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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班干部管理制度条例 第2篇跟班干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3篇班干部管理制度 第4篇风险工点干部带班管理制度 第5篇干部带班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6篇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带班制度 第7篇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第8篇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 第9篇p矿跟班干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10篇风险工点干部带班管理制度怎么写 第11篇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及带班制度 第12篇现场安全检查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第13篇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 第14篇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第15篇领导干部带班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第16篇现场安全检查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第17篇领导干部带班管理制度
第1篇 班干部管理制度条例
班干部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班级管理,促进班级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班干部管理和服务同学们的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班干部是联系院系和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系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在学生工作的开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班主任(辅导员)要重视学生班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班干部管理,提高班干部素质,在班级管理上实行班委专人负责管理和服务同学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班干部必须坚持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群众,更不允许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五条班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同学的表率;以身作则,踏实工作,在同学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二章班委职责
班委会负责组织全班学生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按照院系工作计划实施各项活动,组织和建设好班集体,使全班同学成为合格的大学生。
班委会成员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经班主任/辅导员审议当选。班委会每学年改选一次,任期一年。
各班班委要服从院系的领导,服从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的管理,协助该部门开展相应的学生工作。班委会干部设置主要有以下职务:班长(男女各一名)、团支书、学习委员、纪律委员、生活委员、劳动委员、记录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男女各一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具体职责如下:
一、班长职责
1、主持班委会的工作并对班级工作负总责。
2、协调班委团支部成员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委员的积极性,支持各委员独立开展工作。
3、有权召集班委会成员,定期主持召开班委会,研究班内工作和安排、布置各项任务。
4、传达上级的各项任务,如实向上级反映班内学生情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发挥好桥梁作用。
5、主持召开班会,做好会议记录。
6、做好班级各项工作的计划与总结工作。
7、服从学生会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协助学生会开展相应的学生工作和活动。
二、学习委员职责
1、全面掌握全班同学的学习状况,积极创造条件,为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
2、积极与任课教师联系,解决同学学习上存在的各种问题。
3、督促全体同学,独立完成作业,并按时上交。
4、适时主持班级学生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或座谈会,交流学习心得,并能帮助学习差的同学,搞好学习。
5、安排落实本班学习兴趣小组的活动,并检查小组的活动效果。
6、服从学生会学习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协助学习部组织开展学院学风建设的相关活动,如:奖学金的评定、知识竞赛、学习经验交流会等。
三、生活委员职责
1、负责班级经费管理。
2、负责调查、了解本班学生生活状况,并负责及时将情况向班主任、辅导员反映。协助做好班级贫困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对困难学生给予必要的帮助。
3、协助学生会做好寝室的日常生活管理,积极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创建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4、协助学生会为校、院重要*、大型活动提供后勤保障。
四、劳动委员职责
1、负责班级劳动卫生和必修劳动卫生课的组织安排。
2、积极带领各寝室开展卫生扫除工作,组织、落实、监督寝室卫生的管理工作和相关的检查评比工作;制定和完善有效的寝室卫生管理办法,并严格落实执行。
3、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义务劳动,努力营造干净、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五、纪律委员职责
1、负责班级上课、上晚自习及各种活动组织的考勤,做好考勤记录。
2、协助学生会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寝室安全检查,杜绝违法乱纪现象,消除安全隐患。
3、协助学生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
4、协助学生会做好校、院重要*、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文娱委员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文艺、娱乐活动,丰富同学的业余文化生活。
2、服从学生会文娱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协助该部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文艺比赛。
七、体育委员职责
1.结合本班实际积极开展有利于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体育活动,丰富班级学生课余生活,增强班级凝聚力。
2、服从学生会体育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协助该部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体育比赛。
八、心理委员职责
1、组织班上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工作,定期在班上开展一些有关心理健康的活动,并作好相应的总结和记录。
2、努力学习心理学相关知识,用积极乐观的心态去引导其他同学,并运用普通的心理学知识疏导同学的不适和困惑,帮助其走出困境。
3、积极参加培训,不断充实自己的心理学知识,以提高其心理服务能力。
4、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发现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并有可能有偏激行为的同学要迅速及时地上报给学院老师,或上报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便做出有效及时的应对措施。
5、积极参加各项有关心理健康方面的活动,服从学生会心理健康部的管理,协助该部门做好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九、记录委员职责
1、负责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开展的主题班会记录。
2、负责班委会组织开展的会议记录。
3、做好本班级的活动资料收集和归类存档工作。
十、团支书职责
1、主持团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并负全面责任。
2、传达、贯彻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经常向上级党团组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并根据团员的思想问题,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3、主持召开团支部委员会,根据学院团总支的工作意见和安排,结合本支部实际,研究支部工作,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主持召开团支部大会,代表支委会汇报支部工作及支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5、广泛了解团员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形势教育、成才教育等各种有益于团员身心健康的团组织生活和活动,增加团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督促、帮助、检查、指导团支部委员做好分管工作。
7、服从团总支组织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协助该部门完成其他相应的团的工作。
十一、组织委员职责
1、了解团员的工作、学习、思想情况,提出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指导团支部开好组织生活会。
2、掌握团员的先进事迹和遵守团的纪律的情况,建议支委会进行表扬、批评和处分。
3、协助学院团总支做好教育、培养、考察、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
4、做好团员的管理、统计和发展新团员工作。
5、做好团员证的颁发、使用和管理工作。
6、按时收缴团费。
7、服从团总支组织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协助该部门完成其他相应的团的工作。
十二、宣传委员职责
1、组织团员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纪律、形势政策教育。
2、从团员的思想实际出发,提出团课的具体内容、方式和要求,组织团课学习,组织有关理想教育、成才教育的各种读书报告会、讨论会等。
3、通过设计制作书法绘画作品、横幅、海报、展板或者组织同学向校报、院系网站、学院院刊投稿等,及时宣传院系、班级活动以及团员、团支部新人新风、优秀事迹,协助系团总支宣传部、记者站做好班级、院系的宣传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一节人事责任制度和任免制度
一、责任制度:
1、寝室室长、班委成员(宣传委员、组织委员除外)对班长负责。
2、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对团支书负责。
3、各班班委对系团总支、学生会相应的部门负责。具体对应如下:
班长――学生会办公室学习委员――学生会学习部
文娱委员――学生会文娱部体育委员――学生会体育部
生活委员――学生会生活部纪律委员――学生会督查部
心理委员――学生会心理健康部
团支书、组织委员――团总支组织部
宣传委员――系团总支宣传部、记者站
4、各班班委根据各班建立的班委专人负责管理和服务同学体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实事求是办事,做到班级管理和服务无缝衔接,为同学们服好务。
二、任免制度:
(一)任职条件
1、作为班干部必须具有正派的思想作风,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思想上响应党的号召,积极学习和宣传党和国家的领导方针政策。
2、必须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纪律性,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的监督。
3、具备领导工作所必须的能力,要有领导风范,具有一定的分析和决策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按时保质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5、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以身作则,礼貌待人,诚实大方,谦虚好学,关心部员,团结同学,能和同学们融洽相处。
6、具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勇于承认错误,善于总结经验。
7、有正义感,敢于提出工作中的坏人坏事,敢于同一切损害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
8、学习上能起到带头作用,原则上一学年内没有出现二门(含)以上不及格的课程。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作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在工作中善于学习和不断完善自我。
(二)任职程序
班干部原则上由各班召开班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是一个民主的过程,是学生民主权利的集中表现。每个同学都应对自己的投票行为负责,任何违规的、不合法的手段都应追究责任。
1、每学年开学时由班主任、辅导员负责召集全班同学,进行民主选举,若是新生入学时可由辅导员暂时直接任命班干部。
2、选举时必须有班主任、辅导员参与,现场监督。
3、选举时,班会人数必须超过全班2/3(含)以上,选举才能进行,个人选票要超过到场人数的1/2以上,选举才有效。
4、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
5、班委确定后由班长负责写好选举报告,报告具体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候选人名单以及得票情况,以及确定的班委人员职务名单报给班主任辅导员。
6、经全班班会同意无异议后,新的班委正式成立。
(三)免职条件
1、思想作风不端正、不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不服从上级的领导经教育不改者予以免职。
2、工作中作风散漫、工作拖沓、不负责任、无特殊原因但没能完成本职工作,在上级领导两次以上给予警告而未能改正者,予以免职。
此条主要包括:
(1)未履行本职工作;
(2)不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活动,且情况严重者;
(3)未积极组织本班同学参与校、院组织的活动,且情况严重者。
3、在学习中一学年出现两门(含)以上不及格者予以免职。
4、出现重大问题、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损害集体利益、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者予以免职。
5、道德品质败坏、立场不明确、沾染不良风气、参加*组织者予以免职。
6、不团结他人,在工作中意气用事或从事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经教育不改者予以免职。
7、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或玩忽职守、对本职工作不尽职尽责以及逃避责任者予以免职。
8、其他未尽事宜按类似情况处理。
(四)免职程序
1、本班同学、学生辅导员或者团总支、学生会相应部门提出免职意见,上报班主任。
2、经调查属实,班主任和班委讨论决定改选。
三、监督制度
1、班干部受全体同学和老师监督。
2、学期末由全班同学对班干部进行考核,对于考核成绩不合格,班长、团支书不满意超过10人的予以免职,重选;其他班委成员不满意超过15人的予以免职,重选。
第二节纪律制度
各班委必须切实履行自身岗位职责,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的例会和工作会议,各班干部必须准时参加各项会议,准时到场,积极开展班级工作和落实执行团总支、学生会相应部门的工作安排,及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任务,不能完成者应尽快主动向主管部门说明和阐述原因,无故不进行工作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免职等处理。
第四章附则
一、班干部在工作中,要积极征求同学们的意见,维护班级的利益,有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和老师反映。
二、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并造成重大失误的,进行教育批评,严重者可考虑免去班干部职位。
三、班干部严禁以权谋私,特别是在财务上,有盈私行为的,查证属实,免去职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并对其公开批评。
四、班委工作和班级活动以一名班委负责,其他班委积极协作展开为主。
五、同学享有随时检查班干部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工作总结等)的权利。
六、同学享有随时调查班费收支情况的权利。
七、同学享有公开指正(或向学院团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举报)班干部的权利。
八、在综合测评中,同学有权对上学期班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定。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年12月12日
第2篇 跟班干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强化现场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跟班干部现场排查隐患及落实整改的作用,确保井下现场存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实行跟班干部上岗填写隐患排查制度,具体如下:
一、要求:
1、跟班干部必须将当班采面的隐患内容认真填写,并做到一班“三排查、三填写、三汇报”,同时要将排查出的已安排处理的隐患填写入井隐患排查台帐。
2、每班作业结束后,当班跟班干部要将遗留的隐患安排处置情况填入隐患排查台帐。需矿、井解决的隐患,每日汇总整理,报矿、井平衡解决。
3、对当时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在整改日期内必须有保证安全的临时处理措施,并明确责任人、整改日期。
4、战线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对基层单位已经排查并制定出整改日期的隐患,在整改日期内不执行处罚。对不按规定填写或做假的罚款一次100元。
二、考核与奖惩:
1、现场排查必须覆盖采煤工作面所有地点,跟班干部当班没有查出的隐患,而被战线管理人员查出的,每条对当班跟班干部罚款50元。
2、对整改期内没有采取可靠临时处理措施或因此发生事故的,追究隐患排查跟班干部的管理责任。
3、井下隐患记录薄与区队隐患记录不对照的,对跟班干部执行100元的罚款。
4、超过整改期经复查仍未处理的,对当班隐患排查干部给予罚款200元,同时,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罚款100元/人。
第3篇 班干部管理制度
作为班干部,要以身作则,只有自己做好榜样,才能让底下的同学也做得好。
第一,要关心集体,关心同学,当同学困难时及时帮助,当同学出现矛盾,要及时调解,如严重时应向班主任汇报,同学成绩差的,不应该歧视,可以适当地帮助。
第二,做好自己榜样工作,要取长补短,同学指出的不足应及时改正,发扬自己的优点并且鼓动同学积极学习。
第三,学会尊重同学,尊重老师,保持分内的义务,保持课堂安静,活跃气氛,还有对班级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让同学们学会感恩,不能报有不良的心态对待同学,应用和谐的心态对待身边的每个人。
只要我们做好榜样,管理好班级,这个班级就会成为最优秀的班集体。
(八年(2)班 方静)
第4篇 风险工点干部带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为规范中铁十七局西成客专项目部所管辖铁路建设工程风险工点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铁道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铁安监〔2010〕168 号)、《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16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10〕171号)、西成客专公司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二、定义
本办法所规定的风险带班工点范围主要包括:极高、高风险隧道、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和地下工程,地质灾害及其它ⅲ、ⅳ风险工点等。
三、原则
施工安全带班管理应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带班在工点,解决在现场”的原则,将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沪西成客专工程建设安全有序可控。
第二章、风险工地带班管理组织机构
一、项目部风险工点带班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副经理、安全总监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员为组员的风险工点带班领导小组,其人员及职责如下:
组 长:
副 组 长:
组 员:
二、各工区风险工点带班管理组织机构
各工区成立以分部经理为组长,工区总工、副经理、安全总监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员为组员的风险工点带班领导小组。
三、领导小组职责
1、基本掌握所带班工点的风险源情况,熟知风险对策措施,
了解残余风险类型及处理原则,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各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参加作业班组的班前分工会,提示当日作业重要安全质
量注意事项,
3、全面巡视检查各关键岗位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对重点
部位检查巡视要求签字确认作业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及应急备品携带数量
4、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
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5、遇有险情时,立即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人员
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点,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6、参加班组完工会,总结本班次安全生产情况,对作业过
程中的安全质量问题明确整改要求。
第三章、人员分工及带班范围
一、人员分工
建立风险工点分级管理和高风险工点带班作业制度。极高风险工点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包保,项目部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和工区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作业;高风险工点由项目部干部和工区部门负责人带班作业,高风险隧道还要执行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ⅲ、ⅳ级风险工点由作业队领导或架子队主要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实施跟班制度。
二、带班范围
带班作业范围:隧道工程风险评价为风险等级极高和高的段落及前后顺接段落,超前地质预报或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段落;桥梁、路基工程参照隧道等级执行,重点控制跨高速公路、省国道交叉跨越、跨既有铁路地段,高墩桥、深水桥和特殊结构桥区域等;其它ⅲ、ⅳ级风险工点。
第四章、风险工点带班的主要内容
一、掌握本班次主要施工内容,施工生产进度要求,设计要
求、技术方案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班组作业里程范围、本班次重点卡控环节,班组执行安
全生产制度措施情况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制止“三违”现象,排查安全隐患,督促隐患的整改,
检查机电设备完好状况,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
四、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落实情况等,并将上一班存在问题整
改落实情况及本班次发生的问题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五、 带班领导及时向高风险工点包保领导汇报施工情况,及时与工点负责人沟通,接受包保领导指导安排,以确保安全、质量、进度和环水保目标的实现。
六、带班领导要督促被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单位整改责任人对问题整改落实,实行问题闭环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七、带班领导干部,带班期间比照上岗职工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标准化作业,确保施工安全,为现场职工做出表率。
八、带班作业领导干部,要深入了解现场作业和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督促整改意见,坚持“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上班同下班,“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充分利用作业间休时间与一线职工谈心交流,深入掌握一线职工真实想法和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解决现场实际问题;要深入思考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为改进管理、正确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九、现场带班实施紧急撤人避险制度。现场带班人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赋予现场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各工区按本文要求的相关条件,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学习铁建设〔2010〕162、〔2010〕171号等文件精神,对西成客专公司公布的风险工点,按照岗位条件及风险工点等级类别,确定包保和带班人员,并以单位文件上报建设指挥部初审;经建设指挥部审查合格报公司审批,经公司审批同意的包保和带班人员。各单位需在风险工点挂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 带班人员做好带班记录(见附表2),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工作面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工作面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第五章、罚则
1、严格按照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2、对项目部每月对各单位干部带班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要求进行带班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项目部带班领导2000元,工区带班领导1000元,作业队带班领导500元)。
3、对未按带班管理办法执行,导致现场发生较大安全、质量问题的,给予该单位月度安全质量综合考评扣5分处罚。
4、对未按带班管理办法执行,导致现场发生安全、质量问题的,确保当月安全、质量考评资格。
第六章、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行业、铁道部及西成客专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项目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干部带班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劳动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
1、风险工点包保规定:极高度风险工点由项目部负责人包保,项目部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作业;高风险工点由项目部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干部带班作业。
2、干部带班人员组织:
项目经理:彭昭华常务副经理:杨永峰 副经理:黄晓军
项目总工:吴长运安全总监:王宁超
工程部部长:付强及现场技术员安质部部长:李雷军及部员
物资部部长:赵国强及部员 计划合同部部长:李明章及部员
试验室主任:乔军峰及部员
3、干部现场检查次数:项目经理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1次,常务副经理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1次,副经理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次,项目总工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次,安全总监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5次,工程部长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7次,安质部长及部员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10次、计划合同部长及部员、试验室主任及试验员、物资部部长及部员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6次,现场技术员及安全员必须每天现场进行督导。
4、每月28日前,由安全部编制下月领导及各部室下现场劳动安全检查值班表,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下发到所有下现场人员。
5、下现场人员严格按照排定的班次进行检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下现场时,必须提前与其他下现场人员协商调换,并通知值班领导,严禁私自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部长及部长级以上人员在班。
6、每月下现场值班完成情况,要在下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在各作业点宣传栏进行公示,接收全体员工监督。
7、各领导、干部除过安质部编制的下现场劳动安全检查值班表外,要不定期对工地进行巡查,严格执行各自岗位职责,及时服务于现场,对现场发现或上报的问题及时解决,不得拖延,并及时提高自身安全知识的积累,能够很好的发现现场隐患,及时杜绝。
二、下现场值班人员职责
1、下现场人员必须掌握当天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天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下现场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三不放过”即发现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下现场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架子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5、下现场人员必须熟悉各时段上级组织开展的各项专项活动,并有针对近进行专项检查,专项宣传,要积极组织各级人员有效开展专项活动;
6、要注重季节性及专业性检查,及时召开例会分析、总结,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7、发生危及作业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项目值班领导汇报。
8、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次下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以及对下一步的检查重点等,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下现场检查记录上如实填写本次现场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平齐铁路
电气化改造工程pqsg-1标段项目部
2023年3月1日
第6篇 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带班制度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发改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的指导意见》及《铜川矿务局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制定《玉华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及带班制度》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 下井次数
矿长、矿党委书记每月不少于8次,分管生产、掘进、安全、机电、通风工作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每月不少于12次,其他副矿级、副总工程师不少于5次。
矿机关生产技术部各科室正职每月不少于10次,副职(主任工程师)及其他工程技术人员每月不少于12次,经营部、党群工作部、行政办公室的正职每月不少于3次,副职不少于4次。
各基层区队、机电车间的正职每月不少于13次,副职、技术员及工长每月下井跟班不少于15次,(机电车间主管地面机修的副职及技术员、工长减半)。
供应科、物业公司的正职每月不少于2次,副职不少于3次。
年龄在50岁以上者下井次数减半,女同志不予考虑下井次数。
二、 下井登记、汇报程序
干部下井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下井前必须由本人在井口信息站登记清楚入井时间,升井后汇报升井时间、途径路线和地点、查处的隐患及处理情况。区队跟班干部班中要及时向区队值班干部及矿调度室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问题。
三、 矿领导及科室干部下井带班作业的职责要求
1、矿每月底由调度室排出领导轮流下井带班时间表发到每个跟班领导。
2、要求跟班领导深入现场,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手信息,从而采取科学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实现安全管理。
3、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区队长的跟班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四位一体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针对实际情况抓好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负责监督检查一队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理情况,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5、监督检查当班“三违”现象及处理情况及当班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跟班人员如果有事请假或者外出,必须联系好自己的替班人员,防止出现空班。
四、 区队和机关、辅助单位干部
1、机关干部和辅助单位干部下井检查工作,下井时间必须达到4小时以上,否则不算井工。
2、区队干部下井跟班,要坚持与工人保持“三同”,同学习、同入井、同升井。跟班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当班工人按照矿上和区队的安排落实好隐患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区队干部要严格执行4:3:3跟班规定。规定比例为正职(早、中、晚5:4:4),副职、技术员及工长(早、中、晚4:5:6)。
五、 违规处理
1、对没有落实好下井带班领导干部处理:对于没有按照跟班表跟班也没有替班的人员一律按照以下标准处罚:每空一个班副总(不含副总)以上领导处罚500元,副总处罚400元,科级300元,并扣掉本班补助。如果有其他政治影响后果一律自负。并将下井带班人员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干部综合绩效考核
2、对下井次数没有达到规定的处理:第一次违反,每少一次罚款100元,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报安监处和矿纪委、监察科,第二次违反每少一次罚款200元,在全矿通报批评并对其进行警示训诫教育,第三次违反责令其引咎辞职或者就地免职。
3、对区队干部违反4:3:3跟班规定的处理,四点班和零点班比例不够的,按未完成下井任务论处。
4、对区队干部违反“三同”的处理:第一次违反罚款100元,第二次违反罚200元,第三次违反罚300元并责令辞职。
5、跟班干部不负责任,对本单位当班安全生产情况不能掌握重点、安全隐患不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报矿安全委员会处理。
第7篇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的“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经新汶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研究决定,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一、现场带班人员范围
现场带班人员范围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见附表1。
二、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技术部(安监)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技术部(调度)。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单位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分公司主要领导、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安监)报告。
三、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通知生产技术部(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生产技术部(安监)。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日下午下班前交生产技术部(安监)汇总通报。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6、各基层单位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调度室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由生产技术部(安监)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附表1: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
附表2:现场带班巡查记录表
附表1: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
时间 | 公司领导 | 相关人员 | 备注 |
1、11、21 | 孙永和 | 冀成涛 | |
2、12、22 | 李国 | 余向东 | |
3、13、23 | 郭淑兴 | 周凯 | |
4、14、24 | 许强 | 王广利 | |
5、15、25 | 刘群林 | 张汪洋 | |
6、16、26 | 李彪飞 | 刘延安 | |
7、17、27 | 陈元京、谭业振 | 宋智强 | |
8、18、28 | 孔凡伟 | 秦翀 | |
9、19、29 | 高强 | 梁峰 | |
10、20、30 | 张含臣 | 冯伟 | |
31 | 冯士钢 | 焦明成 |
现场带班人:年 月 日 | |||||
时间 | 巡查单位 | 存在问题 | 整改及防控措施 | 负责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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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
1、为了规范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带班人员:临猗公司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实行三级管理,即公司、分厂和车间三级。公司每天安排1人带班,其中主值1人,副值1人,主值由经理层人员担任,副值由相关处室科级以上干部组成;分厂和车间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分别每天安排1~2个管理人员现场带班。
3、带班时间安排:当日早8︰00至次日早8︰00。
4、带班人员权限:
公司带班干部八小时外受总经理委托行使总经理职权,以此类推分厂带班干部行使分厂厂长职权,车间带班干部行使车间主任职权。带班干部有权对生产活动中组织不力、协调不及时以及其他各种违纪行为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生产过程中的突发情况有权先安排处理后汇报;对发生的安全、环保事故有义务积极组织处理并及时汇报。
5、带班人员的职责和带班纪律:
5.1带班干部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不间断指挥安全生产活动。每天带班时间为当日8点接班,次日8点交班,要认真填写带班干部日志,把带班当天的产量完成情况、消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生产存在问题和异常情况下采取的措施详细记录,接班干部根据存在问题安排当天生产组织方案。
5.2带班干部负责全天24小时安全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全面掌握当日安全生产动态,对全厂设备、工艺、安全和环保负全面责任,对全厂人、财、物和车有权调配。发生事故后负责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上报。对于不服从调配的单位负责人就地免职。
5.3正常情况下,公司主值每天20︰00在调度会议室组织召开全厂带班人员碰头会,了解和解决各系统存在问题和需协调的事宜,同时负责检查、落实当天调度会安排生产有关事项。
5.4带班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得擅离岗位,晚上必须坚守调度室或值班室(不许出厂),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不得参与任何与生产无关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亲自联系同级别以上的领导替岗,并通过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带班期间严禁饮酒。
5.5指挥生产必须严格遵守《工艺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协调出现的各类问题,如遇有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联系生产副总协商解决,特别是涉及外单位的事项,当日带班长必须亲自进行解决。
5.6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本单位领导对安全生产的批示精神,并坚持落实办理情况。
5.7带班期间要经常询问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产量完成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消耗情况、影响产量消耗原因、白煤烟煤库存、产品库存、当日发生事故概况、现场情况、事故原因及过程、人员救治情况和赴现场人员)和各单位值班跟班情况,发生重大事故要亲临现场,及时协调处理,并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进行分析,拿出处理意见,在“干部带班日志”中做好记录,做到一般事故不过夜,重大事故不交班,事故不分大小,一律四不放过。
6、单机、单系统故障停运或出现较大事故停车各级人员到场规定
6.1单机故障停运
6.1.1该分厂调度给总调汇报哪台机器因故障停运并立即联系本厂带班干部到场查清原因、组织检修;
6.1.2本车间工长通知车间带班干部并联系分调通知相关电工、仪表、维修人员到场进行检查检修。
6.2单系统故障停车
6.2.1分厂调度立即通知总调及本厂厂长、副厂长、设备、安全、工艺相关人员到现场;
6.2.2总调发短信通知分管副总、各处室一把手及公司带班干部到场;
6.2.3事故车间全体管理人员到场;
6.2.4本厂其它车间带班干部到场;
6.2.5相关电器、仪表、维修车间带班干部、人员必须到场。
6.3有较大影响的停车
断水、断电、断汽、着火、爆炸、有毒有害气体发生泄漏或人身伤亡等较大事故发生时,执行《临猗分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各级人员按预案要求到现场。
第9篇 p矿跟班干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强化现场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跟班干部现场排查隐患及落实整改的作用,确保井下现场存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实行跟班干部上岗填写隐患排查制度,具体如下:
一、要求:
1、跟班干部必须将当班采面的隐患内容认真填写,并做到一班“三排查、三填写、三汇报”,同时要将排查出的已安排处理的隐患填写入井隐患排查台帐。
2、每班作业结束后,当班跟班干部要将遗留的隐患安排处置情况填入隐患排查台帐。需矿、井解决的隐患,每日汇总整理,报矿、井平�解决。
3、对当时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在整改日期内必须有保证安全的临时处理措施,并明确责任人、整改日期。
4、战线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对基层单位已经排查并制定出整改日期的隐患,在整改日期内不执行处罚。对不按规定填写或做假的罚款一次100元。
二、考核与奖惩:
1、现场排查必须覆盖采煤工作面所有地点,跟班干部当班没有查出的隐患,而被战线管理人员查出的,每条对当班跟班干部罚款50元。
2、对整改期内没有采取可靠临时处理措施或因此发生事故的,追究隐患排查跟班干部的管理责任。
3、井下隐患记录薄与区队隐患记录不对照的,对跟班干部执行100元的罚款。
4、超过整改期经复查仍未处理的,对当班隐患排查干部给予罚款200元,同时,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罚款100元/人。
第10篇 风险工点干部带班管理制度怎么写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为规范中铁十七局西成客专项目部所管辖铁路建设工程风险工点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 3. 号)、铁道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铁安监〔2022〕16
8 号)、《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22〕16 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22〕171号)、西成客专公司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二、定义 本办法所规定的风险带班工点范围主要包括:极高、高风险隧道、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和地下工程,地质灾害及其它ⅲ、ⅳ风险工点等。
三、原则 施工安全带班管理应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带班在工点,解决在现场”的原则,将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沪西成客专工程建设安全有序可控。
第二章、风险工地带班管理组织机构
一、项目部风险工点带班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副经理、安全总监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员为组员的风险工点带班领导小组,其人员及职责如下: 组 长: 副 组 长: 组 员:
二、各工区风险工点带班管理组织机构 各工区成立以分部经理为组长,工区总工、副经理、安全总监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员为组员的风险工点带班领导小组。
三、领导小组职责
1、基本掌握所带班工点的风险源情况,熟知风险对策措施, 了解残余风险类型及处理原则,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各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状况;2、参加作业班组的班前分工会,提示当日作业重要安全质 量注意事项, 3、全面巡视检查各关键岗位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对重点 部位检查巡视要求签字确认作业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及应急备品携带数量
4、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 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5、遇有险情时,立即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人员 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点,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6、参加班组完工会,总结本班次安全生产情况,对作业过 程中的安全质量问题明确整改要求。
第三章、人员分工及带班范围
一、人员分工 建立风险工点分级管理和高风险工点带班作业制度。
极高风险工点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包保,项目部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和工区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作业;
高风险工点由项目部干部和工区部门负责人带班作业,高风险隧道还要执行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
ⅲ、ⅳ级风险工点由作业队领导或架子队主要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实施跟班制度。
二、带班范围 带班作业范围:隧道工程风险评价为风险等级极高和高的段落及前后顺接段落,超前地质预报或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段落;
桥梁、路基工程参照隧道等级执行,重点控制跨高速公路、省国道交叉跨越、跨既有铁路地段,高墩桥、深水桥和特殊结构桥区域等;
其它ⅲ、ⅳ级风险工点。
第四章、风险工点带班的主要内容
一、掌握本班次主要施工内容,施工生产进度要求,设计要 求、技术方案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班组作业里程范围、本班次重点卡控环节,班组执行安 全生产制度措施情况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制止“三违”现象,排查安全隐患,督促隐患的整改, 检查机电设备完好状况,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
四、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落实情况等,并将上一班存在问题整 改落实情况及本班次发生的问题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五、 带班领导及时向高风险工点包保领导汇报施工情况,及时与工点负责人沟通,接受包保领导指导安排,以确保安全、质量、进度和环水保目标的实现。
六、带班领导要督促被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单位整改责任人对问题整改落实,实行问题闭环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七、带班领导干部,带班期间比照上岗职工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标准化作业,确保施工安全,为现场职工做出表率。
八、带班作业领导干部,要深入了解现场作业和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督促整改意见,坚持“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上班同下班,“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充分利用作业间休时间与一线职工谈心交流,深入掌握一线职工真实想法和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解决现场实际问题;
要深入思考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为改进管理、正确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九、现场带班实施紧急撤人避险制度。
现场带班人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赋予现场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各工区按本文要求的相关条件,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学习铁建设〔2022〕162、〔2022〕171号等文件精神,对西成客专公司公布的风险工点,按照岗位条件及风险工点等级类别,确定包保和带班人员,并以单位文件上报建设指挥部初审;
经建设指挥部审查合格报公司审批,经公司审批同意的包保和带班人员。
各单位需在风险工点挂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 带班人员做好带班记录(见附表2),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工作面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工作面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第五章、罚则
1、严格按照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2、对项目部每月对各单位干部带班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要求进行带班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项目部带班领导2022元,工区带班领导1000元,作业队带班领导500元)。
3、对未按带班管理办法执行,导致现场发生较大安全、质量问题的,给予该单位月度安全质量综合考评扣5分处罚。
4、对未按带班管理办法执行,导致现场发生安全、质量问题的,确保当月安全、质量考评资格。
第六章、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行业、铁道部及西成客专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项目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及带班制度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发改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的指导意见》及《铜川矿务局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制定《玉华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及带班制度》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 下井次数
矿长、矿党委书记每月不少于8次,分管生产、掘进、安全、机电、通风工作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每月不少于12次,其他副矿级、副总工程师不少于5次。
矿机关生产技术部各科室正职每月不少于10次,副职(主任工程师)及其他工程技术人员每月不少于12次,经营部、党群工作部、行政办公室的正职每月不少于3次,副职不少于4次。
各基层区队、机电车间的正职每月不少于13次,副职、技术员及工长每月下井跟班不少于15次,(机电车间主管地面机修的副职及技术员、工长减半)。
供应科、物业公司的正职每月不少于2次,副职不少于3次。
年龄在50岁以上者下井次数减半,女同志不予考虑下井次数。
二、 下井登记、汇报程序
干部下井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下井前必须由本人在井口信息站登记清楚入井时间,升井后汇报升井时间、途径路线和地点、查处的隐患及处理情况。区队跟班干部班中要及时向区队值班干部及矿调度室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问题。
三、 矿领导及科室干部下井带班作业的职责要求
1、矿每月底由调度室排出领导轮流下井带班时间表发到每个跟班领导。
2、要求跟班领导深入现场,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手信息,从而采取科学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实现安全管理。
3、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区队长的跟班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四位一体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针对实际情况抓好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负责监督检查一队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理情况,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5、监督检查当班“三违”现象及处理情况及当班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跟班人员如果有事请假或者外出,必须联系好自己的替班人员,防止出现空班。
四、 区队和机关、辅助单位干部
1、机关干部和辅助单位干部下井检查工作,下井时间必须达到4小时以上,否则不算井工。
2、区队干部下井跟班,要坚持与工人保持“三同”,同学习、同入井、同升井。跟班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当班工人按照矿上和区队的安排落实好隐患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区队干部要严格执行4:3:3跟班规定。规定比例为正职(早、中、晚5:4:4),副职、技术员及工长(早、中、晚4:5:6)。
五、 违规处理
1、对没有落实好下井带班领导干部处理:对于没有按照跟班表跟班也没有替班的人员一律按照以下标准处罚:每空一个班副总(不含副总)以上领导处罚500元,副总处罚400元,科级300元,并扣掉本班补助。如果有其他政治影响后果一律自负。并将下井带班人员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干部综合绩效考核
2、对下井次数没有达到规定的处理:第一次违反,每少一次罚款100元,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报安监处和矿纪委、监察科,第二次违反每少一次罚款200元,在全矿通报批评并对其进行警示训诫教育,第三次违反责令其引咎辞职或者就地免职。
3、对区队干部违反4:3:3跟班规定的处理,四点班和零点班比例不够的,按未完成下井任务论处。
4、对区队干部违反“三同”的处理:第一次违反罚款100元,第二次违反罚200元,第三次违反罚300元并责令辞职。
5、跟班干部不负责任,对本单位当班安全生产情况不能掌握重点、安全隐患不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报矿安全委员会处理。
第12篇 现场安全检查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促进各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矿长对矿安全生产负责;区队长要对本区队安全生产负责;生产现场当班班组长要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当矿长、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其他人代为负责。
矿管理机关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干部坚持调度值班,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1、每月由矿长组织一次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隐患、质量标准化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岗位责任制在现场的落实、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等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整改、集中通报、经济处罚、限期整改的方式加以落实。
2、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保证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3、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回采专业人员、调度室、安监处、生产、机电、运输、通防及有关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新面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4、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参照掘进巷道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执行。
5、副总以上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专业管理人员、区队长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a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二)专业人员安全检查制度
1、各专业对所辖范围内的采、掘、机、运、通、安全、防治水进行重点检查、定期检查、解剖检查。每旬由分管领导组织专业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方面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重点工作面要重点检查。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解除不生产”的“三不生产”原则,切实搞好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发现有违反上级规定或与现场不符的,要及时改正。对临时性工作和零星工程,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任务书的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由专业副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队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工程、措施学习签字齐全,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规程、措施。
3、重点、特殊工程监督检查制。专业突出对重点和特殊工程的监督检查。现场若出现下列情况和问题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检查,重点盯班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撤除;
(2)采掘工作面遇特殊地质构造的施工;
(3)巷道贯通、开门、予透、过断层、过老巷;
(4)三岔口、四岔门的施工;
(5)排放瓦斯,探掘和探放水;
(6)新投用的机电、运输系统;
(7)大型设备的安装、施工、撤除及检修;
(8)长时间停电检修项目;
(9)掘进工作面有计划停风后恢复通风。
(三)区队、班组安全检查制度
1、区队自检自查制度
各区队由区队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各施工地点进行自检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2、开工前安全检查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
3、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
通防工区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执行巡回或跟踪接力检查制度,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进行瓦斯检查,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填写现场瓦斯检查牌板,同时检查沿途路线的通防设施,对安全监测系统瓦斯探头和瓦斯断电仪进行检查、校正。
(2)“一炮三检”检查制度
放炮作业的区队要配备兼职瓦斯检查员,并经专门培训,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制度,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记在“一炮三检”手册上。
4、交接班制度
班组长及各工种要现场交接班,要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在a卡上的交接班记录,并互相签名。
(四)群监系统监督检查制度
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结合实际,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
(五)考核规定:
1、矿长(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专人代为负责,否则罚款10-50元。
2、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正确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严禁无故空岗,否则罚款10-50元。
3、在每月一次由矿长组织的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中,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元,对检查出的问题逐条加以整改落实,否则罚款10-50元。
4、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落实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50元。
5、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对新面进行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6、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进行检查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7、全矿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如果所检查路线24小时内发生事故,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下井记录本或时控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8、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工程任务书的一律按“停止作业”追究责任;规程、措施签字不全或代签的,罚款20元。
9、重点、特殊工程有专人负责监督检查、盯班管理,空班罚款10-20元,发生事故追究盯岗人员的责任。
10、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否则罚款5-10元。
11、瓦斯检查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巡回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造假数,一律开除矿籍。
12、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否则罚款10-20元。
13、未执行现场交接班或不签名及交接不认真的罚款5-10元。
(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第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煤炭局《关于对省属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问题的批复》等有关规定精神,根据集团公司新矿安字[2007]5号《关于贯彻<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和新矿安字[2007]16号《生产矿井管理人员下井考核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矿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经矿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1、下井带班人员范围
(1)井下区队每班必须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2)矿每班必须有1名副总以上领导下井带班。
2、下井带班人员任务及职责权限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区队管理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 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抓好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合理组织安全生产。
③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负责落实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每班开始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必须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组织处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④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班组劳动组织、工程质量、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施工现场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组织职工撤离,并积极组织处理险情。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深入到安全薄弱地点具体解决现场问题。
③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④检查所经路线的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标准化、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向调度室、矿领导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盯在现场整改。
⑥检查在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检查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处理。
3、带班人员规定及考核办法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必须参加班前会,按规定带领职工上下井,并填写上下井登记表。对未参加班前会或未填写上下井登记表的罚款10元/次。
②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填写下井记录,有信息站负责考勤。对不按规定摘挂牌的罚款10元/次。
③每班至少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现场盯班,不得空岗。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联责区长10元/次,并由区长安排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④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上班的盯班人员要在现场向接班的盯班人员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
⑤必须按本单位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⑥每班必须向调度室及工区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由调度室考核。
⑦要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者罚款10元/次,由安监处考核。
⑧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要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工区值班人员。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⑨工区值班人员要根据盯班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并记录隐患台帐进行安排处理。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每月由调度室负责编排副总以上领导轮流下井带班表,每班一人,包括日期、班次、带班的走动路线等。
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班次上岗,在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前到调度室了解全矿安全生产状况并考勤,确定下井走动路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次。上岗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不得空岗,确实有事必须向生产矿长请假同意,并由其他副总以上领导替班。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并进行责任追究。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将下井记录交信息站,由信息站考勤、建立档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③必须按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所经过的各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
④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随时向调度室汇报,上井后必须到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调度室负责做好记录。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
⑤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而又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责追究任。信息站严格下井考勤制度,凡是盯班人员早班15:30、中班23:30、夜班7:30以前上井交卡的,其下井视为无效,并罚款10元/次。
⑥上岗人员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必须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信息站。信息站要根据上岗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或d卡送交责任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进行闭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⑦科室管理人员上岗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⑧对下井带班情况,由调度室负责做好下井汇报记录,由安监处负责做好下井考勤、建立考核台帐,实行档案管理。
⑨由安监处负责在井口设立副总师以上领导下井公示牌板,通报考勤,接受职工的监督。
4、管理人员各项指标及考核办法
(1)考核规定
对完不成各项指标考核按照管理人员岗位月薪考核办法执行。
(2)管理人员各项指标
类别
职务
下井指标
停止作业
三违
指标
合计
其中
夜班
中班
8小时
一般
严违
矿领导
矿长
10
0
0
1
1
1
0
党委书记
10
0
0
1
1
1
0
生产副矿长
20
2
2
2
1
3
1
生产准备副矿长
22
3
3
3
1
3
1
机电副矿长
20
3
3
3
1
3
1
总工程师
14
3
3
3
1
3
1
安监处长
22
3
3
3
2
5
1
工会主席、经营副矿长、总(副总)会计师
6
0
0
0
0
1
0
采、掘、机、通副总及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
20
3
3
3
1
3
1
运输副总、总工助理
20
2
2
2
1
3
1
安全副总
18
3
3
3
2
5
1
安全生产技术科室
安监处监察科科长
20
2
2
3
2
3
1
安监处监察科副科长、科员
22
3
3
3
1
2
0
生产科室支部书记
12
2
2
2
0
2
0
各科室支部书记、业务副主任(副科长)工程师、技术员
16
1
0
2
0
1
0
各科室副科长、科员、调度室生产副主任
20
3
0
3
0
2
0
调度室调度员、值班副主任、技术科分管设计副科长、地质工
12
1
0
0
0
1
0
机运科分管设备的副科长
16
1
0
0
0
2
0
机运科井下机电检查人员、矿压观测员、测量工、通防检测人员
22
0
0
0
0
0
0
生产辅助科室
经考科科长
16
2
2
2
0
2
0
经考科分管井下考核的副科长、科员
20
1
0
0
0
0
0
经考科分管定额的副科长、定额员
12
0
0
0
0
0
0
工会生产副主席、劳动委员
12
0
0
0
0
2
0
生产及辅助单位
区长
20
4
0
4
0
1
0
副区长
22
4
0
20
0
2
0
技术员
16
0
0
0
0
0
0
注:严违为季度指标。
5、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所有生产管理人员。
(2)检查范围
井下所有系统、岗位、施工地点均在走动式检查范围。
(3)巡查内容
①检查现场工程质量、文明生产情况。
②检查现场隐患排查和各种记录填写情况。
③a卡执行情况。
④设备点检制执行情况。
⑤监督区队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
⑥矿安排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⑦标准化管理执行情况。
⑧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4)巡查周期
①矿长、书记
每季度要将所有采煤、掘进工作面覆盖检查一次,每年要将所有机电运输、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②生产副矿长
每月下井要将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掘进工作面、巷修地点覆盖检查一次;每季度要将提升运输系统覆盖检查一次;每半年要将通风防尘和其他生产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③生产准备副矿长
每月下井要将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掘进工作面、巷修地点、提升运输系统、通风防尘和其他生产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④采煤副总工程师
每周要将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和采区原煤、轨道运输、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⑤掘进副总工程师
每旬要将所有掘进工作面和所属采区轨道运输、原煤运输、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⑥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
每月要将所有提升运输系统、压风、排水系统、高低压供电系统和机电峒室覆盖检查一次。
⑦安监处长、安监处主任工程师
每旬要将井下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掘进工作面、巷修地点覆盖检查一次,每月将机电场所峒室覆盖检查一次。
⑧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每季要将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所有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通防副总每月覆盖检查一次。
⑨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总工助理
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采、掘工作面每月覆盖检查一次;矿井水及地质构造异常地点每月不少于两遍。总工助理采、掘工作面及巷修施工地点每月覆盖一遍。
各区队、科室管理人员的走动路线、覆盖周期由区队、科室自行制定报专业批准后执行。
(5)巡查问题处理
排查出的问题现场能解决的必须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要制定解决方案和确定完成时间,由单位管理人员在检查人员a卡签字,并积极组织整改按期完成,每条隐患都必须按“5w1h”的要求形成闭合。
(6)考核规定
①由各专业制定内部考核办法,每月对区队、专业管理人员的走动式管理考核一次。否则,对责任人罚10元/次。
②各科室、单位必须建立走动式管理牌板或图表,并认真填制。不建立或不填制对科区长、责任人各罚款10元/次。
③副总以上矿领导严格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查所覆盖地点,对所经过的各工作地点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否则,按精细化管理规定考核。
④在信息站建立副总以上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牌板,并认真填制;不建立或不填制对责任人罚款10元/次。
⑤未按规定完成覆盖地点每少一个地点罚10元。
⑥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带齐必备的量具、工具和记录本,否则,对责任人罚10元。
⑦严格执行矿长、生产副矿长、安监处长下井汇报制度,下井前半小时至下井一小时内必须个人向集团公司安监局值班室汇报。
(七)制止“三违”的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地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现象,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确保矿井长治久安。根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三违”根据情节的轻重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两类,分类及处罚标准见附1《“三违”处罚规定》。
2、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发现“三违”时,必须立即制止,对责任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帮教,由责任者现场签字,并按处罚规定进行罚款。对发现“三违”而不制止的,与“三违”者同样处罚。对严重“三违”者除按规定处罚罚款外,还必须执行程序帮教。对因“三违”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
3、制止“三违”者上井后必须将“三违”人员名单、“三违”内容、处罚意见填在井口信息站的“三违”统计本上,并把带有“三违”人员签字的检查表交井口信息站,经审查后由井口信息站出具罚款单。
4、对所有“三违”罚款实行交现金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实行罚款交现金管理规定》。
5、在对“三违”实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要做好教育和帮教工作,由安监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定期召开“三违”家属座谈会,签定亲情帮教单和亲属共同做好“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一般“三违”季度内不再违章,“严违”半年内不再违章,“三违”罚款返回由其亲属签字领取。
(八)以上考核由安监处负责,建立考核台帐。
第13篇 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
1、为了规范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带班人员:临猗公司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实行三级管理,即公司、分厂和车间三级。公司每天安排1人带班,其中主值1人,副值1人,主值由经理层人员担任,副值由相关处室科级以上干部组成;分厂和车间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分别每天安排1~2个管理人员现场带班。
3、带班时间安排:当日早8︰00至次日早8︰00。
4、带班人员权限:
公司带班干部八小时外受总经理委托行使总经理职权,以此类推分厂带班干部行使分厂厂长职权,车间带班干部行使车间主任职权。带班干部有权对生产活动中组织不力、协调不及时以及其他各种违纪行为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生产过程中的突发情况有权先安排处理后汇报;对发生的安全、环保事故有义务积极组织处理并及时汇报。
5、带班人员的职责和带班纪律:
5.1带班干部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不间断指挥安全生产活动。每天带班时间为当日8点接班,次日8点交班,要认真填写带班干部日志,把带班当天的产量完成情况、消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生产存在问题和异常情况下采取的措施详细记录,接班干部根据存在问题安排当天生产组织方案。
5.2带班干部负责全天24小时安全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全面掌握当日安全生产动态,对全厂设备、工艺、安全和环保负全面责任,对全厂人、财、物和车有权调配。发生事故后负责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上报。对于不服从调配的单位负责人就地免职。
5.3正常情况下,公司主值每天20︰00在调度会议室组织召开全厂带班人员碰头会,了解和解决各系统存在问题和需协调的事宜,同时负责检查、落实当天调度会安排生产有关事项。
5.4带班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得擅离岗位,晚上必须坚守调度室或值班室(不许出厂),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不得参与任何与生产无关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亲自联系同级别以上的领导替岗,并通过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带班期间严禁饮酒。
5.5指挥生产必须严格遵守《工艺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协调出现的各类问题,如遇有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联系生产副总协商解决,特别是涉及外单位的事项,当日带班长必须亲自进行解决。
5.6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本单位领导对安全生产的批示精神,并坚持落实办理情况。
5.7带班期间要经常询问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产量完成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消耗情况、影响产量消耗原因、白煤烟煤库存、产品库存、当日发生事故概况、现场情况、事故原因及过程、人员救治情况和赴现场人员)和各单位值班跟班情况,发生重大事故要亲临现场,及时协调处理,并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进行分析,拿出处理意见,在“干部带班日志”中做好记录,做到一般事故不过夜,重大事故不交班,事故不分大小,一律四不放过。
6、单机、单系统故障停运或出现较大事故停车各级人员到场规定
6.1单机故障停运
6.1.1该分厂调度给总调汇报哪台机器因故障停运并立即联系本厂带班干部到场查清原因、组织检修;
6.1.2本车间工长通知车间带班干部并联系分调通知相关电工、仪表、维修人员到场进行检查检修。
6.2单系统故障停车
6.2.1分厂调度立即通知总调及本厂厂长、副厂长、设备、安全、工艺相关人员到现场;
6.2.2总调发短信通知分管副总、各处室一把手及公司带班干部到场;
6.2.3事故车间全体管理人员到场;
6.2.4本厂其它车间带班干部到场;
6.2.5相关电器、仪表、维修车间带班干部、人员必须到场。
6.3有较大影响的停车
断水、断电、断汽、着火、爆炸、有毒有害气体发生泄漏或人身伤亡等较大事故发生时,执行《临猗分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各级人员按预案要求到现场。
第14篇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规定,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在调度室建立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薄。下井记录薄的内容为:下井人员班次、姓名、职务、带班时间及地点、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等。
2、带班领导带班上岗后,要到调度室认真填写《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表》。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写的。
3、每天由安监站负责对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
4、带班领导下井记录及交接班情况、隐患处理落实情况等,由矿调度室每月汇总并存档。
第15篇 领导干部带班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 值班人员
公司值班人员分为公司经理层和公司管理人员。
要求值班领导在厂区24小时带班。
2 带班职责2.1带班领导职责
2.1.1 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作为公司最高领导,对公司内部一切情况有指挥权,带班期间的任何事情根据紧急情况选择“先请示,再处理”、 “边请示,边处理”、 “先处理,后请示”等形式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2.1.2 带班领导带班期间认真监督公司带班人员带班情况,保证带班质量。
夜间带班期间至少要对现场各岗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带班管理干部和稽查人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2. 2带班干部职责
2.2.1 负责组织本组带班期间的各项工作开展。
遇到紧急问题需及时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
2.2.2 带班期间要全面的检查全厂的安全生产情况。
2.2.3 带班期间有事情发生时,带班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生产调配,不得推诿。
3. 考核规定3.1每天的带班时间为当天8点至第二天早8点,周日、节假日带班时,在白天至少开展1次现场检查。
3. 2原则上带班人员带班期间不允许外出,确实有事情,临时外出的,需向领导请假;
确实有事情不能参加带班的,应向领导请假,并找干部替换班。
擅自离岗或换班的考核50元/次。
公司领导随时对带班人员进行调岗、查岗。
3. 3带班期间不服从生产调配,积极解决生产中问题的,考核带班人员100元/次。
3. 4带班人员带班期间带头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双倍考核。
3. 5带班期间必须保证手机开机,无论任何原因手机打不通,考核50元/次。
3. 6带班期间,因疏于管理、检查,或不积极处理和处理不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系统停车,或范围较大泄漏、火灾等影响较大事故的,连带考核当天带班人员。
3. 7保持带班室卫生,坚持每天清理。
4 带班人员原则上第二天继续上班。
第16篇 现场安全检查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促进各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矿长对矿安全生产负责;区队长要对本区队安全生产负责;生产现场当班班组长要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当矿长、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其他人代为负责。
矿管理机关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干部坚持调度值班,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1、每月由矿长组织一次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隐患、质量标准化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岗位责任制在现场的落实、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等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整改、集中通报、经济处罚、限期整改的方式加以落实。
2、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保证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3、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回采专业人员、调度室、安监处、生产、机电、运输、通防及有关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新面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4、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参照掘进巷道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执行。
5、副总以上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专业管理人员、区队长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a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二)专业人员安全检查制度
1、各专业对所辖范围内的采、掘、机、运、通、安全、防治水进行重点检查、定期检查、解剖检查。每旬由分管领导组织专业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方面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重点工作面要重点检查。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解除不生产”的“三不生产”原则,切实搞好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发现有违反上级规定或与现场不符的,要及时改正。对临时性工作和零星工程,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任务书的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由专业副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队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工程、措施学习签字齐全,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规程、措施。
3、重点、特殊工程监督检查制。专业突出对重点和特殊工程的监督检查。现场若出现下列情况和问题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检查,重点盯班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撤除;
(2)采掘工作面遇特殊地质构造的施工;
(3)巷道贯通、开门、予透、过断层、过老巷;
(4)三岔口、四岔门的施工;
(5)排放瓦斯,探掘和探放水;
(6)新投用的机电、运输系统;
(7)大型设备的安装、施工、撤除及检修;
(8)长时间停电检修项目;
(9)掘进工作面有计划停风后恢复通风。
(三)区队、班组安全检查制度
1、区队自检自查制度
各区队由区队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各施工地点进行自检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2、开工前安全检查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
3、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
通防工区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执行巡回或跟踪接力检查制度,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进行瓦斯检查,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填写现场瓦斯检查牌板,同时检查沿途路线的通防设施,对安全监测系统瓦斯探头和瓦斯断电仪进行检查、校正。
(2)“一炮三检”检查制度
放炮作业的区队要配备兼职瓦斯检查员,并经专门培训,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制度,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记在“一炮三检”手册上。
4、交接班制度
班组长及各工种要现场交接班,要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在a卡上的交接班记录,并互相签名。
(四)群监系统监督检查制度
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结合实际,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
(五)考核规定:
1、矿长(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专人代为负责,否则罚款10-50元。
2、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正确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严禁无故空岗,否则罚款10-50元。
3、在每月一次由矿长组织的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中,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元,对检查出的问题逐条加以整改落实,否则罚款10-50元。
4、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落实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50元。
5、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对新面进行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6、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进行检查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7、全矿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如果所检查路线24小时内发生事故,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下井记录本或时控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8、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工程任务书的一律按“停止作业”追究责任;规程、措施签字不全或代签的,罚款20元。
9、重点、特殊工程有专人负责监督检查、盯班管理,空班罚款10-20元,发生事故追究盯岗人员的责任。
10、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否则罚款5-10元。
11、瓦斯检查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巡回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造假数,一律开除矿籍。
12、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否则罚款10-20元。
13、未执行现场交接班或不签名及交接不认真的罚款5-10元。
(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第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煤炭局《关于对省属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问题的批复》等有关规定精神,根据集团公司新矿安字[2007]5号《关于贯彻<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和新矿安字[2007]16号《生产矿井管理人员下井考核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矿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经矿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1、下井带班人员范围
(1)井下区队每班必须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2)矿每班必须有1名副总以上领导下井带班。
2、下井带班人员任务及职责权限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区队管理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 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抓好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合理组织安全生产。
③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负责落实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每班开始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必须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组织处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④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班组劳动组织、工程质量、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施工现场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组织职工撤离,并积极组织处理险情。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深入到安全薄弱地点具体解决现场问题。
③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④检查所经路线的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标准化、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向调度室、矿领导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盯在现场整改。
⑥检查在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检查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处理。
3、带班人员规定及考核办法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必须参加班前会,按规定带领职工上下井,并填写上下井登记表。对未参加班前会或未填写上下井登记表的罚款10元/次。
②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填写下井记录,有信息站负责考勤。对不按规定摘挂牌的罚款10元/次。
③每班至少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现场盯班,不得空岗。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联责区长10元/次,并由区长安排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④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上班的盯班人员要在现场向接班的盯班人员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
⑤必须按本单位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⑥每班必须向调度室及工区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由调度室考核。
⑦要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者罚款10元/次,由安监处考核。
⑧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要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工区值班人员。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⑨工区值班人员要根据盯班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并记录隐患台帐进行安排处理。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每月由调度室负责编排副总以上领导轮流下井带班表,每班一人,包括日期、班次、带班的走动路线等。
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班次上岗,在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前到调度室了解全矿安全生产状况并考勤,确定下井走动路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次。上岗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不得空岗,确实有事必须向生产矿长请假同意,并由其他副总以上领导替班。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并进行责任追究。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将下井记录交信息站,由信息站考勤、建立档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③必须按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所经过的各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
④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随时向调度室汇报,上井后必须到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调度室负责做好记录。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
⑤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而又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责追究任。信息站严格下井考勤制度,凡是盯班人员早班15:30、中班23:30、夜班7:30以前上井交卡的,其下井视为无效,并罚款10元/次。
⑥上岗人员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必须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信息站。信息站要根据上岗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或d卡送交责任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进行闭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⑦科室管理人员上岗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⑧对下井带班情况,由调度室负责做好下井汇报记录,由安监处负责做好下井考勤、建立考核台帐,实行档案管理。
⑨由安监处负责在井口设立副总师以上领导下井公示牌板,通报考勤,接受职工的监督。
4、管理人员各项指标及考核办法
(1)考核规定
对完不成各项指标考核按照管理人员岗位月薪考核办法执行。
第17篇 领导干部带班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
公司值班人员分为公司经理层和公司管理人员。要求值班领导在厂区24小时带班。
2 带班职责
2.1带班领导职责
2.1.1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作为公司最高领导,对公司内部一切情况有指挥权,带班期间的任何事情根据紧急情况选择“先请示,再处理”、 “边请示,边处理”、 “先处理,后请示”等形式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2.1.2带班领导带班期间认真监督公司带班人员带班情况,保证带班质量。夜间带班期间至少要对现场各岗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带班管理干部和稽查人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2.2带班干部职责
2.2.1负责组织本组带班期间的各项工作开展。遇到紧急问题需及时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
2.2.2带班期间要全面的检查全厂的安全生产情况。
2.2.3带班期间有事情发生时,带班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生产调配,不得推诿。
3考核规定
3.1每天的带班时间为当天8点至第二天早8点,周日、节假日带班时,在白天至少开展1次现场检查。
3.2原则上带班人员带班期间不允许外出,确实有事情,临时外出的,需向领导请假;确实有事情不能参加带班的,应向领导请假,并找干部替换班。擅自离岗或换班的考核50元/次。公司领导随时对带班人员进行调岗、查岗。
3.3带班期间不服从生产调配,积极解决生产中问题的,考核带班人员100元/次。
3.4带班人员带班期间带头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双倍考核。
3.5带班期间必须保证手机开机,无论任何原因手机打不通,考核50元/次。
3.6带班期间,因疏于管理、检查,或不积极处理和处理不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系统停车,或范围较大泄漏、火灾等影响较大事故的,连带考核当天带班人员。
3.7保持带班室卫生,坚持每天清理。
4 带班人员原则上第二天继续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