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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消防、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正常用火,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保证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动火 管理 制度
1.2. 适用范围:在ck工程施工中,电焊作业、气焊(割)作业、工具产生火花、火苗的作业。
2. 语词定义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塑料管热熔机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4. 消防管理制度
4.1. 项目经理为第一防火责任人。
4.2. 建立项目部消防组织,并明确职责分工。
4.3. 实行消防动火审批许可制度。
4.4. 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完好情况。
4.5. 项目部所有员工都有参加义务消防的责任。
4.6. 学习消防应急预案,适宜地进行演练,保持其有效。
重点消防部位
4.6.1. 各现场油漆等化学易燃品存放地。
4.6.2. 各现场电气焊作业地点。
4.6.3. 各现场保温粘胶作业现场
4.6.4. 施工中的油漆工地
4.7. 消防通道、消防器材、防火区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4.8. 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4.9. 定期组织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10. 消防器材要求
4.10.1. 施工现场根据可燃材料的特性配置对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证数量与质量。
4.10.2. 购置管理机构指定安全标志及合格证的产品。
4.10.3. 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确保在有效期内,否则及时换药。
4.10.4. 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严禁它用。
4.11. 消防义务
4.11.1. 发现火灾任何人都有立即报警和组织自救。
4.11.2. 火灾现场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题下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救火。
4.11.3. 当火灾失控时应及时向119报警,报警时沉重、冷静,口齿清晰,用普通话说明地点、火势、起火材料。
4.11.4. 在火灾最近或容易走错的交叉路口等候,及时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
5. 动火作业分类:
5.1. 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凡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储存场所(包括各单位、各部门的储存点)等部位进行的动火作业。
在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中,将净化厂房及上下技术夹层、空调系统、送风系统、成品库也定义为特级。
5.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规定的区域外,在厂房的上下技术夹层内、空调系统及送排风管道、成品库,变电所、室外重点防火部位等部位进行的动火作业。
在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中,特级之外的所有建筑物内的动火定义为一级动火。
5.3. 二级动火作业:本项目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其它动火作业。
在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中,特级、一级动火之外的动火作业。
5.4. 在节假日与20:00到次日8:00的动火在原来的基础上升一级。
6.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6.1.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等动火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2.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6.3. 动火作业单位必须明确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对于无法清除的易燃物,必须采用石棉布等不燃材料进行覆盖,并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4.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窨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并保存记录。
6.5.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
6.6. 凡在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上动火,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6.7. 在空调及送排风管道上施工,应尽量避免动火作业,如必须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在管道合适部位采取断开管道或加插盲板等有效安全措施后方能动火作业。
6.8.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等,应检查识别,并采取措施,以防火 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9.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10.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 动火作业的申请与审批
7.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申请。
7.2. 动火作业申请表上的项目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漏项。
7.3. 特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安委会审定后,报业主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7.4. 一级动火作业申请表由项目安全主管填写动火申请表,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技术主管审定,报业主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7.5. 二级动火作业申请表由由项目工段班组填写,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技术主管审定,报业主现场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火。
8. 动火作业的管理
8.1. 动火申办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8.2.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8.3. 对审核批准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8.4. 动火作业完成后,动火作业负责人要召开收工会,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无残留火种,并在《动火作业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8.5. 动火证格式以批准单位格式为准,批准单位无定制格式的以批准的申请表代证,动火作业有效期以动火证批准期限为准。
8.5.1. 特级/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规范有效期为 24 小时;
8.5.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规范有效期为 120 小时;
8.5.3. 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8.6. 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动火作业申请。
8.6.1. 《特级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5天;
8.6.2. 《一级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3天;
8.6.3. 《二 级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12小时。
8.7. 动火作业申请表应保存三年备查,项目结束后由安全员整理归类后交工程部资料管理员。
8.8. 附件
8.8.1. 动火作业申请表
8.8.2. 动火作业审批表
8.8.3. 气焊作业检查表
8.8.4. 电焊作业检查表
第2篇 丙烷气库房作业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丙烷气库房和作业间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库房和作业间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二)丙烷气库房和作业间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三)库房和作业间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应符合防爆要求,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房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四)库房存放的气瓶严禁横放,空瓶与满瓶应分开摆放,并有明确标识,且不得超过规定用量。库房和作业间严禁存放各种化学危险物品、油类、易燃可燃物品及杂物。
(五)作业间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灭火应急预案。
(六)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帕的余压气体。
(七)所有的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八)气瓶作业系统上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其它安全附件应灵敏可靠。
(九)相关人员对气瓶、气体管道要经常检查,防止泄露。气瓶间内装有可燃气体泄露报警器,若出现报警,作业人员应立即寻找泄露点并采取安全有效的处理措施。
(十)库房和作业间安装有六氟丙烷自动灭火器,工作人员应经常查看灭火器的红色玻璃球是否完好,如有异样及时联系保卫科。
(十一)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保养。
第3篇 带火明火作业消防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带火(明火)作业进行控制,防止因作业不当引发火灾。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所有带火(明火)作业的管理。
3.职责
3.1 作业部门负责制订带火(明火)作业操作规程。
3.2 消防专职人员负责对带火(明火)作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3.3 消防队(或专职人员)负责建立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并监督执行和跟踪。
3.4 作业人员严格遵照规程、制度进行作业。
4. 管理要求
4.1 所有进行带火(明火)作业人员【电焊、气焊(割)】必须通过专业培训,经考核,执证上岗
4.2 电焊
4.2.1 电焊设备的功率,电压必须与配电系统相匹配。
4.2.2 电焊机应存放于干燥避雨场所,使用时外壳应接地。
4.2.3 电焊机使用时,周围不能存放有易燃、易燃物,不能与氧气瓶、乙炔瓶、液化石油气瓶等气焊设施放在一起。
4.2.4 电焊机绝缘性能应≮1兆欧,禁止焊机电源直接挂在供电源上。
4.2.5 焊钳应保证在任何倾斜度下都能夹紧焊条,且作业人员不必接触导电体部分即可更换焊条。
4.2.6 焊接导线应采用紫铜芯线,且有足够的截面积,作业中不许将其盘在焊机或焊接件上。
4.2.7 原则上电焊作业在设置的专用场所进行,特殊情况依4.4条款。
4.3 气焊(割)
4.3.1 乙炔气瓶:
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防止漏气与接近高温,与明火作业点保持10m以上距离。
禁止瓶体卧放、搬运时也不能横向装运。
使用时气流速度不得超过1.5~2.0m3╱h,使用压力≯0.15兆帕,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应保持压力≮0.05帕。
保证乙炔气瓶储存场所通风良好,不许与氧气瓶等混储、混载。
乙炔瓶减压阀外表涂白色。
第4篇 保安消防器材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目的
规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齐全好用。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辖区内各类消防器材的管理。
职责
1、保安部长负责消防器材的监督、检查工作。
2、消防设施管理员(队长)具体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
程序要点
1、登记入库。
1.1从公司仓库领回的消防器材应先进行检验。检验器材的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围等是否符合公安部消防局的有关标准,验证数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购单上的数据相吻合,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退回采购处。
1.2对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进行入库登记。
2、领用与归还。
2.1临时领用的消防器材须经保安部长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2.2平时用的训练器材由保安队长领出。训练完后统一送还仓库保管。
2.3配置在各个部门、公共娱乐场所、电房、小区楼宇的消防器材,保安部长和消防设施管理员双方签字确认,由消防设施管理员进行维护,保安部长进行不定时检查。
3、使用和维护
3.1战斗服、战斗靴、头盔:
a)战斗服、战斗靴和头盔只用于训练和火场扑救;
b)应将战斗服、战斗靴、头盔、安全带按照着装训练时准备器材的要领统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动时使用。
3.2水带、水枪:
a)水带(含接口)和水枪应合理配置于小区楼宇的消防栓(箱)内;
b)水枪、水带只用于火场供水和平时训练;
c)水带用后应保持清洁、整齐,清洗凉干后;
d)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蚀、防霉和腐烂、破损、生锈,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
3.3消防斧
a)消防斧用于火场破折;
b)消防斧应注意保养,防止生锈、潮湿,存放于货架上。
3.4灭火器
a)灭火器应置于通风、干燥、清洁的地点,不受烈日的暴晒,不接触热源或剧烈震动。悬挂地点环境适宜温度为-10度至55度;
b)在小区的每个楼洞要适当配置消防灭火器;
c)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须按规定在充装,并作密封实验,重新铅封);
d)喷嘴是否阻塞,腐蚀损坏,钢性连接式喷筒是否绕其轴线回转,并可任意停留,喷筒是否畅通。
4、维修保养。
4.1消防中心消防设备管理员要每天巡检时,发现破损、漏气、霉变、腐蚀的消防器材应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进行登记、维修和日常保养。
4.2一般维修由保安部长负责指导维修。
5、《消防器材检查登记表》。
6、相关支持文件
第5篇 消防管理作业规程制度
1.目的
规范小区、写字楼、学校、足球基地的消防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业主的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的消防管理工作。
3.职责
3.1 保安部经理助理负责对辖区保安员的消防培训、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和抽查。
3.2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全面负责辖区保安员的消防培训、消防安全及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3.3 保安员负责辖区日常消防安全及设施设备、器材的巡查工作。
4.作业规程
4.1 消防安全的管理
4.1.1 保安员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制度。
4.1.2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
4.1.3 保安员应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辖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懂得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会管会用辖区的消防器材,会报火警'119'。
4.1.4 任何人都不准随意挪用、移动、损坏消防器材和堵塞消防通道。
4.1.5 辖区的消防器材、标识应保证完好无损。
4.1.6 保安员在日常的巡查中,应密切关注辖区的消防安全情况、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完好情况,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排除或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4.1.7 当发现(生)火灾时,保安员应保持冷静,迅速查明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4.2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检查
4.2.1 保安队(安保部)应建立辖区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台帐。
4.2.2 由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实施对消火栓设备的月检工作:
a)::消火栓的油漆是否脱落及清洁;
b)消火栓(箱)的编号或标识是否完好;
c)消火栓是否锈蚀,接头处能否和消防扳手匹配使用;
d)消火栓上的螺丝有否松动,消火栓帽能否灵活开启;
e)消火栓能否正常出水及使用;
f)消防水泵能否正常启动;
g)消火栓1..5米范围内有否堆放物品或被填埋;
h)水带、枪头的数量能否和消火栓的数量配套;
i)水带、枪头是否完好无破损。
4.2.3 由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实施对灭火器的月检工作。
工作内容包含:
a)灭火器是否按规定位置摆放并编号;
b)灭火器的油漆是否完好并清洁;
c)灭火器是否处在有效使用期内;
d)灭火器的工作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e)灭火器的压把、喷口(喷管)是否完好无损。
4.2.4 由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实施对应急照明系统的月检工作:
a)应急照明灯能否正常使用;
b)疏散指示灯能否正常使用,疏散指示方向是否准确。
4.2.5 由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实施对消控设备的季检工作:
a)手动报警装置能否正常工作;
b)应急广播能否正常工作;
c)排烟阀、送风阀、分区防火门能否正常启动和关闭;
d)抽查感烟(温)式探测器能否正常工作;
e)水喷淋能否正常出水和使用(在末端进行测试)。
4.2.6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保安队(安保部)应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a) 以书面形式将信息及时反馈到维修中心或安装单位,向保安部报告设施设备方面发生的故障情况及整改情况;
b) 需报废或更新器材时,应按报废、申购等程序进行操作。
4.2.7 保安队(安保部)应对每次的检查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查人、检查内容、及检查结果等方面。
4.3 义务消防员
4.3.1 义务消防员日常消防安全的管理工
每位保安员均为辖区的义务消防员,日常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由保安
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
a)负责辖区消防设备、器材的布局与保养工作,并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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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b)实施对义务消防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
c)::负责辖区消防责任制的落实与检查;
d)负责实施辖区消防安全的预防措施、应急预案及火灾事故后提出处理意见;
e)负责整改辖区的消防安全隐患。
4.3.2 义务消防员的工作要求
要求:
a) 学习和掌握消防业务技能,做到'三懂两会';
b)发现火警,值班保安员应立即按程序进行火灾扑救、疏散人员、抢救财产,力争把火灾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详见《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c)积极参加辖区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按责任区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
d)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队员、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力争在辖区、责任区里不发生责任性火灾事故;
e)负责责任区内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或清洁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器材始终处于最佳状态;
f)积极参加辖区和保安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实战能力。
5.记录
5.1 《消防设施设备检查记录》
5.2 《灭火器分布情况登记表》
5.3 《设备(施)台帐》
5.4 《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
6.相关支持文件
第6篇 消防器材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1.0目的
规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齐全好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辖区内各类消防器材的管理。
3.0职责
3.1消防管理中心负责消防器材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3.2消防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
4.0程序要点
4.1登记入库
4.1.1从采购领回的消防器材应先进行检验。检验器材的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围等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关标准,验证数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购单上的数据相吻合,凡不符合标准的一了;律退回采购。
4.1.2对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进行入库登记。
4.2领用与归还
4.2.1临时领用的消防器材须经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4.2.2平时用的训练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领出。训练完后统一送还仓库保管。
4.2.3配置在每个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须经当值消防员签字确认,并进行班次登记移交。
4.2.4配置在各部门、公共娱乐场所、电房、小区楼宇、小区安全员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主观和配置场所的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并由配置场所的负责人监督其部门员工保管,消防管理中心定时 检查。
4.2.5机电维修部、 园林绿化部或其他部门须借用消防器材时,须经主观经理同意 ,将破旧修复的器材借给对方使用,归还时应将器材洗净凉干,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长签收后入库保管,班长填写《消防器材借用登记表》。
4.3使用与维护
4.3.1战斗服、头盔、战斗靴:
a)战斗服、战斗靴和头盔只能用于训练和火场扑救;
b)战斗服 应洗刷干净,凉干后折叠放置于货架上;
c)不能将头盔拽动或垫坐,帽壳损坏时应申购调换
d)战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e)应将战斗服、战斗靴、头盔、安全带按照着装训练时准备器材的要领统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动时使用。
4.3.2水带、水枪:
a)水带(含接口)和水枪应合理配置于小区楼宇楼层的消防栓(箱)内、小区各安全员亭里;
b)水带、水枪只用于火场供水和平时训练;
c)水带用后应保持清洁、整齐、清洗凉干后卷放在货架上(岗亭或消防箱内);
d)水带接口相互连接时,应灵活、松紧适度,保证其密封性,并连接可靠,加压时不能自行脱开;
e)平时训练用水带(水枪)时,收卷水带应小心轻放,防止水带接口、水枪震动甩打破损;
f)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蚀、防霉和腐烂、破损、生锈,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
4.3.3安全绳、安全带、安全钩、高空缓将器:
a)使用时应先测试安全绳的静电负荷,检查其牢固性,确认无任何断裂现象,方可使用;
b)使用安全钩时应先检查各部件的动作是否灵活,定期用4500牛顿的工作拉力作负重测试,发现问题停止使用;
c)安全带要端正清洁,半圆环、大方扣等活动部件要转动灵活。当出现破损、灼伤、恶化、磨损及变形时,不能用于高空作业;
d)高空缓降器应定期作拉力测试。保持绳索光洁,无腐蚀及磨损;
e)平时应刷洗干净、凉干后统一放置在货架上。
4.3.4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a)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场破折;
b)消防斧应注意保养,防止生锈、潮湿,存放于货架上;
c)消防腰斧有变形、裂缝或橡胶柄套损坏时,应停止使用。
4.3.5消防电话、对讲机、巡逻单车:
a)消防电话只能用作火警报警,不能用于私人用途。电话应经常擦拭,
防积尘、防污垢、防线路破损。办公室电话一般应控制说话时间不超过5分钟;
b)对讲机按《安全员警用器械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相关要点执行;
c)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长统一保管和发放;
d)巡逻单车应防雨淋和日晒,经常擦拭,保持干净光亮。单车只能在防火检查时专用,不能驶出小区和借给他人使用。
4.3.6登高二节拉梯(6米拉梯):
a)二节拉梯用于楼层登高、救援、铺设水带;
b)二节拉梯在使用时应检查:
―梯子的螺栓、滑轮、挂钩及各部位连接处是否松动;
―梯登、侧板等竹木部位是否折断或损坏;
―拉绳是否断裂、破损,发现问题及时更换零部件或修理。
c)二节拉梯应置于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梯身变形、弯曲。
4.3.7室外消防栓:
a)室外消防栓是连接市政供水的管网系统,应每月逐个出水实验;
b)消除阀塞启闭杆端部周围的杂物,将消防专用扳手套于杆头,检查是否合适,转动启闭杆,加注润滑油;
c)用油沙头擦洗出水口螺纹上的锈渍,检查闷盖内胶垫圈是否完好;
d)打开消防栓,检查供水情况,再放净锈水后关闭,并观察有无漏水现象;
e)外表油漆剥落及时修补;
f)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碍物,3米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
4.3.8灭火器(“1211”灭火器):
a)灭火器配置在小区安全员岗亭和楼层三、五、七的消防箱内,高层和超高层楼均配置有手提“1211”灭火器,电房、机房内均配备有推车式“1211”灭火器;
b)灭火器应置于通风、干燥、清洁的地点,不受烈日的暴晒,不接触热源或剧烈震动。悬挂地点环境适宜温度为10c--55c;
c)压力表指针是否早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要检查原因,发现重量减轻10%,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d)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须按规定再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e)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钢性连接式喷筒是否绕其轴线回转,并可任意停留,推车式灭火器的行车结构是否灵活,有无检验标志;
f)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4.4器材保管
4.4.1消防管理中心班长应做好消防器材的统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领导下建立消防器材台账。
4.4.2保管要求:
a)消防器材必须整齐存放于货架上,铭牌朝外,标识清楚;
b)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
c)存放的器材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d)所有器材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主管经理同意;
e)各类器材应分类堆放,标识清楚,严格按器材说明书的内容放置;
f)存放的环境温度适宜;
g)配置在小区安全员亭的消防器材由当值安全员员保管,并进行登记移交,消防管理中心进行监督检查。
4.5维修保养
4.5.1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和机动消防员每天巡检时,发现破损、漏气、霉烂、腐蚀的消防器材应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进行登记、维修和日常保养。
4.5.2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根据每月消防器材检查保养情况,对消防器材进行报废、充气和更换。
4.5.3一般维修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负责指导维修。
4.5.4需外委维修(或公安消防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装厂家进行维修。
4.6 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监督填写各类维修保养记录,每次巡检、维修、保养均应有完整的记录,消防管理中心班长认真填写《消防器材保管记录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统计表》,并将各类表格归档保管,保存期3年。
5.0记录
5.1《消防应急器材检查登记表》
5.2《消防器材配置统计表》
5.3《消防器材保管记录表
》
5.4《消防器材借用登记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消防系统操作标准作业规程》
6.2《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第7篇 消防与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正常用火,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保证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动火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在ck工程施工中,电焊作业、气焊(割)作业、工具产生火花、火苗的作业。
2.语词定义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塑料管热熔机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4.消防管理制度
4.1.项目经理为第一防火责任人。
4.2.建立项目部消防组织,并明确职责分工。
4.3.实行消防动火审批许可制度。
4.4.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完好情况。
4.5.项目部所有员工都有参加义务消防的责任。
4.6.学习消防应急预案,适宜地进行演练,保持其有效。
重点消防部位
4.6.1.各现场油漆等化学易燃品存放地。
4.6.2.各现场电气焊作业地点。
4.6.3.各现场保温粘胶作业现场
4.6.4.施工中的油漆工地
4.7.消防通道、消防器材、防火区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4.8.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4.9.定期组织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10.消防器材要求
4.10.1.施工现场根据可燃材料的特性配置对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证数量与质量。
4.10.2.购置管理机构指定安全标志及合格证的产品。
4.10.3.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确保在有效期内,否则及时换药。
4.10.4.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严禁它用。
4.11.消防义务
4.11.1.发现火灾任何人都有立即报警和组织自救。
4.11.2.火灾现场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题下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救火。
4.11.3.当火灾失控时应及时向119报警,报警时沉重、冷静,口齿清晰,用普通话说明地点、火势、起火材料。
4.11.4.在火灾最近或容易走错的交叉路口等候,及时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
5.动火作业分类:
5.1.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凡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储存场所(包括各单位、各部门的储存点)等部位进行的动火作业。
在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中,将净化厂房及上下技术夹层、空调系统、送风系统、成品库也定义为特级。
5.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规定的区域外,在厂房的上下技术夹层内、空调系统及送排风管道、成品库,变电所、室外重点防火部位等部位进行的动火作业。
在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中,特级之外的所有建筑物内的动火定义为一级动火。
5.3.二级动火作业:本项目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其它动火作业。
在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中,特级、一级动火之外的动火作业。
5.4.在节假日与20:00到次日8:00的动火在原来的基础上升一级。
6.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6.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等动火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2.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6.3.动火作业单位必须明确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对于无法清除的易燃物,必须采用石棉布等不燃材料进行覆盖,并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4.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窨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并保存记录。
6.5.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
6.6.凡在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上动火,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6.7.在空调及送排风管道上施工,应尽量避免动火作业,如必须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在管道合适部位采取断开管道或加插盲板等有效安全措施后方能动火作业。
6.8.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等,应检查识别,并采取措施,以防火 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9.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10.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动火作业的申请与审批
7.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申请。
7.2.动火作业申请表上的项目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漏项。
7.3.特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安委会审定后,报业主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7.4.一级动火作业申请表由项目安全主管填写动火申请表,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技术主管审定,报业主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7.5.二级动火作业申请表由由项目工段班组填写,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技术主管审定,报业主现场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火。
8.动火作业的管理
8.1.动火申办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8.2.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8.3.对审核批准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8.4.动火作业完成后,动火作业负责人要召开收工会,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无残留火种,并在《动火作业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8.5.动火证格式以批准单位格式为准,批准单位无定制格式的以批准的申请表代证,动火作业有效期以动火证批准期限为准。
8.5.1.特级/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规范有效期为 24 小时;
8.5.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规范有效期为 120 小时;
8.5.3.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8.6. 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动火作业申请。
8.6.1.《特级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5天;
8.6.2.《一级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3天;
8.6.3.《二 级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12小时。
8.7. 动火作业申请表应保存三年备查,项目结束后由安全员整理归类后交工程部资料管理员。
8.8.附件
8.8.1.动火作业申请表
8.8.2.动火作业审批表
8.8.3.气焊作业检查表
8.8.4.电焊作业检查表
第8篇 爆破作业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政策,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建立消防组织,全面实现安全经营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区域内不准随便使用明火,库区内严禁吸烟,并要有禁止吸烟的明显标志。
二、按照规定,专库专用、分库存放、堆码整齐,不超重、不超高、不混存。
三、操作及检查人员,严禁把火种、火源带入库房,不准穿带铁钉的鞋进入库房。做到防火、防盗、防电、防潮。
四、库房区域内严禁住人,不准设置火炉、煤油炉、电炉等用火用电设备。
五、进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关掉手机、呼机等通讯设备。机动车辆入库,排气管必须戴上火星熄灭器。土围不得有杂草,库区内的杂草要定期锄除,不能等枯黄后才清理。
六、保证库区清洁,在库房内不得存放其它杂物。
七、爆炸物品仓库应备有储存足够水量的防冻池或消防用水管道
八、爆炸物品仓库不论其所在地区的雷电期长短,都要采取妥善的避雷措施,以防止直接雷击和间接雷击,避雷针与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
九、爆炸物品的仓库上空,不准架设任何电线或电缆,库房内不装照明设备。
十、不论任何人进出库区都必须遵守出入库登记制度,并详细登记在册,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仓库。
十一、搬运装卸及堆装爆炸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摔掼撞击。
十二、堆放各种爆炸物品时,要求做到稳固、整齐、便于搬运,不致于稍受外力即跌落或因搬运不便而造成事故。
十三、库内不准使用铁制或容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十四、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消防演习,并做好总结与记录工作。
第9篇 物业区域消防器材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物业区域消防器材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齐全好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辖区内各类消防器材的管理。
3.0职责
3.1消防管理中心负责消防器材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3.2消防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
4.0程序要点
4.1登记入库
4.1.1从采购领回的消防器材应先进行检验。检验器材的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围等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关标准,验证数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购单上的数据相吻合,凡不符合标准的一了;律退回采购。
4.1.2对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进行入库登记。
4.2领用与归还
4.2.1临时领用的消防器材须经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4.2.2平时用的训练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领出。训练完后统一送还仓库保管。
4.2.3配置在每个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须经当值消防员签字确认,并进行班次登记移交。
4.2.4配置在各部门、公共娱乐场所、电房、小区楼宇、小区安全员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主观和配置场所的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并由配置场所的负责人监督其部门员工保管,消防管理中心定时 检查。
4.2.5机电维修部、 园林绿化部或其他部门须借用消防器材时,须经主观经理同意 ,将破旧修复的器材借给对方使用,归还时应将器材洗净凉干,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长签收后入库保管,班长填写《消防器材借用登记表》。
4.3使用与维护
4.3.1战斗服、头盔、战斗靴:
a)战斗服、战斗靴和头盔只能用于训练和火场扑救;
b)战斗服 应洗刷干净,凉干后折叠放置于货架上;
c)不能将头盔拽动或垫坐,帽壳损坏时应申购调换
d)战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e)应将战斗服、战斗靴、头盔、安全带按照着装训练时准备器材的要领统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动时使用。
4.3.2水带、水枪:
a)水带(含接口)和水枪应合理配置于小区楼宇楼层的消防栓(箱)内、小区各安全员亭里;
b)水带、水枪只用于火场供水和平时训练;
c)水带用后应保持清洁、整齐、清洗凉干后卷放在货架上(岗亭或消防箱内);
d)水带接口相互连接时,应灵活、松紧适度,保证其密封性,并连接可靠,加压时不能自行脱开;
e)平时训练用水带(水枪)时,收卷水带应小心轻放,防止水带接口、水枪震动甩打破损;
f)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蚀、防霉和腐烂、破损、生锈,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
4.3.3安全绳、安全带、安全钩、高空缓将器:
a)使用时应先测试安全绳的静电负荷,检查其牢固性,确认无任何断裂现象,方可使用;
b)使用安全钩时应先检查各部件的动作是否灵活,定期用4500牛顿的工作拉力作负重测试,发现问题停止使用;
c)安全带要端正清洁,半圆环、大方扣等活动部件要转动灵活。当出现破损、灼伤、恶化、磨损及变形时,不能用于高空作业;
d)高空缓降器应定期作拉力测试。保持绳索光洁,无腐蚀及磨损;
e)平时应刷洗干净、凉干后统一放置在货架上。
4.3.4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a)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场破折;
b)消防斧应注意保养,防止生锈、潮湿,存放于货架上;
c)消防腰斧有变形、裂缝或橡胶柄套损坏时,应停止使用。
4.3.5消防电话、对讲机、巡逻单车:
a)消防电话只能用作火警报警,不能用于私人用途。电话应经常擦拭,防积尘、防污垢、防线路破损。办公室电话一般应控制说话时间不超过5分钟;
b)对讲机按《安全员警用器械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相关要点执行;
c)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长统一保管和发放;
d)巡逻单车应防雨淋和日晒,经常擦拭,保持干净光亮。单车只能在防火检查时专用,不能驶出小区和借给他人使用。
4.3.6登高二节拉梯(6米拉梯):
a)二节拉梯用于楼层登高、救援、铺设水带;
b)二节拉梯在使用时应检查:
--梯子的螺栓、滑轮、挂钩及各部位连接处是否松动;
--梯登、侧板等竹木部位是否折断或损坏;
--拉绳是否断裂、破损,发现问题及时更换零部件或修理。
c)二节拉梯应置于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梯身变形、弯曲。
4.3.7室外消防栓:
a)室外消防栓是连接市政供水的管网系统,应每月逐个出水实验;
b)消除阀塞启闭杆端部周围的杂物,将消防专用扳手套于杆头,检查是否合适,转动启闭杆,加注润滑油;
c)用油沙头擦洗出水口螺纹上的锈渍,检查闷盖内胶垫圈是否完好;
d)打开消防栓,检查供水情况,再放净锈水后关闭,并观察有无漏水现象;
e)外表油漆剥落及时修补;
f)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碍物,3米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
4.3.8灭火器('1211'灭火器):
a)灭火器配置在小区安全员岗亭和楼层三、五、七的消防箱内,高层和超高层楼均配置有手提'1211'灭火器,电房、机房内均配备有推车式'1211'灭火器;
b)灭火器应置于通风、干燥、清洁的地点,不受烈日的暴晒,不接触热源或剧烈震动。悬挂地点环境适宜温度为10c--55c;
c)压力表指针是否早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要检查原因,发现重量减轻10%,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d)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须按规定再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e)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钢性连接式喷筒是否绕其轴线回转,并可任意停留,推车式灭火器的行车结构是否灵活,有无检验标志;
f)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4.4器材保管
4.4.1消防管理中心班长应做好消防器材的统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领导下建立消防器材台账。
4.4.2保管要求:
a)消防器材必须整
齐存放于货架上,铭牌朝外,标识清楚;
b)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
c)存放的器材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d)所有器材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主管经理同意;
e)各类器材应分类堆放,标识清楚,严格按器材说明书的内容放置;
f)存放的环境温度适宜;
g)配置在小区安全员亭的消防器材由当值安全员员保管,并进行登记移交,消防管理中心进行监督检查。
4.5维修保养
4.5.1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和机动消防员每天巡检时,发现破损、漏气、霉烂、腐蚀的消防器材应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进行登记、维修和日常保养。
4.5.2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根据每月消防器材检查保养情况,对消防器材进行报废、充气和更换。
4.5.3一般维修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负责指导维修。
4.5.4需外委维修(或公安消防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装厂家进行维修。
4.6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监督填写各类维修保养记录,每次巡检、维修、保养均应有完整的记录,消防管理中心班长认真填写《消防器材保管记录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统计表》,并将各类表格归档保管,保存期3年。
5.0记录
5.1《消防应急器材检查登记表》
5.2《消防器材配置统计表》
5.3《消防器材保管记录表》
5.4《消防器材借用登记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消防系统操作标准作业规程》
6.2《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第10篇 物业辖区消防管理作业规程制度-4
物业辖区消防管理作业规程4
1目的
规范小区、写字楼、学校、足球基地的消防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业主的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的消防管理工作。
3职责
3.1保安部经理助理负责对辖区保安员的消防培训、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和抽查。
3.2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全面负责辖区保安员的消防培训、消防安全及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3.3保安员负责辖区日常消防安全及设施设备、器材的巡查工作。
4作业规程
4.1消防安全的管理
4.1.1保安员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制度。
4.1.2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
4.1.3保安员应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辖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懂得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会管会用辖区的消防器材,会报火警'119'。
4.1.4任何人都不准随意挪用、移动、损坏消防器材和堵塞消防通道。
4.1.5辖区的消防器材、标识应保证完好无损。
4.1.6保安员在日常的巡查中,应密切关注辖区的消防安全情况、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完好情况,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排除或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4.1.7当发现(生)火灾时,保安员应保持冷静,迅速查明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4.2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检查
4.2.1保安队(安保部)应建立辖区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台帐。
4.2.2由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实施对消火栓设备的月检工作:
a)消火栓的油漆是否脱落及清洁;
b)消火栓(箱)的编号或标识是否完好;
c)消火栓是否锈蚀,接头处能否和消防扳手匹配使用;
d)消火栓上的螺丝有否松动,消火栓帽能否灵活开启;
e)消火栓能否正常出水及使用;
f)消防水泵能否正常启动;
g)消火栓1..5米范围内有否堆放物品或被填埋;
h)水带、枪头的数量能否和消火栓的数量配套;
i)水带、枪头是否完好无破损。
4.2.3由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实施对灭火器的月检工作。
工作内容包含:
a)灭火器是否按规定位置摆放并编号;
b)灭火器的油漆是否完好并清洁;
c)灭火器是否处在有效使用期内;
d)灭火器的工作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e)灭火器的压把、喷口(喷管)是否完好无损。
4.2.4由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实施对应急照明系统的月检工作:
a)应急照明灯能否正常使用;
b)疏散指示灯能否正常使用,疏散指示方向是否准确。
4.2.5由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实施对消控设备的季检工作:
a)手动报警装置能否正常工作;
b)应急广播能否正常工作;
c)排烟阀、送风阀、分区防火门能否正常启动和关闭;
d)抽查感烟(温)式探测器能否正常工作;
e)水喷淋能否正常出水和使用(在末端进行测试)。
4.2.6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保安队(安保部)应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a)以书面形式将信息及时反馈到维修中心或安装单位,向保安部报告设施设备方面发生的故障情况及整改情况;
b)需报废或更新器材时,应按报废、申购等程序进行操作。
4.2.7保安队(安保部)应对每次的检查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查人、检查内容、及检查结果等方面。
4.3义务消防员
4.3.1义务消防员日常消防安全的管理工
每位保安员均为辖区的义务消防员,日常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由保安
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
a)负责辖区消防设备、器材的布局与保养工作,并建立档案;
b)实施对义务消防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
c)负责辖区消防责任制的落实与检查;
d)负责实施辖区消防安全的预防措施、应急预案及火灾事故后提出处理意见;
e)负责整改辖区的消防安全隐患。
4.3.2义务消防员的工作要求
要求:
a)学习和掌握消防业务技能,做到'三懂两会';
b)发现火警,值班保安员应立即按程序进行火灾扑救、疏散人员、抢救
财产,力争把火灾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详见《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c)积极参加辖区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按责任区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
d)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队员、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力争在辖区、责任区里不发生责任性火灾事故;
e)负责责任区内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或清洁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器材始终处于最佳状态;
f)积极参加辖区和保安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实战能力。
5记录
5.1《消防设施设备检查记录》
5.2《灭火器分布情况登记表》
5.3《设备(施)台帐》
5.4《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
6相关支持文件
6.1《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第11篇 明火带火作业消防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带火(明火)作业进行控制,防止因作业不当引发火灾。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所有带火(明火)作业的管理。
3.职责
3.1 作业部门负责制订带火(明火)作业操作规程。
3.2消防专职人员负责对带火(明火)作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3.3 消防队(或专职人员)负责建立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并监督执行和跟踪。
3.4 作业人员严格遵照规程、制度进行作业。
4. 管理要求
4.1 所有进行带火(明火)作业人员【电焊、气焊(割)】必须通过专业培训,经考核,执证上岗
4.2 电焊
4.2.1 电焊设备的功率,电压必须与配电系统相匹配。
4.2.2 电焊机应存放于干燥避雨场所,使用时外壳应接地。
4.2.3 电焊机使用时,周围不能存放有易燃、易燃物,不能与氧气瓶、乙炔瓶、液化石油气瓶等气焊设施放在一起。
4.2.4 电焊机绝缘性能应≮1兆欧,禁止焊机电源直接挂在供电源上。
4.2.5 焊钳应保证在任何倾斜度下都能夹紧焊条,且作业人员不必接触导电体部分即可更换焊条。
4.2.6 焊接导线应采用紫铜芯线,且有足够的截面积,作业中不许将其盘在焊机或焊接件上。
4.2.7 原则上电焊作业在设置的专用场所进行,特殊情况依4.4条款。
4.3 气焊(割)
4.3.1 乙炔气瓶:
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防止漏气与接近高温,与明火作业点保持10m以上距离。
禁止瓶体卧放、搬运时也不能横向装运。
使用时气流速度不得超过1.5~2.0m3╱h,使用压力≯0.15兆帕,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应保持压力≮0.05帕。
保证乙炔气瓶储存场所通风良好,不许与氧气瓶等混储、混载。
乙炔瓶减压阀外表涂白色。
4.3.2 液化石油气瓶:
严禁震动和撞击,防止泄漏和接近高温。
液体灌装时,其体积≯85%,应留有15%的空间,严禁倒灌。
气瓶不许卧放和倒放,不得自行处理残液。
输气管与胶垫材料必须采用耐油产品。
4.3.3 氧气瓶:
氧气瓶外表应涂成天蓝色,并标识“氧气”二字,不得与其它气瓶混存。
使用时,氧气瓶内氧气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1~0.2兆帕的压力。热天防止爆晒与明火烘烤。
使用后,要关紧阀门,取下氧气减压阀。
瓶内阀门严禁加润滑油,减压阀外表涂蓝色。开启阀门时速度不能太快
4.3.4 进行气焊(割)作业时,必须:
检查焊(割)设备是否完好,并对现场安全进行检查,清除一切可燃物。
焊接、切割作业应在安全地带进行,作业完毕要清除现场一切火种,关闭气源、电源作业时,焊炬点火先开可燃气体阀,着火后才开氧气阀,熄火时,先关氧气气阀,后关可燃气体阀。
4.3.5 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氧气瓶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方能使用,且要定期检验。
4.3.6 原则上气焊(割)作业在设置的专用场所进行,特殊情况依4.4条款。
4.4 特殊场所、设备的焊、割作业
4.4.1 需在(对)化工产品生产场地、设备、可燃气体、容器、管道、易燃产品库房、储油罐及高空(层)进行焊、割作业的均属于特殊场所作业。
4.4.2 凡需在(对)上述场所、设备进行焊、割作业,必须按一级动火审批制度提出申请,输手续,作业前做到下述“八不”和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
a)动火前“八不”:
①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②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③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④ 凡盛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清洗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⑤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⑥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品的车间、库房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⑦ 在高空(层)进行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动火。
⑧ 未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b)动火中“四要”:
① 动火中要有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
② 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③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④ 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c)动火后“一清”:
① 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要彻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12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凡在电厂和收储站区域内的任何部位需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
1.2承担施工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动火作业前填报《动火作业申请表》。
1.3大型动火作业要经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1.4动火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
1.5用电焊机作业的焊机地线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的设备或管道上。
1.6在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必须马上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监控中心。
2.1动火前必须通知保安人员,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2.2动火前“八不”:
1) 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设备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留的油质不动火;
5)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 在储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的不动火;
7)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8) 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2.3动火中“四要”:
1)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 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4动火后的“一清”:动火作业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方能离开现场。
2.5保安员每小时到现场检查一次,制止不安全行为,将情况记录在巡检记录本上。
第13篇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1.0目的
规范消防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消防系统随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辖区内各类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
3.0职责
3.1管理处主任负责消防系统设备运行管理的监督、统筹工作。
3.2消防管理中心负责消防系统设备运行管理的业务督导工作。
3.3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
3.4消防管理中心消防员负责具体实施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4.0程序要点
4.1运行监控
4.1.1消防管理中心消防员24小时对消防主机、消防联动柜、动力配电箱、灭火显示器、防火放盗闭路电视等设备进行监控。
4.1.2运行监控内容:
a)消防主机显示屏是否显示“system normal”(系统正常);
b)消防主机是否正常(正常时i=1.2a,u=25v);
c)“运行”和“电源”灯是否亮,不亮时查找线路接头有无松动,如松动应紧固;
d)巡视喷淋泵和消防泵管网系统,查看接口有无松动(松动时给予紧固),油漆是否脱落(脱落补刷油漆),水流指示器是否动作;
e)“故障”灯是否亮,灯亮时证明出现故障,立即到现场查明原因;
f)“低水位”信号灯是否亮,灯亮时立即通知机电维修电工查看水位加水;
g)“破波灯光”信号是否亮,灯亮时到楼层查看破波报警原因;
h)监看闭路电视画面是否清晰,出现故障时及时通知机电维修部维修;
i)巡视“1211”固定式灭火系统管网接口,紧急按钮,读出压力表指针数据,发现重量减轻时应进行密封、紧固、更换充气,消除防火区的一切杂物;
j)设备有无出现烧焦、异味、异常声响;
k)测试“试灯”键,试灯1--2秒钟,发现有信号灯不亮,应查明原因给予更换。
4.1.3在运行监控中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应进行登记,同时报告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班组长,并进行整改。
4.2异常情况处置
4.2.1当消防主机出现异常情况(如水浸入),应立即切断供给消防主机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以免引起相关联动装置启动而造成消防主机部件烧毁.
4.2.2当配电箱线路发生短路(过负荷)起火时,立即关掉相关设备的电源,迅速用干粉过'1211'灭火器扑灭.
4.3机房管理
4.3.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室内(巡查、检修人员除外),若须进入,须经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同意,并在当值消防员允许的情况下方可进入,但时间不宜超过5分钟。
4.3.2当值消防员每班打扫室内卫生,擦拭设施设备,始终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无油渍、无污物、无蜘蛛网,光亮整洁。
4.3.3室内严禁存放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但应配备两瓶“1211”或干粉灭火器。
4.3.4室内禁止吸烟。
4.3.5室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防小动物设施完好。
4.3.6室内必须保持24小时监视消防系统,暂时离开时,需呼叫附近保安员或班组长暂时替换,并交待值班注意事项,但不得超过10分钟。
4.4交接班要求
4.4.1交接班时应:
a)进行外观巡视各类系统,查看各类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b)按操作键查看消防主机内容有无改动,有无增删操作员姓名,密码是否改动、正确。
4.4.2出现下列情况不接班:
a)上一班情况未交待清楚;
b)记录不正规;
c)消防主机无法进入操作功能;
d)室内存
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e)设备上积尘未除尽,有水杯、腐蚀品;
f)地面不干净、不整洁;
g)检查物品不齐全;
h)故障正在处理中或未处理完毕,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协助(在值班干部允许时,交班人方可下班)。
4.5资料保存与审核
4.5.1消防员应对每班次运行情况做好记录。填写(消防系统监控记录表》,交接班时检查各系统均正常后,双方在《消防中心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5.2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监督填写运行监控的各类记录,每周星期日将用完的记录本收到办公室归档保存,保存期3年。
4.5.3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每班次交接均应对每个消防中心的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消防中心交接班记录表》上签署巡查意见,最后右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签署审核意见。
5.0记录
5.1《消防中心交接班记录表》
5.2《消防系统监控记录表》
6.0相关支持性文件
6.1《消防系统操作标准作业规程》
6.2《消防器材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第14篇 冬季生炉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凡须生火取暖的单位,必须以厂领导同意后,由厂安环科、保卫科到现场审验合格后,发放“生炉许可证”,方可生炉使用。
2、未领“生炉许可证”的单位,严禁生炉取火烧饭。生炉时,严禁使用各类易燃气体(包括油类、乙醇、香蕉水等)、气体引火。
3、火炉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炉灰应指定地点堆放,并将炉灰用火浇透。
4、火炉应固定在验收时指定位置,不许随意挪动,炉,周围不准存放易燃物品。
5、室内使用的炉火必须安装金属烟筒,烟筒上严禁使用小插板或用洞、孔。烟筒穿过可燃墙、窗时,必须在其周围用难燃材料隔离开。要定期清除筒内积灰。
6、当取暖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睡岗。室内要保持通风整洁,不得用火炉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
7、凡在我厂区施工的“三队”工棚内,一律不准生炉取暖和烧饭,更不准使用电炉、液化气取暖烧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