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八)
1、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管理
1) 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所有员工认真学习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让各业务人员都清楚地认识到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甲方的工期和质量要求。
2) 做好合同变更的管理工作。在施工工程中由于各种外界条件的影响,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需要对工程进度及合同的其它条款进行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同业主洽商,做好合同变更记录,明确因变更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作为索赔、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依据。
3) 做好甲已双方重要的会议纪要,并签字确认。
2、 工程分包合同及外包劳务合同的管理
1) 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劳务合同总称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项目负责人及预算部门和分包单位协商拟定,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双方正式签订。
2) 项目选择分包单位应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选择时需进行招标工作。
4) 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工程造价、分包材料、施工期限及其它双方认为应明确的事项。
(2) 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计划和综合进度计划,组织分包单位配合总包进行施工。
b)向分包单位提供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审核并签认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预算;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c)为分包单位创造条件:做好分包单位需用的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接通分包单位施工用的水源、电源;修通道路;铺设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疏通现场积水;安装夜间施工照明等。
d)负责办理拨款签证和竣工验收手续。
⑶ 分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参加总包组织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综合进度计划的工作,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预算,送总包单位审核签认。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c)严格做好施工记录。工程竣工后,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按规定退还给有关方面。
d)配合总包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4) 任务范围及施工责任划分。
(5)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包括总包应向分包单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应向总包提供的资料两部分。
(6) 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a)施工图预算编完后,送交总包单位审核。审定后的工程预算造价,作为总分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工程造价。
b)工程款拨付的规定。
c)工程竣工并经总包(或建设单位)验收后,双方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具体要求可在总分包合同中规定。
(7) 设计变更及经济责任:
a)凡是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设计变更,影响分包工程甚至总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导致工程停工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其全部损失,影响工期的,工期应相应顺延(项目制成统一表格对外,报甲方、监理、设计同意后存档于资料室)。
b)由于总包单位责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须变更设计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办好洽商手续。若因此而影响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导致停工的,由总包单位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c)凡因分包单位责任影响总包正常施工甚至导致总包停工时,其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赔偿,工期不得顺延。
(8) 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a)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如两者或三者之间的要求有矛盾时,以施工图设计要求为准。
b)隐蔽工程验收:分包单位应于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单位(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共同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c)设备安装工程中,凡需由总包单位在施工中预留的各种孔、洞、沟、槽或预埋铁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图纸上有注明者,由总包单位负责预留埋设。分包单位如需在已做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凿洞时,一律必须通过总包单位同意,并负责保证土建工程的结构和装修质量。若有损坏,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总、分包在施工中应互相注意保护成品,如施工中损坏成品时,所需一切修理费用由责任一方承担。
d)竣工验收:分包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的'竣工验收通知'(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应按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两方或三方应及时办好'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在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工程质量有不符合验收标准者,属于分包责任造成的,分包应在商定的期限内负责修完,待符合验收标准后,再进行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后,交给总包负责保管。
(9) 总包在施工现场应给分包提供食宿和生产设施的方便。
(10) 奖励与罚款应明确规定总包分包在工期和质量方面各自承担的责任,并规定针对责任所进行奖惩的具体数额。
(11) 仲裁:总分包合同在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报北京市主管部门仲裁。
3、 物资采购合同与构配件加工合同
1) 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和构配件加工合同时,应经过一个由招标、选择供应商、合同评审等步骤组成的准备阶段
2) 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和构配件加工合同,一方面要明确购销双方的权利、义务、付款原则及违约责任;另一方面要明确产品的名称、数量、价格、质量验收标准、供应时间及送达地点等,必要时附上加工图。
3) 材料室主任组织材料员、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物资采购合同和构配件加工合同,了解项目对供应商的要求,强调在产品进场验收时,须坚持按合同条款执行,坚持质量是第一位的原则。
第2篇 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既是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又是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因此,需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工作。
依照《合同法》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 由专人负责各项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
二:合同签订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经领导同意签字、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条文清楚完整,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恪守合同。避免违约行为,尽最大可能消除不利影响实现合同预期目标。
四:合同管理人员每月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检查分析一次,并同时送到业主、施工单位。检查结果在监理月应予以反应。 。
五: 由于水利工程耗资大、施工周期长、施工条件多变,又具有不可逆转的质量特性,所以在施工阶段强化合同措施,协调约束各方行为,是搞好监理工作的基本途径。因此应完善合同咨询、定期检查和协商制度,以实现工程的建设目标。
六:当发生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应本着有利于施工的正常进行,不损害工程质量,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地协商调解。
七: 管理好监理委托合同:每月总监主持月度工作总结时,应检查分析监理委托合同的履行情况,督促每个专业工程师按照合同、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遵守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达到全面履行合同的目标。
八: 对于合同执行中发生的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事项,总监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反映,由监理单位主管领导出面进一步与合同双方协商,以求得争议及时解决。 。
九:合同管理人员应保守机密。做好合同归档和借阅工作, 建立合同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合同执行情况》汇报。
十:认真做好合同文本的保管工作。合同档案应防潮、防蛀、防火、防盗。合同档案需专业人员保管,避免破损。
第3篇 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相关合同的签办与管理。
三、 职责和权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负责对外签订合同。公司工程部是合同管理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合同谈判、签署及其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
四、 管理规定:
1、 合同格式和内容凡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及总价在5万元以上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其合同格式应按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发的合同示范文本执行,小于上述数额的工程项目及设备采购,其合同签办可参照示范文本的内容执行。
2、 合同签办程序(合同会审、法律顾问、财务)合同谈判员与对方进行合同洽谈→草拟合同文本→工程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审核→合同签订有权人审签并加盖公章。
3、 合同签办(专业合同的格式和内容)
(1)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的规模、内容、技术复杂程度、计划投资额、质量及进度要求等,由工程部与对方进行洽谈,草拟合同文本。
(2) 合同草稿经合同部门负责人审查修改,并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交分管副总审查。
⑶ 经分管副总审查签认后,交总经理审批并加盖合同章。
4、 合同评审重大、特殊及技术要求复杂的合同,应由分管副总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论对合同草稿进行必要的修改并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
5、 合同变更和解除
(1) 合同未正式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须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签订新的合同或补充协议。
(2) 合同的重要变更,必须经过评审,形成评审记录,必要时应向原登记、公证机关进行备案。
6、 合同的份数、分发和归档
(1) 在合同文本的右上角应加盖“正本”“副本”字样。
(2) 合同正本(含 )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数由双方商定
⑶ 合同正式签订后三天内由工程部按规定发送到财务部和综合部。
7、 合同的中止与解除因一方或双方违约,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妥善处理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8、 工程部应指定专人建立合同台帐,并对合同的保管及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与管理,以防失密和履约不到位情况的发生。
第4篇 总承包施工对合同和工程计量、决算工作管理规范
施工总承包对合同和工程计量、决算工作的管理
为规范合同管理,理顺合同关系,总承包由合约工程师负责合同的洽谈、签定,预决算的编制审核,报送业主审定。
1各专业分包必须设置专职的合约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合同及工程计量和决算工作;
2违反合同规定不能履行工期、质量、安全等目标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将依据合同条款予以处罚。
3合同管理流程见图3.7.14-1。
4预决算编制审查程序流程见图3.7.14-2。
第5篇 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
招投标制度
一、目的:
规范公司工程建设及材料采购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二、招投标工作程序
(一)投标
1、投标项目由经营部负责,集团内部招标由生产计划部进行协调,对外投标由信息科进行协调。
2、经营部、生产计划部与信息科共同搜集、调查市场信息,分析信息的可靠性和可行性,根据实际情况由经营部初步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3、对于初步决定参与投标的项目,由生产计划部或信息科填写《投标审批表》,报总经理批准后,负责登记报名、索取招标文件等工作。
4、生产计划部获取集团内部的招标信息后,需要技术部提供材料计划的由技术部提供,生产计划部编制投标预算。
5、生产计划部编制的投标预算须报经营部进行审定。如生产计划部编制的预算未报经营部审定的,对责任人将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损失重大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6、信息科获取的招标文件报经营部,由经营部安排投标工作。对于审批后确定投标的项目,由信息科牵头按照程序完成投标书的制作。
7、技术部负责技术标书的编制、提供材料计划、参加答疑会、进行咨询、澄清等。
8、经营部负责投标保证金的使用与收回,财务部办理手续。
9、投标工作时间必须按标书要求进行,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内的至少提前一天报经营部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至少提前三天报总经理审批,不得延误。
10、信息科负责打印、审查,装订、密封、投标(退标)文件。由于工作失误及其他原因造成投标时间延误的,将对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11、所有参与投标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保守公司投标机密,严禁将投标过程透露给其它单位及人员。若发生以上情况将对泄密人处于2000-5000元的罚款。
12、开标会议由总经理指定相关人员参加。
13、信息科应尽可能的了解其他厂家的投标情况(名称、厂家、数量、价为等)、中标及未中标原因,并形成文字材料。
14、集团内部投标的文件资料由生产计划部存档保存,其余投标文件资料由信息科归档保存。
(二)招标
1、所有招标项目均由经营部负责。各部门提出的采购计划报经营部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项目由经营部决定自主采购或招标采购。
2、对于确定招标采购的,由信息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实施细则,发布招标信息。
3、投标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个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4、经营部与技术部共同负责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材料。
5、经营部组织初审,技术部、信息科、生产计划部相关人员参加审定。
6、由经营部牵头,前款规定的各部门参加组成评标小组,完成开标、定标。所有参与评标人员要认真负责,保守机密,违反者视轻重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7、招标结束后,资料由信息科归档保存。
8、所有工作程序都应有文字记载、收发记录、交接记录等,以便责任的划分。
合同签订权限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经办人必须严把合同内容关、合同文字,力求准确无误。
第二条:
经相关部门经理审核后呈报总经理审批。合同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
签订购买材料和其它经济合同前,必须对市场进行大量的调查,做到“货比多家”,心中有底。
第四条: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权限及流程
1.由合同经办人统一使用《合同审批表》,并附合同草案,进行申请。
2.合同签订权限及流程:
合同金额1000元及10000元以下:
经办人申请
→部门负责人批准→财务部经理批准→经办人负责合同签约
合同金额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
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负责合同签约
3.合同盖章时,经办人须按《公章使用登记表》的要求进行登记。
4.所有签订的合同公司至少留存原件两份:一份部门保存,一份交
财务部。
附表13:《投标审批表》
附表14:《合同审批表》
附表15:《公章使用登记表》
第6篇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五) 现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为搞好项目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使项目的成本管理水平走上一个新台阶,特制订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请项目各(科)室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实行招投标制度:材料采购、劳务、分包等合同实行招投标制度,凡万元以上的项目(含一万元)须发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各专业技术部门负责根据图纸、技术要求和供应时间共同起草,对于工程数量由技术和成本室共同核对签认后,作为合同数量。由项目各专业技术、工程及材料联合对材料供应商、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考察,并写出详细的考察报告,根据考察报告,确定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收齐后,由项目工程、技术、材料、成本、经理等联合组织开标,根据考察的结果和投标价格确定中标单位。
二、 合同管理:
1.成本经理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项目任何直接费用支出均应签订正式合同,并按已经定出的原则做好成本分析工作。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由成本经理统一保管,具体执行人员可执有副本或复印件。
2. 材料合同由材料室负责起草和管理,合同草稿实行各室传阅、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应严格按照规定条款执行。
3.劳务和分包合同由成本室负责起草,合同草稿实行各室传阅、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应严格按照规定条款执行,对于合同外发生的工作和内容必须由用工和派工人在当天签认,每月26日前由工程经理将当月各队所有结算资料转交成本室核算,当月不交或隔月上交者成本室不再予以结算。
4. 项目经理组织责任人员对重要的合同文本进行学习,提高员工的合同意识。各业务主管人员以合同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追踪,并及时做好记录。各业务科室主管向成本经理提供分包单位和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及相关证据。成本经理在进行工费、材料费等费用支出结算时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况为依据。
5. 严禁后补合同。
三、 变更洽商管理:
1.项目对甲方的洽商,必须先办理完变更洽商,当天交一份给成本室备案,成本室根据变更洽商内容编制工程概算或预算上报给甲方,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洽商内容的施工,否则不能进行变更洽商的施工。
2. 对于劳务、分包和材料采购的技术交底应与变更洽商应严格区分开来,变更洽商应附有甲方签认洽商的原始资料,方可进行调整合同价款,否则不能调整合同价款。技术交底只是作为工程施工的依据,而不能作为变更洽商和结帐的依据,凡以技术交底作为结算依据者,成本室一律不予认可。
四、 现场文明施工与临设施工费用的管理:
1.现场文明施工:根据合同规定,在谁的责任区范围内现场文明施工由谁负责,承包人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项目将另派人处理,由此发生的工日和费用应由责任人承担。项目工长在当日派工时,应写明有明确量化指标的工日或费用,并要求承担人签字认可,以便成本室在结算时扣除此项费用。
2. 临时设施:现场临时设施围墙、库房、办公用房等必须按照技术方案中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并有施工平面图,具体尺寸,由成本室根据图纸计算数量和费用核算,以此给劳务队结帐,资料不全或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结帐。
第7篇 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既是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又是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因此,需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工作。
依照《合同法》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 由专人负责各项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
二:合同签订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经领导同意签字、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条文清楚完整,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恪守合同。避免违约行为,尽最大可能消除不利影响实现合同预期目标。
四:合同管理人员每月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检查分析一次,并同时送到业主、施工单位。检查结果在监理月应予以反应。 。
五: 由于水利工程耗资大、施工周期长、施工条件多变,又具有不可逆转的质量特性,所以在施工阶段强化合同措施,协调约束各方行为,是搞好监理工作的基本途径。因此应完善合同咨询、定期检查和协商制度,以实现工程的建设目标。
六:当发生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应本着有利于施工的正常进行,不损害工程质量,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地协商调解。
七: 管理好监理委托合同:每月总监主持月度工作总结时,应检查分析监理委托合同的履行情况,督促每个专业工程师按照合同、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遵守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达到全面履行合同的目标。
八: 对于合同执行中发生的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事项,总监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反映,由监理单位主管领导出面进一步与合同双方协商,以求得争议及时解决。 。
九:合同管理人员应保守机密。做好合同归档和借阅工作, 建立合同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合同执行情况》汇报。
十:认真做好合同文本的保管工作。合同档案应防潮、防蛀、防火、防盗。合同档案需专业人员保管,避免破损。
第8篇 工程分包及外包劳务合同管理制度
一、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劳务合同总称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项目成本经理和分包单位协商拟定,经项目经理审核同意后,双方正式签定。
二、项目选择分包单位应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关规定,再选择时需进行招标工作。分包商的选择,合同的签定执行《北京中铁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合同评审办法》及《项目部合同评审及管理细则》。
三、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明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工程造价、施工期限及其他双方认为应明确的事项。
2、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计划和综合进度计划,组织分包单位配合总包进行施工。
b、向分报单位提供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审核并签定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预算;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c、为分包单位创造条件:做好分包单位需用的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接通分包单位施工用的水源、电源;修通道路;铺设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疏通现场积水;安装夜间施工照明等。
d、负责办理拨款签证和竣工验收手续。
3、分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参加总包组织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综合进度计划的工作,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预算,送总包单位审核签认。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c、严格做好施工记录。工程竣工后,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按规定退还给有关方面。
d、配合总包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4、任务范围及施工责任划分。
5、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包括总包应向分包单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应向总包提供的资料两部分。
6、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a、施工图预算编完后,送交总包单位审核。审定后的工程预算造价,作为总分包单位签定合同的工程造价。
b、工程款拨付的规定。
c、工程竣工并经总包(或建设单位)验收后,双方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具体要求可在总分包合同中规定。
7、设计变更及经济责任:
a、凡是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设计变更,影响分包工程甚至总包工程正常施工导致工程停工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其全部损失,影响工期的,工期应响应顺延。
b、由于总包单位责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须变更设计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办好洽商手续。若因此而影响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导致停工的,由总包单位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c、凡因分包单位责任影响总包正常施工甚至导致总包停工时,其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赔偿,工期不得顺延。
8、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a、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如两者或三者之间的要求有矛盾时,以施工图设计要求为准。
b、隐蔽工程验收:分包单位应于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单位(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共同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c、设备安装工程中,凡需由总包单位在施工中预留的各种孔、洞、沟、槽或预埋铁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图纸上有注明的,由总包单位负责预留埋设。分包单位如需在已作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凿洞时,一律必须通过总包单位同意,并负责保证土建工程的结构和装修质量。若有损坏,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总分包在施工中应相互注意保护成品,如施工中损坏成品时,所需一切修理费用由责任一方承担。
d、竣工验收:分包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的'竣工验收通知'(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应按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两方或三方应及时办好'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在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工程质量有不符合验收标准者,属于分包责任造成的,分包应在商定的期限内负责修完,待符合验收标准后,再进行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后,交给总包负责保管。
9、总包在施工现场应给分包提供食宿和生产设施的方便。
10、奖励与罚款应明确规定,总包分包在工期和质量方面各自承担的责任,并规定针对责任所进行奖惩的具体数额。
11、仲裁:总分包合同在签定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报北京市主管部门仲裁。
第9篇 建筑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1、经营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2、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3、经营部长参加与建设单位合同条件的谈判,并负责审查合同内容,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与建设单位签订。
4、签订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由经营部统一备案管理,两日内分别报送以下部门:财务经理,复印件抄送董事长、总 经理、项目经理、项目预算员。
5、负责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时,必须企业证件齐全有效。
6、依据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及公司的指定要求,拟定分包合同初稿,经总经理审批后,方能签订正式合同。
7、分包合同、劳务合同、材料供应合同应在进场前签订。
8、签订完的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原件,三日内分别报送以下部f-j:总经理、财务经理、经营部、项目部,原件由经营部统一备案管理。
9、经营部必须配合公司相关部门严格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处理因施工合同引起的经济纠纷。如需修改、变更的内容,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变更的内容存档备案。如有合同终止,必须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10 经营部负责组织建设单位直接分包项目管理协议的签订。
11 负责向财务部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相关资料。
第10篇 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6
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六)
1 .总则
( l )工程管理部是公司经济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
( 2 )公司经济合同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的有关经济合同的法令及规定;
( 3 )经济合同分为二类:一类为公司与外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另一类为本公司内部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
( 4 )审查经济合同的政策性、符合性及全面性;
( 5 )审查经济合同是否执行会签;
( 6 )组织投标、重点工作的合同起草与签订工作;
( 7 )建立合同审批制,对各类合同分类登记、存档;
( 8 )做好各类经济合同补充、修正工作;
( 9 )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及诉讼事宜。
2 .签订经济合同的基本要求
( l )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保护合法权益、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的法律文件。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济合同法》 及其相关规定,不搞违法活动;( 2 )签订合同前,首先审查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及其社会信誉,确认其具有履行合法的能力方可与之签订合同;
( 3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合法的原则;
( 4 )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为有关文件、资料、国家及各级政府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设计图纸及施工图预算书;
( 5 )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具备以下重要条款:
l )工程名称和地点;
2 )工程承包性质、范围及内容;
3 )开、竣工的日期;
4 )工程造价;
5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的方法;
6 )业主开工条件、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提供的时间;
7 )材料和设备的价格结算方法;
8 )取费标准;
9 )质量承诺标准及保修条件;
10 )相互协作事宜;
11 )违约责任。
( 6 )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用语确切、责任明确、字迹工整。
3 .合同的执行
( l )了解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合同执行的可行性,有无违约被罚的可能性;
( 2 )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找出影响合同履约不好的因素,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 3 )合同执行中有无失职或行贿受贿行为,如发现不良行为,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 4 )空白已盖章的合同,一律不得带出,特殊情况时,应说明单位项目内容,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如未能签订,应及时交回工程管理部注销;
( 5 )合同的变更及修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原签订的合同作出变更或修改时,须订立补充合同,履行原合同同样的法律手续程序后,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6 )合同的中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中止合同,须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4 .经济合同的管理
( l )所有经济合同必须交工程管理部备案存档;
( 2 )一般项目合同由各分公司起草,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盖章(附工程合同审批表、工程合同签约统计表);
( 3 )重大工程合同由公司工程部起草,经有关部门的会签后,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
( 4 )严格履行合同登记盖章手续,核对审批程序,对无签字手续的有权拒绝;
( 5 )合同的签订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任何人不得越权使用其印章签订经济合同,也不得以行政章代替合同专用章;
( 6 )做好合同的追踪返回工作;
( 7 )建立合同档案,对各单项工程的合同都要有原始记录的签证;
( 8 )对于登记上账的合同,按月转送统计人员以便按规定上报各有关部门。5 .基层单位的合同管理
( l )各基层单位合同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建立档案;
( 2 )签订的工程,合同必须执行合同的审批手续后由总公司签字、盖章
( 3 )各子公司所洽谈重大工程项目或因资质需要的工程项目,必须执行合同审批手续后由总公司签字盖章;
( 4 )凡到总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必须同时报送内部承包合同,一并审核、签字盖章;
( 5 )严格执行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对不能完成生产任务指标的,要按相关合同条款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 6 )对于联营协议,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对联营单位的信誉、业绩、资信、施工能力等进行调查,并附有一定的风险抵押,并执行合同审批程序方可签字、盖章。
6 .合同的公证
( l )凡是国家合同管理机关规定鉴证的合同必须鉴证;
( 2 )除需鉴证的合同外,还需公证机关公证。
7 .内部承包合同
( l )内部承包合同由工程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总经理主持审核通过;
( 2 )内部承包合同必须由公司总经理与承包责任人签订,其他人不得代签;
( 3 )内部承包合同必须具有风险抵押条款,必须执行财务的统一性,严禁私立账户;
( 4 )合同条款要责任明确、奖罚分明,合同到期严格按合同兑现;
( 5 )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现有不妥之处,在签约双方同意下允许签订变更合同。
8 .合同考查
( 1 )工程合同必须在开工前签订,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 ;
( 2 )内部承包合同与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10 日内,签约率达100 % ;
( 3 )合同条款要真实准确、责任分明,企业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经办人签字要齐全有效,不允许出现无效合同和违法合同;
( 4 )合同履约率达到80 %以上。
第11篇 工程项目管理部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是项目部进行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有积极重大意义。
1. 项目管理部必须按合同条款严格管理,热情服务,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
2. 开工之前,项目管理部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施工单位提交合同规定的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批复及其它相关资料;
3. 要求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交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组织设计;
4.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场地移交,及时签发工程开工令;
5. 核查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主要施工班组、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6. 进度控制:随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要求达到工期目标,包括分段工期和节点计划进度,如有延误,应要求对方提交赶工计划,并按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7.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应按相应制度、程序进行处理,并在合同履约部的指导下做好取证工作,安全文明施工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要求;
8. 双方往来函件管理,我方所发函件是否已让对方正确签收,要求对方签收人员必须符合合同约定或有正式的书面委托;对方发函,我方应专门指定人员签收,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签收对方发函,此项工作必须在第一次工程例会上明确;
9. 对方提交我方确认的各种工程资料应在合同或公司制度要求的时间内,及时签认后返回对方;
10. 合同争议的处理:主动协调与对方的争议问题,配合合同履约监督部做好取证工作;
11. 对方违约时,应及时收集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证据,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相反,当对方提出此种要求时,我方人员应根据合同条款认真考虑是否该答应对方提出的要求,应有高度的防范意识;(注: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证据为双方签章确认的往来函件、合法的录音、影像取证及传真、电子数据等。)
12. 严格控制导致成本增加、工期延长的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积极鼓励降低成本、缩短工期的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其变更程序应符合合同要求;
13. 施工单位申报进度工程量时应进行认真细致审核,按合同约定,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同时严格按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
14. 及时掌握我方的工程付款情况,做好因我方延期支付工程款影响进度的协调工作;
15. 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结算资料与竣工资料,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办理工程移交。
第12篇 x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对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担保和承诺)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终止和管理等活动控制。
本条所称合同即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财务部负责合同订立及执行情况中的财务与审计监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类:
<1>工程合同: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3>劳动、劳务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2、合同主管部门职责:
<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2>领导、协调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组织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5>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6>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者,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处罚;
<7>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合同条款、合同申请单位和合同执行单位
3.1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名称、住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开户银行、账户;
<2>标的(指货物、劳务、服务等)名称、型号、规格等;
<3>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4>价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时间、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条件;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9>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10>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性质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必备条款。
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
3.2申请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部门即合同申请单位,其职责为:
<1>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誉和履约能力等情况;
<2>具体参与合同的谈判;
<3>参与合同的草拟、会签、修改、保证合同的可行性;
<4>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的合同台帐、档案及统计、分析。
3.3负责执行合同的单位即为合同执行部门,其职责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时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4.合同签订程序
4.1在具体合同管理过程中执行合同经办人负责制,由合同经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申请、谈判、变更、解除等具体事宜。经办人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主要负责合同条款谈判、协商的负责人。
4.1.1合同经办人在申请办理合同过程中,应在合同审查表上签署个人意见。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经办人应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最大化地保护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尽职守、勤勉认真、并为公司创造显着经济效益的或挽回经济损失的经办人;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奖励。
4.1.3对于因经办人的故意、过失、疏忽等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追究。
4.2申请单位或经办人将合同草案送合同专业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审查;
4.3合同专业管理组审查通过后,需要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审查,由合同专业管理组将合同草案报送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4审查通过后,报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同意后,到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属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可使用单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项目部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经公司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对于违反程序规定的分公司、项目部将按照本制度奖励与处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7合同专业审查
4.7.1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报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审查:
<1>经济性
--项目计划是否具体明确;
--市场需求情况是否可靠、属实;
--经济效益情况是否真实、可信;
--资金、资产使用效果的财务是否可行。
<2>技术性
--项目技术是否真实、全面、可靠;
--技术措施是否完备、可行;
--技术标准、参数是否先进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涉及的知识产权是否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有无损害本公司商业秘密、商业信誉;
--有无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4.8合同业务部门会签审查
工程合同、劳务合同、采购合同等需经公司各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9合同数量、合同归档
4.9.1合同文本数量
<1>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同意签约后,由合同申请单位按规定的份数打印出版,送交办公室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司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2>合同文
本数量一般为:我方合同文本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一份,同时一份副本报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4.9.2合同管理档案
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建立合同管理档案,负责整理收集的合同档案包括;
--合同文本、各文本存档记录
--合同台帐
--承办人变更记录
--合同附件、审核意见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4.10合同履行、变更
4.10.1合同交底
合同签订后,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会同业务相关部门对合同执行单位进行合同交底。
4.10.2财务部应严格依照合同和合同履行情况,仔细审查所履行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与所签合同是否一致,确定无误后付款。如不一致,拒绝支付;
4.10.3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凡合同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项发生变化均属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应由缔约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程序与签订正式合同相同,且应由原审批部门或人员签字后生效。
4.10.4合同终止
4.10.4.1合同的终止
<1>签约各方按合同规定,全面履行合同后,合同自然终止;
<2>经合同签约各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签字认可之日起合同终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请单位按本制度执行;
<3>按照合同约定,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终止。
4.11奖励与处罚
<1>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为500元-10000元):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恪尽职守、谨慎勤勉,做出显着成绩的;
--为本单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检举、揭发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功的;
--及时处理合同冲突、合同管理矛盾、合同纠纷,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其它应给予奖励的情形。
<2>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处罚金额为500元-10000元):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欺诈、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未经授权或越权对外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将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标准的。
--先行为后补办合同审查或合同授权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或其他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
--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或把整体合同分解以规避书面合同或以其他单据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经办人或合同参与人签约时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包括招标、议标、选择合作方时)泄露标底和商业秘密的。
--在经济往来中收受贿赂、回扣,影响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违反公司规定擅自为他方提供担保保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结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规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验收中履行其职责,把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作为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对方违约不追究违约责任或擅自处理,损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变更审查中,玩忽职守或未尽到合理谨慎义务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损害的。
--其他各种违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