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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施工设备管理制度
施工设备是企业完成施工任务的重要物质基础,施工技术装备的水平直接影响着施工项目的速度和经济效益,因此,为了加强设备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处设备管理精神,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强化设备管理,特制定设备管理制度。
设立专职管理员,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施工设备管理工作,建立台帐,保证帐、物相等。
负责运转日志的领用保存,月终按时交项目部备案存档。
督促检查设备的安全运转,负责本单位施工设备的检修及保养记录,每季将记录送设备公司一份备案。
做好现场施工设备的铭牌管理,丢失补齐,做好设备的标示管理,按贯标文件执行。
现场因施工急需自购的设备,经处长审批后,按中煤一公司贯标程序文件执行,即:处批计划-考查报告-合同等。设备购回后应搞好验收,保存资料,带发票到设备公司验收入帐。
现场设备管理是每月二十五日前定期报送设备的月报表,以供年终决算考核(月报表应加盖公章,负责人印章及制表人印章)。
设备运行期间,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带病或超负荷运转,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卫生,做到定期保养,经济运行。
租赁的设备应保证完好,能正常使用,租赁设备前设备员应详细检查设备状况,发现缺件或不符有关规定,应严格记录在案,以备结算。
严格按处发有关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对有关设备进行维修及保养,并记录在案。
第2篇 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1.根据工程平面总布置图的规划,确立现场材料的贮存位置和堆放面积,各种材料要避免混放和掺进杂物。
2.材料进场前,材料员要清理现场并做好准备工作。
3.材料进场后,材料员及相关人员根据采购合同、技术资料等进货凭证,做好进场物资的验收工作,填写《收料单》,并记入《材料明细帐》,需试验的由材料员及时通知试验员送检。
4.现场材料应堆放成方成垛,分批分类摆放整齐,并垫高加盖,按材料性质分别采取防火、防潮、防晒、防雨等保护措施。
5.材料员对现场材料应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挂牌标识,并注意保护标识。
6.材料员按“先进先出”原则定额发料,并记入《材料明细帐》。
7.材料员定期对现场材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采取纠正措施。
8.废旧材料要统一存放,统一回收。
9.加强现场保卫工作,防止破坏和偷盗事故发生。
10常用现场材料的贮存要求
(1) 砂
在贮存过程中应防止离析和混入杂质,并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
(2)石
在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颗粒离析和混入杂质,并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堆料高度不宜超过5m。但对单粒级或最大粒径不超过20mm的连续粒级、堆料高度可增加到10m。
(3)轻集料
在贮存过程中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种类和密度等级二轻集料应分别贮存。
(4)钢材
要分品种、规格、分类放置,并要垫高以防受潮锈蚀,雨季要覆盖。
(5)砖及砌块
a.应按不同品种、规格、标号分别堆放,堆放场地要坚实、平坦、便于排水。
b.中型砌块应布置在起重设备的回转半径范围内,堆垛量应经常保持半个楼层的配套砌块量。
c.砌块应上下皮交叉、垂直堆放,顶面两皮叠成阶梯形,堆高一般不超过3m,空心砌块堆放时孔洞口应朝下。
d.堆垛要求稳固,并便于计数,堆垛后,可用白灰在砖垛上做好标记,注明数量,以利保管、使用。
(6)防水卷材
一般以立放保管,其高度不超过两层,应避免雨淋、日晒、受潮并注意通风,远离热源;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应平放,贮存高度以平放5个卷材高度为限。
(7)保温隔热材料
不得露天存放,须按不同种类规格分别堆放,定量保管,堆放地面必须平整、干燥,以保证堆垛稳固、不潮。
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
四、机管和操作人员必须相对稳定。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新购或改装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经过大修理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除,安装后必须经项目部、公司有关部门和建委及安监局认可的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八、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加节,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经项目部和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必须由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十、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及带病使用,在运行中严禁保养和修理。
十一、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十二、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项目部、公司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范、规程及制度。
第3篇 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在机械设备、工器具寿命的全过程中,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消除一切使机械设备、工器具遭到损坏,使人身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胁,使环境遭到污染的因素,以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我项目部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机械设备、起重机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包括外租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机械管理员归口管理
3.2 安全员负责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3 各施工队负责实施。
4、 工作内容:
4.1机械管理员、工具员也是机械工器具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具有纠正违章,停止机械不安全作业,责令整改和处罚的权力。
4.2项目部必须有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目标,施工安全体系中必须建立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各级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职责。
4.3凡采购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必须是专业生产厂生产的合格产品,并具有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文件。
4.4工程开工前,由机械管理员、工具员编制机械设备、工器具人员培训计划,对机械设备、工器具人员进行机械安全培训教育。
4.5工程开工前,由技术科在施工措施或作业指导书中明确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注意事项,在安全技术交底过程中应同时对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进行交底,安全作业工作票中也应体现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
4.6机械设备、工器具投入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必须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并填写相应检查记录,只有检查合格者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者应退场更换,以确保机械设备、工器具在施工使用全过程中处于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
4.7对起重机械设备、工器具,还必须按公司《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用具检查和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送检,只有具有有效的合格证和准用证的机械设备、工器具方可投入使用,对起重机应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8所有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9坚持“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施工队必须严格按要求对机械设备、工器具进行定期保养、及时送修,确保机械设备、工器具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4.9.1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根据机械设备、工器具使用情况,按保养间隔编制季度机械设备、工器具保养计划,并落实完成。
4.9.2机械设备、工器具保养分为: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转移前保养、停放保养。各级保养内容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
4.9.3除上述保养内容外,所有机械设备、工器具在投入使用前和工程完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入库前还应集中进行一次保养、检查、维修,对不能使用且无法修复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必须进行报废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4.9.4机械管理员、工具员应根据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大、项修计划并落实执行。
4.9.5对机械设备、工器具在使用过程中的突发故障,机械设备、工器具使用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理,严禁带病运行。
4.10中型以上的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小型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实行班、组长负责制。
4.11坚持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操作证审验制度。
4.11.1 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操作人员应选择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担任。
4.11.2 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必须是参加过培训、学习、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的人员方可取证上岗。
4.11.3 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证每两年审验一次,国家相关部门的证件按相关部门规定审验,凡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审验者不得继续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
4.11.4 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人员在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时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服从现场人员指挥。但对于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4.11.5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要求编制项目部施工机械人员登记表,并收集机械队伍资质和人员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
4.12 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在使用中应做到“不超负荷使用、不带病使用、不盲目使用、不违章使用”。
4.13 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在必须超负荷作业,应经过精确计算和编制应急安全措施,但动载不得超过10%的额定负荷,静载不得超过25%,双机抬吊的机械不应超过该机80%额定负荷,还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保证措施,总工程师批准,进行专项安全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全员签字)后,方可实施,作业时,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安监,机械管理人员必须到施工现场指挥和监控实施。
4.14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监督、检查
4.14.1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应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开展日检点、经常检查及一般检查等各项检查工作,对发现有违反岗位纪律、机械运转异常或保养不良、事故隐患、记录不全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排除,并做好记录。
4.14.2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在每次经常检查及一般检查完成后,应开展一次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例会,及时总结经验,并就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4.15 现场暂时不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包括封存、报停等)必须进行检查、鉴定,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工器具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中的要求进行保管,防止损坏及丢失。
4.16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标识,对主要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在机械设备、工器具明显部位挂牌,标明责任人姓名、简要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
4.17 凡由施工机械原因引起的机械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分析,并按公司《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
4.18 保持机械,工具和工作场所的整齐清洁,从事危险作业的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第4篇 施工设施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部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机具使用和行车安全,降低使用成本,提高设备、机具、车辆的完好率、利用率,更好地为工程建设和行政办公服务,项目部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部门及管理范畴
1、项目安全部负责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车辆的安全管理,对机械设备、车辆的停放、维护、安全状况监管,并指导施工队做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
2、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车辆管理贯彻“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对所使用的设备、机具、车辆负责。
二、台账建立
1、项目安全部负责建立本工程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台账:
2、项目安全部应编制本项目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清单。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建立管理台账。
3、项目安全部应按照设备管理要求,建立大型机械、特种设备、关键设备的“一机一档”及中小型设备机具的管理台帐。
4、项目安全部编制的设备机具清单中应明确每台设备编号,大型设备及模板、架设系统应有准确的进出场时间。
5、大型设备及模板、架设系统的“一机一档”中应有维修、保养记录。
6、起重机械、架设设施应严格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监察管理条例管理,其台账中应有设备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操作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保养维修记录、使用记录、班前点检记录。
7、项目安全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台帐管理。
三、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1、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管理由项目安全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各工区凡需使用汽车吊的,应首先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择,需要向社会租赁的机械设备,由使用工区向项目部提出申请,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后租赁进场。
3、进场的租赁设备在进场前必须经项目技质部、安全部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场,进场后执行项目部机械设备的管理规定。
4、施工队机械设备应定人操作,操作手定机配备。因人员调动,机械可暂由他人(持有效证件)进行操作。
5、各施工队在每天施工结束后,机械设备、车辆的停放应紧靠驻地、集中停放、配备夜间值班人员。现场施工机具应摆放有序并便于操作。
四、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1、各施工队对机械设备落实保养责任人,按项目部要求做好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维护与保养应有记录并留存备查。
2、各施工队应将大型机械设备的运转及使用情况的作详细记录,在设备维修、保养时落实以下要求:
2.1机械设备操作员必须执行例保制度,发现有故障,必须停车修理不得带病作业。
2.2机械设备操作员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要求定期做好保养(指更换三滤,刹车油、液压油、制动片、防冻液等)。
2.3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应放在集中停放点进行,如技术力量不足,应向设备生产厂家求助。
2.4机械设备操作员,应妥善保管维修、保养记录,对设备的安全器件、易损件的检查要记录在案,留存备查。
3、机械设备如需外修,由各设备所有人自行负责。
4、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由各施工队自行完成,项目安全部负责对设备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
1、操作员、驾驶员在操作机械和行车时,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操作规程,严禁酒后、无证、疲劳上岗。
2、违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一律作违章作业处理,并依据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被公安交警或城管部门处罚的人员,项目部将对其进行再教育。
3、机械设备发动前和车辆出车前,操作员、驾驶员应仔细检查车况,在作业环境较为复杂和人车混合场合施工时,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监护和警戒,严防机械伤害事故发生;车辆驾驶员在出长途前,应对车辆的轮胎、水箱、电路、油路、制动系统等作仔细检查,认真做好出车准备工作。
5、所有机械设备事故(指机械设备损坏、机械伤害事故),由各级调查组认定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处理;
6、机械设备安全工作由项目安全部负责监督,发生事故后,设备操作员、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向“110”、“120”报警和求援,如受损设备和人员向保险公司投保的,还应向保险公司报案;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负责人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
第5篇 施工机具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明确对公司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公司总裁:负责公司大型机具设备添置计划的审批、设备技术改造资金计划的落实。
2、公司副总裁:负责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总工室:负责设备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批;负责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审批,负责大型设备安装拆除方案的审批;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审批;负责设备新技术、新工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4、市场经营总部:负责投标文件中,项目施工机具设备的选型、需用计划的编制、安全管理措施的制订。
5、工程管理总部:负责公司自有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档案管理;负责审查施工机具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参与施工机具管理的隐患排查;参与制订特种设备的应急管理预案;主持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6、安全管理总部:负责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人力资源总部:负责开展操作人员公司级的安全教育;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证件管理工作。
8、财务审计部:负责施工机具设备资产的财务管理。
9、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管理要求,负责配备设备资源管理、操作人员管理、租赁合同管理、验收管理、日常使用管理、配件管理、日常维护保养管理、隐患排查、隐患整改、应急管理等工作。
三、设备的分类:
1、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架桥机、空压机等;
2、大型设备:混凝土拌和站、混凝土泵车、沥青拌和楼、沥青摊铺机;
3、中型机械设备: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混凝土运输车、自卸汽车等。
4、小型设备:变压器、发电机、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等。
5、租赁设备:向外部供方租用的机械设备。
四、新增设备的采购管理:
1、公司新增的特种设备、大型设备、中型设备的采购计划由工程管理总部负责编制,报分管设备副总裁、总工程师、分管财务的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
公司新增的小型设备的采购计划由项目经理部设备部门负责编制,项目经理审批。
2、公司不得采购淘汰落后的设备;不得采购无质量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安全强制产品标志标识的机具设备。
3、公司独资或控股的新增特种设备、大型设备由工程管理总部设备管理人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选型的可行性分析,提出选型方案。国产设备采用议标、招标等方式采购;进口设备必要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或议标采购。
工程管理总部设备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管理总部、财务审计总部等专业技术人员对新增特种设备、大型设备进行进货验收、登记、建档。
4、公司独资或参股的新增中型机械设备由工程管理总部设备管理人员组织选型采购。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项目安全部门、项目财务部门参与验收、登记、建档。
5、公司独资或参股的小型设备由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部门采购,并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参与验收、登记、建卡。
6、新增特种设备、大型设备、中型设备的采购文件(包括采购计划、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供方评价、采购合同、验收记录、发票扫描件)、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由工程管理总部负责管理、归档。
新增的小型设备的采购文件(包括采购计划、供方评价、采购合同、验收记录、发票扫描件)、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由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总部负责建档,并随小型设备的退场跟机移交。
7、财务审计总部负责建立资产财务账,确定折旧计提费率。
五、外租设备的安全管理:
1、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应急备用需要,向邻近施工标段、或设备出租供方临时租赁施工机具设备。不得租用国家强制淘汰的机具设备。
2、外租设备由项目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供方评价、组织验收登记。外租设备验收登记时,应核查设备检测情况、安全性能、操作人员持证等内容。
3、验收合格后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义务和权利。
4、公司工程管理总部、安全管理总部在进行设备检查、安全检查时,将外租设备的安全管理纳入项目安全考核评价之中。项目经理部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出租方履行安全义务的情况进行日常检查。作业层负责使用管理,并督促出租方操作人员做好设备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安全管理要求。
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项目经理部在本项目使用特种设备前,监督检查供方到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备案登记情况,项目安全部门应保存备案登记的批准文件资料。
2、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在特种设备进场后,使用前完成特种设备有效证件(包括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报告)查验、安全技术状况验收、租赁协议签订、本项目特种设备编号标识工作。
3、项目设备管理部门会同项目安全部门配合供方完成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性能试验。逾期未取得检验合格证的,项目不得继续使用。
4、特种设备实行定人定设备管理,实行机长负责制和交接班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件上岗。
5、特种设备向项目调度使用时,工程管理总部与项目经理部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并签订内部使用安全合同。
特种设备向作业层调度使用时,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应办理“特种(大型)设备使用任务单”。
6、龙门吊、架桥机等特种设备安装拆除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安全管理。项目经理部应委托生产厂商安装拆除,或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拆除。安装拆除方案由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完成编制、报批、交底、安装拆除验收工作。
7、特种设备的运动部件总成件、临边防护设施应涂装安全色。
8、特种设备的高处检修作业、带电检修调试作业应落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9、特种设备合格后,因不正确使用、或安全部件超期磨损等因素造成后续使用的工况较当时检验时工况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申请检验。
10、特种设备实行“一机一档”档案管理, 档案随设备在项目上同行。项目使用退场后交工程管理总部。
工程管理总部建立特种设备登记台账,保存电子文档(包括项目外租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 “一机一档”档案内容包括:
设备制造单位、产品出厂合格证明、设备检验证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资料;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检查的记录;设备验收后图片(含编号)、操作人员持证情况;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
七、大型设备的安全管理:
1、大型设备安装拆除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安全管理。项目经理部应委托生产厂商安装拆除,或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拆除。安装拆除方案由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完成编制、报批、交底、安装拆除验收工作。
2、安装基础由项目质检部门、试验室进行验收。防雷设施委托检测机构检测验收。计量设施委托检定机构检定验收。机电设备、控制电器、用电安全保护系统、自发电系统的验收由项目设备管理部门会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安全标志、标牌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验收。
3、安装调试后,项目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填写设备试运行验收记录和完成设备编号标识工作。
4、大型设备实行定人定设备管理,实行机长负责制和交接班制度。设备作业人员,持有效的作业证件上岗。
5、大型设备向项目调度使用时,工程管理总部与项目经理部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并签订内部使用安全合同。
大型设备向作业层调度使用时,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应办理“特种(大型)设备使用任务单”。
6、大型设备的运动部件总成件、临边防护设施应涂装安全色。
8、大型设备的高处检修作业、带电检修调试作业应落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8、大型设备实行“一机一档”档案管理, 档案随设备在项目上同行。项目使用退场后交工程管理总部。
工程管理总部建立大型设备登记台账,保存电子文档(包括项目外租大型设备)。
大型设备 “一机一档”档案内容包括:
说明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装拆除方案、基础验收记录、计量设施检定报告、防雷设施检测(测试)报告、供电系统验收记录、机电设备验收记录、安全防护装置验收记录。“定人定机定机长”记录、设备验收后图片(含编号)、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
八、中型机械设备的管理:
1、项目设备管理部门会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完成混凝土拌和车、混凝土泵车、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自卸汽车等场内机动车辆的验收、登记、编号标识工作。
2、作业层落实定人、定机、定保养责任制。并在进场机械通过验收登记后时,将定人定机人员名单送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建立场内机动车辆“一机一档”档案,档案包括:进场验收记录、机动车辆验收后图片(含编号)、操作人员持证情况;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九、小型机具: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变压器、发电机、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等小型机具的编号标识。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对具有3c标志要求的小型机电设备验收登记。
十、设备使用管理:
1、在设备投入使用前,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完成危险源的识别、操作规程的编制的报批。采用集中或分组方式,完成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交底工作。
2、设备调度和现场使用机械设备的指挥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条件的提供与检查。
3、特种作业证上岗;混凝土拌和车、混凝土泵车、自卸汽车持汽车驾驶证上岗。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持操作证上岗。
4、使用机械设备前,操作人员负责检查设备的安全部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使用中,按项目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超速使用以及带病运转。
5、所有机械在场外行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6、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按项目安全奖惩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处理。
7、持证上岗人员工作完成后,及时填写机械设备的使用记录,每月28日报项目设备管理部门统计运行数据。项目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底将统计资料交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归档。
十一、设备保养、维修:
1、机具设备的例行保养、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完成。设备二级以上保养、维修由修理人员实施,操作人员配合完成。电器线路检修和故障排除由持证上岗的专业电工完成。
2、违反维修保养作业规程,发生事故的按项目安全奖惩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处理。
3、维修保养工作完成后,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及时填写记录。每月28日报项目设备管理部门统计运行数据。项目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底将统计资料交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归档。
十二、设备检查:
1、项目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对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季度覆盖本项目在用的设备。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2、设备检查主要内容:大中型机械及特种设备的主要安全部件或安全构配件情况,人员持证情况及维修保养等情况;。
十三、机械设备的检测费用、应急管理费用、完善安全装置费用、3c产品更换费用,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执行。
十四、项目设备管理人员按照项目安全生产有关制度的规定,完成设备人员登记管理、教育培训管理、技术交底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应急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管理等工作。参与项目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报送业务报表。
施工机具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表
检查单位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主要内容
责任部门
检查情况
见证资料
结果
1
完成制度教育
两级设备管理部门/教育培训部门
2
公司大型机具设备添置计划的审批
总裁
设备技术改造资金计划审批
总裁
设备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批
总工程师
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审批
总工程师
大型设备安装拆除方案的审批
总工程师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审批
总工程师
投标文件中施工机具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市场经营总部
施工机具设备资产的管理
财务审计部
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管理
人力资源总部
设备的分类管理
两级设备管理部门
公司向项目调拨设备的清单、交接记录、内部合同手续
两级设备管理部门
新增设备的采购文件、供方评价、合同、验收记录
两级设备管理部门
设备的配置满足情况
项目经理部
外租设备供方评价、合同、验收记录
项目经理部
外租设备是否纳入公司、项目安全日常管理
两级安全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备案管理
项目设备/安全部门
特种设备验收(含检测报告、合格标志等)
项目设备/安全部门
特种设备、大中型机械定人定设备情况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大型机械机长负责制情况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交接班情况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龙门吊、架桥机等特种设备、大型设备安装拆除服务方评价(含资质)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大型设备安装拆除方案审批情况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应急预案的审批情况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大型设备安装拆除验收记录(基础验收由项目工地试验室出具报告;防雷装置验收由检测机构出具报告;计量装置验收由计量检定部门出具报告;电器系统验收由项目设备部门负责记录;防护设施验收、消防验收、标志标识、规程标牌验收等由项目安全部门负责记录)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大型设备的运动部件总成件、临边防护设施涂装安全色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公司新增特种设备、大型设备的技术档案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
动态更新公司特种设备、大型设备的登记台账,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
动态更新项目特种设备、大型设备的登记台账,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 “一机一档”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场内机动车辆“一机一档”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具有3c标志要求的小型机电设备验收登记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交底记录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机械设备的使用记录
操作人员
机械设备的运行统计记录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设备保养、维修计划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设备保养、维修登记记录
操作人员
机械设备危险源识别清单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公司自有的特种设备、大型设备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记录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
项目机械设备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记录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每半年检查一次项目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记录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
每年组织一次对项目设备管理基础工作的检查记录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
项目季度设备管理基础工作的检查记录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报告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
业务报表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落实奖惩
两级设备管理部门
检查人员:
第6篇 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机械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各种机械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必须按处(部门)规定)划分的场所停放,生产和专项工程,要根据生产任务的要求,对放野外的各种机械车辆要派专人看护,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不准乱停乱放,违者造成失窃和事故除按有关处罚外还要负经济赔偿的责任。
本车(机)驾驶员必须做好零部件(油料)的安全管理工作,人不离车和入场后要关锁好门、窗箱盖,机械车辆进车间检查前应做好交接和领用的材料五金零配件的保管,由于乱丢乱放,造成丢失责任要负赔偿的责任。
动用各种车辆设备包括私人借用,要经领导和管理部门权益审批办理手续方可使用,凡擅自动用各种机械车辆设备进行非法运输、私做工程等活动,除追回台班费和没收非法所得外予以处罚,造成损坏和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严禁机动车辆和沥青油罐车停放在“严禁明火作业”区域内使用汽、柴油擦洗沾有沥青车辆和用喷火机喷化车辆上的沥青结巴。确需清理车辆要经保卫部门同意并指定地点采取严防措施,保证安全。违者按安全防火规定处罚。
严禁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利用职便或私人用车在外过夜,造成损失、丢失和事故、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7篇 施工物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确保新建沈阳南站syns-1标段内设备安全运行,提高设备的完好率,使设备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杜绝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职责
物资设备管理中心是全处施工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组织、协助各单位抓好施工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持证上岗等的教育及培训工作。开展群众性的设备管理、维修、保养、爱机、评比等活动,树立典型、推广先进经验。作好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重大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二、施工设备的管理
1、新购置的施工设备,必须坚持结构合理、安全可靠、性能稳定、经济合理的原则认真选型、定型。经验收合格及时登记入帐,纳入固定资产(大型固定设备还需经安装验收合格)。
2、凡属于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设备,都要进行分类建立台帐、卡片,设备管理部门对大型机械要建立技术档案,并按规定存档。二保以上修理,均应及时填入档案。
3、施工设备每年应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盘亏设备必须查明原因,提出书面报告,送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三、施工设备的购置
1、施工设备的购置经处领导同意由物资设备管理中心上报公司审批后统一采购,小型施工设备经处授权项目部可自行采购。
2、对大型施工设备的采购(如工程运输设备、工程起重设备、土石方筑路设备等),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必须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选择,并对所购设备结合施工进行性能鉴定。
3、新购置的施工设备各部性能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如发现新购置的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低劣,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4、项目部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大型施工设备,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国家有定型产品的施工设备,原则上一律不准自制、改型。如特殊工程急需自制非定型设备时,必须有自制方案报告、图纸和经济技术效果比较说明书,事前应由需自制设备单位的领导、总工、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共同审查认可后,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经公司主管经理、三总师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施工设备的使用
1、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要将设备需求计划上报到物资设备管理中心,由处平�调拨满足工程需要。新购入的大型施工设备或新产品在投入使用前,设备管理员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技术规程进行检查和试运转,并将设备性能、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常见故障的排除等问题向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必要时进行培训,在操作人员掌握后方可使用。
2、新设备和经过大修或改装、改造后的设备,必须进行检查、鉴定,并进行走合期试运转,在走合期间要限载、限速、加强保养。
3、特种设备的使用要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建立专人专机和岗位责任制,多人配合操作的施工设备应实行机长负责制,负责人应做到相对稳定。
4、新上岗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切实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设备性能、懂设备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判断处理故障),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5、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施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规程、岗位责任制,确保设备的安全生产。
6、认真做好设备的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法”,保证设备的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有效,严禁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严防“以包代管”拼设备的短期行为。
7、对设备所需的各种燃料、润滑油脂和液压油,必须按规定油质品种选用和定期注油,保持油料的清洁,规定需要过滤的都要进行过滤方能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故障,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或经济处罚。
8、在冬季施工的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冬季使用的规定。
9、要做好各种设备的标识,并保持完整有效、清晰,不得涂改和覆盖,附属设备不准拆卸使用,更不准挪作它用。
10、各类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认真准确及时填写运转记录。
11、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使用中的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是否正确合理使用设备以及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
12、施工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各类设备操作规程要悬挂在醒目位置。
13、施工设备存放要上盖下垫做好防护。
14、对起重吊装设备使用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测安全技术性能已严重下降的起重、吊装设备,必须作报废处理,不得超期使用。
五、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
1、维修保养计划
(1)施工机械设备实行定期保养、计划修理的原则,养修并重,执行计划检修制度。
(2)维修保养计划由物资设备管理中心编制,各单位按保养计划具体要求执行,并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2、分级保养原则
(1)运输车辆、起重及大型土石方等施工机械执行多级保养制,即每班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
(2)中小型机械设备,一般简单的电气设备执行两级保养制,即每班保养、一级保养。
3、分级保养标准
(1)每班保养
每班保养重点是检查、清洁、润滑、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
每班前必须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例行检查。
交接班进行检查时,机械停止使用。
一般情况下不准带电保养,如有必要,应有保护措施。
检查电气设备时,要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标识,工作完毕要互相知晓才合闸,保养灯应取安全电压。
施工机械设备的表面油污要及时清除。
填写例行记录或交接班记录。
(2)一级保养
一级保养以润滑、紧固为重点,通过检查紧固处的外部紧固件,并按润滑周期加注润滑油,清洗滤清器或更换滤芯。
一级保养由经过培训考核,持有操作证的机械操作人员实施。
(3)二级保养
二级保养以紧固、调整为重点,除执行一保的作业项目外,还需调整发动机、电器设备、操作、传动、制动、行走等主要部件的状况,以及紧固内外所有的紧固件。
二级保养由专门从事该专业工种持有等级证书的修理工负责,持证机械操作人员参加。
(4)三级保养
三级保养以消除隐患为目的,除执行一、二级保养作业项目外,可对部分总成进行解体,可更换部分零件,并对机身进行必要的除锈、补漆等防腐作业。
三级保养由二保规定的人员负责,配合机修单位进行。
4、分级保养的时间周期
(1)每班保养周期间隔不超过8小时。
(2)一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00小时进行一次。
(3)二级保养周期,不超过300小时进行一次。
(4)三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000小时进行一次。
各类设备的保养周期有所不同,视设备类别缩减或延长。
5、施工设备的润滑
(1)各单位根据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要求,按设备随机操作手册中规定的规格品种或允许代品种购买各类润滑油脂,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2)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指导各项目部的设备管理人员,按施工机械设备的润滑周期实施设备的润滑工作。
(3)装用润滑油脂的容器应标明油种,保持清洁,防止渗漏和油料相混,易燃油脂必须注意禁火。
6、各类设备维修保养具体要求:
(1)项目部在施工准备阶段,依据所接工程内容在物资设备管理中心的有计划安排下,积极组织人员对设备认真进行检查保养,尤其是卷扬机,吊装用工具、索具使用前一定要进行维护保养确认是否完好;一些大型工具如:手拉葫芦、滑子卡环、千斤顶、切割机、手电钻、砂轮机、台钻等班组共用工具每次使用前一定要检查是否完好,特别注意检查防护和保护装置的完好,并把维修保养记录随月检查一起上报到处。
(2)各项目部在工程开工焊机使用前要首先检查焊机的完好程度,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初次使用的维修保养,特别是绝缘测试必须进行。维护保养情况填入月检查记录上报到处,并随工程的推进,随时检查维修保持焊机的完好。
(3)自吊车使用中司机执行日常保养和月检查整改制,吊装部分和车辆部分按车辆说明书的保养要求和内容进行换季保养和定期保养,保养记录报回处。
(4)对测量用的全站仪、水准仪、经纬仪等量具卡具等要按规定到相关部门进行定期的检验检测,使用前要进行检测鉴定,确保投入测量使用合格的仪器,每次使用完进行清洁保养后再存放。
(5)吊车日常保养由司机进行,车辆调转时处物资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进行全面保养。
(6)所有施工设备项目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保养,然后按使用累计台时统计,按处规定的保养周期和保养内容进行保养,保养记录报回处。
7、维修保养工作的考核
(1)各项目部按各类设备维修保养具体要求进行保养,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状态完好。
(2)处物资设备管理部门每半年按《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设备管理考核标准》持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有漏保、失修或病运情况,要督促限期整改,每年对施工设备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六、施工设备的检查
1、施工设备使用执行月检查整改制,项目部每月生产经理要组织设备管理员、维修人员对在用设备按照《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中设备的检查内容和标准逐台进行完好检查,专职安监员要进行有效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整改,并将整改记录报回。
2、起重车辆司机坚持每日检查制,保证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有效,严禁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并填写车辆使用日记本,记录全面。项目部设备管理员每月收集汇总统计上报到处。
3、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巡检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每季度的或不定期的检查,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按车辆完好评分表进行巡检打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4、物资设备管理中心每年两次对项目部在用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编写检查简报,公布检查情况,对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七、车辆的安全管理
1、车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驾驶技术,取得有效驾驶证,起重机司机必须取得有效操作证件才能上岗。
2、车辆操作司机由处委派,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操作。
3、车辆驾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不得违章。
4、车辆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随时观察仪表的指示情况,当发现机油压力低于规定值,水温过高或有异响、异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5、在行车前和行车中,应作到“一听、二看、三熄火”的要求:听全车各系统有无异常声音;看监控仪表和故障指示灯的显示是否正常;一旦发现情况异常,立即熄火,实行断油、断电,并靠边停车检查。
6、汽车运行到一定公里后要进行定期保养,各车型定期保养周期见使用维护说明书,汽车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定期保养周期可适当的调整,一般为:一级保养1500-2000km、二级保养6000-8000km。
7、所有货车车厢内严禁载人行驶。
8、起重机吊装操作前,项目部技术员必须进行吊装方案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必须有交底人、被交底人、监交人的签字存档。
9、为保证起重机的正常使用,起重机作业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1)各连接件无松动,
(2)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4)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5)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6)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应锁死,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7)起重机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出,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8)起重机作业中严禁搬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调整。
(9)起重机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作到“十不吊”。
(10)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1)起重机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
八、施工设备的大修
1、大修原则
(1)在规定使用期限内,施工机械设备的多数总成即将达到极限磨损程度,经技术鉴定,需要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
(2)正常情况下,按施工机械设备各自规定的大修周期安排大修。
(3)施工机械设备已超过大修间隔期,仍能保持正常技术状况的不大修。
(4)虽未到使用年限,但从设备的先进性、经济性等角度综合衡量符合报废情况的不予大修。
(5)超过使用年限,但维修得当,设备状况尚可且允许在一定范围内继续服役不再大修。
2、大修送修
(1)送修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保持总体完整,机件、仪表、附件齐全,必要时应提交上次大修记录设备随机技术资料。送修方与承修方要办理清点交接手续。
(2)施工机械设备的大修,原则上由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实施。价值昂贵的大型、特种施工机械设备应送修理厂进行修理。
(3)需要委托系统外修理的,必须委托有能力的专业修理厂进行大修。
(4)施工机械送修时,送修方要向承修方介绍设备情况,双方协商,确定修理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并签订大修理合同。
3、大修要求
(1)大修前要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技术状况检查,鉴定修理方案。
(2)修理范围为全部解体,对所有基础件、零部件、配合件都要检查鉴定,按照大修技术标准进行修复或换新。零部件修复、加工的材料、精度和装配间隙,必须符合原设计标准。
(3)设备大修完毕后,必须进行性能试验,包括空运转,负荷运转。
(4)大修合格的施工设备,要达到或接近出厂时的性能,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能力。
(5)设备大修过程中,承修方应及时准确填写大修记录。
4、大修验收
(1)施工机械大修完毕后,由承修、送修方及该设备操作人员共同验收。
(2)验收合格,承修、送修双方签署验收单方能生效。
(3)大修记录及验收合格单交送修方设备管理部门存入设备档案。
(4)委托外部修理的,同样按大修标准检查验收,并要求厂方提供有关技术及合格证一同存档备查。
九、特种设备的管理
1、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登记特种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操作人员名单、操作证书编号,建立设备运转、维修记录。
2、特种设备的装拆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装拆资质的单位承担装拆工作。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保存装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特种设备装拆前必须编制装拆施工方案,经工程处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实施装拆。
4、项目部应对特种设备的基础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安装后由安装单位对设备进行自检,合格后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检验部门检查验收。项目部应保留验收合格报告,并在设备明显处悬挂准用证。
5、装拆时对作业场所应设临栏,并设警示牌,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项目部保存证书复印件。
7、项目部应建立特种设备每月两次的检查记录、包括设备日常使用状况、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仪器仪表维修保养记录等。
8、建立特种设备日常运转记录、故障和事故记录。操作人员培训记录、健康检查记录等。
9、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
10、建立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第8篇 危险场所施工机械特种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施工机械与特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以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结合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吉牛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 危险场所设施设备管理机构职责
第一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工程危险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监督施工机械安全准入的审查登记;
2、监督各种机械队伍和人员准入的资质、资格审查登记;
3、监督施工承包商大型起重机安装拆除(以下简称安拆)、维修和作业方案的执行;
4、负责施工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监督检查和施工队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6、参加工程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机械事故的统计和报告。
第二条 监理单位应设置一名(不少于)施工机械专业监理人员,负责现场施工机械(重点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和控制。主要职责:
1、负责审查施工机械准入,并登记造册,留存安全准用证复印件;
2、负责审查机械队伍和人员准入的资质、资格(安拆、维修、使用、检验等)证件,并登记造册,留存复印件;
3、负责审查重要施工机械的安拆、施工、吊装、试验、运输等方案和安全作业票;
4、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机械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和重要机械方案实施的旁站监理;
5、负责对机械违章、缺陷下达停止、整改、处罚等通知,并负责整改验收并留存记录;
6、负责机械安全监督控制资料的建立、收集、汇总和管理;
7、参加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 施工承包商应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专职机械管理人员。施工承包商专业工地凡使用施工机械超过3台及以上的,或有1台特种设备及以上的,应设置机械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项目部机械管理制度,掌握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数量、分布和安全技术状况并登记造册(特种设备留存安全准用证复印件);
2、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机械、机具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和能力确认,留存进场机械检查验收表;
3、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机械队伍的资质(指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械的安装、维修资质)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资质证件复印件;
4、负责进入现场各类机械人员(如机械操作、安装、维修、起重、检验、电焊等人员)资格证件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资格证件复印件;
5、参加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大件运输、重要吊装和机械施工方案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起重机安拆作业指导书、安拆过程检验记录、负荷试验报告、特种设备安全准用证、起重机工况更换记录、地基处理和轨道检测等记录复印件。
6、负责现场所用机械安全技术的日常巡检、抽查和组织月检,并留存机械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单、整改验收单、奖罚处理单、月检小结等;
7、负责或参与重要机械安装、拆卸、现场维修、检验、使用过程的安全控制监督。负责对各机械使用单位的机械安全性进行评价和考核;
8、参与组织机械事故(无人身伤亡)和未遂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机械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负责或参与重要机械施工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及应急预案的编制;
10、负责机械资料整理存档和机械统计报表;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机械管理工作(根据各项目部具体情况自定,如机械调度、机械维修计划审批、机械配件采购计划审批、外租机械审批,以及负责特种设备达到当地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各级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的权限
第四条 参加项目部有关会议通报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权利。
第五条 有机械费用结算会签的权利,无机械安全管理部门签字不能结算。
第六条 根据机械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对机械安全评比(评价)、机械违章、违规有奖罚的权利。
第七条 有对违章、违规机械制止使用的权利。
第四章 危险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体系
第八条 公司应制定机械安全管理目标
第九条 施工承包商应制定不低于公司要求的机械安全目标,并细化分解具体指标(如不发生一般以上机械事故,记录机械事故频率控制,一般机械故障率控制,重要缺陷[不合格项]控制,一般缺陷项频次控制等指标要求)。
第十条 分管机电物资的副总经理是工程建设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受公司委托的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一条 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是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应设一名副经理或具体分管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应建立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网络图构成层次顺序是: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副经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机械安全监理工程师--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经理、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施工承包商的机械安全管理网络图应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监理承包商备案。
第十三条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或称机械管理体系)。网络图构成层次顺序是: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各机械使用单位负责人--各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员。
第五章 工程项目各级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
第十四条 分管机电物资的副总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械管理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并组织制定本工程机械安全管理目标;
2、负责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考核实施;
3、定期主持机械安全会议,对机械安全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 工程技术部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主要责任
1、全面履行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机械安全目标的完成;
2、指导和考核监理承包商机械安全监理制度的实施。
第十六条 监理承包商机械安全监理主要责任
1、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工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施工机械安全控制和监督,并编制相应的工作程序;
3、负责收集和留存各种机械控制和监督的记录、资料;
4、负责定期分析研究现场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并向工程部汇报。
第十七条 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械管理法规和制度,制定机械安全目标或指标,保证施工机械安全有效运行和机械安全目标的实现;
2、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机械技术经济指标;
3、重视加强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程规模和使用机械数量,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4、定期主持召开机械使用和机械安全情况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 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组织机械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机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组织和考核机械管理机构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的职能实施;
3、负责组织现场机械准入,能力状况确认、机械安拆、维修队伍资质及机械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4、负责组织对机械安装、拆卸、吊装、运输、维修队伍资质资质及机械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5、负责组织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整改、评比、奖罚等工作;
6、负责组织机械台帐、记录资料建立存档和机械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专业管理人员主要责任
1、全面负责履行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职责;
2、负责完成上级和企业考核要求;
3、部门负责人除上述两项责任之外,负责本部门人员业务分工,任务安排和业绩考核。
第二十条 机械使用单位领导主要责任
1、负责组织建立本单位的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台帐、档案、记录的建立;
3、负责组织本单位建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程、台班维修定额、机械检查标准;安拆、拆卸、施工、维修、改造等作业指导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装人员、检验人员等的培训(包括安全、业务、技能)考核和取证工作;
5、设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改造队伍的机械使用单位,应负责组织队伍资质认证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技术状况鉴定和机械安全检查及缺陷整改工作;
7、负责组织机械统计、分析和报表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员的主要责任
1、熟悉本单位所用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常见故障、掌握机械设备数量及分布,以及安全技术状况和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建账、立卡或建立档案(重要大型施工机械,如起重机械、混凝土拌合楼、泵车、罐车、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施工升降机及特殊机械设备等),掌握机械价值和台班定额;
3、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运行记录、维修保养改造记录、工况变化记录、特殊检验记录、负荷试验报告、事故报告、起重机自检报告书、安拆过程检验记录、检验者的检验报告书、安全准用证、机械检查表、缺陷整改通知单、整改验收单、机械档案、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机械报表等的建立、填报、收集、复印、整理、汇总、保管和上报等工作;
4、负责本单位机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经常性监督检查和组织整改、考核、奖罚;
5、负责组织或参与组织各类机械培训工作和建立计划、台账、记录、总结;并负责各类机械人员资格证件和队伍资质的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维修保养计划编制、审定,并组织机械设备、零配件的租用、领用、保管和组织保养、修理等工作;
7、负责或参与机械使用和维修定额考核工作;
8、完成有关机械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危险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施工承包商必须建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准入条件(标准);
2、准入验收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安拆队伍准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准入条件;
2、准入审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各类机械人员准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准入条件;
2、准入审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及机械重要作业方案审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编写要求;
2、送审工作程序;
3、实施要求。
第二十六条 施工机械安全检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检查方式(如日常巡检、月检查、专项抽查、旁站监督等);
2、检查(组)人员组成;
3、检查时间;
4、检查范围、内容;
5、检查标准和检查记录;
6、检查小结合结果处理;
7、整改验收(期限、结论)。
第二十七条 机械考核奖罚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奖罚标准;
2、执行工作程序。
第二十八条 机械设备和机械人员退场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退场告知要求;
2、退场手续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机械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存档内容(目录);
2、收缴和整理期限;
3、借阅办法。
第三十条 租赁机械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租赁原则;
2、租赁工作程序;
3、合同评审与管理;
4、租赁机械的使用与监督;
5、退租手续办理。
第三十一条 机械保养维修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机械保养维修计划审批;
2、机械配件采购计划审批;
3、机械保养维修实施及时间限定;
4、机械保养维修后的验收。
注:有的施工承包商不管机械保养维修,机械保养维修完全由机械使用单位自行安排,可以不建立此项制度,但对机械停工保养维修的时间限定和保养维修后的验收应有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机械事故(指纯机械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调查处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机械事故等级划分:(如按损失价值划分、或按事故性质划分、或按事故责任划分、或按贻误工期划分等)
2、施工项目部事故处理权限(一般为记录事故、未遂事故);
3、事故上报和调查处理程序。
第三十三条 特殊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如可能发生的机械风害、机械相互碰撞、机械倒塌等一般以上机械事故情况)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可能发生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类型;
2、可能造成伤害和损失;
3、应急救援组织结构人员组成和各自职能分工;
4、应急救援所需车辆、设备、器材;
5、救援措施与工作程序;
6、演练计划安排。
第七章 主要工作程序(简化程序要点)
第三十四条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管理人员的设置程序:
施工企业批准施工承包商的机械管理部门和人员组成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名单--企业本部机械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对其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上岗--上报监理技术备案登记。
第三十五条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体系建立程序: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建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画出网络图)--建立机械安全目标--制定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职责--编定机械管理制度--收集有关法规、标准、定额、有关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资料管理档案管理。(体系、责任制、职责和制度应经项目部领导核准后,下发现场各机械使用单位)
第三十六条 机械准入登记程序:
经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现场机械使用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机械进场准确时间--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组织检查确认合格--登记造册(有条件的项目部给机械悬挂准用证--报监理复验确认--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并告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检查确认不合格--限定整改时间或责令更换--再次检查确认--登记造册(有条件的项目部发给机械悬挂准用证)--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
第三十七条 机械安装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安装的准确时间--施工承包商告知监理承包商--施工单位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和监理承包商组织安装前检查并提出部件,机构整修意见或其他要求建议、注意事项--必要时关键安装过程双方实施旁站监控--安装完成后审查并取安拆队伍的自检报告书(复印件)--应参加负荷试验并留存负荷试验报告(复印件)--应参加起重机检验站正规检验--应留存正规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和安全准用证复印件--登记造册--机械施工单位机械启用。(凡在检查、监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违规操作、虚假自检记录、不按作业指导书作业等施工承包商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都有权责令停止、或改正、或处罚;凡需整改内容都需再次验收)
第三十八条 各类机械人员准入登记程序:
各类机械人员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验证(安装维修队伍要检查队伍资质证)登记造册并留存资格、资质证复印件--上报监理复审--上岗(凡资格、资质不符,不予登记,不允许进场进行机械作业:证件过期人员。限期证件复验或重新取证,并进行二次审查登记)。
第三十九条 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审查程序:
作业单位安拆前向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递交(或催交)作业指导书--施工承包商有关部门(安全、工程、机械等部门)会审签字--施工承包商总共或分管经理审查签字--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递交监理备案或审查签字,并告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填写告知书)--返回作业单位执行--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以及监理承包商留存复印件(凡审查中提出修改或完善意见,均需返回作业单位修改完善后,再次复审签字)。
第四十条 机械安全检查程序(月检):
公司或监理、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各自组织机械安全检查时,应明确检查组人员、检查范围、检查时间和检查表--实施检查并填写检查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或同时开出处罚单)--缺陷问题汇总小结--文字通报或会议通报,并留存相关记录。
第四十一条 机械或人员退场登记程序:
机械使用单位和机械安拆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登记退场时间(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通知现场门卫方形),并报知监理和公司工程管理部--人员或机械退场(流动性机械有频繁进出现场情况,施工承包商应发通行证,到正式退场登记时收回通行证)。
第四十二条 机械维修停工批复程序:
机械使用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机械需停工保养或修复以及保养修复计划或方案--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进行查验,并报知监理--经施工承包商研究批准限定保养或修复时间--机械使用单位实施保养或修复--完成后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留存复验收单(或复印件)。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吉牛水电站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9篇 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设备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工程局所属从事施工设备运行、生产的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厂、处等(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适用于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水电建设施工设备包含普通施工设备和特种施工设备两大类。
1、普通施工设备主要指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压实机械、路面机械等。
2、特种施工设备主要指施工起重设备,施工中的客运和货运缆机,锅炉、储气罐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以及其它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施工设备。
第四条 局属各单位应根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及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第五条 局安监办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及相关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六条 工程局要求各单位建立相应的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
第七条 工具工程局设备管理办法,a、b类设备的安全管理按本制度执行,c类设备的安全管理,由局属各单位参照本制度的要求另行制定,也可参照执行。
第八条 工程局设备安全管理目标
1、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机械安全事故。
2、杜绝重大、特大设备事故。
第二章 施工设备的购置、外租、现场安全管理
第九条 设备购置的安全要求:
1、严禁采购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低劣、劣质、结构简陋、没有安全保障的机械产品。
2、设备采购前,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设备的生产厂商资质及生产能力进行审查及评审,选出合格的设备供应商,需采购的设备必须在合格的设备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3、设备到货验收时,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还需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设计的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特种施工设备,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4、对于大中型普通设备及特种设备到货验收后,由局设备管理部门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该档案一式二份,设备管理处留存一份,另一份随设备走。
5、设备调动时,技术档案应随机转移,使用单位或项目应及时、认真、如实填写,妥善保存。
第十条 需租用外部设备资源时,必须由租用单位的设备管理及安全管理部门对设备技术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租用。检验资料应报具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严禁租用技术状况差、存在严重故障隐患,或国家强制性及命令淘汰的施工设备。
第十二条 对于国家强制要求,需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的特种施工设备,必须要求租赁方提供有效的国家相关质量监督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
第十三条 施工设备的现场安全管理:
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禁止违规操作,设备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监督操作人员,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对于从事危险作业和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3、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统一、固定的位置,场地应安全。对设备进行转移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雨棚等防雨装置。
4、大中型施工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的人机一体化管理。
5、特种施工设备和大中型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技术规程,并取得国家统一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6、按照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如实填写相关记录。
7、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和检验,切实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必须立即停机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
8、实行设备出勤签证制,必须由现场调度或设备管理人员签字后,设备方可出勤或运转。对于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场地及、路段,或设备存在严重故障隐患时,现场指挥和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9、实行设备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设备安全风险金,并落实到作业队、班组、单机(组)及个人,做到责任分明,定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基层设备管理人员、操作和修理人员的个人收入挂钩。
第十四条 施工设备的拆装:
1、大型专用和特种设备的拆装,要求必须具备拆装能力、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和单位,或邀请具有相关业务能力和资质的单位实施。
2、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的拆装,必须按照设备制造厂的相关说明并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拆装作业指导书,负责拆装的工程人员和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建立健全并实行岗位责任制,必须持证上岗。
3、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的拆装必须如实做好记录。对在拆装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缺陷和问题应详尽说明。
4、凡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可行的补救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5、重大缺陷和问题经处理后,必须经过本单位检验部门并经安监部门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6、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在拆装后,必须进行检测、验收,并确认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要求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后,方可正式运行。
7、对于拆装工作自行实施的,完成后必须由上一级部门组织验收:送外实施的,必须双方共同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 设备的大修或改造:
1、设备的大修和改造必须按工程局的设备大修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2、设备大修或改造完成后,必须进行检测、试机、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设备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对于有国家强制技术标准的特种施工设备,必须由国家有关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检验后,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第十六条 设备的报废:
1、施工设备经有关部门检测后,到达报废条件且已不具有改造价值的,须按正常报废程序进行,任何单位或部门不能进行阻挠或延期使用。
2、对于特种设备的报废,必须进行全面地检测,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已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第三章 施工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检查
第十七条 有计划的增加施工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投入,形成机械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八条 科级以上设备管理人员由工程局统一进行安排培训,对于普通设备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由各单位自行举办,每年必须进行一次。
第十九条 机械设备安全教育由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设备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条 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过设备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上机前安全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独立上机操作。
第二十二条 机械设备安全教育记录必须如实填写,并按规定进行存档。
第二十三条 安全检查的类别主要有: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
第二十四条 日常检查由设备操作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专项检查,根据设备的特殊安全要求或特定时期的工作需要进行,由各单位负责组织;综合检查由工程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设备安全例会与安全生产例会同时进行。
第三章 设备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设备事故的处理按水电三局企业标准《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程序》及《施工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它条款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局安监办负责解释。
第10篇 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机械动力设备管理制度》集司物设[2005]252号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职责和 施工生产特点,为实现集团公司、公司机械动力设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并满足施工生产对机械动力设备的需要,提高整体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规定了机械动力设备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设备前期管理工作、设备的基础管理、设备使用、保养与修理、设备现场使用管理、安全管理、评比及奖惩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所属各作业队的设备管理。
二、总则
(一)机械动力设备是建筑施工企业重要的物质基础,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生产力,机械动力设备管理的好槐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施工生产的能力,工程质量的好坏,设备维修费用与能耗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加强企业机械动力设备规范化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设备装备的现代化水平和管理水平,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二)机械动力设备管理的目的,旨在机械动力设备寿命周期内充分发挥现有机械动力设备的能力,安全、低耗、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
(三)设备管理工作的方向,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需要为目标,不断地转变设备管理工作者观念,努力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将单纯技术型管理向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型转变,将设备实物型管理向价值管理型转变,将设备管理与盘活闲置存量资产、挖潜改造、技术进步结合起来,从现有设备入手,优化设备资源配置,控制设备使用成本,提高设备使用效益,注重设备利用率和装备素质的提高。
三、设备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设备管理组织机构按集司物设[2005]252号文件的设备管理组织机构执行;
(二)职责
1、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职责是指导、监督、检查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工作。
2、作业队(队长)设备管理职责
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
⑵健全施工现场各类施工设备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⑶必须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兼职机电领工员负责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工作。
⑷积极配合机化施工单位进行机械化施工生产,有责任为机化施工单位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
⑸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各种机械动力设备,认真听取设备人员的正确意见,正确处理好设备保养、维修与使用的关系。
⑹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质量手册》,并按照程序文件所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2、机电领工员职责
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
⑵负责本项目部的设备台帐的建立、使用、保养、检修等管理工作,以及设备包机人员名单的填写。
⑶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提报设备的使用计划,负责设备进出场的组织、交接、安装试运行和验收工作。
⑷组织操作司机和维修人员定期开展机械动力设备保养、检修工作。
⑸负责机械动力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设置,监督、检查操作司机对机械动力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安全操作情况,有权纠正、制止违章作业,直至经济处罚。
⑹负责设备检修计划和零配件申请计划的编制,并负责检修计划的实施。
⑺负责机械动力设备的运转、实物工作量和修理费用的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
⑻负责特殊作业过程设备技术状态的确认。
3、工班长(司机长)岗位职责
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
⑵坚持按照机械动力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作业。坚持例行保养,精心维护,服从命令听指挥,多、快、好、省完成生产任务,努力实现“红旗设备”。
⑶坚持持证上岗,认真填写设备交接记录、运转记录,做到准确、齐全、整洁、及时上报。
⑷负责机械动力设备及附件、工具、原始资料、运行记录的保管工作。
⑸负责搞好机房及机械设备的整洁卫生。
⑹搞好本班组内及机组间的团结协作、劳动竞赛活动,密切配合施工。
⑺有权拒绝有碍机械动力设备安全运转的施工安排,当机械动力设备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⑻每周组织本班(机)组人员对所属机械动力设备进行技术状态和保养评定和考核,并作好记录。
⑼汇总、审查原始资料的填写,及时准确上报。
⑽对本班组人员的技术考核提出意见。
⑾检查交接班执行情况,参与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⑿有权调配本班组内人员的工作岗位。
⒀有权对本班组人员在操作、使用、保养中的不合理作法进行批评和制止。
4、机械动力设备保管司机岗位职责
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
⑵坚持按照机械动力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作业。坚持例行保养,精心维护,服从命令听指挥,多、快、好、省完成生产任务,努力实现“红旗设备”。
⑶坚持持证上岗,认真填写设备交接记录、运转记录,做到准确、齐全、整洁、及时上报。
⑷负责机械动力设备及附件、工具、原始资料、运行记录的保管工作。
⑸负责搞好机房及机械设备的整洁卫生。
⑹搞好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施工。
⑺有权拒绝有碍机械动力设备安全运转的施工安排,当机械动力设备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机械动力设备操作司机岗位职责
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
⑵坚持按照机械动力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作业。坚持例行保养,精心维护,服从命令听指挥,多、快、好、省完成生产任务,努力实现“红旗设备”。
⑶坚持持证上岗,认真填写设备交接记录、运转记录,做到准确、齐全、整洁、及时上报。
⑷保证机械动力设备及附件、工具、原始资料完整齐全。
⑸负责搞好机房及机械设备的整洁卫生。
⑹搞好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施工。
⑺有权拒绝有碍机械动力设备安全运转的施工安排,当机械动力设备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设备前期管理工作按相关制度执行
五、设备的基础管理按相关制度执行
六、设备使用、保养与修理
(一)项目部必须建立键全设备使用和保养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
(二)使用设备必须执行三定(定机、定人、定岗)、三包(包使用、包养修、包保管)制度,多班制、多人操作的机械动力设备实行保管司机或司机长负责制,并填制“设备包机人名单”,操作人员必须通过法定单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法定单位不能培训的,须由所属公司教育部门培训,设备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设备操作证》。对设备操作人员应定期考核,无操作证者禁止操作设备。
(三)操作司机及修理人员配置:
1、挖掘机司机、推土机司机、装载机司机每台按2人配置。
2、其它机械动力设备操作司机每台按1人配置 ,维修人员按设备保有量×0.3人配置。凿岩台车、混凝土摊铺机、管棚钻机等大型设备操作司机的配备每台不少于3人,未经上级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变动。
3、若上级或集团公司有新的文件出台,按新精神执行。
4、考核、评定、奖励制度按公司制定的制度执行。
(四)操作司机应按照《三好(管理好、使用好、养修好)、四会(会使用、会养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范围》的要求使用设备,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禁止超负荷,拼设备以及精机粗用。
(五)设备使用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设备点检、运转记录表”。轮班使用的设备,必须建立交接班制度,按照规定交接班。
(六)设备保养分类按相关制度执行。
七、施工机械动力设备现场使用管理
(一)设备部门要参与项目施工组织的编制与审定,对机械动力设备的选用计划、安装场地、工作环境提出具体要求,并由项目部经理和机械设备管理员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需要分别组织实施。
(二)施工现场所需的机械设备实行租赁制,由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需求计划,同公司相关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后组织进场。若因工程需要,从外部租赁设备时,必须经公司设备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租用单位订立合同时,应明确所租用在运输、使用中的安全责任,保证设备的技术状态并符合当地政府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否则,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租用单位负责。
(三)进入施工场所的机械设备,必须保持技术状况完好。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有效,设备编号和技术标牌完整、清晰,起重、运输机械应经年审并具有合格证。失保、失修和“带病”的机械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四)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应按照集团公司《质量手册》要求, 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危险源辩识及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符合当地政府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
(五)设备部门和项目部应向现场机械管理、操作、起重指挥、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提出施工要求,协调施工生产中机械动力设备使用和维修中的矛盾,支持施工现场机械管理、操作、起重指挥、维修人员的正确意见,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拼设备的现象。
(六)建立键全施工现场机械动力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警示牌及各类规章制度,要配备具有资质的机械设备管理员、安全监督员和机电维修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维修工作。现场机械动力设备要有专人负责保管,经调试合格并签署交接记录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电力拖动机械设备要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漏电保护装置灵敏、可靠,电气元件、接地、接零和布线符合规范要求。
(八)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报特种设备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领取“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九)机械设备操作、起重指挥、维修人员,要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种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机械动力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做到正确操作、按时保养,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工作条件危及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指挥人员和管理、安全人员有权制止使用。
(十)施工现场的维修人员除负责现场机械动力设备日常维护检修和临时故障排除外,要坚持对主要机械动力设备进行日点检,并作好点检记录,为修理提供可靠资料。
(十一)机械动力设备由于管理、使用、维修不当,造成非正常损坏和人身伤害时,施工现场人员要及时组织抢救,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
(十二)机械动力设备操作、维修人员要及时、准确地作好运转、维修、交接班及事故、故障记录;现场机械管理员要随时督促检查记录的可靠性,并按有关规定收集整理上报。
(十三)施工现场机械管理员和安全监督员,要结合施工现场机械动力设备事故隐患等实际情况,随时利用施工间隙组织操作、起重指挥、维修人员岗位专业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
八、设备维修按相关制度执行
九、设备的安全管理按相关制度执行
十、教育与培训。
(一)项目部应将设备管理、使用和维修人员技术业务培训工作纳入全员教育培训计划。对在职的设备管理干部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行式及不同等级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培训考核成绩要记入技术培训档案。
十一、设备检查评比与奖罚
(一)公司于每年五月至八月按集团公司设备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和设备技术状态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设备大检查和技术状态鉴定工作,同时开展红旗设备竞赛评比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要集中精力组织整改。
(二)项目部于十月底前将设备大检查总结、“设备技术状态评定表”、“ 红旗设备报批表”一并报公司物资设备部。
(三)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开展设备管理和维修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红旗设备竞赛评比活动,并给予表彰和奖励。红旗设备有效期为一年。评比制度及奖励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公司每季对项目部再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和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五)项目部每月对再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和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六)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下列情况给予处罚:
1、对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的单位,集团公司将提出警告并责令限期整顿、整改,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单位领导人员或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2、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保养、修理规程而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责任(按有限责任赔偿)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下列失职、违章情形给予经济处罚:
第11篇 施工设备、工具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所有施工设备、工具的使用、维修、保养、检定报废等环节。
1、按照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及实际施工需求合理配置施工设备、工具,确保满足施工生产要求。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其性能、操作方法且持有相应设备的操作资格证,严禁无证操作,严禁无证未经培训人员代替上岗操作设备,严禁操作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操作人员带病操作、酒后操作。
3、工作中,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接触机械设备,以防发生事故。
4、各施工设备、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不得盲目操作。
5、严禁使用超期带故障未作检修的施工设备及工具。
6、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转,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及时处理故障。
7、工作结束后,应对机械进行清洁、润滑,并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8、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由设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共同完成。
9、设备的使用与保养必须坚持“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排除发现的故障,及时进行清洁、紧固、调整、防腐、减少机械磨损,按照保养期限或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适时安排设备的维修。
10、施工设备的维修,具有自修能力的可自行维修,否则需送专业单位进行维修。
11、主要施工设备进行修理后,必须进行检定验收并取得检验合格证。
12、设备如因超负荷、误操作或故障而损坏或性能无法保证施工需求的应停止使用,并标识“待修”标志。
13、须封存的设备按照程序进行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封存,并建立台帐;封存设备应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状况不良的设备应检修后再办理封存手续。
14、凡要报废的施工设备需按报废程序进行鉴定、审核,经最终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理,凡报废的设备不得再继续使用。
第12篇 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体检无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手脚残疾以及无视力、听力障碍,经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从事起重作业时,必须确定作业项目负责人、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司索工艺及必要的辅助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3、遇大风、雷雨、雾、雪等恶略天气或在高压线、公路等特殊作业条件下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下列情况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1)6级及以上强风、暴雨、雷电天气等;
(2)起重设备未经检测合格或超过检测合格有效期;
(3)起吊索具未经检验、检查合格,索具规格与吊起物件重量不匹配;
(4)超载或被吊物重量、理化性质(特指危险化学品等)不清,吊拔埋件及斜拉斜吊或单钩起吊等;
(5)起重设备的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送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吊钩不安装防脱落装置等;
(6)捆绑、吊挂不牢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7)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8)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9)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重物等,与电力线路的最小距离应小于以下要求:1kv以下线路至少为1.5m;1kv~35kv至少为3m;35kv以上至少为5m(不含阴雨或潮湿天气);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况。
5、起重作业时应遵守的其他要求
(1)不得使用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不得将被吊物件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不得在起重设备工作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作业;
(5)不得未经试吊便起吊与设备额定载荷接近的重物;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施工作业中现场人员应按照“两书一表”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检查。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现场管理状况及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发现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进行整改,防止起重过程中发生伤害事件。
7、起重作业安全要求
(1)起重作业人员在作业场地范围内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
(2)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要求
a、严格执行《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标准的规定,起重过程中必须与起重司机联络准确、熟练无误;
b、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度,避免吊绳受力过大;
c、绳、链索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d、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起重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e、进入悬挂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
f、多人捆挂时,应服从一人的统一指挥。
(3)起重机司机的安全要求
a、服从起重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通知指挥及相关人员。对于紧急停止信号,无论任何人发出,都必须立即执行;
b、全面掌握所操纵的起重机的设备构造和技术性能;
c、严格按起重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d、起重作业过程中及时观察作业环境周围的人、物等,避免发生磕碰等伤害事故。
(4)两台以上吊车进行联合作业时,现场应制定作业计划和作业程序,明确专人统一进行指挥和监护。
(5)拥有起重设备单位应建立起重设备档案,包括: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启用时间和位置、保养和检查试验记录、设备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
(6)备停用闲置超过规定时间,在重新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和试运行,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第13篇 施工机械与设备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特别是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减少施工机械与设备的危险危害因素,加强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各施工单位起重机械的安装、维修、检验、使用和管理除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和其它有关标准、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规定,当制造厂有特殊要求时,还应遵守其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国电朔州海丰虎头山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工程各参建单位。
3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手册》。
4内容及要求
4.1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系。
4.1.1制定的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目标,及其逐级分解目标。
4.1.2施工单位建立的施工安全机械体系网络。
4.1.3施工单位制定的各级施工机械管理岗位责任制。
4.1.4施工单位制定的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机械进场准入制度、起重机械有关人员(包括安拆维修队伍)准入制度、机械方案审查制度、机械安全检查制度、机械资料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和人员退场制度及特殊情况应急预案(风害、碰撞、倒塌等)等。
4.1.5施工单位开展的机械安全培训及安全性评价、评比活动。
4.2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的操作、安拆、维护、检验(企业自检)等队伍的资质、业绩、操作证件。
4.2.1安装维修大型起重机械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省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认可证书。
4.2.2在安装大型起重机械之前,必须先到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大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的安全质量,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在使用前还必须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和验收取证工作,未经验收取证的特种设备严禁使用。
4.3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有关大型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4.4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有关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方案、试验方案、特殊作业中规定必须编写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批。(详见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
4.5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6定期检查各参建单位机械设备的定期检验和检测等相关技术资料,内容包括:产品合格证、安全技术监督合格证、安全准用证、企业自检报告书、安全检查或检测原始记录、机械安装企业资质和安装验收资料、机械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总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机械的日常运行、大修改造、维护修养、缺陷处理、试验记录和操作员证件以及人身、机械设备事故记录等。
4.7关于施工机械设备涉及的安全旁站工作参建《安全监理旁站规定》。
附件:施工机械设备入场的主要工作程序。
4.7.1机械准入验收程序:
一般机械(整机):机械使用单位和施工项目部共同验收(合格准入现场,不合格退场或限期现场维修、二次验收)--登记造册—上报监理—监理复检登记(不合格做出处理结论,二次验收登记)。
主要特种设备(整机):机械使用单位、施工项目部、监理三方共同验收(设备本身带有正规检验合格证)--合格准入现场,不合格退场或限期现场维修、二次验收(合格但无、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施工项目部联系正规检验,检验合格后算正式验收、登记)。
散件(待安装)特种设备:机械安装单位告知施工项目部—指定存放位置(安装位置)---施工项目部告知监理三方共同检验结构零部件情况、提出维修和安装意见---安装单位消缺后,三方再次验收(新机无此问题)--安装取证后,施工项目部、监理正式验收登记。
4.7.2机械安装验收程序:
告知---安装前检验---递交作业指导书(包括地基轨道方案)审查合格---告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装(安装过程要有过程自检记录、过程交底记录,关键工序监理旁站)---整机自检并填写自检报告书---负荷试验并填写负荷试验报告---施工项目申请正规检验---检验合格取证后正式验收。
4.7.3机械人员准入登记程序:
操作人员:施工单位项目部查验资格证件---登记造册并留存复印件---上报监理---监理复检---不合格要求不准上岗作业或限期培训取证,进行二次准入登记。
安装维修人员:除告知登记外,要和作业指导书提出的人员名单对照,不符要对作业指导书进行修改或更换人员。
第14篇 新工厂业主方建筑施工及设备安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对施工方、监理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的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
第三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扩建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人员。
第二章 施工手续办理
第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安全资质,办理施工手续需提供安全资质、营业执照、施工作业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条 施工前需签订施工安全合约书,施工安全合约书由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或法人受权人员签名。
第六条 施工单位施工前按工程合同金额的5%比例交施工安全保证金,作为施工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支付金。
第七条 施工单位需办理临时用电、高空作业、临时动申请,取得批准证后,才能进行相对应的施工作业。
第八条 施工单位人员施工前需接受广州日美达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施工作业资格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第九条 施工单位需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年检证件及特殊操作人员操作证,设备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条 公司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审查承包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安全保障条件进行确认,并签订施工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一条 总务科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办理施工手续的相关资料,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合约书。
第十二条 总务科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按公司安全制度对施工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罚,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总务科负责施工单位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确认,设备设施经总务科确认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未经总务科确认的设备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四条 公司项目部门对本部门施工现场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及时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整改。
第十五条 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每天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对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的权利,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监理单位工作。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好施工期间安全的全过程,指定现场施工安全员,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安全监督管理,每天必少于两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存在安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整改,并在班前班后召开施工作业安全会议。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由政府部门认可的相应安全管理资格证。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无损坏,及在有效期内,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负责。
第四章 施工现场的管理
第十九条 施工临时电源管理:
1、临时电源控制柜、配线、发电机等,应使用电气试验无问题、无劣化和破损的产品,产品有合格证;
2、施工现场必须配置专职的电工,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电工负责施工现场通电、断电、接线等,及对配电柜(箱)实施上锁管理;
3、电柜内必须配置单线接线图(配电系统),电箱、电柜必须装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安装与负荷相一致的熔断器;
4、为了防范触电,要有提示[注意高压电]、[用电危险]等标志,明确管理责任人及联络方法;
5、临时线须架空安装或沿地面敷设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电源线连接可靠,电源线无驳接或绝缘无破损;
6、电源线严禁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
第二十条 临时动火管理(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证):
1、动火作业时需带好防护遮光眼镜,皮手套等保护用具;
2、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好灭火器材等灭火工具;
3、动火作业区附近不可放置易燃物、可燃物、爆炸物品等;
4、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止向下燃烧的措施;
5、焊接、切割装入易燃性的液体和气体的容器和配管时要事完全清除内部杂物;
6、未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禁止动火作业。
第二十一条 高空作业(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
1、2米以上的作业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要正确佩戴带安全头盔(在安全有效期内)和安全带,安全带扣必须在高处稳固位置或设有固定的安全生产命线,禁止扣在梯子或不固定的位置;
2、在高空作业时原则设置安全可靠的作业面,当不能设置作业面时,要设安全网;
3、不得在高处放置材料、工具等,及禁止向上或向下抛物品;
4、高空作业时禁止在强风下作业(10分钟的平均风速在每秒10米以上时);
5、作业人员必须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才能进行高空作业,未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禁止高空作业;作业时必须穿软底鞋,禁止穿硬底鞋;
6、脚手架安全可靠,轮子必须带有效刹车装置及脚手架必须有1.05m高防护栏;
7、作业人员禁止站在高空作业下面,及禁止站在脚手架上移动脚手架;
8、使用金属梯或其它梯完好无损,及梯子有防滑包脚;
9、禁止在天花板上作业时仰头向上作业及二人同时登高作业;
10、禁止在不平坦、不坚实的地方、脚手架上和高空等有坠落危险的地方端部使用高凳;
11、施工使用的吊机和升降机要符合国家安全使用规定。
第15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塔机应当每天停机后对机械进行一次例行保养,传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机械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零件,如塔身连接螺栓应经常进行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则必须及时拧紧或更换。
1: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1.1各机构的制动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和调整,在摩擦面导上,不应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须用汽油或稀料洗掉。
1.1减速箱、变速箱、外齿合齿轮等各部位的润滑以及液压油均按润滑油表中的要求进行。
1.3要注意检查各部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松股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立即更换。
1.4凡开式齿轮传动必须有防护罩,行走开式齿轮因下部有外漏部分,因此要经常检查轨道的清洁,使沙粒泥土等不致进入齿轮而损坏齿轮。
1.5经常检查各部的连接情况,如有松动,应予拧紧。塔身连接螺栓应在塔身受压时检查松紧度,(可采用旋转臂架的方法去造成塔身受压状态),所有连接销轴都必须有开口销,并张开。
1.6经常检查各机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噪音,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
2:液压爬升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2.1使用液压油应严格按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和换油,并清洗油箱内部。
2.2溢流阀的压力调整后,不得随意变动,每次进行爬升之前,应用油压表检查其压力是否正常。
2.3应经常检查各部管接头是否紧固严密,不准有漏油现象。
2.4滤油器要经常检查有无堵塞,检查安全阀在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
2.5油泵、油缸和控制阀,如发现渗漏应及时检修。
2.6总装和大修后初次启动油泵时,应先检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反,电动转动方向是否正确,油压是否正常,吸油管路是否漏气,无误后空载运行油缸几次,排出油缸内气体后,再进行升降作业。
2.7在冬季起动时,要开开停停往复几次,待油温上升和控制阀灵活后,再正式使用。
3:金属结构的维护和保养
3.1在运输中应设法防止构件变形及碰撞损坏。
3.2在使用期间,必须定期检修与保养,以防锈蚀。
3.3经常检查结构连接螺栓、焊缝以及构件是否损坏、变形和松动等情况。
3.4每隔1-2年 喷刷油漆一遍。
4:电气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4.1经常检查所有的电线、电缆有无损伤,要及时包扎和更换已损坏的部分。
4.2遇到电动机有过热现象要及时停车,排出故障后继续运行,电机轴承润滑要良好。
4.3各控制箱、配电箱等要经常保持清洁,及时清扫电气设备上的灰尘,并保持电气设备干燥。
4.4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触电开关动作必须可靠,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和更换,否则起重机严禁使用。
4.5每年摇测保护接地电阻两次(春、秋),保证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4.6电机电刷,其接触面要保持清洁,当磨掉原电刷高度的2、3时,应更换。
5: 塔机分级保养制度的规定
第16篇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塔机应当每天停机后对机械进行一次例行保养,传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机械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零件,如塔身连接螺栓应经常进行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则必须及时拧紧或更换。
1: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1.1各机构的制动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和调整,在摩擦面导上,不应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须用汽油或稀料洗掉。
1.1减速箱、变速箱、外齿合齿轮等各部位的润滑以及液压油均按润滑油表中的要求进行。
1.3要注意检查各部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松股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立即更换。
1.4凡开式齿轮传动必须有防护罩,行走开式齿轮因下部有外漏部分,因此要经常检查轨道的清洁,使沙粒泥土等不致进入齿轮而损坏齿轮。
1.5经常检查各部的连接情况,如有松动,应予拧紧。塔身连接螺栓应在塔身受压时检查松紧度,(可采用旋转臂架的方法去造成塔身受压状态),所有连接销轴都必须有开口销,并张开。
1.6经常检查各机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噪音,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
2:液压爬升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2.1使用液压油应严格按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和换油,并清洗油箱内部。
2.2溢流阀的压力调整后,不得随意变动,每次进行爬升之前,应用油压表检查其压力是否正常。
2.3应经常检查各部管接头是否紧固严密,不准有漏油现象。
2.4滤油器要经常检查有无堵塞,检查安全阀在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
2.5油泵、油缸和控制阀,如发现渗漏应及时检修。
2.6总装和大修后初次启动油泵时,应先检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反,电动转动方向是否正确,油压是否正常,吸油管路是否漏气,无误后空载运行油缸几次,排出油缸内气体后,再进行升降作业。
2.7在冬季起动时,要开开停停往复几次,待油温上升和控制阀灵活后,再正式使用。
3:金属结构的维护和保养
3.1在运输中应设法防止构件变形及碰撞损坏。
3.2在使用期间,必须定期检修与保养,以防锈蚀。
3.3经常检查结构连接螺栓、焊缝以及构件是否损坏、变形和松动等情况。
3.4每隔1-2年 喷刷油漆一遍。
4:电气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4.1经常检查所有的电线、电缆有无损伤,要及时包扎和更换已损坏的部分。
4.2遇到电动机有过热现象要及时停车,排出故障后继续运行,电机轴承润滑要良好。
4.3各控制箱、配电箱等要经常保持清洁,及时清扫电气设备上的灰尘,并保持电气设备干燥。
4.4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触电开关动作必须可靠,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和更换,否则起重机严禁使用。
4.5每年摇测保护接地电阻两次(春、秋),保证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4.6电机电刷,其接触面要保持清洁,当磨掉原电刷高度的2、3时,应更换。
5: 塔机分级保养制度的规定
5.1日常保养(每班进行)
序号
项目
要求
1
检查配电箱及电线
各接线头,保险丝的接头,如有移位、松动,应紧固,电线破损处应用绝缘带包扎或更换新线。
2
检查制动器
制动应灵敏可靠,各连接部分不应有斜卡现象,各紧固件无松动现象,电磁铁的板面应清洁,弹簧栏杆作用良好,制动闸瓦与制动轮的间隙不大于0.5-0.8mm,制动时,接触应均匀,接触面积不得小于全面积的80%。
3
各部连接及钢丝绳
各连接处不得松动,检查钢丝绳磨损,断丝程度,断股超过5%或名义直径磨损超过5%均应换绳。
4
润滑工作
按润滑表执行。
5
安全装置
检查各限位装置(高度、力矩、变幅)要有效可靠。
5.2一级保养(每工作50小时进行)
序号
项目
要求
1
检查各钢丝绳固定
检查吊索的受力是否均匀,各绳扣是否松动。
2
检查各传动机构
检查各联轴器,法兰盘的固定螺栓是否松动,齿轮传动合情况。
3
检查减速器
是否缺油,及时补加或换油,是否有不正常现象或噪音过大,温升过高。
4
检查连接螺栓
各连接螺栓要紧固,螺纹处要加钙基润滑脂。
5.3二级保养(每工作200小时进行)
序号
项目
要求
1
进行一级保养的全部工作。
2
检查钢结构
各部件不应有扭曲,变形、裂纹,各紧固件不应有松动现象,制动器磨损情况,电磁铁是否松动,各焊缝不应有裂纹。
3
检查制动器
清洗制动器的油污,检查铆钉有无松动过高现象,制动器磨损情况,电磁铁是否松动、受潮发热。
4
检查各轴承
各轴承是否有损伤,是否缺油,应更换损坏件,补加润滑油。
5
检查回转支承润滑
补加回转支承中的润滑脂。
5.4三级保养(每工作400小时)
序号
项目
要求
1
进行一、二级保养的全部工作。
2
清洗各减速器
放出旧齿轮油,清洗减速箱,检查齿轮磨损情况,予以调整更换。
3
检查各滑轮
检查各部滑轮润滑、磨损情况,清洗更换润滑脂,更换损坏的齿轮。
4
检查跑车
检查滚轮润滑磨损情况,更换润滑脂,磨损严重的滚轮应更换。
5
检查回转支承
检查回转支承运转情况,更换润滑脂。
6
整体检查
更换或解决认为有必要予以解决的部件或构件。
恩施州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怡嘉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二标段(b栋)工程项目部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第17篇 施工项目设备管理员岗位工作标准
1、编制目的
本工作标准规定项目设备管理员工作职责、内容,应保存的资料和应熟悉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2、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政府和企业颁发的建筑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程、规范。
(2)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机械设备的分供方进行考察、评审和管理。
(3)负责机械设备原始记录、技术资料、报表的填写、汇总、收集和上报。
(4)负责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将自检自查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5)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提供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的技术措施。
(6)负责项目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状态良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7)负责公司授权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并负责办理设备采购租赁手续。
(8)负责对项目设备的使用进行核算,协助人事部门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确保特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9)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使用安全,协助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处理提出参考意见,并做好相关记录。
(10)做好机械设备的技术档案,确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标牌明确,并准确、及时做好统计报表。
(11)负责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其他工作。
3、工作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颁发的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制订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机械技术经济指标。
(2)熟悉本工程所用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常见故障,掌握机械数量和分布,以及技术状况和安全操作规程。
(3)负责机械设备的建账、立卡,掌握机械价值和台班、维修等费用定额;进行机械设备的选型、试验、验收、调拨和分配。
(4)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平�调度机械设备,监督检查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安全运行和维护保养;建立机械设备台账和安全技术档案,掌握机械设备的价值、数量和分布情况、以及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
(5)制订各种原始记录、报表的统一格式和相应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报表的汇总和存档;负责工地机械技术经济指标的考核、统计和分析,并正确及时地填报上级的机械报表。
(6)参与机械设备改造、自制、更新、报废的技术鉴定和重要大型机械设备的技术经济论证和安全技术论证工作;参与机械设备购置资金、折旧费、大修费的管理和使用。
(7)负责编制机械设备大修理计划,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并参与机械设备大修前的技术鉴定和修竣后技术试验及质量验收工作。
(8)负责组织机械设备配件计划编制、订货、分配和保管工作;接受公司组织的机械设备检查,总结机械设备管理、使用、保养、维修、供应、租赁等方面的经验。
(9)负责机械技术经济指标的管理和考核,参与机械经济核算,努力降低机械设备使用成本;积极推行机械使用费、维修费的承包等。
(10)负责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1)负责各类机械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进修及考核、调配、晋级,以及操作证管理等工作;负责新机械的应用和推广及进口机械技术的引进消化。
(12)负责收集机械设备有关信息,及时向设计、制造、修理等部门反馈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促进机械设备管理、维修技术和机械化施工水平的不断提高。
(13)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4、本岗位需要存档的资料
(1)机械设备购置、租赁计划
(2)《机械设备进场验收单》
(3)《机械设备台帐》
(4)《物质供应方评价表》
(5)《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册》
(6)《物资供应方重新评价表》
(7)机械设备履历表
(8)机械设备保养维修记录
(9)机械设备使用记录
(10)机械设备安装、调试记录
(11)机械设备管理交接班记录
(12)机械设备日常管理的相关记录
(13)机械设备购置租赁合同
(14)机械设备购置租赁合同台帐
5、本岗位应熟悉以下法律和法规、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
(9)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法规和要求
(10)上级企业规章制度、方针目标
第18篇 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的施工机械,车辆和维修,加工设备是公司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各项施工生产任务的主要手段,因此,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其设备素质和操作技术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促进设备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施工机械设备实行“综合管理”,做到合理装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本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确保发挥设备效能,确保各项施工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机械设备”,系指公司的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第二章 设备配置及管理机构设置
第四条 设备配置根据施工需要实行大型集中,大中型专业固定的管理原则,做到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施工生产的机械化作业,有利于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有利于调动各级设备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第五条 各公司应根据本单位设备配备情况和承担工程任务特点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一、各级都要有一名领导主管设备管理工作,做到: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贯彻国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对设备发展规划、更新、改造、机械、人员设置等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满足施工需要,促进企业向施工机械专业化方向发展。
二、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贯彻国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并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2、监督设备安全生产,合理使用,并参与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工作,参与重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对下属公司的设备从购置使用到报废处理的全过程实施管理、监督。
4、负责对下属企业设备报废,处理审批工作。
5、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技术指导和设备维修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三、各分公司设备管理使用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规则,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随时检查落实情况。
2、参与本企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平衡调配设备;负责大型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及拆卸;监督、检查设备的安全生产,合理安排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工作;负责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工作。
3、负责编制设备年、季、月维修计划,检查设备月保养、维修计划落实情况,对主要大型设备实行跟踪管理。
4、对施工现场安装的设备,进行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5、负责安装后自验合格的设备进行上报,申请有关部门验收,发证。
6、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台帐,掌握设备分布情况,并定期进行清查,做好设备各种原始资料的统计和积累,准确,及时地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7、负责设备的更新、改造、报废、处理工作,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8、抓好“三定”(定人、定机、定岗)制度落实工作。
9、参与机械操作的技术培训,办理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的申领工作,机务人员持证上岗。
四、“机务人员”是基层设备管理工作人员,其素质情况直接影响设备基层管理工作。机务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其职责:
1、执行上级下发的各种管理制度,完成施工现场生产任务和设备管理、维修、使用、保养任务。
2、制定设备的月、季保养、维修计划,并抓好落实。
3、负责设备“三定制度‘”交接班制度“的落实工作。
4、填写好当日设备使用、维修、交接班记录。
5、建立设备履历卡、台帐。
6、采取措施,降低设备使用费用。
7、负责设备各种原始资料积累及设备建档工作。
8、负责设备的安全使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坚持持证上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参与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9、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总结设备管理,使用经验。
第三章 设备资产管理
第六条 设备购置管理
一、设备购置必须与本单位的生产发展需要相适应,量力而行。
二、购置的设备,要对设备的技术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认真选择、论证,做到品种适用,性能可靠,便于维修保养,符合环保要求,严禁购置非定型产品。
三、新设备到货后,要进行清点、验收、试运转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第七条 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凡新购,自制设备,单机价值在2000元以上,耐用期超过两年者,都要组成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八条 设备管理号码编定
一、凡属固定资产设备,按规定统一编制管理号码。
二、设备报废,该设备管理号自行消除,严禁继续使用,以免混淆。
三、设备管理号码采用阿拉伯数字组成,按公司下发资料要求编号。
四、各类设备采用挂牌、编号使用。设备的挂牌、编号要与设备管理资料牌、号相符合。
第九条 设备帐、卡的建立。各公司的设备要采取分类、分台、分型号建立设备帐、卡(设备档案),内容:购置可行性报告、购置批件、验收记录(装箱单、技术资料、说明书、合格证、图纸等)、试运转记录、设备检验报告、设备履历簿)。
第十条 设备报废
一、设备凡具备下列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废。
1、设备主要结构、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其能力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维修费用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设备受到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的。
4、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非标准专用设备及国家列为淘汰机型或超过使用年限无配件来源的。
二、设备报废程序
1、对需报废的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组成“三结合”(主管领导、技术干部、技术人员),技术鉴定小组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
2、根据“三结合”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鉴定情况,报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需报废的设备进行核查,经核查、勘测,鉴定无误后,正式下文批复报废。
第19篇 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在机械设备、工器具寿命的全过程中,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消除一切使机械设备、工器具遭到损坏,使人身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胁,使环境遭到污染的因素,以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我项目部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机械设备、起重机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包括外租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机械管理员归口管理
3.2 安全员负责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3 各施工队负责实施。
4、 工作内容:
4.1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也是机械工器具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具有纠正违章,停止机械不安全作业,责令整改和处罚的权力。
4.2 项目部必须有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目标,施工安全体系中必须建立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各级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职责。
4.3 凡采购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必须是专业生产厂生产的合格产品,并具有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文件。
4.4 工程开工前,由机械管理员、工具员编制机械设备、工器具人员培训计划,对机械设备、工器具人员进行机械安全培训教育。
4.5 工程开工前,由技术科在施工措施或作业指导书中明确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注意事项,在安全技术交底过程中应同时对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进行交底,安全作业工作票中也应体现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
4.6 机械设备、工器具投入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必须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并填写相应检查记录,只有检查合格者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者应退场更换,以确保机械设备、工器具在施工使用全过程中处于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
4.7 对起重机械设备、工器具,还必须按公司《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用具检查和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送检,只有具有有效的合格证和准用证的机械设备、工器具方可投入使用,对起重机应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8 所有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9 坚持“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施工队必须严格按要求对机械设备、工器具进行定期保养、及时送修,确保机械设备、工器具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4.9.1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根据机械设备、工器具使用情况,按保养间隔编制季度机械设备、工器具保养计划,并落实完成。
4.9.2 机械设备、工器具保养分为: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转移前保养、停放保养。各级保养内容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
4.9.3 除上述保养内容外,所有机械设备、工器具在投入使用前和工程完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入库前还应集中进行一次保养、检查、维修,对不能使用且无法修复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必须进行报废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4.9.4机械管理员、工具员应根据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大、项修计划并落实执行。
4.9.5 对机械设备、工器具在使用过程中的突发故障,机械设备、工器具使用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理,严禁带病运行。
4.10 中型以上的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小型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实行班、组长负责制。
4.11 坚持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操作证审验制度。
4.11.1 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操作人员应选择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担任。
4.11.2 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必须是参加过培训、学习、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的人员方可取证上岗。
4.11.3 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证每两年审验一次,国家相关部门的证件按相关部门规定审验,凡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审验者不得继续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
4.11.4 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人员在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时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服从现场人员指挥。但对于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4.11.5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要求编制项目部施工机械人员登记表,并收集机械队伍资质和人员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
4.12 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在使用中应做到“不超负荷使用、不带病使用、不盲目使用、不违章使用”。
4.13 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在必须超负荷作业,应经过精确计算和编制应急安全措施,但动载不得超过10%的额定负荷,静载不得超过25%,双机抬吊的机械不应超过该机80%额定负荷,还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保证措施,总工程师批准,进行专项安全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全员签字)后,方可实施,作业时,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安监,机械管理人员必须到施工现场指挥和监控实施。
4.14 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监督、检查
4.14.1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应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开展日检点、经常检查及一般检查等各项检查工作,对发现有违反岗位纪律、机械运转异常或保养不良、事故隐患、记录不全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排除,并做好记录。
4.14.2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在每次经常检查及一般检查完成后,应开展一次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例会,及时总结经验,并就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4.15 现场暂时不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包括封存、报停等)必须进行检查、鉴定,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工器具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中的要求进行保管,防止损坏及丢失。
4.16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标识,对主要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在机械设备、工器具明显部位挂牌,标明责任人姓名、简要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
4.17 凡由施工机械原因引起的机械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分析,并按公司《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
4.18 保持机械,工具和工作场所的整齐清洁,从事危险作业的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第20篇 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对施工方、监理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的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
第三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扩建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人员。
第二章 施工手续办理
第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安全资质,办理施工手续需提供安全资质、营业执照、施工作业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条 施工前需签订施工安全合约书,施工安全合约书由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或法人受权人员签名。
第六条 施工单位施工前按工程合同金额的5%比例交施工安全保证金,作为施工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支付金。
第七条 施工单位需办理临时用电、高空作业、临时动申请,取得批准证后,才能进行相对应的施工作业。
第八条 施工单位人员施工前需接受广州日美达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施工作业资格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第九条 施工单位需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年检证件及特殊操作人员操作证,设备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条 公司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审查承包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安全保障条件进行确认,并签订施工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一条 总务科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办理施工手续的相关资料,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合约书。
第十二条 总务科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按公司安全制度对施工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罚,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总务科负责施工单位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确认,设备设施经总务科确认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未经总务科确认的设备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四条 公司项目部门对本部门施工现场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及时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整改。
第十五条 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每天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对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的权利,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监理单位工作。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好施工期间安全的全过程,指定现场施工安全员,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安全监督管理,每天必少于两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存在安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整改,并在班前班后召开施工作业安全会议。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由政府部门认可的相应安全管理资格证。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无损坏,及在有效期内,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负责。
第四章 施工现场的管理
第十九条 施工临时电源管理:
1、临时电源控制柜、配线、发电机等,应使用电气试验无问题、无劣化和破损的产品,产品有合格证;
2、施工现场必须配置专职的电工,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电工负责施工现场通电、断电、接线等,及对配电柜(箱)实施上锁管理;
3、电柜内必须配置单线接线图(配电系统),电箱、电柜必须装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安装与负荷相一致的熔断器;
4、为了防范触电,要有提示[注意高压电]、[用电危险]等标志,明确管理责任人及联络方法;
5、临时线须架空安装或沿地面敷设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电源线连接可靠,电源线无驳接或绝缘无破损;
6、电源线严禁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
第二十条 临时动火管理(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证):
1、动火作业时需带好防护遮光眼镜,皮手套等保护用具;
2、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好灭火器材等灭火工具;
3、动火作业区附近不可放置易燃物、可燃物、爆炸物品等;
4、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止向下燃烧的措施;
5、焊接、切割装入易燃性的液体和气体的容器和配管时要事完全清除内部杂物;
6、未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禁止动火作业。
第二十一条 高空作业(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
1、2米以上的作业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要正确佩戴带安全头盔(在安全有效期内)和安全带,安全带扣必须在高处稳固位置或设有固定的安全生产命线,禁止扣在梯子或不固定的位置;
2、在高空作业时原则设置安全可靠的作业面,当不能设置作业面时,要设安全网;
3、不得在高处放置材料、工具等,及禁止向上或向下抛物品;
4、高空作业时禁止在强风下作业(10分钟的平均风速在每秒10米以上时);
5、作业人员必须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才能进行高空作业,未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禁止高空作业;作业时必须穿软底鞋,禁止穿硬底鞋;
6、脚手架安全可靠,轮子必须带有效刹车装置及脚手架必须有1.05m高防护栏;
7、作业人员禁止站在高空作业下面,及禁止站在脚手架上移动脚手架;
8、使用金属梯或其它梯完好无损,及梯子有防滑包脚;
9、禁止在天花板上作业时仰头向上作业及二人同时登高作业;
10、禁止在不平坦、不坚实的地方、脚手架上和高空等有坠落危险的地方端部使用高凳;
11、施工使用的吊机和升降机要符合国家安全使用规定。
第二十二条 设备管理
1、电焊机必须要有可靠的防护罩及电源接头保护罩,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电源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符合安全要求;
2、手持电动工具完好无缺陷,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电源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并且每三个月必须对绝缘电阻检测,及有检测记录;
3、照明必须用射灯,不得用太阳灯,并且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插头无破损,符合安全要求;
4、切割机、锤路机等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
5、空压机罐体、压力表、安全阀必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并且取得相关检验合格证,皮带要有防护罩,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
6、砂轮机必须有安装可靠的防护罩,防护罩与砂轮之间的间隙要匹配,砂轮与罩壳板正面间隙应为20-30mm,罩壳板的侧面与砂轮间隙为10-15mm,并且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
7、气瓶和乙炔瓶必须分开放置,距离必少于5m,且离明火10m,瓶完好无损,气管无破损,并且有防撞圈、回火阀和年检标志;
8、叉车轮胎完好、刹车(手刹)装置灵敏可靠,升降系统安全可靠,并有年检标志;
9、升降机或吊笼防护装置安全可靠,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0、木工机械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插头无破损,并且旋转部位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有效;
11、设备调试运转调整前需切断主电源开关,操作柜上要有[禁止通电]的标志牌,调试运转时需指定开关操作者操作,确保安全;
12、禁止在机械设备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加油和进行清理。
第二十三条 挖机管理
挖机作业时必须由熟练者操作,操作时必须配戴安全帽,禁止不熟练者操作;离开驾驶席时,挖机等作业装置要放到地上,机器要挂上手闸、关闭发动机及拔走钥匙。
第二十四条 起重作业管理
1、车辆型吊机作业时要由具备资格者操作,操作时必须配戴安全帽,禁止无具备资格者操作,作业结束时将吊构按规定放置好;
2、禁止使用1根钢丝绳起吊货物,及起吊时人不得进入吊件的下方;
3、钢缆卷起准备起吊,吊绳一旦绷紧离开地面绷紧时,并要确认货物稳定后再起吊;
4、起吊时必须确认吊车的指挥者,指挥者必须具有相应起吊指挥经验;
5、车辆吊机操作人员每天都要对钢丝绳和吊具进行点检,确保钢丝绳和吊具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 电气作业处理
1、电气处理(配线等)作业要持有电工操作证人员处理,操作时禁止带电作业;
2、电气线路安装及设备安装维修作业前要确认停电范围,断开开关需要挂上[不要合闸通电]的警示标志牌,禁止人员混同作业;
3、断开的电源线末端要进行绝缘包扎处理,确保电源线不裸露;
4、通电前要用验电器(试电笔)检测电源通电情况。
第二十六条 进入机械内部作业
1、必须切断电源、确认没有来自惯性、残压、自由落体落下的危险,并在控制开关上挂[不许按开关]警示标志牌;
2、身体进入机械设备或者安全栏中、禁止开动机械,悬挂[机器内有人作业]的警示标志牌,并指定专人在机械外监视;
3、进入备有安全锁功能设备的内部时,要锁好安全插销;
4、机械设备启动,先确认机械内部运转部位没有人员进入之后再进行设备启动。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作业区域禁止吸烟,吸烟必须到指定的吸烟点吸烟;
2、挖坑深度在0.5米以上时,周围要设置棚栏防止翻落,并确定土坑进出口,出入口处要设置写有注意事项的警示看板;
3、打桩时必须具备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操作,在桩机周边要设置禁止进入围栏措施,并在吊桩的作业范围内要采取禁止进入的措施;
4、在缺氧地方作业时,必须用送风机先进行30分钟以上的送风,送风结束后用动物(鸡)进行测试,测试时为30分钟,确认以后才能进入施工;作业时必须有2人以上,其中1人要在外面监视(没有缺氧危险的地方),并将缺氧作业场所在现场公示;
5、切断、切削作业时,工具上要设置安全罩,并正确穿戴好眼镜、口罩、手套等保护用具;
6、钻凿作业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震手套、耳塞、安全鞋等防护用品;
7、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围闭作业,悬挂安全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第二十八条 做好施工现场5s工作
1、作业区域每天要实施二次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整顿工作,确保现场整齐整洁;
2、作业现场材料的摆放和堆放要杜绝崩塌和翻倒隐患,材料堆放高度不得超过3.5米;
3、材料要放置在指定区域,放置在区分摆放场所规定的场所;
4、防火设备和急救设备前不能摆放物品;
5、每天要清理作业场所残余材料和垃圾,并确保通道畅通;
6、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工地时必进行冲洗干净。
第五章 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凡进入施工作业场所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广州日美达各项规章制度,并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进场作业许可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作业许可证必须戴在左侧胸部便于检查。
第三十条 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相对应劳动保护用品,在施工作业中禁止穿短裤、七分裤、拖鞋、露指鞋等。
第三十一条 作业人员禁止安装电器设备及电源线和操作特种设备(除持有相对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人员外),并且禁止作业人员在宿舍乱拉乱接电源线和在电线上晾晒衣服,及使用电炉、热得快、电极棒等危险较大的电器用品,宿舍使用的电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相关规定规范安装。
第三十二条 作业人员需要在高空作业时,必须取得高空作业相对应的(高空作业许可证)人员,才能在批准的高空部位作业,未经批准高空作业项目,一律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作业时安全带必须挂在生命线上或牢固的挂钩上。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每天必须参加由施工单位安全员组织的班前班后安全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安全会议。
第三十四条 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搞好5s工作,不准在施工现场奔跑、打架、吸烟等不良习惯的发生,发生电器火灾事故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再使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得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发生火警必须马上进行扑救,控制无效后应立即报打119报警,并报告广州日美达安全部门。
第六章 违章处罚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和施工作业人员违章行为按《广州日美达建筑施工安全违章处罚标准》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管理部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