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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a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库房安全防火,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要创建无火灾、无失盗、无虫鼠霉变,无差错事故的四无库房。
2、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得随意乱接电源线,不得使用电炉子等禁止使用的其它电器设备。
3、库房内不准存放易燃杂物,物资存放距照明灯不得小于0.5米。
4、非库房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5、库管员要了解本库物资对易碎、易潮的物资要特别维护,经常保持库内正常的温度、湿度,合理库存。
6、库管员要经常清洁库内地面、货架、物资的尘土,保持库内干净整齐。
7、库管员下班前要关闭水、暖、电源的开关,锁好门窗,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上班后如发现库房内有被盗迹象,要保护现场,并尽快通知经理及相关人员处理。
8、库管员有维护所在区域安全秩序的义务,发现漏电、漏水及可疑人员,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9、库房所备消防设施不得乱动或挪作它用,周围不许堆放任何物品,并经常检查,使之保持有效状态。
10、库管员应熟知灭火器材的属性,并能正确熟练地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第2篇 药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试剂、药品库房的门窗向外开,保持良好通风。地面要垫木板,窗户应装毛玻璃或白铅油,防止日光晒入。
2.试剂、药品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要分类放置。
3.库房应安装防爆式电灯,电线穿管,电闸应设在库外防雨处。
4.库内温度保持在35℃以下,在夏季对低沸点的药品要采取降温措施。
5.严禁吸烟,禁止明火照明或明火作业。
6.严禁在库内分装配料。
7.库房管理员要经常检查,发现包装渗漏要及时处理。
8.要及时处理废旧包装物品,不得在库内堆放。
9.库内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10.剧毒品要专人专柜保管。领用时必须由两人同时在现场。
11.要建立入库出库手续,要定期进行盘点,建立详细的药品台帐。
12.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自燃等易引起爆炸危险的药品和需在特殊条件下存放的药品应经常检查,保证其存放条件安全可靠,防止一切事故的发生。
第3篇 配件库房的安全管理制度
(1)、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
(2)、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码放,垛与灯距、垛与墙距不应小于0.5米。
(3)、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电源开关应设在库房外,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4)、库房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
(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熨斗,电烙铁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6)、库房内禁止存放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库房内,严禁带火种进入库房。
(7)、库房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库房内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8)、库房内整洁无其它杂物。
(9)、配备消防器材符合要求。
(10)库房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进行检查,下班前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隐患时才能下班。
(11)、库房管理应账、物相符。
(12)、对易碎物品,应轻拿轻放,和不可倒置等。
(13)、物品不宜码放过高,以免倒塌伤人。
(14)、使用梯子时,应放稳防滑。
第4篇 丙烷气库房作业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丙烷气库房和作业间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库房和作业间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二)丙烷气库房和作业间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三)库房和作业间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应符合防爆要求,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房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四)库房存放的气瓶严禁横放,空瓶与满瓶应分开摆放,并有明确标识,且不得超过规定用量。库房和作业间严禁存放各种化学危险物品、油类、易燃可燃物品及杂物。
(五)作业间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灭火应急预案。
(六)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帕的余压气体。
(七)所有的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八)气瓶作业系统上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其它安全附件应灵敏可靠。
(九)相关人员对气瓶、气体管道要经常检查,防止泄露。气瓶间内装有可燃气体泄露报警器,若出现报警,作业人员应立即寻找泄露点并采取安全有效的处理措施。
(十)库房和作业间安装有六氟丙烷自动灭火器,工作人员应经常查看灭火器的红色玻璃球是否完好,如有异样及时联系保卫科。
(十一)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保养。
第5篇 盐酸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对盐酸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 盐酸库房的管理
1、盐酸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则》和《关于违反爆炸、易燃危险物品管理规则的处罚暂行办法》等规定。
2、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制定“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责任、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人。 使用人:张青星,库管人:游德祥,监管人:陈立红。
3、采购、领用盐酸要及时办妥登记及相关手续,要保持帐、物相符,必须附有产品安全说明书和防火、灭火、安全储存的注意事项。
4、入库时,必须实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必须在库外进行安全地点进行。验收内容包括:物品的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入库。
5、入库后应定期检查,分类存放。生产部门的领用,必须填写领料单,领料单须经部门负责人、责任人、批准人签字审核后方可出库。
6、贮存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火围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7、盐酸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要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盐酸化学品仓库。
8、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贮存在同一库内。
9、入库前均应按送货单入库,并认真对照送货单进行检查是否与送货单一致。出库前均应按领料单进行检查核对,核对化学物品数量、包装、危险标志。
10、进入盐酸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二、盐酸的使用
1、使用过程中应根据 盐酸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害及毒害程度,设置相应的排风、通风、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泄压、降温、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2、使用盐酸的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和器具(如酸、碱作业岗位要戴眼镜、处理问题时必须戴面罩)。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得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甘草含剂等)以备应急抢救之用,工作结束后应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3、使用、保管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以备应急之用。
4、使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要按规定处理。
三、泄漏应急处理
1.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2.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3.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水沟等限制性空间。
4.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和,也可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排入废水系统。
5.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6篇 某矿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xxxx煤矿库房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石圪台煤矿范围内所有库房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 管理规定
3.1 所有库房,应设专(兼)职库房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严格执行矿对各区队库房的管理要求,经常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布置合理、材料摆放有序,不得有材料大量的积压。各种配件应在库房内按品种、规格、数量、分类码放在货架上。要求做到各种材料排列有序、码放整齐、数量明确,帐、卡、物相符,而且做到防潮、防锈、防腐。
3.9.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库房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 库房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第7篇 库房仓储物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责任人
1 目的:加强***仓库物质安全防火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物质及人员的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电缆库、五金库、备件库、劳保和杂品库及氧气乙炔库房(包括临时存放点)仓库的管理。所属各维保、检修班组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 库管人员的要求及责任人:库房班长***负责组织库管员***、***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材料员***负责对采购进库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物品,应认真核查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库管人员负责对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物品入库、登记入册,登记时要写明厂家,质保数据和合格证号码,以防伪劣产品入库。出库时应按项目经理批准种类发货,不能混淆和搞错,防止因发货错误而发生事故。对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霉变与损坏,影响使用功能,并报上级处理
4 管理规定
3.1 ***基地仓库、冷轧维检四楼库房,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用、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分管安全的刘经理批准,并执行***动火管理规定。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9.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 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应急联络
6、应急物质:
1、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2、简易灭火工具:沙箱、铁锹、消防桶
3、应急车辆:
7、库房人员结构
材料员:
库房班长:
库房管理员:
2022-1-2
第8篇 商城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制定本规定。
一、库房内严禁吸烟、用火。
二、储存易燃物品库房的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四、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架,货架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六、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八、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调配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现场监护,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九、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十二、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十三、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当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线。
十四、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灯泡。灯头与物品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十五、库房管理人员在离开库房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并必须切断电源。
第9篇 危险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为防盗、防火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治安岗位责任制。
2、仓库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3、张贴防火警示标志,配足灭火器材。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定期进行电器线路检查。
4、各类商品应按种类规格和性能堆放整齐。
5、仓库防盗设施要严密牢固,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缮。
第10篇 某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车间、科室负责人批准,报生产技术部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生产技术部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钢厂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
第11篇 某装饰产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装饰产品库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装饰产品库房安全的管理。
职责
一、xx部负责公司装饰产品库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
二、装饰部门负责公司装饰产品库房安全的自检和执行。
三、总经理负责公司装饰产品库房安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 工作程序和要求
库房安全管理原则库房管理“六要”“六不准”
六要 | 六不准 |
①库房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 | ①库房内不准吸烟 |
②库房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 ②库房内不准设灶 |
③库房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 ③库房内不准点蜡烛 |
④库房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 ④库房内不准乱接电线 |
⑤库房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 1 米 | ⑤库房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 |
⑥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 | ⑥库房内不准无关人员出入 |
库房物品安全管理 库房管理员负责库房物品出入及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库房使用专用系统对所管辖的物品进行分类登记,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 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存放物品的库房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库房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 手续,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
注意安全,离开库房后必须关闭库房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品。 严格坚持物品、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品积压库房时间。库房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品状况,库房管理部门定期组织盘点。 库房设施、设备的管理 保持库房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库房,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 杂物。 库房设施、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提请公司安委办报经公司 领导研究决定后,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 必须良好。
库房消防安全管理 库房负责人为主要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天值班人员下班后检查各区域的电源插头是否都关闭,并登记情况。 库房管理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库房管理部门协助库房做好定期消防演练,提高库房员工消防意识。库房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库房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明显标识;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 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12篇 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库房内的物品要分类储放,库内留出主通道1米至1米半,货物与墙、灯房顶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2、库房内的照明灯限60瓦以下白炽灯,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电钟、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电茶壶等电器设备。库房内应保持通风,各类物品要标明性能名称。
3、库房的总电源开头要设在门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护,每年对电线进行一次绝缘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情况,必须及时维修更换。
4、物品入库时要防止夹带火种,潮湿的物品不准入库,物品入库半小时后,值班人员要巡查一次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堆积时间较长(几年)的物品要进行翻堆清仓,防止物品积热产生自燃。
5、严禁在库房内吸烟。
6、定期检查库房内的灭火器材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如灭火器、应急灯等)。
7、禁止非库房员工进入,更不能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房。
8、下班前仔细检查库区、确定无隐患,关闭电源后方可下班。
9、若发生火灾,应立即打电话或按破玻报警通知消防中心并切断电源,采取灭火和自救措施。
第13篇 氧气瓶库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 氧气瓶必须专库存放,严禁同爆炸物品、氧化剂、油脂、易燃物混存。
2) 库房内采用防爆灯,位置较高的应安装避雷装置。
3) 氧气瓶应设置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
4) 严禁日光曝晒,严禁滚动、撞击和剧烈震动。
5) 库内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14篇 线路施工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大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物资、设备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大队库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队范围内所有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驻外各小队及班组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管理规定
3.1 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资材料,无论是新购入还是领用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9.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 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15篇 x人民医院氧气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非库房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二、严禁将火种、香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内。
三、进入库房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棉制服装。
四、不准使用金属等物品敲击气瓶。
五、气瓶必须定位、分间存放,空瓶和实瓶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
六、存放气瓶时应旋紧瓶阀瓶帽,整齐堆放防止倾倒。
七、保持库房清洁卫生通风良好,库房周围10米内严禁有明火。
八、库房必须使用防爆开关和防爆灯具。
九、经常检查库房配置的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十、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搬动、拆除库房配置的消防器材。
十一、库房内不得使用普通电源插座。
十二、工作人员离开库房应随手关闭灯具。
第16篇 试剂药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试剂、药品库房的门窗向外开,保持良好通风。水泥地面要垫木板或铺沙土,窗户应装毛玻璃或白铅油,防止日光晒入。
2.试剂、药品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要分类放置。
3.库房应安装防爆式电灯,电线穿管,电闸应设在库外防雨处。
4.库内温度保持在35℃以下,在夏季对低沸点的药品要采取降温措施。
5.严禁吸烟,禁止明火照明或明火作业。
6.严禁在库内分装配料。
7.库房管理员要经常检查,发现包装渗漏要及时处理。
8.要及时处理废旧包装物品,不得在库内堆放。
9.库内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10.剧毒品要专人专柜保管。领用时必须由两人同时在现场。
第17篇 集团监控机房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贯彻“ 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生命安全。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由部门领导具体负责,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做好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 机房值班人员、库管员应达到“三懂”,即懂得本岗位工作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灭火灾的方法。
第四条 机房值班人员、库管员应达到“三会”,即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五条 监控机房、库房要达到“三有”,即有消防制度、有消防档案、有防火防爆预案。
第六条 监控机房、配电室、网络间、库房等要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第七条 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换。
第八条 机房及其附近严禁吸烟、焚烧任何物品。
第九条 机房,库房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格烟火管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机房。
第十一条 机房用电量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十二条 机房内使用电烙铁要严格控制,按规定操作,有专人看守,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 定期对机房供电线路及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灾。
第十四条 没有特殊情况并得到批准,机房内不准外人随意出入。
第十五条 发生火灾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和灭火。
第十六条 机房人员、库管员必须严格遵守消防规定。对违反制度造成后果的要严加追查,予以处理。
第18篇 氧气、乙炔气库房工作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氧气、乙炔气库房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4、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漏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
7、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要安装明火报警器。
8、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第19篇 炸药雷管库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现实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 选址
要高度重视炸药库的选址工作对于炸药库选址很严格,要求炸药库周围300米范围内要远离居民区,200米范围内不能有公路,远离公路选址需经宣威市公安部门同意批准
二、 库房建设
库房建设包括炸药库房、雷管库房、警卫室、库房隔离网、避雷针、进场便道等库房建设、布局要按公安部门的要求建设雷管库和炸药库要分开,炸药库和雷管库周围要用铁丝网等全封闭隔离,设库区大门警卫室设在库房隔离网外面远离雷管库一侧避雷针设在库区周围海拔较高的地方,并接线入地进入库区的便道需修开阔平整,以防止炸药雷管运输过程中颠簸剧烈发生意外库房周围50米范围内不得有林木生长,否则应予以清除,以防雷电传递
三、库区安全消防设施配置
1、库区安全消防设施配置工作,要做到人防、狗防、技防、消防工作全面到位库区设管理人员1名,属于项目部正式员工,且需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安全管理培训并取证;库区喂养警卫犬1只,加强戒备;炸药库和雷管库库房门口挂设报警器,当有异动时,报警器自行报警;库区设置各类消防器材,消防砂、消防桶、消防铲、消防水、灭火器一应齐全
2、视觉识别系统的设立,即标识标牌的安插悬挂进入库区的便道左侧设置'库房重地、闲人免进'标识牌,警示闲杂人等远离库区;库区大门左侧树立入库人员须知,明确进入库区人员资格、进入库区注意事项;警卫室、炸药库、雷管库门牌标识清楚,警卫室悬挂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库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权限等标牌,库区选择合适位置设置多处防火标识等
3、库房台帐设置警卫室需设'四本三表',即《出入库人员登记本》、《炸药类出入库登记本》、《雷管类出入库登记本》、《索类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领用申请表》、《爆炸物品退库登记表》、《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库房内设置库存标识牌,详细列明库存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并每天盘点更新,做到帐、牌、实相符
三、炸药购买和运输入库
1、民爆物资购买要首先填写爆炸物品购买申请表,填写购买品种、规格和数量,然后经辖区派出所和公安局审批后,公安机关给予开具购买证,持购买证到市民爆公司购买
2、到民爆公司交钱开出出库单,持出库单到民爆公司炸药库领取民爆物资
3、运输由民爆公司负责送货,直接送到库房入库,东屯水库炸药雷管仓库承担送货运费
四、使用
1、领用人必须是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爆破证的爆破员;
2、领用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填写经过作业队负责人、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的《民用爆炸物品领用申请表》;
3、到库房后填写《出入库人员登记本》,然后开始办理领用手续并签字确认;
4、炸药领出后,必须使用封闭完好、绝缘良好的交通车辆运输,且雷管和炸药分开运输,不得同车同时拉运;
5、工地现场在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监督下使用,制定爆破方案,控制用药量,设置安全警戒线,确保安全爆破,并由爆破员和专职安全员共同填写并签字确认《现场使用登记表》,详细登记用药量和雷管编号,当天使用未完,必须清退入库,并由爆破员和库房管理员共同填写并签字确认《退库登记表》
6、库房管理员严格把关,按照每天发生的入库数量、出库数量、退库数量及编号及时填写《炸药出入库登记本》、《毫秒电雷管出入库登记本》和《火雷管出入库登记本》,并签字齐全,使每天的库存一目了然,清晰准确
7、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员每天对库存进行一次帐实对照盘点,确保帐实相符项目专职安全员、安质部不定期对库房和现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内加以改正确保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的安全
爆破员岗位责任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章制度
3、必须严格按当天现场实际需要的药量,领取爆炸物品,剩余部分必须当天退回仓库
4、出的爆炸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扔、乱放,不得转借或送人,如发现应追究当事者责任,严肃处理
5、服从安全监炮员的监督,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放炮或拖后放炮,则应求得监炮员的同意方可进行
6、在装药、加工起爆药包、点火爆破和处理盲炮时要催促无关人员撤离操作现场在操作过程中,要接受安全监炮员的监督检查
7、装药和爆破前,必须检查现场警戒情况待安全监炮员发出点炮信号后方能点火进行操作爆破作业
8、爆破员只能在发证的公安机关辖区内承接爆破任务,原则上不跨辖区承接爆破任务跨县、市实施爆破任务的爆破员,必须提供爆破员居住地派出所审查意见,经施爆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许可后,方可承接爆破任务
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责任书
1、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处理后才能上班作业
2、炮眼打好后,必须将炮眼内的浆、水、碎石等处理干净,以免装药时脱节
3、由监炮员准备炸药和爆破材料,并将其运至作业地点检查炮眼质量,加工起爆药包和炮眼装药,发出第一次警戒信号,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
4、装药时要用木棒材料将炸药轻塞,不得用力过猛和使用金属棒捣实发出第二次预备信号,非爆破人员全部退出工作地点
5、放炮必须要有专人指挥,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进入安全地点后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方准起爆
6、爆破完毕,确认炮已响完,发出第四次解除信号,爆破人员方可进入,检查是否有盲炮和残药要仔细听清响炮个数,若有盲炮,要及时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作业现场
安全监炮员岗位职责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章制度
3、检查爆破员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严格执行放炮时间规定,放炮前做好安全检查,包括人员撤离,警戒区域布置,联络信号等有关规定
5、必须对本单位使用爆炸物品实行安全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处理
6、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爆破员的炮眼装药,制造起爆药包,现场爆破,处理盲炮残药等实行安全监督
7、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人和事,在异常情况下有权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爆炸事故,除及时抢救外,要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安全监炮员的操作规程责任书
1、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意见
2、监督爆破员的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如有违反可当场禁止操作,要检查好炮眼质量,方可同意装药
3、当发出第一次信号后马上布置警戒区域,严禁人员进入,第二次预备信号出后要检查非爆破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确认人员全部进入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
4、要仔细听清响炮个数,确认炮已全部响完,同爆破员一起进入作业面检查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信号
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熟悉、掌握所保管易爆物品的性质
二、严格按照爆炸物品有关管理规定,在划定区域内按品种、间距要求堆放单一库房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贮量
三、严格按危爆物品规定执行领发和多余退回制度、并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四、保持库内场地清洁,严禁堆放任何杂物
五、发放炸药雷管、导爆管等爆破器材时应轻拿轻放,分别发放,应按爆破器材出厂时间和有效期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在指定或允许的地点加工爆破器材时,严禁挤压、撞击、磨擦、抛扔及混装
六、炸药、导火线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的高度
七、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按规定作性能检查,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使用
八、经常检查库区并做好库内通风、防潮工作室内温度不得超过35℃,相对温度不得超过75%,存放黑火药、硝酸铵、硝铵炸药及导火索的室内,相对湿度不宜超过65
九、对失效、过期、有质量问题的爆炸物品,应另行堆放并做好记录,妥善保管
十、库区内严禁烟火,严禁明火照明,严禁无关闲杂人员入内
十一、严禁穿铁钉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服装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进行
十二、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值班员岗位职责
1、值班员要忠于职守严防无关人员进入民爆物品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柴、打火机、枪、及易燃易爆物品
2、出入库的爆破器材实物、数量、规格和货单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处理
3、值班员应定时或不定时的巡回检查,应注意仓库门窗、消防、避雷等设施和仓库区域有无异常情况
4、做好值班记录,按规定时间准时交接班
5、收存民用爆破器材坚持四不:
(1)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或没有其他规定的手续不入库;(2)破器材的品种、数量不清不入库;(3)库存混存、超量不入库;(4)过期失效、变质的民爆器材不入库
6、收、发民爆器材要有登记帐目,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发现丢失、被盗要立即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并认真查找
7、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 民爆器材的货架、堆垛是否牢固
2库内温度、湿度是否正常;
3所存物品有无失效、变质现象;
4民用爆破器材有无短少、丢失或被盗;
5防火用具是否齐全有效,水源是否充足;
6库房建筑、防护堤、围墙是否完好;
7对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经常检查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8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库内整洁
8、民爆仓库值班严格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安全员岗位职责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监控、安全培训和技术推广等工作,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贯彻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生产管理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参与编制输水隧洞工程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技术防范措施;
3、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创优达标活动,安全生产大检查;
4、参加调查处理重伤、死亡事故;
5、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安全技术培训和特殊工种(爆破员安全监炮员仓库值班员仓库保管员)作业人员培训、复审工作;
第20篇 氧气、乙炔气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氧气、乙炔气库房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二)氧气、乙炔气库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三)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房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四)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应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五)氧气、乙炔气瓶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物品、油类及易燃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六)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帕的余压气体。
(七)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大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距离应在10米以上。使用乙炔气瓶时必须要安装回火防止器。
(八)露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曝晒、雨淋、高温。
(九)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