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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50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1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安全机构(人员)设置办法

2、安全职责规定(领导职责、部门职责、岗位职责等)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4、安全履职考核制度

5、安全奖惩制度

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安全资格(培训)制度(含企业负责人、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等)

2、资格证书管理制度

3、一般性教育制度(岗前安全教育、日常“三级教育”)

4、专门性教育制度(新设备、新工艺的专门培训)

5、安全事项告知制度(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伤保险等)

三、安全投入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投入办法

2、培训教育宣传经费安排

3、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等投入规定

4、工伤保险

四、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二)安全评价制度

(三)危险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机械设备防护装置制度

2、电气设备防护措施制度

3、锅炉压力容器检测制度

(四)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防护、报警装置管理

2、安全标签与技术说明书管理

3、使用登记制度

4、储存保管制度

5、运输装卸制度

6、废弃处理制度

(五)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的操作规程、作业审批和现场管理等。

(爆破、拆除、吊装、危险搬运、登高架设、动火、临时用电、电气安装、切割焊接、冲剪压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

(六)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1、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2、仓库管理制度

3、共同(或交叉)区域作业管理制度

4、员工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5、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五、安全检查制度

1、检查方式(人员、时间、事项、范围)

2、检查记录

3、整改制度

4、复查制度

六、事故处理制度

包括抢救、报告、现场保护、调查、处理责任人、损害赔偿等。

七、其它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例会制度

2、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3、重大事故隐患备案制度

4、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制度

5、发包、出租管理制度(安全资质、责任划分和协调管理等)

6、安全台帐管理制度

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订购、发放和使用等)

8、特殊保护制度(女工、未成年工)

9、工时管理制度(对超时加班的报批管理)

10、定期体检和职业病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

1、入厂三级教育

1.1.对新入厂的工人、技术、管理人员以及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未经三级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1.2.教育培训内容:

a.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b.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c.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发生事故的安全撤退路线和紧急救援措施;事故案例等。

1.3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2、日常安全教育

2.1各级领导对干部、职工必须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安全防火以及劳动组织纪律的教育,使全公司干部职工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工作的安全。

2.2 工厂有关人事、技术、安全等部门一年不少于两次,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包括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和安全知识测验等形式进行。

2.3 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全厂性的安全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

2.4职工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制度等,造成各种事故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才能上岗操作。

3、特殊工种教育

3.1从事电气作业、电(风)焊作业、电梯操作、工厂内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经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

3.2 对特殊工种的人员,人事部、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要经常进行各种教育,使该类人员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3 企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的有关职工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独立操作。

3.4 对重大生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认真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4、调岗安全教育

4.1 跨车间(部门)调动工作岗位时,应由接受车间(部门)负责对调入人员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4.2在车间(部门)内跨班组调动岗位时,由接受的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

4.3 在班组内变换工种(岗位)时,由班组对其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5、复工安全教育

复工教育的对象包括因工伤痊愈后的人员及各种休假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人员,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1 工伤后的复工安全教育。

首先要针对已发生的事故作全面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并指出预防对策,进而对复工者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及预防措施和安全对策教育等,引导其端正思想认识,正确吸取教训,提高操作技能,克服操作上的失误,增强预防事故的信心。

5.2 休假后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常因休假(节、婚、丧或产、病假等)而造成情绪波动,身体疲乏,精神分散,思想麻痹,复工后容易因意志失控或者心境不定而产生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因此,要针对休假的类别,进行复工“收心”教育,即针对不同的心理特点,结合复工者的具体情况消除其思想上的余波,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如重温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机器设备的性能,进行实际操作练习等。

对于因工伤和休假等超过三个月的复工安全教育,应由企业各级分别进行。经过教育后,由劳动人事部门出具复工通知单,班组接到复工通知单后,方允许其上岗操作。(www.)对休假不足三个月的复工者,一般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其进行复工教育。

6、安全考核

6.1职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b.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c.本厂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d.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e.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f.车间、部门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g.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6.2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b.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c.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d.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e.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f.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7、教育合格证制度

7.1员工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通过通用安全知识及企业安全知识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教育合格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2员工上岗时,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部门的管理,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7.3持证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7.4 持证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复审,逾期不复审者证件无效。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企业经营者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全省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地区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第二章 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

第四条 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包括公司等独立法人单位,下同)、车间级(包括分厂、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单位,下同)、班组级(包括基本生产部门、基层生产单位等,下同)安全生产教育(简称'三级'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级'教育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和企业安全文化等基本知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护装置(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第五条 外省、市进入我省及本省跨县市务工的人员应按规定经过基础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取得《外来务工人员基础安全知识教育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上岗前,仍须进行企业'三级'安全教育。

第六条 企业职工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厂房、新设备、新材料,搬迁新工地、承接新工程等,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七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第三章 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第八条 按隶属关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分管副厂长、副经理等企业负责人必须分别经过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指定单位进行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发给《企业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矿山、建筑、化工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企业负责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企业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培训考核的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任务、方法、措施及安全技术、安全文化,事故防范、报告及应急处理等。

第九条 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具备培训资格的单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给《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可以承担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企业注册安全主任资格的申请,按照《浙江省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试行办法》(浙安委〔2000〕11号文)执行。

第十条 除有专门规定外,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班组长)、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或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组织实施。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规章制度、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对本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应带头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职工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第十二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档案,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授课人员、参加人员、考核及取证情况等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及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为确保教育培训质量,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用的教学大纲、教材和证件等,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和印制。

第十四条 对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在防范伤亡事故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和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事故的报告、统计、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在掌握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报告。

发生轻伤、重伤、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由伤者本人或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原因报告车间负责人,由车间负责人上报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由企业报上及时报上级安监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

2、事故的调查处理。

(1)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对伤者组织抢救。

(2)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围栏和标志,派专人看护,使被破坏的物件、碎片、残留物、致伤人的位置等保持原样,不准移动或冲刷清洗。

(3)事故发生后,重伤以下的事故由企业负责调查处理。死亡和重大事故由企业上报,由上级安监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处理。

(4)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一是勘察事故现场。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作业程序、作业时的动作或位置、致伤物体,并拍摄事故现场。二是查清受害人和肇事人的有关情况。查清受害人和肇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从事本工种的时间、接受教育情况和发生事故原因,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要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并责成写出书面材料。三是查清单位的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安全生产事故统计

(1)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月报表必须及时准确。

(2)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向上级安监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报送每月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3)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报表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统计上报,不得隐瞒、虚报、迟报或拖延不报。

第3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进行改进

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责任者:公司各车间、部门

4、程序:

4.1安全检查内容

4.1.1 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2 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4.1.3 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4.1.4 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5 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4.2安全检查形式

4.2.1 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2.2 部级安全检查,由部安全主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发现问题立即安排整改,并把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安全部。

4.2.3 车间级安全自查,由车间主任、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部安全主管。

4.2.4 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每周一次,检查情况报车间、部门领导。

4.2.5 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检查,由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考核小组负责进行,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4.2.6 各专业性检查,由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7 季节性检查,应针对不同季节有针对的进行检查,又分管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8 经常性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业务,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指出。每个班组都必须严格进行安全交换班检查,不马虎、不走过场,当面讲清、交换班记录完整。

4.2.9 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开车、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3检查后的整改

4.3.1 要狠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制造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定实施监督复核人。

4.3.2 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车间、部门,车间、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4.3.3 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对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4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全文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 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安全和产管理制度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

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

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

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

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

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

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

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

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

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

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

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

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

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

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

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

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

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

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

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9、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

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

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

节约用水用电;

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

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 。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 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 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第5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进行改进

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责任者:公司各车间、部门

4、程序:

4.1安全检查内容

4.1.1 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2 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4.1.3 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4.1.4 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5 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第6篇 q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指引和约束人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为、是安全生产的行为准则。其作用是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生产部门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其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是安全制度的核心。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对本车间、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各岗位生产工人要自觉遵守安全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本岗位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工人操作设备、处置物料、进行生产作业时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则。

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作业前安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骤、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过程中巡查设备运行的内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作业场所、作业位置、个人防护的安全要求。

(6)作业结束的现场清理。

(7)特殊作业场所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

安全操作规程对防止生产操作中不安全行为有重要作用。

3、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得到认真贯彻,在管理与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时有一个行为准则,企业应建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

(1)职工安全守则

(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事故管理制度

(5)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6)特种设备、危险性大的设备、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和动力管线的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8)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0)“三同时”评审与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合同安全评审制度

(11)安全生产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2)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管理制度

(13)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安全规则

(14)危险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

(15)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制度

(16)危险化学品托运安全管理制度

(1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制度

(18)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援的制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

安全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度的制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制定安全制度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依法制定,结合实际。企业制定安全制度,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为依据。要根据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划分要按照企业生产管理模式,根据“管生产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来确定。

2、有章可循,衔接配套。企业安全制度应涵盖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使与安全有关的事项都有章可循,同时又要注意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防止出现制度的空隙而无章可循或制度交叉重复又不一致而无可适从。

3、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制度是行为规范,必须是符合客观规律的,特别是操作规程。如果制度不科学那将会误导人的行为,如果制度不合理,繁琐复杂将难以顺利执行。

4、简明扼要、清晰具体。制度的条文、文字要简练,意思表达要清晰,要求规定要具体以便于记忆、易于操作。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

制度的作用是规范行为,如果制度制定了不能认真执行,就失去了制定制度的意义。为使制度能得到很好的执行,成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教育先行、提高执行自觉性

制度的条文只是提出了行为的规范、操作的要求,即规定“怎么做“,而“为什么要这么做”,一般是不可能在条文中作详细的解释。要把一件事做得好,那就必须使做事的人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从而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制度颁布后,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教育解释工作,使职工明白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制度,从而避免消极态度、抵触能情绪,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对于操作规程更要辅以一定的培训,对操作要领、安全要求作出详细的解说。

2、检查督促、严格执行

制度是从整体、长远利益考虑而制定的,对个人的某些利益与自由必然会产生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因而不可能每一个人都很自觉地执行。要通过检查,了解执行情况并督促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的人改正,以保证制度的贯彻、维护其严肃性。

3、违章必究、奖惩结合

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和制度的严肃性,对违反制度的人必须追究,给予教育、责令改正,严重违章的予以处罚,对模范执行制度的应予以表扬奖励。

4、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制度是人制定出来的,由于知识、经验的局限,难免考虑不周,制度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不足之处,往往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就暴露出来,这就需要总结经验、修改完善。此外,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改变,制度也要相应做调整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了,管理的要求也要提高,这也需对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7篇 某造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造船新厂安全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造船新厂生产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造船新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造船新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厂长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造船新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造船新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造船新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全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专职安全员3人,各施工队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生产班组不脱产的主管、班长任安全员。

第六条.新厂行政第一把手任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安全员是本厂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项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造船新厂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生产厂长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整改的意见和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施。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包括外施工队)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设备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消防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油漆、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乙炔、氧气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电气设备、施工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1).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2).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3).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第十七条.焊接; 1、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发证,学徒必须由师傅带领教学。工作前应检查设备、工具是否完好,二次线路和机壳是否有可靠接地,线路、焊钳的绝缘是否良好,周围环境是否符合明火施工条件,确认无误,方可操作。操作时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启动焊机,在合闸时,必须戴好防护手套,人要站在侧面,防止电弧灼伤。导线不得从乙炔、氧气及易燃、高温气体管路附近通过、更不得缠绕着一起。

3、焊机启动后、要注意焊机运转是否正常,发现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机、待排除故障后再启动操作。

4、进入狭小舱室或容器内操作,应加强通风,严格执行双人轮换监护制,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5、在焊接小吊耳(鼻)时,必须清除铁锈和氧化物,焊接后要除渣检查,焊缝和包角必须符合技术要求。

6、拉扯焊线时,要注意是否被其他物件勾住,不要强拖硬拉,更不要拉焊钳线的一端,防止焊线带动物件坠落和焊钳脱落伤人。

7、焊条头不要乱扔乱丢,集中保管,特别高处作业更应注意。

8、高处作业时要佩戴好安全带。操作时不要将电焊线缠绕在身上。在脚手板上作业不准以木箱、凳子等作为踏脚进行操作。多人立体作业,要交叉进行,工具、材料要妥善堆放好,严防坠落伤人。

9、使用梯子时,梯脚要采取包扎橡胶或其他防滑措施,并放在坚固的支撑物上,梯顶必须扎牢。缺档、损坏和结果松弛的梯子不准使用。

10、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严禁焼焊,必须时应该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并经消防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11、在舱室等地方作业时,应仔细检查周围环境和相邻舱室的情况,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施工。

12、焊线要经常检查,发现破皮或轧坏等,应及时包扎好或调试,以防短路。电源焊线不得有3个以上接头;(最多3个)在船上或易燃物品的场所施工,必须带有盛水的桶和有专人看火。

13、焊机不能雨淋暴晒或放在有腐蚀性的场所,防止有害介质的侵入。所有电线不得放在油脂、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地方。

14、焊机的接地和工作搭铁线,不准搭在各种气瓶、管道、脚手架、钢丝绳、轨道、屋架、贮罐等上面。工作回线,不准接行灯线。焊工自带照明用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15、必须遵守明火作业“十不烧”:

(1)不是焊工不得烧焊。在容器或狭小舱室内无人监护不烧焊。

(2)重点要害部门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部门的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烧焊。

(3)不了解烧焊地点和周围环境(如该处是否能动用明火,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等)不烧焊。

(4)不了解烧焊物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烧焊。

(5)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如钢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不烧焊。

(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经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烧焊。

(7)有压力或密封的管道、容器等不烧焊。

(8)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烧焊。

(9)在禁火区域内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烧焊。

(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在作业(如油漆、喷涂作业等)不烧焊。

16、工作完毕,必须拔掉焊机线接头,切断焊机电源,检查现场,灭绝火种,确认安全可靠,方可离开;

17.严禁用氧气、氮气等气体做各种车胎充气气源;

18.对氧气、氮气、等气体、用水,用电;必须科学使用,工作完毕,随时关闭;

第十八条、(自动焊、半自动焊工)

1、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发证,学徒必须由师傅带领教学。工作前应检查周围环境、机电设备、接地、防护、限位装置以及机械运转、线路绝缘、润滑系统等是否完好正常,确认无误方可操作。操作时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设备电源线连接处不能松动,不得随意将控制箱通往变压器焊机头的插销拔掉。

3、清理焊渣应用小竹扫把,不准用手触及,并应戴好防护眼镜。

4、操作时要防止导线被熔渣和高温焊缝烫坏。导线若有破皮露线现象,应及时包扎或更换,以防短路。

5、进入狭小舱室或容器内作业,必须要有良好的通风,严格执行双人轮换监护制,监护人不得擅离岗位,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6、半自动焊枪的手把用完后,在电流未有断时,应放置稳妥,特别要防止焊枪手把的送丝按钮与焊接物相碰而发生短路。

7、焊机发生故障时应报告领导。检修应由合格专职电工承担,不得擅自拆修。

8、在调运物体时,要与起重工联系,密切配合,防止碰撞事故的发生。

9、严格遵守焊工明火作业“十不烧”的操作规程。

10、工作结束应即切断电源,将焊机放置于妥善地方,检查现场,灭绝火种,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离开。

11.严禁用氧气、氮气等气体做各种车胎充气气源;

12..对氧气、氮气、等气体、用水,用电;必须科学使用,工作完毕,随时关闭;

第十九条、(氩弧焊工)

1、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发证,学徒必须由师傅带领教学。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周围环境,清除障碍物,然后检查设备、工具等是否完好,水源、电源、气源以及控制系统和传动部分是否正常,确认无误方可操作。

2、氩气和冷却水不准泄露,如有异常立即修复。开启氩气时,人必须站在侧面。管系要经常检查,压力不得超过有限值。

3、自动和全位置焊接时,必须有专人操纵开关。操纵电钮者不得远离电弧,以便发生故障时,及时关闭电钮。

4、不准在电弧附近吸烟或进食,防止尘毒及危害。

5、磨削釷钨极时,必须戴好口罩和手套。砂轮机必须装有抽风装置,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砂轮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釷钨棒应存放在专用的铅盒内,防止大量釷钨棒集中危害人体。

7、氩气瓶不准敲击,应立放在支架上,并远离明火10米。

8、手工氩弧焊应戴好防尘口罩,在容器内焊接应使用专用面罩,而且外面应有专人监护和配合。

9、操作场地必须空气流通,并装设通风排毒装置。通风设施失效时,立即停止工作。

10、操作完毕,将电源、氩气、水源关闭,电线胶管圈放好。自动机头和半自动送丝机应停放在适当的地方。离开前要进行现场检查,灭绝火种,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条,(二氧化碳焊工)

1、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发证、学徒,必须有老师带领教学;工作前应该检查设备电器、线路、气瓶胶管等是否完好,操作现场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可靠,确认无误方可操作;操作时需要戴好防护用品;

2、操作现场应该保持良好通风,切莫在狭小舱室或者密闭容器内焊接;

3、开启二氧化碳瓶时,操作者必须避开瓶口,站在侧面;以防接头弹出击伤;二氧化碳气体胶管不得有3个以上接头;(最多3个)

4.焊接前应该预热数分钟;操作中必须思想集中,防止焊线头甩出伤人;操作者不得擅离岗位;

5.修理机具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方可进行,电器部分必须有电工负责,他人不得擅自拆修;

6.焊线需要经常检查,发现破皮裸露,应该及时包扎或者更换;防止短路发生事故;电源焊线不得有3个以上接头;(最多3个)

7.二氧化碳气瓶严禁日光暴晒,严寒季节出气量小,禁止用火烘烤或者电解化冻;

8.工作结束,立即关闭电源、气源;工具设备收拾好,检查现场,灭绝火种;确认安全可靠才能离开;

9.严禁用氧气、氮气等气体做各种车胎充气气源;

10..对氧气、氮气、等气体、用水,用电;必须科学使用,工作完毕,随时关闭

第二十一条.气焊.气割工

1.工作前应该检查压力表、胶管接头、焊割炬是否完好;现场周围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确认无误方可操作。操作时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阀门要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漏气,检查设备附件和管系泄露时,只能用肥皂水测试,而且周围不能有明火作业,不准抽烟;操作中要经常检查胶管、接头、和阀门开关等;发现泄露及时修复;

3.新胶管,应该清除里面的防腐滑石粉粉末,并且按规定颜色标记使用胶管接头必须扎紧;气焊.气割炬的氧气和乙炔气胶管,不得有4个以上接头;

4.操作时,如果回火,立即关闭混合气体,然后再关氧气和乙炔气,待焊割炬冷却后,再开少量混合气体排除烟尘,然后可重新点火;

5.凡是进入舱室、箱、柜和容器内部工作,应该加强通风,严格执行双人轮换监护制,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人离开场地必须将焊割炬、胶管随身带出;

6.严谨以焊割炬的火烟做照明和用氧气做通风气源;在平台和船上操作时,焊割炬不得插入平台孔隙,或者放在狭小舱室里;

7.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配挂好安全带,操作中胶管应该扎牢固定,严谨缠绕身上,脚手板上不准用木箱、凳子或者铁桶等等作为脚踏;多人立体作业,上下要岔开,不得同一垂直施工操作;

8.在高处切割拉撑、角铁、吊鼻子和余料等物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当物件即将割断时,慎防因站立不稳或偶然因素,失足坠落或冲击伤害;割下的物件和材料、工具等等不得任意上抛下掷,以防伤人;

9.严格遵守氧气、乙炔气的安全操作规定--

(1)不是气焊、气割工不能焊割;在容器或狭小舱室内无人监护不能焊割;

(2)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3)不了解焊割地点和周围情况--(该处是否有易燃易爆等不安全因素;)

(4)不了解割炬物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钢瓶、油箱、槽车、储罐等)未经彻底清洗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等)做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的部位或者火星能够飞溅的地方,未经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焊割;

(7)有压力或密封的管道、容器等, 焊割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焊割;

(8)在禁火区内,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在作业(如油漆、喷涂作业等)不焊割;

10.下班时,检查环境,灭绝火种,关闭气源,拆除接头,整理好胶管;确认安全可靠,才能离开;

11.严禁用氧气、氮气等气体做各种车胎充气气源;

12.对氧气、氮气、等气体、用水,用电;必须科学使用,工作完毕,随时关闭

第二十二条;自动.半自动切割工

1.工作前,首先检查工具、设备和周围环境是否正常,确认无误才能操作;

2.切割平台底部保持通风,切割胶管不要滑入平台孔隙,平台底下的熔渣和杂物要经常清除;以防乙炔气沉积发生事故;

3.新胶管使用前,应该清除里面的防腐的滑石粉粉末与其他杂质,确保阀门开头和胶管接头不准有漏气现象,平时要经常检查,用后妥善保管;

4.操作时应该检查控制箱的电源、气源,有无漏电、漏气,以防引起爆炸;

5.切割时,遇到回火应立即关闭混合气体,再关氧气、乙炔气,然后再开少量混合气体,将里面的烟尘排除后重新点火;

6.氧气瓶、乙炔气(管路、储气罐)与明火操作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7.氧气瓶应竖立放在牢固的架子上,并采取防爆晒的措施;严谨粘油脂的手、工具接触氧气瓶;氧气不能全部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以防乙炔气倒灌引起爆炸;

8.切割平台的格挡板间隔不能大于10厘米,防止踏空造成伤害;

9.工作完毕,即切断电源、气源,整理胶管,检查现场,灭绝火种,确认安全无误才能离开;

10.严禁用氧气、氮气等气体做各种车胎充气气源;

11.对氧气、氮气、等气体、用水,用电;必须科学使用,工作完毕,随时关闭

第二十三条.数控切割工

1.工作台前,应该检查电器线路和机组滑轮等是否完好,轨道及周围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确认无误,方可操作,操作时穿戴好防护用品;

2.切割平台底部应该保持良好的通风,平台下面的熔渣和积物经常清理;以防乙炔气沉积发生爆炸;

3.操作时,思想要集中,跟踪台和切割机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要互相配合,步调一致,不得擅离岗位,必须时时刻刻注意割咀的升降,防止发生回火烧毁割炬。

4.电器控制箱按钮和氧气、乙炔气的阀门要经常检查,防止漏电漏气,发生爆炸;

5.跟踪台和切割机,所有的电器线路和控制系统如果发生故障,应停止使用,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修复;

6.操作室应急开关防暴器应经常检查,保持完好。平台隔板间隔不能大于10厘米,防止踏空造成伤害;

7.在吊运物件时,应与起重工密切配合,防止人身、设备的碰撞事故;

8.工作完毕,立即切断电源、气源,检查环境,灭绝火种,整理好场地确认安全可靠方可离开;

9.严禁用氧气、氮气等气体做各种车胎充气气源;

10.对氧气、氮气、等气体、用水,用电;必须科学使用,工作完毕,随时关闭;

第二十四条.氧气瓶

1.氧气瓶应该有安全防护帽,和橡胶圈套,竖立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并采取防止日光暴晒及稳固

措施;

2.瓶内氧气不能全部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以防乙炔气倒灌引起爆炸;尚有剩余压力的氧气瓶,应将阀门拧紧,显示‘空瓶’标志;

3.氧气瓶附件有缺损,阀门螺杆有损坏等,应该停止使用;

4.禁止用粘油脂的手、工具接触氧气瓶,以防爆炸;

5.氧气瓶不得强烈碰撞;装卸、运输时,严禁采用抛、摔、滚的方法操作,切莫电磁起重机吊运;

6.在开启瓶阀和减压器时,人要站在侧面,开启速度要缓慢,防止有机材料温度过高,或者气流冲击产生静电火花而造成燃烧;

7.严寒季节,减压器和管系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者使用铁器敲击气瓶,更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以防氧气突然大量喷发造成事故;

8.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9.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气瓶,气瓶的减压器应该有专业人员修理;

10.严禁用氧气、氮气等气体做各种车胎充气气源;

11.对氧气、氮气、等气体、用水,用电;必须科学使用,工作完毕,随时关闭;

第二十五条.乙炔气瓶及发生器

1.乙炔气瓶不能受剧烈震动与冲击,以防瓶体受损和内部多孔填料下沉,影响安全使用;

2.使用乙炔气瓶,应竖立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不得横躺,禁止日光暴晒和靠近热源;与明火作业距离应不小于10米

3.乙炔气瓶的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并将阀门拧紧,显示‘空瓶’标志;

4.操作者不准随意修改气压调节表,必须由专业人员修理;

5.乙炔发生器不得靠近火源和热源,应放在空气流通的场所;气压应保持正常状态;不得超过设计值 ;

6.一个回火防止器只能使用一把焊炬,如果供两个以上焊炬的乙炔发生器,必须装有一个总的回火防止器;

7.发生器的水必须清洁。水放式发生器,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浮筒式发生器水不得超过60℃,当超过以上温度时立刻停止使用;

8.回火防止器应该保持一定的水位,工作完毕,只有放尽发生器的余气,才能松开刀门,取出剩余电石,冲洗粘浆残渣,防置在固定的地方,不得污染环境;

9.严冬季节,发生器的水封回火--防止器的导气保险装置,要用热水和蒸汽解冻,切莫直接加入电石升压;

10.乙炔发生器必须装有回火防止器,温度计、安全阀、防爆膜和压力表等;它们应该保持灵敏可靠,不准把电石粉加入发生器内;

11.加入电石时,人要站在侧面,严禁用金属件敲击,严禁吸烟和接触明火;加入电石后,必须将容器内含有空气的乙炔气体排放干净;方可使用;

12.电石应放在密封的容器内;盖好盖子,妥善保管,防止受潮、雨淋日晒,开凿电石桶,必须有专用工具,禁止用铁器敲击;以防火花引起爆炸;

13.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14.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

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2.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五、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二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施工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门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六、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新厂组织安全生产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7天检查一次;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总结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三十二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报公司审批后,由财务处、供应处办理。

七、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新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新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三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三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三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部门给予1万至3万罚款处罚,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部门给予2万罚款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四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公司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四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四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技处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技处接到事故报告后,新厂安全小组应迅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四十七条 各施工单位负责人、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由新厂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新厂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8篇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

三、术语与定义

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是指企业在一个时期内,根据国家等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目标、层层分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定期考核、奖惩兑现,达到现代安全生产目标的科学管理办法。

四、机构与职责

4.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并对其审核、批准。

4.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实施计划的调整和修改应上报负责人,经总经理批准后对实施计划进行调整修改、实施。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形式加以保存。

4.3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本部门、车间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其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负岗位责任。

五、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要求。安全目标的制定根据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的结果、生产和过程绩效、标准化系统自评结果,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起草安全生产目标,征求基层部门意见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2安全生产目标所需考虑要求.

5.2.1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等相关方的意见;

5.2.2同行业管理指标;

5.2.3历年安全生产统计数据和上一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5.2.4财务、车间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5.2.5可选择的安全技术方案。

5.3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的原则

5.3.1符合原则: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上级要求;

5.3.2持续进步原则:比以前的稍微高一点,跳起来,够得着,实现得了

5.3.3三全原则:覆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

5.3.4可测量原则:可以量化测量,否则无法考核兑现绩效;

5.3.5重点原则:突出重点、难点工作。

5.4 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部门,确保目标和指标实施。

5.5 目标的实施

5.5.1 实施计划是安全生产目标实施的途径和方法,应明确实施目标、工作内容、内容质量要求、责任人;

5.5.2 实施计划分级实施,做到上一级与下一级相互衔接;

5.5.3 实施计划颁布后需修改和调整,由那一级计划执行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予上一级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5.5.4 目标和实施计划应以文件形式颁布,调整和修改记录应以文件形式加以保存,以便审查。

5.6目标的考核

5.6.1每季度、半年对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进行检查,保存记录作为季度考核评价的依据,并由安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目标实施计划的考核;

5.6.2 每季度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测,随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目标完成情况;

5.6.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作为下一年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的依据。

5.7安全生产目标评审及修订

通过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的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分析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适宜性,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修订。

5.8奖励与处罚

经考核,达到安全生产先进的车间、部门进行奖励;达到安全生产合格车间、部门,不奖不罚;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车间、部门进行适当罚款。连续三年安全生产不合格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上讨论过后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9篇 某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安全考核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即:当月本单位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当月安全考核为零;当月本单位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当月所有考核为零。

3、各单位安全网络图、岗位责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上墙,并要悬挂整齐醒目。

4、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记录,内容清楚、详细、齐全、属实。

5、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安全考试、知识竞赛等。

6、努力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普及完善标准化作业,建立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班组成员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标准,做到会讲会用。

7、新工人和转岗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8、安全档案要严格按标准建立,妥善保管;车间每半年、各班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并考试,成绩不合格不准上岗。

9、班长为班组安全的责任人,必须及时为每位员工建立班组安全教育档案,制定和实现班组安全目标,做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岗位尘毒浓度不超标,安全文明生产好。

9、各班班长为兼职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员工的安全工作。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监督班组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场设备、人员、环境的可靠性,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开始工作。

11、各班长每天班前会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布置安全工作注意事项,检查场地、设备、机械、工具和防护措施,确认处于安全状态时,方可开展工作。

12、班组长要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具备辨识危险、控制事故的能力,班组各成员要职责清、责任明。

13、班组成员要有“安全第一”的意识,“我要安全”的觉悟,“我会安全”的技能,“我管安全”的义务,“我保安全”的责任,做到自我防护,自主管理、自我教育。

14、每周生产生产会布置的安全工作要全面落实。

15、严格落实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制度,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由安全员监督检查。

16、危险场所及危险设施应采取防范措施,设立标志,要害岗位、重要设施要人人清楚。

17、油库、油漆稀料库、化验室、配电室、锅炉房、等要害部门必须做到出入记录齐全,物资支领手续齐全,标志悬挂醒目。

18、工作前要充分休息,班中不准打闹,不准带小孩及无关人员到生产作业场所,杜绝带病上岗。

1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20、各种大型安装、维修、检修等重点项目,各单位必须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经各级批准后方可施工。在重点项目检修过程中,单位必须设立监督岗,2米以上高空作业须系上安全带。

21、接班时或工作期间,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安全设施以及使用的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立即修理、更换,不许带病运转和勉强使用。

22、各种防尘、防护设施必须安全可靠,操作岗位工人及班组长上班和生产管理人员进入车间、工段,必须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

23、氧气瓶、乙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24、在禁止烟火的场所不准出现烟头,各种防火器材配备齐全,会正确保管使用。

25、严禁班前、班中喝酒,工作期间不准脱岗、睡岗、串岗,做私活,不经领导批准不准顶替他人上岗,更不准一人私自顶替别人连班。

26、不许在运转设备旁休息、换衣服,或把衣服放在运转设备旁。

27、及时整改公司、车间下达的隐患通知书所指出的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28、通勤车辆必须装有扶梯、拉手、拉杆等,车厢栏板不得低于1米。工艺车辆严禁载人。

29、禁止跨越钢丝绳、皮带和电缆。

30、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经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批准,执行安全安全管理规定,由安环部人员及所到单位领导指定人员陪同。

31、不准私自安排、调动、设置特殊作业人员。

32、因违章违制被公司或职能部门通报的人员,年累计被罚款超过500元者,取消评比任何先进的资格。

33、对中层以上领导、机关管理人员、班组长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按对职工罚款额的2倍处罚。属于严重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者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除对其进行行政处分外,再按对工人的罚款额的4倍进行处罚。

34、操作设备人员必须掌握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规和公司所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性能及处理应急情况的措施。

35、操作机电设备必须掌握设备性能、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不许擅自乱开、乱动机电设备以及仪表器具。

36、工作中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经领导许可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37、运转的机械设备要设安全罩,设备检修完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38、检修时在必要的地方要挂警示牌及安全锁,停车检修必须先切断电源方可进行,并在电气开关处挂上“有人作业,不许合闸”的警示牌。

39、起重时必须由一人指挥,一人监护,杜绝多人指挥,紧急情况需停止起吊时除外。

40、不许检修正在运转的设备,不能用手或身体接触设备运转部件,不许检修压力没有排除的设备、容器、管路等。

41、焊、割作业中,容器内有可燃物、毒物、空气流通不畅,及遇热后膨胀、弹力变形等不许操作。

42、检修中各工种协调有序,不能双层作业,2米以上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大风天禁止高处作业。

43、有心脏病、高血压、孕妇、精神障碍病症者不能在机电设备岗位工作或附近逗留。

44、处理险情、突发事故、故障时,要有专人指挥,紧张有序,临危不乱,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尽快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45、检修高压设备、线路以及调整、整定变压器一、二次保护装置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备案,不得私自处理和调整、更换。

46、变压器、高压电缆、高压油开关和50kw以上的电机每半年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测试,并把测试结果上报安环科备案。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绝缘油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避雷器每年春检试验一次,不合格的必须更换。

47、油断路器、变压器发生短路事故的,必须取绝缘油样进行化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8、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试验,并保存试验数据和试验结果。

49、电气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以防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电气设备。

50、高压电气设备应悬挂“高压危险”标志牌,并应有照明,无人值班的硐室,必须关门加锁。

51、变压器室内不准存放任何材料,不得堵住通风系统,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等级的绝缘工具,劳保用品等,并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53、进行电气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电工要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巡检维护和定期检修工作,严防侥幸心理,防止误操作,不得走过场。

54、公司内部高低压停电,必须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调度员根据工作票停送电时间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必须事先12小时以上通知停电用户

55、检修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按规程检查、清理现场,查明并通知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后,指挥拆除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接地线拆除后,应视为线路或设备即带电,不准任何人再进入现场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停电工作票上签字并通知送电,送电后无异常方可离开。

56、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电源开关离工作面较远时应派专人看守。高处作业、夜间作业、暑天、大雪天作业或其它危险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一人工作,一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

57、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除接地线必须与此顺序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电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58、对10kv以上电气设备、重要线路、重要工作场所的停送电,须经供电车间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

59、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持进网证、特种作业证、上岗证)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行安装、维护和检修作业,否则不得作业。

60、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的毛刷等工具,同时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61、电气设备可能为人所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保护罩、遮栏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62、有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区域,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

63、矿井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可靠接地。

64、禁止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电线),检修或搬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65、不准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管子上方,距管子不得小于0.3m、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66、人体接触电容器之前,应用短接导线将所有电容器直接短接放电,并悬挂临时接地线,否则不能触及电容器。

67、在设备排列拥挤、工作面空间狭窄、空气比较潮湿、顶板有滴水、淋水现象以及电气设备、电缆易受砸、碰、压的地方,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使用合格和相应等级的设备、器材,并要加强日常巡检,防止机电事故的产生和扩大,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68、机电设备工作繁重,起动频繁,负载变化较大,设备有过载现象的,其控制回路必须定期检查、检修。

69、在控制台看不到所控制全套设备或工作设备离控制开关较远以及其他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内,工作人员不能快速操纵控制开关终止危险发生的地方,都必须在工作设备附近装设紧急控制开关。

70、各单位应对使用电气设备的一般生产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用电知识和安全规程的教育、培训,作为三级教育的内容之一。

71、所有设备(设施)的控制电源开关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72、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并送电。

73、保持现场设备清洁,严禁泡、冒、滴、漏。

74、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75、生产厂房要做到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76、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77、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生产作业时,公司需加强管理,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职责。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78、处来施工人员需进入作业时,须到门卫办理《出入证》;需办理相关作业票证的还须填写相关的作业票证,到安环科办理相关手续。

79、公司外购气源或租用气瓶等应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相关安全职责。

80、对厂内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时,需进行相关的安全知识的培训,方可进入生产区。

81、违反规定的处理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制度中的规定和要求,对于不按照制度落实的单位领导罚款200-500元/次;当事人罚款100-300/次。

第10篇 舟山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制度,是指纳入诚信管理的企业要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方式,明确做到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三条 首次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已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具体时间由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确定)。

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制度的内容。企业每年要与当地乡镇(街道)政府或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应有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承诺内容,并向社会公示承诺内容。承诺主要内容包括: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四)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现象发生。

(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六)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七)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八)自觉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监察。

(九)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的方式。企业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为载体,通过信息网络、新闻传媒等方式,公开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内容。

第六条 企业应当在门口显要位置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保障企业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11篇 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经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一、安全经费提取标准:按照客运业务1.5%提取。

二、安全经费的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的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事故调查和处理,专家咨询费的开支。

7、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必要的支出。

8、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兑现的奖励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安全经费的管理

1、安全经费由财务科负责按规定标准逐月提取,立项独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2、安全经费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3、加强对安全经费的管理监督,应把安全经费的收支情况

纳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

第12篇 彩钢夹芯板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 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 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 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 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 作业场所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不回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 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 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 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 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 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 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防尘防毒、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 ,落实限期整改。

(3)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企业安全员及其他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2、一般隐患必须在当天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3、整改后必须经企业安生生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管理员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本企业各安全责任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有资格上岗。

2、本企业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知识教育。

3、企业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保证职工有资格上岗。

五、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2、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4、企业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5、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生产场所的噪音强度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

(3)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六、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逢节、假日、夜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将主要领导的电话放于明显位置,遇紧急情况随时联系。

2、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厂区,发现视情节累重予以惩罚,直到开除。

3、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时在厂区内各处巡查。

4、遇陌生人进厂,值班人员问明来意, 决定是否放行。

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

组织机构

组长:沈宝弟

副组长:钱国华

成员:王三林 陈春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陈春红

机构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范,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 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第13篇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

1、所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法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所有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3)易发事故的基本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3、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生产岗位员工

l、企业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企业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3)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企业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术岗位的季节性临时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3)本企业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4)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纪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本企业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2)本企业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岗位生产丁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妄全注意事项。

(4)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3、企业员工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4、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5、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企业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6、发生事故时,按《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日常安全教育制度

l、企业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

2、企业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企业安全活动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3、班组安全活动是日常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产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应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4、企业领导每季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5、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其他安全活动。

第14篇 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4、各工种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专业技术培训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并经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企业实行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由安全小组负责,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检查监督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6、严禁将危险物品带入维修现场,要害设备、易燃易爆品由穿戴防护用品的专人保养和管理,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

7、维修人员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不得酒后操作、打闹和聊天。

8、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9、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10、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11、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12、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13、坚持安全检查和自查。

安全检查内容:检查安全负责人员安全工作实施情况;检查员工安全执行情况;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安全教育情况。

第15篇 企业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制度

(一)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行政建立三级安全管理网,工会设立三级劳动保护监督网,并认真开展活动。

(二)行政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领导机构,安全技术部、义务消防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以及按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作为机构。而车间主要负责人以及车间专(兼)职安全员及班组长,班组义务安全员,作为行政二、三级安全管理网络的组成部分。

(三)企业工会为一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车间副主任工会小组长及车间义务监督员议价班组副组长及义务监督员分别组成二、三级劳动保护监督网络。

(四)行政三级安全管理网络体系以及工会三级劳动保护监督体系,各自每月要举行一次工作例会,安全技术部及工会分别主持例会,主要议题为工作总结,讨论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阶段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等。

(五)厂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技术每月应对车间、班组下达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及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任务,并逐月检查、跟进与总结。

(六)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每季要填报安全生产季报书;各只能部门负责人每月要填报安全生产月报书,由安全技术部汇总,审查、并处理报告书反映的重大问题。季报书、月报书要求填写规范。

(七)车间、班组对安全技术部下达的月度安全生产活动计划和任务,要按时按质完成,未能完成的应在月度报告书加以说明。

(八)安全技术部应对三级管理个监督活动所形成的全部资料,汇总整理成册,并且存档。

第16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安全工作的沟通和推进安全管理,及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状态,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2、适用范围 :

适用于本公司。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召开本单位的安全会议。

3.2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3.3各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编写会议记录。

4、安全会议组织:

4.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4.2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4.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组织召开,地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在召开会议前临时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公司总经理,各部门等有关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4.4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各单位自定。

4.5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6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熟悉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他人替代参加会议。

4.7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

4.8 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会议。

5.会议内容:

5.1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5.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5.3 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5.4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5.5各部门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5.6公司安全会议由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负责组织,安全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员将会议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17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1、管理职责

1.1、变更申请人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确认;

1.2、分管经理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

1.3、总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

1.4、 分管副经理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2、变更分类

2.1、工艺技术变更

2.1.1、生产主要原料变更

2.1.2、 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条件的重大变更

2.1.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2.1.4、 操作规程的重大变更

2.1.5、 工艺参数的变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等的变更

2.2、设备设施变更

2.2.1、 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2.2、 安全设施的变更

2.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

2.2.4、 设备的材料变更

2.2.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

2.2.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2.2.7、设备运行程序软件的变更

2.3、管理变更

2.3.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变更

2.3.2、 公司人员的变更

2.3.3、组织机构的重大变更

2.3.4、管理职责的变更

2.3.5、 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3、工作程序

3.1、变更申请人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依据,并对变更存在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3.2、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将变更报告送交分管副经理审核。

3.3、分管副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3.4、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变更的实施。

3.5、变更实施前,实施部门要对变更的实际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措施后,实施变更。

3.6、分管副经理负责对变更的的实施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第18篇 某公司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确保公司所属矿山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订。

第二条 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委员,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为副主任委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并设立安全部为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公司运营部要对公司所属矿山生产部门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和管理。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有严重隐患无法及时排除的要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领导并总经理,必要时要采取停产整改措施。

第三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条 各部门在职工上岗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如爆破作业等。

第七条 公司对各选厂厂长、坑长、工段长、部门经理以上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

第八条 公司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第九条 公司鼓励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开展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十条 公司所属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开工生产。对已经在进行生产的,要进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矿山建设工程必许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三条 各生产车间或作业面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 各生产车间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在进入生产现场入口处醒目地树立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 各生产车间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第19篇 某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一、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

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对违反制度的各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

(四)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间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晰,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

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的具体要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将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要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内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应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或阶段性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煤矿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周期、考核评级奖惩办法、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应保证煤矿企业职工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明确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的周期、内容、方式、标准和考核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责和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确定任务,落实费用。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保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 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要确定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安全技术审批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应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明确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周期、方法和校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维修、更新和报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要明确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职业危害等主要危险,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控,制定预防措施。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明确奖罚的项目、标准和考核办法。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入井、升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要分别制定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规程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六、煤矿企业及其所属单位、部门应制定相关配套的制度,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八、本规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20篇 公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构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要求,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企业的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所负责的工作和应承担的责任的一种制度 (以下简称“责任制”) 。

3.2 到位标准

在本制度中,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和活动的具体要求。

3.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职责

4.1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签发本企业各级责任制,对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2 企业其他负责人负责对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3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责任制制订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各岗位员工的履职评估。

4.4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企业及各部门领导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4.5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编制、沟通与评估。

4.6 各班(站)长负责本班组员工岗位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五、管理要求

5.1 责任制的制订与发布

5.1.1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作出责任制制订的决定。

5.1.2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接受责任制制订任务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计划。

5.1.3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5.1.3.1 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方案。

5.1.3.2 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初稿的制订工作。

5.1.3.3 收集汇总安委会成员讨论决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的修改工作。

5.1.4 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根据责任制制订方案,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5.1.4.1 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制订、内部审查及员工意见征求工作。

5.1.4.2 依据内部审查结果及员工建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报安全环保办公室。

5.1.5 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

5.1.5.1 安全生产职责;

5.1.5.2 到位标准;

5.1.5.3 权限与义务。

5.1.6 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到位标准应包括:

5.1.6.1 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的行动;

5.1.6.2 组织,参加的安全生产活动;

5.1.6.3 执行安全生产的巡视,检查;

5.1.6.4 参与风险评估研究;

5.1.6.5 参与体系的内审;

5.1.6.6 对评估发现问题的处置;

5.1.6.7 对纠正行为的实施进行回顾;

5.1.6.8 参加应急演练与救援;

5.1.6.9 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5.1.6.10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回顾;

5.1.6.11日常事务包括与相关方沟通安全生产问题。

5.1.7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收集汇总各部门(工段)岗位人员的责任制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评审及修改,并传送公司行政人事部。

5.1.8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责任制的复审及修改工作,并提交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1.9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企业安委会成员对责任制进行审定、签发。

5.1.10审定后的责任制,应交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组织在5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进行发布。

5.2 责任制的沟通

5.2.1 责任制沟通应遵循逐级沟通的原则。

5.2.2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副职、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3 企业分管副职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部门(工段)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4 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部门分管副职、专责、班(站)长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副职、专责、班长,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5 班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班组人员进行责任制沟通。特别关注新上岗、转岗的员工,确保每个员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责任制。

5.2.6 各岗位人员均应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有疑问时逐级向上反馈,上级应做好沟通和解释。各级人员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

5.3 责任制的培训

5.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应纳入部门级安全教育。

5.3.2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由部门自行组织。

5.3.3 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各部室责任制培训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5.4 责任制的执行与评估

5.4.1 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

5.4.2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应对企业分管副职、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3 企业分管副职每年应对分管部门(工段)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4 部门(工段)负责人每年应对分管副职、部门专责、班长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汇总本部门各岗位履职情况报送行政人事部。

5.4.5 班长每年应对班组员工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送部门负责人。

5.4.6 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评估结果,应向当事人进行反馈。

5.5 责任制的修订

5.5.1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每年应结合岗位需求及履职评估情况,对企业各岗位的责任制进行回顾,对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进行纠正或更新。

5.5.2当部门或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个月内,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出责任制修订建议,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组织修订和更新。

5.6 责任制的考核

5.6.1 安全环保办公室结合岗位履职评估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5.6.2 各级岗位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记录至少保存3年。

六、相关记录

6.1 《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表》

6.2 《安全绩效考核表》

6.3 《培训记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篇范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安全机构(人员)设置办法2、安全职责规定(领导职责、部门职责、岗位职责等)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履职考核制度5、安全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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