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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3 17:26:14 查看人数:67

实验室

第1篇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实验室工作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实验室规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隶属于公司技术中心,主要用于开展并完成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优化、样品化验分析、新产品研发、小试及中试等试验研究任务。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技术中心主任对实验室的管理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技术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对分管的实验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技术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实验室有直接管理的责任。

第六条、各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使用和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研发、测试任务的顺利进行。

(2)负责访客接待、外联活动安排。

(3)负责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申购。

(4)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

(5)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研发人员、分析人员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研发、分析工作。

(6)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审核、监控研发、测试的数据和结果。

(7)负责指导实验报告和测试报告的编写以及实验室的文档管理。

(8)负责实验项目分析测试方法的开发与改进。

(9)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划分、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10)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以及突发事件处理.

(11)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第七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账建档工作。

(2)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4)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送修和返回。

(5)负责外出作业时所需仪器设备的调试与准备。

(6)负责对仪器设备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价。

第八条、实验室药品、试剂及耗材管理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药品、试剂的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账目档案。

(2)负责玻璃仪器及低值耗材的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账目档案。

(3)负责药品、试剂及耗材的库房管理。

(4)负责药品、试剂及耗材的过期报废。

(5)负责对药品、试剂及耗材的供应商信用进行评价。

第三章、实验室基础管理

第九条、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十条、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第十一条、实验室开放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的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

在实验室加班应事先提出申请并经批准,连续工作时应安排人员值守。

第十二条、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实验工作服,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批准同意后,佩戴统一标识、穿着实验工作服并在实验室管理人员陪同下才能进入实验室。

第十三条、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租借应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对于有规定需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该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1小时以上预约登记并按仪器设备操作规定正确操作。

第十五条、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和使用化妆品,不能用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盛装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第十六条、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要做好实验室各种管理制度、规定的定制上墙工作。

第四章、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淋等工作。

第十九条、应根据不同实验室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并督促外来人员遵守。

第二十条、实验室安全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所管实验室的安全宣传、监督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到人。

第二十一条、实验人员在实验前必须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并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第二十二条、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管理好药品和试剂。

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有毒药品妥善存放。

第二十三条、实验完毕后产生的废液、废碴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内仪器设备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

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应根据不同实验室的特点分别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以确保有效。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和吃东西。

第二十七条、严格、规范管理实验室的钥匙。

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制钥匙。

第二十八条、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

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的开关等,并确保关好。

第二十九条、如有盗窃事故发生,发现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同时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发生重大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十条、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

第三十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其耗材的采购应按公司有关程序办理申购,临时购置计划须提前一周提出并报批。

对采购回来的仪器设备做好入库检验,办理入库、领用等手续,并做好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由各实验室安排专人分别负责管理、运行、维护、保养和操作使用。

大型仪器设备应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凡因实验需要领用贵重、精密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批准。

第三十三条、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且合格后方能操作、使用仪器设备。

第三十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

第三十五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以外人员领用、借用时,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批准后到实验室负责人处领用、借用。

第三十六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发生事故时,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并写出事故报告。

所有仪器设备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第三十七条、对因技术落后、损坏严重、维护费用过高而失去修复和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由操作使用人员书面提出报废申请、经实验室负责人和技术中心领导审核后,报分管的副总经理审批,报废贵重、精密的仪器设备必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八条、凡不按制度办事、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遗失、浪费的人员,应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等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六章、实验室药品试剂管理

第三十九条、试剂药品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建立药品试剂各类账册,药品试剂购进后,及时验收、记账,使用后及时消账,做到试剂药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领取。

第四十条、药品试剂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操作人员对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

实验室操作人员准确掌握试剂药品的使用,防止出现误操作。

第四十一条、实验室所采购的药品试剂必须要质量合格,要有计划地进购,不得使用过期、变质和失效的试剂。

第四十二条、对需要自行配制的药品试剂,应严格按配制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进行配制,应贴上标识,注明试剂名称 、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

第四十三条、药品试剂必须根据物理化学性质分类存放。

所有药品试剂必须有明显的标识,注明其名称、规格、浓度。

长期不用的药品试剂,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药品试剂的使用、存放应严格遵照以下规定:

(1)一般药品试剂放置原则:固体与液体分开,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酸与碱要分开放置,易燃易爆药品试剂要远离电源、明火等。

(2)药品试剂存放温度要根据其不同情况,分为常温、4~8℃和4℃以下存放。

(3)在存放药品试剂时,要登记药品试剂的有效期。

(4)危险性药品试剂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标签必须完整清楚,要做好领用、使用等记录。

(5)酸和碱,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它能相互作用的药品试剂,不应存放在一起,以防变质、失效或燃烧。

(6)挥发性药品试剂应于阴凉避光处保存,严禁日光直接照射。

(7)强氧化剂不宜受热或与酸类物质接触,否则会分解放出活泼的氧,导致其它物质燃烧或爆炸。

(8)易爆炸性的药品试剂应存放在有缓冲液体的容器内,以防撞击和剧烈震动而引起爆炸。

(9)使用有挥发性强酸、碱以及有毒气体时,应在通风橱内开启瓶塞。

如无通风橱时,应在空气流通处开瓶,人站在上风向,眼应侧视,操作迅速,用毕立即塞紧瓶塞。

(10)对液体药品试剂,应观察试剂名称、浓度、溶液的颜色、透明度、有无沉淀等,以确定试剂是否变质。

(11)取用液体药品试剂时,应将其倒入试管中吸取,原则上不能将吸管直接插入药品试剂瓶中吸取,完成操作后剩余的药品试剂不能倒回药品试剂瓶内。

(12)倾倒液体药品试剂时,左手握住贴有瓶签的瓶体,右手拔出瓶塞,从瓶签的对侧倒出溶液,避免溶液腐蚀标签;

瓶塞开启后将塞座放在桌上,塞心朝上且不能与其它任何物品接触,以免污染试剂;

更应注意不能使瓶塞张冠李戴。

(13)取用固体药品试剂时应遵守“只出不回,量用为出”的原则,取出的药品试剂有余量者不得倒回原瓶。

第七章、实验室卫生管理

第四十四条、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

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发生喧哗、打闹等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第四十五条、实验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实验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仪器摆放整齐、实验台面一尘不染。

每日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废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蚀。

第四十六条、实验人员上岗操作时,应按相关规定佩戴标识,穿着实验服、帽、鞋套等。

第四十七条、实验用过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清洗、清洁以确保干净,放回指定位置;

药品试剂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滞留实验现场。

第四十八条、实验室内、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

必要时应保证实验室内恒温(20~25℃)、恒湿(相对湿度65%~85%)、无尘、无震动、通风良好。

第四十九条、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剧毒废弃物由实验室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倾倒。

第八章、实验室一般伤害的处理

第五十条、皮肤受强酸或其它酸性药品试剂伤害时,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5%碳酸氢钠冲洗,最后用盐水洗净,并敷以碳酸氢钠溶液纱布条。

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一条、皮肤受强碱或其它碱性药物伤害时,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5%硼酸冲洗,重者可用2%醋酸湿敷。

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二条、溴水伤害皮肤则以大量甘油按摩,使甘油渗入毛孔,再涂以硼酸软膏。

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三条、碱性物质溅出伤到眼睛后,应立即用生理盐水或大量干净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0分钟,再用4%硼酸溶液冲洗,后用生理盐水冲洗,并滴以抗菌素眼药以防止感染。

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四条、强酸溶液溅出伤到眼睛,迅速用清水冲洗,然后送医院就诊。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2篇 中学物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宁海中学物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物理实验室、仪器室、标本室由物理实验室教师专职管理,任课教师及其他科组教师需要使用实验室做实验或上课的,要提前一至两天通知实验室教师,并进行登记。

2.每个实验室、仪器室、都要配一个灭火器,实验教师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

3.实验教师每天下班前都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是否关好。

4.实验教师按时上、下班,若碰上第一节课或最后一节课有时,必须提前或推迟15分钟上班或下班,保证任课教师能拿取和放回仪器、教具等。

5.实验教师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规格、性能、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药品性能,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维修,药品的使用、回收、处理工作。

6.每学期开学初对学生进行一次实验安全教育,学生实验时,实验教师随堂辅导,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管理员要配合实验教师管理好学生,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8.教师使用电教平台时进行登记,并严格遵守平台的使用操作规程。

第3篇 贵阳一中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1、教师使用实验室应提前一周向实验教师提出要求并登记。

2、教师使用实验室前必须熟悉实验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规范操作,若违规操作造成的事故和后果,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3、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有老师带领,不能擅自进入实验室,若有违犯,一切责任全部自负。

4、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服从老师的安排和指导,若不听从指导所造成的事故和人身伤害等,全部后果自负并严肃追究责任。

5、爱护实验室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搬动实验室固定设施如实验桌椅、实验柜等;严禁在实验桌上写字、涂画。

6、使用显微镜时务必在教师统一安排指导下按规范进行,严禁私自随意旋动、搬拧、拆卸,使用结束时需先降低灯泡亮度,后切断电源,避免灯泡再次点亮时,受到大电流的冲击而缩短寿命,实验结束后必须将显微镜载物台上的水用小方巾擦干。

7、 做生化实验时要特别注意安全,避免将酒精灯打翻起火,取热水时注意不要装得太满,要留有余地,不要用手去拿烧热的三脚架,以免发生烫伤、烧伤事故。

8、实验中所涉及的药品、制剂和实验材料,必须在实验教师的统一管理下按规范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随意取用。

9、实验室内严禁打闹、嬉戏、推撞,进出过道要礼让、慢行,避免拥挤造成伤害事故。

10、严禁携带任何食品、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实验室,避免中毒、伤害等事故发生。

11、实验室中若发生特殊危急情况,不要慌张要保持镇定,在老师的统一指挥下依次从前、后门疏散至安全地带。

12、实验室使用完毕,务必关闭好门窗、电源、水阀,避免失窃、火灾、水灾等事故发生。

第4篇 基础电工电子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 实验任课教师应对管理的实验室及试验中的人员安全负责。

2. 在实验设备接通电源前,指导教师须认真检查设备状况及电路连接状况是否良好检查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起动设备。

3. 任课教师在上实验前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使学生全面掌握有关的操作规程。

4. 进行带电试验或操作时,操作人员必须戴上绝缘手套、穿工作鞋,及一些必要的防护工具,并在具有资格的专业教师指导下,按正确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5. 学生在实验室内一定要按指定工作台,对教师指定的设备或工具进行实践操作,不得随意窜动,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挥。若由于学生个人擅自操作而引发的事故,全部责任由学生自负、并按价赔偿损坏的实验设备、实验材料或实验工具。

6. 实验室内要配备消防设备。

7. 试验完毕后要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切断所有设备的电源,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指导学生关风扇、关灯、关好门窗后才可离开实验室。

8. 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并在节假日,开学前和期末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消除或上报,并作记录。

福清市职业技术学校

第5篇 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训)室是进行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为做好实验(训)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制订本管理制度。

1、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实验(训)室管理员、实验指导教师、参加实验的学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实验(训)室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流程,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2、实验(训)室内的一切电源、火源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实验(训)室内不准私拉电线,如工作需要,事先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4、实验(训)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要单独隔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

5、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氢气、氮气、氧气等)的实验(训)室,严禁烟火。不准在实验(训)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如需使用明火作业,应事先向保卫处申请,经批准并转移好易燃、易爆物品后,方可点火作业。

6、实验(训)室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指定专人管理。

7、实验(训)室内严禁存放个人物品。

8、实验(训)室内不准举办一切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9、实验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使用实验仪器设备必须实验(训)室管理员同意。

10、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应要求和督促学生关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切断电源、气源和水源,清理和归还各种试剂及化学药品。

11、参加实验的学生离开实验(训)室后,实验指导教师与实验(训)室管理员一起对实验(训)室内的仪器设备、电(气、水)源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关好实验(训)室门、窗。

12、重要实验(训)室、或有贵重仪器设备的实验(训)室,应派专人值守。

第6篇 科学实验室使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由科学教师任管理员,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使用实验室,应提前一天通知管理员,以便做好准备。

三、进入实验室,应有良好的秩序,防止碰撞,应保持安静,严禁打闹喧哗。

四、实验前,检查本组仪器,物品是否齐全完好,如有问题,由实验组长提出,经核实后,给予调换或补发。

五、听到信号方可开始实验,严格按科学程序和方法操作,严禁擅自操作,实验时不影响他人操作,及时做好实验记录。

六、实验结束,学生必须整理桌面和仪器,经验收后方可离开。

七、自觉爱护设备、仪器,如有损坏,视情节按规定处理。

八、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扔物品和垃圾,及时打扫。

九、节约用电用水,注意操作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教师。

十、管理员做好防火、防电、防尘、防盗等安全工作。

第7篇 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为了顺利地做好化学实验,保证实验成功,保护实验仪器设备,维护每个师生的安全,防止一切实验事故,特制订本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实验室内严禁烟火,也不能在实验室内点火取暖,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二、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如灭火器、急救箱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妥加爱护,安全用具及急救药品不准移作它用。

三、盛药品的容器上应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溶液浓度。

四、危险药品要专人、专类、专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各种危险药品要根据其性能、特点分门别类贮存,并定期进行检查,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不得私自将药品带出实验室。

六、未进实验室时,就应对本次实验进行预习,掌握操作过程及原理,弄清所有药品的性质。估计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注意防范。

七、实验开始前,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无损,装置是否正确稳妥。

实验进行时,应该经常注意仪器有无漏气、碎裂,反应进行是否正常等情况。

八、灯火加热时要注意安全。在酒精灯快烧尽、灯火还没熄灭时,千万不能注入燃料;酒精灯熄灭时,要用灯帽来罩,不要用口来吹,防止发生意外;不要用一个酒精灯来点燃,以免酒精溢出,引起燃烧。点燃的火柴用完后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九、使用氢气时,要严禁烟火,点燃氢气前必须检查氢气的纯度。使用易燃、易爆试剂一定要远离火源。

十、要注意安全用电,不要用湿手、湿物接触电源,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十一、加热或倾倒液体时,切勿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伤害。给试管加热时,切勿将管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免药品喷出伤人。

十二、嗅闻气体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慢慢地用手把挥发出来的气体少量地煽向自己,不要俯向容器直接去嗅。

十三、有毒和有恶臭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十四、取用药品要选用药匙等专用器具,不能用手直接拿取。

十五、未经许可,绝对不允许任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六、有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应使用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防护设备。

十七、浓酸、浓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用时要特别小心切勿使其溅在衣服或皮肤上。废酸应倒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里倾倒碱液,以免酸碱中和放出大量的热而发生危险。

十八、稀释浓酸(特别是浓硫酸),应把酸慢慢地注入水中,并不断搅拌。

十九、使用玻璃仪器时,要按操作规程,轻拿轻放,以免破损,造成伤害。

二十、使用打孔器或用小刀割胶塞、胶管等材料时,要谨慎操作,以防割伤。

二十一、实验中所用药品不得随意散失、遗弃,对反应中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按规定处理,以免污染环境,影响健康。实验剩余的药品既不能放回原瓶,也不能随意丢弃,更不能拿出实验室,要放回指定的容器内。

二十二、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把餐具带进实验室,更不能把实验器皿当作餐具。

二十三、实验结束,应整理好桌面,把手洗净再离开实验室。

二十四、实验完毕后,对实验室作一次系统的检查,随时关好门窗,防火、防盗、防破坏。

第8篇 二中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江镇二中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化学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要专人管理。注意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对各类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二、化学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要科学管理。仪器、器材等物品都应登记造册,摆放整齐。实验仪器、模型、标本、药品等,要分门别类,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物卡一致,账卡相符。室内定期打扫,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三、学生进入化学实验室要遵守纪律,不追逐打闹。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

四、每次实验后应及时收拾好有关仪器、器材,并作好使用情况记载。每天使用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

五、借用实验仪器和器材等要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外借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六、实验前,学生应明确实验内容、实验目的和实验步骤;实验中提醒学生爱护仪器,注意操作安全,做好实验记录;实验后,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仪器,写好实验报告。

七、对具有危险性的实验仪器、辐射材料、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设置警示标志,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

八、师生须自觉爱护实验室内的一切仪器、器材和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并作好记载。仪器、器材每学期清查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工作。

第9篇 华东高级中学物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管理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防盗、防火、防爆、防水、防毒、安全用电等保障实验室安全的工作。

2、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专室专管,各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本室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实验室安全检查员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每周一次)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做好防盗 工作:各室负责人要加强防卫,经常检查,各实验室的钥匙有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药品室,室内无人时立即关好门窗。 发生盗窃案件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领导报告。

4、仪器室、准备室、教室要备有防火设备,灭火器好用、砂箱备足防火沙。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各类物品及电器电路着火灭火知识,并将本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风、明显的位置,周围不许堆放杂物,严禁在室内吸烟。

5、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实验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护好师生和实验员自身的安全,实验前实验员必须检查电器是否安全,提前说明该实验的安全注意事项,实验时技术人员必须到学生中间现场指导,并有安全防护措施,切实保证学生实验安全。

7、加强用水用电安全,实验室的上下水道必须保持通畅,经常检查水管水阀有无渗漏。电路及用电设备要定期检修,电器设备要接地保护,以防止用电事故发生。严禁用湿手接触电源开关和用电器具,如有电器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用沙子或灭火器扑灭。在未切断电源前,切忌用水或泡沫灭火机灭火。如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送医院救治。

第10篇 语音实验室管理规则上墙制度

上墙制度:语音实验室管理规则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整个语音实验室的管理,包括:指导听力课教师对控制台的操作,学生上机前的培训;监督学生对学生机的操作;安全、卫生;部分维修等。

二、听力课老师必须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并协助管理人员对学生进行监督。

三、进实验室必须穿鞋套,不准将书包、餐具、雨具、大衣等带入室内。

四、不准站着戴耳机听音,不准在听音时用手拧耳机线,以免拉、折断线路。

五、不准乱按各种键钮,不准用力按磁带仓盖钮,更不准硬掀盖,开盖由教师输送信号。

六、不准携带室内仪器外出,更不准偷窃,偷窃者以五倍价格罚款。

七、要保持自己桌面、地面卫生整洁。不准在桌子上乱写乱画,不准随便乱扔杂物,更不准随地吐痰。

八、要维护室内秩序,不准随便说话、走动、出入,更不准打闹。

九、经教师允许后,课前认真检查自己的仪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课后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十、学生必须服从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指挥,学生之间要互相监督,检举揭发破坏或偷窃行为。

第11篇 某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管理守则

验室是学校开展正常教学的重要场所,为此,实验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管好实验室.

1、实验员要做好仪器的登记造册工作、分类编号、定后定位安放,对消耗、损坏的仪器耍及时记载,注明原因和处理办法.

2、实验员要参加有关教研活动,学习教学大纲和教材,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自制教具工作。

3、要严格按照实验通知单准备好议验,并协助教师做好演示实验和辅导学生实验。

4、要认真做好仪器的验收、须发、回收及保养和维修常见故障,加强安检定的安全保卫工作。

5、实验员要认真做好实验教学情况的记载,对各种资料要装订成册,归类保管。每学期结束,将实验室食品设备清点核对.

(二)实验室守则

1、实验室内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吵闹.

2、学生在实验前,要预先作好课前准备,进入实验室时要有秩序,按指定的座位就座。

3、实验前,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实验内穿、目的要求和实验步骤。

4、实验开始时,学生应先查点仪器、药品是否齐全,不得随意调换。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实验必须按步骤进行,并仔细观素,做好记录,课后及时写好 实验报告.

6、实验时,要爱护仪器,节省药品,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丢失的仪器,必须赔偿。

7、实验结束,耍将仪器整理成洗净,保持桌面、室内的整洁、由老师宣布后才能离开.

8、本守则在每学期第一次实验前,向学生宣讲。

(三)损坏赔偿制度

1、教师在实验室领取实验仪器、模型、工具时,要填写好实验通知单或登记册,归还时作好验收工作,如有损坏.办好帐册的注销、签名手续,对价格在5o元以上的要呈报校长空,由分管校长审批后,再办理手续.

2、如有教师徽作不规或因旁人玩弄损坏,要按价、按清处理赔偿。

3、学生实验如有因违反操作规则,损坏者由任课教师和实验员协商按清定价赔偿,对随手把实验器材带出实验室,要追查归还,加倍赔偿,并对该生进行思想教育.

(四)安全防护制度

1、做好电的安全防护工作,电源要有融保器,工作后要切断电源.

2、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风有危险品柜。

3、危险品有实孩定专人保管负责,严格控制药品用量。

4、实验室备有灭火器、砂、棉毯等防火用具。

5、每天工作后门、窗,做好防护工作.

6、做好寒、暑假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实验室仪器借还制度

为加强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管好用好仪器,特制定本条例。

1、除班级制度外,一般仪器流不惜出仪器室,如本校老师需进行教学研究活动、科技活动、中教活动、社会科技咨询服务等,可提借方便,但必须办妥手续。

2、校外人员概不惜用,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条方可借用,时间一般 不超过三天.

3、价值在五十元以上的仪器均需校长室批条才可惜用.

4、在借用和归还仪器时,均作好仪器的检验工作,如有损坏,照价。

(六)仪器室使用制度

1、任课教师必须预先将所需仪器通知实验员,示教器材在使用前三 日写书面通知单交实验员,学生分组实验材料,使用前一周写书面通知单交实验员。

2、实验员准备好的仪器材料放在提盒式实验台上,教师项事前检查。

3、示教仪器应于当回归还,如需注目使用者可事前声明,不予拆散,如需较长时间使用。可适当延期,归还时须经实验员检查.

4、仪器使用时损坏,归还时应向安格员说明,以便随时登记,并与教研组长研究处理办法.因工作造成损失不予赔偿,由于使用中不接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造成的损失,必须照价赔偿.

(七)危险品保管制度

1、化学仪器室设有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柜。

2、危险品柜备有专用锁,钥匙有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分管校长共同保管.

3、凡任课教师需取危险品时,有实验室二位工作人员同时到场开启,并填写记录单,用后有多余的在半天内归还.

4、平时半月开锁检查一次。核对所存危险品数据。

5、备有危险品专用帐单,以使查考。

第12篇 生物安全实验室废物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实验废弃物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检验工作秩序,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避免或减少实验室内感染或潜在感染性生物因子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物安全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

3.定义

3.1医疗废物

指医院实验室在进行相关的实验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包含实验废弃物。

3.2实验废弃物

指医院生物实验室在实验活动或实验活动有关的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实验废弃物属于医疗废弃物。

4职责

4.1总务科负责中心实验废弃物的管理。

4.2实验室生物安全员负责组织检查本科室实验废弃物消毒、处理工作。

4.3实验工勤人员负责实验内实验废弃物的消毒、处理工作。

4.4医院废物回收中心工勤人员负责责任范围内实验废弃物的收集、运送、消毒、贮存,并负责贮存设施、设备和运输工具的维护、消毒及处理。

4.5实验室生物安管理小组负责实验废弃物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

5.管理规定

5.1实验废弃物处理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标》、《医疗废物管理条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等相关法规要求,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进行妥善处理。

5.2医院废物回收中心负责中心实验废弃物管理,科室负责任范围内的实验废弃物管理,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实验废弃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5.3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实验废弃物,并按照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类别分别放置于防渗专用包装容器(袋)或者防锐器穿透密闭容器(可以是广口塑料瓶或耐重硬纸盒等)内。

5.4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实验废弃物放入包装容器后不得取出。

5.5严禁使用破损的包装容器,严禁包装容器超量盛装,达到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

5.6操作、搬动或送过程中发现容器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应立即采取重新封装等措施并作相应消毒处理。包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5.7实验废弃物的容器外表面应有生物危险警示标志和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实验废弃物产生机构名称、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物别说明等。

5.8 洁净的破损手套、口罩、帽子、隔离衣、废物包装容器等,不得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应与实验废弃物一同处置。

5.9严禁将实验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5.10实验废弃物中含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弃物,应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剂处理后,再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11应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中心实验废弃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中心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清洁,指定专人负责。

5.12严禁在贮存设施以外堆放实验废弃物;不得露天存放实验废弃物。

5.13设专人管理实验废弃物暂存设施和设备,配备适宜的防护用品和器材,并定期的消毒。对接收的实验废弃物进行核查、登记并做好有关的交接记录。

5.14实验废弃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宜超过2天,冷冻贮存时间不宜超过7天。

5.15从事实验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管理等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知识、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

5.16从事实验废弃物运送、贮存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必要的防护;并进行必要的体检和免疫接种。

5.17在进行实验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时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等不得随意丢弃,应作为实验废弃物处置。

5.18发生污染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消除污染和影响的措施。

5.19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实验废弃物在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之前,必须在实验室内进行压力蒸气灭菌,并放置化学指示条监测灭菌效果。

6.处理要求

6.1处理原则

6. 1.1科室应指定人员定时负责危险性废弃物收集、运送工作。有特殊需求应及时报办公室,安排适宜的收集频率和实践,提供必要设备、特定容器和标识方式等。

6.1.2实验室内和实验台上必须设置收集实验废弃物的容器,建议使用塑料容器。

6.1.3清除污染的首选方法为压力蒸汽灭菌。需要进行压力蒸汽灭菌的实验废弃物,应放置在无渗漏、耐压力蒸汽并能够被蒸汽穿透的包装容器中。灭菌处理后,用专门运输工具运送至暂存地点。

6.1.4使用消毒液消毒实验废弃物时,应使其与废弃物充分接触,不能有汽泡,不能有气泡阻隔,并保证足够的作用时间。

6.1.5使用周转箱运送实验废弃物时,周转箱应加盖、密闭。运送实验废弃物的周转箱应能够防渗漏、遗撤,使用后应进行清洁、消毒。

6.1.6记录实验废弃物处理情况并存档备查,处理记录必须保存3年。

6.2处置程序

6.2.1感染性实验废弃物及处理办法

① 感染性实验废弃物包括培养基、标本和菌(毒)种保存液、血液、血清、临床标本,用过的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用过的试管、吸管、移液器吸头,用过的一次性实验用品及实验器械等携带或可能携带病微生物的实验废弃物。

② 感染性实验废弃物应进行蒸汽灭菌或放入浸入有效氯含量不低于2000mg/l消毒剂中浸泡4小时;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处理的,应在包装外粘贴指示标记(以便分辨是否经过高压),标明压力蒸汽处理要求及实验废弃物处理责任人姓名(实验室内高压消毒者可以省去此步骤)。灭菌或消毒处理后再使用黄色垃圾袋包装,按要求贴上警示标志及中文标签,运送至暂存地点贮存。

6.2.2 损伤性废弃物及处理办法

① 损伤性废弃物包括采血针、采血器、试验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实验利(锐)器。

② 所有损伤废弃物(不论利器是用做感染性实验还是非感染性实验)都必须放入符合要求的利器专用盒里(可以使广口塑料瓶或耐重硬纸盒等),容器装满3/4后封盖,(先进行压蒸汽灭菌处理),再使用黄色垃圾袋包装,按要求贴上警示标志及中方标签,运送到暂存地点贮存。

6.2.3 药物性废弃物及处理方法

① 药物性废弃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诊断试剂、血液制品等。

② 少量的药物性废弃物可以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大量药物性废弃物,使用防渗漏包装,按要求贴上警示标志及中文标签,运送至暂存地点贮存。

6.2.4化学性废弃物及处理方法

① 化学废弃物是指需废弃的具腐蚀性,易燃易爆性、有毒性、有害性化学性试剂或化学消毒剂等化学物品。

② 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废液应分开收集,在质量监督员监督下及时进行中和处理后排放下水道;对低浓度的酸、碱废液,可以用大量清水“无限稀释”后排放放下水道。具有放射性物质的诊断试剂,原则上确保消除生物危险后,再按按试剂说明妥善处理。对易燃易爆性、有毒有害性化学物品,尽可能正确详细标示内容物和组成成分,运送至指定的暂存在点贮存。

6.2.5实验废弃物的处置

医院废物回收中心工勤人员及时将集中的实验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并做好废物交接记录。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十二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实验室工作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实验室规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实验室隶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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