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1、井口调度为安全生产信息传递的枢纽,是领导、管理干部与井下一线安全信息联系的桥梁。
2、井口调度必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对于接收到的安全生产上的信息,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传递。
3、井下一线对于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必须要汇报中层管理干部和矿领导解决的,可直接问领导者汇报,但必须在当班向调度汇报记录。
4、领导向管理干部、井下一线布置工作时,接到工作布署的管理干部或其他职工必须在当班报调度做好记录。
5、矿领导要在每次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前阅示信息记录,监督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6、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造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的,轻者取消当月奖金,重者取消当月工资,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第2篇 a矿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为规范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节 管理范围
信息化建设管理范围为:安全技术信息化管理。
第三节设备使用与管理
1、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否则造成软硬件损坏的要对操作人员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2、操作人员应对计算机能熟练操作,对单位使用的应用程序要熟练掌握,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对不能进行相关操作的,由技术人员负责培训,以达到熟练操作。
3、各单位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不准对应用软件的配置进行变更,违者罚款100元。
4、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的各项设置,如:计算机名、网络ip地址、计算机管理员密码、登陆方式等,造成计算机不能访问网络资源的,对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给与开除。
5、计算机上不得存放有破坏本矿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黑客程序、带病毒的文件、电影文件等,不得传播非法文字及图片、视频资料,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并无条件删除。不得私自拆卸计算机及外设备,更不能私自更换计算机硬件,如有违法者,以更换硬件价值的2倍处罚责任人。
6、技术人员定期对煤矿计算机系统进行检查和病毒防范等工作,保持电脑正常运行,对值班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7、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本矿信息设备和网络资源,更不能破坏计算机网络设备,对于有破坏的,以其价值的2倍赔偿。
8、矿局域网安装有防火墙和瑞星网络杀毒软件,任何单位不得删除、卸载、关闭其安装在计算机上的网络杀毒软件,如果发现软件出错或不能正常运行,及时通知公司人员,进行修复或重新安装。
9、不得在计算机旁堆放杂物,保持计算机正常通风散热,不得随意摆放信息设备,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更换计算机位置。违者对其罚款100元。
10、计算机使用者必需经常清洁主机、显示器、键盘,以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卫生。发现处罚值班人员1次处罚100元。
11、操作人员工作时间离开计算机10分钟以上每次罚款50元。
12、遇到煤矿监控系统异常不及时汇报的,对其处罚50元。
第3篇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制度
总则
为规范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管理范围
信息化建设管理范围为:安全技术信息化管理。
设备使用与管理
1、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否则造成软硬件损坏的要对操作人员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2、操作人员应对计算机能熟练操作,对单位使用的应用程序要熟练掌握,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对不能进行相关操作的,由技术人员负责培训,以达到熟练操作。
3、各单位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不准对应用软件的配置进行变更,违者罚款100元。
4、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的各项设置,如:计算机名、网络ip地址、计算机管理员密码、登陆方式等,造成计算机不能访问网络资源的,对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给与开除。
5、计算机上不得存放有破坏本矿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黑客程序、带病毒的文件、电影文件等,不得传播非法文字及图片、视频资料,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并无条件删除。不得私自拆卸计算机及外设备,更不能私自更换计算机硬件,如有违法者,以更换硬件价值的2倍处罚责任人。
6、技术人员定期对煤矿 计算机系统进行检查和病毒防范等工作,保持电脑正常运行,对值班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7、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本矿信息设备和网络资源,更不能破坏计算机网络设备,对于有破坏的,以其价值的2倍赔偿。
8、矿局域网安装有防火墙和瑞星网络杀毒软件,任何单位不得删除、卸载、关闭其安装在计算机上的网络杀毒软件,如果发现软件出错或不能正常运行,及时通知公司人员,进行修复或重新安装。
9、不得在计算机旁堆放杂物,保持计算机正常通风散热,不得随意摆放信息设备,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更换计算机位置。违者对其罚款100元。
10、计算机使用者必需经常清洁主机、显示器、键盘,以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卫生。发现处罚值班人员1次处罚100元。
11、操作人员工作时间离开计算机10分钟以上每次罚款50元。
12、遇到煤矿监控系统异常不及时汇报的,对其处罚50元。
第4篇 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信息提报制度
1、 项目经理部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安排报送中铁九局大连工程处安质部。
2、项目经理部当按月、年度对本单位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填制“职工伤亡事故报表”(附件1),每月报表于次月5日前、年度报表于次年度1月10日前报中铁九局大连工程处。本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单位人员伤亡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决本单位负主要肇事责任,按企业伤亡事故统计上报;裁决本单位负非主要肇事责任时,按交通事故处理。在自管的施工生产区域、施工便道等范围内,驾驶或使用本单位机动车辆、走行机械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本企业人员伤亡,按本单位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实行零报告制度。
3、项目经理部应当于每年3月10日前,确定本年度重大事故隐患督查项目,编制督查计划,并报中铁九局大连工程处安质部备案;项目经理部应当于每季度末的30日前将本季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备案表”(附件2),报中铁九局大连工程处安质部;每月25日至30日之间,项目经理部要将本单位的安全监控重点及时报中铁九局大连工程处安质部,安全稽查大队将予以稽查。
4、项目经理部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名称、组成人员、职责及联系方式报中铁九局大连工程处安质部备案,如有变化,应当在变化后的3日内上报。
5、项目经理部应当将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举措和成果、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及时报告中铁九局大连工程处安质部。
第5篇 安全生产信息沟通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建立公司内部和外部安全生产信息交流渠道,完善安全生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各项安全工作得到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贵州开磷息烽合成氨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接收、传递、沟通、处理及反馈的控制。
三、 职责
1、公司办负责政府部门、集团公司等单位的外来文件信息的接收和传递;
2、安全环保部负责政府部门、集团公司外来有关安全生产文件信息的处理,落实文件精神要求。并结合工作需要发布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如考核公示、处理通报、工作通知等。接收各车间和部室所报送的安全隐患、安全工作总结等。
3、各车间及相关部室负责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安全总结等,定期组织员工排查本单位事故隐患,向工会提合理化建议。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事故报告程序报告,紧急情况下边处理边报告,特殊情况先处理后报告。
4、工会负责接收公司办传送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合理化建议,及时与相关部门及领导、车间进行沟通协调处理;
5、管理部负责配合各车间、部室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的要求。
6、监察部负责对各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四、有关要求
1、各部门车间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沟通渠道,保存相关记录。确保信息内容及时、准确、可靠、传递无误;
2、对必须组织学习的法规、政府文件、集团公司文件,各车间应及时组织学习并落实相关要求。
五、信息的分类
1、信息根据来源分为内部和外部信息
(1)内部信息是指来自部门与部门(车间)、管理人员与员工之间的信息,主要包括:
①安全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制定、传达、实施情况;
②员工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了解及执行情况的信息;
③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及安全绩效、安全技术措施传递与实施方面的信息;
④安全标准化运控制及审核方面的信息;
⑤有关及其代表所关心的安全信息及处理结果方面的信息;
⑥事故、事件及纠正/预防措施方面的信息;
⑦紧急情况的信息;
⑧其他信息。
(2)外部信息是指来自公司外部相关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①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文件及地方相关部门的要求;
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更新等信息;
③相关方外部关注的安全生产事项;
④外部团体或个人的抱怨;
⑤直接的社会要求。
(3)其他信息。
2、信息交流与沟通途径
(1)工作会议、各专项会议等;
(2)书面文件或记录、专项检查表、培训等;
(3)电话、传真、口头通知、通报、或回报、工作联系单;
(4)广播、电视、专业报刊或杂志、通讯网络、板报、宣传栏、意见箱等。
六、考核
1、安全环保部根据相关规定对各车间、部室关于各种安全生产信息所要求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监察部根据相关规定对部门、各级落实移液管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所要求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公示和报送有关部门。
七、其它
1、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为规范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节 管理范围
信息化建设管理范围为:安全技术信息化管理。
第三节 设备使用与管理
1、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否则造成软硬件损坏的要对操作人员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2、操作人员应对计算机能熟练操作,对单位使用的应用程序要熟练掌握,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对不能进行相关操作的,由技术人员负责培训,以达到熟练操作。
3、各单位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不准对应用软件的配置进行变更,违者罚款100元。
4、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的各项设置,如:计算机名、网络ip地址、计算机管理员密码、登陆方式等,造成计算机不能访问网络资源的,对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给与开除。
5、计算机上不得存放有破坏本矿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黑客程序、带病毒的文件、电影文件等,不得传播非法文字及图片、视频资料,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并无条件删除。不得私自拆卸计算机及外设备,更不能私自更换计算机硬件,如有违法者,以更换硬件价值的2倍处罚责任人。
6、技术人员定期对煤矿计算机系统进行检查和病毒防范等工作,保持电脑正常运行,对值班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7、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本矿信息设备和网络资源,更不能破坏计算机网络设备,对于有破坏的,以其价值的2倍赔偿。
8、矿局域网安装有防火墙和瑞星网络杀毒软件,任何单位不得删除、卸载、关闭其安装在计算机上的网络杀毒软件,如果发现软件出错或不能正常运行,及时通知公司人员,进行修复或重新安装。
9、不得在计算机旁堆放杂物,保持计算机正常通风散热,不得随意摆放信息设备,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更换计算机位置。违者对其罚款100元。
10、计算机使用者必需经常清洁主机、显示器、键盘,以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卫生。发现处罚值班人员1次处罚100元。
11、操作人员工作时间离开计算机10分钟以上每次罚款50元。
12、遇到煤矿监控系统异常不及时汇报的,对其处罚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