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应急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本公司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
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
(3)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二)、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若总指挥不在公司,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1)、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
① 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②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③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
①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②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③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④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2)、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全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
安全科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办公室主任: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
(三)、事故报告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安监、卫生等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四)、发生职业病时的处置
公司有可能发生的意外职业病危害事故有:
(1)、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可因车间及岗位防护设施损坏、物料泄露、防护品不合格或损坏、人员位及时巡查及早发现,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而引发小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2)、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虽能及时发现,但职业病危害事故较难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范围或更严重的破坏及人员伤害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
①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安全科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
②生产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③指挥部成员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迅速向上级公安、劳动、环保、卫生等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
④指挥部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⑤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
a、在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的指挥下,组成由安全科、办公室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b、组成由维修班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五)、联络方式
安监局联系电话:0314—6082839
消防火警电话:119;医疗急救中心:120
(六)、事故的预防
(1)、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组织定期训练;
(2)、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时、按点进行检查;
(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4)、参加救援的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的知识,组织演练,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参与救援;
(5)、定期委托资质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接受安监局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治理。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