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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管理制度范本(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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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管理制度范本

第1篇 保安管理制度范本

不同的岗位,其管理制度也有所不同。以下是一篇保安管理制度,仅供各位保安员参考。

目的:为加强保安员管理,提高公司正规化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篇保安员工管理制度;

范围:本公司全体保安

内容:

一、工作职责:

1、执勤时间统一着装,姿态端正,树立威武、文明的执勤形象。不准穿奇装异服;夏天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

2、公司保安白天实行坐班制,白班期间保安不可随意上楼,如果有事或问题需上楼时,经行政中心同意后方可上楼,并及时找人替岗。当班期间作好当班值勤记录,力求详细、准确、客观,并分别签名确认。

3、上层领导到来应主动站起问好,董事长、总经理及客户到门口时应主动开门迎接。

4、对来公司人员应做到热情有礼,不卑不亢,外来人员进办公楼应问询清楚,如是客户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经确认后方可放行,由保安填写客户登记表;

5、有推销人员要求进公司,应先电话确认是否和相关部门联系,确认后进行会客登记(填写“会客登记表”),在得到确认并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在人员离楼时应检查核对“会客登记表”的签字回执。如身份不明或形迹可疑人员进公司,保安应视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6、严格检查员工徽章或证件(员工必须佩带徽章),有权拒绝没有佩带徽章的员工进入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公司着装要求的员工进入公司,对于员工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如果员工不听劝阻,报办公室后有权对此员工处罚;

7、对本公司员工应加强监督管理,上班时间员工因为业务外出必须进行出入登记。如果员工不登记者有权拒绝其出入;

8、维护打卡秩序,监督打卡纪律,防止员工代打卡。如遇打卡失败等特殊情况,应监督员工填写手工签到表;

9、负责公司消防中心的管理工作,熟练掌握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上级消防机关保持紧密联系,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反馈并作应急处理。定期检查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对电源集中区、火源区不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

10、晚上随时对各楼层进行巡视,若有亮灯、门窗开启等情况,务必关闭。如发现可疑情况,提高警惕,灵活处理。若事态严重,立即上报或报警;

11、配合行政中心,对员工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制止,情节严重的交行政部处理;

12、保安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纪律,并严格按照公司纪律的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处罚。

13、下班期间,留意公司员工携带的物品,防止公司财物丢失。

二、惩罚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大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可给予开除处理

1、上班时着装不整洁,不注意仪容,有损保安形象的,每次罚款20元;

2、上班时,做与值班无关的事(如看书、闲聊),影响工作者,处以罚款20元,上班睡觉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予以辞退,非工作需要,外人严禁在值班室逗留,违者双方各罚款50元。

3、上班时发现违法乱纪、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人和事,不制止、不处理、不上报或纵容者,对当班保安罚款50元;

4、上班期间,由于渎职行为造成公司财产、物品丢失的,由保安按物品价格的两倍进行赔偿;视情节轻重处100元罚款至辞退。

5、不认真履行保安职责,不服从领导,玩忽职守、故意刁难、打击报复同事者,视情节给予处罚,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送公安机立案处理;

6、有其它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三、奖励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嘉奖至记大功表彰

1、在执勤过程中,严格、公正、文明,无任何责任事故,可做表率;

2、在处置突发事件、维护公司利益的活动中,表现突出,贡献突出者;

3、有其它重大突出表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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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规程制度

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规程

1.0目的

保证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2.0适用范围

保安警用所有器械

3.0职责

3.1当班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3.2保安主管负责保安器的采购、发放、送检。

4.0工作程序

4.1对讲机管理

4.1.1对讲机是管理处员工执行任务的工具,属于管理处的公共财产,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保安队的全部对讲机应建立《通迅器材台账》。

4.1.2 对讲机只供员工执勤时使用,严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况须由主管领导同意方可。

4.1.3 对讲机由值班人员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如确有需要,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4.1.4 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员工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若损坏视情节赔偿。

4.1.5 员工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以免出现问题时相互扒脱责任。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加以处理。

4.1.6 对讲机充电器由相应的班长领用,并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充电器在每天0:00~2:00停止充电,16:00~18:00停止充电,且只能用于对对讲机电池充电之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否则按违纪处理。

4.2警棍的管理

4.2.1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4.2.2所配警棍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戴和使用,警棍是用于保安员执行公务时自卫使用。

4.2.3严禁将警棍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严禁将警棍带出。

4.2.4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棍交与他人玩耍。

4.2.5执勤保安员必须将警棍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4.2.6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因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谁丢失,谁赔偿,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4.2.7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4.2.8对违反4.2.2至多.2.6条款者,除过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外,处以50~300元罚款。

第3篇 某住宅物业保安员管理制度执行标准

住宅物业保安员管理制度执行标准

一.模范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发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二.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廉洁秉公,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三.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四.仪容整洁,讲究文明礼貌。

五.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零食;不准嬉笑、打闹、不准会客、看书报;不准做其他与值班、执勤无关的事。

六.不准包庇坏人,不准贪污受贿,不准徇私舞弊。

七.不准擅自带人进宿舍留宿,需要住宿必须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并填写入住单。

八.爱护各种警械器具装备,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九.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4篇 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工作检查制度格式怎样的

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工作检查

一、目的: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及保安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作为日常考核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保安。

三、职责:1.保安部经理对各管理处保安工作进行检查。

2. 管理处主任:对管理处保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作为对保安队长的考核依据。

3. 保安队长:对保安队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作为对领班、副领班进行考核的依据。

4. 保安领班:对保安员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作为对保安员进行考核的依据。

四、相关文件:1.公司各项规章制度2.保安工作手册3.各管理处制定的管理制度

五、操作规程:1.检查分为日检、周检、月检。

2. 日检是保安队长、领班、副领班根据保安工作检验标准对保安队所有工作及队员进行检查,其中每周不得少于二次夜间查岗,并将日检情况记录,作 底工作考核的依据。

3. 周检是指管理处主任对保安工作进行全面考查。

4. 月检是指保安部经理、督导队对各管理处保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第5篇 保安管理制度范例

一、目的:

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企业财物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保安人员。三、权责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执行的监督;总经理核准执行; 四、值班规定:1、各岗位保安应着制服,保持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佳、态度和蔼、认真负责;2、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总经理、理事以及贵宾来访时应敬礼问好;3、督导员工打卡,按规定穿工衣,记载员工出勤情况;4、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事离开岗位时必须有人代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安室;5、值班保安严禁睡觉、看小杂志、酗酒、听收音机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监守自盗。6、不定时巡察厂内各区域,包括各楼层水、电源开关及仓库物资,保证重要区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7、厂内如发生民事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或管理部处理;8、保持保安室、公告栏、打卡机及厂门的清洁卫生;9、早上7:00打开写字楼及办公室大门,晚上12:00锁赛季写字楼大门、办公室大门及通向生产部的小门,于生产部上班前一小时打开生产部的大门;10、加强对厂区、宿舍水电、消防设施的巡察,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保安责任。 五、门禁制度(一)人员进出管理1、节假日及上班以外时间,如果公司生产部没加班,保安应阻止员工进入生产部及仓库,其它特殊情况须经相关部门审核登记方可进入。2、员工上班时间出厂应持管理部开出的《员工外出准行条》,有携带物品时,须有负责人检查,无放行条时,保安有权制止其外出。(特殊情况应记入值班记录表备底。3、员工应自觉维护厂内及宿舍环境卫生,保安有权制止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垃圾的行为,包括在厂里边走边吃东西的行为;4、被公司开除及离职人员,保安应凭批准后的放行条给予放行,并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严禁携带任何具有本公司标志的物品及其它公司财物,一经发现,立即扣留其所有物品。5、外来人员因公入厂,保安应先帮其联络,征得受访人同意,并先登记后放访客进入。6、上班时间,严禁私访,若有特殊情况需部门主管同意方可在前门保安室会客,会客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二)车辆进出管理1、本公司车辆进出,须登记进出时间和驾驶员姓名。2、外来车辆入厂应在保安室登记,出厂时须持有有效人员签名的《车辆出入登记表》。保安应严格检查,携带本公司物品应由负责人在《货物放行条》出厂货物内容一栏上注明并签字,值班保安将车内所载物品名称、数量、型号与放行条核对,无误后才予以放行。3、所有车辆入厂后均应在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出入厂门,必须下车推行。(三)物品进出管理1、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行李、包裹进出厂门时,须自觉接受保安的检查与登记。2、携带物料、加工零件、样板或模具出厂,须有负责人以上审核,在《货物放行条》携带物件一栏上注明,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出厂。3、厂商来厂交货,应先在保安室登记,由保安通知收货人员接洽。4、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件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四)严禁进厂的外来人员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3、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4、非洽谈公务人员与车辆,或是洽谈公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5、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员者;6、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五)严禁进厂的公司员工1、携带违禁物品者;2、上班穿拖鞋、短裤、背心者;3、衣帽不整、形象外表太差者;4、未经主管核准擅自带客参观者;5、已经离职者;(六)严禁出厂人员、车辆及物品1、人同与车辆出厂时拒绝检查者;2、货物出厂无放行条或所装货物与放行条不符合者;3、个来人员虽有《货物放行条》,但未经负责人签核者;4、员工上班外出,无《东淳公司上班时间员工外出准行条》、《请假单》者;5、员工出厂,携带物品,《货物放行条》上无负责人签核者;6、员工携带物品有《货物放行条》,但物单不符者;(七)检查时应注意的事项1、不可触及人身;2、主要是检查有无公司产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用具等公司财物为主;3、检查时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谅解;4、严禁有公报私仇、故意刁难等不妥行为; 六、突发事件的处理1、遇火灾、水灾、台见等自然灾害时应勇于救护,情节严重应迅速向有关部门和主管汇报,如遇台见警报,保安人员应时刻准备着;2、遇打劫、偷盗等危害厂区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与保安队长及其它保安联系,并立即打当地派出所电话报警,处理完毕后,应将事情经过详细记录在保安日志上,严重事件应当保护好现场;3、员工之间发生纠纷或有不轨行为时,保安人员应及时劝阻,并制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本厂员工与外厂员工发生争吵、斗殴等行为时,应协助调解,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处理;4、员工发生急病或工伤时,应立即通知保安队长和管理部,以便迅速安排厂车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七、工作交接(一)值班状况交接1、接时交接班,详细了解上一班次值情况;2、查看保安值班日志,检查需交接的公文、信件和证件;3、检查来访人员情况;4、上级规定或寄存物品的转交;(二)警具、警械的交接1、交接班时,仔细检查对讲机、警棍和充电器、手电筒的使用状态;2、接班后,警具、警械应随身携带,不得交于无关人员玩耍;3、接班时警具如有人为损坏(因公损伤除外),应追究当事人责任;4、所有交接物品,应在当面交接时清点,检查清楚,并详细记录于保安值班日志上,以保证遇紧急情况时能投入正常使用,否则,由接班保安负责; 八、查勤及巡逻1、队长对保安岗哨及人员要坚持不定时查岗查夜,及时纠正保安人员的不规范行为;2、查岗查夜的时间由队长自行安排,晚上不得少于2次;3、在查看时发现有违纪行为,应及时记录,作为考核的依据;4、每日查勤情况应详细记录于查勤日报告上,次日交管理部审查;5、查勤内容:保安仪容仪表;当班保安日志;物件签收事宜,人、车、物出厂稽查;异常事件的处理;保安巡逻的内容。6、保安巡逻内容:员工着并请穿戴及厂证佩带;上班员工有无睡觉、抽烟、闲聊等违纪现象;员工的上下班打卡;灭火器位置挂放是否移动,压力是否够,有无超过有效期;消防栓是否供水,防火标志、疏散方向标志是否正确;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作业现场有无隐患;水电设施是否正常,门窗安全及卫生,有无其它异常情况。 九、本制度由管理部门制定、修改、解释,由总经理批准颁布执行。以下还有其他的制度推荐:无限极奖金制度会计报表考核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6篇 保安部员工上班管理制度上墙制度

上墙制度--保安部员工上班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着装整齐、仪表端庄、精神饱满、文明礼貌,不准便装、制服混装上岗。

3.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或早退。

4.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5.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事离岗必须请示当值领班。

6.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无故刁难顾客、业主和宾客。

7.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动用公司财物。

8.严禁睡觉、喝酒、监守自盗。

9.加强对水电消防设施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处理,对因工作失误者,追究其保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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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物业保安宿舍管理制度14

物业保安宿舍管理制度(十四)

1.爱护宿舍内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财物,不随意损坏或占为已用,保持公物的完好。

2.不私接电源,不存放危险和色情物品,不在宿舍内私设集会、舞会,聚众喝酒、赌博。

3.未经许可不带外人进入宿舍,不留外人在宿舍住宿。

4.保持室内安静,不在室内大声喧哗、打麻将,不影响其他人员休息。

5.轮流值日的值日生应该认真清扫责任区的环境卫生,认真履行卫生监督职能。

6.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关水。

7.不随意动用他人物品、不私自调换房间、床位或占用空床位。

8.妥善保管个人物品,自行车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位置。

9.洁身自好,不传播庸俗、色情物品、画册、影碟等。

10.活动室定时开放,在非开放时间内不得活动室看电视。

第8篇 一休幼儿园24小时门卫保安值班管理制度

幼儿园24小时门卫保安值班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幼儿园师生财产免受破坏和损失,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门卫保安制度:

1、幼儿园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安必须持证上岗。

2、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制度,克尽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个人私事。

3、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来访人员进校园必须先征询被访者的同意,经验证登记后方可入内。参观来访人员须出示介绍信或有关证件。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幼儿园,更不准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影响教学,对那些不听劝告、寻衅滋事分子,应主动报警,破坏学校教学秩序人员要依法严惩。

4、外来机动车辆应到规定位置停放。

5、严禁各种商贩进入园门口摆摊叫卖。

6、本园家长接送幼儿,需凭幼儿园发放的接送卡进出幼儿园,不在正常时间段接幼儿同时需做好接领幼儿登记,严防孩子走失。

7、早晚接送幼儿的时间段开启幼儿园大门,其余时间关闭幼儿园大门。

8、负责园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每天做好幼儿园的早中晚巡视工作,幼儿离园后及时检查教学楼、办公室门窗及水电等的关锁工作,并认真填写夜间巡逻登记表。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9、熟悉火警,急救等紧急措施,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第9篇 某集团保安管理制度

z集团保安管理制度

1.集团为了加强保安工作管理,使保安人员执勤执行任务有所据;特制定本制度。

2.保安人员必须遵守集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集团荣誉和威信。

3.保安人员执勤每天实行12或者24小时倒班制,具体各班服勤时间由各单位行政部门自行制定并公布实施。

4.保安人员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4.1工厂、商场、办公区等集团场所的各类事故(事件)预防,并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巡逻事项。

4.2员工下班后负责单位钥匙的保管工作。

4.3全面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各类应急预案要求。

4.4负责进出单位的外来客人及员工的管理、联络登记事项。

4.5进出单位车辆、物品的管理、查验及放行。

4.6协助单位维持正常工作秩序;完成防火防盗等安全消防保卫监督检查工作。

4.7负责完成个人负责区域内的各项工作。

4.8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5.保安人员除前款各项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守则:

5.1工作应谨言慎行,执行公务时态度和蔼端正不卑不亢;服从上级命令,秉公执法,不徇私枉法。

5.2执勤时应统一着装、端正仪容,各种配备齐全完好。

5.3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惕,遇有突发事故(事件)时,应临危不乱发挥团队精神,果断敏捷,做好适当之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5.4执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有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现象。

5.5应熟知本单位的水、电控制阀门、开关位置及消防器材放置的地点等,防止遇事慌乱束手无策。

5.6应管制入厂人、物、车,对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公用需料外,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携入。

5.7应按规定进行按时巡逻监督检查;工厂、商场等各处,办公室、厂房、门窗、水电等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是否有闲杂人等人员逗留。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单位部门进行处罚。

5.8单位下班后,重要部位的钥匙交由办公区保安负责,以备巡查使用。员工加班或因事需进入办公室时,要求其详细填写“员工下班后出入办公区域登记表”。

5.9交接班时,应将当班执勤情况等记入“员工值班记录表”,遗留问题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每月月末报至行政部门核阅。

6.人员管制相关规定

6.1指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辖区正常工作秩序。

6.2严格管制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出入门的管理。

6.3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离厂时(工作除外),须持审批手续离厂。

6.4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6.5外界来宾到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入厂应在保安室办理入厂手续,并联络有关部门接待。非经厂、部门人员接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厂区。

6.6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入工厂者,应对照行政部门所列名单,核对无误后,在保安室登记入厂。

7.物品管制相关规定

7.1物品出厂时应凭“a&v出门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签认后的“a&v出门证”按顺序及类别进行装订保管。

7.2各厂商交货时所携带其他厂商物品,在进厂时先由保安人员查验登记于“a&v值班记录表”中,离厂时再经保安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给予放行。

7.3离厂外来人员经保安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按下列程序处理:

7.3.1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时间、地点。

7.3.2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所携带物品的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7.3.3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行政部门处理。

7.4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厂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7.4.1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行政部门开具的“a&v出门证”方可放行。

7.4.2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7.5本公司员工及一般外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特殊情况,如参观、访问或外籍人员携带照相机者,应按部门主管所示处理。

7.6同仁进入工厂不准携带与本公司产品相似产品,工厂相关人员如因业务需要,经行政部门开具证明单(注明品种、型号等)后准予携带进厂。但携带出厂者,应凭主管部门开具的“a&v出门证”,经查无误后放行。

7.7员工出厂区时对其包裹主要检查的内容包括:

7.7.1生产车间物品。如:线轴、布片、粘条、拉链、纽扣、肩垫、袖衫条、腰衬、成装等。

7.7.2办公、后勤、辅助等物品。如:电脑附件、打印纸、电话机、文件夹等;公用书籍、资料、画册等(已办理借阅手续的须在门卫《小件物品出入登记表》上登记);维修、裁断工、打板师、司炉工、电工等作业工具;各类调味品、主副食品、餐具等;洗涤、卫生等日常用品。

8.车辆管制相关规定

8.1外来车辆进入工厂,需按下列规定办理:

8.1.1随车人员按本制度6.5条款规定事项办理。

8.1.2持有证明来厂交货或提货之车辆,准予驶入厂区内有关处所。

8.1.3一般接洽业务检查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等人员所乘车辆,保安应指定停车位置。

8.1.4库管员下班后,遇有外来取送货车辆欲进入厂区,必须先请示其主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并进行登记。

8.2所有进出车辆应一律接受检查。尤其应注意进厂车辆是否载有违禁、易燃易爆危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凭“a&v出门证”,经核查无误后方可放行。

8.3集团及所属各单位车辆携带物品出入、停放等,亦应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9.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理

9.1发现盗窃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9.2保安人员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应熟练掌握安全消防设备器材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定期检查维护消防器材;对管辖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处理突发事故(事件)时应镇静,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用最有效的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理:

9.2.1根据判断尚可消除时,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并报告行政部门

及相关部门,同时保护好现场。

9.2.2判断无法消除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119或110或120等)、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9.3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突发事故(事件)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会波及本单位等情况,迅速通报行政领导。

10.保安工作考核与奖惩

10.1经月考核完成下列要求者,计发全额奖金:

10.1.1月累计出勤,无任合迟到、早退情况者。

10.1.2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不营私舞弊,能够按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者。

10.1.3积极配合上级领导工作,按时完成任务者。

10.1.4工作积极主动,提出合理、良好的建议经实施后确有成效者。

10.1.5参加各项社会活动为公司争取荣誉者。

10.2 凡保安人员,均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10.2.1一次扣罚奖金50%。

10.2.2二次扣罚奖金100%。

10.2.3三次取消职务津贴。

10.2.4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处理。

10.3奖惩工作参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10.3 .1保安人员工作表现突出、制止各类事故(事件)发生有功、对单位贡献显著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特殊奖励。

10.3.2由于保安工作不到位,致使各类事故(事件)发生的,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附则

11.1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相关管理制度具体条款执行。

11.2集团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11.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z工业园保安执勤与门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维护工厂秩序和保障安全,使保安执勤及门禁管理有所依循,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厂区内的秩序,安全查验与防卫,人员、车辆、物品进出的控制。

3、名词定义

无。

4、权责

4.1 保安队长:负责保安队伍的建设、全厂安全消防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厂纪厂规及保安队内部各项规定,及时把每天所发生异常事件呈报给上级主管,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命令。

4.2 保安员:执行公司的安全、门禁的相关制度并填写相关报表、异常事件的汇报。

5、作业程序

5.1 班制

5.1.1 依公司实际需要,分白班及晚班两班,白班工作时间为07:00----19:00,晚班工作时间为19:00----次日07:00。

5.2 执勤岗位及岗位职责

5.2.1 依公司实际需要,目前设大门岗,视情况安排相应的保安值班。

5.2.2 大门岗位职责《大门保安工作职责》另附。

5.2.3 值班保安应将当班时间内之重要事件、异常事件等记录于值班日志。

5.3 形象要求

5.3.1 保安人员必须做到:精神饱满、纪律严明、礼貌热情、反应迅速、保障有力。

5.3.2 执勤时保安礼仪、礼节标准参照《保安礼仪规范》(另附)。

5.3.3 着装要求:一律着保安制服,皮鞋、帽、武装带,钮扣要整理好,上衣衣摆束入裤腰内,配戴工作证于胸前。

5.4 上下班交接

5.4.1 交接时间:提前五分钟到位,刷卡,上岗交接。

5.4.2 交接内容

5.4.2.1 查看保安值班日志,检查需交接的公文、信件、证件;

5.4.2.2 送货或寄存物品的转交;

5.4.2.3 明确来访人员访问的情况;

5.4.2.4 上级规定或指示的事项;

5.4.2.5 对讲机、警棍、充电器、手电筒等物品及其使用的状态,所有交接物品应在交接时当面清点、检查,以保证遇紧急情况时能正常投入使用;

5.4.2.6 其余未完成的工作。

5.5 查勤

5.5.1 保安队长对保安岗哨坚持不定时的查岗及查夜,及时指出保安人员的工作失误及不规范之行为。

5.5.2 每日查勤情况应详细记录于查勤记录本上,查勤可参考以下内容:

5.5.2.1 保安仪容仪表;

5.5.2.2 当班保安值班日志及巡逻记录;

5.5.2.3 物件签收事宜;

5.5.2.4 人员、车辆、物品出入记录;

5.5.2.5 异常事件的处理

5.6 巡逻

5.6.1 保安及保安队长的巡逻可参考以下内容:

5.6.1.1 员工着装穿戴及厂牌佩戴情况;

5.6.1.2 员工上、下班打卡情况;

5.6.1.3 员工上班时遵守劳动纪律、饭堂、宿舍相关规定的情况;

5.6.1.4 消防设施是否移动、损坏、失效,应急设备是否完好;

5.6.1.5 消防通道是否顺畅;

5.6.1.6 作业现场有无隐患或有无人员在进行危险性作业;

5.6.1.7 水电设施是否正常,用水用电是否有浪费;

5.6.1.8 重要场所的门窗、物品情况;

5.6.1.9 异常人员在车间及办公室的滞留情况;

5.6

.1.10 工厂周围有无异常。

5.6.2 保安巡逻应填写相应的《保安巡逻日报》,提交保安队长审核。巡逻时需在相应的地点签到。

5.6.3 白班由保安队长及保安巡查,白班不少于4次,晚班巡查不少于6次。

5.7 紧急事故处理

5.7.1 员工之间发生纠纷或有暴力冲突、本厂员工与外厂员工发生争吵、斗殴、抢劫、偷盗等事件时,保安人员应及时劝阻,并制止事态的发展,及时报告保安队长或相关领导处理。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

5.7.2 火灾、台风、暴风雨等灾害,应以预防为主,若未能及时预防,事发时应立即通知保安及保安队长,并组织人力保护公司财产,同时需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5.7.3 遇员工伤亡、急病时应立即通知总务部人员及司机,安排车辆送往医院或拨打120寻求救护。

5.8 门禁管制

5.8.1 本厂员工出入管理

5.8.1.1 本厂员工进出厂门时,厂牌佩戴于左胸前或挂于胸前,不得随意乱挂或转借他人使用。

5.8.1.2 上班时间,属于上班人员因有事需外出时,须填写《人员/物品放行条》,经主管级以上上级核准,交给值班保安作为放行的依据,大门保安于放行条上签注出厂时间;待外出人员归厂时,再签注归厂时间。放行条应及时上交考勤单位核对考勤,如有异常与该员工所属部门联系。

5.8.1.3 对解雇、辞工的人员,大门保安核对其《人员/物品放行条》并负责检查其所有物品,无误后予以放行并在放行条上签字。离职员工物品出厂时应在下班时间。

5.8.1.4 人员进出公司大门均需在相应的卡钟刷卡。

5.8.2 非本厂人员出入管理

5.8.2.1 外单位因事到本厂洽公的人员,经大门保安与接洽人联系,许可后,保安在《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表》上做好登记,登录进厂时间、来访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接洽人姓名、部门,并验明其有效证件后,发给洽公人员“来访证”,待洽公完毕后,洽公人员需退还“来访证”。如有丢失,应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并予登记备查。

5.8.2.2 对来厂的贵宾、参观人员,相关邀请者或联系人视情况先通知大门保安,来厂时间、人数、来宾车辆、参观地点、所接待方式,保安发给“贵宾证”,并做好登记。待参观完毕后,应收回“贵宾证”。

5.8.2.3 私人探访人员于下班时间来厂探访,须由被探访人书面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入。在大门保安处押有效证件,接待人员需到厂门口接待,并于《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表》上签名。值班保安发给“探访证”。若无须在厂留宿,则须在当天23:00前离开。

5.8.2.4 对于来我公司应聘的人员,应聘人员需在《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表》上登记,由保安发给“见工证”。若需进入车间或办公室,应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相关人员带领。

5.8.2.5 外厂人员进出公司大门均需在规定门禁卡钟刷卡。

5.8.3车间及办公室门禁管制

5.8.3.1 员工上班进入车间时,要穿好工衣、工鞋、戴好厂证,对新进员工暂没有发放工衣、厂证时,凭有效试工卡进入车间。

5.8.3.2 员工上下班及加班进出车间必须按规定刷(打)卡。

5.8.3.3 下班后,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车间或办公室。

5.8.3.4 员工上下班时间严禁携带食物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车间,下雨天所带的雨具应放在指定雨具桶内,员工下班时不得携带公司任何物品出车间,包括内部文件、纸箱、胶带、公司报废品等。一旦发现此类现象,属员工偷窃行为,予以开除处理。

5.8.3.5 办公室工作人员下班后,不得利用业余时间在公司办公室利用电话、计算机其它办公用品办理私人事务。

5.8.3.6 非经核准加班的办公室人员在晚24:00后不得再滞留办公室,保安巡查时应劝离办公室。

5.8.3.7 下班后办公室人员全部离开时,保安应及时对办公室大门上锁。

5.8.4外来车辆出入管理

5.8.4.1 外来车辆进厂时,保安应引导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保安应视情况登记随车物品。出厂时应对车辆进行物品检查。若有物品需放行,保安需根据《人员/物品放行条》与实物进行核对,准确放行。保安应将相关信息填写于《外来车辆出入登记表》上。

5.8.4.2 无关易燃、易爆物品、违禁物品不得带入厂区内。

5.8.5本厂的车辆出入管理

5.8.5.1 本厂车辆外出时,保安应在《公司车辆出入登记

表》上登记驾驶人的姓名、所用的车号、出厂人员、出厂时间、出厂时里程数、回厂时间、回厂时里程数等相关内容,并检查是否有物品、物品放行手续是否齐全、物品是否相符,具体参阅《车辆管理制度》。

5.8.5.2 本厂员工车辆(摩托车、自行车)进厂时,摩托车应放慢速度,靠车行道行驶,自行车进入大门时,应下车推车进入厂区。在厂区内不得骑自行车,须按厂里规定区域停放。

5.8.6物品放行管制

5.8.6.1 本厂员工私有物品需出厂时,当事人须填写《人员/物品放行条》,经本宿舍长证明签字,宿舍管理员核实,总务主管核准后,大门保安依放行条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5.8.6.2 离职员工物品放行时需程序同5.8.6.1。

5.8.6.3 凡公司物品需外出时,必须有《人员/物品放行条》,保安检查无误后放行。物品放行的权限如下:

5.8.6.3.1 20包以下塑胶原料由生管部经理核准放行;

5.8.6.3.2 20包以上塑胶原料由生管部经理及总经理核准放行;

5.8.6.3.3 其余生产性物料由生管部经理核准放行;

5.8.6.3.4 机器设备由生管部经理及总经理核准放行;

5.8.6.3.5 模具外出加工、维修由工模部主管核准放行;

5.8.6.3.6 其余物品一律由总经理核准放行

第11篇 管理处保安事务管理规程制度

管理处保安事务管理规程

1、工作目标

使保安事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建立一支职业化、正规化的保安队伍。

2、工作职责

2.1 负责保安队的值勤培训管理监督工作。

2.2 负责监督保安队宿舍区和日常管理工作。

2.3 具体负责小区治安安全工作。

2.4 保安队交接班的管理。

2.5 负责保安队请休假、考勤、考核的监督工作。

2.6 保安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2.7 负责保安队整体岗位编排工作。

3、工作指引

3.1 值勤工作

3.1.1 检查监督班长以及保安员的上岗、换岗、调岗等工作(保安班每月倒班一次)。

3.1.2 监督、检查、指导保安班长和保安员的工作情况,查看保安班长《值班日志》并抽查保安员的《值班日志》。

3.1.3 及时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和事件,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3.1.4 检查全队配备的通讯器材、警械的使用保管情况,如有损坏,负责联系维修,并调查损坏的原因,负责每年一次清点本队的装备和物品。

3.1.5 督促检查小区外围景观,要求各班制止住户在观景阳台晾晒衣服和摆放物品,并禁止在电梯厅、住户门口等公共地方乱摆乱放(如鞋柜、鞋毯、学车等)。

3.1.6 协助管理处经理调查、了解、处理突发事件,做好保护现场和保护证人的工作。

3.1.7 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队的月自评自检工作。

3.1.8 参与管理处的工作会议,汇报和提出保安方面的问题。

3.1.9 参与'安全文明小区'的管理,做好与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3.1.10 负责所属人员各项考核工作。

3.1.11 负责填写保安队的《工作日志》。

3.1.12 完成公司领导、管理处经理、保安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3.2 日常管理工作

3.2.1 根据队里具体情况,组织并落实队里的训练,负责保安员的考核工作,并每月向管理处及保安部汇报总结、计划等。

3.2.2 队里训练:每周二、五(早班)23:00-23:30(晚班)11:00-11:30,具体内容见《在职保安员培训规程》。

3.2.3 队里学习:每周四下午(早班)13:30-14:00(晚班)11:00-11:30

3.2.4 了解、掌握全队人员的思想状况,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主持每两周一次的队务会。

3.2.5 做好宿舍的日常管理和公用生活设施的损坏报修工作。

3.2.6 安排、做好宣传报道和板报制作等工作。

3.2.7 负责组织、检查、评比各班的内务卫生(详见保安队内务卫生评比标准)。

3.2.8 积极主动地组织文体活动,安排好全队人员的业余文化生活。

3.2.9 做好所属人员的休假、请假的审批及上报手续(详细要求见《保安员守则》中的《保安部请销假规定》)。

3.2.10 切实抓好保安员的文明礼貌和岗位形象,要求保安员在实际工作当中,有礼有节,认真细致地干好本职工作。

3.3 其他方面的管理

3.3.1 在小区范围内要求保安员不因管理责任,造成治安安全方面发生重大事件。

3.3.2 在岗保安员应配合当地公安机关,结合本小区管理规定,制定重点部位防范措施,确保本小区治安安全。

3.3.3 严格落实保安员交接班制度,及时对各岗位进行业务指导。及时处理好上班交代的各种问题。

3.3.4 保安班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处理作业指导书》处理各种突发性事件。

3.3.5 对重大问题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管理处经理及相关领导。

4、质量记录

4.1 《工作日记》

4.2 《保安队月检表》

4.3 《保安队教育、训练记录表》

5、参阅文件、资料

5.1 《管理处保安班长岗位规程》

5.2 《管理处保安员考核管理规程》

5.3 《住宅小区大堂岗位规程》

5.4 《住宅小区门岗岗位规程》

5.5 《管理处巡逻保安员岗位规程》

5.6 《管理处住(租)户的物品出入管理制度》

5.7 《在职保安员军体培训管理规程》

5.8 《住宅小区监控中心岗位规程》

5.9 《刑事、治安突发事件处理管理规程》

第12篇 东正大厦保安部管理制度怎么写

大新大厦保安部管理制度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 站岗姿势端正,举止大方,精神振奋。

3. 工作岗位不准吸烟、吃东西、打盹、闲聊、嬉笑打闹。

4. 着装整洁,仪表端正。

值勤队员按规定着装,标志要佩带齐全,保安服不得与便服混穿。

不许歪戴帽子、卷裤腿、挽袖子、披衣、敞胸露怀,不留胡须、长发,不戴戒指。

5.说话和气,态度和蔼,服务热情,不耍特权。

6. 语言要文明,要用您、请、谢谢、再见、对不起等用语,不说忌语。

7. 纠正违章违纪要敬礼,严禁打人骂人,要以理服人。

8. 有事要进入队部或队员宿舍时要先敲门。

待允许后方可进入。

9.遵守公共道德,不乱扔赃物,不随地吐痰、大小便,不损坏公物。

10.上岗前不允许喝酒,任何时候不允许酗酒。

11.上岗期间认真负责。

严禁坐岗、睡岗、脱岗、看书、看报、听收音机或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2.以上各项规定望队员自觉遵守,一经发现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第13篇 g公司保安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使保安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认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三条、保安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人员工作。

第四条、公司保安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各岗执勤时间,由保安主管进行合理安排。

第五条、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

第六条、保安当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相关管理者联系。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第七条、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况严重的可直接与公安机关部门联系。

三、职责

一、责任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部所辖区域。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2、依据制度实施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岗位职责

1、安全主管职责

⑴ 负责维护管辖区域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单位的联系联防工作。

⑵ 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

⑶ 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并明确重点保卫目标,做到点、面结合。

⑷ 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和周边社会治安情况,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并对保安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⑸ 密切保持与保安人员的通讯联络,每天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安全工作,检查各值班岗位人员的值勤情况并适时进行指导。

⑹ 完善管辖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保证其能在工作中达到预定的使用效果。

⑺ 检查管辖区域内有无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有无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及时进行纠正,提出处理意见,跟进处理结果。

⑻ 协调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⑼ 接待员工的投诉,协调处理各种纠纷和治安违纪行为。

⑽ 做好保安人员的出勤统计,业绩考核等管理工作。

⑾ 掌握保安人员的思想动态,定期召开队务会议,做好思想沟通工作。

⑿ 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思想道德和各类业务技能培训。

⒀ 做好保安队各种内外文件、信函、资料的整理归档;各种通知的起草以及各类案例处理的书面报告。

⒁ 以身作则,亲力亲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

2、保安员职责

⑴ 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

⑵ 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⑶ 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

⑷ 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规章制度。

⑸ 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隐患苗头,并消除之。

⑹ 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

⑺ 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公司办公场所安全状况及宿舍留宿情况。

⑻ 支持、协助相关单位门卫履行工作职责。

⑼ 妥善保管配发的安保器械,不得丢失和擅自使用。

⑽ 做好工作交接,正确记录当班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时提出相关工作 报告。

⑾ 安保人员应做到:

①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加强组织纪律性,遇事及时请示、报告。

② 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不脱离睡串岗,不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③ 明辨是非,保持警惕,遇到复杂问题,多思多想,对周边情况仔细观察。

④ 遵守制度,坚持原则,机智灵活,注意工作方式方法。

⑤ 仪态端正,着装整洁,精神饱满,态度和气,言语文明,处事公平合理。

⑥ 工作效率高,达到“四快一圆满”,即发现快、反应快、到位快、展开快、完成任务圆满。

四、行为准则

一、个人仪表

1、值班人员须着装整洁大方,佩戴工作卡,上岗前整理好仪容。执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2、站姿正确,坐姿端正。

3、对讲机及保安器械要按统一要求佩戴。

二、礼貌服务

1、岗位值班人员回答或询问客户时,需使用文明用语。

2、热诚对待客户,耐心解释有关要求及规章制度。

3、执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听收录音机、睡觉等失职事情。

4、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5、当值工作期间不准饮酒。

五、安全保卫制度

一、治安安全管理

1、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定时开关大门。

1、车辆出入管理

⑴ 管制出入公司的车辆,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规定者,保安应即时纠正

⑵ 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其它厂商之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规定者,保安应即时纠正。

⑶ 对于公司人员停放车辆一律要求一车一位,整齐排放。不得有占用多个车位、越位停车、占用车道等现象发生。

⑷ 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巡视,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处理,随时与安全主管保持联络,密切协作,保证车辆安全。

⑸ 下班、节假日公司的商务车、大众车钥匙交由保安管理,无派车单严禁交车钥匙,特殊情况须经安全主管或经理同意。

2、物品出入管理

⑴ 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出门证核对无误始得放行,经保安确认之后出门证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⑵ 公司人员经保安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① 记录携带人所属部门、姓名、时间、地点。

② 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③ 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公司,应速呈报处理。

⑶公司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公司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① 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保安开具出门证放行。

② 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⑷ 记录和《物品进出情况登记表》填写. 人员管制

3、人员管制

⑴ 协助行政稽查,确实管制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考勤记录。

⑵ 员工在上班时间因公或事(病)假离公司时,应查验请假记录或核对公出事实,始允其外出。各级人员公出或事(病)假由其直接上级核准。经理以上人员可自由出入。

⑶ 辅导公司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公司库区及办公处所秩序。

⑷ 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⑸ 外界来宾到公司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其它公司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进入公司的手续,发给会客单,并联络有关部门 接待。非经公司部门人员接待者,不得任其进入公司。凡来访人员不可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进入公司。

⑹ 无明确探访对象的人员,在未明白来意之前,不得让其进入公司。

⑺ 所有推销,收废品等闲杂人员,未经办公室允许,不得进入公司。

⑻ 内部员工在辖区内各项活动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安员在公司辖区范围内有权监督员工的各种违章违纪现象并据实上报给予严肃处理。

⑼ 合作单位派驻公司的工作人员,须凭胸卡、工作服或其他标识出入。

⑽ 记录和填写《外来人员出入库登记簿》。

4. 巡查制度

⑴ 白天:由安全主管或其指定保安员负责巡查,监督公司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章处罚,最大限度 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

⑵ 夜间:由值班保安员负责巡查,监督公司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章处罚,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值班保安每日巡查安全保卫责任范围至少三次,并做好巡查记录,以确保公司安全。

⑶ 交换班时,应将执勤所需器械物品,注意事项交接清楚,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记入《值班记录表》。

⑷ 记录和填写《巡逻记录表》。

二、消防安全管理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由安全主管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

2、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测、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

3、检查办公及宿舍用电、用水状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部门按章处罚。

4、应熟记公司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围墙等有缺损时,应即上报办公室处理。

5、密切注意、熟练操作消防控制器,及时处理火警、故障信号,并做好记录。

6、通过监视器密切监视出入公司人员情况,发现可疑问及时通知附近有关人 员注意和处理,并记录在案。

7、当班人员不得无故私自离岗,针对天气突发情况要关好门窗等。

三、紧急事件之处理原则

1、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2、保安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⑴ 判断情况若尚可解决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

⑵ 判断事故无法解决,应急速通报有关部门。

⑶ 日间灾害急报有关负责人,夜间灾害除急报有关负责人外,判断情况报派出所110、消防单位119或救护单位120。

⑷ 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负责人。

六、警卫室管理办法

一、警卫室纪律

1、警卫室是保安工作处所,非保安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入内,禁止在警卫室内吸烟、电话闲谈、大声喧哗、看书、看报等现象发生,违者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保持警卫室内的环境卫生,物品放置有序,未经同意,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在警卫室。

3、所有保安人员对室内的物品及办公用品有义务进行保管、交接,并按正常程序对其负责。

4、无正当理由,警卫室应24小时有保安员值守。

二、保安器械的保管

由安全主管负责安排专人保管保安器械,严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领用和交接 制度并做详尽记录。

三、保安器械的领用及交接

1、保安器械实行专人保管制度,谁领用谁负责,如有人为毁损现象,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毁损,除照价赔偿外,从重严肃处理。

2、保安器械的使用规定:

⑴ 制备保安器械的使用说明书和使用方法。

⑵ 任何不当值人员须将器械交回保管人员登记入库,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⑶ 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员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动用私刑。

七、附则

第一条、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以命令形式补充或修正。

第二条、本准则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14篇 物业管理保安部主管操作规程制度

物业管理(保安)部主管操作规程

一. 审阅中队领班值班日志

1.计划完成时间:5分钟;

2.工作目标:掌握中队领班情况并跟进相关内容;

二. 早、中班岗前培训

1.计划完成时间:10分钟;

2.工作目标:确保物业管理员及领班仪容仪表及精神面貌符合岗位要求;

3.操作规程:

(1)每天早上07:30与下午15:30对当班人员进行班前训练,并检查仪容仪表;

(2)就客人的投诉与建议以及服务礼仪、工作技能等内容向队员分析心得;

(3)向领班或队员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最新通知、任务或行动;

(4)逢重大节假日或特殊任务时强调相关注意事项与安排。

三.检查各岗位工作情况

1.计划完成时间:2小时;

2.工作目标:

3.操作规程:

(1)检查岗位人员对客态度及操作流程完成情况;

(2)检查辖区公共路段与区域是否存有安全隐患;

(3)检查围墙结构是否正常;

(4)检查岗位卫生状况并跟进;

(5)听取领班汇报并跟进相关内容;

四.年度工作

1.每年度对社区10%的业户进行家访或沟通;

2.根据部门总体安排组织好阶段性训练与学习,强化岗位实操培训;

3.根据部门评比制度做好每月、每半月及年度的评比工作;

4.积极参加部门组织的文体活动;

5.完成部门拟订的其它各项任务。

第15篇 x大厦保安工作管理制度

大厦保安工作管理制度

(一)必须明了和掌握大厦内各种保安设施之操作和效能。例如:对讲机、警钟、密码锁、闭路电视等。更须善用以有设施,以免减弱防盗效果,特别强调大门必须紧闭,住户出入可自备防盗门钥匙或密码锁,访客则可用对讲机。严禁大门敞开,防止坏人有机可乘。

(二)应熟悉大厦内各住户、识记住户之姓名、年龄、家庭成员、职业及联络电话。此等资料必须保密,不得泄露。

(三)与住户保持密切联络,以便就保安问题,经常交换意见和互通消息。

(四)各更管人员交接时应传达防盗信息,做好交接班记录,以备核查,务令保安人员高度警惕。

(五)严禁借推销之人士进入大厦。尤其是自称公务人员或公共机构人员,更应查验身份证、文件,如有疑问,应致电有关机构查询。

(六)应有礼貌询问进入大厦的来访客人,登记身份证或工作牌照。如有怀疑,应用对讲机与有关住户联系。如访客携带可疑物品时,更需提高警觉。

(七)当值管理人员至少每两小时巡楼一次(但不固定时间),以免坏人乘隙而入。巡楼时必须有警觉性,特别注意楼梯、走廊、电表房及其他隐蔽地方、通道等,以确保无可疑人物匿藏大厦内伺机作案。留意公众地方之间边暗角,后巷水渠侧、水箱底是否预先暗藏盗窃工具等。

(八)如听到住户呼救或发现可疑人物,须立即报警并封闭大门及通道,以待警方人员到场处理。切勿采取鲁莽行动而不知会警方。

(九)切记管理人员只有一般市民之拘捕权,并无搜查权。因此拘捕疑犯后,应尽快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详细记录各有关政府部门电话,以便需要时寻求协助。

(十一)若发生罪案,应采取下列步骤协助破案。

1.立刻报案,并留在现场制公安人员到达,遇有伤员(被害人、案犯)应立即抢救和监护。

2.切勿移动、也不许他人移动、触摸、践踏现场物品,协助公安部门保留证据,方便调查工作。

3.切勿开动风扇、冷气机或其他电器用具,以免证据破坏。

4.禁止任何人在现场走动,以方便公安部门到现场调查。

5.向公安人员提供有关罪案详情,如案发经过,与本案有关人物之相貌、衣着、有关之车牌号及坏人逃走方向。

第16篇 保安员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保安员行为规范管理

目的

提高保安员的素质,树立广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协管员的良好形象,杜绝治安、违纪事件的发生;

适用范围

全体保安员

职责

全体保安员必须严格执行,部长、队长负责对保安员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请”字当头,敬礼当先,没有贵贱之分,对进出的所有人员车辆必须行标准的军礼,严禁使用不勘入耳的语言,文明执勤;

2、良好的当班形象,要尊重住户、客人及公司领导,严禁与住户有不愉快的事情发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3、把好进出入口检查关;

4、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禁执法犯法;

5、不准打人和骂人,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为目的,遇有刁难或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严禁擅自做主;

6、严禁调戏妇女;

7、加强工作责任心,增强时间观念,严禁漏岗、误岗、脱岗、聚岗、脱岗现象的发生;

8、做好当班记录,移交物品清楚,向下一班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

9、积极参加军事训练,业务培训;

10、当班期间因公事以外严禁使用公司电话。

第17篇 项目物业管理保安及消防综合服务制度

项目日常物业管理的综合服务:保安及消防

3 保安及消防管理

保安及消防管理分项框图

3.1 消防管理

3.1.1 建立消防责任制

由于高层大厦火险因素多、火势蔓延快、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等特点,消防管理仅靠管理处单方面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在办公楼工作的每一个人都来参与。建立区域消防责任制,各办公单位均签订区域消防责任书,直接消防责任人是该单位主要领导人,由此使大楼消防管理全面展开,使火灾事故的隐患降到最小程度。

3.1.2 控制火灾隐患要点

鉴于大部分火灾是由于没有控制火源及易燃材料而酿成,所以日常严格控制火灾事故的隐患是最有效的消防管理。日常防火工作应注意如下几个要点:首先要控制火源。在高层办公楼,火源除了人为疏忽失火外,也可能由于二次装修工、用电设备短路、电线老化等因素造成。其次要控制易燃材料。易燃材料有各种油漆、涂料、木材、化纤材料等,在各种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消防条例的规定禁用易燃材料。如属于必须使用的。要经过特殊处理;其三监视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在高层办公楼,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有发电机油库、各配电管井、电梯井道底坑、设备机房、材料仓库、计算机中心等,在此区域要加强日常消防巡视,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经常清理可能引起火灾的物品;其四增强人的防范意识。在大多数火灾中,人为因素占有很大比例,加强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全员防火意识是防火工作的重点。

3.1.3 加强宣传,勤演勤练

通过印发有关宣传手册和利用通告栏、网络、led展示屏等方式,广泛宣传消防知识,特别秋冬干燥季节更要重点宣传和预防,同时建立以保安员为主的消防队伍,勤练基本功,定时进行消防演习,并组织大厦客户参与实地消防演习。

3.2 交通、停车场管理

车辆是人们工作、生活必需的交通工具,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在成倍的增加,**地处闹市,集办公、金融、商场、健身于一体,车辆进出将十分繁忙。

cpm将充分利用大厦停车场智能系统、电视、红外监控系统以及训练有素的专职管理人员,对大厦停车及交通进行24小时监控管理,确保大厦进出车辆安全有序。

3.2.1 合理规划交通,实现规范管理

结合**周遍环境,合理规划大厦进出口和行驶路线,实行人车分流,对车辆及停车场实行规范管理,包括标志规范、指挥规范、制度规范及责任分明等。

3.2.2 建立停车疏导系统

为给客户提供快捷、方便的停车服务,cpm建议建立停车疏导系统,该系统具有车位检索、车位显示、行驶指引的功能,在大厦入口显要位置设立大型车位显示屏,有序地指引车辆停放,维持良好的停车秩序。

3.3 车辆管理规定

3.3.1 机动车辆

a. 进出车辆须服从管理员的管理;

b. 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高速行驶和按喇叭;

c. 客户长期在大厦停车场内存放车辆的,须办理定位立户手续,领取停车牌放于车上,停于指定车位(业户在办理交款手续、登录电脑后领取一张感应卡,卡上有停放层次、车位号和停车期限等密码),并凭卡出入停车场,按月交纳停车费;

d. 不得在停车场范围内洗车和修车,漏油、漏水车辆不许进入车库;

e. 车辆出库时,管理员凭卡放行,特殊情况急需用车无卡,须凭开具的证明并出示本人有关证件,由管理员登记后方可取车。

f. 为了保证车库良好的卫生环境,进入车库的一切人员不得随地大小便、吐痰,乱扔果皮和纸屑及清扫车上的杂物弃之于地面。

g. 施工、送货、垃圾清运等车辆,必须经过管理处同意后,按管理处规定的路线及时间通行。

3.3.2 自行车、摩托车

a. 大厦内客户需要长期保管自行车和摩托车的,须先办理立户登记手续,领取存车牌,凭牌享受按月收费待遇,由管理员查收。未办理停车牌的车辆作临时停车对待。

b. 在车棚存放车辆后务必立即领取'存车牌',并详阅'存车牌'背面上的'存车须知'。

c. 自行车、摩托车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

3.4 保安监控及巡视

3.4.1 合理布控、人防与技防紧密结合

充分利用**闭路电视监控及光电红外线防范、有线呼救报警等系统,建立以监控中心为主导,技防为主,人防为辅的防范体系,反复演练,合理布控,力求结构严密,无盲区。大厦保安员监控实行24小时值班与巡视。

3.4.2 专业保安与应急支持相配合

通过监控中心获得的信息,按规定的程序指挥和调动有关力量,及时妥当地解决各种突发事件;

组织一只快速反应支持队伍,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以确保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

与大厦客户及公安部门取得方便、高效的联系方式,建立强大的保安系统。

3.4.3 强化训练与高效监控

对保安队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训练,不断提高保安人员的思想觉悟,规范服务行为,强化技能和体能训练。确定最佳巡更路线,保证保安巡视的有效范围和工作效率。

记录

图7 保安监控及巡视控制图

3.5 紧急事件处理

制定各类紧急事件处理方法及流程,将事件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3.5.1 发生火警时,一般处理程序

图8 消防应急控制流程图

3.5.2 对盗窃事件的一般处理程序(略)

3.5.3 突发事件防范措施(略)

第18篇 保安公司管理制度

保安公司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保安服务公司

第八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四章 保安员

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五章 保安服务

第二十一条 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第二十三条 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 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六条 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二十七条 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第二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 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章 保安培训单位

第三十二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 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相关信息。

公安机关应当对提取、留存的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接到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查处结果。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第四十七条 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条 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以及保安员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由保安员所在单位组织培训,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保安公司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 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则按《员工违章处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条 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第三条 保安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交接记录,要有饱满的精神执勤。

第四条 员工下班后,保安必须检查办公区和车间、仓库等的电源及门、窗关闭情况,切实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工作。

第五条 保安夜间值班要高度戒备,做到每小时至少要在厂区巡逻1次以上。

第六条 外来人员无法表明身份或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厂区内。

第七条 保安人员须注意本身礼貌与涵养,对来宾、来访人员要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

第八条 值勤保安不得以任何理由粗暴对待客户,尤其对夜间送货到公司的客户或司机更要热情问候,以礼相待并负责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到厂验收货物。

第九条 来访人员未经总经理批准,一律不得进入生产作业区或仓库参观。

第十条 政府机关、人民团体或其他贵宾(外国客商),由总经理陪同时,不必办理入厂手续,但保安须登记进厂人数和时间。贵宾出厂后,保安须注明贵宾离厂时间。公司其他人员陪来客进厂前,须先到门卫室登记对方身份和事由。出厂时,也须注明访客离厂时间。

第十一条 严禁员工亲属、老乡和朋友在上班时间来公司会面,有特殊情况者,保安可代为通知当事者在厂门口见面。

第十二条 非本公司车辆入厂,车中人员应在门卫室办妥登记手续才可入厂,车辆须按规定停泊在公司指定的地方。

第十三条 货运车辆进出厂区时,需出具送货证明或《物品出门证》保安方可放行,并通知仓库保管部门。

第十四条 保安每天下班前须将各类出库单据收齐,送交相关部门备查。

第十五条 外来人员未遵守公司进出厂区规定的,保安有权拒绝其入厂。

第十六条 保安值班时间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灵活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19篇 公司保安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保安工作管理制度

(七) 1目的为加强保安工作管理,落实保安工作职责,维护正常的生产与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保安工作的管理。3作息时间白班:7:00-19:00晚班19:00-7:00工作时长为12小时,采取轮班制,星期天转班。4职责

4.1 严格遵守、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4.2 上岗执勤时,必须着装整齐,仪表庄重,文明执勤,随身携带、开启对讲机,确保通讯畅通。

4.3 严格执行门卫制度,严守岗位纪律,上岗必须做好巡逻,勤检查、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不擅自调岗,不准喝酒、不准看书看报,不准收听半导体和电视机,不准动用扣留物品,严禁监守自盗,在上岗值班期间,若因自己的失误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4.4 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打人骂人,说话和气,按的有关制度接待宾客,礼貌的回答宾客的询问。

4.5 严格把好人员、货物进出关,维护秩序,职工的安全。

4.6 熟练掌握内安全防范情况及安全报警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材,报警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4.7 认真做好上岗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如遇接班一方未按时到位,当班一方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8 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4.9 观察内部和外围动静,如发现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要勇于抓获,一旦发生案情,要迅速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及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4.1 0加强自身建设,保安之间团结一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树立大团结的意识。

4.1 1保持监控室和值班室的清洁干净,天天打扫,窗明地净。

4.1 2服从领导安排,完成领导交办任务。5岗位操作及要求

5.1 交接岗

5.1.1 每日上午7:00时和晚上19:00时为交接岗。

5.1.2 交接岗时将当班所接纳物品清点清楚,以及夜班所发生的情况未得到解决的需书面汇报。检查值班室内外的卫生状况,地面无纸屑,桌面无杂物,整齐清洁。

5.2 执勤

5.2.1 白班必须有一人站岗。

5.2.2 值勤时做到遇见领导立岗,检查物品立岗,外来人员进出立岗。

5.2.3 门卫室值勤时,应做到坐姿端正,做好接待工作,值勤期间不看书报电视,听收音机。不与无关人员聊天,劝阻无关人员不要在门卫室寄存物品或打电话,禁止打瞌睡。

5.2.4 维持门口秩序,使之保持畅通。

5.2.5 熟记消防,报警,救护及内部联系电话。

5.3 巡逻

5.3.1 每天按照巡检制度定时轮流巡逻。

5.3.2 巡逻时思想集中,保持高度警惕,不吸烟,不与无关人员闲聊,并将每一点所发生情况记录清楚,巡逻时做到勤走动,勤思考,勤观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3.3 白天主要对车间、办公区巡逻;夜晚要加强对厂区、宿舍区、办公区进行检查.6附则

6.1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若内容需修改,会另行通知。

6.2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薪酬制度奖惩制度考勤制度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房地产公司规章制度办公室日

第20篇 保安部监督管理制度

保安部监督管理制度

1.0目的:为了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军事素质过硬、遵纪守法的保安队伍。

2.0适用范围:保安部工作部署。

3.0标准:制度合理、合法性。

4.0管理程序:

4.1 保安部在上级的指导下,具体拟定实施科学的管理制度。

4.2 接受上级的监督,加强对保安员自身要求的管理力度。

4.3 对保安员的证件从开始严加核实,确保其身份正确性。

4.4 对保安员的制服、保安所配备的执勤用品,严加要求,严格管理,确保整齐,统一规范。

4.5 制定严格科学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确保保安队伍的业务素质。

4.6 制定保安培训业务的季审制度,并经常向上级汇报培训情况,有利于领导及时指出及纠正工作的不足。

4.7 不断地完善制定保安员的职责及义务,使其不断加强自身的责任感。

4.8 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或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4.9 制定健全的保安员纪律制度,使队员做任何事情都有章可循。

4.10明确保安队员的行为准则及岗位要求。

4.11实行岗位责任制,使保安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4.12制定严明有效的保安员奖惩考核办法。

5.0基本要求:

5.1 公平公正,奖罚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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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管理制度范本(20篇范文)

不同的岗位,其管理制度也有所不同。以下是一篇保安管理制度,仅供各位保安员参考。目的:为加强保安员管理,提高公司正规化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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