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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厨房液化气灶
1. 液化气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液化气灶的基本知识。
2. 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不准进行操作,不准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修。
3. 员工进入厨房前应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液化气。
4. 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的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火柴,再打开点火棒供气开关,点燃点火棒后,将点棒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5. 各种液化气灶具开关,必须用手开闭,不准用其他器具敲击开闭。
6.灶具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每餐结束后,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每只供气开关是否关闭好,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先关闭厨房总供气阀门,再关闭各灶具阀门,然后通知供气室关闭气源总阀门。
7. 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液化气灶具。
8. 无关人员不得动用液化气灶具,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
9. 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2篇 某某商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商场超市防火一般可分为:营业厅防火,生鲜熟食防火,电气机械防火,周转、办公室、财务部、宿舍防火。营业厅的火险,一般来自于顾客携入火种,电气短路和违章电气作业;生鲜熟食火险,主要来自于电气、燃气和违章安装、操作(如油炸、烘烤)及意外造成;电气火险,主要是由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热、电火花和电弧、照明灯具、电热元件、电热工具的表面热、过电压和涡流热造成;周转仓、财务室、办公室、宿舍火险,主要来自于电气方面的原因,人员吸烟和违章动火等因素造成。
针对以上情况,结合本商场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营业厅防火:
禁止任何人在卖场内吸烟;
禁止在营业厅使用一切电加热产品(特殊情况上报审批);
禁止在营业厅进行电焊、风焊、切割等电气作业;
禁止在化妆品区存放过多危险物品(如摩丝、发胶、指甲油等);
禁止在杂货区存放过量易燃、易爆物品(如乒乓球、火机、小瓶汽油、洒精、蜡纸、丁烷气等);
禁止无证人员私拉乱接电线;
不得在商场内存放垃圾,封好柜台下侧同地面缝隙;
随时检查电气线路,消防设施,保证一切设备正常运行;
禁止伪装、遮挡,挪动消防设施;
二、生鲜/熟食防火:
非授权情况下,禁止任何人私自动火,进行相关操作;
电气线路同燃具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燃具同气罐距离保证在1.5米以上;
仓库不得存放过多易燃物品(饭盒、纸、燃气等);
禁止在操作时离开岗位,坚持先点火后开气原则;
煤气罐不得过多罐装(不超容器85%)过多存放;
禁止将液化石油气倒置,卧放;
禁止以任何方式给液化气石油气加热;
勤作检查,及时整改,保证一切设备正常工作;
禁止明火试漏,禁止挪动、伪装、遮挡消防设施,保证在无人时做到:火熄、灯灭、水断、气关;
三、电气防火:
禁止违章搭设电路,安装时必须使用符合国标的材料;
禁止超负荷,强行运作电气设备;
禁止违章使用切割机,电焊、风焊和打磨机械;
禁止过量存放动力燃料,在该处吸烟和进行其它不安全的电气作业;
禁止闲人进入配电房;
禁止使用除保险丝外任何材料代替保险丝;
保证电气线路正常,接头牢固,完全包扎;
禁止移动,遮挡,伪装消防设施。
四、周转仓防火:
禁止违章安装、使用灯具,配电线路使用金属管或难燃管材包装;
禁止在仓库内吸烟、动火;
禁止在仓库内进行切割,风/电焊和打磨作业;
禁止超高存放货物,禁止在灯具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放物品离灯具保证在50公分以上;
保证已接电源线路接头牢固,完全包扎;
禁止私拉私接电线,在仓库内使用一切加热产品‘
禁止将易燃品、危险品混存;
禁止挪动、遮挡、伪装消防设备设施,所配消防器材合理;
保证消防设施正常工作,做到人走灯灭。
五、办公、财务、宿舍防火
禁止在上述区域违章使用电加热产品;
禁止吸烟,私自动火,用电烧水;
禁止在该区域进行风/电焊、切割、打磨作业;
禁止在该区域私拉乱接电线,将烟头(宿舍)或其它火种扔进垃圾箱;
禁止将人事档案、资料乱摆放,应设专人管理保存;
禁止在财务室存放大量现金;
禁止挪动、伪装、遮挡、私自改建消防设施。
第3篇 厨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消除,炉灶油垢应经常清除,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
2.炒菜时切勿随便离开或分神处理其他厨务或与人聊天。
3.油锅起火时,立即用锅盖紧闭,使这缺氧而熄,锅盖不密时,就近用酵粉或食盐倾入,使火焰熄灭,并除去热源,关才炉火。
4.工作时切勿吸烟或随便放置未熄烟蒂。
5.烟囱顶端应装不锈钢的防护器,以防火星飞散。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煤气筒钢瓶、火柴等,不可放置于炉具或电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7.马达动力机器使用过久,常会生热起火,应切实注意检修。
8.用电烹煮食物,须防水份烧干起火,用电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时使用多个电器。
9.插座头损坏或电线外部绝缘体破裂应立即更换或修理;发现电线走火时,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泼覆其上。
10.使用煤气炉、煤气管线勿靠近电气线路或电源或电源插座装置,炉具及钢瓶未经检验合格者,不可采用。
11.使用煤气钢瓶不可横放,管线及开关不可有漏气现象,遵照点火及熄火方法,点火之前忌多量煤气喷出,熄火时关闭管制度龙头,不可用口吹熄,以致忘记关闭,使煤气汇溢室内,引起火灾或中毒等事故。
12.煤气火灾灭火的方法:
(1)用泡沫灭火器械灭火;
(2)断绝煤气之源;
(3)降低周围温度;
(4)继绝空气供给。
13.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理厨房,检查电源及煤气、热源火种等开关确实关闭。
14.如果发生火灾,应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队未到前,自己要先抢救。油类起火最好用消防沙或灭火器扑灭。
15.平时注意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灌输救灾常识,实施救灾编组,训练正确地使用消防器材。灭火器及消防水栓要经常检验,以免失效。应储备一些沙包,作为应急之需。另外,经常进行太平门、安全梯的安全检查。
第4篇 用电、用火、用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四、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
七、营业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要求。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第5篇 营业场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营业厅合理摆放柜台,不遮挡消防设施,并保证顾客流通的必要宽度。
2 商场装修应执行国家有关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楼梯间、地下商场应使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宜使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货架、柜台如与地面有空隙,宜使用不燃材料进行密封。
3 经营电器的柜台,测试所用电源必须单设,安装安全保护设备,测试完毕及时切断电源,并制定测试安全规定,营业员应严格按照测试方法操作。
4 商场内不准使用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5 商场内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6 商场禁止吸烟,禁烟标牌应当鲜明完整,必须有礼貌的制止顾客吸烟。
7 吸烟室应加强对吸烟的管理,做到“烟灰、烟头、火柴杆、三不落地”。
8 废弃包装物品及垃圾应随时清理,放到指定地点,闭店前将垃圾桶清空,各企业的纸壳存放处应当晚清除。
9 每天下班后,认真清场,关闭好门、窗,切断火源、电源、气源,确认安全后,上报保卫处后撤离。
第6篇 配电室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非该室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
2.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
3.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勤巡视、勤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隐患,严禁脱岗、空岗。
4.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清扫,防止因污物造成短路。清扫时,严禁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擦洗。
5.室内动用电、气焊或其它明火作业时,必须向保卫部申报并填写动火证后,方可操作。
6.维修电器设备时,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
7.室内严禁存放食物,避免因小动物进入造成电器设备短路,引起火灾。
8.灭火器材要定点存放,经常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状态。
发现异常气味,如烘烤塑料、焦糊等气味,立即报保卫部,并认真查找气味来源。
第7篇 电气焊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对电、气焊作业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增强安全作业的责任心,建立和健全操作规程。
2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3. 严格对电气焊设备的管理,不准非电气焊作业人员进行电、气焊操作。
4焊割前应经本单位消防或保卫、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作业。
5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与易燃易爆车间、仓库、堆垛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对正在生产易燃易爆产品设备装置、容器和周边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消防作业点周围和上、下方的可燃物,在不能清除时,应采取喷水、盖石棉板等可靠的安全措施,加以保护。
6风天焊割时,要设置风档。
7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或者化学危险物品、容器和设备在处于危险状态时,不得进行焊割,必须经过蒸气洗通风和气体分析后,验证确无爆炸危险时才能进行,如焊割输送管道时,应将与之相连管线拆卸隔离方可作业。
8严禁在有可然蒸气气体或者粉尘的爆炸危险性场所焊割在简易建筑和易燃、可然物质储存加工等有火灾危险性场所,一般不得进行焊割,必要时,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并采取严密措施后方可操作。
9不得使用有毛病的焊割工具,电焊导线残破时应及时更换或修理,电焊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要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不能利用与易燃易爆生产设备有联系的金属体作为电、焊接地油脂或沾油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导管、软管等接触。
10焊接工点火前要遵守操作程序,焊割结束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消除隐患,特别是焊割与可燃材料直接接触的金属构件在作业结束后,必须专人看守一段时间,检查确认无危险时方可离开。
11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在重点部位进行焊割作业时,应有专人在现场监护。
第8篇 厨房液化气灶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厨房液化气灶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液化气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液化气灶的基本知识。
2. 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不准进行操作,不准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修。
3. 员工进入厨房前应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液化气。
4. 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的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火柴,再打开点火棒供气开关,点燃点火棒后,将点棒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5. 各种液化气灶具开关,必须用手开闭,不准用其他器具敲击开闭。
6.灶具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每餐结束后,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每只供气开关是否关闭好,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先关闭厨房总供气阀门,再关闭各灶具阀门,然后通知供气室关闭气源总阀门。
7. 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液化气灶具。
8. 无关人员不得动用液化气灶具,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
9. 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9篇 中国医科大学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防火工作方针,确保我校教学、医疗、科研和后勤等项工作建设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卫校(院)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律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全校的防火安全预防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落实由各级主管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度。
第二条 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附属第一、二、三、口腔临床学院在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相应成立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处或公安科。学校和各院的基层单位相应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或防火小组。
第三条 防火安全的预防管理是保证教学、医疗、科研和后勤等项工作安全开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主管领导要把防火安全工作与本单位其他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力争做到'五同时'。
第四条 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机关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二、制定全校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及其管理措施,审批学校处级单位和各院的防火组织机构及防火安全管理办法。
三、布置、督促、检查、总结全校防火工作,研究并整改重大火险隐患。
四、负责向上级机关以及消防部门报告工作。
第五条 各临床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任务要参照第四条。
第三章 各级主管领导的防火职责
第六条 校防火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消防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指示,把防火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二、主持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奖罚分明;
三、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防火工作,对火险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和督促;
四、负责审批在防火工作中做出成绩者的奖励和造成事故者的惩处意见;
五、负责向全校的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六、建立义务消防队,适时组织义务消防队员的灭火演练,提高扑火救灾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七条 各临床学院防火负责人的职责要参照第六条。
第八条 各系、部、处及独立单位主管领导的防火职责是:在分管范围内,贯彻执行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组织,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管理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领导防火安全检查,采取措施解决火险隐患,及时向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防火安全的隐患问题和处理情况。
第九条 厂、科、室、所防火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校(院)防火安全管理办法,落实防火组织,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把防火安全的预防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并做到'五同时';
二、对本单位的教职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建立对重点部位、特殊工种人员的防火安全训练考核制度;
三、对来本单位学习或工作的留学生、外教、进修生、夜大生、委培生、外来暂住人口、工程队、临时工等人员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
四、临时用火、增设火点和常用生产性用火点,要经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填写『用火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和使用;
五、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研究解决火险隐患。制止一切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
六、发生火警、火灾要及时报告市消防部门和公安保卫部门,同时,积极组织人力进行扑救并协助有关部门查清情况;
七、管理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
第10篇 某石料厂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2、各相关部门、班组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坚持每日检查,本厂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大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记录备案。
3、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动用明火和乱拉电线,本厂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
4、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所有消防器材不得随意动用。配发到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管理,责任到人,切实做到定位放置,定期更换。
5、各部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本厂的安全科,并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要经常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7、按照有关规定,本厂成立义务消防队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
8、建立重点部位消防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对消防安全实施有效管理。
9、本厂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
第11篇 大厦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及制度
1.在大厦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以文字形式报大厦保安部审核、批准,获得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2.保安部负责审核动火证、管理和签发动火证。
3.保安部在审核动火证申请的同时,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由消防人员签字,再发给动火证。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否则一切后果由动火方自负(施工单位动火按保安部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5.大厦内所有部位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情况必须经保安部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
电器设备管理规定
6.电工必须经过电业部门正式考核发给执照后才能正式进入工作岗位,未考取执照的学徒不得单独操作,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手册的规定,并结合大厦防火要求的特点,进行各种安装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并结合大厦防火要求的特点,进行各种安装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7.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新设备增设、更换必须经主管部门工程部、保安部共同检查后方可使用。
8.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9.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10.在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钢瓶、石油及其它化学危险品库内敷设的照明线路,应用金属品套管并采用防爆型灯具和开关。
11.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作材料灯罩。
12.在任何部位安装、修理电器设备,在未经做试验正式使用之前,工作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设备的电源。
13.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在室内动火必须经保安部批准,严格执行大厦《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14.使用电热器具导线必须符合要求,绝缘要良好,并有合格的保险控制。必须设在可靠的不燃基座上,使用时要有专人看管,用完后断电。
电、气焊作业防火规定
15.电气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16.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应采取浇湿,设接火盘、遮隔或其它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保护。用电气焊在高空焊割部的下面,要保持足够的水平距离。在楼内作业时,应将乙炔灌、氧气瓶放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地点,并设专人看护。
17.电气焊在焊割前要对焊割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炔发生器的器头装置及胶管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拷或用金属物敲打。
18.焊割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要放在安全地点,焊割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时,必须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必须切断电、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危险时方可离开,在一些重点部位、场所焊割,要求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遗留火种发生问题。
19.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软管、气体的导管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软管也不得从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接触。
20.电焊机、地线不准结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21.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和爆炸危险品的场所进行焊接,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22.焊接作业不得与油漆木工以及其它危险的操作同方位、同时间交叉作业。
23.焊接现场必须由动火方自备灭火器材。
大厦范围内严禁吸烟
办公室防火规定(使用于大厦内各行行政办公室)
24.办公室用过的废纸要放在纸篓内并及时清除。无用的资料文件要及时清理和统一安全销毁。
25.不准在办公室内使用任何电加热器具(包括电暖气),特殊情况须经保安部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
26.各机房设专人管理,闲人免进。
27.下班前要对室内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确认无问题和隐患后,关窗、锁门方可离开。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28.大厦内安装配置的各类消防设施、设备是预防一旦出现火情是灭火用的,必须保持完好灵敏的状态,任何人不得无故折损、破坏,也不许挪为它用。否则将按消防惩罚条例及消防法规严肃处理。
29.各种消防管道的修理或停水、消防自控设备、联动设备的维修、调试应事先报保安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30.大厦内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任何人不得占用和堵塞。
31.保安部对大厦内所有消防灭火器材的配备和变动情况要登记备案。
32.各部门对工作范围内的消防设备有责任配合保安部进行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建筑审核消防规定
33.严格执行公安消防部门关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项管理规定。
34.大厦内各部位需要进行施工改造及内装修工程时,须事先将施工方案及有关图纸报工程部、保安部审核,并承送消防局审批,获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35.施工方案未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前不得提前动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机关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单位(乙方)须与保安部(甲方)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后才能开工。
第12篇 某营业场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营业厅合理摆放柜台,不遮挡消防设施,并保证顾客流通的必要宽度。
2商场装修应执行国家有关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楼梯间、地下商场应使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宜使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货架、柜台如与地面有空隙,宜使用不燃材料进行密封。
3 经营电器的柜台,测试所用电源必须单设,安装安全保护设备,测试完毕及时切断电源,并制定测试安全规定,营业员应严格按照测试方法操作。
4 商场内不准使用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5 商场内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6 商场禁止吸烟,禁烟标牌应当鲜明完整,必须有礼貌的制止顾客吸烟。
7 吸烟室应加强对吸烟的管理,做到“烟灰、烟头、火柴杆、三不落地”。
8 废弃包装物品及垃圾应随时清理,放到指定地点,闭店前将垃圾桶清空,各企业的纸壳存放处应当晚清除。
9 每天下班后,认真清场,关闭好门、窗,切断火源、电源、气源,确认安全后,上报保卫处后撤离。
第13篇 厨房液化气灶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液化气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液化气灶的基本知识。
2. 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不准进行操作,不准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修。
3. 员工进入厨房前应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液化气。
4. 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的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火柴,再打开点火棒供气开关,点燃点火棒后,将点棒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5. 各种液化气灶具开关,必须用手开闭,不准用其他器具敲击开闭。
6.灶具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每餐结束后,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每只供气开关是否关闭好,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先关闭厨房总供气阀门,再关闭各灶具阀门,然后通知供气室关闭气源总阀门。
7. 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液化气灶具。
8. 无关人员不得动用液化气灶具,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
9. 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14篇 易燃、易爆商品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易燃、易爆商品有:发胶、摩丝、油墨、粘胶剂、卫生球、赛璐璐制品、杀虫剂、显像管、酒类等(其它易燃商品及器具禁止进场);
2 易燃、易爆商品进货时,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
3 存放部位应独立封闭、通风,避免高温和阳光直射;
4 易燃易爆品周转库和柜台摆放数量不准超过二天的销售量;
5 易燃易爆商品严禁混车运输、同库存放和交叉销售;
6 对易燃易爆商品实行“四专”管理措施,即:专车运输、专库储存、专人保管,单独柜台专人销售;
7 各商场经营的易燃易爆商品具体品种、贮存库位、保管员和售货员分别报保卫处登记存档,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货、贮存和销售。
第15篇 某学生公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公寓的防火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一、公寓中心和各校区公寓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公寓和各部门建立义务消防队,充分发挥其作用。公寓各级部门都要层层鉴订防火安全责任状,要落实到位,落实到人,责任分明。
二、加强宣传,要让全体员工及学生全面了解发生火灾的原因及防火安全知识。遵守学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国家防火安全法规。
三、严禁违章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炒勺、电加热器、电热杯、电褥子、电热棒、电梳子、电吹风、床头灯等电器。
四、严禁乱接电源、电线。
五、严禁超负荷用电、乱安或加粗保险丝。
六、严禁在公寓内使用煤油炉、液化气炉、酒精炉等。
七、严禁学生在公寓内吸烟、乱扔烟头。
八、严禁在寝室内、公寓内或走廊堆放垃圾,防止自然走火。
九、严禁在公寓内及公寓楼外附近焚烧废纸、燃放鞭炮等。
十、各公寓楼消火栓保持完好、灭火器放在方便固定位置,公寓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熟悉位置、数量、会使用。非火情不得使用灭火器。
十一、各校区公寓防火安全管理员、各公寓和各部门防火责任人要做到日检和随时检查,校区公寓每周组织检查一次,公寓中心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对于检查出的防火隐患要及时解决。无能力解决的按程序及时上报。
十二、熟悉火警及相关报警值班电话,发现火情要及时报警。
第16篇 电气试验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电气试验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气试验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消防宣传、检查工作,主动上报和消除火灾隐患。
2.电气试验区工作人员应熟知正确的报火警方法和程序。
3.电气试验区工作人员应熟知电气试验区消防设备的布置、特性及使用方法。
4.禁止把易燃、易爆物品携入电气试验区,严禁私自在现场存放。
5.电气设备试验区禁止有任何明火,禁止吸烟。
第17篇 管理处防火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管理处防火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1、一级检查
(1)一级检查由各班队组织实施。
(2)每个员工每天应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火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3)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4)值班的员工接班时应提前进入岗位,向上班了解安全情况,对交班人员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检查处理并作好记录。
2、二级检查
(1)二级检查由物业管理处领导实施。
(2)物业管理处驻场经理每周应组织各班长对管理处的消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3)检查班队一级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
(4)组织处理本物业管理处辖区内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对员工进行教育及表扬或批评。
(5)负责将本物业管理处的防火安全情况在月检时向公司进行上报。
3、三级检查
(1)三级检查由公司领导实施。
(2)每月由公司领导组织管理服务部等相关部门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3)检查各物业管理处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检查结果做为各物业管理处评比依据之一。
第18篇 医科大学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防火工作方针,确保我校教学、医疗、科研和后勤等项工作建设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卫校(院)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律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全校的防火安全预防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落实由各级主管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度。
第二条 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附属第一、二、三、口腔临床学院在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相应成立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处或公安科。学校和各院的基层单位相应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或防火小组。
第三条 防火安全的预防管理是保证教学、医疗、科研和后勤等项工作安全开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主管领导要把防火安全工作与本单位其他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力争做到'五同时'。
第四条 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机关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二、制定全校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及其管理措施,审批学校处级单位和各院的防火组织机构及防火安全管理办法。
三、布置、督促、检查、总结全校防火工作,研究并整改重大火险隐患。
四、负责向上级机关以及消防部门报告工作。
第五条 各临床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任务要参照第四条。
第三章 各级主管领导的防火职责
第六条 校防火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消防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指示,把防火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二、主持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奖罚分明;
三、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防火工作,对火险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和督促;
四、负责审批在防火工作中做出成绩者的奖励和造成事故者的惩处意见;
五、负责向全校的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六、建立义务消防队,适时组织义务消防队员的灭火演练,提高扑火救灾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七条 各临床学院防火负责人的职责要参照第六条。
第八条 各系、部、处及独立单位主管领导的防火职责是:在分管范围内,贯彻执行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组织,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管理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领导防火安全检查,采取措施解决火险隐患,及时向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防火安全的隐患问题和处理情况。
第九条 厂、科、室、所防火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校(院)防火安全管理办法,落实防火组织,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把防火安全的预防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并做到'五同时';
二、对本单位的教职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建立对重点部位、特殊工种人员的防火安全训练考核制度;
三、对来本单位学习或工作的留学生、外教、进修生、夜大生、委培生、外来暂住人口、工程队、临时工等人员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
四、临时用火、增设火点和常用生产性用火点,要经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填写『用火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和使用;
五、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研究解决火险隐患。制止一切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
六、发生火警、火灾要及时报告市消防部门和公安保卫部门,同时,积极组织人力进行扑救并协助有关部门查清情况;
七、管理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
第十条 班、组防火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具体贯彻落实校防火管理办法,带头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规范;
二、管理好本单位的明火点、电气设备、油料和易燃易爆、毒麻危险品;
三、保管好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使之保持完好状态并学会使用;
四、坚持日检查制度,发现隐患或事故及时解决或上报,发现起火首先要报警,同时应积极组织扑救。
第四章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第十一条 各班组科室以上单位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建立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并将该制度以书面形式悬挂或张贴在室内显要位置。同时,以书面形式报上一级主管领导备案。
第十二条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的内容大体包括有:防火负责人;防火组织;负责人的职责范围(负责宣传、管理、监督、检查、提出建议、措施、报告等);责任目标(电源、火源、易燃易爆、剧毒剧麻等化学品、消防通道、工作或作业环境、贵重仪器设备等);防火守则(做到'三懂、三会、三及时'、不违章用火用电、不违章存储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保持环境清洁、看护贵重仪器设备等,爱护保管并学会使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下班前和节假日前检查好门、窗、水、电、气等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等);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第十三条 '三懂':
1、懂得本单位火灾危险性;
2、懂得本岗位预防火灾措施;
3、懂得本岗位火灾扑救方法。
'三会':
1、会报警;
2、会使用消防器材;
3、会扑救初期火灾。
'三及时':
1、及时发现;
2、及时报警;
3、及时扑救。
第十四条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建立岗位人员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十五条 『岗位人员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内容包括:遵守本单位制定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了解本岗位的安全状况及火灾危险性、认真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交接班或下班前要严格检查并有安全文字记录、避免留下隐患过夜等。
第十六条 岗位人员包括有:电工、焊工、司炉工、木工、油工、仓库保管员、司机、汽车修理工、炊事员;值班员、门卫、更夫、宿舍管理员;实验室、化验室、礼堂、印刷厂、图书馆、档案馆、资料室的关键岗位人员等。
第五章 防火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 防火宣传教育是消防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警世醒民,提高全员防火安全素质、预防和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领导都要认真抓好防火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 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春、冬季节防火宣传教育,搞好年内四大节日和'119消防宣传日'的防火宣传教育。要广泛深入、持之以恒。即要有一般宣传,又要有个别针对性的教育;即要有思想认识方面的教育,又要有基本知识方面的宣传。加深对火灾规律及其危害、以及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起码常识的了解。
第十九条 对重点要害部位、特殊工种人员以及经常接触火、电的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增强他们的防火安全责任感。
第二十条 各相关的单位领导对新入校的学生、留学生、进修生、夜大生、委培生、新调入的教职员工、外教及外来暂住人口、工程队、临时工等都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六章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防火安全检查是实施依法治火,严格监督的重要手段。公安保卫人员要增强执法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预防管理水平。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管理与被管理、管理与效益的关系。
第二十二条 各级领导,特别是主管领导要适应新时期防火安全预防管理更高更新的要求,重视对新材料、新工艺、新能源、新设备和高新技术及应用手段的认识和研究,全面提高防火安全检查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三条 坚持三级安全检查制度。校(院)坚持年内四大节日及寒暑假前开展全校(院)的防火安全大检查和每季度的重点要害部位大检查;各系、部、处及各院科、室、厂、所等单位每月检查一次;班组坚持每日检查。
第二十四条 防火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防火组织、防火负责人、专(兼)职防火人员、责任制度、档案资料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落实和工作落实情况;
二、单位领导和教职员工是否清楚本单位、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做到'三懂''三会''三及时';
三、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物资的贮存、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
四、建筑及其改建、装修是否符合消防法规;
五、是否出现新的隐患,以及历次发现的火险隐患,是否得到整改,'老大难'火险有无安全措施,是否列入整改计划;
六、消防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状况是否合乎要求;
七、值班值宿人员、门卫更夫是否坚守岗位并关注防火安全情况。
第二十五条 各级防火组织应贯彻边检查边改正的原则。对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认真逐件登记备案,并报告公安处(科)。凡属重大火险隐患,要由学校统一解决;一般火险隐患由本单位解决。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隐患,要采取措施、责任到人,必要时死看死守。同时,要抓紧安排,限期整改。
第二十六条 公安处对检查出的火险隐患,下发火险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第七章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用火用电要由煤气管理部门和电管部门负责安全管理,按有关管理规定相应制定安全用火用电的管理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保障安全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八条 电管部门在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对电气设备、线路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并做好记录,报告领导。因工作需要拉设临时线,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用完拆除。
第二十九条 用电单位不准乱拉乱扯电源线,不准私自安装电气设备,不准随意安装不符合标准的保险丝。
第三十条 各单位使用的电气、电动、照明等设备,要设专人负责。下班时要切断电源,检查安全情况。
第三十一条 煤气管理部门必须按上级煤气管理部门规定要求,完成安装和维修煤气设施的工作任务。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运输、储存和换发液化气罐。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使用或增设明火设备,应由本单位领导批准,并报公安保卫部门履行一次性审批手续,经签发『用火审批单』后方可使用。火灾危险性较大,又是工作必需的明火设备,要由公安保卫部门审查、主管校(院)长批准。临时性用火,每次都应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用火要有专人负责,单位主管领导有责任对用火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使其掌握防火安全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用火制度。明火设施,非指定人员外,他人不得随意动用。明火使用者对用火负有防火安全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火设备,必须设在安全地点和位置,与可燃性物质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任何单位、个人都不能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用火设备。
第三十五条 坚持火在人在,人离火灭的用火原则。对用火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八章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剧麻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应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十七条 危险物品必须专库存放,库房结构及位置必须符合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 危险物品必须双人保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三十九条 保管人员必须按国家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消防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不了解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第四十条 各单位领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取和保管,帐目要清楚,手续要完备,使用和保管要安全。
第四十一条 库房内严禁一切明火。保管员应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第九章 基建消防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基建部门对建筑设计,必须贯彻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有关防火的设计图纸和资料负责审核,并报请消防机关审批。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第四十四条 工程竣工时,使用单位应当对工程消防设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防火设计要求的,待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后,方可接收使用。
第四十五条 因施工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搭设的非易燃临时建筑物,竣工后要在限期内拆除。
第四十六条 施工时不准随意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章 学生防火守则
第四十七条 提高防火安全警惕性,严格遵守学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法令。
第四十八条 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报告,有权制止违反学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一切行为。
第四十九条 任何学生都不得私自存放和违章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不准乱倒液化气残液;不准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准违章用火用电,不准违章使用电热器具;不准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吸烟和动用明火设备。
第五十条 全校学生都应达到'三懂、三会、三及时'。
第五十一条 本章适用于本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中专生及夜大生、委培生、进修生等。
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二条 对在防火工作中有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校防火安全委员会、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安保卫部门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公安保卫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或者由其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火灾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
的,由公安保卫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或者由其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一、防火组织、责任制度健全,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防火安全措施落实,
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或者积极支援协助邻近单位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
有显著贡献的;
三、模范遵守防火安全制度,积极参加防火工作,制止违反防火安全规定的行
为,事迹突出的;
四、及时发现、积极建议并采取措施整改、消除重大火险隐患的;
五、积极、勇敢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或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二、值班打更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
三、故意破坏、拆除或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违章用火用电或未经批准,私自使用电热器具,私自乱拉乱扯电线造成火灾事故的;
五、违反消防规定,在主管部门已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后拒不执行的。
中国医科大学
第19篇 机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机房内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吸烟,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 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与设备无关的一切物品。
3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发现危险情况,应及时果断处置。
4 当班人员要做到勤听、勤看、亲闻、勤检查设备,逢节假日敏感期要全面检查,确保供电安全。
5 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保养,对供电线路和设备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 严禁用汽油、煤油等危险品擦洗设备。
7 保持室内清洁,走道畅通,禁止在门口通道外堆放物品。
8 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室内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作用,发现火灾险情应及时报告当班值长。
9 发生火情时,听从指挥,及时切断相关区域的电源。
10 经常检查主控室、继保室及配电室设备情况,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11 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
12 自觉遵守变电站运行规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
13 值班人员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岗位,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14 所有员工上岗前应经过安全部的消防知识培训。
第20篇 机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机房内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吸烟,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 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与设备无关的一切物品。
3 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发现危险情况,应及时果断处置。
4 当班人员要做到勤听、勤看、亲闻、勤检查设备,逢节假日敏感期要全面检查,确保供电安全。
5 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保养,对供电线路和设备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 严禁用汽油、煤油等危险品擦洗设备。
7 保持室内清洁,走道畅通,禁止在门口通道外堆放物品。
8 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室内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作用,发现火灾险情应及时报告当班值长。
9 发生火情时,听从指挥,及时切断相关区域的电源。
10 经常检查主控室、继保室及配电室设备情况,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11 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
12 自觉遵守变电站运行规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
13 值班人员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岗位,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14 所有员工上岗前应经过安全部的消防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