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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精选篇(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40

企业管理制度精选篇

第1篇 企业管理制度精选篇

企业管理制度精选

目·录

第一篇·人事管理

a、组织及职掌

1)公司章程

2)公司组织规程

3)工作职掌

4)员工职位等级制定办法

b、人事甄选制度

人事规划程序图

1)人员增补申请办法

2)新进人员甄选办法

3)新进人员报到须知

4)员工守则

5)专业技术人员聘雇办法

6)临时人员聘雇办法

c、出勤管理制度

1)员工出勤管理办法

2)员工请假管理办法

3)员工打卡管理规定

4)员工免打卡管理规定

5)因公外出管理办法

6)因内外出差管理办法

7)节假日值班管理办法

8)加班管理办法

d、薪资与奖金管理办法

薪资管理办法程序图

1)薪资管理办法

2)各项津贴核发办法

3)全勤奖金核发办法

4)绩效奖金核发办法

5)生产奖金核发办法

6)研发奖金核发办法

7)营业人员奖金核发办法

8)服务人员奖金核发办法

9)年终奖金核发办法

e、绩效考核及晋升奖惩制度

1)目标管理推行制度

2)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3)员工晋升管理办法

4)员工奖惩办法

f、员工福利制度

1)婚丧喜庆福利给付办法

2)员工申购公司产品办法

3)员工重大伤病补助办法

4)员工保险实施办法

5)员工活动实施办法

g、教育训练实施制度

工作教导循环图

1)教育训练实施办法

2)新进员工教育训练办法

3)在职训练实施办法

4)国外受训管理办法

5)教育训练成果评价办法

h、离职资遣制度

1)员工离职办法

2)员工资遣办法

3)员工离职工作移交办法第二篇·行政事务管理

a、出入厂管理制度

1)人员进出管理办法

2)车辆进出管理办法

3)物品进出管理办法

b、文书管理制度

1)文件编号管理办法

2)收发文件管理办法

3)内外公文签呈处理办法

4)国内外传真收发管理办法

5)档案管理办法

6)图书管理办法

7)行事纪要管理办法

8)公司互联网使用管理办法

c、事务管理制度

1)文具用品管理办法

2)印章管理办法

3)车辆管理办法

4)电话管理办法

5)宿舍管理办法

6)食堂管理办法

7)公司电脑使用管理办法

8)财产管理办法

9)门卫管理办法

10)会客管理办法

11)来宾参观接待办法

12)安全防范办法

13)会议管理办法

14)制服管理办法

第三篇·财务会计管理

a、财务管理制度基础

1)财务部门岗位职责

2)财务事务处理准则

b、资金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程序图

1)预算编制办法

2)资金预算作业细则

c、资金运用管理制度

1)资金结算方式

2)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3)费用开支核定标准办法

4)出纳作业处理办法

5)费用审核办法

6)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7)应收账款之对账单管理办法

8)应付账款管理办法

9)问题账款处理办法

d、其他财务事务管理

1)财务稽核办法

2)内部财务控制办法

3)财务盘点办法

4)财产盘点作业办法

5)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篇·营销业务管理

a、营销业务处理制度

1)内销业务处理办法

2)外销业务处理办法

3)产品价格制定与管理

4)货款结算回收办法

5)应收款的评估与改善办法

6)订货受理办法

7)交货检验配送办法

8)产品企划与广告宣传办法

b、营销市场调查

1)市场调查处理办法

2)订单情报处理办法

3)竞争对手调查实施要点

c、营销通路管理制度

1)经销点设立审核办法

2)客户名单处理办法

3)经销点奖金办法

4)经销点信用担保办法

d、营销人员管理制度

1)营销人员管理办法

2)营销人员考核办法

3)营销人员士气调查管理办法

4)营销人员激励办法

5)拜访作业管理办法

6)拜访作业计划查核细则

7)营业工作日报表审核须知

e、售后管理

1)售后服务管理办法

2)客户抱怨处理办法

3)客户保养办法

4)客户提案意见处理办法

5)客户满意度调查办法

6)不良客户处理办法

第五篇·生产管理

a、生产管理组织

生产管理系统和各部门的关系

1)生产部门组织办法

2)生产部门职掌

3)生产作业管理办法

b、新产品开发管理制度

新产品开发程序图

1)新产品可行性分析管理办法

2)产品设计管理办法

3)新产品试制与鉴定管理办法

4)新产品开发周期管理办法

5)新产品评审管理办法

6)新产品量产导入管理办法

c、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1)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2)技术变更申请办法

3)技术变更管理办法

4)标准工时管理办法

5)零件确认管理办法

6)样品需求管理办法

7)工艺流程与作业标准管理办法

d、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订货生产流程

1)产能与负荷分析实施办法

2)产销协调实施办法

3)中日程生产计划实施办法

4)细部生产计划制定办法

5)生产进度控制办法

6)生产计划变更管理办法

7)生产异常管理办法

e、设备工装管理制度

1)机器设备管理办法

2)机器设备维修保养实施办法

3)模具管理办法

4)工装夹具管理办法

f、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设备安全操作规定

2)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安全防范与救护规定

4)工业安全评比规定

5)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篇·物料管理

a、物料控制管理制度

物料订单订购流程图

1)物料编号原则

2)产品用料明细表实施办法

3)物料需求计划

4)物料请购作业规定

5)物料电脑化管理办法

b、仓库管理制度

1)仓库定置管理规定

2)物料入库管理规定

3)物料领发管理规定

4)物料仓储管理规定

5)物料调拨管理规定

6)呆料物料处理规定仓库盘点办法

7)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c、半成品、产成品管理

1)半成品管理规定

2)成品管理规定

3)不良品、报废品管理办法

4)退货品、滞成品处理规定

5)制程中材料管理规定

第七篇·采购管理

a、供应商管理制度

供应商管理流程图

1)供应商开发

2)供应商调查

3)供应商评鉴

4)供应商管理

b、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流程图

1)采购计划与预算

2)采购方式

3)订购采购流程

4)采购价格管理

5)采购品质管理

6)采购交期管理

7)采购付款方式

8)委外加工管理办法

9)采购绩效评估办法

第八篇·品质管理

a、品质检验制度

1)品质抽样办法

2)进料检验规定

3)制程管制规定

4)最终检验规定

5)出货检验规定

b、品质控制制度

1)品质管理职责

2)客户提供物料控制

3)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

4)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

5)不合格品控制

6)品质记录控制

7)品质成本分析办法

8)品管会议制度

c、品质保证制度

1)品质检验规范制定办法

2)订单评审办法

3)供应商、协力厂商辅导

4)首件检验制度

5)品质试验制度

6)品质异常处理办法

7)客户抱怨、退货处理办法

8)品质稽核制度

9)品质训练规定

10)品管人员任用规定

d、全员参与活动

1)5s推行制度

2)qcc活动实施办法

3)改善提案制度

4)tqm的推行办法

第一篇·人事管理

a、组织及职掌

b、人事甄选制度

c、出勤管理制度

d、薪资与奖金管理制度

e、绩效考核及晋升奖惩制度

f、员工福利制度

g、教育训练实施制度

h、离职资遣制度

a、组织及职掌(公司章程)

1、总则

(1)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规定。

(2)于××××年××月申请在中国全额投资设立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特订本公司章程

(3)公司的投资者为:

外文名称为:

公司法定地址:

(4)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对本企业的责任以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

(5)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2、宗旨、经营范围

(1)公司宗旨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规模

(4)公司产品向国外销售,其比例占有百分之。

公司自行在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如需要也可委托其他有条件之公司代为销售。

司对自行生产的品质量负责。

3、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1)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2)公司投资者认缴的注册酱包括以下内容:(厂房万;机械设备:万;流动资金万;其他万)。

(3)公司应在完成投资后一个月内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4)公司在经营期限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5)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研究决定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构输变更手续。

(6)公司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吞、转移、占有公司资金和财产。

4、组织机构

(1)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

(2)公司董事由投资者委派。首届董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其他董事××为董事长,董事任期为四年,经投资者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3)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宝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履行其职责。

(4)公司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5)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主持。

(6)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决议法定人数必须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所通过决议无效。

(7)公司投资额的增加、转让和与其他企业合并、章程更改或提前终止经营或其他认为需要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通过。

(8)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董事会会议记录文字使用中文。

(9)董事会记录材料由公司存档、管理

5、经营管理机构

(1)公司衽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x人,负责公司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解聘时亦同;董事长、董事经聘请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务;正副总经理任期四年,经董事聘请,可以连任。

(3)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公司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或其他职务。

(5)总经理、副总经理应维护公司正常经营之权益,不得参与者有损公司利益的商业行为。

(6)公司得根据企业需要设立总工程师、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7)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并各负其职责。

(8)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事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财务会计、税务

(1)公司的财务会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令和财务制度规定办理。

(2)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公司的一切凭证、账簿、报表,无用中文书写。

(4)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计算。

(5)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账户。

(6)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

(7)公司财务会计账册上应记载如下主要内容:(公司所有的资金收入、支出数量;

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公司注册资金资产及负债情况;公司投资

资金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董事会认为其他应记载的事项)。

(8)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通过。

(9)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管理条例和制度,定期按时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报关财务报表、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10)公司经营、财务管理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工商、海关等机构的监督,并提供方便。

(11)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12)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公司应自行解决外汇平�问题。

7、利润分配

(1)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撮比例和使用由董事会决定,公司从净利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为可供分

配利润,由投资者按投资比例或有关协议分配。

(2)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之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使用利润。

(3)投资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可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

8、职工

(1)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办法办理。

(2)公司所有职工,经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同意,由公司公开招聘,通过面试,择优录用。

(3)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坭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予以开除,并报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4)公司与每个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职工的工资待遇、福利、奖惩、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

定。

(5)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活动,公司为工会活动提供方便。

9、保险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种、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

10、期限、终止、清算

(1)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工商营业执照发放之日起算。

(2)公司经营期满需要延长,应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在期满前一百八十天内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应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3)公司发生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经营:(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公司未达到经

营目的,又无发展前途)。

(4)公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时,董事会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并及时公告。

(5)在清算结束后,应向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注销登记手续,缴销

营业执照。

a、组织及职掌(公司组织规程)

1、总则

1.1 制定目的

(1)为完成企业经营目标,依据分工合作组织原理,就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工作分设相关机构经营执行。

(2)赋予各经营单位特定权限,使其能各司其掌,发挥职务范围内之专长,相互合作无间。

(3)促使本公司各单位之工作及业务推行顺畅。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之组织,除本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悉依照本规程所规范的体制加以管理。

1.3 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规程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程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 管理单位

总经理室为本规程之管理单位。

1.5名词定义

(1)建制(最高经营阶层领导之下的公司营运单位组织架构)

(2)建制外人员(本公司组织部门编制外的人员)

2.建制单位

2.1 管理原则

(1)本公司为有效经营,并达成企业经营目标,经董事会同意采用投资与经营分离之管理政策。

(2)本公司经营上之管理组织属总经理建制。

(3)本公司于总经理建制下,得依业务性质划分如下:

(a)总经理之下视实际需要各设部(厂、室),分别负责处理该部(厂、室)业务。

(b)部(厂、室)之下视实际需要各设课,分别负责处理该课业务。

(c)课之下视实际需要各设组,分别负责处理该组业务。

2.2 总经理

2.2.1 编制

本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可加设副总经理数名协助之。

2.2.2 任免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以过半数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过半数之同意任免之。

(2)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长同意任免之。

2.2.3 职权

(1)总经理承董事长之命综理本公司全盘业务,领导公司各单位机能之推展。

(2)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公司全盘业务,并于总经理请假或公出时代理其职务2.3 部(厂、室)

总经理之下视实际需要,各设部(厂、室)负责有关业务。

2.3.1 编制

各部(厂、室)设经理(厂长、主任)一人;必要时得加设副经理(副厂长、副主任)数人协助之。

2.3.2 任免

(1)各部(厂、室)经理(厂长、主任)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长同意任免之。

(2)各部(厂、室)副经理(副厂长、副主任)由各该部(厂、室)经理(厂长、

主任)提名,呈报总经理承认任免之。

2.3.3 职权

(1)各部经理(厂长、主任)秉承总经理之命负责处理各该部(厂、室)之业务,并考核属员之勤惰能劣,并呈报其升迁奖惩。

(2)各部副经理(副厂长、副主任)辅助该部经理(厂长、主任)处理该部(厂、室)业务,并于该部经理(厂长、主任)请假或公出时代理其职务。

2.4 课

各部(厂、室)之下可视实际需要,各设课分别办事。

2.4.1 编制

各课设课长一人,必要时得加设副副长一人协助之。

2.4.2 任免

(1)各课课长由经理(厂长、主任)提名,呈报总经理承认任免之。

(2)各课副课长由各课课长提名,经由经理(厂长、主任)同意,呈报总经理承认任免之。

2.4.3 职权

(1)各课课长承主管部(厂、室)经理(厂长、主任)之指示负责各该课之业务,督导属员办事,并考核属员及呈报其奖惩。

(2)各课副课长协助各课课长处理该课之业务,并于该课课长请假或公出时,代理其职务。

2.5 组

各课之下得视实际需要,各设组分别办事。

2.5.1 编制

各组设组长一人,必要时得加设副组长一人协助之。

2.5.2 任免

(1)各组组长由课长提名,经由经理(厂长、主任)同意,呈报总经理承认任免之。

(2)各组副组长由各组组长提名,经课长、经理(厂长、主任)同意,呈报总经理承认任免之。

2.5.3 职权

(1)各组组长承主管课长之指示负责该组之业务,督导属员办事,并考核属员及呈报其奖惩。

(2)各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处理该项组之业务,并于该组组长请假或公出时代理其职务。

2.6 职员工

(1)本公司各部(厂、室)、课、组各设员工若干名。

(2)所需人员由各单位主管依实际需要层呈签请总经理核定之。

2.7 编制外人员

2.7.1 编制

本公司得依实际需要聘请各种顾问及特约人员若干名。

2.7.2 职务

各种顾问及特约人员依其专门知识或专门技术提供意见,并备咨询。

a、组织及职掌(工作职掌)

1、总则

1.1 制定目的

(1)本细则依据《公司组织规程》第#条之规定订定之。

(2)交本公司课以上单位组织内之工作职掌予以具体化、明确化、细分化,促使本公司内各单位的职掌业务推行顺畅。

1.2 适用范围

(1)凡隶属本公司组织内之各单位的工作职掌,均依照规范的体制管理。

(2)但本公司《公司章程》与《公司组织规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1.3 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 管理单位

总经理室为本规程之管理单位。

2、总经理

2.1 职掌

总经理承董事长之命执行董事会之决议,综理本公司一切事务,副总经理、协理协助之2.2 管辖单位

总经理建制下设总经理室及企划、管理、财务、研发、制造、业务等六部,分别负责该部、室的业务。

3、总经理室

3.1 工作职掌

(1)企业经营环境分析与策略之研拟。

(2)长期、中期、短期经营发展计划之研拟。

(3)预算制度之规划与修订事项。

(4)整体经营计划之汇编与调整。

(5)部门计划之研拟汇编等事项。

(6)全公司经营目标之研拟事项。

(7)经营分析报告事项。

(8)多角化经营之分析研拟。

(9)转投资计划之分析研拟。

(10)增资计划之分析研拟。

(11)新厂筹建之总体规划。

(12)经营管理情报之汇集与提供事项。

(13)管理会计制度之规划与修订事项。

(14)成本会计制度之规划与修订事项。

(15)利润计划之分析研拟。

(16)费用控制规划与执行事项。

(17)成本之估算与审核及降低成本方法之研拟。

(18)财务改善计划之研拟。

(19)内部稽核与内部控制之研拟。

(20)经营绩效之分析。

(21)其他有关整体经营管理及总经理交办之事项。

4、企划部

4.1 管辖单位

企划部下设规划课、广告课分掌其业务。

4.2 规划课

工作职掌

(1)拟订产品销售、生产、存货之计划。

(2)分析产销状况并作出销售预测。

(3)汇集整理市场情报并加以分析研判。

(4)汇集整理竞争厂商之产销及市场活动策略并加以分析。

(5)价格及行销通路策略之拟定。

(6)新产品开发及旧产品变换之可行性研究。

(7)产品别利润组合计划、分析、拟订。

(8)营业相关办法拟订、修改、审核。

(9)其他专案规划及交办事项。

4.2 广告课

工作职掌

(1)商品广告定位、广告策略之拟订及执行。

(2)竞争厂商之广告策略、广告量、广告表现、促销信息、媒体选择等分析研究及对策。

(3)年度广告计划之拟订、执行与控制。

(4)广告预算之拟订、执行与控制。

(5)广告媒体及广告代理商之选择。

(6)广告效果之分析、对策、改进。

(7)广告内容、方案设计制作、媒体选择执行等之掌控。

(8)其他有关广告宣传及交办事项。

(9)其他专案规划及变办事项。

5、管理部

5.1 管辖单位

管理部下设总务课、人事课、电脑课分掌其业务。

5.2 管辖单位

工作职掌

(1)总务计划之拟订、实施及总务经费预算之编拟及执行。

(2)一般文书之收发、呈阅及档案之管理。

(3)建筑营修事项及不动产之管理事项之办理。

(4)事务设备及办公生产器具之购置、管理。

(5)文具用品、图书、杂志等采购、管理。

(6)捐赠、招待及有关对外公共关系事项。

(7)有关公司涉及民事、刑事等法律案件之处理,及商标、专利权、著作权之法律事项之处理。

(8)股东及董监事有关事务之处理。

(9)公司环境卫生及安全之管理。

(10)伙食管理。

(11)车辆管理。

(12)交通管理。

(13)宿舍管理。

5.3 人事课

工作职掌

(1)人员之考选、任聘、到职、奖惩、升迁、福利、离职、退休等应办事项之审查办理。

(2)人员编制之拟订、执行、修正。

(3)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事宜之办理。

(4)职工保证书之征言、对保、保管。

(5)职工名册之编订及人事出勤资料之建立、分析、保管。

(6)职工到(离)职手续之办理。

(7)薪资及其他人事费用预算之编拟、执行。

(8)人事命令发布及人事有关记录之建档管理。

(9)职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险之办理及有关质疑之解释。

(10)有关职工差、假、勤事项之输及薪津之核计发放。

(11)有关职工教育训练之计划、督导、执行。

(12)有关职工福利及职工劳动争议事宜之办理。

(13)人员发展之规划。

5.4 电脑课

工作职掌

(1)电脑系统规划、设计、分析。

(2)企业电脑化之教育训练。

(3)企业电脑化之成本绩效分析。

(4)电脑系统硬件特性及其操作问题之解决。

(5)电脑系统软件运作之一致性、完整性规划。

(6)软件系统规划设计及程式撰写。

(7)企业电脑资讯资料之正确性及维护作业。

(8)企业电脑化应用之推进。

6、财务课

6.1 管辖单位

财务部下设财务课、会计课、成本课分掌其业务。

6.2 财务课

工作职掌

(1)中短期财务奖金运作之规划、分析、调度。

(2)财务报表及财务预算之编制。

(3)对金融机构之存款、取款、贷款等有关手续之接洽、处理。

(4)公司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等之保管及现金、票据等收支业务之处理。

(5)审核有关收、支单据及其收、付款作业。

(6)各项职工奖金、津贴或零用金等之请领作业。

(7)一般贷款之催收及员工借支之收款。

(8)有关财务运作之明细账记载。

(9)其他有关财务及交办事项。

6.3 会计课

工作职掌

(1)会计制度之拟订与执行,预算案之编制、分析。

(2)编制各项会计及决算报表并呈报。

(3)一般传票之编制及其有关凭证之整理。

(4)一般总账、明细账之会计事项登录。

(5)有关会计报表、文件及账册等之保管。

(6)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各项税收工作之申报办理。

(7)其他有关会计及交办事项。

6.4 成本课

工作职掌

(1)成本会计制度之规划及执行。

(2)各种实际成本之核计、分析与控制。

(3)各种标准成本建立并分析其差异。

(4)损益平衡点分析及对策呈报。

(5)有关成本之传票、凭证、账册等的编制及整理。

(6)有关成本之各种报表的编制、分析。

(7)有关成本预算之追加删减作业。

(8)其他有关成本及交办事项。

7、研发部

7.1 管辖单位

研发部下设计划课、设计课分掌其业务。

7.2 成本课

工作职掌

(1)新产品推出之企划、分析、评估等计划研拟,产品更新计划之研拟、评估。

(2)新产品使用之便利性、安全性、维护性检讨。

(3)有关产品之经济情报、市场活动、消费倾向等的资料整理、分析、研判。

(4)产品利润计划及开发成本等研判、分析、预估。

(5)竞争厂商的产品有关计划之情报汇集、整理、分析。

(6)市场接受性之分析、判断与修正。

(7)整体设计概念与方针之拟定。

(8)国内外技术资料之汇集保管。

(9)其他有关商品化、生产化的可行性确认及变办事项。

7.3 设计课

工作职掌

(1)产品新型、新式样之研究、设计。

(2)新材料及材料新用途之研究。

(3)外观、造型之检讨与修正。

(4)产品设计样品试作。

(5)手制样品试作检讨与修正(working sample)。

(6)工程样品试作检讨与修正(engineer sample)。

(7)技术标准之移转。

(8)旧产品之问题点检讨与修正设计。

(9)其他有关设计事务及临时交办事项。

8、制造部

8.1 管辖单位

制造部下设生管课、仓储课(资材课)、采购课、品管课、生产课、生技课、厂务课分掌其业务。

8.2 生管课

工作职掌

(1)协调生产负荷与产能之平衡。

(2)生产计划之拟订、执行与控制。

(3)生产进度之安排、控制及差异分析。

(4)人员配置、机器配置之设定及编制。

(5)月别、季别等之材料需求计划。

(6)制造令、加工令、修理令之填发。

(7)制造工时成本之控制与分析。

(8)外包营运之安排及管理。

(9)其他有关生产计划及交办事项。

8.3 物料课

工作职掌

(1)物料仓储计划之研拟及管理。

(2)成品仓储计划之研拟及管理。

(3)暂收料区之规划及管理。

(4)在制品物料之发、退料处理。

(5)半成品、成品出货之有关程序及运输处理。

(6)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之领发业务及账务登录、库存报表编制及其分析。

(7)不良品、呆废品之处理。

(8)其他有关仓储管理及交办事项。

8.4 采购课

工作职掌

(1)物料采购计划、供应方式、材料预算之拟定与执行。

(2)资材之采购、报价、估价等应办手续。

(3)请购单、订购单、进货验收单、退料单之编制处理。

(4)材料供应商之开发及协力厂商之调查、管理、指导及交货之督促。

(5)进料品质、数量之异常及欠料之对策处理。

(6)材料供应商或协力厂商之付款审查、整理。

(7)资材的市场行情调查、动态资料汇集。

(8)其他有关资材采购及交办事项。

8.5 品管课

工作职掌

(1)有关品管教育训练、品质活动之计划及执行。

(2)品质资料之汇整、分析、对策处理及合理化、标准化推动。

(3)品管(进料品管、制程品管、成品品管、品质保证)作业方法、方式的拟定与执行。

(4)线上品质变异之处理。

(5)客户抱怨品质之会同处理。

(6)外包品质之管理、信赖度试验。

(7)对内、对外有关品管之联系。

(8)品质改善及全员参与活动之推行。

8.6 生产课

工作职掌

(1)依照生产计划配合完成产品之生产。

(2)各生产线人员之编制、调配与管理。

(3)生产途径中异常之反应及临时处置。

(4)生产设备、机器、仪器、工具之保管及保养。

(5)所属人员在职训练及管理。

(6)配合推动品质管制、工作时间、程序布置方法、效率之改进及研究。

(7)有关生产资料之编制、分析、报告。

(8)人员积极性之调动。

8.7 生技课

工作职掌

(1)生产技术、效率之分析、研究、改善。

(2)配合产量之新材料及新产品的技术认定与技术接收。

(3)原物料、半成品、成品等检验标准之认定。

(4)生产设备、机器、仪器等维护、保养及检验计划。

(5)治工具设计、制程设计与生产效率评估。

(6)标准工时、异常工时等之订定及分析。

(7)生产技术研究改良及技术有关之品质异常对策。

(8)编制有关生产流程、作业指导说明、产品技术、产品构成零组件等资料。

(9)外包协力厂商技术指导与其资料汇整。

(10)其他有关生产技术与交办事项。

8.8 厂务课

工作职掌

(1)代办理工厂人员有关之人事作业。

(2)代办理工厂人员有关之总务作业。

(3)代办理工厂有关之财会作业。

(4)工厂安全警卫及门禁之管理。

(5)工厂环境卫生及消防措施之维护管理。

(6)工厂工作服、事务用品及其他需用物品等之采购管理。

(7)工厂下脚品之处理。

9、业务部

9.1 管辖单位

业务部下设业管课、内销课、外销课、外贸课、服务课分掌其业务。

9.2 业管课

工作职掌

(1)同业产品市场情况之调查报告。

(2)有关产销情况之分析及销售预测事项。

(3)价格政策、销路政策及广告政策等之研拟推行。

(4)订单调度、产品之调拨及沟通作业事项。

(5)销货会计账务及问题账之处理。

(6)业务人员之评价、训练及管理事项。

(7)营业成果之统计、分析。

(8)其他有关所属业务管理或计划事项及交办事项。

9.3 内销课

工作职掌

(1)国内客户之产品推销及促进活动。

(2)内销营业计划及预算之编制、执行。

(3)客户之开发、调查、联系。

(4)业务情形之报告与报表编制。

(5)市场营业情报之汇整呈报。

(6)货款之收缴及催收。

(7)每日营业情形之报告与有关报表之编制。

(8)客户抱怨之处理、汇整与分析报告。

(9)销售促进活动之配合事项管理。

(10)其他有关所属业务范围之销售事项及交办事项。

9.4 外销课

工作职掌

(1)国外直接客户之产品推销及促进活动。

(2)外销营业计划及预算之编制、执行。

(3)客户之开发、调查、联系。

(4)业务情形之报告与报表编制。

(5)货款之收缴及催收。

(6)每日营业情形之报告与有关报表之编制。

(7)客户抱怨之处理、汇整与分析报告。

(8)销售促进活动之配合事项管理。

(9)其他有关所属业务范围之销售事项及临时交办事项。

9.5 外贸课

工作职掌

(1)国内贸易商等产品推销及促进活动。

(2)外贸营业计划及预算之编制、执行。

(3)客户之开发、调查、联系。

(4)业务情形之报告与报表编制。

(5)货款之收缴及催收。

(6)每日营业情形之报告与有关报表之编制。

(7)客户抱怨之处理、汇整与分析报告。

(8)销售促进活动之配合事项管理。

(9)其他有关所属业务范围之销售事项及交办事项。

9.6 服务课

工作职掌

(1)各项产品之售后保养服务。

(2)产品用户服务之调查报告。

(3)编制服务日报表。

(4)服务器材及零件之管理。

(5)服务费收入会计账务之处理。

(6)辅导经销商之服务技术。

(7)协助品管单位汇集品质情报。

(8)售前之客户产品使用培训。

10、《公司组织架构图》

公司组织架构图

a 组织及职掌(员工职位等级制定办法)

1、总则

1.1 制定目的

(1)将本公司职工之职位等级予以制度化、明细化。

(2)使本公司人事管理之组织建立有所遵循。

1.2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职工,其职位之归等阶,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1.3 权责单位

(1)人事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1.4 名词定义

(1)职等(本公司将组织系统内之职工区分为五个职等,所谓“职等”可概称其为职务等级)。

(2)职阶(本公司将组织系统内之每职等再分为两个职阶,共计区分十个职阶)。(3)本职位(本公司将组织系统内之职位区分为技术体系及管理体系,亦即每职阶均有其技术本职位或管理本职位)。

(4)本职位(最高)主管:本办法所谓之本职位主管,系指适用该职阶之本职位职工,所能担任之最高主管职务。

2、等阶规定

2.1 等阶区分

本公司职工区分为五个职等,每职等再分两个职阶,共计区分为十个职阶。

(1)一等一阶

(a)技术本职位称呼:作业员管理本职位称呼:临时雇员。

(b)本职位最高主管为:副班长。

(2)一等二阶

(a)技术本职位称呼:高级作业员管理本职位称呼:正雇员。

(b)本职位最高主管为:正班长。

(3)二等一阶

(a)技术本职位称呼:助理技术员管理本职位称呼:助理办事员。

(b)本职位最高主管为:副组长。

(4)二等二阶

(a)技术本职位称呼:技术员管理本职位称呼:办事员。

(b)本职位最高主管为:正组长。

(5)三等一阶

(a)技术本职位称呼:助理工程师管理本职位称呼:助理管理师。

(b)本职位最高主管为:副课长。

(6)三等二阶

(a)技术本职位称呼:工程师管理本职位称呼:管理师。

(b)本职位最高主管为:正课长。

(7)四等一阶

(a)技术本职位称呼:高级工程师管理本职位称呼:高级管理师。

(b)本职位最高主管为:副经理。

(8)四等二阶

(a)技术本职位称呼:总工程师管理本职位称呼:总管理师。

(b)本职位最高主管为:正经理。

(9)五等一阶

(a)技术、管理本职位称呼:副监督

(b)本职位最高主管为:副总经理

(10)五等二阶

(a)技术、管理本职位称呼:总监督

(b)本职位最高主管为:总经理

注:本公司职工归等阶方式区分为新进职工及在职职工。

2.2 归等阶区分

本公司职工归等阶方式区分为新进职工及在职职工。

2.2.1 新进职工

新进职工之归等阶,系依组织系统编制之需求为原则,依各单位提出之《增补人员申请单》上之增补人员等阶要求办理甄选,甄选通过之新进职工即依该原甄选需求之等阶来划分其任职后之等阶。

增补新进职工归等阶时,除三职等以上由总经理或董事长亲自聘任外,余二职等以下之归等阶,相关单位应注意审核下列限制事项,以避免造成全公司单位间之新旧职工归等阶差异,影响职工士气。

(1)一等一阶

(a)学历初中,经历不限,五十岁以下。

(b)专业知识由各单位视编需求自行限制要求之。

(2)一等二阶

(a)学历初中,经历不限,五十岁以下。

(b)专业知识由各单位视编需求自行限制要求之。

(3)二等一阶

(a)学历高中,相关经历三年以上,五十岁以下。

(b)专业知识由各单位视编需求自行限制要求之。

(4)二等二阶

(a)学历高中以上,相关经历一年以上,三十岁以下。

(b)专业知识由各单位视编需求自行限制要求之。

(5)三等一阶

(a)学历专科以上,相关经历六年以上,四十五岁以下。

(b)专业知识由各单位视编需求自行限制要求之。

(6)三等二阶

(a)学历专科以上,相关经历六年以上,四十岁以下。

(b)专业知识由各单位视编需求自行限制要求之。

2.2.2 在职职工

在职职工之归等阶,系依组织系统编制之需求为原则,并依《职工晋升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晋升,晋升通过之职工即依法晋升之等阶来划分其等阶。

晋升职工归等阶时,除三职等以上由总经理或董事长亲自晋升聘任外,余二职等以下之晋阶归等阶,相关单位应注意审核下列限制事项,以上避免造成全公司单位间之晋升等阶差异,影响职工士气。

(1)同一职等之晋阶(同等之一阶晋升二阶);职工符合《职工晋升管理办法》之晋升规定时,可由部门主管提报,转人事部审核无误后,呈总经理承认晋升之。

(2)不同职等之晋阶(不同等阶晋升高一等一阶);职工符合《职工晋升管理办法》之晋升规定时,由部门主管提报。

2.2.3 注意事项

(1)三职等以上新进职工之归等阶,呈请总经理或董事长核定聘任之。

(2)申请停薪留职之职工于返回复职时,原则上依其停职前之职等阶归等阶。

(3)已办妥离职手续之职工再次返回本公司工作时,按新进职工归等阶办理,其离职前之职等阶仅作为参考。

人事规划程序图

b 人事甄选制度(人员增补申请办法)

1、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了使本公司人力资源维持稳定,并满足业务增长所需的人才,强化提升人员素质,特制定此办法。

1.2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内人员增补之申请,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1.3 权责单位

(1)人事课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增补规定

2.1 增补申请时机

(1)现职人员离职,其主管之业务没有人员接管。

(2)业务增加使工作量加大,现有人力不足。

(3)增加新工种,现有企业内缺乏此工种人才或不足时。

(4)因应未来业务扩展,提早储备人才。

2.2 增补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需增补人员时,应先填制《人员增补申请单》并经主管签核。

(2)将主管签核之申请单转交人事课查核。

2.3 增补渠道

2.3.1 内部推荐

如本公司员工、员工亲友、协力厂商的引荐。

2.3.2 人力市场

如参加人才交流会、人才招聘会等。

2.3.3 媒体广告

如在报刊杂志、电视上刊登招聘启示。

2.4 审查

(1)人事课接到《人员增补申请单》后,应依公司编制、人员运用状况,评估是否需要增补,在申请单上注明意见。

(2)人事课呈相关主管审批。

2.5 核准(依职等分类)

(1)课长以下(不含课长)人员,由分管之副总经理核准。

(2)课长以上(含课长)人员,呈总经理核准。

3、注意原则

3.1 增产未必须增员

业务增加时应优先考虑是否可在时间使用、提高效率等手法上下工夫。

3.2 因事设,避免因人设事

健全组织架构,依照组织分掌及岗位规范选用适当人选,做到适才适所。

3.3 定期定量而非随心所欲

做好人力资源预估工作,拟定需求计划,定期定量办理。

4、附件(人员增补申请单)

人员增补申请单

日期:

总经理:管理部:人事课:申请人:

b、人事甄选制度(新进人员甄选办法)

1、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建立公平公正的人力资源甄选制度,保证公司能选得优秀人才,以利于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甄选新进人员时,依本办法执行。

1.3 权责

(1)人事课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甄选办法

2.1 甄选程序

2.1.1. 依核准的《人员增补申请单》,确定招聘的职位与人数。

2.1.2. 依本公司的任用标准,确定职位的工作分析及任用条件。

2.1.

3. 确定招聘方式

(1)刊登招聘广告:依用人单位《人员增补申请单》的条件,在报刊杂志、人才市场上刊登招聘广告。

(2)互联网:依《人员增补申请单》的条件,在人才网上查找所需人才资源。

(3)人才市场:如召开人才交流会、人才招聘会等。

(4)大专院校。

2.1.4. 信息发布

2.2 资格审核

(1)人事课负责初审应聘者自填履历表、工作经历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2)用人单位初审合格者,审核通过后矬人事部。

(3)由人事部发给《面试通知书》,说明时间、地点、或用电话通知时间、地点。

2.3 面试

2.3.3. 面试内容

(1)向应聘者介绍公司及应聘工作项目。

(2)了解应聘者:了解应聘者主要工作经历(是否对本公司公司兴趣)、专长等;

了解应聘者工作能力、意愿及目标;了解应聘者相貌仪容、待人接物、反应

能力等。

2.3.4. 将初试结果,记录在《面试评价表》上。

2.3.5. 复试合格者,人事部应于3日内发出通知书办理报到。

3、注意原则

(1)面试时力求公正客观。

(2)无论录用与否,对应聘人员资料均应建档备用。

4、附件相关图示

招聘程序图

●人才市场

●校园

上述所列的评价项目,可根据企业不同的要求修订或追加。

b、人事甄选制度(新进人员报到须知)

1、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体现公司关爱员工的宗旨,协助公司新进人员更快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进入工作状态,特制定本须知。

1.2. 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新进人员报到时,依本须知执行。

1.3. 权责单位

(1)人事部负责本须知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须知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报到前工作

(1)人事部与相关用人单位确定职前培训、实习内容与试用期限。

(2)人事部通知报到时间、地点及准备事项。

(3)准备报到人员的办公场所。

3、办理报到事项

(1)友善的欢迎。

(2)介绍组织与认识新同事。

(3)介绍工作环境(安排宿舍),发放办公用具(生活必需品)。

(4)签订劳动合同(档案资料验收核对建档)。

(5)办理对保手续: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户籍资料、联系方式核对建档(担保人填写《职工保证书》)。

4、介绍职前训练内容

(1)说明公司政策与法规。

(2)公布员工守则。

(3)岗位培训。

(4)指导工作。

(5)了解并帮助达成其他需求。

5、注意事项

(1)对新报到人员应亲切地接待。

(2)分发至用人单位后应介绍认识周边同事。

(3)报到后之训练,依本公司新进员工培训办法实施。

b、人事甄选制度(员工守则)

1、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更好地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此守则,以便执行。

1.2. 适用范围

凡经本公司所录用的所有员工(含临时工),均须遵守本守则。

1.3. 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守则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守则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3)由人事部门印制成册,公司所有员工每人一册。

2、员工守则

2.1. 仪容仪表规定

2.1.1. 基本仪容仪表规定

(1)员工上班必须着装清洁,朴素大方,不得有脏污(特殊工作人员如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工作时除外)。

(2)男员工不得穿背心、短裤,上衣扣子不得解开超过两个,女员工不是穿着过于裸露的衣服。

(3)若有规定工作服,必须着工作服上班(工厂另行补充规定)。

(4)不得穿拖鞋上班,鞋应干净。

(5)男员工不得留长发,头发长度以保持不盖耳部和不触衣领为准,男女员工上班均将头发梳理整齐。

(6)所有员工不得留长指甲,且须保持整洁。

2.2. 基本行为举目规定

(1)上班应保持以下基本要求:1)形象;仪容端庄、热情大方。2)谈吐;温文有礼、简捷明快。

(2)同事、工友遇到困难时,任何员工均有责任及义务帮助解决困难提供必要支援。

(3)外出办事的工作人员,进入办事机构办公室前,应先检查自身仪容仪表,并适度敲门,待主人允许后方可进入,进入后应先使用礼貌用语。

(4)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电话铃响三声之内应接听;接打电话,应语调平缓,声音柔和适度;不得大喊大叫,影响他人工作,也不可无精打采,影响公司形象;使

用电话应长适短说,禁止电话聊天。

(5)热诚接待宾客,使用礼貌语言,守时守信,不卑不亢,不做有损国格、公司形象或人格的事。

(6)禁止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生产车间、仓库及其他禁烟区域严禁吸烟。

(7)维持良好的公共秩序,文明用餐。

(8)每天工作完毕后,自觉进行岗位区域及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自觉搞好车间卫生工作。

(9)使用卫生间后应随手冲洗。

(10)爱护公物,力求节约,养成人离开前随手关灯、电风扇、空调、水龙头等习惯。

(11)所有员工应自觉维护和发展公司形象,不得有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或言辞(12)所有员工应互敬互爱,和谐相处。

(13)不损人利己,不讥讽挖苦,不窥探他人隐私,不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以工作之外事情议论他人。

(14)严禁拉帮结伙,滥用权力。

(15)严禁打架斗殴。

(16)严禁聚众赌博。

(17)住宿人员应遵守集体宿舍公约。

2.3. 工作纪律规定

2.3.1. 基本行为举止规定

(1)上班时必须将工作证正确佩戴于左胸前。

(2)外出时,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无论公务还是私事)。

(3)上下班须打卡,不得托人或代人打卡,不得仿造出勤卡,不得虚打加班卡,打卡时须按秩序排队。

(4)携带公司物品外出时须办理规定手续,发生丢失损害时照价赔偿。

(5)禁止带领公司以外非办事人员进入公司或宿舍留宿,不准将小孩带入车间或办公室。

(6)以上规定,门卫应严格要求,公司所有员工应积极配合。

2.3.2. 工作纪律规定

(1)上班时不得吃东西、聊天、喧哗、追逐嬉戏、打瞌睡、吃零食、看小说。

(2)不得处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3)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4)未经允许,不得在工作场所自放音乐或听“随身听”。

(5)工作时间禁止私人会客;工作会客应在会客厅或指定场所。

(6)工作时间不得喝酒。

(7)离开工作岗位时段防止干扰他人。

(8)必须尽忠职守,服从指挥安排,对上级工作安排有争议时须以首选服从为前提及,但可事后提出意见。

(9)会议途中,尊重主持人或发言人,不随意插话、抢话,有事先举物或以纸条传递。

(10)自觉维护工作环境卫生,各种物品摆放整齐。

(11)非指定操作者,不得操作各种设备、仪器;指定操作者须依照操作规程操作特别注意安全。

(12)下级应尊重上级,上级应关心下级,各种工作报告须依照管理层次逐级呈报,

不得越级,当个人意见未获采纳前,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或上级指令,不得

因个人意见阻挠组织运作。

(13)工作岗位服从上司安排,执行生产、工作任务时不得畏难借故回避或互相推诿,遇临时紧急任务,虽非工作时间内,经通知后应立即到场处理。

(14)下班前应关好门窗水电,将工作环境整理整齐清楚。

(15)严守公司机密,未经总经理许可并办理登记手续,公司档案文件资料不得让公司以外人员借阅;不得泄露公司各项计划、议程、决定等。

(16)不得利用公物制作或唆使他人制作私人物品。

(17)不得利用职权行贪污、受贿、行贿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不得以公司名言招摇撞骗;不得以公司公代关系,从事与集团公司无关的事务;不得利用

公司客户资源或商情资料或本公司名言销售非本公司的产品或从事其他买

卖。

(18)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兼职或经营其他副业,更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类似之事业。

(19)工作态度应端正负责,事先计划周详,事中尽责尽力,事后不断发送不可阳奉阴违,敷衍搪塞。

(20)爱护企业的生产、安全、环保、绿化等公共设施设备,严禁损坏或采摘树木花果。

2.3.3. 保密制度

(1)员工个人或近亲不得经营或投资与公司有关的事业不得兼任公司以外任何职务。

(2)严守公司机密,公司未实话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不得泄露。

(3)公司财务报表、预算报告、统计报表、人事档案、工资性及劳务性收入资料、内部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不得泄露。

(4)公司的档案或资料,未经总经理或主管特别授权时,不得携带离开公司。

(5)本公司员工离开公司后,不得用公司的技术秘密(包括公司经营及特有的专利)为他人或自己服务。

b、人事甄选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聘雇办法)

1、总则

1.1. 制定目的

确保本公司商业机密,维护本公司应有权益,将本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聘雇予以规范化。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内专业技术人员之聘雇,依本办法执行。

1.3. 权责单位

(1)人事部负责本守则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守则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 名词定义

(1)本办法所称“专技人员”,指研发或资讯等部门聘用,对本公司产品生产研发技术具有专门技能者。

(2)本办法所称“专业机密”为:1)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不论是否与职务有关,所创作、开发、收集、取得、知悉的与公司有关的专用电脑程序、产

品规格、流程图、制程、设计、模型、模具、构图、构想、概念或发现等专

门技术;2)不论是否为本公司所自行开发,或已完成及须再修改,或已完成

及须再修改,或已标示“机密”或可申请专利专有技术等一切商业上、技术

上或生站秘密,及专技人员依约或法令对第三人负有保密责任之第三人商业

机密。

2、聘雇规定

2.1. 申请流程

(1)研发或资讯部门拟聘专技人员(对本公司产品技术具有专门知能者)时,应先填制《人员增补申请单》并经主管核准,转交人事部查核。

(2)人事部接申请单后,评估该申请单位用人计划是否得当,并在申请单上签写意见,呈相关主管审核。

(3)中级职称以下专技人员,由总经理签署执行;中级职称以上专技人员,经总经理核决后由董事长签署执行。

2.2. 人员来源(依照新进人员甄选办法)

2.3. 专技人员协议书

本公司专技人员聘雇除依本公司相关办法处理外,另须签订《商业保密智慧财产权权益协议书》(参见附件),经确保本公司商业机密。

3、附《商业保密智慧财产产权权益协议书》

b、人事甄选制度(临时人员聘雇办法)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1)使本公司人力运用更具有弹性,业务处理更为灵活。

(2)减少事务性工作时间及有效控制与管理人力成本。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内各单位临时人员聘雇,依本办法执行。

1.3. 权责单位

(1)人事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聘雇规定

2.1. 聘雇时机

(1)临时增加非专业技术性工作。

(2)短期性之大量文书处理工作。

(3)短期性产品推广工作。

(4)特殊情况:非本公司人员所能从事之专业性工作。

2.2. 申请流程

各部门如需雇用临时人员时,应依下列手续办理:

(1)填写《雇用临时人员申请单》,并注明工作性质、时间、人员名额及条件。

(2)经部门主管签核,送人事部查核。

(3)人事部在申请单上签署意见后,呈总经理批示。

(4)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办理临时人员雇用。

2.3. 薪资

(1)一般人员(不具有专业知识),以日薪或小时薪资方式计算。

(2)特殊人员(具有专业知识),按具体情况计薪。

(3)每年的临时员工薪资给付标准(工资率)另行发布。

2.4. 聘请限制

(1)不得雇佣童工。

(2)有关经管财物、仓库、财务、销售等重要工作,不得以临时人员担任,特殊情况另案处理。

(3)能够委托协力或配合单位进行协助的(如后道包装)等,尽量委外。

(4)各部门非经申请,不得自行雇佣临时人员。

2.5. 注意事项

(1)临时人员应遵守所有管理规定。

(2)临时人员工作期满或工作完成,应立即终止雇佣。

(3)临时人员若无法胜任工作及违反公司规定,应立即停止雇佣。

(4)临时人员表现特优者,可以优先续聘或申请转入正式员工。

(5)临时人员应实施适当的职前及在职训练,以确保工作安全及工作品质。

3、附《雇用临时人申请单》、《临时人员资料表》

雇用临时人员申请单

年月

总经理:管理部:人事课:申请人:

临时人员资料表

号:

c、出勤管理制度(员工出勤管理办法)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1)促使本公司全体职工养成守时出勤习惯,以增进工作效率。

(2)统一本公司职工出勤标准,以利管理工作之进行。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职工之出勤,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1.3. 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 管理单位

人事部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

2. 出勤管理

2.1.出勤时间

2.1.1. 上下班时间

(1)上午:八时至中午十二时整

(2)午休:中午十二时至下午一时三十分整

(3)下午:下午一时三十分至下午五时三十分整

注:可按公司具体需要,安排上下班时间。

2.1.2. 每周工作时数

(1)周一至周五,每天八小时。

(2)每周工作时数为四十小时。

注:本公司上下班时间由各单位主管视实际需要及各地区特殊情况,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加以调整,但每周实际出勤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小时。

2.2. 打卡规定

2.2.1. 除外人员

本公司职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适时打卡参见《免打卡人员管理办法》:(1)因公出差经主管核准者。

(2)因故请假,经主管核准者。

2.2.2. 打卡手续

(1)职工每日出勤应亲自将本人考勤卡,自退勤卡箱抽出打卡后,放置于出勤卡箱。

(2)退勤时亦应亲自从出勤卡箱抽出打卡后,再放置于退勤卡箱。

(3)职工上下班出勤如有未打卡情事者,除有正当理由经单位主管证明,并经人事部核准于卡片上签注者外,视同旷职处理。注:上述签注必须于次上班日上

午十二时前,亲自呈送签注,逾期不受理。

(4)职工因事需早退或公出,需要离开公司且当日不再返回者,应打退勤卡后方得离开公司。

(5)考勤卡必须保持完整清晰,如因考勤卡记录不明而影响薪金核算者,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要求重新核算。

2.2.

3. 禁止事项

本公司职工打卡,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均以旷工一日计,并按其情节酌予惩处:(1)委托他人代打考勤卡者(代打者亦以旷工一日论计并同受惩处)。

注:若有误打他人考勤卡者,应立即向人事单位申请更正,否则依代打卡论。

(2)仿造或涂损考勤卡者。

(3)有迟到早退情事,而故意不打卡者。

2.3. 一般出勤规定

2.3.1. 迟到

(1)上班时间后三分钟至五分钟以内始行打卡到职工者,视为迟到一次。

(2)上班时间十五分钟以后始行打卡到职工者,视为旷工一小时。

(3)因偶发事件经主管核准者,以请假办理,不满一小时以一小时计假。

(4)迟到次数之计算,以当月为限。

(5)全月迟到累计超过三次以上者,以旷工半日论。

2.3.2. 旷工

(1)未经请准假或假期届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工者,均以旷工计。

(2)职工旷工应按日不发当日薪资,并加扣一倍。

(3)职工旷工连续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三日者,予以解雇。

(4)职工旷工之核计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2.4. 加班出勤规定

2.4.1. 工厂

(1)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提交《加班申请单》。

(2)加班申请单于下班半小时前送交人事部以备核查。

(3)因故不能加班者,应填写请假单事先征得主管同意,始得离开职守。

2.4.2. 公司

(1)职员每日应办事项,应于当日规定上班时间内完成,如确因紧急事务必须在规

定上班时间外加班完成者,应事先经直属主管同意始得加班。

(2)本款加班须由加班者填写《加班申请单》,于下班半小时前送交人事部以备核查。

(3)各单位主管对所属人员之加班申请,应确实审核。

2.4.

3. 加班注意事项

(1)职工加班,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核给加班费外,并视情节予以惩处。

(2)加班结束后,应于加班单上注明加班时间内之工作内容。

(3)出差人员除暂调外不得请领加班费。

c、出勤管理制度(员工请假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1)将本公司有关给假之规定事项予以制度化、标准化。

(2)促使本公司内各单位人员之给假有所遵循。

1.2.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职工之给假作业,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1.3. 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 管理单位

人事部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

2. 请假管理

2.1. 请假手续

(1)职工请假应先至人事单单位领取《职工请假单》。

(2)请假人于《职工请假单》上填妥请假日期、假别、请假事由及职务代理人等项后,呈请主管核准。

(3)将经核准之《职工请假单》,交还人事单位。

2.2.准假权限

(1)单位主管:各单位主管给假,如在三天以下,得自行视情况批核。

(2)总经理:二等位以上假期超过四天者,必须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始得给假。2.3.请假须知事项

(1)《职工请假单》交由人事单位存档保管。

(2)职工请事、病假以小时为单位,不足一小时以一小时计;特休假、旷工以四小时为单位,不足四小时以四小时计。

(3)职工请假应先妥职务代理人,并填写请假单,需办妥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4)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不能亲自输请假手续者,得于当日委托同事、家属或以电话口头请假,返回后补办手续。

(5)职工请病假须栓附有效医院证明文件于当日或翌日交人事单位办理,否则以事假论。

(6)职工请假若其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之时,其主管可酌情不准给假、延期给假或缩短假期。

(7)未经核准而先行离开职守或请假期满而未办手续假仍不到勤者,以旷工论。

(8)职工如发现请假卡记载错误,应即向人事单位查询更正。

3. 给假管理

3.1. 公假

依法令规定,应给公假者,均可依据证明文件,申请公假。

3.2. 事假

(1)职工因私事必须本身亲自处理者,得提前申请事假,但一次不得超过三天,如超过者须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始得给假。

(2)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十四天(中途到职或复职者,依比例递减)。

(3)逾限以旷工论处,假期内不予薪资。

3.3. 工伤假

(1)职工因公受伤,经医院证明无法工作者,得请工伤假,最长假期不得超过一年,或依劳动法规定办理。

(2)假期内之薪资依劳动法规定给付。

3.4. 病假

(1)职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经医院证明者,得请病假,但应于告假当天以电话托请服务单位代办请假手续或于翌日即时补办。

(2)全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中途到职、复职者,依比例减),逾期得以事假或特休假抵充(假期内之薪资依劳动法规定发放)。

3.5. 婚假

(1)本人结婚给假十五日。

(2)假期内基本薪资照给。

3.6. 分娩假

(1)本人分娩给假十五日。

(2)假期内薪资照给,服务未达六个月者,减半发给。

3.7. 丧假

(1)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丧亡时,给假三天。

(2)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之养父母或继父母丧亡时,给假三天。

(3)兄弟姐妹丧亡时,给假一天。

(4)假期内薪资照给。

(5)丧假可分两次申请。

3.8. 特休假(年假)

职工连续服务满一年以上者,每年得依下列之标准核给特休假。

(1)服务满一年,未满三年者,每年七天。

(2)服务满三年,未满五年者,每年十天。

(3)服务满五年,未满十年者,每年十四天。

(4)服务满十年者,每增一年加一天,但最多不得超过三十天。

(5)职工申请特休假,须于休假日前一星期提出,经核准后始得休假。

3.9. 探亲假

按劳动法规定给假

4. 职工请假单》

说明:1、依人事管理规定程序办理;

2、依授权程度核准。

c、出勤管理制度(员工打卡管理规定)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1)将本公司职工出勤打卡予以明确化、合理化。

(2)促使本公司职工出勤管理推行顺畅。

1.2.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职工之打卡,均依照本规定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1.3. 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 管理单位

人事部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

1.5. 名词定义

本细则所指“外勤人员”系指业务部经常性外勤人员,下列人员均属之:

(1)营业人员:组长、副组长及营业员

(2)服务人员:组长、副组长及服务员

2. 打卡管理

2.1. 打卡区分

2.1.1. 内勤职工

内勤职工应于上、下班时适时打卡。

2.1.2. 外勤职工

(1)业务辖区在本县市者(应于上、下班适时打卡,但如因工作时间较晚无法打退勤卡者,得于次日由主管于出勤卡上签核)。

(2)业务辖区在外县市者(应于上班时适时打卡,下班时免打退勤卡)。

2.2. 打卡原则

2.2.1. 加班

内勤职工因工作需要加班者,于正常下班时间不需打退勤卡,待加班结束后打卡下班。2.2.2. 早退或外出

(1)职工因事早退而需要离开公司,且当日不再返回公司者,应打退勤卡后始得离开。

(2)职工需短暂外出公办者,其出人均不必打卡,但应在《外出登记簿》上,记录进出之时间。

2.2.

3. 出差

职工因公出差而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无法返回公司者,应打退勤卡后始得离开。

2.2.4. 打卡须知

(1)职工每日出勤时亲自将本人考勤卡,自退勤卡箱抽出打卡后,放置于出勤卡箱(2)退勤时亦应亲自从出勤卡箱抽出打卡,再放置于退勤卡箱。

(3)职工上下班出勤如有未打卡情事者,除有正当理由经单位主管证明,并经人事部核准于卡片上签注者外,视同旷工。

注:上述签注必须于次上班日上午十二时前,亲自呈送签注,逾期不受理。

(4)职工因事须出差或早退,需要离开公司且当日不再返回者,应打退勤卡后方得离开公司。

(5)考勤卡必须保持完事清晰,如因考勤卡记录不明而影响薪金核算时,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要求重新核算。

2.2.5. 禁止事项

本公司职工打卡,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均以旷工一日计并按其情节酌予惩处。

(1)委托他人代打考勤卡者(代打者亦以旷工一日论计并同受惩处)。

注:若有误打他人考勤卡者,应立即向人事单位申请更正否则依代打卡论。

(2)仿造或涂损考勤卡者。

(3)有迟到或早退情事,而故意不打卡者。

2.2.6. 打卡监督

(1)人事部应派人员核对打卡钟之时间。

(2)上下班时人事部应派人监督打卡情形。

(3)超过正常上班时间之上班人员,门卫应登记上班时间,人事部依登记上班时间查核出勤卡。

c、出勤管理制度(员工免打卡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1)将本公司免打卡人员之出勤管理予以制度化、合理化。

(2)促使本公司免打卡人员出勤管理推行顺畅。

1.2.适用范围

(1)本公司免打卡人员,除《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均依本规定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2)本办法适用人员为三职等以上本职位正式职工,且经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临时性之出差或请假未予打卡者不在此适用范围。

1.3. 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出勤管理

2.1. 出勤时间

(1)免打卡人员为本公司任职之高级职员,当以身作则,上午上班时间应提早十分钟到公司。

(2)下午下班亦应等该单位该日工作全部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开。

2.2. 管理原则

2.2.1. 请假

(1)免打卡人员之请假仍应依本公司《员工请假办法》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在给假天数期限内请假经核准者,不予扣薪。

(2)免打卡人员经查未办理请假手续者,应以旷工办理。

2.2.2. 旷职

免打卡人员无故旷职或超过给假天数请假,仍应依薪资管理办法扣薪。

2.2.

3. 迟到早退

(1)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仍应办理请假手续。

(2)免打卡人员之迟到、早退可不依《职工薪资管理办法》之扣减薪资办法处理。

2.2.4. 全勤及加班

免打卡人员支领月份固定责任薪资,故无全勤奖金,亦无加班费之核计支领。

2.2.5. 免打卡人员之重新核定

(1)免打卡人员,虽经核定为免打卡,但如出勤绩效不彰,并经总经理核准者,得重新核定为打卡人员。

(2)免打卡人员一经重新核定为打卡人员后,一切规定适用打卡人员,但仍无打卡人员之加班费核计作业。

2.3. 出勤考核

人事部应于每上班日派人查核免打卡人员之出勤状况,并登记于《免打卡人员考勤表》内,每月汇整后呈总经理核阅。

c、出勤管理制度(因公外出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1)将本公司职工上班时间内外出洽公管理予以明确化。

(2)增进工作效率并维护管理秩序。

1.2.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因外出洽公者,应遵守本办法

1.3. 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管理办法

2.1. 职工外出公办(次日因公办而延迟到职时间,均须提前一天在《公出单》上登记),不论职等,均须在《公出单》上详细登记,并事先经所属主管核准,方可外出;未经核准,均视为私自无故离开岗位,依旷工规定处理。

2.2. 职工外出公办返回时,应在《公出单》上,填上实际返回时间;未依规定填返回时间,视为逾时未返,依旷工规定处理。

2.3. 管理监督

(1)门卫依《公出单》放行,人员返回后确认登记返回时间。

(2)人事部门于次日中午前,将公出单核查清楚,并签章。

3. 附《公出单》

公出单

说明:1、因公事需外出时向主管申请;

2、向人事部报备;

3、门卫凭此单放行。

c、出勤管理制度(国内外出差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1)使本公司职工因公务需要出差时,其管理制度化、合理化。

(2)促使本公司之出差管理业务推行顺畅。

1.2. 适用范围

凡属本公司各单位职工如因业务需要,须至国内外出差接洽业务者,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1.3. 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 名词定义

(1)国内出差:本公司职工因接洽业务、培训、开会等,须至工作所在地市以外当日不能往返者属之。

(2)国外出差:本公司职工因接洽业务、培训、开会等,须至其他国家者属之。2. 一般规定

2.1. 出差申请

2.1.1. 国内出差

(1)四职等(经理、副理)以下人员:

a)出差人员应于出发前觅妥出差期间之职务代理人,并提前5日提出《出差申请单》

(如为公司整体性业务需要则免填);

b)注明出差目的、行程、交通工具、差旅费预算,经部门经理核准并于出差前一日转送总务部报备后始得出发。

(2)三职等(课长)以上人员:

a)出差时间3日内者由分管副总经理核准。

b)b)出差时间在3日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准。

2.1.2. 国外出差

不分职等一律须经总经理专案批准。

2.2. 出差报告

2.2.1. 国内出差

(1)出差完毕返回公司后,应于三日内向单位主管提报《出差报告单》。

(2)三职等以上人员或与其共同出差者免填写《出差报告单》,但必要时应口头报告其直接主管。

2.2.2. 国外出差

(1)出差完毕返回公司后,应于七日内向单位主管提报《出差报告单》。

(2)二职等以上人员填写《出差报告单》,向总经理呈报。

3. 出差旅费

3.1. 预支差旅费

3.1.1. 国内出差

出差人于出差前须预支旅费者,应于出差期间可能需要之旅费金额范围内,于《出差申请单》内填写,经部门主管核准后,向人事单位报核,财务主管审核后凭以向出纳单位领取预支款项。

3.1.2. 国外出差

出差人得依目的地及出差时间需要,专案经总经理核准,原则上以美金为旅费预支计算标准。

3.2. 差旅费报支

3.2.1. 国内出差

出差完毕返回公司后,应于三日内出具有关凭证,并填写《出差旅费支出明细表》,与出差之旅费单据并呈,经有关主管核准、财务主管审核,再向出纳结账,领取应补旅费或缴还预支旅费之余额。

3.2.2. 国外出差

出差完毕返回公司后,应于七日内出具有关凭证,并填写《出差旅费支出明细表》,与出差之旅费单据并呈,呈经总经理核准,再向出纳结账,领取应补旅费或缴还预支旅费之余额。

4. 旅费申报标准

4.1. 住宿费用

4.1.1. 国内出差

(1)三职等以上人员:a)单人(按财务会计费用规定办理);b)双人(按财务会计费用规定办理)

(2)三职等以下人员:a)单人(按财务会计费用规定办理);b)双人(按财务会计费用规定办理)

4.1.2. 国外出差

(1)三职等以上人员(当地四星级以上饭店);

(2)三职等以下人员(当地三星级以上饭店)。

4.1.3. 住宿原则

(1)三职等以下见同性职工,在两人同时出差至同一目的地时,应住宿双人房以节省费用。

(2)出差申报住宿费用超出标准时,超支部分由出差人自理。

(3)住宿单据金额如少于标准金额时,按单据金额报支。

(4)因业务需要,随同高职等人员一起住宿旅馆时,可按高职等人员住宿标准申报住宿费,但原则上应以最经济方式住宿。

(5)国外出差应依据行程,由总务部按规定等级先代预订饭店房间;如临时变更行程,出差人亦应取得饭店等级证明。

4.2. 交通费用

4.2.1. 国内出差

(1)飞机:

a)三职等以上人员可乘飞机出差;

b)三职等以下人员,除因实际需要,并经主管核准者外,不得搭乘飞机出差。

(2)自备交通工具:

a)出差人若自备交通工具(以汽车为限)可较为经济快速时,得事先提出申

请(申请单上务必注明该车当时之里程数),经部门最高主管核准后行之;

b)其油料费用报支以市价为标准再乘以实际里程;

c)油料费用报支时应附发票等证明单据,如单据金额低于申报标准金额时,

则以单据金额核给;

d)过路、过桥、停车费用亦可一并申报并应附上单据为凭。

(3)乘车原则:

出差距离较近时,应以乘坐公共汽车为原则,由住所至车站或机场亦同。

(4)职工基于下列事由之一,报经单位主管核准可乘计程车:

a)携带公物,不便乘坐公共汽车;

b)前往没有公共汽车或公共汽车稀少地区时;

c)招待宾客而有必要时;

d)职工紧急公差时;

注:出差旅费上报支计程车之交通费用申请时,须在《支出证明单》上注明行程。

4.2.2. 国外出差

(1)飞机:

a)三职等以上人员可搭乘商务座舱或以上之等级;

b)三职等以下人员(除特殊情况并经核准,可搭乘商务座舱等级外,均以搭

乘经济座舱等级为原则)。

注:护照费、签证费、机场建设费可按实际列报,并可以公费投保十万元旅行平安保险。

(2)乘车(不分职等,按实际需要搭乘)。

4.3. 膳食费用

4.3.1. 国内出差

参见财务会计费用管理规定

4.3.2. 国外出差

(1)每日膳食费按当日住宿费之30%申报。

(2)出发日及返回日按当日住宿费之15%申报。

4.4. 交际费

4.4.1. 国内出差

(1)呈报部门主管核批后。

(2)总公司职工出差期间与客户之间的交际费不得由当地分公司等单位代申报,应于回公司后由基本单位另案呈报,否则不予承认。

(3)费用限额参见财务会计费用管理规定。

4.4.2. 国外出差

按实际需要检据列报。

4.5. 注意事项

(1)出差应以最短期间、最经济方法实施之。

(2)因培训、开会出差,如由主办单位提供膳宿及交通者,不得申报相关费用。

(3)出差人于出差期间应将联络地点通知其职务代理人。

(4)出差日程如须变更,应事先报请主管及管理单位核准,否则亦应于事后尽速提出具体报告。

(5)出差人员除暂调外,不得申报延时加班津贴,准打卡人员如适休假日出差,可另以调班休假方式为之。

(6)出差职工于出差期间遇有紧急事项,应立即以电话向主管提出报告。

(7)国外出差人应适时以电话或传真向公司报告近况。

5. 附《出差申请单》、《出差报告单》

出差申请单

申请日期:

批准:审核:申请人:

说明:1、详列出差事由;

2、详列出差预算;

3、出差结束后三日内提出出差报告。

批准:审核:申请人:说明:1、详列出差活动过程;

2、结果与出差任务相比较;

3、后续工作开展。

c、出勤管理制度(节假日值班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1)使节假日之临时业务能及时加以处理。

(2)提升本公司服务品质。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假日值班之执行者、管理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1.3. 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 名词定义

本办法所指节假日为:

(1)政府规定的法宝节假日

(2)本公司规定的休假日。

2. 值班管理

2.1. 值班人员

(1)业务人员:业务部门主管以外的业务人员。

(2)本公司因生产或其他需要值班的人员。

2.2. 值班时间

与正常上班时间相同。

2.3.工作职责

(1)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应维护公司财产商品安全,防止火灾及其他有损公司财物的事情发生。

(2)值班时间应巡视公司内外,检查门窗,注意节约水电,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3)值班时所发生事项,如客户来电来访或收到重要信件,均须详细地记入《值班记录簿》,信件统一收集,于上班后转交管理部。

(4)在值班时间内不得随意外出,或让非公司相关人员进入。

(5)在值班时间内遇到重要特殊事故时,应先行处理,事后再告知相关部门。若无法处理,应及时联络主管人员或有关部门处理。

2.4. 注意事项

(1)值班人员上下班应打卡,作为人事考勤依据。

(2)值班人员薪资,依本公司薪资管理制度办理。

(3)值班人员擅离岗位或无故不执行任务者,以旷工一天论处理。

(4)值班人员工作失职,致公司财物、商品损失,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5)非业务特殊需要,值班人员不得安排公出、拜访时间。

3.附《值班记录簿》

值班记录簿

主管:制表:

c、出勤管理制度(加班管理办法)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1)使正常工作日之外临时业务能及时加以处理。

(2)提升本公司服务品质。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正常工作日之外工作之执行者、管理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1.3. 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 名词定义

本办法所指正常工作日为:

(1)政府规定的法定正常工作日。

(2)本公司规定的正常工作日。

2. 加班管理

2.1. 加班人员

(1)生产人员。

(2)本公司因其他事务需要加班的人员。

2.2. 加班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外之工作时间(值班时间除外)。

2.3.加班申请

(1)生产人员因生产需要加班时,须填写《加班申请单》呈部门主管答核后转交管理部报务,管理部考勤人员将加班时数如实记录在《加班申请单》上备查

并不定期抽查,作为日后员工考核之依据。

(2)本公司因其他事务需要加班的人员,须同前以加班申请单报备管理部门,并在离开时打卡,管理部考勤人员将加班时数如实记录在《加班记录卡》上备

查并不定期抽查,作为日后员工考核之依据。

2.4. 工作职责

(1)应确实完成加班申请书内所申请之加班事由。

(2)加班人员在加班时间内应维护公司财产商品安全,防止火灾及其他有损公司财物的事情发生。

(3)加班时间内应巡视公司内外,检查门窗,注意节约水电,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4)加班时所发生事项,如客户来电来访或收到重要信件,均须详细地记入《加班记录卡》,信件统一收集,于上班后转交相关管理部,由管理部转告相关

部门相关人员。

(5)在加班时间内不得随意外出,或让公司非相关人员进入。

(6)在加班时间内遇到重要特殊事故时,应先行处理事后再告辞相关部门。若无法处理应及时联络主管人员或有关部门处理。

2.4.注意事项

(1)加班人员上下班应打卡,作为人事考勤依据。

(2)加班人员薪资,依政府有关规定实施。

(3)加班人员擅离岗位或无故不执行任务者,以旷工一天论处。

3.附《加班申请单》、《加班记录卡》

加班申请单

总经理:人事部:部门主管:说明:1、加班前2小时提出申请;

2、向人事部报备;

3、人事部应进行稽查。

加班记录卡

总经理:加班部门主管:人事部:

说明:1、人事部依员工加班申请单,填具此卡;

2、不定期抽查,作为员工考核之依据。

薪资制度程序图

依不同功能部门制订责任工作

依不同位阶及部门制订权责范

制订职位分等

依激励及制约原则制订薪资构

成项目

●公平原则

●合理原则

●成本原则

●分离原则

说明:1、薪资(含福利)应制成制度,并在执行进程中得到控制;

2、每年定期修订与调整。

d、薪资与奖金管理制度(薪资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1)将本公司职工之薪资待遇予以标准化、公平化、合理化。

(2)促使公司与员工双方达成互助互惠原则。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内所属各单位从业人员之待遇,依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1.3. 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 名词定义

(1)底薪(基本薪资项,依公司所定之职等底薪数而给付之基本薪资)。

(2)津贴(贴补薪资项,依本公司所定之津贴给付项目而给付之贴补薪资)。

(3)奖金(奖励薪资项,依本公司所定之奖金给付项目而给付之贴补薪资)。

(4)技术职位薪(依公司所定之底薪等阶级数而归等之技术体系职位核发)。

(5)管理职位薪(依公司所定之底薪等阶级数而归等之管理体系职位核发)。

(6)破月职工(在薪资结算之月份,任职未满整个月之职工,即中途到职或离职者)(7)额定金额(指应给付职工月份之本俸及津贴之合计金额,依本规定核发)。2. 薪资发放

2.1. 发放时间

(1)每月十日发放上月份底薪、津贴奖金及职位薪。

(2)遇假日提前一日发放。

2.2. 发放作业

(1)人事单位应于每月五日前结算出上月份之员工底薪及津贴。

(2)相关单位应于每月五日前结算出上月份之员工奖金,呈总经理核准。

(3)财务单位应于每月十日将薪资拨入指定职工之银行储蓄户,未开户者以现金发放。

(4)人事单位应于每月十日将薪资单发给职工。

2.3. 底薪

本公司职工底薪属基本薪资,区分五个职等,每职等下再分两个职阶,共计区分十个职阶,每职阶下再区分十八个本级。

每职阶给付本级系由本一开始,增加一个年限,相应增加(新进人员给付底薪为本级本一)本级差之金额,共计区分为一百八十个本级给付金额。

每职阶均有其底薪支付之技术或管理本职位称呼。

(1)一等一阶

(a)技术本职位称呼:作业员

管理本职位称呼:临时雇员。

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b)本职位最高主管为:副班长。

(c)底薪金额:自300元起至810元止。

(2)一等二阶

(a)术本职位称呼:高级作业员

管理本职位称呼:正雇员。

(b)本职位最高主管为:正班长。

(c)底薪金额:自500元起至1010元止。

本职差额:30元。

(3)二等一阶

(a)技术本职位称呼:助理技术员

管理本职位称呼:助理办事员。

文化程度:高中毕业

(b)本职位最高主管为:副组长

(c)本俸金额:自800元起至1650元止。

本级差额:50元。

(4)二等二阶

(a)技术本职位称呼:技术员

管理本职位称呼:办事员。

文化程度:高中毕业

(b)本职位最高主管为:正组长

(c)本俸金额:自1000元起至1850元止。

本级差额:50元。

(5)三等一阶

(a)技术本职位称呼:助理工程师

管理本职位称呼:助理管理师。

文化程度:大专

(b)本职位最高主管为:副课长

(c)本俸金额:自1500元起至3200元止。

本级差额:100元。

(6)三等二阶

(a)技术本职位称呼:正工程师

管理本职位称呼:管理师。

文化程度:大专

(b)本职位最高主管为:正课长

(c)本俸金额:自2000元起至3700元止。

本级差额:100元。

(7)四等一阶

(a)技术本职位称呼:高级工程师

管理本职位称呼:高级管理师

文化程度:大学

(b)本职位最高主管为:副经理

(c)本俸金额:自3000元起至6400元止。

本级差额:200元。

(8)四等二阶

(a)技术本职位称呼:总工程师

管理本职位称呼:总管理师

文化程度:大学以上

(b)本职位最高主管为:正经理

(c)本俸金额:自5000元起至13500元止。

本级差额:500元。

(9)五等一阶

(a)技术本职位称呼:副监督

管理本职位称呼:副监督

(b)本职位最高主管为:副总经理

(c)本俸金额:自8000元起至25000元止。

本级差额:1000元。

(10)五等二阶

(a)技术本职位称呼:总监督

管理本职位称呼:总监督

(b)本职位最高主管为:总经理

(c)本俸金额:自10000元起至44000元止。

本级差额:2000元

2.4. 津贴

本公司津贴给付属贴补薪资,区分为固定津贴与临时津贴两种。固定津贴系指职能类津贴,可依人事命令由人事单位依职权自动调整;临时津贴系指专案津贴,须由当事人经层呈签报核准后发给之。

2.4.1.固定津贴

(1)主管津贴

担任主管职务者给付之,调任无主管职务者取消之。

①副班长:100元

②正班长:200元

③副组长:300元

④正组长:400元

⑤副课长:500元

⑥正课长:600元

⑦副经理:700元

⑧正经理:800元

⑨副总经理:900元

⑩总经理:1000元

(2)特殊津贴

三职等以下职工,担任下列特殊勤务者给付之:

①驾驶津贴:500元

营业部专职驾驶人员属之。

②技术津贴:200元

制造部生技课技术人员属之

③品管津贴:200元

制造部生产课线上品管人员

④报关津贴:200元

业务部进出口报关人员属之

3. 核计原则

3.1. 核计区分

本公司职工薪资核计,区分为免打卡人员与打卡人员两种。说明如下:

(1)免打卡人员:本公司三职等以上人员免打卡;免打卡人员属月计固定薪资制,除请假不扣薪外,亦不支领加班费与全勤奖金。

(2)打卡人员:本公司三职等以下人员须依规定在上午上班及下午下班时适时打卡;打卡人员属月计薪奉制,除请假扣薪外,可另外支领加班费与全勤奖金;

打卡人员若未打卡亦未请假,该日以旷工论,且不予计薪。

3.2. 法定月工作天数

法定月工作天数:

365天-(52+52)天-10天

周六、日节日

=20.92天

12月

3.3. 法定月制度工时

20.92天×8小时/天=167.4小时

3.4. 其他津贴

(1)房租津贴

(2)伙食津贴

(3)交通津贴

(4)其他

4. 薪资结构

4.1. 薪资支付

本公司之员工薪资、津贴、奖金等,各依其规定标准核算付之。

本公司之职工薪资支付以人民币核算。

5. 薪资结构

5.1. 底薪及津贴核算

(1)全月职工核算

实领金额=额定月薪资金额

(2)年资职工核算

实领金额=(额定月薪资金额)÷20.92×(工作日数)

6. 打卡员工薪资计算

6.1. 底薪及津贴核算

(1)全月职工计算

实领金额=(额定月薪资金额)÷(20.92×8)×【(20.92×8)-(扣薪时

数)】

(2)年资职工核算

实领金额=(额定月薪资金额)÷(20.92×8)×【(工作日数×8)-(扣薪

时数)】

(3)请事假、病假或旷工未满一小时以一小时计。

6.2. 全勤奖金

见《全勤奖金核发办法》,办法另订之。

6.3. 加班费

加班费核算分超时加班与假日加班两种,其核计方式依劳动法规定。

d、薪资与奖金管理制度(各项津贴核发办法)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1)提高本公司员工生活之保障,使员工能在无后顾之忧的情形下,安心工作。

(2)促使本公司各项津贴的发给有所遵循。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属正式员工之津贴发给,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之。

1.3. 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2. 固定津贴

2.2.1. 主管津贴

担任主管职务者给付之(经调任无主管职务者取消)。

(1)副班长:100元

(2)班长:200元

(3)副组长:300元

(4)正组长:400元

(5)副课长:500元

(6)课长:600元

(7)副经理:700元

(8)正经理:800元

(9)副总经理:900元

(10)总经理:1000元

2.2.2. 特殊津贴

三职等以下职工,担任担任特殊勤务给付之:

(1)驾驶津贴:500元

营业部专职驾驶人员属之。

(2)技术津贴:200元

制造部生技课技术人员属之

(3)品管津贴:200元

制造部生产课线上品管人员

(4)报关津贴:200元

业务部进出口报关人员属之

2.3. 其他津贴

2.3.1. 房租津贴

公司无提供宿舍:

(1)一等:100元

(2)二等:200元

(3)三等:300元

(4)四等:400元

(5)五等:500元

2.3.2. 交际津贴

职工之工作范围需要不定期经常小额交际客户者,可申请本款津贴。

2.3.3. 伙食津贴

经常性外勤人员或未登记于公司餐厅用餐者,可申请本款津贴。

2.3.4. 交通津贴

未登记上下班搭乘本公司交通车者,可申请本款津贴(按地方政府规定的公交车月票标准给予补贴)。

2.3.5. 其他津贴

各单位视事实需要专案申请的津贴属之。

3. 发给规定

3.1. 申核方式

3.1.1. 固定津贴

(1)由管理单位于人事命令发布生效后,依职权自动调整。

(2)管理单位除依职权自动调整外,应再知会当事人,以免产生不必要之困扰,3.1.2. 临时津贴

(1)由当事人依津贴项目,报主管核准。

(2)主管签核后,转送管理单位依相关规定查核。

(3)管理单位查核无误后,呈请总经理核准。

(4)总经理核准后,管理单位将申请案转送财务单位,再依相关规定拨款予当事人。

3. 2. 发给方式

依津贴性质区分为随薪资发给项及随费用发给项两种。

3.2.1. 随薪资发给项目

随薪资发给之各项津贴,列入薪资总额,均依税法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1)主管津贴

(2)特殊津贴

(3)房租津贴

(4)伙食津贴

(5)交通津贴

(6)其他随薪资发给津贴。

3.2.2. 随费用发给项目

随费用发给之各项津贴,于申请时均须检附相关有效凭证,无凭证或凭证无效者不予发给。

(1)交际津贴

(2)其他随费用发给津贴。

注:随费用发给之各项津贴,依本公司《零用金管理办法》申领。

d、薪资与奖金管理制度(全勤奖金核发办法)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1)为鼓励本公司职工严格遵守出勤规定,维护罢休纪律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使本公司职工之出勤管理更趋完善。

1.2.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之三职等以下须打卡之职工,其全勤奖金之核发,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1.3. 权责单位

(1)人事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 管理单位

人事部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

2. 核发规定

2.1. 全额核发标准

本公司月份全勤奖金之核发,依下列标准核发:

(1)全月迟到四次以内,且无早退、旷工或其他事病假记录者,核发全额全勤奖金。

(2)全月迟到两次经内,无早退、旷工记录,其请假仅记录一次,且该次请假未超过一个请假基数者,核发全额全勤奖金。

2.2. 部分核发标准

本公司月份全勤奖金之核扣,依下列规定:

(1)全月迟到两次以内,如第一次请假即超过一个基数以上时,则自超出的基数起计,每基数核扣全勤奖金三分之一;第二次请假时,则依每次请假之请假

基数核扣,每个基数核扣全勤奖金三分之一,至全额扣除为止。

(2)全月迟到两次以内,若请假为两次以上,而其第一次请假合于一个基数规定者,可自第二次请假起,依每次请假之请假基数核扣,每个基数核扣全勤奖

金三分之一,至全额扣除为止。

(3)全月迟到已达三次,尔后每迟到一次得核扣全勤奖金三分之一;但全月迟到超过六次,则以旷工半日论,全勤奖金全额扣除。

(4)全月迟到三次以上,则每次请假依其请假基数核扣,每个基数核扣全勤奖金三分之一,至全额扣除为止。

2.3. 全额扣除标准

职工因下列情事之一者,该月份不予核发全勤奖金。

(1)职工早退

(2)职工旷工。

2.4注意事项

(1)破月新进人员依比例核计,且依上述规定核发本奖金。

(2)破月离职人员,不予核计本奖金。

(3)本办法之全勤奖金系按月一次核计发放。

(4)本全勤奖之奖励金额每年度依薪资规定另订公告。

d 薪资与奖金管理制度绩效奖金核发办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鼓励本公司职工各尽职守,发挥同心协力之精神,提升工作效能,特制定本

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二职等(含)以下,从事非直接营业或生产之正式职工。

【注】不适用违约或试用期满人员。

1.3. 权责单位

(1)人事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 管理单位

人事部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

2. 奖金核计标准

2.1. 盈收目标

本公司绩效奖金之核发,系依照每年盈收目标达成状况,按下列规定办理:

【注】盈收目标系指本公司税前之盈余收入目标。

2.1.1. 低于盈收目标以下

不发给绩效奖金。

2.1.2. 超过盈收目标

提拔超过盈余目标部分之5%作为绩效奖金。

2.2. 核计标准

本公司绩效奖金之核计准,按下列规定办理:

2.2.1. 核计公式

个人绩效奖金=绩效奖金金额×(个人基数÷总基数)

2.2.2. 个人基数统计

(1)一职等职工

个人基数=1×考核系数×年资系数

(2)二职等职工

个人基数=2×考核系数×年资系数

(3)三职等职工

个人基数=3×考核系数×年资系数

(4)四职等职工

个人基数=4×考核系数×年资系数

2.2.

3. 考绩系数

依职工之年度考核评定,给予下列考核系数:

(1)年度考核评定a等者。

考核系数=1.5。

(2)年度考核评定b等者。

考核系数=1.25。

(3)年度考核评定c等者。

考核系数=1。

(4)年度考核评定d等者。

考核系数=0.75。

(5)年度考核评定e等者。

考核系数=0。

(6)无年度考核评定者(不符合考核评等规定者)

考核系数=0。

2.2.4. 年资系数

依职工年度内任职月份,给予下列年资系数:

(1)满一年者。

年资系数=1。

(2)满九个月未满一年者。

年资系数=0.75。

(3)满六个月未满九个月者。

年资系数=0.5。

(4)满三个月未满六个月者。

年资系数=0。

(5)未满三个月者。

年资系数=0。

【注】发放前主职者不予结算。

2.2.5. 总基数

总基数=(一职等职工总基数)+(二职等职工总基数)+(三职等职工总基数)

+(四职等职工总基数)。

3. 核发规定

3.1. 核发时间

(1)本公司绩效奖金之核发,以会计年度为计算期间(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

十一日)。

(2)每年绩效资金于次年农历春节前一周内,与年终奖金一并发给。

3.2. 核发流程

(1)人事单位依照人事动态核计每人发放之比例。

(2)财务单位依照盈余状况,按比例计算各人应发给之金额。

(3)呈现请总经理核可后,按规定发给。

3.3. 注意事项

(1)于每年预算送董事会核定后,依所核定之盈余目标为本办法之盈余目标标

准。

(2)绩效奖金之核计以元为单位,不足部分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4. 附件

【附件】《绩效资金计算表》

绩效资金计算表

部门: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总经理:财务:人事:

说明: 1.人事依照人事动态核计每人发放之比例;

2.财务依盈余状况,按比例计算各人应发给之金额;

3.总经理核准后,于次年农历春节前一周与年终奖一并发给。

d 薪资与奖金管理制度生产奖金核发办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激励及提升本公司工厂从业人员生产效率及产品品质,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凡生产单位之下列人员,其生产资金之发放,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1)直接人员。

(a)生产线直接作业员。

(b)生产线班长、副班长。

(2)间接人员

(a)生产线组长、副组长。

(b)间接单位组长以下人员。

1.3. 权责单位

(1)人事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 管理单位

人事部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

2. 核发区分

2.1. 直接人员

以班为单位,每月按生产效率、品质、出勤率等项目,统计各单位实得分数,并

换算为奖金发放。

2.2. 间接人员

以班长或组为单位,每月按工厂直接人员之单位平均奖金作基数,并按该月其单

位之贡献度及个人考绩等项目,换算为奖金发放。

3. 直接人员核计标准

3.1. 评核项目

直接人员生产奖金之评核项目分为下列三项:

(1)生产效率

(2)品质合格率

(3)单位出勤率

3.2. 评核项目比率

(1)生产效率占50%

(2)品质合格率占30%

(3)单位出勤率占20%

3.3. 各项目核计标准

直接人员生产奖金之各评核项目核计标准,依下列规定办理:

3.3.1. 生产效率

以当月计算出来的该单位之综合效率乘以分配的权数,即得生产效率的得分。

例:综合效率=98.5%

权数=50分

得分=50分×0.985=49.3分

3.3.2. 品质合格率

以当月计算之品质良率乘以品质分配的权数,即为品质的得分。

例:综合效率=98.5%

权数=30分

得分=30分×0.985=29.6分

3.3.3. 单位出勤率

以当月计算之出勤率乘以分配之权数即为得分

例:综合效率=98.5%

权数=20分

得分=20分×0.985=19.7分

以上三顶之得分合计

=49.3+29.6+19.7

=98.6分

3.4. 直接生产奖金核准

3.4.1. 个人生产奖金核计

个人生产奖金须按该员工月出勤日数之比率核发。

个人应得生产奖金=生产奖金核发金额标准×(实出勤日÷应出勤日)

3.4.2. 生产奖金核发金额标准

生产奖金=生产奖金基准金额×得分系数

例:奖金基准额=200元

得分系数=0.986

奖金=200元×0.986=197.2分

3.5. 生产效率统计

3.5.1. 核计公式

生产效率=稼动率×作业能率

3.5.2. 核计说明

(1)稼动率

稼动率=(实勤时间-例外时间)÷实勤时间

实勤时间指出勤工作时间之总和,包括借用人员的时间。

例外时间指工作需要或工作异常之无作业时间。

(2)作业能率

作业能率=标准时间÷实际使用时间

或=实际产量÷标准产量

3.6. 品质良率核计

3.6.1. 核计公式

品质良率=良品总额÷检验总数

3.6.2. 核计说明

(1)以班为单位,依品管每日抽检查批数统计

(2)复检批数,不可重复列入检查批数实绩。

3.7. 人员出勤率统计

3.7.1. 核计公式

人员出勤率=实际出勤人数÷在籍人数

3.7.2. 核计说明

(1)公假或公司暂调指派人员,依出勤核计

(2)因公司交通车或其他不抗力因素而致迟到,依出勤核计。

4. 间接人员核计标准

4.1. 核计公式

单位人员奖金=直接人员平均单位奖金×单位人员单位考绩×个人该月平日考绩

×实出勤日÷应出勤日

4.2. 核计说明

(1)间接单位考绩由其课长初评后送制造部经理核定。

(2)单位考绩评定部分为100分,以附表所列方式扣分,依其对直接单位之配合度、贡献度予以评考扣分。

(3)平日考绩依考绩规定之分数计算

5. 核发日期

(1)工厂生产奖金之核计资料,各单位课以上主管务必于次月十日前送管理单位整理后,送呈总经理核定。

(2)工厂生产奖金在次月二十日核发。

6. 附件

【附件】《生产奖金计算表(直接人员)》

生产奖金计算表(直接人员)

部门:___________ ______月份日期:_____________

总经理:人事:部门主管:

说明:1.此表得分合计数为部门得分系数;

实出勤日

2.个人生产奖金=生产奖金基准金额×部门得分系数×―――――

应出勤日

3.次月十日前由部门主管核计送人事部整理,呈总经理核定。

d 薪资与奖金管理制度研发奖金核发办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激励本公司研发人员致力于产品之研究开发,以提升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

办法。

1.2. 适用范围

凡隶属本公司内之研发人员,于新产品开发成功,且已正式生产后,其研发奖金

之核发,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1.3. 权责单位

(1)人事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 管理单位

人事部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

2. 核发标准

2.1. 核发对象

本公司研发奖金之核发对象分为以下两类:

(1)个人类

研发奖金之核发以个人为对象

(2)团体类

研发奖金之核发以团体为对象

2.2. 奖金核算标准

2.2.1. 标准分类

(1)完全自行设计者。

依照研发奖金基准×0.02

(2)部分参考内外技术资料者。

依照研发奖金基准×0.015

(3)完全参考内外技术资料者。

依照研发奖金基准×0.01

(4)变更设计者。

依照研发奖金基准×0.005

2.2.2. 研发资金基准

研发奖金基准=年度销售实绩×10%

3. 核发规定

3.1. 申请办法

研发奖金之核发,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由研发单位提供试作之成本分析表、开发工作报告及有关资料,经主管签核后转送管理单位。

【注】申请团体类研发奖金,应附奖金分配表,以供审核。

(2)管理单位查核并核算实际应发放之金额,呈请总经理核准承认。

3.2. 发给方式

本公司研发奖金依照下列规定发给:

3.2.1. 于量产成功时

先发给按年度销售计划之销售计划量计算的应得奖金的40%,即:

量产成功时发给奖金=年度销售计划量×10%×40%

3.2.2. 于实际销售满一年后

发给按《年度销售实绩》计算的应得奖金,扣除已预付资金,即:

实际销售满一年后发给奖金=年度销售实绩×10%-量产成功时已发给的奖金。

【注】如实际销售满一年后,发给之奖金为负数时不予倒扣。

3.2.3. 注意事项

(1)中途离职者不予发给奖金

(2)奖金之颁发,由总经理在公司集会中当众发出,团体类获得奖金者,应由全体人员参加领奖,以资表彰。

d 薪资与奖金管理制度营业人员奖金核发办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激励本公司营业人员工作士气,提高销售业绩并促使销售业务顺畅,特制定本

办法。

1.2. 适用范围

凡隶属本公司内之营业人员,其销售奖金之核发,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

理。

1.3. 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 管理单位

人事部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

1.5. 名词定义

(1)营业人员

指有营业辖区并负有责任销售额之业务人员。

(2)销售额

本办法之销售额,其实绩计算除另有规定外,均依货款收回为准,并依其

实售价格核算。

(3)呆账

销售货品而取得之应收票据未能兑现,或所发生之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称

为呆账

2. 奖金标准

2.1. 奖金区分

本公司之营业奖金区分为下列两项:

(1)责任奖金

(2)超额奖金

2.2. 责任资金

本公司之营业责任奖金订为每月1000元,依下列规定发给:

2.2.1. 一般营业人员

(1)责任销售额达成率100%以上者,发给1000元

(2)责任销售额达成率90%以上者,发给900元

(3)责任销售额达成率80%以上者,发给800元

(4)责任销售额达成率70%以上者,发给700元

(5)责任销售额达成率不足70%者,不发给责任奖金

2.2.2. 新进营业人员

(1)试用期间不论销售额,一律不计营业责任奖金

(2)试用期满起比照一般营业人员办理

2.2.

3. 责任销售额

责任销售额是以营业人员所在分配之营业辖区内,上一年度之月平均营业额为准2.3. 超额奖金

营业人员每月销售额超过责任销售额者,可核发超额资金

营业人员销售超过部分,可根据公司具体销售情况核发:

(1)超过部分0~30万元之范围

以0.3%核计超额奖金

(2)超过部分30万元~60万元范围

以0.4%核计超额奖金

(3)超过部分60万元~90万元之范围

以0.5%核计超额奖金

(4)超过部分90万元~120万元之范围

以0.6%核计超额奖金

(5)超过部分120万元以上

以0.7%核计超额奖金

3. 核发规定

3.1. 发给日期

(1)本公司营业人员奖金以月份为计算期间

(2)营业人员奖金于次月与薪资一并发给

3.2. 发给流程

(1)各营业单位于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之《营业人员奖金计算表》呈送部门主管签核后,转送管理单位。

(2)管理单位查核后,呈请总经理核可

(3)总经理核可后,转交财务部发给之

3.3. 注意事项

(1)如有因营业人员疏失所产生之呆账或因个人引起之业务损失,其损失由其奖金扣缴,其抵扣比率另订

(2)营业人员不得将销售额挂名于其他人之下,以获取更高额度之业绩奖金,一经查出,除须追回奖金差额外,并依奖惩规定论处。

4. 附件

【附件】《营业人员奖金计算表》

营业人员奖金计算表

部门:月份日期:

总经理:人事:部门主管:制定人:

说明:1. 各营业单位于每月5日之前将此表送部门主管签核后,转送人事查核;

2. 人事查核后,呈总经理核准。

d 薪资与奖金管理制度服务人员资金核发办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1)加强本公司客户服务品质,以减少客户抱怨并提升公司之形象

(2)激励本公司服务人员之工作效率与士气

1.2.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服务人员为客户服务维修,其奖金之核发,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

管理。

1.3. 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 管理单位

人事部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

2. 奖金标准

2.1. 奖金区分

本公司之服务奖金区分为下列两项:

(1)件数奖金

(2)收费奖金

2.2. 件数奖金

件数奖金系依服务人员月份服务之无偿(保证期间内)件数统计,依照下列规

定核发(可按公司具体情况核发):

(1)服务地点于服务站所在市

每件核发件数奖金10元

(2)服务地点于服务站所在以外市

每件核发件数奖金15元

【注】服务无偿件数这认定系以客户一次服务维修完成为基准,同一客户同一故障原因,连续多次服务维修以一次计。

2.3. 收费奖金

如为有偿(保证期间外)收费服务,服务收费奖金依照下列规定核发:

(1)服务地点于服务站所在市

核发所收费用5%作为收费奖金

(2)服务地点于服务站所在市以外

核发所收费用8%作为收费奖金

3. 核发规定

3.1. 核发日期

(1)本公司服务人员奖金以月份为计算期间

(2)服务人员奖金次月与薪资一并发给

3.2. 申请流程

本公司服务人员奖金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服务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填写上月之《服务人员奖金明细表》,经主管签核后,转交管理单位。

(2)管理单位应比对《客户服务单》,查核《服务人员奖金明细表》。

(3)查核无误后,呈请总经理核准。

(4)总经理核准后,转交财务单位发给之。

3.3. 注意事项

(1)服务勤务完成之认定,以《客户服务单》之客户签名为凭证。

(2)有偿收费服务,服务人员应于次中午以前,将所收费用缴回,逾时者得扣除其收费奖金。

(3)服务单位应依服务地点远近,平均排订服务人员之勤务,服务人员须按照规定执勤,非经主管核准,不得任意更动。

4. 附件

【附件】《服务人员奖金明细表》

服务人员奖金明细表

总经理:人事:部门主管:制表人:

说明:1. 各营业单位于每月5日之前将此表送部门主管签核后,转送人事查核:

2. 人事查核后,呈总经理核准。

d 薪资与奖金管理制度年终奖金核发办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将本公司年终奖金发放作业予以制度化,并达到公平、公正、公开之原则、以

奖励职工对公司之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1)凡隶属本公司编制内人员之年终奖金核发,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2)约聘人员、顾问、临时人员之年终奖金核发,另行制定。

1.3. 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 管理单位

人事部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

1.5. 名词定义

本办法相关名词定义如下:

(1)标准基数

以四十五天日计薪为年终奖金发放标准基数,但董事会另有决议时从其决

(2)日计薪

日计薪之计算标准为:

(月计基本薪资+月计津贴)÷30

【注】不含奖金项目

2. 奖金标准(范例)

2.1. 核计公式

职工年终奖金=日计薪×标准基数×考核系数×年资系数

2.2. 考核系数

(1)考核列为a等之人员

考核系数=1.5

(1)考核列为b等之人员

考核系数=1.2

(1)考核列为c等之人员

考核系数=1

(1)考核列为d等之人员

考核系数=0.8

(1)考核列为e等之人员

考核系数=0.5

(1)无考核之人员

考核系数=0

2.3. 年资系数

(1)任职满一年之人员

年资系数=1

(1)任职满九个月未满一年之人员

年资系数=0.75

(1)任职满六个月未满九个月之人员

年资系数=.0.5

(1)任职未满六个月之人员

年资系数=0.25

(1)任职未满三个月之人员

年资系数=0

2.4. 核发限制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终资金不予发放:

(1)中途辞职或遭解雇者

(2)留职停薪者

(3)遭资遣者

2.5. 发放日期

本公司每年度之年终奖金,于农历春节前一周内发放。

3. 附件

【附件】《年终奖金计算表》

年终奖金计算表

部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总经理:人事:部门主管:制表人:

说明:1. 此表于农历春节前一周计算出来,部门主管签核,转人事查核;

2. 人事查核后,呈总经理核准。

e 绩效考核及晋升奖惩制度目标管理推行制度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激发员工潜能,提升工作绩效,从而提高经营绩效,特制定本规章。

1.2. 适用范围

公司课级以上干部之工作目标的建立、推行与追踪、考核,均适用本规章。1.3. 权责单位

(1)总经理室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目标管理推行规定

2.1. 目标设定阶段

2.1.1. 目标推行期间

(1)本公司推行目标管理制度,以每年度为一期

(2)每年底11月-12月为下年度目标设定时间

2.1.2. 目标设定依据

(1)总目标之设定应以公司年度营业目标与预算为依据。

(2)单位目标之设定应以总目标、上级指示、职掌任务为依据。

2.1.

3. 目标设定之基本原则

(1)上下级目标应相互连贯,下级目标应以完成上级目标而设定。

(2)目标设定应符合实际,具有可行性。

(3)目标之衡量基准应数量化,确属无法数量化的,应有文字清楚表达任务、标准。

(4)目标设定应有时间性,即有起始及完成日期,并设定各阶段达成之标准。

(5)目标设定要具有挑战性。

(6)目标设定要具备可完成性。

(7)应注明目标达成之配合条件。

(8)目标设定应予以书面化。

2.1.4. 目标设定步骤

(1)由总经理召集部门主管协商制定公司总目标。

(2)由各部门主管召集本部门干部协商制定部门之目标,呈总经理核准。

(3)各部门干部与所属部门人员协商制定本单位目标,呈部门主管核准。

(4)填写《目标管理卡》,目标管理卡应包括下列内容:

(a)目标项目及数值

(b)目标的重要性

(c)完成目标的工作计划

(d)工作条件或需其他部门配合事项

(5)完成目标的工作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a)执行目标之方法与步骤

(b)�量目标达成之标准

(c)开始及完成时间

(d)负责人员与人力调配

(e)其他说明事项

如《目标管理卡》相关栏目不足填写上述内容,可另附纸说明。

(6)《目标管理卡》一式三联,经权责主管审核后,执行人自存一份,一份交直属主管,另一份交总经理室存档。

2.2. 目标执行阶段

2.2.1. 实施工作计划

(1)各级目标执行人员按照既定之目标与工作计划进度执行。

(2)目标执行人之直属主管应予以充分授权,并提供必要之支援。

(3)目标执行人应以全力达成目标为努力方向,尽力而为。

2.2.2. 目标追踪

(1)目标执行人应每月填写《目标管理卡》,作自我追踪、检讨。

(2)目标执行人之直属主管应与执行人作面对面的沟通,并就目标执行状况作追踪及问题检讨。

(3)总经理室负责追踪、监督工作,各目标执行人应将经主管审核之目标管理卡交至总经理室。

2.2.

3. 目标落后处理

(1)目标执行困难,若纯属个别性,而不致影响公司总目标或单位目标之达成者,由目标执行人与其直属主管检讨,提出改进对策。

(2)目标执行困难,将影响公司总目标或其他单位目标达成者,应由执行人主主管协调相关单位共同检讨对策,必要时在公司经营会议上或召集专会协

商。

(3)确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目标无法达成时,可由目标执行人提出申请,经主管及经理核准后,准予修改目标。

2.3. 考核验收阶段

(1)由目标执行人对目标达成成果作自我评价

(2)由执行人之直属主管与目标执行人作面谈,进行成果评估。

(3)面谈达成评估协议后,呈总经理审核。

(4)成果评估结果经总经理审核后,转总经理室汇总、存档。

(5)召开目标管理成果发表会

(6)成果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加薪等之参考资料

3. 附件

【附件】《目标管理卡》

目标管理卡

e 绩效考核及晋升奖惩制度目标管理推行制度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激发员工潜能,提升工作绩效,从而提高经营绩效,特制定本规章。

1.2. 适用范围

公司课级以上干部之工作目标的建立、推行与追踪、考核,均适用本规章。1.3. 权责单位

(1)总经理室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 管理单位

人事部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

2. 考核规定

2.1.考核区分

本公司职工考核分平时考核、年终考核与专案考核类。

2.1.1.平时考核(月度考核)

(1)各单位直接主管对于所属职工,应依《职工考核标准表》所订事项逐一作

正确之考核,并将每月之各项考核结果,,密记于《职工平时初考表》内,

并于次月三日前送管理单位,作为年度考核及专案考核之初核参考资料。

(2)职工平日之特殊功过,由各单位主管随时依《职工奖惩办法》报请奖惩。

2.1.2.年终考核

(1)每年初办理上一年度之考核。

(2)管理单位依据《职工平时初考表》、职工出勤和奖惩等资料予以核计,并

填列于年度《职工考核表》内,分送各单位复审主管复核。

(3)各单位复审主管依据该年度考核表内资料,分别复核各项成绩,并计算分

等,密封送管理单位核查后,转呈总经理签核定。

2.1.

3.专案考核

(1)在年度高薪或年终(中)奖金发放之前,得办理专案考核,作为发放或调

整之参考。

(2)专案考核之考绩计算期间视状况另行规定。

(3)专案考核办理的作业程序同年度考核。

2.2.考核评分标准

2.2.1.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为评定项目及最高评分标准如下。

(1)业绩贡献:60分。

(2)业务能力:20分。

(3)工作态度:20分。

2.2.2.年度考核、专案考核

年度考核或专案考核在复核时,除复核平时考核所列各项考核外,尚须加上出

勤考核项目及奖惩考核项目。其评分计算结构如下:

(1)年度考核或专案考核期间之平时考核平均数,占总考核分数的80%。

(2)职工出勤所评分数占总考核分数的确20%,其20分评扣计算如下:

(a)迟到每次扣0.2分。

(b)请事假一天(不满一天以一天计)扣0.4分。

(c)请病假一天(不满一天以一天计)扣0.2分。

(d)早退每次扣1分。

(e)旷工一天(不满一天以一天计)扣3分。

(3)职工考核计算期间曾受奖惩者,其考核应依下列规定加减分数:

(a)记大功或大过一次者,各加减9分。

(b)记功或记过一次者,各加减3分。

(c)嘉奖或申诫一次者,各加减1分。

(d)功过得相抵,但受奖加分不得超过100分。

(4)上述出勤分数由主管人事单位核计。

2.3.考核列等

(1)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者为a等。

(2)考核总分在80~90分者为b等。

(3)考核总分在70~80分者为c等。

(4)考核总分在60~70分者为d等。

(5)考核总分不满60者为e等。

2.4.考核列等限制

职工考核列等应注意事项如下:

(1)《职工平时考核表》成绩均在80分以上,并有记功以上奖励,且出勤项

目分数在18分以上者,才得列为a等。

(2)职工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其考核不得列为b等:

(a)曾受记过以上处分,尚未抵销者。

(b)出勤项目分数未达16分以上者。

(3)考核列b等以上有数在每考核单位所占比例,不得高过15%。

(4)考核列为c等以下人数在每考核单位所占比例,不得低于15%。

(5)于年度考核或专案考核期间,职工实际在职工作时间未满1/2,或停薪留

职尚未回到公司工作者,不得参加年度考核或专案考核。

2.5.考核奖惩

年度考核或专案考核之奖惩如下:

2.5.1.年度调薪时

(1)a等:升三级。

(2)b等:升二级。

(3)c等:升一级。

(4)d等:不予升级。

(5)e等:降一级或解除聘用。

2.5.2.年(中)终奖金

(1)a等:奖金系数1.5计。

(2)b等:奖金系数1.2计。

(3)c等:奖金系数1.0计。

(4)d等:奖金系数0.8计。

(5)e等:奖金系数0.5计。

【注】考核之奖惩幅度得视状况随时修改变动。

【注】连续两次年度考核列为e等之人员予以解除聘用处理。

2.6.核定权责

职工考核核定权责如下:

(1)直接对总经理负责之部、厂、课主管,不予考核。

(2)职员、员工、干部由直接主管负责初核,由部、厂、室或课主管负责复核,

复核后之考核密封送管理单位呈总经理核定之。

2.7.其它事项

(1)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后,或在职职工调升职务试用期满后,均应由各单位主

管填报《试用期满考评表》,密封送管理单位核查,作为归等级与派任工

作之依据。

(2)职工考核由人事部督导及复查,以期公平。

(3)考核人员均应以公正、公平的立场进行考核,不得泄漏或徇私,违者议处。

(4)职工考核表由人事部密存,除总经理及管理单位主管外,其他人员不得查

阅。

3.附件

【附件】ae02-1《职工月度考核表》

【附件】ae02-2《职工考核表》

【附件】ae02-3《试用期满考评表》

【附件】ae02-1

总经理:人事单位:单位主管:

职工月度考核表

初考日期: 月到月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ae02-2

总经理:人事单位:单位主管:

职工考核表

初考日期: 月到月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ae02-2

试用期满考评表

总经理:人事单位:单位主管:

e 绩效考核及晋升奖惩制度员工晋升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激发员工努力上进,本公司职务升迁管道畅通,提升经营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内二职等以上职工之晋升,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1.3. 权责单位

(3)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4)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 管理单位

人事部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

2. 职阶晋升规定

2.1. 职阶晋升条件

职阶晋升系指一职等之二阶升一阶。

2.1.1. 一般情况晋升

本公司职工符合下列条件者,得予以晋升其职阶:

(1)担任现职阶工作满三年。

(2)连续一年内无c等以下之考绩评等,后六个月至少有两次以上被评定为a等。

2.1.2.特殊情况

本公司职工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者,得予以晋升其职阶:

(1)连续两年考绩被评定为a等以下者。

(2)其他特殊情况表现优良,如有重大可行性提案。

(3)人事部门主管签核。

2.2职阶晋升申请流程

符合职阶晋升条件者,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由部门主管(正经理)提报,转人事部审核。

(2)人事部依据该员工人事现况资料签注意见,呈总经理承认晋升之。

【注】人事管理单位得于必要时统一办理晋阶考试,作为晋升参考之依据。

3. 职等晋升规定

3.1. 职等晋升条件

职等晋升系指不同职等之下职等拟升上职等。

3.1.1.一般情况

本公司职工符合下列条件者,得予以晋升其职等:

(1)担任现职阶工作满三年。

(2)连续一年内无c等以下之考绩评等,提报前至少有两次以上被评定为a等。

(3)可以胜任上一职等之工作者。

3.1.2.特殊情况

本公司职工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者,得予以晋升其职阶:

(1)连续两年考绩被评定为a等以下者。

(2)其他特殊情况表现优良,专案呈报经总经理同意。

3.2. 职等晋升申请流程

符合职等晋升条件者,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由部门主管(正经理)提报,转人事部审核。

(2)人事部依据该员工人事现况资料签注意见,呈有关部门审议。

(3)总经理签核。

4.注意事项

(1)晋升二职等以上者,须经人事部审批核定,人事部主管签定。

(2)三职等由人事部审议核定,呈报总经理。

(3)四职等以下人员之晋升,由董事长承认。

(4)本公司得于每件七月份、次年一月份统一输职工晋升作业。

4. 附件

【附件】ae03-1《员工职阶晋升申请表》

【附件】ae03-1

员工职阶晋升申请表

董事长:总经理:人事部:部门主管:

说明:1. 部门主管于每年7月5日或次年1月5日前提出申请;

2. 人事审核;

3. 董事长或总经理核准。

e 绩效考核及晋升奖惩制度员工奖惩办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1)以公平的奖惩标准激励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

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并使本公司职工之行为有所遵循。

(2)建立合理明确的奖惩制度,以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进行顺畅。

1.2.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职工之奖惩,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1.3. 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 管理单位

人事部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

2. 奖励规定

2.1. 奖励分类

本公司职工之奖励分为下列五种:

(1)嘉奖。

(2)记功。

(3)记大功。

(4)奖金

(5)晋升等级。

2.2. 奖励标准

2.2.1. 嘉奖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嘉奖:

(1)全年从未迟到及旷职(工)者。

(2)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效者。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者。

(4)有其他功绩者。

2.2.2.记功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记功;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等,建议改进经采纳旅行卓有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4)检举他人违规或损害公司工厂利益者。

(5)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6)曾记二次以上嘉奖者。

2.2.

3.记大功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记大功:

(1)对各项生产设备,有所发明或改进卓有成效者。

(2)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失者。

(3)维护职工安全冒险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4)维护公司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害者。

(5)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6)曾记二次以上功奖者。

2.2.4.奖金或晋级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记奖金或晋级:

(1)对各项生产方法及品质之改进确有成效。

(2)连续服务满五年考绩优良(乙等以上),未曾旷职(工)或受记过以下处分者。

(3)对于业务有特殊贡献足为表扬者。

(4)曾记大两次以上者。

(5)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3.惩罚规定

3.1. 处罚分类

本公司职工之惩罚分为下列四种:

(1)申诫。

(2)记过。

(3)记大过。

(4)免职。

3.2. 惩罚标准

3.2.1.申诫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以申诫:

(1)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2)在禁烟地点吸烟者。

(3)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疏忽工作者。

(4)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5)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6)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7)涂写墙壁、机器、有碍观瞻者。

(8)出入公司厂区不遵规定或携物品出入公司厂区,而拒绝门卫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9)其他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认为应予申诫惩处者。

3.2.2.记过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以记过:

(1)对上级批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害他人工作有事证者。

(4)不经许可擅自越权做主,致公司工厂蒙受损失者。

(5)私生活未检点,影响公司信誉或动作者。

(6)擅离职守,且虚报加班事宜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份利益有具体事实者。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躲卧休息或处理私事有具体事证者。

(10)其他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认为应予申诫惩处者。

3.2.3.记大过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以记大过:

(1)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泄漏生产或事务上机密者。

(3)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秩序有事证者。

(4)撕毁公告或公务文件者。

(5)擅自变更公司政策或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工厂蒙受重大损失者。

(6)拒绝服从主管人员之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7)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工厂蒙受重大损失者。

(8)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9)携带违禁品或危险物品进入工厂不听劝阻者。

(10)其他有重大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认为应予记大过惩处者。

3.2.

4.免职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以免职:

(1)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工厂信誉遭受重大损失有具体事证者。

(2)泄露公司工厂机密,造成重大损失者。

(3)贪污挪用公款,证据确凿者。

(4)在公司工厂内互殴或殴人者。

(5)偷窃公司财物,证据确凿者。

(6)请假期间内往他处工作经查明属实者。

(7)一再不听各级主管人员之合理指挥,且行为粗暴情节重大查证属实者。

(8)故意破坏机件或损毁重要公物者。

(9)在公司工厂内聚赌或有伤风化之行为者。

(10)私自留宿不良分子于公司、工厂或宿舍不听劝止,致生事故者。

(11)记大过满两次,且经公司核定者。

(12)本人或唆使他人公然威胁主管或以暴力威胁同事有事证者。

(13)非法罢工、怠工或鼓动他人怠工,有具体事实者。

(14)在外行为不端,被判处徒刑确定者。

(15)在工厂严禁吸烟场所吸烟且导致火灾者。

(16)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或有公然侮辱上级之行为者。

(17)参加非法组织,意图破坏工厂有事证者。

(18)结伙纠众,扰乱公司工厂秩序,具有事证者。

(19)未经请假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无故旷工满六天者。

(20)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之行为,情节重大者。

4.注意事项

4.1.奖惩核定流程

(1)职工如发生符合奖惩标准等情事时,应由直属主管提报《奖惩呈报表》,详填发生时间、

地点、事实

(2)管理单位依据本办法之奖惩标准,签注意见于《奖惩呈报表》。

(3)管理单位呈送总经理载定后公布,并登记列入考绩。

4.2.惩罚累计

(1)职工一年之内记申诫两次,得作为记过一次。

(2)记过两次得作为记大过一次。

(3)累记大过两次且经公司核定者,得予以免职。

4.3.过功抵消

职工平日功过得于每年年终考绩时,由管理单位相互抵消,其规定如下:

(1)年度内嘉奖得与申诫抵消。

(2)年度内记功一次或嘉奖两次,得抵消记过一次或申诫两次。

(3)年度内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两次,得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两次。

4.4.移送司法部门

职工所犯过失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时,除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议处外,并得移送

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5.附件

【附件】ae04-1《奖惩呈报表》

【附件】ae04-1

奖惩呈报表

no.

f 员工福利制度婚丧喜庆福利给付办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提升公司员工士气及福利,体现公司热爱公司员工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1)凡隶属本公司在籍员工之婚丧喜庆津贴,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标准执行。

(2)本办法之婚丧喜庆项目系指结婚、丧葬、儿女出生、上大学、一般伤病住院等,上述项

目外之特殊情况经总经理签准者不受此限。

1.3. 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3)总务部为本办法之管理、执行单位。

2. 婚丧喜庆给付

2.1. 结婚

2.1.1.员工本人

(1)贺礼600元。

(2)但正式聘用未满六个月者,贺礼减半。

(3)同在公司服务之异性员工结婚者,贺礼加倍。

2.1.2.对外关系之非本公司员工

(1)贺礼600元。

(2)特殊情况经总经理签准者不在此限。

2.2. 丧葬

2.2.1.员工本人

本项系指一般丧亡,因公丧另依相关规定办理。

(1)正式聘用满六个月以上者,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之基本薪及花圈。

(2)正式聘用未满六个月者发给一个月基本薪及花圈。

2.2.2.员工家属

(1)奠仪600元、花圈。

(2)但限于直系亲属(员工配偶、父母亲、子女)。

2.2.

3.对外关系之非本公司员工

(1)奠仪600元、花圈。

(2)特殊情况经总经理签准者不在此限。

2.3. 儿女去世

2.3.1.员工本人

(1)贺礼300元。

(2)正式聘用未满六个月者,贺礼减半。

(3)同在本公司服务之异性员工贺礼加倍。

(4)以上者均须计生委核准生育。

2.3.2.对外关系之非本公司员工

(1)贺礼300元。

(2)特殊情况经总经理签准者不在此限。

2.4. 儿女上大学助学金

此项只针对内部员工,非内部员工另行之。

(1)一次性发给助学金600元。

(2)特殊情况经总经理签准者不在此限。

2.5. 一般伤病住院

此项只针对内部员工,非内部员工另行之。

系指一般伤病住院因公重大伤病住院者另依相关规定办理。

(1)慰问品

因伤病住院者,该单位主管可申请购买慰问品(200元以下,凭单据报销之),亲自慰问

之。

(2)慰问金

员工本人因公受伤而必须住院者,除依相关法令给付外,公司据具体伤情发给慰问金,

由部门经理以上主管亲自慰问并给付之。

f 员工福利制度员工申购公司产品办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1)增加员工福利,让员工购买本公司产品能享受应得之优惠。

(2)将公司员工申请公司自制产品手续予以制度化、合理化。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员工申购公司产品,悉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1.3. 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3)总务部为本办法之管理、执行单位。

(4)内销部门、财务部门为本办法协助执行部门。

1.4. 名词定义

本办法之名词定义如下:

(1)申购者(系指在本公司连续服务三个月以上之正式员工)。

(2)连带保证人(指在本公司连续服务六个月以上之正式员工)。

(3)产品(指本公司于国内外销售之内部生产、委外加工的产品)。

2. 申购办法

2.1.产品价格

2.1.1.员工内部价

(1)申购者每年仅可依内部员工价申购产品一套。

(2)以内部员工价“分期付款”方式申购产品,在分期付款未缴清前,不得再以内部员工价

名义申购任何产品。

2.1.2.员工打折价

(1)员工打折价之商品属本公司滞销产品。

(2)申购者之申购数量不受限制,售完为止,必须一次性偿付申购之货款。

2.1.

3.出厂价

(1)凡与本公司有直接业务往来之厂商,可由本公司该项业务承办人代为申购。

(2)本申购之产品由该项业务承办人为保证,须有能力偿还申购品之货款。

(3)申购者之申购数量不受限制,售完为止,必须一次性偿付申购之货款。

2.1.4.产品价格原则

(1)价格制定原则

本办法实施前由内销部门根据当前市场行情核定一价格表,呈总经理核准后交总务、财

务部门即日起生效,作为执行受理之依据。

(2)价格波动处理原则

本办法实施期间如遇价格波动,则自该价格生效日起按新价格审核申购,生效日前已核

准受理之申购案一律按原定价格收取货款。

2.2. 付款方式

2.2.1.员工内部价

申购者得以现款一次付清或以分期付款方式(最多分六期)由薪资中分期扣缴付清。

2.2.2.出厂价

由申购者自行向其代为申购之厂商收取现款缴纳,或于销货申请单中注明委由营业部门送货

者代向申购之厂商收取现款(货款之总额),必须一次性尝付申购之货款。

2.3. 申购方式

2.3.1.申购流程

(1)申购者亲自向营业部门领取申购申请单,详填收货者姓名、送货地点、电话、型号、数

量、单价、总价,并于备注栏内注明申购价类别及付款方式,呈部门主管审核批准后,

将销货申请单转交总务部门。

(2)总务部门根据申购者员工内部价、员工打折或出厂价之申购记录及服务年资进行复核,

未违反公司规定者,于备注栏内加盖承办人之姓名、日期戳后,回转申购者自行转送业

务部办理出货。

2.3.2.连带保证人

申购者之部门主管为申购者之当然连带保证人,负连带保证偿还责任,并愿放弃先诉抗辩权。

(1)以员工内部价分期付款方式申购产品者,须另觅妥一名连带担保人,并填写保证书,并

附于申购申请单内,由总务部门复核、留存。

(2)连带保证人如于连带保证期间离职,则原申购人须办理连带保证人变更,如未办妥变更

则须将剩余货款一次性付清。

(3)连带保证人于保证期满前欲退连带保证责任,应于事前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始得变更、

退保责任、否则在未获核准前,原连带保证人仍须负连带保证责任,绝无异议。

(4)连带保证人限担保一人且不得与申购人互保。

2.4.出货方式

(1)业务部根据核准之员工申购产品申请单,依内销业务部处理之规定,办理出货、收款、

缴款。

(2)员工申购产品申请单复印件于送货后连同送货单财务联一并送财务部门。

2.5.货款账务处理

2.5.1.分期付款(员工价)

财务部门凭职工申购产品销货申请单影印本及送货单财务联记账,并于出货后次月起,按期

从薪资中扣缴冲账,直至期满缴清为止。

2.5.2.现款(员工内部价、员工打折价、出厂价)

财务部门凭员工申购产品申请单影印本及送货单财务联记账,于申购者缴清现款或营业部门

代收货款应缴现款后,由业务部将其编入收入日报表,依内销业务处理之规定办理缴款,财

务部门核对无误后准予冲账。

2.5.

3.薪资扣缴

(1)员工申购产品之货款(非分期付款)自出货日起三十日内仍未结清时,财务部门得自次

月起,由申购者薪资中扣缴,扣缴以一次缴清为原则,倘若薪资不足一次扣缴时,得由

隔月薪资中再继续扣缴,直至缴清为止。

(2)员工申购产品须前笔货款结清始得受理申购。

2.5.4.员工离职

申购产品之员工如欲中途离职,须于离职前将未结清之货款一次付清,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3. 附件

【附件】af02-1 《员工申购申请单》

【附件】af02-2 《申购担保书》

【附件】af02-1

员工申购申请单

财务部:业务部:总务:部门主管:申请人:

【附件】af02-2

申购担保书

兹保证公司员工,部门,于年月日申购公司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在公司规定的付款期间内,付清货款。若被担保人不能如期支付货款,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并愿放弃先诉抗辩权。

特立此担保书为凭。

此致

担保人:被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电话:家庭地址/电话:

日期:日期:

f 员工福利制度员工重大伤病补助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1)加强本公司员工福利,增进其工作与生活之保障。

(2)将公司员工重大伤病之补助予以制度化、合理化。

1.2. 适用范围

凡隶属本公司内正式员工之重大伤病补助,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1.3. 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管理单位

人事部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

2. 补助办法

2.1.申请手续

(1)本公司员工如患重大伤病时,得附医院证明、医疗费用收据,提出补助申请。

(2)申请人经部门主管签核后转总务部审查。

(3)总务部审查无误后,呈总经理核准。

(4)财务单位依据总经理之批示,拨款予申请人。

2.2.补助标准

(1)员工可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所规定之医疗金额外之全部个人自费医

疗费用。

(2)但每年申请补助之总金额,不得超过其两个月薪资的总和。

(3)上述补助金额如仍不足支付医院之医疗费用时,得另专案申请员工借支,但不得超过其

三个月薪资的总和(本项借支可分一年十二期摊还)。

2.3.注意事项

(1)员工在试用期间不适用本办法。

(2)本办法之补助金额均应在重大伤病发生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员工本人长期重大伤病导致无法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

执行。

(4)员工因工伤所致重大伤病的经济补偿,除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外,公司可依伤病轻

重情况,给予相应的补贴。

f 员工福利制度员工保险实施办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1)提升本公司人员工作士气,使其能专心、安心工作。

(2)将公司员工之意外保险予以制度化、合理化。

1.2. 适用范围

(1)凡隶属本公司人员之意外保险,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2)本办法所指外勤人员系指营业部经常性外勤人员,下列人员均属之:

1、营业人员(课长、副课长、组长、副组长及营业员)

2、服务人员(课长、副课长、组长、副组长及营业员)

1.3. 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意外保险

2.1.申请手续

(1)本公司经常性外勤人员于试用期满后,应填写《外勤人员意外保险申请单》提出申请。

(2)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后转总务部审核。

(3)总务部审核无误后,除办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外,应立即与保险公司办理相关商业保

险投保事宜。

2.2.保费支付

本公司经常性外勤人员意外保险之保费,由公司编列预算全额支付。

2.3.投保内容

2.3.1.投保保费

每员投保费每年1000元以内。

2.3.2.投保受益人

(1)已婚者(已婚外勤人员之保险受益人以配偶为第一优先,其次为父母亲、子女。)

(2)未婚者(未婚外勤人员之保险受益人以父母亲为第一优先)。

2.4. 注意事项

(1)总务部应慎选信用良好之保险公司投保。

(2)已投保人员若调离非经常性外勤工作时,总务部应于其调职一个月内,与保险公司办理

解约。

(3)已投保人员若离职,总务部亦应立即与保险公司办理解约。

3.附件

【附件】af04-1 《外勤人员意外保险申请单》

外勤人员意外保险申请

日期:

总经理:总务:部门主管:

f 员工福利制度员工活动实施办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了丰富公司员工的业余生活,体现公司热爱关心员工,特制定此办法。

1.2.适用范围

公司组织员工的业务活动依本办法管理。

1.3.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活动办法

2.1.活动方式

(1)年度:出外旅游

(2)平时:爬山、游泳、钓鱼、球赛、棋赛等活动。

2.2.活动时间

(1)年度旅游:每年一次,法定长假期。

(2)平时活动:每月一次,利用双休日或生产空闲时段。月份内遇到法定期间重大节日,活

动就安排在该天(春节除外)。

2.3.主办单位

(1)年度旅游:管理部

(2)平时活动:爬山、游泳、钓鱼,各部门主办矬管理部,各项比赛由管理部主办。

2.4.经费标准

(1)年度旅游:每人每年1000元以内,超标准费用个人承担。

(2)平时活动:每人每月按20元标准。如遇到“五一节”、“中秋节”,该月份以50元为标

准。

(3)未参加活动者,不准以现金方式支领经费。

2.5.参加人员

(1)年度旅游:三职等以上人员(含三职等)。

(2)平时活动:公司在职员工

【注】携带家属者,家属的费用自理,从员工下月薪资中扣除。

2.6.活动地点

依年度计划实施

3.附件

【附件】af05-1 《员工活动申请单》

员工活动申请单

日期:

总经理:管理部:部门主管:申请人:

说明:1、年度旅游,此单提前一个月提出,呈会签核准;

2、平时活动,此单提前一个月提出,呈会签核准。

g 教育训练实施制度教育训练实施办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1)提升本公司从业人员之素质,改善企业体质,提高工作效率与品质。

(2)通过教育训练增强企业凝聚力。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在职员工之教育训练之实施,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1.3.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管理部门

人事部培训课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

2. 教育训练原则

2.1.训练施行原则

(1)本公司教育训练以通过组织系统实施为原则,各部门各阶主管,有责任对部属施予教育

训练。

(2)教育训练应有事先之计划及充分的准备,并应以最有效方法持续性办理。

(3)将所学之知识充分活用到工作中。

(4)实施后应进行成果追踪。

2.2.训练作业原则

人事部为教育训练管理单位,应负责办理下列有关之教育训练事项:

(1)综合调整各部门及工厂之各种教育训练方针及人力资源发展计划,负责推行各种教育训

练。

(2)制定年度教育训练计划。于每年年底预先调查各单位教育训练需求,排订次年开班计划

并编列预算。

(3)教育训练实施过程之督导。

(4)检讨教育训练实施,追踪评价教育训练成果,作为改进之参考。

2.3.训练计划编订原则

本公司教育训练计划编订应依下列原则办理:

(1)编订教训计划,要以本公司各部门实际工作需要与公司策略性强调的课题为首选。

(2)训练计划应于每年年底由训练管理单位负责调查各部门需求,并汇总整理编排次年度全

公司教育训练开班计划,其内容应含开班日期、地点、学员人数、报名方式、课程、讲

师人选、教材、费用预算等。

(3)年度教育训练计划应经本公司总经理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2.4.训练分类

本公司教育训练,概分为职前训练、在职训练、专技训练三类。各类训练宗旨如下:

2.4.1.职前训练

其宗旨系使新进人员了解本公司概况及公司规章制度并熟知本职务之工作内容,使其能胜任

未来之工作。

2.4.2.在职训练

其宗旨在于改善工作并增进效能,培养创新观念、积极进取的工作理念,建立科学化、制度

化、数据化之管理模式。

2.4.

3.专技训练

针对专业技术人才而实施者,如为配合未来工作需要,得由部门主管专案申请参加与现今工

作无关之技术学识等训练。

2.5.训练方式

本公司教育训练方式分为公司内训和外训两种。

2.5.1.公司内训练

公司内训包括:

(1)部门内之训练。

(2)整体性之专案训练。

(3)外聘学者专家至本公司开课或演讲。

2.5.2.公司外训练

公司外训练包括:

(1)外派员工参加:(企管公司或企业管理辅导机构所举办之讲习、学者专家专题演讲会或

座谈会、大专院校专业科目选修、派赴国外受训参观或访问)。

(2)公司或工厂之参观访问。

3.教育训练管理

3.1.训练申请与核准

本公司职工教育训练应依依规定申请:

3.1.1.公司内训练

(1)若由公司内部自行办理之教育训练,其发球部门内之训练,如专题报告、作业讲解等,

部门主管可自行决定办理。

(2)如教育训练关系两个部门以上时,应由主办单位提出开班申请,并叙明时间、地点、参

加人员、讲师授课时数、授课主题、教具种类、教学目标、训练费用等详细资料及成果

考核方式,经核准后会签有关单位并公告之。

3.1.2.公司外训练

(1)参加公司外训练之人员,应于主办训练单位规定报名截止日一周前,填具申请单,并附

简章及有关资料。

(2)由部门主管签核后送训练管理单位审核,并转呈总经理核准。

【注】公司内举办之教育训练班,学员应于训练当日向训练主办单位办理一切报到事宜;参

加公司外之训练班学员,应凭训练管理单位转发之上课证,向主办机构办理报到事宜。无故

不参加已经核准之教育训练,得依奖惩办法议处之。

3.2.训练费用

教育训练计划实施前须计算全部所需费用并应遵照下列原则编列预算:

(1)公司内训练之费用计算应包括场地租金、教材、设备、讲师钟点费等。

(2)由公司指派至公司外机构受训者:

①训练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②自请派外受训者不视为公务,其膳宿交通费用应自行负担;

③上班时间外被派参加训练者,原则上不得申报加班,但情况特殊经专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④凡个人年度训练费用,累积达其个人一个月薪资总额以上者,应继续在本公司服务至少一

年,在此期间若中途离职或因故解职时,其由本公司所支付之研习进修费用及使用办公时间

前往上课之时数薪资与费用,应由本人悉数缴还。

⑤从业人员于上班时间内被指定参加受训时,当日可往返者,以公出办理;因路途遥远或依

受训单位规定,需于当地留宿,而训练单位未提供其膳宿交通费的,得依《国内外出差管理

办法》之规定处理。

3.3.公司内讲师遴选

公司内之教育训练在开班前必须先聘请适当人员担任讲师。聘用讲师应遵循下列原则办理:

(1)各训练课程应优先选聘公司内具有专业知识或专业技术,且具有讲授能力之主管或同仁

担任讲师。

(2)特殊课程无法于内部遴选讲师开课时,可对外聘请专家至本公司内讲授,但学员人数须

达经济量以上,否则应改为派外受训方式处理。

3.4.考勤及职务代理

参加训练班之同仁,其出勤与工作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1)训练地点在公司内且为上班时间则视同正式上班,无须请假。

(2)被派外受训如属上班时间,视同公出,应遵照公出办法申请核准,并觅妥主管认可之职

务代理人代为处理其职务。

(3)自请在外受训如属上班时间,不得视为公务,应办妥请假手续(事假或特休假)并觅妥

主管认可之职务代理人代为处理职务,方可外出受训。

3.5.成果考核

本公司教育训练成果考核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1)派外受训人员应于受训后十五日内,填写训练心得报告(或工作改善计划),连同训练

教材送部门主管核阅;公司内之训练,除学员提出之心得报告外,并应由讲师随堂测验,

其成绩将通知各学员主管并送人事单位归档存查。

(2)训练心得报告或工作改善计划逾期未交者,除一年内不得派外受训外,年终考绩亦不得

列为a等。

(3)部门主管或训练管理单位,得视实际需要指派受训人员,就受训课程安排讲述,被指派

人员不得借故推诿。

(4)凡参加公司内之训练成绩未达标准者,其训练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

(5)派外受训人员如因故未能完成该项训练,应出具签呈详述具体理由,呈部门主管签核,

并经总经理核准后,转知训练主管单位,始得退训。

(6)未经核准而擅自退训人员,其训练补助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已受训日如系上班时间则

视同旷职论。

(7)训练主管单位应就擅自退训人员,以内部公文通知财务部,凭以由当月薪资中扣缴训练

补助费用。

3.6.其他事项

有关国外之参观、访问、考察、进修、研习等事宜,得另地订立办法规定之。

第2篇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保证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得到有效实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领导。

2.2设备安全课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3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

3.1公司自上而下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2公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监督管理。

3.3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单位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3.4公司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同时,应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

3.5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职责

3.5.1公司必须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各单位的从业人数超过300人的也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二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不足300人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3.5.2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任职资格证,人员数量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配备;

b)专业搭配合理,分工明确,并有各岗位职责规定;

3.5.3公司的安全监督机构由公司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

3.5.4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的任命或者免职,必须及时报中电装备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3.6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3.6.1监督各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预防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3.6.2监督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3.6.3组织制定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3.6.4组织编制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3.6.5监督所属单位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

3.6.6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3.6.7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3.6.8参与公司规划、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3.6.9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

3.6.10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积极向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职能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3.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7.1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b)熟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熟悉本企业的生产过程;

c)身体健康。

3.7.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3.7.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权:

a)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b)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c)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d)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3.7.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以下义务:

a)在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

b)在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时有解释理由的义务;

c)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d)对涉及事故单位或部门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时,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e)对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的义务。

3.8安全生产措施与保障

3.8.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8.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8.3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

a)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b)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c)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d)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

e)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f)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g)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3.9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11公司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12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做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13工会发现单位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和改进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3.1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三同时”)。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15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3.16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有关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3.1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3.1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1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3.20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21公司和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22公司和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3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

3.2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完毕的,应当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3.25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承包费用。

3.26公司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包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并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3.27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照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3.28建立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事故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监护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资料、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

3.29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3.30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31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对超过使用年限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设备,及时予以报废。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3.3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逐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3.3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3.34公司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3.35检查依据“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实施。检查分为:

3.35.1经常性检查:

a)公司各单位的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每天对本班组进行检查,并填写《班组安全检查记录》。利用班前会、班后会等多种形式,发动群众进行互查。发现违章行为、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b)公司各单位的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对本单位检查一次,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的要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c)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生产现场的日常安全巡检,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的要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3.35.2专项检查:

a)由安全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针对公司特种设备、劳保用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等进行专门检查。

b)安全监督部门根据季节特点组织防火、防暑降温、防寒、防汛等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3.35.3定期检查:

a)由安全监督部门配合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b)由公司办牵头,安全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参与,对所属单位以及重点防范部位进行节假日前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3.35.4检查内容

a)查思想:检查各级人员对安全的认识,有无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即检查全体员工的意识和素质。

b)查制度: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

c)查纪律:检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和各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d)查领导:检查安全工作的管理情况。

e)查隐患:检查在用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以及生产作业环境等的隐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3.36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的监督检查。

3.37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管理能力。

4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号)

gb/t 2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29号)

第3篇 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5条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6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7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8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企业招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9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0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11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_____日 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12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3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_____日 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4条企业对新招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5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企业自用工之_____日 起满一年不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企业与职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16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17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提前30_____日 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0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1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2条职工提前30_____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_____日 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4条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第25条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_____日 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26条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28条职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第29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_____日 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30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31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32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第33条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_____日 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4条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5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_____日 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_____日 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36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37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经济处罚的,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经济处罚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总额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3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的经济处罚;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39条企业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40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报部门经理或主管审批,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9)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41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敢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42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企业;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二节奖励与经济处罚

第43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44条职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企业,服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

第45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_____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46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口头批评教育、书面告诫、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47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告诫1次,并经济处罚___至____元:_____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在禁烟区吸烟的;

(9)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0)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8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告诫1次,并经济处罚____至____元;一个月内违规__次以上或一年内违规____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4)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5)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气灶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_____日 ,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_____日 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企业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元以上的;

(5)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元以上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0条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51条对职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工所在的车间主任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人事部门提交总经理室审批。经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向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30_____日 。

第52条职工对企业处理不服的,职工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53条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54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55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56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57条严格遵守企业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58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59条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60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61条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

第62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企业按月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产品企业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职工离开企业前一年从企业获得报酬总额的1/2按月支付,职工违约金为补偿金的2倍。

第五章附则

第63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64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65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66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第67条本制度自___年___月________日 生效。

第4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部门,以及各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2、“三违”的范围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2.1.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2.1.2、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1.3、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2.1.4、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2.1.5、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2.1.6、未按个人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2.1.7、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2.2.1、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2.2.2、施工、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2.2.3、工程项目未经开工前的安全验收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2.2.4、不采纳安全员或施工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蛮干的;

2.2.5、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2.2.6、不按规定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

2.2.7、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3.1、上班之前饮酒的;

2.3.2、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

2.3.3、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

2.3.4、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规定的。

3、反“三违”的管理

3.1、公司安全办公室领导全公司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车间、部门负责人“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2、公司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车间、部门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应及时予以处理,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处理。

3.4、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应上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5、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为人不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

4、特别规定

4.1、生产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处罚。但车间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罚。

4.2、生产作业现场出现集体违章现象,相关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接受相应处罚,其他人不予处罚。对负责人的处罚,没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五、十六条执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条执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时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负责人在现场未制止的,除行为人受处罚外,负责人负违章责任,接受相应处罚。本条适用于专兼职安全员。

5、“三违”行为的处罚

5.1、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车间、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和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罚款50元。

5.2、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虽未造成后果,但出现事故苗头,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30元处罚;一年内出现第二次,给予行为人100元的经济处罚。

5.3、由于“三违”行为造成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 元以下,按10%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罚款(最低罚款额不少于100元);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意见。

6、奖 励

6.1、反“三违”成绩突出,班组年度内无违章、无事故的,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6.2、个人因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予以奖励,在授予荣誉称号时优先考虑。

7、附 则

7.1、本规定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7.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

7.3、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烟花爆竹企业 企业卫生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未确保全厂职工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职工进厂应到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对患有传染病或体质不适应岗位要求的不能让其进厂工作。

2、粉尘作业的一线工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到医疗单位体检一次。

3、对确系本厂的工作环境而患上的职业病,本厂依照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

4、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对职工宿舍、食堂和水源要重点保护和检查,坚决杜绝火灾、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

第6篇 企业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设备设施选购

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 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2. 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 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 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 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 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 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落定。 2. 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 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 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 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 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 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止过度磨损 3) 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4) 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5) 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 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 后勤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 2. 每半年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保养计划,设备保养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 4. 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六.设备设施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 设备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设备损坏程度,设备事故分为: 1)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 2) 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至50000元。 3) 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保费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2) 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3) 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4) 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 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 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1. 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2)设备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因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设备报废手续 1)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技术部确认并签署意见。 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技术部审核,经副总理批准,移交财务部门结算手续 3. 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 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得。 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切勿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程。 八. 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即在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状态,按章设 5 备选别,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由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保存。

永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0日

第7篇 公司企业卫生间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卫生间管理制度

卫生间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文明素质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男、女宿舍楼卫生间管理由专人负责,其它区域卫生间管理由所在单位责任人负责。

二、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

三、订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蝇蛆和烟头,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四、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五、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六、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第8篇 新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新企业,一切都是新的开始,各种规章制度也是从不完善到完善过程的过度,对于财务制度有哪些规定呢以下为新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本,请参考。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度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规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应、剖析财务规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懂得,检查财务工作,主动供给有关资料,如实反应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规划、信贷规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计划,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规划、把持、核算、剖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耗费、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剖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依照国度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依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剖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发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顾问。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五)积

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规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规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明问题,积聚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良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依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载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依据帐簿记载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明帐簿记载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依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买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含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断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法,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根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供给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含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辨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留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含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留,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方法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含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存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法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凌乱的;

(二)拒绝供给或供给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方便,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机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9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内容。通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

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第10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安全机构(人员)设置办法

2、安全职责规定(领导职责、部门职责、岗位职责等)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4、安全履职考核制度

5、安全奖惩制度

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安全资格(培训)制度(含企业负责人、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等)

2、资格证书管理制度

3、一般性教育制度(岗前安全教育、日常“三级教育”)

4、专门性教育制度(新设备、新工艺的专门培训)

5、安全事项告知制度(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伤保险等)

三、安全投入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投入办法

2、培训教育宣传经费安排

3、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等投入规定

4、工伤保险

四、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二)安全评价制度

(三)危险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机械设备防护装置制度

2、电气设备防护措施制度

3、锅炉压力容器检测制度

(四)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防护、报警装置管理

2、安全标签与技术说明书管理

3、使用登记制度

4、储存保管制度

5、运输装卸制度

6、废弃处理制度

(五)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的操作规程、作业审批和现场管理等。

(爆破、拆除、吊装、危险搬运、登高架设、动火、临时用电、电气安装、切割焊接、冲剪压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

(六)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1、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2、仓库管理制度

3、共同(或交叉)区域作业管理制度

4、员工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5、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五、安全检查制度

1、检查方式(人员、时间、事项、范围)

2、检查记录

3、整改制度

4、复查制度

六、事故处理制度

包括抢救、报告、现场保护、调查、处理责任人、损害赔偿等。

七、其它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例会制度

2、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3、重大事故隐患备案制度

4、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制度

5、发包、出租管理制度(安全资质、责任划分和协调管理等)

6、安全台帐管理制度

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订购、发放和使用等)

8、特殊保护制度(女工、未成年工)

9、工时管理制度(对超时加班的报批管理)

10、定期体检和职业病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

1、入厂三级教育

1.1.对新入厂的工人、技术、管理人员以及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未经三级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1.2.教育培训内容:

a.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b.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c.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发生事故的安全撤退路线和紧急救援措施;事故案例等。

1.3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2、日常安全教育

2.1各级领导对干部、职工必须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安全防火以及劳动组织纪律的教育,使全公司干部职工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工作的安全。

2.2 工厂有关人事、技术、安全等部门一年不少于两次,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包括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和安全知识测验等形式进行。

2.3 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全厂性的安全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

2.4职工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制度等,造成各种事故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才能上岗操作。

3、特殊工种教育

3.1从事电气作业、电(风)焊作业、电梯操作、工厂内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经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

3.2 对特殊工种的人员,人事部、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要经常进行各种教育,使该类人员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3 企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的有关职工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独立操作。

3.4 对重大生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认真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4、调岗安全教育

4.1 跨车间(部门)调动工作岗位时,应由接受车间(部门)负责对调入人员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4.2在车间(部门)内跨班组调动岗位时,由接受的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

4.3 在班组内变换工种(岗位)时,由班组对其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5、复工安全教育

复工教育的对象包括因工伤痊愈后的人员及各种休假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人员,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1 工伤后的复工安全教育。

首先要针对已发生的事故作全面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并指出预防对策,进而对复工者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及预防措施和安全对策教育等,引导其端正思想认识,正确吸取教训,提高操作技能,克服操作上的失误,增强预防事故的信心。

5.2 休假后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常因休假(节、婚、丧或产、病假等)而造成情绪波动,身体疲乏,精神分散,思想麻痹,复工后容易因意志失控或者心境不定而产生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因此,要针对休假的类别,进行复工“收心”教育,即针对不同的心理特点,结合复工者的具体情况消除其思想上的余波,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如重温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机器设备的性能,进行实际操作练习等。

对于因工伤和休假等超过三个月的复工安全教育,应由企业各级分别进行。经过教育后,由劳动人事部门出具复工通知单,班组接到复工通知单后,方允许其上岗操作。(www.)对休假不足三个月的复工者,一般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其进行复工教育。

6、安全考核

6.1职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b.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c.本厂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d.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e.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f.车间、部门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g.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6.2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b.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c.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d.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e.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f.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7、教育合格证制度

7.1员工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通过通用安全知识及企业安全知识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教育合格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2员工上岗时,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部门的管理,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7.3持证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7.4 持证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复审,逾期不复审者证件无效。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企业经营者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全省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地区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第二章 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

第四条 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包括公司等独立法人单位,下同)、车间级(包括分厂、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单位,下同)、班组级(包括基本生产部门、基层生产单位等,下同)安全生产教育(简称'三级'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级'教育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和企业安全文化等基本知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护装置(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第五条 外省、市进入我省及本省跨县市务工的人员应按规定经过基础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取得《外来务工人员基础安全知识教育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上岗前,仍须进行企业'三级'安全教育。

第六条 企业职工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厂房、新设备、新材料,搬迁新工地、承接新工程等,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七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第三章 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第八条 按隶属关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分管副厂长、副经理等企业负责人必须分别经过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指定单位进行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发给《企业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矿山、建筑、化工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企业负责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企业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培训考核的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任务、方法、措施及安全技术、安全文化,事故防范、报告及应急处理等。

第九条 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具备培训资格的单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给《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可以承担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企业注册安全主任资格的申请,按照《浙江省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试行办法》(浙安委〔2000〕11号文)执行。

第十条 除有专门规定外,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班组长)、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或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组织实施。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规章制度、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对本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应带头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职工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第十二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档案,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授课人员、参加人员、考核及取证情况等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及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为确保教育培训质量,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用的教学大纲、教材和证件等,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和印制。

第十四条 对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在防范伤亡事故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和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y企业电话机线管理制度

第一条 我厂通讯设备及线路的维护保养工作应严格遵循邮电部电信总局关于市内电话用户交换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机线维护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本厂使用机线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及其测试、调整、维修技能。要严格按照邮电部电信总局关于《市话用户交换机技术维护标准和周期》的规定,切实做好机线的经常性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条 机线维护人员应与话务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努力,使通讯设备、仪器、工具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完整完损,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第四条 ××应负责组织领导适时编制年度、月度通讯设备线路的维护修理计划,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归口平衡,并组织督促机线维护人员按时完成维修计划。

第五条 机线维护人员应认真作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原始记录积累,保管好通讯设备及维修情况的技术资料。

主要原始记录应包括:

1.工作日记;

2.各种障碍记录;

3.维修作业计划(年度、月度);

4.机历卡、用户卡片;

5.蓄电池充放电记录;

6.其他有关原始记录。

主要技术资料应包括:

1.有关设备维护说明书;

2.机房电力布线系统图;

3.电缆、杆线、分机设备布置图;

4.维修情况记录。

第六条 各单位话机安装、拆迁,应书面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机线维护人员负责装、拆、迁,并开具内部协作加工单,按实核算材料、工时费用,交财务转帐。

第七条 机线维护人员应随时将自己的去向(工作地点)用电话告知总机房,以便在通讯设备发生故障,可随时召唤,尽快处理。

第12篇 企业商标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企业商标的设计、制定、注册的职责,规范商标的使用,保护企业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按照国家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正确使用商标,树立和维护企业信誉,保证商品质量,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的专用权,在发展生产繁荣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扩大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等诸方面,商标具有决定性的因素。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

第二条本企业的商标管理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商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为:商标管理领导小组主管日常事务和广告宣传,销售科主管商标流通过程中商标管理,技术科制定质量标准,工艺纺织操作规程,品质科负责出厂的检验工作。

第三章商标管理

第三条按商标法的规定,依法办理注册申请、续展、变更、使用许可等手续,以取得商标专用权。

第四条企业目前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名称为: 类别: 核准使用的商品: 使用商标必须符合注册规定合法使用,不得滥用和乱用商标,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仿冒、复制和销售,或采取手段损害企业商标信誉,否则视为侵犯我厂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凡需增添注册商标,必须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决定,经审定商标全部内容后,即可申请注册。

第六条合资企业使用本厂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需履行相关手续。经向厂部提出书面申请,同意批准后,由商标管理小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手续。

第七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依法报国家商标局备案,报市工商局存查。

第八条商标被许可人不能将使用许可的商标再许可他人使用。

第九条商标注册获准后,即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商标档案,管理其设计件、印刷件和注册证件,接受商标查询,积累商标资料,监督和维护商标信誉,负责检查商标使用情况,及时向领导部门汇报,并处理报废商标等事宜。

第十条任何人员未征得商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同意,不得向外订购,制版注册商标的图形和字样及包装装潢和广告(包括礼品袋纸盒、包装箱、吊牌、合格证等印刷及装饰性商标图案和字样)。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复印、偷盗、倒卖商标,一经发现,按《商标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产品出厂由品质科按质量标准检验,严格出厂程序,对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出厂。

第十二条商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商标统计及各类包装物的管理,负责按计划产量限额发放,严格领付手续,做好收付记录。后处理车间必须有专职或兼职保管人员负责商标和各类材料的发放、使用和保管。

第十三条广告宣传包括印刷品、实物及公司有关福利劳保用品所采用的商标图形和字样的样稿,凡涉及商标者应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并取得标准样稿,核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制度

1、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制度,并以红头文件形式发布。

2、机械制造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专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保存完整的记录。

3、每年年初企业安全部门应牵头与生产、技术、设备、财务等部门共同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应报主要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的计划应发到相关部门、车间,各基层单位要相互配合执行。

项目说明费用提取(元)费用合计(元)结存(元)备注
15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xxxxxx
210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xxxxxx
3153.安全评价、职业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及标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xx年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第14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该掌握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令和法规。

(2)必须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确定安全生产的根本宗旨,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首先考虑的是安全。

(3)安全管理制度必须适合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之前,应充分研究企业生产的工艺流程、危险源分布、员工的教育和学历状况、事故记录、环境状况等因素。

(4)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要贯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即制度要涵盖到企业生产的所有场所、所有人,现代企业的任何一个人的失误、违章,任何一个部件,哪怕一个螺丝钉损坏,都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

(5)安全管理制度,既有原则性,又有可操作性,条文要具体,制定的指标要切实可行。对于原则性的条款,必须颁布相应的执行细则。

(6)企业的各项规定要与安全管理制度配套,切忌各项制度与规定之间互相冲突。

(7)企业要制定明确的安全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缺乏科学性和完整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管理科学,而有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十分简单,局限在控制事故指标方面。有的部分条款不符合国家现有法律、法规、标准。有的企业按厂级、科处级、车间负责人、班组长从上到下,按大类制订了内容相同的责任制,如领导干部责任制、中层干部责任制等。殊不知由于职能不同,作业条件及作业对象不同,在安全生产方面所承担的责任也是不同的。责任同职能不能对应,不能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各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观能动作用,责任不能到位,使企业人、机、环境及生产经营过程部分失控。在安全管理中,纵横接口处的责任有的重叠,有的遗漏,造成了遇事不是相互推诿,就是无人管。在制订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必须明确规定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干什么,怎样干,干到什么程度,什么时间干,谁干,才能真正做到责任明确、工作有序。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企业现行组织机构不相对应,影响执行效果有的企业在制订责任制度时,为了走捷径,将兄弟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加修改照搬过来,换个企业名称,反正“天下秀才是一家,你抄我来我抄他”,造成责任制与企业实际组织机构及职能不相对应。如有的企业本来没有铁路,却有《道叉工责任制》,闹了很多笑话。有的企业在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企业机构、产业结构、干部职务设置发生了很大变化,厂变成了集团、公司,厂长变成了董事长、经理,而原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没有作相应调整,已自然失效,形成无法可依的局面。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充分体现“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有岗位、有负责人就有与之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也必须与企业现行组织机构及职能相对应。在分级、分线的基础上进行分权分责。有的企业由于责、权、利的关系不协调,造成有权者不一定负责,负责者不一定有权,担风险者不一定获利,获利者不一定担风险。企业应当尽量做到责、权、利相当。有利于调动各级责任人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3)企业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配套,在实施中无工作程序,落实十分困难如企业安技部门要对危险作业进行审批(履行这项责任),那么就应有相应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相配套。工艺部门不得允许不合格的工装流入生产岗位以免造成事故,那么就应有相应的工装设计、评定、验证、复制、修理、报废、保管、领用等一整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往往一项安全工作要经历一个过程,或涉及多部门、多层次共同协作才能完成,那么就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去各司其职,才能做到有条不紊。如三级安全教育、涉及横向有劳资、教育、安技、生产等部门,纵向涉及厂级(公司)、车间(分厂、分公司)、班组等层次。所涉及的单位在三级教育中,干什么,怎样干,干到什么程度,什么时间干,谁干,根据程序和责任一一落实三级教育才有实效。有的企业新工人进厂,劳资部门未通知安技部门就分配到工作岗位,安技部门发现后才重新安排教育。劳资部门在三级教育方面干什么(通知安技部门),怎样干(向安技介绍新工人基本情况),干到什么程度(只干到知道进行教育的程度),什么时间干(新工人进厂即通知安技部门),谁干(谁负责这项工作,谁通知安技部门),都存在着问题,其三级安全教育程序也乱了套。因此,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劳动卫生制度和程序文件作支撑。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合法程序制定,影响权威性新的安全管理体制规定企业自己负责安全管理,很多企业因此设置了相应的职能部门。但是有些企业不少职能部门不知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中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别人告诉后却回答:“那是别人订的我们无法执行”。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不是职能部门自己起草的;二是由安技部门起草后,未通过各有关部门,成为“一家之言”;三是“拿来主义”,照抄兄弟单位的东西。由于责任制本身不具权威,企业安技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根本没有说服力。一旦企业出现异常事件去查找那些责任制文本资料来追查责任时,那些不伦不类的条款,使责任者或受害者都哭笑不得。这种被动式的落实责任制而不是用责任制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主观能动作用的办法,绝对是搞不好安全生产的。制定安全法规,要弄清楚立法与司法的关系,立法有权威,司法才有力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最基本、最核心的制度,不论是由那个职能部门起草制订,都必须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厂长(经理)发布,这是企业由人治走向法治的必由之路,这样才能使各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所肩负的责任落到实处。由职代会讨论通过,才能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厂长(经理)发布是对各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定责授权的具体表现。有了较高权威性的制度和行动准则,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考核,才能做到执法必严。

第15篇 危货运输企业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1.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2《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1.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停车场的安全管理,租用停车场应满足本制度的要求。

三、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3.1安检部负责对停车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3.2安检部设立专人对停车场进行管理。

3.3安检部应赋予停车场专职管理人员相应的职权,专职管理人员应具备本岗位的管理能力。

四、安全设备配置的种类、数量及质量要求

4.1公司营运车辆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确保驾驶员和押运员获得充分的安全保证,及在发生车辆事故时提供必要的应急器材。

4.2车辆安全设备设施除了车辆购置时的原有配备外,根据运行安全需要,公司可根据驾驶员及押运员的反馈意见,按有关规定增配。

4.3车辆应配备灭火器、警告标志牌、标志灯等用于人身安全和应急警告的安全设备设施。原则上,安全设备设施应存放在车辆备舱中,且应易于取用,同时不得干涉车辆及其总成有效运行。

4.4灭火器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或压力指示在绿色区域内,应避免受潮。灭火器应用于扑灭车辆发生的火灾,用后应及时补充。

4.5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具备荧光反射功能;不得以其他类似物品代替,如交通锥形标牌等。车辆因故停驻于道路上,驾驶员应按规定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牌。

4.6其他设备设施如防火、防毒、防潮和应急救援等设备设施也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驾驶员、押运员应妥善保管,保证设备使用时有效。

4.7对于车辆上的特种设备设施,安全部门要加强管理,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押运员和驾驶员也要在出车前、收车后对车辆上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

4.8安检部应对驾驶员、押运员进行使用注意事项的讲解,保证驾驶员、押运员能够正确使用,避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伤害;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失效,应及时更换、补充,建立管理台账。

4.9驾驶员或押运员发现设备设施损坏或失效时,应及时向安检部报告,以便维修或更换。

4.10押运员要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的液化气瓶或液化石油气装车完好、牢固,各装置使用正常、有效。

五、专用停车场安全环境要求(包括周边警戒区划定、警戒标志设置等)

5.1停车场地面积应与停车数量相匹配。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

5.2停车场地应封闭,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根据需要,设置运输剧毒、爆炸和ⅰ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停车区,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以隔离其他设备、车辆和人员。

5.3停车场设置进入、驶出通道和消防通道,且人车分离。

六、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6.1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应登记车辆及危险货物相关信息。

6.2停车场地设置专人值守,实行交接班制度。停车场管理员应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相应查验,确认完好有效。

6.3运输车辆应按区停放,车辆垂直投影应在区域内。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确认已经关闭车辆功能性设施设备和货物安全状态。

6.4停车场应实行封闭管理,重要位置实行实时视频监控。

6.5每季度至少一次检查停车场安全设施设备的有效性。

6.6租用停车场时,安检部要进行安全考察;符合要求时,应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6.7安检部应建立停车场设施设备台账和专人值班记录;租用停车场时,需在安全责任协议中明确对方应建立设施设备台账和专人值班记录。

2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监控平台专管人员、值班监控人员、调度员等。

二、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公司安检部负责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的考察和选用、安装和使用管理。

三、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3.1卫星定位装置规定

3.1.1公司营运车辆应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3.1.2监控平台和联网监控系统的要求

1)监控平台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2)车载终端要按规定接入符合交通部要求的监控平台和全国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3)建立或租用监控平台时,要执行交通部的相关规定。

3.2监控平台运行规定

3.2.1定期检查车载终端的运行情况,建立车载终端档案,记录安全时间、使用情况、维护情况、车辆在线情况等项目。

3.2.2及时向上级监控平台传输定位数据,发现中断等事件,要及时处理。

3.2.3要将车辆和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录入监控平台。

3.2.4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和驾驶员的动态情况,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对出现的异常动态,及时上报和通报车辆。

3.2.5要建立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登记处理台账,并及时纠正和处理,台账应保存至少3年时间。

3.2.6要根据天气条件、道路情况等的变化,及时设定车辆运行速度,确保安全;要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及时登记和发布。

3.2.7对营运车辆运行过程实行实时监控;并对行业监管平台的指令即时应答,执行安全指令内容。

四、监控内容和程序

5.1监控值班规定

5.1.1安检部设置专职的监控岗位,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监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胜任监控工作,履行安全职责。

5.1.2监控人员应轮换值班,因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申请调换。值班期间,监控人员不得脱岗、离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1.3监控人员对上级监管平台发出的指令,应及时做出回应,同时要汇报公司安检部。

5.1.4监控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填写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包括上级下达的指令。

5.1.5监控人员对车辆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载终端失效、非站点停车等现象,及时纠正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登记台账。

5.1.6监控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升监控业务水平。

5.1.7监控人员应定期总结监控工作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要报告安检部,以便制定应对措施。

5.2监控值班室职责

5.2.1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

5.2.2监控公司gps监控设备运作情况,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

5.2.3组织人员总结分析驾驶员(车辆)违规情况,掌握其规律,提出改进办法。

5.2.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管理缺陷,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5.2.5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5.2.6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5.3监控管理

5.3.1监控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履行gps监控职责。

5.3.2公司监管部门应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应对监控到的每一次违章进行教育、处罚、处理到位。

5.3.3监控人员应全面掌握gps监控操作系统,并对各线路的基本运行条件和交通特点做到全面熟悉掌握。生产部门应加强与安全部门的沟通。确保安检部门及时掌握车辆运行作业计划,保证监控效果。

5.3.4公司应通过对gps监控系统的开发利用,全过程跟踪驾驶员安全行车行为,消除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私自包车等各类违章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过程预控能力。

5.3.5公司使用自己的监控账号登陆,密码不得外泄,更改密码需经本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同意。

5.3.6对gps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非正常线路营运、高速道路违法停车等违法违章行为,应做到及时警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意见形成通报。以此警示其它驾驶员,消除各类违章。

5.3.7对所有监控车辆视安全条件选择性发送安全警示信息,遇有阴雨、冰雪、浓雾等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应随时发送安全调度指令和安全警示信息。

5.3.8监控时对行车过程中的报警及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即发送安全指令或使用其他通讯方式进行纠正、责令整改并做好记录。

5.3.9监控人员应利用位置查询、车辆数据分析等功能对营运车辆进行抽查,对发现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私自包车等违规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10各单位应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驶员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5.3.11监控人员对监控情况应做好各项值班记录,记录填写应认真规范,内容详实、准确。

5.3.12在使用gps监控系统过程中发现的系统问题及缺陷,应及时反馈到公司总经理,统一进行解决处理。

5.4夜间及重点车辆监控

5.4.1将本单位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

5.4.2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生产组织部门与安检部的沟通,对当天运行的车辆做好登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实时跟踪监控。

5.4.3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时当天22时至次日5时阶段运行的车辆应重点加强安全监控。对属于正常运行的车辆,应加强车辆行驶速度和疲劳驾驶的监控。

5.4.4监控人员承担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职责。遇有雨、雪、雾、冰冻、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时,立即在当日6:00通知到本单位主要领导,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应密切注意以天气变化情况,随时按领导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5.4.5对可以预见的恶劣天气,监控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到所有驾驶员及运营车辆,并做好记录。

5.5行驶速度的界定

5.5.1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0公里。

5.5.2在同方向划有2条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或封闭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5.5.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10公里。

5.5.4在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

5.5.5超速驾驶的定义: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1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

5.5.6因天气和道路因素限制时,公司要设定低于道路设计的行驶速度;超过该速度时,也视为超速驾驶。

5.5.7夜间行驶时,车速应控制在该路段日间限制速度值的80%以内。

5.6疲劳驾驶的界定

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的;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 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均视为疲劳驾驶。

第16篇 运输企业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以安全为主的质量意识,减少事故,保障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车队行车安全生产管理。

3 行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1 车队成立行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站长兼任,副组长由分管行车安全工作的副总站长(车队长)兼任,成员由车队其他党政工领导、分管安全科工作的副队长、分管技术科工作的副队长、分管车管科工作的副队长、财务科长、运调科长、保卫科长等组成。总站长负本单位行车安全第一领导责任,分管行车安全工作的副总站长(车队长)负本单位行车安全直接领导责任。

3.2 车队由分管副总站长(车队长)和分管行车安全科副队长(安全科长)具体抓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3.3 车队要配备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理论水平,有实践经验和责任心强的职员担任安全员,对一些责任心不强,不胜任安全员工作的要及时调整。车队的行车安管人员应相对稳定,需要变动或调整报公司车管技术安全科审批。车队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要求:按每30辆营运车1人配备,但不得少于1人。

3.4 车队要配备熟悉汽车构造,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的人员担任车辆安全例检员。

4 安全职责

4.1 行车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4.1.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抓好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安全工作批示要求,制订措施、制度,不断减少事故。

4.1.2每月定期召开行车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总结行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4.1.3做好安全思想教育工作,认真抓好“周三”安全学习、职工办班轮训、职工谈心和家访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操作技能。

4.1.4推广科学管理,组织开展春运、六月安全月、第三季百日安全竞赛活动。

4.1.5根据安全生产党政工青妇齐抓共管的要求,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安全工作职责的落实,及协调工作情况。

4.1.6 检查车辆维修制度和车辆安全例检合格放行制度、爱车例保制度、驾驶员的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的落实,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4.1.7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重大节日生产安全、防火安全检查,督促“三品”检查制度的落实。

4.1.8 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2 车队长安全生产职责

4.2.1车队长是本站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4.2.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落实本车队的安全管理制度,搞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预防措施,减少事故。

4.2.3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和短期工作计划。每月负责召开一次生产安全分析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4正确处理安全与营运生产、经济效益的关系,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将安全管理、安全责任作为经营承包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承包后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经营承包与安全管理工作同步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4.2.5负责组织驾驶员安全思想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对驾驶员进行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好每周安全学习,落实缺席补课制度。

4.2.6 车队长或指定有关人员负责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和节日运输《安全行车保证书》。

4.2.7负责教育驾驶员做好车辆爱车例保工作,组织好每月爱车例保检查评比工作,督促驾驶员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工作,落实车辆回站必检,合格放行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4.2.8 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竞赛活动,开展春运安全生产、六月安全月和第三季度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总结。

4.2.9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每年不少于三次,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并做好检查情况和整改记录。

4.2.10做好招聘社会驾驶员和承包车驾驶员的准驾资格审核,会同公司人劳部门进行驾驶技术考核和做好上岗前培训工作。

4.2.11发生事故,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及时组织处理,对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建立重大事故档案,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4.2.12抓好“走动安全管理”,定期组织上路下站检查,纠正违章,消除事故隐患。

4.2.13加强gps监控系统的管理,检查督促落实,确保车辆的gps车载机正常运行。

4.2.14做好各项安全资料记录,健全驾驶员档案、安全学习记录、安全检查记录、上路下站检查记录、回场必检记录、爱车例保检查记录、车场检查值班记录、队务安全工作会议记录、行车事故记录、招聘社会驾驶员名册和上岗前培训记录等,做到资料齐全。

4.2.15车辆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人员赴现场,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4.3 车队安全科副队长安全生产职责

4.3.1车队安全科副队长是车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车队安全生产负重要责任。

4.3.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好安全生产。

4.3.3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竞赛活动,努力提高驾驶员队伍的安全素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4.3.4负责对新驾驶员队伍的招聘、审核和考核以及上岗前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及时掌握驾驶员队伍的思想作风、技术素质,发现思想作风不好、安全意识淡薄、技术素质差的驾驶员,应及时向站队领导反映,作出妥善处理。

4.3.5组织和督促广大驾驶员积极参加安全学习或补课学习,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并填写好月度安全检查表,并做好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4.3.6对事故和事故苗子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发生。

4.3.7定期组织人员上路下站,加强对营运车辆的检查,发现突出或重大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及报告车队长,以及时妥善解决。

4.3.8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领导,积极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3.9督促安全员按财务制度报销、结清处理事故借款,及时办理保险索赔,并记录肇事车辆事故支出、保险索赔,驾驶员自负等情况。

4.4 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4.4.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落实本车队所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措施,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4.2负责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及补课学习,学习形式多样化,有计划、有针对性,使参加学习者学习一次有一次收效。要求有文字记录。

4.4.3负责组织车队人员参加安全竞赛活动,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扬安全生产先进人物,做好出车前驾驶员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观念和技术业务水平。

4.4.4负责建立和登记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记录内容含驾驶证有关记录、每月安全公里和累计安全里程、安全学习活动考核、事故及奖罚,负责上报本队驾驶员季度安全公里和累计安全行驶里程。

4.4.5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和车队车上人员责任互助补偿的有关工作。

4.4.6负责建立行车事故档案,记录所有立案事故,要求资料齐全,格式统一,记录详细。处理事故回来后七天内报销结清处理事故借款,及时办理保险索赔。

4.4.7负责按时按内容填写有关安全统计月报表,并依时填报结案事故的“事故处理报告表”。

4.4.8负责车队驾驶员办班学习、吸收新驾驶员及聘用社会驾驶员的考核审查登记及上岗前学习培训考核,并有详细记录。

4.4.9 加强外检工作,定期上路下站查车速、驾驶作风、车况车容,纠违章,查隐患,排故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4.4.10车辆肇事时,应报有关部门并及时赶赴现场处理。本系统车辆在本站辖区内发生事故时,协助处理事故和善后工作。

4.5 车辆安全例检员安全生产职责

4.5.1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检”制度,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及例行维护工作。

4.5.2严格按集团公司《车辆报班安全例检制度》规定的安检项目检查车辆,做到不漏检车辆,不漏检项目,并按检查操作要求操作,保证安全例检工作质量。做好检查情况记录(送检车号、送检驾驶员、检查情况、处理意见、安检人员签字)。

4.5.3发现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安检人员要责成驾驶员送车辆进厂修理或自修,竣工后复检合格作好记录才能发《车辆安全例检合格通知书》。

4.5.4安全例检员每月要把本车队每台营运车辆的安全例检情况列成总表提供给车队领导检查。

5 企业与承包经营者责任

5.1承包经营者系指各种方式承包企业车辆并承担该车辆经营盈亏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5.2 企业责任

5.2.1企业应将承包经营车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范围,切实将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承包经营者、承包经营车辆及其司乘人员。

5.2.2企业应与承包经营者签订合同,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5.3 承包经营者责任

5.3.1承包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合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5.3.2承包经营者必须按照企业规定,做好车辆的各项维修作业。

5.3.3承包经营者必须服从企业经营调度部门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核定的车辆运行线路和站场。

5.4 企业和承包经营者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承包经营者违反企业有关管理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承包经营者承担直接责任,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6 行车安全管理

6.1行车安全责任制

落实行车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逐级签订行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及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强化了各级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6.1.1车队与各生产门部、车辆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安检员等各岗位层层签订行车安全责任书。

6.2 安全例行会议

6.2.1车队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分析安全情况和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制订防范措施和落实措施的措施,贯彻上级安全工作要求。车队每月会同保修厂召开机务安全业务会议一次,分析本月车辆技术状况。

6.3驾驶员管理

6.3.1严把驾驶员准入关。凡驾驶本车队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有与驾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营运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由车队组织人员考核合格,办理上岗准驾驶证,才能上岗。

6.3.2车队应建立行车日志,记录的主要内容:始发站、中途停靠站、终点站、停车时间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技术故障、隐患、事故、道路状况等。

6.3.3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超速驾驶。连续驾驶3小时应休息15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长途营运客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司机。严禁22时至6时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二级以下山区公路上行驶。进入高速公路和山区公路行驶的所有客车,禁止乘客站立。

6.3.4车队严格执行驾驶员出车前问询、告知制度,防止司机疲劳、酒后或带病上岗,将有关道路状况及天气预报情况及时告知司机。

6.3.5车队应对家属不在本地的司机的住宿、作息进行统一集中管理。

6.3.6对驾驶员实行动态考核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的驾驶员,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不合格的驾驶员,及时解聘或调离驾驶岗位。

6.3.7具体的管理按集团公司《驾驶员行车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6.4 安全教育

6.4.1车队利用标语、墙报、电化教育、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企业有关交通法规、安全规定,推广安全行车先进经验,表彰好人好事,教育驾驶员教育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宣传和教育乘客遵守安全乘车有关知识和安全规定。利用出车前问询告知,提醒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严守操作规程,安全行车。工会与车队定期召开驾驶员家属座谈会,动员家属当好贤内助,协助搞好行车安全。

6.4.2车队要坚持每周驾驶员安全学习制度,具体按集团公司《行车安全学习规定》。

6.4.3车队对新招聘的驾驶员进行上岗前培训教育,学习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车安全操作规程,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素质。

6.5 车辆安全例检制

6.5.1车队建立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对车辆实行报班前安全例行检查。

6.5.2车队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相应的检验工具,配备专职安检员。安检员必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检员上岗证。

6.5.3具体操作按集团公司《车辆报班安全例检制度》执行。

6.6 行车路单管理

利用路单把车辆安检、报班、卡位载客、出站检查等各环节串接在一起,实现对车辆的安全监控。具体按集团公司《行车路单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6.7 生产现场管理

6.7.1车队要健全车队管理人员车场值班安全检查,出车前问询告知制度,具体按集团公司《出车前问询告知制度》执行。

6.7.2车队严格执行gps卫星监控系统二级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制,对车辆进行实时动态,发现违法驾驶,进行电话提醒纠正,具体按集团公司《gps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执行。

6.7.3车队各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定期上路下站检查制度,每月不少于四次,到车站、驾驶员住宿点、事故多发路段,检查车辆运行情况,驾驶员休息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6.8 行车安全检查

车队每月对建制车辆营运各环节的有关安全问题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改,重大节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节日安全大检查,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具体工作按集团公司《行车安全隐患排查规定》的要求执行。

6.9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集团公司每年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根据车队的行车安全情况组织本车队司乘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活动要求有计划、有实施方案、有总结评比。

6.10责任人黑名单、灰名单制度

为加强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制,警示未认真履行职责的管理人员,促使行车安全意识薄弱或驾驶作风恶劣的驾驶员提高素质,车队分两级建立责任人“黑名单”、“灰名单”。

6.10.1有下列行为之一,列入“黑名单”。

(1)发生死亡行车事故,负次责及以上的事故责任人;

(2)发生伤人(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或轻伤3人以上)行车事故,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事故责任人;

(3)管理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或工作失职造成伤人(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或轻伤3人以上)事故的责任人;

6.10.2凡入册“黑名单”名册的驾驶员,车队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暂停其驾驶本车队车辆资格;管理人员、其他人员停职检查,视情作相应处理。

6.10.3有下列行为之一,列入“灰名单”。

(1)驾驶作风恶劣,安全意识淡薄,把车队建制车交给不具备驾驶本车队车辆资格的人员驾驶、发现有超速、超载、强行超车、越线行驶等违章违规行为的驾驶员,每发现一次除教育和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记入“灰名单”。第三次则在车队组织驾驶员培训时离岗参加学习,一切经济责任自负。

(2)驾驶员每月参加安全学习的次数未达要求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记入“灰名单”。连续2个月参加安全学习的次数未达要求,则在车队组织驾驶员培训时离岗参加学习,一切经济责任自负。

(3)连续2个月或一年内累计4个月被评为对车辆日常维护“不合格”的驾驶员,记入“灰名单”。在车队组织驾驶员培训时离岗参加学习,一切经济责任自负。

(4)有关管理人员、保修工作者未能按岗位要求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造成工作损失的,每发现一次除教育外,记入“灰名单”。第三次即暂停工作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

6.10.4凡列入“灰名单”的驾驶员,公司视情组织、委托汽车技校举办的培训班对其进行培训教育。

6.11 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理

6.11.1车队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车队的情况制订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6.11.2发生行车事故,立即启动本车队的应急预案,具体按集团公司《行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6.11.3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善后处理,具体按集团公司《行车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6.12 行车安全责任追究制

为增强全体员工行车安全责任心和紧迫感,更好地落实行车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地防止重特大群死群伤行车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维护企业的平稳发展,建立行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对本车队违反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车队行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作追究。具体按车队《行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6.13 安全生产统计

6.13.1准确、及时、规范填报安全生产统计报表。车队认真填报《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统计表》、《广东省公路运输营运汽车行车事故月报表》、《黑名单及灰名单》、《行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统计表》。

6.13.2车队每季第一个月的5日前,统计《季度驾驶员累积安全公里数表》报集团公司。

7 车辆安全管理

7.1营运车辆必须符合gb7258-1997《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和交通部及省交通厅有关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7.2本车队建制的车辆都要在本车队所属的保修车间(厂、场)进行维护修理。车队根据各车辆实际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二级维护计划,并安排人员跟踪车辆按计划进车间维护。车队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100%车辆进本站车间维护,100%完成当月二级维护计划。承包车辆不按时维护,车队有权对其停班强制维护,强制维护期间承包费不减免。对责任心不强,没有认真检查督促车辆按计划维护而失保失修的管理人员,按车队运输质量管理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处罚,造成机损行车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7.3 驾驶员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做到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自查自检。车队按例保项目检查直快车的爱车例保工作;每月组织对其他营运车辆进行爱车例保检查一次,按车队爱车例保检查表内容检查评分、公布,好的表扬,差的批评教育。车容车况差的,车队有权令其停班检修,检修期间各项费用按规定缴交。

7.4各级材料供应部门和保修部门对采购(含承包者、驾驶员自购)的汽车配件要把好质量关,质量不符合要求及无厂牌,无标记的安全部件,严禁在本彻底建制车辆上装用。对不合格材料装车使用造成机损行车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承包者或驾驶员在外自购的,其要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8 车辆运行管理

8.1 客运车辆载客应符合《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的有关要求。同时:

8.1.1客车车厢内不得堆放、挟带危害旅客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

8.1.2客车顶行李架装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8.1.3本车队自营的直快车运距单程在400公里以上(全程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每车配备3-4名驾驶员,每转回站轮换1-2人下车休息,双班作业;中短途直快班车,各站要根据班线运行的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驾驶员,防止疲劳驾驶。

8.1.4各种融资形式的班车运距单程在400公里以上(全程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每车最少要配备3名驾驶员,双班作业,每转回站最少轮换1人下车休息。调度、车队要严格把关,发现违规要停班整改。违反规定疲劳驾车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者及驾驶员负责,同时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8.1.5乘务员应配合、协助驾驶员做好行车安全工作,保证旅客上落车安全。

8.1.6客车在夜间必须停放在车站、场内或保管站,不准乱停乱放。

8.2 货运车辆载货应符合《货物运输规则》要求,同时:

8.2.1对长途(运距350公里以上)货运的驾驶员,在执行任务前要进行安全教育,交待任务,行驶路线、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8.2.2对三超(高、长、宽)货物运输必须办理三超证,在运行前必须将货物捆扎牢固,应设货物轮廓标志,以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行驶途中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别注意架空电线的高度,防止触电。

8.2.3对超限笨重货物运输,掌握货物体形、尺寸、重量、重心以确定装载办法,了解装卸场地有无电线、管道、地下建筑物,车辆是否可直达现场进行装卸操作,要预先了解行驶经过的公路、桥涵、渡口、隧道是否能载运通过,并制定运行安全措施。

8.3 车辆营运要严格执行调度签派制度,按线路、班次运行,临时加班要通过调度签章。否则,按擅自运行处理,如发生行车事故,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者、驾驶员负责。

8.4 车队要建立健全车辆调度运行动态图表,内容有车辆运行日期、线路、车号、应班驾驶员姓名、运行情况等,便于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

8.5 车队要根据各条班线的情况原则上规定驾驶员途中换班地点。驾驶员换班驾驶前15分钟即应作准备,使精神从休息状态调整到工作状态。在行车途中驾驶员如感觉疲劳或稍有睡意,应及时与双班驾驶员换班或选择安全适当的地点停车作短时间的休息或活动,消除睡意后才能继续驾车。

8.6 调度每次派班要检查、登记应班驾驶员姓名和配班情况、车辆保修、安检情况。驾驶员不符合规定的不派班,无有效的车辆安检合格证不派班,到期二级维护的车辆,或经二级维护但无出场合格证不派班,由调度扣线路牌及车辆报值班站长处理。否则,发生行车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 车辆投保

按照国家的规定和本车队抵御行车事故风险的能力,办理车辆及乘客保险。具体要求按集团公司《机动车辆投保业务工作办法》执行。

10 相关记录

10.1《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zqy/qrt/212

10.2《行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统计表》zqy/qrt/238

10.3《“灰名单”和“黑名单”月报表》zqy/qrt/236

10.4《上路下站安全检查记录表》zqy/qrt/267/1

10.5《行车安全工作失职人员“灰名单”名册》zqy/qrt/296

10.6《行车事故责任人“黑名单”名册》zqy/qrt/297

第17篇 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把好业务经营第一关,防止假劣药品进入,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必备资料:

1、首营企业:对方必须提供其合法证照复印件并加盖红章,同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经销人员必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及经销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首营药品:必须要求厂方提供加盖单位红色印章的合法证照,药品质量标准、药品批准生产的批件(包括批准文号)、同一批次的检验报告单、包装、说明书等资料。

3、gmp和gsp认证的企业,索取证书的复印件。

三、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或从生产企业购进首营品种,必须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的有关规定。

注:首营企业――系之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系指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第18篇 企业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危险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

(三)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危险物品的;

(四)有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反民用危险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

(一)未按照规定对危险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的;

(二)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民用危险物品的;

(三)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危险物品交易的;

(四)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五)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危险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

(六)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危险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危险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

(七)未按照规定将《民用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附: 民用危险物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民用危险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第四十一条 储存民用危险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危险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二)储存的民用危险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危险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三)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危险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四)民用危险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四十二条 在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危险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危险物品。

第四十三条 民用危险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危险物品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19篇 电池企业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电池有限公司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污水收集管理及处理设施管理,巩固治理成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节水

加强员工的节约意识教育,培训,强化随手关水龙头的意思,并进行监督制度,对发现用水后不关水龙头进行惩罚,举报者奖励。通过安装水计量仪表,制定出各用水单位的用水定量考核制度。

三、废水收集

1、初期雨水

环保组设置专人负责初期雨水的收集管理,必须确保负责人在公司全天值班,

确保在下雨后5分钟内到达,确保转输泵正常运行,确保雨水池废水无外溢,确保收集10分钟的初期雨水后人口开启转换阀。同时确保预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处理初期雨水。

2、食堂废水

食堂含油潲水专门收集,交有回收利用资质单位收集。

3、含铅废水

① 生产车间加工员工培训管理,减少检测工序废水的漏、滴,漏滴废水一般在厂房内,应采用干抹布清理,车间清洁先采用扫帚清扫,收集废渣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然后采用湿度小的拖把清理,禁止在车间内清洗抹布、拖把。

②车间抹布、拖把只能到洗浴间外的清洗台清洗,确保废水进入预处理站处理。

③车间检测工序废水箱废水必须全部倒入废水转运车,转运车必须全部转运到预处理站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厂区雨污沟,设置专人完成转运工作,并进行环保安全培训,监理转运监督管理制度,发现偷倒的罚款。

④员工必须在指定的位于预处理站旁洗澡堂洗浴,员工洗完澡后要及时关闭水龙头,做到节约用水,为保证每位员工都能洗上澡,洗好澡,每位员工洗澡时间不能超过15分钟。洗浴后,员工必须在指定的位于预处理站旁的洗衣房清洗衣物,确保每位员工“干净回家,放心生活”。

四、污水处理设施管理

1、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含铅废水预处理站、生化处理总站。

2、经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 。

3、设施必须配备专门巡查、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好设施运行记录、在线监测结果记录。

4、污水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公司环保组审查和批准:

(1)、需暂停运转的;

(2)、需拆除或闲置的;

(3)、需更新改造的。

5、污水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废水排放,并报公司总经理。

6、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显示污染物排放超标,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废水排放,并报公司环保组组长。

7、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

(1)、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闲置处理设施的;

(3)、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环保组的;

(4)、拒报或谎报污水处理设施情况的。

第20篇 企业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为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给企业员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简劳保用品),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以规范工作工作标准化。

2、劳保用品不是福利待遇,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它的重要意义,除了个人带头外,要教育员工在施工生产劳动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并做到合理、正确使用。

3、对劳保用品的配发,各基层单位要认真掌握,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和擅自提高发放标准,对贯彻本办法执行情况纳入经济责任考核内容,由施工生产技术部总调度实施检查监督。

二、 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发标准由施工生产技术部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加强防护、节约实用的原则,按照员工岗位的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性质的不同编制,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劳保用品的采购、库存和发放由材料部组织实施。采购的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其数量根据各基层单位的需用计划、结合资金情况和适当库存严格控制。库存用品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变质。

3、劳保用品分长期使用和日常消耗两大类,日常消耗用品(如肥皂、洗衣粉、毛巾、手套等)每月5日领取、直接发给个人;长期使用的由个人保管,集体使用的上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和保管,对长期使用的劳保用品要建立登记卡,由领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登记卡保存在劳保用品库,由保管员管理。

4、员工在公司内部工作调动,卡物随岗位转移,待用品到期时按所在岗位新标准发放;员工调出公司(或离职),劳保用品按领用时间折旧,从结算工资扣除,不再交回,同时注销登记卡。

5、婚、事假或其它原因,停止工作一个月以上的(含一个月),停发季度性用品。

三、几种劳保用品发放的特别规定

1、安全帽

(1)根据所在岗位的特点,发给本人,但离开岗位,必须交回单位,否则按价扣款。

(2)安全帽在使用期限内经耐压冲击试验,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

(3)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配发柳条帽,其它人员配发塑料帽。

(4)非因工私自损坏者、按折旧年限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按原价两倍处罚。

2、雨衣、雨靴属季节时间性备用品,根据实际需要发给单位、集中保管。

(1)雨衣使用期为五年,雨靴三年,在此期间如使用人岗位变动,但雨衣雨鞋不得带走,留给所在单位。

(2)非因工私自损坏者,按折旧年限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按原价两倍处罚。

3、特殊用品,如电焊、耐酸、耐高温手套等,按材料领取,并实行交旧领新制度,非因工损坏的照折旧价赔偿,发现与铁矿外进行交换的按原价三倍处罚。

四、其它规定

1、保安人员服装按有关规定配发,日常消耗品按铁矿机关人员标准发放。

2、外线电工配发安全带,集中保管。

五、附 则

本制度从*年*月*日起实施,解释权属铁矿安全科。

企业管理制度精选篇(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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