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炮三检”和放炮管理制度
1、在矿井爆破作业时,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工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爆破。
2、爆破时瓦检员必须检查起爆点的瓦浓度,符合要求方可起爆。
3、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爆破命令,瓦斯检查工在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浓度符合规定后,再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由爆破工发出爆破信号进行爆破。
4、放炮后,瓦检员和放炮员、班长要按规定对炮后情况进行瓦斯检查和爆破效果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能允许工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