对其任期内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社区居民公开。
5、责任追究制度:
(1)社区干部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造成工作失误,损害了党和国家的事业以及社区集体和居民的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或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为政不廉的;违反村级事务决策程序,擅自作出决策,造成不良后果的;村务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或假公开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造成社区集体资产;资金损失或流失的;乱集资、乱摊派,随意增加居民负担的;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或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不能完成,造成人口失控;对居民提出的正当要求,能够解决不解决或久拖不决的;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的;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违*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闹不团结,作风欠民主,工作方法简单,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违反规定使用印章的;其它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3)责任追究的程序:社区干部工作失职需要实行责任追究的,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诫勉、调整、降职、罢免、撤职等;违*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处理决定应送达社区干部本人及所在党组织。
第2篇 某社区干部管理制度
社区干部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
每周一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主持召开一次社区两委联席会议,研讨一周的工作安排,带领社区两委干部学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和普法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每月初及时召开社区计划生育例会。社区干部在参加会议时,应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请假要履行手续,开会时保持会场安静,并做好记录备查。
二、坐班办公制度
社区两委干部实行轮流坐班和值班制度,处理日常事务和接待群众来访。每天保证至少有两名社区干部在班,实行签到制和八小时工作制。坐班人员和时间保持相对固定,并向群众公开。坐班干部公布联系电话,保证在坐班时间内及时解决社区事务。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社区干部坐、值班到位情况,检查结果在党总支会上通报,并将社区干部坐班办公情况列入镇党委对社区干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
三、请销假制度
社区干部因事、病等,不能参加学习、会议的,须向社区党总支书记和主任请假。因事外出3天以内的,由各村联系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需具备书面请假手续。社区干部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
四、述职述廉制度
社区干部述职述廉每半年进行一次。参加会议的人员由社区干部、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组成。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向参会人员报告半年来的主要工作进展情况、所取得的成效、廉洁自律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的工作计划,同时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五、奖惩制度
1、实行社区干部岗位工作目标管理制度。按年初社区与镇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内容,镇监督办和有关部门,每季度对社区的农业、安全、维稳、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年终再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将季度督查情况和年终考核情况与每年一次的社区干部民主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所得分数为社区当前年度的目标考核综合得分,综合考评结果将作为社区干部奖励报酬兑现的主要依据。年度目标考核较好的,由镇党委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年度目标考核较差的,视其情况给予诫勉谈话、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社区干部,坚决予以调整或责令其辞职。
2、按时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镇上的各类材料、报表。未及时完成和上报的,需加强力量,限期完成。
3、对禁烧、防洪、严打、拆迁等临时性工作和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的结果要进行通报,并与年终奖励报酬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