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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保安服装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服装款式与配置
1、 制式保安服配置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大盖帽1顶(含帽徽)、精神带和领带各1条,肩章1对,臂章一副。
2、 护卫服配置为:秋冬装标准为上下装系蓝色制服尼和普通长袖白色衬衣各2套。春夏上装为制式短袖白色衬衣2件,男下装为深蓝色平纹长裤2条,女下装为深蓝色平纹裙子2条。佩饰为精神带和领带各1条,肩章1对,臂章一副。男为贝雷帽1顶,女为卷沿帽1顶,全年通用。
3、 白手套视情况需要配置。
4、 黑色皮鞋自配。
第开始计算。
6、 服装折旧费用应由行政人事部计算结算工资时负责扣减,并通知计财部发放清算工资。
7、 属保安公司管理的保安员,按保安公司规定办理。
第五条 冬季进入公司的保安(护卫)人员,4月1日前配发夏装。夏季进入公司的保安(护卫)人员,10月1日前配发冬装。
第六条 行政人事部按照人员总量保留10%-15%的服装存量,以应临时补充人员需要。
第七条 服装价格参考标准
1、 冬装(制服尼)一套98元,普通白衬衣30元,领带(拉链式)8元。
2、 夏装一套85元。
3、 佩饰(男6
9.6 元、女7
9.6 元):精神带12元;男式贝雷帽连帽徽43元;女式卷沿帽53元;臂章6元;肩章(1对)
8.6 元。
4、 以上价格标准如有变动,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
第2篇 物业公司保安员服装管理规程制度
物业公司保安员服装管理规程
一、目的:为了规范保安员的着装管理,避免责任不清造成的损失,根据目前保安员服装现状,特制定保安服装管理制度:
二、范围:全体保安员
三、规程:
1)各管理处、项目组保安员各季着装必须按照公司时间安排、要求统一着装,不得出现服装不统一,制服便服、冬夏装混穿的现象出现。
2)冬季进公司的保安员,暂不发给春秋夏装;夏季进公司的保安员,暂不发给冬装。
3)保安员上岗前必须整理着装,自检有无违反仪容仪表规定的行为,队长、班长要进行检查并予以纠正。
4)保安员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着制服,要求服装整洁,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5)冬天穿大衣,必须扣好衣扣,大衣领不得竖起,手不能插入裤内。
6)非当班时间,除因公或经领导批准外,不得穿着制服离开管辖区域,更不得私自将制服外借。
7)下班后着便衣时,衣冠要整洁、大方得体。
四、保安员服装使用年限:
1.秋装、夏装:一年
2.冬装:两年
3.领带:半年
4.帽子:两年
5.手套:一个月
五、保安员服装使用要求
1.按照公司规定,保安员配备相应数量、型号、样式的服装,在使用期内不收取费用,但如有保安员在使用期内辞职或被辞退,则根据服装使用时间承担相应的服装费。
2.如保安员在服装使用年限内非正常破损的,保安员要自己购买相应的服装或由公司购买,自己承担相应的费用,否则着装不整齐不予安排上岗。
3.公用棉大衣、雨衣等衣物当班人员要细心使用,不得私自外借、外用,交、接班人员要按照物品移交要求做好检查工作,否则责任人按价赔偿。
六、离职时物品的折算标准。
1.在公司工作不满3个月的(含3个月),离职时扣全部服装费(购买价);工作满3个月、不满12个月的,扣回50%服装费;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的扣回25%;满18个月(含18个月)以上者免扣服装费。
2.保安员离职,不收回服装,但须收回肩章、帽子、领带、工作牌等标志物,如不交回或有损坏者,照价赔偿。
第3篇 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上海四团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了充分体现公司完善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树立保安人员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不断提升保安人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装备名称、数量及使用年限
1、保安夏服每人1套(1年),
保安冬装(西装)每人1套(2年)
2、皮鞋每人一双(1年),雨衣、雨鞋各四件(只限值班员使用)(2年)
3、对讲机四台(各岗位一台),大衣四件(只限值班员使用)(3年)
4、保安器械按工作所需配备。
5、在使用期限内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三、使用标准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装,穿保安服、皮鞋等。
2、着装整齐不准挽袖、卷裤腿,上班时间不准穿拖鞋。
3、不准袒胸露背,衣角应扎在裤腰内。
4、保安服装,标志和装备不得擅借他人使用,外出期间不得着保安服。
5:规范使用对讲机,电话等应急设备,上班时不得使用对讲机等应急设备聊天和使用不文明用语,自觉维护保安队伍形象。
6:对讲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充电,保证设备的应急功能。
7:非工作需要不得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保持通讯畅通。
8:自觉爱护值班用品、器械。服装及时清洗,保持良好形象,值班器械如在使用年限内发生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
第4篇 保安队警械服装对讲机管理制度
保安队警械、服装、对讲机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对讲机的使用,提高保安队的良好形象,保证保安人员统一着装上岗,确保服装警械的安全,特做如下规定:
一、警械管理:保安人员使用警械,必须办理领用手续。队长办理从公司领用手续;组长与队长办理领用手续;交接班时,办理交接手续。如出现丢失,在查明原因后,除由当事人全额赔偿外,还要逐级追查责任,并处以经济处罚20-100元。
二、对讲机管理:
1.交接班时严格认真的检查机体是否完好。分清责任,对损坏或丢失的按原价进行赔偿。由各组组长接班时验收。
2.不得用对讲机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对话,更不得用来聊天,如有违反每次处罚10元。
3.不得将对讲机带出小区或擅自外借。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对讲机要及时充电,在岗期间不得出现对讲机没电现象和呼不到现象。否则每次处罚10元。
5.使用对讲机对话时要有礼貌。如:“**收到请回答”,“收到请讲”等。
6.其他事项按照保安器材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三、服装管理:按照青山发[2007]07号文《关于员工工作服的规定》执行。
第5篇 s保安服装管理制度
第一条服装款式与配置
1、制式保安服配置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大盖帽1顶(含帽徽)、精神带和领带各1条,肩章1对,臂章一副。
2、护卫服配置为:秋冬装标准为上下装系蓝色制服尼和普通长袖白色衬衣各2套。春夏上装为制式短袖白色衬衣2件,男下装为深蓝色平纹长裤2条,女下装为深蓝色平纹裙子2条。佩饰为精神带和领带各1条,肩章1对,臂章一副。男为贝雷帽1顶,女为卷沿帽1顶,全年通用。
3、白手套视情况需要配置。
4、黑色皮鞋自配。
第二条服装的使用期限
1、保安(护卫)员服装冬季、夏季制服的使用期限均为2年。
2、帽子和领带使用期限2年。
3、精神带、领带、肩章、臂章等佩饰使用期限为2年。
4、保安(护卫)人员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损,应按折旧交纳折旧费。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第三条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1、保安(护卫)人员的着装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小区或各盘项目的要求,统一定款制作,并造册登记。
2、保安(护卫)人员服装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小号为制作标准,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量身定做。
第四条保安护卫人员服装折旧扣减
1、保安(护卫)人员入职后,不收取服装押金,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因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应扣减服装折旧费用。
2、保安(护卫)人员入职服务不足6个月的(含6个月),离职时扣回全部服装费的100%;服务满6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超过24个月的,按新发的标标准和继续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
3、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标准被辞退或在工作期间违反护卫管理规定的,亦按上述标准办理。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变化,缩减保安(护卫)岗辞退人员的,不收取服装折旧费用,但旧装应交回公司。
4、扣回的服装费从保安(护卫)人员辞职的结算费中扣取。
5、服务时间从试用期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6、服装折旧费用应由行政人事部计算结算工资时负责扣减,并通知计财部发放清算工资。
7、属保安公司管理的保安员,按保安公司规定办理。
第五条冬季进入公司的保安(护卫)人员,4月1日前配发夏装。夏季进入公司的保安(护卫)人员,10月1日前配发冬装。
第六条行政人事部按照人员总量保留10%-15%的服装存量,以应临时补充人员需要。
第七条服装价格参考标准
1、冬装(制服尼)一套98元,普通白衬衣30元,领带(拉链式)8元。
2、夏装一套85元。
3、佩饰(男69.6元、女79.6元):精神带12元;男式贝雷帽连帽徽43元;女式卷沿帽53元;臂章6元;肩章(1对)8.6元。
4、以上价格标准如有变动,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