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管理制度纯净水系统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纯净水系统管理制度
一、纯净水房的全部机电设备及生产的纯净水由专职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清洁、消毒,并记录在《值班情况记录表》中。
二、纯净水房电器及管路系统平时应置于自动工作状态,所有操作应有明确的标识、简单明了。
三、每年年底至次年1月按规定进行定期保养。
四、工作从员必须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进入泵房前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配戴口罩。工作人员还应做好纯净水房内设备设施等卫生管理工作。
五、定期将水质原样送检(防疫站),且每年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和gb17324-1998标准各项检验一次。
六、工作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并具防疫部门发给的健康证。
七、纯净水系统专职操作人员按设备说明于每年12月份编制水房消毒、清洗年计划,每年消毒、清洗不少于四次。
八、纯净水房《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等原始资料交管理处存档。
第2篇 变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变配电室值班人员须全面掌握设备正常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认真分析缺陷产生原因,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消除设备隐患。
2. 发现缺陷,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缺陷类型。
2.1 严重缺陷:将可能导致人身死亡、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因情况危急,须立即处理。
2.2 重要缺陷:已影响设备效率,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或短期内将会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因情况紧急,必须及时处理。
2.3 一般缺陷:对安全运行造成局部影响,使设备带病工作,将会导致故障发生,必须尽快处理。
3 发现缺陷后的汇报和处理要求。
3.1 严重缺陷:值班人员发现严重缺陷后,应立即报告电气主管和工程部经理,并由工程部经理立即组织抢修。
3.2 重要缺陷:值班人员发现重要缺陷后,应立即向电气主管和工程部经理汇报,并在强电主管组织下及时抢修。
3.3 一般缺陷:值班人员及时向电气主管汇报,并在电气主管主持下尽快解决。
4. 严重和重要缺陷在未修复前,应加强监视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所有缺陷均由电气主管负责记入缺陷记录薄,作为重要技术资料存档。
第3篇 防暑降温设备管理制度
1. 防暑降温设备的采购、保管与发放制度
⑴为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各部门,岗位的工作性质,安全技术处提出防暑降温的设备配置、发放方案,报总工、总经理审核,经理批准后由供应部门负责采购,安全技术处负责保管和发放。
⑵采购防暑降温设备时,首先要检验产品合格证,不得采购伪劣商品或安全性能较差的商品。
⑶防暑降温设备入库前,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的技术参数进行验收,如发现其技术参数于产品标牌不符,拒绝入库,并通过正常渠道向厂方或经销商单位联系退货或调换。
⑷入库的防暑降温设备,应存放在指定地点,防止碰撞,以免受损,并由安全技术处尽快发放到各单位。
⑸每月发放一次防暑降温药品,既每月每人发放风油精、清凉油、霍香正气水等药品,每天供两次绿豆汤进行解暑。
2. 防暑降温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制度
⑴各岗位在安装使用设备前,应对其外观和零部件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安装,并进行试运转,待运转正常后投入使用。
⑵各类防暑降温设备,均应安装在指定地点,对生产和工作确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不得无故拆除或挪作它用。
⑶已安装和正确使用的各种防暑降温设备,要确保安装的牢固和使用安全,对不符合电气安装使用规程的设备要立即予以纠正。
⑷防暑降温设备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检查设备的电源有无破裂裸露现象,防护罩是否安全可靠,电源开关是否安全可靠,零部件是否完整等,如发现缺陷,应立即进行处理。
⑸各类防暑降温设备上均不得摆放或存储任何杂物。
⑹防暑降温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禁止移动或向其扔物体。
⑺各车间、科室对所存的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保养,每台设备的看管和使用应落实到人。
⑻防暑降温设备除常年使用的外季节结束后,各单位逐步拆除,并认真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登记入库工作。对一些因零部件缺损的防暑降温设备,应登记造册上报设备科集中修理,因无法修复,须报废的设备,须有专职维修单位的报废证明。并在设备科备案。
⑼各部门应建立防暑降温设备管理台账和管理制度。
3.检查与考核制度
设备科对各岗位防暑降温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损坏设备者酌情赔偿。
第4篇 低压室设备管理制度
一、低压室内所有设备应健立全面详细的设备技术档案。
二、电气设备应分类专人包机维护,定期检修、维护。
三、电气设备应按“设备评级标准”定期评定等级统计上报设备完好率。
四、变电所包机人员应按巡视检查制度规定做好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缺陷按设备管辖范围及时上报并作好记录。
五、分管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发展要求和需要做好设备技术改造与更新工作。
六、保持设备清洁卫生,做好设备检修记录。
第5篇 物业工程部机房钥匙管理制度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物业工程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机房钥匙管理制度
a)凡24小时值班机房,除值班人员掌握一套外,其余钥匙交工程部统一保管。
b)任何人不得私自配钥匙。
c)凡非24小时值班机房,值班完成后将钥匙交24小时值班机房保管,以备发生紧急情况后,能打开机房门。
d)无关人员不得借用机房钥匙。
e)遗失钥匙须立即报告。
f)无人值班机房借用钥匙需登记。
9、机电设备房出入管理制度
a.工程部机电设备房包括范围:
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
变压器室楼层电气配线竖井房
水泵房电话总机房
明日广场自控机房监控机房
各电梯机房
b.以上机房均为工程部的机电设备运行用房,为了确保本***大厦内各机电系统正常运行,非工程部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以上机电设备房。
c.本公司内有关上级部门因检查工作,必须要进入这些场所时,应由部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陪同,并通知当值领班开门后进入,同时在《设备房出入登记簿》上做好记录。
d.凡外单位人员前来参观或有关上级业务部门前来检查工作,必须要进入这些场所时,应由部门经理或主管工程师陪同,通知当值领班开门进入,同时在《设备房出入登记簿》上认真做好记录。
e.本部门工作人员需要进入以上地点进行工作时,必须根据工作项目所规定的地点,到当值领班处办理完登记手续后,在当值人员带领下进入以上场所。工作结束后,应及时通知当值人员办理验收离场手续。
f.凡外单位施工和检修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这些工作场所时,必须凭事先办理好的有关施工许可证、工作票和有效的临时工作证件,到当值领班处办理许可和登记手续后进入现场,在工作中不得随意操作和触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设备。工作结束后,及时通知当值人员办理验收离场手续。
g.所有人员进入这些场所后,都应随手关门,并不得随意操作和触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设备。
h.所有施工和检修人员进入现场后,不得进行与自己工作无关的活动。必须在工作中做到文明施工,并认真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i.所有人员均不得将任何无关杂物带入或贮放于这些机电设备房。
第6篇 设备管理例会制度
为了强化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发挥设备的最大效能,确保煤炭生产的正常进行,经矿设备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实行设备管理工作例会制度。
1、按时参加上级各部门组织召开的设备管理会议。
2、分管矿长或副总工程主持召开的设备管理季度例会,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3、机电科主持召开的月度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二次。每月二十五日前召开全矿的机电设备检查评比通报会。每月月底前召开全矿的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安排会议。
4、机电部门的领导要按时参加生产调度会,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协调处理有关机电设备方面的问题,保证机电设备完好运转,为生产一线搞好优质服务。
5、每年年底由矿机电管理部门组织召开全矿的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6、坚持执行好矿、科各级例会制度,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7篇 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在机械设备、工器具寿命的全过程中,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消除一切使机械设备、工器具遭到损坏,使人身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胁,使环境遭到污染的因素,以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我项目部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机械设备、起重机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包括外租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机械管理员归口管理
3.2 安全员负责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3 各施工队负责实施。
4、 工作内容:
4.1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也是机械工器具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具有纠正违章,停止机械不安全作业,责令整改和处罚的权力。
4.2 项目部必须有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目标,施工安全体系中必须建立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各级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职责。
4.3 凡采购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必须是专业生产厂生产的合格产品,并具有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文件。
4.4 工程开工前,由机械管理员、工具员编制机械设备、工器具人员培训计划,对机械设备、工器具人员进行机械安全培训教育。
4.5 工程开工前,由技术科在施工措施或作业指导书中明确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注意事项,在安全技术交底过程中应同时对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进行交底,安全作业工作票中也应体现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
4.6 机械设备、工器具投入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必须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并填写相应检查记录,只有检查合格者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者应退场更换,以确保机械设备、工器具在施工使用全过程中处于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
4.7 对起重机械设备、工器具,还必须按公司《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用具检查和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送检,只有具有有效的合格证和准用证的机械设备、工器具方可投入使用,对起重机应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8 所有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9 坚持“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施工队必须严格按要求对机械设备、工器具进行定期保养、及时送修,确保机械设备、工器具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4.9.1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根据机械设备、工器具使用情况,按保养间隔编制季度机械设备、工器具保养计划,并落实完成。
4.9.2 机械设备、工器具保养分为: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转移前保养、停放保养。各级保养内容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
4.9.3 除上述保养内容外,所有机械设备、工器具在投入使用前和工程完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入库前还应集中进行一次保养、检查、维修,对不能使用且无法修复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必须进行报废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4.9.4机械管理员、工具员应根据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大、项修计划并落实执行。
4.9.5 对机械设备、工器具在使用过程中的突发故障,机械设备、工器具使用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理,严禁带病运行。
4.10 中型以上的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小型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实行班、组长负责制。
4.11 坚持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操作证审验制度。
4.11.1 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操作人员应选择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担任。
4.11.2 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必须是参加过培训、学习、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的人员方可取证上岗。
4.11.3 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证每两年审验一次,国家相关部门的证件按相关部门规定审验,凡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审验者不得继续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
4.11.4 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人员在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时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服从现场人员指挥。但对于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4.11.5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要求编制项目部施工机械人员登记表,并收集机械队伍资质和人员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
4.12 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在使用中应做到“不超负荷使用、不带病使用、不盲目使用、不违章使用”。
4.13 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在必须超负荷作业,应经过精确计算和编制应急安全措施,但动载不得超过10%的额定负荷,静载不得超过25%,双机抬吊的机械不应超过该机80%额定负荷,还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保证措施,总工程师批准,进行专项安全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全员签字)后,方可实施,作业时,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安监,机械管理人员必须到施工现场指挥和监控实施。
4.14 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监督、检查
4.14.1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应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开展日检点、经常检查及一般检查等各项检查工作,对发现有违反岗位纪律、机械运转异常或保养不良、事故隐患、记录不全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排除,并做好记录。
4.14.2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在每次经常检查及一般检查完成后,应开展一次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例会,及时总结经验,并就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4.15 现场暂时不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包括封存、报停等)必须进行检查、鉴定,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工器具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中的要求进行保管,防止损坏及丢失。
4.16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标识,对主要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在机械设备、工器具明显部位挂牌,标明责任人姓名、简要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
4.17 凡由施工机械原因引起的机械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分析,并按公司《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
4.18 保持机械,工具和工作场所的整齐清洁,从事危险作业的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第8篇 小区监控设备与录像带管理制度
小区监控设备与录像带管理制度
1.对监控设备系统每天接班时进行测试和检查,发现异常和故障立即报修,并做记录。
2.任何人(包括保安人员)未经保安部经理同意,不准查看监控录像带的内容。
3.录像带保存处要有防潮措施,避免录像带发霉。
4.新的录像带启用时应在标记栏上注明开始使用日期;每次录像后,注明录像时间,连续使用24个月更换新带。
5.定期擦拭监控设备,保持显示屏.录像机等设备清洁。
第9篇 电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电梯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电梯设备的购置、安装。
凡属电梯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制定部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设备。电梯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安装单位经国务院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电梯设备。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电梯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电梯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电梯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电梯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对电梯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委托由取得国家许可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并保留相应的维保作业记录。
(四)安全管理机构应明确所有电梯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等信息,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建立电梯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为电梯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第10篇 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维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公司设施、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安全生产、节能增效,充分发挥设施、设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际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设施、设备前期管理
1、设施、设备管理工作由公司行政部主管负责,公司生产部为设施、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设施、设备管理,衔接好设施、设备的前期和后期管理工作。
2、设施、设备选配,要进行调查研究和技术论证,对设施、设备的先进性(技术、安全、节能、环保)、经济性、可靠性和可维修性进行综合分析,择优确定。不得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的淘汰或未经国家认定的设施、设备。
3、公司生产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企业技术改造发展规划以及生产实际需要,制定年度车辆设备的新增及更新计划。计划外购置车辆设备,由公司提出申请,经总公司总经办按选型条件审核后,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或建设。
4、为满足生产的需要,设施、设备的购置(建设)根据“先审批,后购置(建设)”的原则,按总公司要求选型配置,以便进一步调整公司设施、设备结构。
二、设施、设备安全技术管理
1、设施、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
设施、设备技术档案是设施、设备从接收到报废全过程的历史记录,是设施、设备安全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各使用单位必须逐一建立车辆安全技术档案。要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办理车辆过户和内部调拨时,档案必须随车移交。
2、投入使用时,必须按总公司规定的式样,进行编号,并将自编号报总行政部处备案。
3、设施设备技术使用
投入运输之前,生产部应及时组织操作人员进行认真学习,掌握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熟悉其使用维修中的技术数据及注意事项。
4、加强设施、设备的技术管理,保证设施、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准确掌握其实际技术状况,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设施、设备技术等级鉴定。
⑴设施设备技术等级划分为四级:
一级:完好;二级:基本完好;三级:需维修;四级:停用
⑵评定标准:按照各设备具体由技术部汇同生产共同制定。
第11篇 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均应进行登记。
2、新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具有“三证一书”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3、自有及外租设备,必须持有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监督局出具的使用许可证,以及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和安装后的验收合格报告。
4、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施工现场设备设施根据具体情况做好防雨、防晒、防潮及避雷保护等措施,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5、外租机械设备必须同租赁方签定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内容必须齐全。
第12篇 医疗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制度范例
一、装备处设备维修部负责全院医疗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装备处设备维修部维修技术人员应定期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各科室医学设备出现故障时,由使用人员及时向设备维修部报修,说明设备所在科室、设备名称、故障现象等情况。
四、设备维修部设有专人值班,负责接待日常业务和应付紧急维修任务,值班人员接到报修任务,要做好报修记录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对急修设备、抢救设备优先处理,做到随叫随到。
五、维修人员接到维修任务,根据设备故障情况带好维修工具尽快到现场维修,设备修复后,由使用人员验收设备正常工作,填写仪器维修记录单,设备交付科室使用。
六、对现场不能修复的大型、急救设备,维修人员及时逐级上报组长和设备维修部负责人,组织人员抢修,需要外修或购置特殊配件时,由使用科室填写《科室购置配件、维修申请表》报批执行。
七、对设备常用的零配件、易损件等,设备维修部制定配件目录,组织论证、比价后由设备管理科统一采购、入库,根据科室需要按招购置/领用,列入使用科室支出。
八、维修技术人员应对所修理的医学设备做出鉴定,凡属使用科室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坏,要及时上报,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未经装备处批准,任何人不得维修医院设备,因私自维修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十、医疗仪器设备因老化或不能修复等原因需报废时,按照医院报废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