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检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作业规程和有关规定对全矿各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检查、评定。
2、严格依照文件有关规定对违反“一通三防”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一通三防”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3、组织有关部门追查“一通三防”方面的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纠正措施进行验证。
4、检查人员必须深入现场第一线,掌握“一通三防”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一通三防”隐患问题,并及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5、每个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必须认真负责,发现的“一通三防”问题要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上井后及时与责任单位进行“三定”。
6、检查人员要认真落实“一通三防”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处理情况,并填写“一通三防”问题复查表。
7、每个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都要突出重点、远近搭配、检查全面,不留死角。
8、对全矿通风质量标准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
9、检查人员应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10、必须有专人整理保存好各种记录、三定表、复查表、和各种处罚结果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