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本工程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基准点、基准高程的复测,施工放样测量和路基填,挖前地面线测量。
1.基准点、基准高程的复测
1.1现场交桩与提供文字资料
根据合同规定,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之日前14天,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向承包商进行现场交桩,并提供现场的文字资料。上述过程应填写交桩记录,并由有关各方代表签字。
1.2承包商复测
承包商在现场接桩和收到书面测量资料后,应对主要的原始基准点(包括点桩、水准标点)进行认真复测。在交桩后7天内将《复测报告》一式二份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
《复测报告》及应附的《水准点复测结果表》、《导师线复测成果表》样式附后。
承包人在复测过程中如误差超过允许范围,则应重新测,直到准确无误。再进行上报。
1.3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报送的《复测报告》进行审核,无误后对基准点位和文字资料予以确认,并通知承包人,以做为承包商施工定位和放样的依据。
如承包商复测误差未超过允许范围,但经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时,复测结果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供的文字资料不符,应提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文字资料进行核对,并根据核对结果情况,确定是否需要重新进行交桩。
1.4桩点的保护
承包商应对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基准点进行保护(其桩点及保护措施应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直至工程全部结束。
2.施工放样测量
2.1承包商应根据设计图纸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监理工程师)书面提供的数据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进行计算、复测并确定施工中需要的任何中线点、标高、位置和尺寸等数据,并保证其准确无误,然后将上述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备查。
2.2承包商的施工测量放样工作应在上述基础上进行。在准确放样后,将放样数据及图表随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上报监理工程师备查,工作中应给监理工程师留出足够的时间进行抽查复核测量。承包商应提供监理工程师复核测量工作的便利。
3.填、挖方前地面线测量
3.1本项测量的目的是为准确计量填、挖方工程数量。
3.2本项测量的地面线应为:
3.2.1所指地面应为耕地经过清表后的地面。
3.2.2填方经过碾压或夯实后达到规范规定的密实度。
3.2.3填方段如有软弱基底,应予以处理达到基底要求。
3.3对上述测量所用仪器的精度及操作方法应符合勘测设计要求,地面线横断进行实地测量,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4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的工程填、挖方横断面图将作为工程土石方工程计量的依据。
3.5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任何放样或任何线形、标高、尺寸的核查与批准,不免除承包商对其准确性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