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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保密管理制度范例
保密管理制度
为增强公司全员的保密意识,加强公司的保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0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1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1.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1.1.2 公司正在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1.1.3 公司内部掌握的客户、意向客户资料,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1.1.4 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1.1.5 公司计划开发的的、尚不宜对外公开的项目信息。
1.1.6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1.1.7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容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1.2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1.3 公司密级的确定
1.3.1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和正在洽谈的尚未公开的新项目为绝密级。
1.3.2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1.3.3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1.4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2.0 保密措施
2.1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分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
2.2 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2.2.1 非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2.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2.3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2.3 属于公司秘密的,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2.4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2.5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2.5.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5.2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2.5.3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2.5.4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2.6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2.7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3.0 责任与处罚
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3.1.1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3.1.2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1.3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3.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3.2.1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2.2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2.3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2篇 保密室管理制度
一、保密室应当设在有利于安全保密的地方,安装各项保密设施。
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室或者经指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收发,有关调查案件材料、人事档案材料等,可由经办单位负责。领导同志亲启的文件,由亲启者拆封,若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拆封后应当交保密室登记保管。
三、对发出、收进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逐件进行登记、编号、办好收发手续。
四、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一律不得通过普通邮政进行。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进行登记及办理签收手续。
五、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制发机关规定的阅读范围,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内进行。
六、组织传阅秘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负责。
七、对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定期清查、清退,每季度进行清查、清退一次。
第3篇 测绘队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测绘队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测绘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测量队员工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及笔记本电脑,并登记造册。
第二条 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电脑必须妥善保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三条 涉密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互联网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将涉密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四条 非涉密电脑、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涉密的相混用;严禁将私人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带入本单位网内使用。
第五条 涉密电脑、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第六条 涉密电脑硬盘、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到区国家保密委指定的销毁点销毁或送交区国家保密委统一销毁,其他人员不得擅自销毁。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七条 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据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4篇 重大涉密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重大涉密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为严格重大涉密活动的保密工作,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涉密活动是指所和公司组织的涉密会议等涉密活动。
第三条 重大涉密活动保密管理包括以下规定:
一、涉密会议的保密审批及安全检查。
(一)所和公司涉密会议由所和公司党政、行政部门归口管理。所和公司各部门召开涉密会议前须向所和公司党政、行政部门申请,由党政、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会议场所,并到保密办备案。保密办协助责任部门制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并负责监督涉密会议保密工作执行情况。
(二)涉密会议举办前应确定会议密级和会议代号。如在所和公司外举办的涉密会议须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并与会议场所承办方签订召开会议《涉密会议协议书》(见附表19)限定参加人员和范围。严禁在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三)召开涉密会议,应事先对会场进行保密检查,填写涉密会议会场保密检查表(见附表20)。会场内应采取手机屏蔽或控制措施,录音录像须经会议主办部门的领导批准。
(四)禁止在会场内使用无线话筒、可拍照手机、对讲机等可以进行无线发射、传输的设备。
(五)会议结束后要及时清退文件。会务人员要对会议使用的会场、客房、餐厅等地进行安全检查,防止丢失文件、笔记本等物品。
二、涉密会议的保密管理
(一)各部门组织召开的涉密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会前要向与会人员强调会议保密事项和要求,增加保密防范意识。
(二)组织召开涉密会议的责任部门须主动与保密办公室联系,由保密办协助制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共同做好安全保密防范工作确保会议安全。
(三)机密级以上(含机密级)会议,应实行会议证制度。会场入口处要设专人检查,
(四)严防无关人员进入会场。会议证的发放,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用后及时收回,严禁借用和转让。
(五)涉密会议主办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会议文件,严格文件的发放手续和管理。外地代表使用的涉密文件,会议结束后应统一由机要递送。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时,会议主办部门应将代表随身带回的文件目录,寄到与会代表单位。所和公司各部门外出参加会议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涉密文件的按所和公司《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中涉密载体外出保密管理规定执行。携带外出涉密文件人员回所和公司后须主动将随身带去的文件资料交回原管理部门。
(六)会议期间公用性的文件资料,休会时必须集中管理,与会者不得擅自带出会议场所。
(七)未经批准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会议的涉密内容,不得擅自向宣传机构提供资料公开报道会议的秘密事项。
(八)会后,文件管理人员应及时对会议发出的文件进行清点并收回。
(九)在外地召开涉密会议,由会议组织部门参照本规定请当地有关单位的保密、保卫部门协助执行。
(十)涉密会议主办部门可根据会议内容、会场周围环境、参加会议人员情况,制定或提出具体的保密防范措施与工作要求。
第四条 本制度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电子邮件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保密部门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禁通过电子邮箱办理涉密业务,存储、处理、传输涉密和内部办公信息。
2、严禁将涉密存储介质和内部办公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3、严禁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不断增强电子邮箱保密管理能力。
4、严格信息流转的规范性,做到公开信息网上公布,不使用公开邮箱,减少邮箱使用管理上存在的空档。
5、及时对单位邮箱信息严格审查、严格控制、严格把关,从制度上杜绝泄密隐患。
6、严禁泄露涉及单位信息的邮箱密码,不开放公共邮箱,防止信息交叉泄露。
7、邮箱保密工作做到制度到位、管理到位、检查到位,电子邮箱使用过程中的防范技术要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完善。
第6篇 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传阅。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应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第7篇 学院保密管理制度
学院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院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学院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限定范围内的人员和知悉的事项。学院秘密的范围包括:
(一)学院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学院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方向、规划、项目、决策等。
(三)学院内部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和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四)学院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学院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学院高层领导未正式公开的谈话。
(七)学院员工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收入及资料。
(八)其它经学院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二条 学院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秘密。
(一)绝密是指在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学院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学院重大决策、经营战略、经营决策等。
(二)机密是指泄露会使学院安全和利益遭到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学院的财务报表、工资收入、统计资料、协议、合同、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经营情况等。
(三)秘密是指泄露会使学院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学院人事档案、高层领导未正式公开的重要谈话、未正式公开的各类信息等。
属于学院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三条 密级内容知晓范围
(一)绝密级:董事会成员、院级领导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二)机密级:处级(正职、副职、助理)以上级别干部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三)秘密级:高级文员以上岗位人员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保密措施
(一)学院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必须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二)院长领导保密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三)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学院秘密的事项,应由院长批准,绝密级内容须经董事长批准。
(四)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学院秘密。
(五)员工发现学院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院办公室,院办公室立即做出相应处理。
(六)有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保密细则,并加以严格执行。
(七)文档人员、保密员工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八)小车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严格保密。
第五条 保密环节
(一)文件打印
1、由文件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任,不得出现对学院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打印分数。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姓名应在发文单中反映,保密文件应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立即用碎纸机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二)文件发放
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印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交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未正式聘用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三)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特殊情况由相关领导批准。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严格按复印份数复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复印废件应即时用碎纸机销毁。
(四)文件借阅
借阅保密文件必须经借阅方、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加以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需经相关领导批准。
(五)传真件
1、保密文件传递,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2、收发传真要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不得为其他人。
(六)档案
1、严格履行借阅不同密级档案的批准手续,秘密、机密档案由院长批准,绝密档案由董事长批准。
2、档案销毁应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两人以上参加,做好登记。
(七)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由院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2、参加会议人员应严格控制,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的签到和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院办公室指定。
5、会议纪要整理由院办公室指定人员在指定地点整理。
6、会议参加人员不得私自透露会议内容。
第六条 违纪处理
(一)泄露学院绝密者,提前解除合同。给学院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二)泄露学院机密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提前解除合同。给学院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三)泄露学院秘密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提前解除合同。给学院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8篇 保密风险评估管理制度10.2.1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10.2.1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编号:
版本:
发布日期:
xxx汽车修理厂
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实施日期:
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识别、评价影响xxx汽车修理厂职业安全健康的危险源,确定、更新《重大危险源清单》,为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制定和危险源的控制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汽车修理厂在各项管理、生产和服务过程中风险评估与控制。
3编制依据和术语
3.1编制依据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及代码》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4)《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6)其他依据
3.2术语
(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2)事件:造成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3)危险源(危害):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4)相关方:关注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5)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6)风险评估:评估风险大小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允许的全过程。
(7)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风险的状态。
(8)可容许的风险:组织根据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
4.机构与职责
4.1组织机构
(1)设立风险评估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成 员: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工会有关人员。
4.2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进行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确定和更新,范文写作并将结果填入《危险源辨识及评价表》,书面报送安全管理部门。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公司的危险源做进一步辩识、汇总、登记及评价。
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熟悉工艺、设备、电器仪表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风险评价。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确认重大危险源清单。
5详细规定
5.1评价时机
(1)常规活动每年一次(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非常规活动开始之前及遇有下列情况应在开始之前: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2)技术改进项目;3)生产设施的变更项目。
5.2评价依据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5.3风险评估方法
(1)安全评价表法,该评价方法,适用于所有部门员工。
(来自: 在 点 网)
(2)风险的定量评价采用《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2)中4.3条款和lec评价法进行,lec评价法适用于安全管理部门及危险辨识人员。
范文top100风险级别d=l×e×c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见表1)。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因素中的频繁程度(见表2)。
c——如果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见表3)。
d——评价危险性大小(见表4)。
d值越大,说明危险性越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当风险评估的最终危害性分值d≥160时,评价为重大风险,必须加以整改。
下页 余下全文(转载于: 在点 网)
第9篇 出生医医学证明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查询账号、密码的使用权限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泄漏密码,如发生泄漏应立即更改密码并向上级报告。
2.管理和签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因管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而掌握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个案信息。
3.《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统计资料,对外公布权限归属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其他部门、机构和个人需要应用统计数据对外交流,须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
4.用于《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计算机应专机专人专用,并设有开机密码加强安全防范。
5.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数据的备份,以防数据失灭。
第10篇 文印室保密管理制度
一、文印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配套法律法规,按章办事。
二、严禁复制绝密、机密级资料,复制秘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履行保密手续。
三、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制度》,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严禁涉密计算机、打印内部文件资料的计算机上互联网;严禁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处理涉密及内部文件资料;
四、文印室计算机要做到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严禁u盘交叉使用。文印室工作人员不擅自复制、摘抄或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资料,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出文印室。
五、严格遵守文件资料销毁制度,文印室作废的文件资料要统一定点进行销毁。
六、严格遵守计算机、复印机、印刷机及打印机等涉密载体的维修和销毁等保密制度,实行定点维修和销毁。
七、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文印室,不得打听有关工作秘密。
第11篇 印章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传阅。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应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第12篇 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一)
1、建设综合档案是本单位的规划、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站、房产管理所、环卫处、行政办等各科室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它包括规划选址、放线、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两书两证”发放、财务凭证和党务、政务和群团工作等方面的档案。
2、建设综合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各科室新增档案材料,由各科室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本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送交档案室,进行鉴定、编号、归档,并按规范程序办理移交手续。
3、档案库房必须具备卫生的环境和良好防范措施。
4、定期进行库存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账、档、卡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进行修补和复制,保证档案的完整。
5、应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和保密规定,严格、科学、规范地进行档案分类编号,确定保管期限和档案鉴定工作。
6、借阅档案资料要注意保护和保密,不得擅自复印、拍照,更不得涂改或在档案上做任何标记、抽换、损坏,必须保证档案的整洁,不得丢失泄密,如发现丢失泄密现象,应按保密规定立即向相关部门或保密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7、档案保密范围:
①历史档案资料和编研材料中,涉及到领土归属、边界勘定、民族关系的档案资料;
②批量运输档案的时间、路线的保卫方案;
③档案库的收藏档案内容、数量以及保卫方案、措施;
④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的特种工艺、技术决窍、秘方及涉及中外产权的内容;
8、档案管理不得擅自扩散的范围:
①未经公布的档案工作统计数字;
②正在研究、尚未做出结论的干部调配、内部评议问题。
③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
9、对秘密档案资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须经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不得檀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保密管理制度(二)
1、呈送领导人指示的文件,应进行登记,领导人批示后,应退还办文部门,领导人之间不得横向传批文件,不应把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
2、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经管文件的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文人,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3、传阅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两天,急件阅后即退,不得任意积压与延长时间。
4、传阅夹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若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收发人员同意,(www.)并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文件的传阅范围。
5、文件阅毕后,必须签注姓名(全称)及时间。
6、传阅文件必须注意保存与爱护,不得污损或丢失。
7、凡发给领导干部私人圈阅的各类文件,在年终必须按规定清退。
保密管理制度(三)
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局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1、局领导必须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责任制。
①不泄露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②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③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④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⑤不在私人通讯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内容。
⑥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加社交活动。
⑦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
⑧不在接受来访和采访活动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⑨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及时清退、归档。
2、现职地、县级干部阅办秘密文件、资料和办理其他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务,应在办公室进行。
3、局领导因病住院,某些急办秘密文电确需送医院办理的,应指定专人随送随办并及时收回,不得泄露与扩散。
4、局领导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发生泄密问题,应主动及时向机关和保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
5、局领导干部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186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凡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单位有权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13篇 测绘队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测绘队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的管理,保障办公使用过程中国家秘密的安全,避免计算机病毒等非法入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是指处理、存储和传输涉密信息的电脑、涉密信息系统及涉密网络等。
第三条 主管领导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对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
第四条 涉密计算机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不允许进行各种形式的有线及无线的网络连接,不允许使用无线功能的键盘鼠标进行操作。
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应为专人专用,用户应定期修改机器登录密码,密码要求8位以上并有英文大小写和数字的混排。
第六条 涉密网络由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接入管理,不允许私自将电脑、小交换机、无线设备接入涉密网点。
第七条 涉密网络需要使用移动介质前,应先检查移动介质是否存在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
第八条 涉密人员因工作变化、调动等原因,需要开始或停止使用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的,所在单位应备案登记,并提交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批准后再由信息中心开通或关闭相应权限。
第九条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所在的场所,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防盗门和报警器及监控设备等必要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
第十条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设备需要维修的,必须到地区保密委指定的维修单位维修。涉密计算机等设备送修前必须将涉密存储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如需请外来人员维修,单位应派人全程监督修理过程。涉密存储部件出现故障,如不能保证安全保密,必须将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十一条 涉密计算机如需恢复其存储信息,必须到区保密委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
第十二条 禁止将涉密计算机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和进行公益捐赠或销售。
第十三条 报废、销毁涉密设备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手续,送至区保密委指定的销毁单位销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应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泄露机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4篇 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范文
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直)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单位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
第二条 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网络必须与国际互联网物理隔离。各单位接涉密网络的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
第三条 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六条 如果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照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15篇 实验中学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保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横传。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保密员应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第16篇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为严格涉外活动的保密工作,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了便于对外联系和做好保密工作,承担涉外活动任务的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是涉外保密工作的的第一责任人,所和公司外事部门负责归口实施保密监督、管理。
第三条 涉外谈判中,承办部门应指定主谈人,题目、内容一致,无关的涉密文件资料和涉密载体等不得带入涉外交往场所。凡属国家秘密或不宜公开的内部事项,不得擅自向外方提供。
第四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对外技术合作,承办部门要做好敏感项目专家、邀请渠道、合作时间、地点以及在公开合作协议下进行的其它合作事宜的保密工作,要严格控制知悉人员范围,核心部分只限少数人知悉,并指定专人负责掌握和管理,严禁泄密。
第五条 在对外合作中,要注意保护我方与其他合作方的秘密。应将有关保密事项纳入合作或协作合同。严禁将我方与合作方的合作事宜、接触渠道以及在公开合作协议下进行的其它合作事项,泄漏给第三方知悉。
第七条 严禁携带涉密载体参加外事活动,经批准向外方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含有国家秘密的信息物品或允许外方携运出境的,必须填写对外交往合作提供秘密事项保密审批表(见附表21),相关领导签批,允许外方携运出境的须到云南省保密局办理“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
第八条 有关“禁运”产品、设备的进口订货、交货、索赔、索取资料、故障修理等对外事项,一律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办理。严禁以使用部门和个人的名义自行对外联系。
第九条 因工作需要邀请外宾来所和公司洽谈,承办部门必须填写外来人员参观保密审批表(见附表22)制定涉外接待方案、界定接待范围、接待区域和参加人员,报外事部门审查,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参观中承办部门不得擅自改变参观内容和范围,并严禁外宾对军工科研及军品生产或背景有军品的景物拍照。
第十条 所和公司涉密人员因公出国(境)参加涉外活动,外事部门应向保密办提供涉密人员出国信息。保密办在接到信息后应及时组织填写《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义务承诺书》(见附表23)、《对外科技交流涉密人员登记表》(见附表24)及办理相关保密提醒手续。外事部门在确认涉密手续办理完结后,再给予办理下一步出国(境)手续。出境人员须严格遵守“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则”。
第十上条 所和公司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的涉外活动,由外事部门要求相关涉密人员到保密办进行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查后,有外事部门确认保密审查手续完结后才能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在境外期间,出国人员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场合谈论秘密或起草秘密事项,严禁泄露不宜公开的事项。严禁利用国际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通信手段谈及国家秘密内容,不得用电话答复密电,凡需涉及涉密内容的应通过保密渠道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 出国考察携带的资料、文件、物品或计算机内,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公开的内部资料,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报保密委员会审查,外事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承办部门对涉外活动的基本情况须有文字记载,并报外事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保密办对以上涉外活动负有监督检查权力。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7篇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为加强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载体。
一、涉密载体包括密件和密品。
二、密件是指通过观察或测试等手段,能够获取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包括:纸质载体、胶片、磁光介质载体等。
三、密品是指通过观察或测试等手段,能够获取国家秘密信息的实物,包括:成品、半成品、零部件及用于研制、生产、加工、测试、试验的物品和设备等。
第三条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包括以下七项规定:
一、制作涉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
(一) 制作涉密载体,必须依照《定密和密级调整制度》第五条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定密一经完成,制作的涉密载体内容原稿禁止做数据的修改、补充,如需进行修改、补充,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二) 制作涉密载体时,须在有防护措施的场所和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上进行。涉密载体内容在制作输入过程中,审核人员对涉密载体密级的标识是否正确负有确认责任。
(三) 对各类涉密载体,业务部门必须明确和限定其知悉范围,并由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保密办备案。
(四) 涉密载体内容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进行制作输出,制作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留存,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页要及时作不可还原的销毁。
(五) 需外部制作的涉密载体须由涉密载体制作部门申请,所和公司保密委批准,所和公司保密办备案,并到具有同级保密资质的单位制作。
(六) 所和公司内摄制涉密产品、项目的声像载体,机密级事项严禁摄制、秘密级的须经业务主管领导批准,保密办备案。所和公司以外单位需摄制所和公司涉密产品、项目的声像制品,须凭该单位证明信和经所和公司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并签订保密协议。禁止使用可拍照手机摄制。
(七) 涉密载体必须按下列要求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1、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在封面(或者首页)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图纸、图表则在其标题之后或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标志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
2、书面形式的密件,如果只有少量内容属于国家秘密,除按最高密级标明外,还可以直接在属于国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标明密级或者调用文字形式在同页正文下说明密级。
3、非书面形式的涉密载体,应以可明显识别的方式在载体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对电子文档类涉密文件,应在电子文件名和文件首页上标明密级。有包装的涉密载体还应以恰当的方式在包装上标明。
4、磁盘、磁带、光盘、u盘、硬盘内等的磁、光介质的涉密载体,其制作人须统一存放、标明密级、编号登记,并按涉密载体进行保密管理,涉密载体登记表(见附表8)。
5、涉密载体(文件、资料)制作完成后,编制、修改过程中形成的废弃纸质材料和过程电子稿件须及时销毁,需归档的涉密载体须及时归档,因工作需要留存使用的,应由部门集中存放统一保管、标明密级、编号登记,填写涉密载体登记表(见附表8)。
二、涉密载体复制、印刷、装订保密管理规定。
(一) 机密级(含机密级)以上文件禁止复制,秘密级涉密载体的复制、印刷、装订,复制申请部门须填写涉密载体复制保密审批表(见附表9),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到所和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涉密复制设备上进行,所和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承办人应审查相关手续并执行《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军工军品代码转换管理制度》中涉密复制设备使用登记规定。
(二) 复制承办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涉密载体复制、印刷、装订时的保密管理和登记手续,严禁应私人要求多印、多留。复制、印刷和装订份数要真实记录备案。
(三)复制、印制、装订过程中出现的衬纸、废页等印有字据的消耗品要妥善保管,并
按密件要求销毁。
(四)复制件等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及知悉范围。
(五)严禁用复制的涉密载体做为礼品赠送或当宣传品公开宣传。
三、涉密载体借阅、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一)借阅、使用人员必须符合涉密载体借阅、使用标明的业务工作领域和应知悉的密级范围。
(二)借阅、使用涉密载体,必须填写涉密载体借阅、使用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0),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借阅、使用涉密载体。
(三)涉密载体借阅、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做好存放和知悉范围的保密工作,按期归还涉密载体管理部门。
(四)机密级(含机密级)以上文件除特别批准外禁止借阅、使用,秘密级涉密载体借阅、使用的时间不超过30天。
(五)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涉密载体的接收、移交、清退登记手续。禁止审批外的借阅、使用涉密载体。
(六)机密级(含机密级)以上文件禁止向外借阅、使用,外单位需要借阅、调用、复制所和公司秘密级涉密载体,应由接待部门负责填写外部借阅、调用、复制涉密载体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1),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进行。
(七)所和公司各部门收集到的涉密载体,必须交所和公司机要室统一进行知悉范围确定、管理。
(八)个人日常工作中使用的涉密载体,应集中放在密码文件柜内或铁皮柜中。未经业务主管领导批准,禁止私人携带涉密载体出保密安全场所。
四、涉密载体收发保密管理规定。
(一)收发涉密载体是做好保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级领导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和进行严格的管理。
(二)从事涉密载体收发工作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
(三)外来涉密载体的收发必须统一由所和公司机要室管理、执行,所和公司各部门涉密载体的收发必须履行清点、勘验、交接签字手续,填写秘密载体收传登记表(见附表12)。
(四)所和公司机要室收到国家秘密载体后,执所和公司文件阅办单(见附表13),由业务主管领导根据国家秘密载体的密级、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和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所和公司知悉国家秘密的范围,并做出书面批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五)所和公司机要室根据所确定的知悉范围,严格在确定的知悉范围内传阅并负责最终收回归档。
(六)发往外单位的涉密载体能从机要渠道发出的一律走机要通信或通过密码传真机传输,并填写涉密载体外出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4)。
(七)传递涉密载体时应当按规定做好密封工作,机要通信要专车接送。
(八)保密人员接收、传递密件、密品要做到安全、准确、准时。
五、涉密载体外出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载体外出须填写涉密载体外出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4),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进行。
(二)涉密载体外出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两人以上同行的要明确主次责任。
(三)涉密载体出外须采用确保路途可靠、安全的交通工具。
(四)禁止将涉密文件携带到不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如医院、列车、飞机、轮船等处)阅办;禁止携带涉密文件旅游、探亲、访友及不经审批参加外事活动和双边或多边谈判。
六、涉密载体运输、存放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载体的运输必须由承办责任人严格履行清点、勘验、交接签字手续。
(二)涉密载体的运输除军运外,不准标注真实名称。汽车长途运输,应事先制定好详细的行车时间和行车路线,由责任部门派人负责组织押运工作。严禁车辆在运输途中非正常原因绕道行驶,押运人员停车游览、办私事。
(三)外部形状能直接反映国家军工科研秘密信息的涉密载体露天存放、作业或运输,必须采取必要的遮盖、伪装等保密防范措施。
(四)磁盘、磁带、光盘、u盘、硬盘内等的磁、光介质的涉密载体,各载体管理部门须统一存放、标明密级、编号登记,填写涉密载体登记表(见附表8),并按涉密载体进行保密管理。
(五)涉密载体(文件、资料)需归档的涉密载体须及时归档,因工作需要留存使用的,应由部门集中存放统一保管、标明密级、编号登记,填写涉密载体登记表(见附表8)。
(六)责任部门要定期对所保管的涉密载体进行清点、核对和催还,做到“帐物相符”。
七、涉密载体销毁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载体(文件、资料)的销毁工作由保密办公室归口管理。
(二)销毁涉密载体须填写涉密载体销毁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5),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进行。所和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载体制作过程中废页及过程电子稿件的销毁不受此条限制,但须在专用设备上进行销毁。
(三)销毁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焚毁、化浆等方法处理或其它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销毁。需送国家保密部门发照认可的造纸厂监督销毁时,须由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
(四)磁介质或其它介质涉密载体要使用专用设备或有效手段消除涉密信息。
(五) 涉密载体销毁必须确实达到涉密信息彻底销毁且不可恢复。
第四条 因所和公司不涉及绝密级涉密载体,暂不制定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保密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由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8篇 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一)
为加强鼓楼区委办公室计算机及其网络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小组,指定计算机信息保密安全员负责本办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抓好有关规章制度建设,切实落实领导负责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信息定密审批制度,涉密信息载体和机房管理制度等,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凡被确认为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网络,应加贴“涉密标识”或标明“涉密标记”,严格按保密工作要求管理;凡与政务内网联接的计算机和处理单位内部工作事务的计算机也应按涉密计算机加强管理,严防国家秘密(含内部工作秘密)信息泄漏。
四、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或内部工作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绝不能上国际互联网,如确需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经国家保密部门批准认定的物理隔离卡;做到内外网分开使用,有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不能处理国家秘密或内部工作秘密信息。
五、认真落实“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单位领导审批制度”的规定,凡向政务外网、互联网提供或发布信息,其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且应事先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六、加强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对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照密级的要求进行管理,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采取密码加密办法保护;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漏;涉密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
七、严禁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与互联网连接;严禁将存有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在互联网(政务外网)上使用;严禁上网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和内部文件资料;严禁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上使用,严禁将原涉密计算机变更用途作为可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使用,确保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严格分开使用。
八、加强对涉密计算机的安全管理。涉密计算机管理应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应认真做好计算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杀毒、及时故障排除,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和保存单机资料、备份文件以及整理硬盘等项工作,确保机器正常使用;对重要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对涉密计算机信息要进行定期的保密技术检查,及时消除各种泄密隐患,确保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
九、认真做好计算机及其网络情况统计上报工作。每年元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计算机变动情况汇总报送区国家保密局。
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二)
1、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坚持“统一购置、统一标识、严格登记、集中管理”的要求,严禁公私交叉混用。
2、严禁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中交叉使用。
3、严禁使用除光盘外的移动存储介质从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直接拷贝文件、资料到涉密计算机上。
4、私人移动存储介质不能用于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5、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统一管理编号,要专人使用。
6、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由单位技术人员或保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修理时,使用人应在场监督,防止数据被复制。
7、销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送市文件资料销毁中心销毁。
第19篇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为加强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载体。
一、涉密载体包括密件和密品。
二、密件是指通过观察或测试等手段,能够获取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包括:纸质载体、胶片、磁光介质载体等。
三、密品是指通过观察或测试等手段,能够获取国家秘密信息的实物,包括:成品、半成品、零部件及用于研制、生产、加工、测试、试验的物品和设备等。
第三条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包括以下七项规定:
一、制作涉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
(一) 制作涉密载体,必须依照《定密和密级调整制度》第五条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定密一经完成,制作的涉密载体内容原稿禁止做数据的修改、补充,如需进行修改、补充,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二) 制作涉密载体时,须在有防护措施的场所和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上进行。涉密载体内容在制作输入过程中,审核人员对涉密载体密级的标识是否正确负有确认责任。
(三) 对各类涉密载体,业务部门必须明确和限定其知悉范围,并由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保密办备案。
(四) 涉密载体内容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进行制作输出,制作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留存,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页要及时作不可还原的销毁。
(五) 需外部制作的涉密载体须由涉密载体制作部门申请,所和公司保密委批准,所和公司保密办备案,并到具有同级保密资质的单位制作。
(六) 所和公司内摄制涉密产品、项目的声像载体,机密级事项严禁摄制、秘密级的须经业务主管领导批准,保密办备案。所和公司以外单位需摄制所和公司涉密产品、项目的声像制品,须凭该单位证明信和经所和公司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并签订保密协议。禁止使用可拍照手机摄制。
(七) 涉密载体必须按下列要求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1、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在封面(或者首页)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图纸、图表则在其标题之后或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标志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
2、书面形式的密件,如果只有少量内容属于国家秘密,除按最高密级标明外,还可以直接在属于国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标明密级或者调用文字形式在同页正文下说明密级。
3、非书面形式的涉密载体,应以可明显识别的方式在载体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对电子文档类涉密文件,应在电子文件名和文件首页上标明密级。有包装的涉密载体还应以恰当的方式在包装上标明。
4、磁盘、磁带、光盘、u盘、硬盘内等的磁、光介质的涉密载体,其制作人须统一存放、标明密级、编号登记,并按涉密载体进行保密管理,涉密载体登记表(见附表8)。
5、涉密载体(文件、资料)制作完成后,编制、修改过程中形成的废弃纸质材料和过程电子稿件须及时销毁,需归档的涉密载体须及时归档,因工作需要留存使用的,应由部门集中存放统一保管、标明密级、编号登记,填写涉密载体登记表(见附表8)。
二、涉密载体复制、印刷、装订保密管理规定。
(一) 机密级(含机密级)以上文件禁止复制,秘密级涉密载体的复制、印刷、装订,复制申请部门须填写涉密载体复制保密审批表(见附表9),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到所和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涉密复制设备上进行,所和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承办人应审查相关手续并执行《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军工军品代码转换管理制度》中涉密复制设备使用登记规定。
(二) 复制承办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涉密载体复制、印刷、装订时的保密管理和登记手续,严禁应私人要求多印、多留。复制、印刷和装订份数要真实记录备案。
(三)复制、印制、装订过程中出现的衬纸、废页等印有字据的消耗品要妥善保管,并
按密件要求销毁。
(四)复制件等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及知悉范围。
(五)严禁用复制的涉密载体做为礼品赠送或当宣传品公开宣传。
三、涉密载体借阅、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一)借阅、使用人员必须符合涉密载体借阅、使用标明的业务工作领域和应知悉的密级范围。
(二)借阅、使用涉密载体,必须填写涉密载体借阅、使用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0),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借阅、使用涉密载体。
(三)涉密载体借阅、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做好存放和知悉范围的保密工作,按期归还涉密载体管理部门。
(四)机密级(含机密级)以上文件除特别批准外禁止借阅、使用,秘密级涉密载体借阅、使用的时间不超过30天。
(五)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涉密载体的接收、移交、清退登记手续。禁止审批外的借阅、使用涉密载体。
(六)机密级(含机密级)以上文件禁止向外借阅、使用,外单位需要借阅、调用、复制所和公司秘密级涉密载体,应由接待部门负责填写外部借阅、调用、复制涉密载体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1),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进行。
(七)所和公司各部门收集到的涉密载体,必须交所和公司机要室统一进行知悉范围确定、管理。
(八)个人日常工作中使用的涉密载体,应集中放在密码文件柜内或铁皮柜中。未经业务主管领导批准,禁止私人携带涉密载体出保密安全场所。
四、涉密载体收发保密管理规定。
(一)收发涉密载体是做好保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级领导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和进行严格的管理。
(二)从事涉密载体收发工作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
(三)外来涉密载体的收发必须统一由所和公司机要室管理、执行,所和公司各部门涉密载体的收发必须履行清点、勘验、交接签字手续,填写秘密载体收传登记表(见附表12)。
(四)所和公司机要室收到国家秘密载体后,执所和公司文件阅办单(见附表13),由业务主管领导根据国家秘密载体的密级、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和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所和公司知悉国家秘密的范围,并做出书面批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五)所和公司机要室根据所确定的知悉范围,严格在确定的知悉范围内传阅并负责最终收回归档。
(六)发往外单位的涉密载体能从机要渠道发出的一律走机要通信或通过密码传真机传输,并填写涉密载体外出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4)。
(七)传递涉密载体时应当按规定做好密封工作,机要通信要专车接送。
(八)保密人员接收、传递密件、密品要做到安全、准确、准时。
五、涉密载体外出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载体外出须填写涉密载体外出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4),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进行。
(二)涉密载体外出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两人以上同行的要明确主次责任。
(三)涉密载体出外须采用确保路途可靠、安全的交通工具。
(四)禁止将涉密文件携带到不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如医院、列车、飞机、轮船等处)阅办;禁止携带涉密文件旅游、探亲、访友及不经审批参加外事活动和双边或多边谈判。
六、涉密载体运输、存放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载体的运输必须由承办责任人严格履行清点、勘验、交接签字手续。
(二)涉密载体的运输除军运外,不准标注真实名称。汽车长途运输,应事先制定好详细的行车时间和行车路线,由责任部门派人负责组织押运工作。严禁车辆在运输途中非正常原因绕道行驶,押运人员停车游览、办私事。
(三)外部形状能直接反映国家军工科研秘密信息的涉密载体露天存放、作业或运输,必须采取必要的遮盖、伪装等保密防范措施。
(四)磁盘、磁带、光盘、u盘、硬盘内等的磁、光介质的涉密载体,各载体管理部门须统一存放、标明密级、编号登记,填写涉密载体登记表(见附表8),并按涉密载体进行保密管理。
(五)涉密载体(文件、资料)需归档的涉密载体须及时归档,因工作需要留存使用的,应由部门集中存放统一保管、标明密级、编号登记,填写涉密载体登记表(见附表8)。
(六)责任部门要定期对所保管的涉密载体进行清点、核对和催还,做到“帐物相符”。
七、涉密载体销毁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载体(文件、资料)的销毁工作由保密办公室归口管理。
(二)销毁涉密载体须填写涉密载体销毁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5),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进行。所和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载体制作过程中废页及过程电子稿件的销毁不受此条限制,但须在专用设备上进行销毁。
(三)销毁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焚毁、化浆等方法处理或其它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销毁。需送国家保密部门发照认可的造纸厂监督销毁时,须由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
(四)磁介质或其它介质涉密载体要使用专用设备或有效手段消除涉密信息。
(五) 涉密载体销毁必须确实达到涉密信息彻底销毁且不可恢复。
第四条 因所和公司不涉及绝密级涉密载体,暂不制定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保密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由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20篇 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计算机
(包括笔记本电脑,以下同)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确保计算机及其网络处理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和国家保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涉密计算机登记备案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实际用途和所处理信息的密级,将计算机分为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对涉密计算机实行统一编号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专机专用,并在计算机显示器的左上方贴上相应的密级标识。
二、 涉密计算机必须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非涉密网络物理隔离。
三、 涉密计算机要设置开机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密码长度不少于十个字符。
四、 加强涉密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建立涉密存储介质的使用登记制度。凡储存了涉密信息的软盘、u盘、光盘、可移动硬盘等,应按所存储信息的密级,实行统一编号,明确专人负责,每年底交由校办公室集中保存于铁质文件柜中。
五、 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修时,需告知校保密办,并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存等安全保密措施。安全保密人员和涉密计算机系统维修人员必须同在维修现场,并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六、 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计算机等设备,必须经校保密办和本处室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七、 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校保密办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八、 处理涉密信息的数字复印机和多功能一体机的维修、外送修理和报废参照本规定之
第五条 、
第六条 和
第七条 执行。
九、 加强对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工作人员的保密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保密知识的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定期组织检查。
十、 任何人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必须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严禁通过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软件传递涉密信息。
十一、安徽省委党校网站的信息发布和审核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和《中国 安徽省委党校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暂行规定》。
十二、 本规定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