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三违”行为的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从业人员。
2.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3.术语与定义
“三违”行为是指现场违章操作、作业行为、防护用品穿戴的违章行为、指挥性违章行为等。《“三违”行为种类》(附件1)
4.机构与职责
4.1本公司安全办和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
4.2行政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4.3各级组织、工会在开展的 “员工身边无事故”、“安全月”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本公司安全办的安全检查,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
(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5.2车间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公司级安全管理制度在班组和生产作业现场的贯彻执行情况和现场是否存在《“三违”行为种类》(附件1)的现象。
5.3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都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经过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
5.4各级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都必须报生产安全办统一登记、存档,对严重三违人员,安全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办会研究决定,下发处理通报,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5.5当天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
5.6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5.7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要保护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并进行奖励。
6. 检查与考核
6.1本公司安全办每月度要组织不少于两次对“三违”行为进行安全检查,车间安全领导小组每周至少组织不少于两次对“三违”行为进行安全检查。
6.2相关车间、科室按本公司违章处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按规定下发《“三违”行为处罚单》对“三违”人员处以50元罚款。
6.3一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由车间或科室安排学习一周,并进行考试;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待岗一月,由综合管理科组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离岗期间的薪酬考核按综合管理科的有关规定执行。
6.4一月内同一车间累计5人次以上“三违”行为,按照《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连挂车间领导。
6.5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举报人保密,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被举报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
7 相关记录
附件1: “三违”的行为种类
附件2: “三违”行为处罚单
8 附则
8.1本制度所引用的标准和文件修订后,按新颁发的标准和文件执行。
8.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