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mulu--]
第1篇 药品养护的管理制度
1为规范药品仓储养护管理,确保储存药品质里,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在库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
4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养护工作计划、处理药品养护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监督考核药品养护的工作情况等。
5养护人员应配合仓管人员做好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根据库房温湿度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每日上午9时、下午3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
6根据库存药品流转情况,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7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8对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销售,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复查处理。
9定期汇总、分析养护工作信息,并上报质量管理部。
第2篇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变质失效,确保财产免受损失。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养护的管理。
职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仓库专管员和养护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公司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特性对其进行合理储存,并符合以下要求:
1.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于专库中(专库为阴凉库);
1.2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1.3人工仓库分区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区,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包括破损和过期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区(包括待验药品,售后退回药品,有疑问药品)为黄色.红黄绿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
1.4保持五距:药品堆码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1.5分类储存:按照gsp关于药品的管理要求、用途、性状等指导保管员对药品进行分类储存: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应专库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存于同一仓间的药品有:易串味的药品、特殊管理药品以及危险品等。
1.6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鼠等措施。
1.7按照品种、批号集中堆放,分开码垛,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1.8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整件货药品与零货药品分库存放。
1.9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专库,不得有影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1.10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2循环质量检查
2.1药品养护员根据在库药品的流动情况,制定《药品养护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对包装情况、外观性状进行循环质量检查;
2.2每季度检查一次,药品每季按总库存量30%:30%:40%(三三四检查)进行检查。
2.3遇特殊情况时应突击检查,如汛期、雨季、霉季、高温、严寒或者发生质量变化苗头时,应临时组织力量,由药品养护员负责、质量管理部指挥,进行全面或局部的检查;
2.4检查顺序,为避免漏查,应按照顺序逐垛检查,如按自左前—左后—右前—后右的顺序;
2.5以下情况应抽样送检:已发现质量问题的相邻批号、易变质的品种在近效期不足1年的品种,以及其它认为需要抽检的品种;
2.6养护检查中质量异常问题的处理:
2.6.1在库养护检查中发现药品有质量异常时,应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和记录,并通知质量管理员处理。
2.6.2检查不合格的品种,转入不合格品区等待处理。
2.7在库的重点养护品种均应进行质量检查;重点养护品种有
2.7.1有效期较短的药品
2.7.2近效期的药品
2.7.3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
2.7.4理化性质易发生变化的药品
2.8仓库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情况应每天巡视检查。
3检查工作记录.
3.1根据流转情况、季节变化和市场药品质量动态,确定重点检查养护品种及养护方案,填写《重点养护药品品种确定表》
3.2每季度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填写《季度养护总结》及《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3.3药品养护人员应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填写《药品养护质量汇总分析表》。
3.4养护检查记录的内容包括检查的时间、存放地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生产企业、药品入库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与处理、检查人员等;
3.5当需要抽取样品到验收养护室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时,应建立药品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其内容与药品验收外观质量检查记录相同;
3.6凡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时,均应同时做好养护仪器的使用记录;
3.7养护仪器在检查、维修、保养及计量检定时,应做好相应记录。
4所有麻精药品品种均为重点养护品种
5药品养护档案:
5.1在库药品应建立《库存药品养护档案》,主要应建立重点养护品种的档案;
5.2《库存药品养护档案》的内容应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剂型、产品批号、生产企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质量问题、建档人、检查人等。
第3篇 医院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
1.为规范本单位药房药品的储存与养护,确保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和墙壁,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顶的距离不小于30厘米,多余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5厘米,以利于空气流通。
3.做好药品的分类储存工作,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分别存放于常温处、阴凉处、冷柜:药品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应分开存放。
4.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的药品,必须与合格品分开存放,并建立不合格品台账,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的严重后果。
5.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明确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6.养护人员应做好药房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药房各类库房的温湿度要求为:常温库0-30℃,阴凉库10-20℃,冷库2-10℃,相对湿度45%-75%),每日上午9时左右、下午3时左右各监测并记录一次药房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储存普通品种药品的库房按照阴凉库标准,温度保持在10-20℃,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7.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对一般品种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重点品种(如:易潮解、易霉变、见光易分解等)按月进行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8.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
9.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储存,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储存,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
10.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使用,及时报分管质量的院领导处理。
第4篇 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1、药房、库应地面光洁、墙面平整,门窗结构紧密,配备必要的防尘、防虫、防鼠设施;陈列和储存药品的货柜、货架等应保持清洁卫生。
2、药品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分开存放并标示,其中待验库(区)、退货库(区)为黄色、合格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库(区)为红色。
3、药品陈列和储存区域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阴凉库控制在2-20℃,常温库控制在2-30℃。需冷藏的药品,应配备有相应的冷藏设施,温度控制在2-10℃。
4、对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陈列和储存,并按药品的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晰。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药品的原包装或标签。
5、养护员应做好药品陈列、储存区域的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9:30分至10:30分间、下午2:30至3:30分间各记录一次温湿度。如温、湿度超标,及时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措施,确保药品存放环境达到要求。
6、对药品要按月进行质量检查,并做好质量检查记录,3个月内到期失效的药品为近效期药品,对近效期药品应及时在效期示意牌上标出,通知有关人员加大使用力度,减少损失。发现过期失效、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应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区(柜)。
7、对不合格药品要做好记录,记录其品名、规格、数量、生产企业、不合格原因等。每半年或一年销毁一次,销毁应破坏药品的包装,采取深埋或焚烧等方式,并做好记录,销毁人和监督人均应签字。
第5篇 药品储存与养护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购进与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1.药品购进
1.1药品营销企业的审核要求与首营企业的审核内容、办法一致,只有经过审核并认定为合格方可建立药品购销业务关系。
1.2制定计划由药库保管员根据库存情况、销量以及用药趋势、临床需要编制采购计划。
1.3采购计划的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剂型、产地、数量、最新进销价等,报科主任审核,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1.4采购药品和一次性医疗器械根据规定参加集中招标或者集体议标,服从招标办的统一管理。临床临时用药由临床科室主任提出,经药剂科主任报分管院长批准后采购。因疫情和自然灾害等不确定因素,需要临时采购时可以不受招标限制,在分管院长、科主任组织下进行。特殊药品采购执行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
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合同时,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单位、数量、价格等详细内容,必须有供(送)货期限和违约处罚条款,必须有产品质量保证条款。医药企业应履行合同,药剂科应当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议。
2.药品验收
2.1执行“二核对”、“一查验”:核对医药企业的发票和随货同行、核对采购计划(订货合同),查验质量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注册证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2.2 对照发票验收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破损,如破损应及时处理。拆零包装的应验收到中包装或最小包装。
2.3如果送达的药品的规格或送货数量与采购计划(订货合同)不相符,应当及时查明情况并做好记录。
2.3.1验收内容对药品外包装、中包装、内包装上内容逐项验收。
2.3.2查说明书:对药品说明书上内容逐项与批件核对。
2.3.3特殊药品必须两人共同验收;必须逐项验收至最小包装。
2.3.4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医药企业红印章。
3.陈列存放
3.1将合格药品按药品养护和陈列要求存放到,常温库(<;30℃)、阴凉库(<;20℃)、冷藏库(2~10℃)、特殊药品专用库。
3.2验收时发现不符合以上规定的药品视为不合格品,移至退货区,并填写退货记录。
4.将验收情况及时如实填写药品验收记录。
5.将发票、随货同行交药品调拨员办理入库手续,然后交药品会计做金额帐。
6.验收时限
6.1一般药品应在当日内完成。
6.2特殊药品应在药品送达时当面验收。
7.药品验收记录保存5年。
8.在验收中发现有问题的药品,应及时经营企业联系。
第6篇 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
1.为规范本单位药房药品的储存与养护,确保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和墙壁,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顶的距离不小于30厘米,多余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5厘米,以利于空气流通。
3.做好药品的分类储存工作,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分别存放于常温处、阴凉处、冷柜:药品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应分开存放。
4.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的药品,必须与合格品分开存放,并建立不合格品台账,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的严重后果。
5.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明确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6.养护人员应做好药房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药房各类库房的温湿度要求为:常温库0-30℃,阴凉库10-20℃,冷库2-10℃,相对湿度45%-75%),每日上午9时左右、下午3时左右各监测并记录一次药房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储存普通品种药品的库房按照阴凉库标准,温度保持在10-20℃,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7.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对一般品种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重点品种(如:易潮解、易霉变、见光易分解等)按月进行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8.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
9.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储存,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储存,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
10.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使用,及时报分管质量的院领导处理。
第7篇 x门店药品养护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做好对库存、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以保证药品的质量。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
3、适用范围:门店药品保存质量过程管理。
4、责任:门店养护员负责实施本制度。
5、内容
5.1、门店应配备药品养护人员,负责对本店保存的药品进行养护检查,以保证药品质量;
5.2、门店养护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且考核合格获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3、养护员应每日巡回检查店内药品储存条件与保存环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3.1、养护员每天上午8:30-9:30下午2:30-3:30两次对店堂的温湿度进行检测,并做好完整记录。发现不符合药品规定陈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调控措施并记录。
5.4、药品到货质量验收合格即视为第一次养护检查合格,每月对陈放店内一个月以上的药品进行养护和质量检查,做好“养护检查记录”。养护记录内容要完整、真实并保存至少五年;
5.5、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翻晒、筛选等方法进行养护。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5.6、对易潮湿、霉变、变质。虫蛀、裂片的药品要增加检查次数;
5.7、检查中有质量疑问的中药饮片,按“门店质量查询管理制度”执行;
5.8、检查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报告门店质量管理人员。按“门店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5.9、对近效期(距药品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9个月的药品)药品,门店养护员每月底填写“近效期药品催销表”,交门店负责人实施催销;
5.10、不同剂型的药品要有针对性的运用不同的养护检查方法:片剂应重点检查有无裂片、霉变;胶囊剂,应重点检查有无漏粉、囊壳破碎等;颗粒剂,应重点检查有无潮解、结块等;糖浆剂,应重点检查有无霉变沉淀物析出,是否混浊药;中药饮片,应重点检查饮片有无发潮、霉变、虫蛀,一旦发现发潮、霉变现象,应立即采取翻晒、挑选等措施,确保中药饮片的质量。
6、相关表格:养护检查记录表、近效期药品催销表、温湿度记录表
第8篇 中药房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目的: 确保药物质量,保障用药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适用范围:药品储存、药品养护管理。
职责权限:中成药、中药饮片仓储。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药品理化性能和储存条件的规定,结合仓储实际情况,组织好药品的分类,合理存放。
二、定期进行循环质量养护检查,一般药品每季度一次,近效期、易变质药品增加检查次数,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三、做好夏防、冬防和梅雨季节的药品养护工作,确保药品质量。
四、对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药品,应做有标示或另放。
五、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挂黄牌暂停销售。
六、养护人员应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中药材、中药饮片。根据气候环境变化,采取干燥、除湿等相应的养护措施
七、正确使用养护设备,定期检查保养自觉学习药品业务知识,提高养护技能。
八、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第9篇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1为规范药品仓储养护管理,确保储存药品质里,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在库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
4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养护工作计划、处理药品养护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监督考核药品养护的工作情况等。
5养护人员应配合仓管人员做好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根据库房温湿度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每日上午9时、下午3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
6根据库存药品流转情况,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7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8对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销售,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复查处理。
9定期汇总、分析养护工作信息,并上报质量管理部。
第10篇 某连锁药店药品养护检查管理制度
连锁药店药品养护检查管理制度
一、门店每月应定时对店堂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大型门店对陈列的药品可每季度按“三、三、四”循环的原则进行养护检查,小型药店可每月对陈列药品全部进行养护检查。如实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二、被列为重点品种的药品和拆零药品,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养护检查,对药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厂家、养护结论等情况如实记录。
三、经营需低温冷藏的药品的门店,应配置相应的冷藏设备,将需低温冷藏的药品存放其中,并做好温湿度记录。
四、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筛选,凉晒,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五、门店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对店内的温湿度情况进行检测,并按时记录。温湿度达临界点或超标时,应采取通风除湿、降温等措施,以保证陈列药品质量和安全。温湿度监测及调控记录簿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第11篇 药品陈列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1、药房、库应地面光洁、墙面平整,门窗结构紧密,配备必要的防尘、防虫、防鼠设施;陈列和储存药品的货柜、货架等应保持清洁卫生。
2、药品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分开存放并标示,其中待验库(区)、退货库(区)为黄色、合格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库(区)为红色。
3、药品陈列和储存区域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阴凉库控制在2-20℃,常温库控制在2-30℃。需冷藏的药品,应配备有相应的冷藏设施,温度控制在2-10℃。
4、对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陈列和储存,并按药品的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晰。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药品的原包装或标签。
5、养护员应做好药品陈列、储存区域的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9:30分至10:30分间、下午2:30至3:30分间各记录一次温湿度。如温、湿度超标,及时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措施,确保药品存放环境达到要求。
6、对药品要按月进行质量检查,并做好质量检查记录,3个月内到期失效的药品为近效期药品,对近效期药品应及时在效期示意牌上标出,通知有关人员加大使用力度,减少损失。发现过期失效、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应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区(柜)。
7、对不合格药品要做好记录,记录其品名、规格、数量、生产企业、不合格原因等。每半年或一年销毁一次,销毁应破坏药品的包装,采取深埋或焚烧等方式,并做好记录,销毁人和监督人均应签字。
第12篇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变质失效,确保财产免受损失。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养护的管理。
职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仓库专管员和养护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公司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特性对其进行合理储存,并符合以下要求:
1.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于专库中(专库为阴凉库);
1.2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1.3人工仓库分区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区,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包括破损和过期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区(包括待验药品,售后退回药品,有疑问药品)为黄色.红黄绿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
1.4保持五距:药品堆码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1.5分类储存:按照gsp关于药品的管理要求、用途、性状等指导保管员对药品进行分类储存: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应专库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存于同一仓间的药品有:易串味的药品、特殊管理药品以及危险品等。
1.6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鼠等措施。
1.7按照品种、批号集中堆放,分开码垛,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1.8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整件货药品与零货药品分库存放。
1.9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专库,不得有影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1.10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2循环质量检查
2.1药品养护员根据在库药品的流动情况,制定《药品养护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对包装情况、外观性状进行循环质量检查;
2.2每季度检查一次,药品每季按总库存量30%:30%:40%(三三四检查)进行检查。
2.3遇特殊情况时应突击检查,如汛期、雨季、霉季、高温、严寒或者发生质量变化苗头时,应临时组织力量,由药品养护员负责、质量管理部指挥,进行全面或局部的检查;
2.4检查顺序,为避免漏查,应按照顺序逐垛检查,如按自左前—左后—右前—后右的顺序;
2.5以下情况应抽样送检:已发现质量问题的相邻批号、易变质的品种在近效期不足1年的品种,以及其它认为需要抽检的品种;
2.6养护检查中质量异常问题的处理:
2.6.1在库养护检查中发现药品有质量异常时,应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和记录,并通知质量管理员处理。
2.6.2检查不合格的品种,转入不合格品区等待处理。
2.7在库的重点养护品种均应进行质量检查;重点养护品种有
2.7.1有效期较短的药品
2.7.2近效期的药品
2.7.3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
2.7.4理化性质易发生变化的药品
2.8仓库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情况应每天巡视检查。
3检查工作记录.
3.1根据流转情况、季节变化和市场药品质量动态,确定重点检查养护品种及养护方案,填写《重点养护药品品种确定表》
3.2每季度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填写《季度养护总结》及《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3.3药品养护人员应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填写《药品养护质量汇总分析表》。
3.4养护检查记录的内容包括检查的时间、存放地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生产企业、药品入库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与处理、检查人员等;
3.5当需要抽取样品到验收养护室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时,应建立药品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其内容与药品验收外观质量检查记录相同;
3.6凡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时,均应同时做好养护仪器的使用记录;
3.7养护仪器在检查、维修、保养及计量检定时,应做好相应记录。
4所有麻精药品品种均为重点养护品种
5药品养护档案:
5.1在库药品应建立《库存药品养护档案》,主要应建立重点养护品种的档案;
5.2《库存药品养护档案》的内容应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剂型、产品批号、生产企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质量问题、建档人、检查人等。
第13篇 门店药品养护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做好对库存、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以保证药品的质量。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
3、适用范围:门店药品保存质量过程管理。
4、责任:门店养护员负责实施本制度。
5、内容
5.1、门店应配备药品养护人员,负责对本店保存的药品进行养护检查,以保证药品质量;
5.2、门店养护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且考核合格获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3、养护员应每日巡回检查店内药品储存条件与保存环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3.1、养护员每天上午8:30-9:30下午2:30-3:30两次对店堂的温湿度进行检测,并做好完整记录。发现不符合药品规定陈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调控措施并记录。
5.4、药品到货质量验收合格即视为第一次养护检查合格,每月对陈放店内一个月以上的药品进行养护和质量检查,做好“养护检查记录”。养护记录内容要完整、真实并保存至少五年;
5.5、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翻晒、筛选等方法进行养护。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5.6、对易潮湿、霉变、变质。虫蛀、裂片的药品要增加检查次数;
5.7、检查中有质量疑问的中药饮片,按“门店质量查询管理制度”执行;
5.8、检查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报告门店质量管理人员。按“门店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5.9、对近效期(距药品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9个月的药品)药品,门店养护员每月底填写“近效期药品催销表”,交门店负责人实施催销;
5.10、不同剂型的药品要有针对性的运用不同的养护检查方法:片剂应重点检查有无裂片、霉变;胶囊剂,应重点检查有无漏粉、囊壳破碎等;颗粒剂,应重点检查有无潮解、结块等;糖浆剂,应重点检查有无霉变沉淀物析出,是否混浊药;中药饮片,应重点检查饮片有无发潮、霉变、虫蛀,一旦发现发潮、霉变现象,应立即采取翻晒、挑选等措施,确保中药饮片的质量。
6、相关表格:养护检查记录表、近效期药品催销表、温湿度记录表
第14篇 附二医院药房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某医院药房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1、为规范本单位药房药品的储存与养护,确保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明确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养护人员应做好药房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药房各类库房的温湿度要求为:常温库0-30℃,阴凉库0-20℃,冷库2-10℃,相对湿度45%-75%),每日上午9时左右、下午3时左右各监测并记录一次药房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储存普通品种药品的库房按照阴凉库标准,温度保持在0-20℃,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4、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对一般品种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重点品种(如:易潮解、易霉变、见光易分解等)按月进行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
6、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和墙壁。
7、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储存,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储存,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
8、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使用,及时报分管质量的院领导处理。
第15篇 附属医院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医院设置兼职药品养护员,由具有药师职称的技术人员负责。
三.药品养护人员做到认真检查在库药品的储藏条件,配合保管人员进行库房温湿度的检测管理。每日上午9~10时、下午2~3时各一次,定时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记录。温度:常温库(0~30℃)、阴凉库(20℃以下)、冷库(2~10℃),湿度在45%~75%之间,超出规定范围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四、对陈列和储藏的药品根据流转情况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一般药品每季度检查一次,重点品种包括近效期在一年以内的药品,贵细药品、二类精神药品、易霉变、易潮解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和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每月或每周检查一次。对质量有疑问及储存日久的药品及时抽样送检。对近效期的药品,按月填报效期表。
五、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其特征,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养护,并做好记录。
六、药品养护人员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情况以及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
七、药品养护人员具体负责养护仪器、设备(如除湿机、排风扇、空调)、冷藏设备、温湿度和监控仪器、仓库使用计量仪器及器具等管理工作,检查养护设备的运行情况。
八、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和暂停发货,并尽快通知质量管理负责人予以处理。
九、药品养护人员负责建立药品养护档案,定时记录温湿度,维修、保养仓储养护设施,按月填报效期报表。
十、本制度负责人为药品养护人员。
十一、本制度每季度考核一次。
第16篇 公司药品仓储保管养护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公司药品仓储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的管理制度
公司所经营药品必须经仓库合理储存、养护和出库复核,为了严把药品储存关、出库关,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仓储保管制度
1、公司采购部、中药部在质量管理部的指导下负责库存药品的保管工作。
2、对所购进的合格药品按验收员签字的验收入库通知单入库。
3、销后退回的合格药品凭验收员签字的销售退货单收货入库,并填写销后退回药品台帐。
4、对以下情况保管员有权拒收:⑴货与单不符。⑵质量异常。⑶包装不牢或破损。⑷标志模糊。
5、在质量管理部的指导下,对库存药品合理分类、存放:把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与中药饮片分开;对特殊管理药品、危险品按规定分开存放保管;药品按包装或说明书中的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或柜中,中药材及饮片按其相应的质量标准【贮藏】项要求储于相应的库房中。其中常温库0~30℃、阴凉库不高于20℃、冷库2~1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6、药品储存按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区为黄色,合格品区、发货区、复核区、拆零拼箱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
7、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标志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严格控制堆放高度,合理堆码。
8、药品按批号分开堆码、存放。按规定的间距堆码储存。其中药品与墙、屋顶(房梁)、养护设备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与灯的间距不得低于50厘米;垛间距100厘米。堆码时同一品种相对集中,不同品种间应有距离,不能倒放,不能混垛,尽量将品名、批号、有效期向外。
9、对易吸潮和容易霉变、虫蛀的药品在养护员的指导下进行定期检查、养护熏杀和翻垛工作。
10、药品应贯彻“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近效期药品(半年内)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表》,并对有效期在三个月内的药品在近效期一览表上悬挂标牌。
二、药品养护制度
1、公司设药品养护员一名,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考核合格上岗。
2、养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3、指导仓库做好药品分类、色标管理、合理堆码等日常管理工作。
4、养护员指导保管员每天上午9:30―10:30、下午14:30―15:30进行一次各库温、湿度的检查记录工作,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5、坚持每季度按“三三四养护制”循环检查一次库存药品,并做好《药品养护检查记录》,在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挂黄色标牌暂停发货,同时填写《药品质量复查确认报告单》报质量管部。
6、在养护检查过程中,注射溶液剂要检查澄明度,并做好记录。
7、指导保管员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的相邻批号的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大宗品种、近效期品种应制定重点养
护计划,每月进行养护检查。对易变、易蛀药材及饮片进行吸潮、防虫养护。做好养护记录。
8、按季度对养护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质量管理部。
9、对养护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做好维护保养记录。指导保管员做好养护设施设备使用记录。建立档案。
三、药品出库复核制度
1、复核员必须逐一对出库凭证上的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进行核对,同时对药品外包装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填写《药品质量复查确认报告单》报质量管理部复查:⑴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⑵外包装破损、封口不牢、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⑶包装标示模糊不清或脱落。⑷药品已过有效期。⑸有生虫、发霉、泛油、潮解、风化、融变等情况并影响质量的中药材或饮片。
2、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双人核对、双人签字。
3、复核合格的药品,复核员应整理并包装好交予送货员。
4、认真做好出库复核记录,内容包括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复核人等项目,记录保存三年以上。
5、经常了解客户对公司经营药品质量的反馈信息,反馈给质量管理部,并向顾客做出正确的宣传解释。
6、客户因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需退货或换货,按销后退回药品程序进行。
第17篇 x中药房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目的: 确保药物质量,保障用药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适用范围:药品储存、药品养护管理。
职责权限:中成药、中药饮片仓储。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药品理化性能和储存条件的规定,结合仓储实际情况,组织好药品的分类,合理存放。
二、定期进行循环质量养护检查,一般药品每季度一次,近效期、易变质药品增加检查次数,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三、做好夏防、冬防和梅雨季节的药品养护工作,确保药品质量。
四、对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药品,应做有标示或另放。
五、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挂黄牌暂停销售。
六、养护人员应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中药材、中药饮片。根据气候环境变化,采取干燥、除湿等相应的养护措施
七、正确使用养护设备,定期检查保养自觉学习药品业务知识,提高养护技能。
八、做好养护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