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管理制度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项目规划设计的控制要求和方法,确保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满足“项目设计委托合同”及法规的要求。
本办法由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工程副总经理负责制定、修正,工程部具体实施。
―、规划设计依据
1、项目初步定位说明书;2、项目定位说明书;3、项目开发计划;4、项目立项评审纪要。
二、项目设计委托书的确定
1、工程部根据“项目初步定位说明书”和“用地调查报告”及规划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起草“控制性详细规划委托书”。
2、“控制性详细规划委托书”由总工程师、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3、总工程师根据工程部制定的“项目定位说明书”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委托书”,结合“项目实施纲要“中的相关内容和规划部门有关要求及有关规定,组织起草“项目设计委托书”。
“项目设计委托书”内容概要如下:(1)项目概况及周边环境(2)主要设计指标:a)容积率b)占地面积c)建筑面积d)建筑密度e)绿化率f)退红线要求(3)设计要求:a)建筑风格b)交通组织c)功能分区d)户型设计及户内配置要求e)车库及配套f)环境空间组织及建筑小品设计要求(4)成果要求4、“项目设计委托书”由总工程师、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设计过程监理设计进度、工作安排依据“项目设计监督计划”中的相关内容控制。
四、规划方案的审核
1、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完成后,工程部组织方案评审会,评审会由主管部门领导、专家、规划部门及公司有关人员参加,工程部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整理。
2、工程部根据评审会会议纪要提出修改要求,经总工程师、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委托设计单位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修改。
3、设计方案确立、报规划部门审批后,工程部报消防、人防部门审批,并根据批准后的总平面图向规划部门索取雨、污水接口资料,正式供电、供水、热源、天然气、电视、电信等接口资料。
五、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定
1、根据公司提出的设计内容、范围、深度、建设指标等要求,及有关设计标准,由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
2、公司对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后,报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由其组织初步设计审查会,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等参加。
3、公司向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索取初步设计审查会会议纪要,并要求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意见报建设主管部门,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下发“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4、工程部负责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并送公司相关部门存档。
六、施工图的审定
1、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设计单位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2、公司根据“项目设计进度监督计划”,结合设计合同确定施工图出图计划。
3、施工图完成后,工程部组织安排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设计审查,然后送到规划、环保、人防、防雷及消防等部门进行建筑、结构、环保、人防、防雷及消防审查,分别索取单项审查意见,交公司相关部门存档。
4、工程部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交公司存档,复印件发工程部存档。5、由工程部组织各相关单位参加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并负责会审记录及会审纪要整理。
七、设计的修改根据评审会议及各单项审查意见,由工程部拟定“项目设计修改要求”,经总工程师、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设计院进行设计修改或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第2篇 项目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1、乙方应在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向甲方提交三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甲方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产值计划表、关键工程及分项工程的详细工程进度、材料使用情况表,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工程进度计划应当内容全面详实,针对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安排、顺序和时间表,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有相应的工程量及材料消耗量。工程进度计划经甲方、监理审定后实施。
2、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审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乙方向甲方、监理提交上述工程进度计划、施工计划和说明,并取得甲方、监理的同意。
3、更新:每月15日前向甲方、监理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三个月滚动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并且符合阶段性工期要求和总进度计划要求,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施工机械安排、材料安排、管理人员安排等,经甲方、监理例会审定后实施。
4、修订: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甲方、监理审定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的进度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有权向乙方发出修订工程进度计划的书面指令。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指令后的5天内将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提交给甲方。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合同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如乙方未能在此时限内提交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甲方有权将未完工程另行安排给其他有能力的承包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5、处罚
5.1如实际进度滞后总进度计划要求,则阶段工程款不予支付,待进度赶上后再重新申报支付(除执行施工合同、附协议有关进度条款的规定外)。
5.2施工后期,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室外工程及配套安装施工的开展,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统一要求和安排,如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的处罚1000元/天。
第3篇 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
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三)
1、施工现场要做到围挡严密,路面要硬化、洒水,指派专人加强对扬尘的管理。
2、运输散料车辆要严密遮盖,防止遗撒、扬尘。卸料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车辆不准夹带泥沙出现场。
3、施工现场内的水泥和其它飞扬的细颗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
4、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时,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
5、搅拌机应设置除尘装置。搅拌机前面及运输车清洗处,必须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6、加强控制大气污染、四环路以内施工现场的大灶、茶炉全部采用清洁燃料。
7、施工现场的临时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淘油,防止污染。生活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出现场。
8、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施工现场卫生防疫工作、杜*物中毒及事故发生。
9、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必须封闭使用,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轻噪声扰民。
10、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事件发生。
第4篇 工程项目水泵房、消火栓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水泵房、消火栓管理制度(范本)
一、根据市政府20号令及有关规定,超过24m以上建筑必须设水泵房,安装消防竖管。
二、水泵房必须设两台水泵,以防其中一台出现故障,另一台及时启动。
三、安装高压水泵和直径不小于dn75的竖管,隔层设消防dn75接口,水泵要装泄水阀高层建筑坚管应当与dn100以上地下管路相接,坚管随结构升起。
四、高压水泵用电要安装专用线路。
五、室外消火栓一律安装dn75径,每座消火栓的控制半径不得超过50m施工现场5000m2以下设一个消火栓,5000~10000m2设两个,超过10000m2要以两个递增。
六、消火栓压力不足或没有条件安装消火栓的工地,料场应设容量不小于40t的储水池,附设高压水泵。
七、每座消火栓旁都应设水带、水枪和开关工具。
八、水泵扬程应与结构的距离、高度应相适应。
九、水泵房要设全天候值班员,坚守在岗位、值班员必须经安全消防培训后上岗。
第5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5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费用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两部分组成。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包括
1、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
2、安全检测设备购置、更新、维护费用;
3、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监控、治理费用;
4、事故应急救援器材、物资、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费用;
5、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评价及检验检测支出;
6、保障安全生产的施工工艺与技术的研发支出;
7、安全奖励经费等。
三、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包括
1、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防护口罩、护目眼镜、耳塞、绝缘鞋、手套、袖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2、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
临边安全防护设施(楼层临边、阳台临边、楼梯临边、卸料平台侧边、基坑周边等)的材料、人工费;
洞口安全防护设施(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通道口等)的材料、人工费;
为安全生产设置的安全通道、围栏、警示绳等。
3、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临近高压线隔离防护的材料、人工费;
配电柜(箱)及其防护隔离设施、漏电保护器、低压变压器、低压配电线、低压灯泡等。
4、脚手架安全防护
安全网、踢脚板等的材料、人工费。
5、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卷扬机等中小型机械设备防砸、防雨设施的材料、人工费;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维护、保养、更新等费用。
6、消防设施、器材
消防水管、消防箱、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沙池、消防铲等购置、安装费;
7、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
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所进行的材料整理、垃圾清扫的人工费等。
8、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含资料、差旅、培训费等)。
9、安全标志、标语及安全操作规程牌等购置、制作及安装费用。
10、安全评优费用。
11、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支出。
12、与现场安全隐患整改等有关的支出。
13、季节性安全费用:夏季防暑降温药品、饮料;冬季防滑、防冻措施费用。
14、施工现场急救器材及药品。
15、其它安全专项活动费用。
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 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 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 1.0%。
五、为职工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险、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七、依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
八、“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第6篇 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2、范围及定义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办理等内容和要求。
2.2 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各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2.3 维修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一般为发包部门,按公
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维修部。
2.4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
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
3、管理职责
3.1 维修部
3.1.1 负责厂务工程建设项目,对承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填写《外包单位
安全资质审查表》。
3.1.2 工程项目施工前通知安委会、行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入厂手续、入厂安全教育、 在与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3.1.3 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3.1.4 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1.5 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
3.1.6 负责对安委会或维修部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
3.2 安委会
3.2.1 参与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3.2.2 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3.2.3 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
3.2.4 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3.2.5 负责对维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
3.2.6 负责定期巡查外包工程施工现场。
3.2.7 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根据工程承包期间外包单位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及安全
职责履行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署处理意见。
3.3 维修部门(发包部门)
3.3.1 根据实际的外包工程项目,对承包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3.2 负责制订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
3.3.3 负责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定并落实。
3.3.4 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3.5 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
行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 在确定承包单位前,安委会和维修部共同参与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
行严格审查,并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
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
4.1.2 维修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2.1 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1.2.2 施工简历或近几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4.1.4.3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4.4 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4.1.3 安委会负责审查的内容:
4.1.3.1 审查外包单位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
4.1.3.2 审查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1.3.3 审查外包单位备有的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4.1.3.4 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承包单位必须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组织。
4.1.4 上述部门审查中发现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问题,应及时向厂部报告,由维修部负责向外包单位提出,并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外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4.2 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与施工前的管理
4.2.1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要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在安全附件中要写明
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如工作紧迫确需立刻施工者,由维修部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安委会。对于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应由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施工,后签合同和与安全附件,在有关附件、合同签约前维修部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任何情况下,必须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允许外包单位进行施工。
4.2.2 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维修部在确定承包单位后,要将安全附件与合同交外包单位一同签订,并提交一份安全附件的复印件给安委会保存备案。
4.2.3 发、承包双方均应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职责。并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填写安全附件。
4.2.4 维修部应对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承包方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
4.2.4.1 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4.2.4.2 承包方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
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4.2.4.3 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 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4.2.6 维修部将甲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在相应的栏内。对于复杂的和较危险的
工程项目,维修部应要求承包方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7 安委会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双方填写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最终审定,签名后送交维修部执行。
4.2.8 外包人员进厂后,由行政部负责其出入厂管理;安委会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2.9 维修部应在开工前组织外包人员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学习,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措施、工作范围、注意事项等进行重点交待。参加学习的人员须签到。
4.3 入厂安全教育
4.3.1安委会接到维修部的相关信息后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3.2入厂安全教育内容以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为依据,并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行重点教育。
4.3.3 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的人在《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上签名后,承诺书由承包方与安委会各持有一份留存。
4.3.4 安全主任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时,还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4.4 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4.4.1 由维修部根据实际的工程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工作票。对于需办理工
作票的工程项目,维修部必须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4.4.2 对于长期外包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由维修部负责审批并发放工作票。
4.4.3 进行土建项目的外包工程时,如对正常的生产产生影响(使人身、设备安全受到威胁,需停止某些设备运行作为必须的安全措施等),则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与该土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4.4.4 一般土建外包工程不需办理工作票,但维修部应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作好书面记录,必要时复印发至安委会存档。
4.4.5 外包工程动火工作票必须由负责设备或设施检修的部门办理。
4.5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4.5.1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实行二级管理,公司(安委会)为一级管理,维修部
为二级管理。
4.5.2 安委会应设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以查各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
象为主,对查出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处理。
4.5.3 维修部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检查本部门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
签定情况,并指定外包项目现场专人负责;对重大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负责进行审批,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4.5.4 维修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为外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外包工程
项目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编写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协助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习惯性违章,并建立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
4.5.5 维修部可以根据有关标准再制定与安全施工有关的“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等制度,以此来规范施工管理工作。
4.5.6 对于复杂的、较大的工程,由于外包项目量大,外包单位较多,施工中交叉作业多,现场环境复杂,除做好上述二级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安委会应根据工程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维修部和各外包单位等参加的安全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单位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问题、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5、附表
5.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管理合同
第7篇 项目工程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5
工程项目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五)
一、项目消防治安保卫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项目消防保卫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工作。
二、项目应对现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维护,还应对入场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和领退料手续。
三、施工现场应定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时间、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四、施工现场必须布置有现场平面图,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仓库区、生活区、材料堆场等区域,各区域之间要留有符合规定的防火间距;按要求设有消防通道、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五、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动火时,设有监护人员,配备消防器材,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六、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保卫组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七、加强防火防盗及治安保卫工作,不准私拉乱接,严禁私烧电炉,严禁破坏,乱拿乱用消防器材。加强出入管理,防范各类事件的发生。
第8篇 工程项目行政管理制度怎么写
建筑公司工程项目行政管理制度
1、 人员管理制度(负责)
1) 公司所属人员必须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服从项目工作分配,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为项目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 公司人员要以整洁的仪表出现在公司或施工现场,维护企业的形象,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3) 公司人员要以本企业利益为重,积极维护和争取企业利益,个人服从公司,同心同德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4) 努力钻研本职业务,加强学习,扩大知识面,更新知识,以适应当前施工生产技术发展的需要。
5) 严格执行公司、项目部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维护执行项目经理部的各项决定,顾全大局,不违章违纪。
6) 在工作中既要做好分工,又要搞好协作,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工作中杜绝推诿、扯皮,一切行为以施工大局为重。
7) 要保持思想的纯洁性,自觉抵制不健康思潮的侵蚀,严禁参加违法活动。
8) 树立廉洁奉公思想,不以权谋私,严禁找客户'吃''拿''卡''要',收取回扣和接受贿赂,不接受施工队的请吃,不接受施工队送的礼物。
9) 在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检站等单位的工作交涉中,要注意自身的形象、维护公司利益。
10) 要按公司或项目规定出勤,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执行公司或项目部的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工作时间不外出办私事。
11) 遵守北京市文明公约,做文明市民,爱护公物,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做一个健康向上的好市民。
12) 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维护正义,树立正气,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2、 劳动纪律
1) 公司全体工作人员要热爱公司,树立以公司为家的主人翁思想,关心公司的发展,团结同志,互助友爱。
2) 公司全体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 爱护公司的公共设施及配发给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由责任人员照章赔偿。
4) 项目全体管理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更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5) 中午吃饭,不得饮酒,更不能纵容别人饮酒(工作招待例外),一经发现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视情节给予300-500元罚款。饮酒后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6) 全体工作人员要衣着整洁,讲究卫生,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7) 工作时间不得闲谈,不得长时间占用办公电话闲谈与工作无关事情,不得私串办公室影响他人工作。严禁在工作时间打扑克、下棋,违者发现一次,每人罚款100元,并张榜点名公布。
8) 工作时间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同事之间要友爱相待,以诚相处。
3、 考勤管理制度
1) 为加强职工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2)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随季节变化和生产任务的轻重缓急而定。
6)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经经理批准并报考勤员备案。
7) 出勤情况直接影响当月收入。
4、 日常请销假管理制度
一、每人每月请假天数不大于2天,超出者按日工资扣除。
申请人部门名称
请假事由
请假时间月日至月日
部门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注:
1、 请假一天以上由公司经理签字。
2、 此表会签后交部门(项目)负责人。
6、 会客管理制度
1) 施工现场执行总包的会客制度。
2) 公司办公司会客:公司员工不得在公司办公室会客(包括家人),如需会客打电话到首层大厅会客。
8、 计算机管理制度
2) 凡与计算机有关的业务联系,由部门(项目)负责人接洽。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计算机网络拷入软件或文档。
nb
sp;3) 任何微机需安装软件时,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部门(项目)负责人同意,方可安装。
4) 所有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凡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6) 所有u盘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7) 使用人在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机。如发现离开微机却未退出系统或关机者,一次罚款50-100元。
8) 任何人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更不能随意拆卸电脑设备。
9) 各室微机的清洗、保养和病毒检测工作,由指定使用人负责。各使用人必须经常检查微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根据具体情况(每周最少一次)进行检测工作。
9、 电话管理制度
1) 公司的电话,主要是用于工作,方便上下沟通,外界交往和业务联系,不提倡员工在项目内打私人电话。现场的施工队人员原则上不准使用项目办公电话(工作需要除外)。
2) 电话的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使用则由各部门(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与控制。
3) 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4) 员工在接听外线电话时,应使用标准用语:您好、请问、请稍等。在接听内线电话的用语为:您好。其他内容视情况回答,总的要求是规范、简洁、礼貌。
5) 不允许员工在项目挂私人长途电话。因工作业务需挂长途电话的,需填写长途电话申请单,注明部门、通话人、对方地区及单位、因何业务通话等,并经所在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
6) 员工不经同意即私挂长途电话,发现一次罚款50元,屡教不改的,神情节轻重扣发工资。
7) 传真电话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室需发传真,须经经理批准后,办公室拔发。
第9篇 zx医院物业项目工程部管理制度
医院物业项目工程部管理制度
一、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按时上岗,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离岗,如需替班需经部门经理同意;
2、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到岗或交接班手续不齐全时,交班人员应继续值班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直至办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岗;
3、严禁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如遇突发性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协助处理,待系统和设备完全正常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4、交接班时,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精神集中,做到交的清楚,接的明白,做好交接工作的记录和签字手续;
5、每班交接前负责清洁卫生工作。
二、电梯管理及保养检查制度
1、为保证电梯机房设备绝对安全,电梯维修工必须把机房门锁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更不允许任何人将机房作为住宿之用;
2、电梯机房门钥匙必须由电梯维修工妥善保管,不准随便挂在墙上,以防钥匙被人拿走;
3、物业公司领导检查维修保养的情况,必须在电梯维修工的陪同下核实维修保养的项目及保养情况;
4、电梯临时维修或定期维修、保养时,必须做好详细、完整的记录并存档备察;
5、认真填写电梯运行记录及维修记录,;
6、电梯保养与检查内容如下:
a、电梯轿箱内通风机、日光灯是否正常;电梯运行楼层指示信号显示功能;电梯运行程序能否按正常指令运行,轿箱内及大厅按钮信号有无损坏,显示是否正常;
b、电梯拽引机转动装置,抱闸装置,转动装置,润滑油应在油标上下刻线之间,钢绳、绳轮固定,电梯地坑是否积水,电梯机房内要保持清洁干净;
7、对于发现的设备故障及不正常现象应及时排除,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集中解决设备技术问题;
8、严格执行'电梯维修、保养安全操作有关规定'。
三、锅炉房设备定期检修、维修及保养制度
1、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对锅炉房设备及辅助设备进行经常或定期的维护、保养及检修;
2、锅炉设备的定期检修分为:大、中、小修三类,小修应按需要随时安排,中修每年一次,应包括清除受热面内部的水垢、炉膛、烟道及受热面外侧面等部位;
3、锅炉检修前应对锅炉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根据周期检修计划和内外部检查的情况确定本次锅炉检修计划;
4、根据检修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并组织人员力量,根据检修制度分工负责制,以确保检修质量;
5、检修前要准备好检修工具,材料和配件。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保证检修质量标准有效措施;
6、对仪表设备应每天进行维修保养并定期校验,以保证其灵敏可靠;
7、锅炉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不得超负荷运行,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
8、每班对锅炉、辅助设备和场地进行一次清洁工作,做到文明生产;
9、做好检修、维修及保养记录,把每次检修的情况(损坏情况和修理方法)记录下来存入锅炉技术档案,以利于日后备查。
四、锅炉房安全操作制度
1、严格遵守锅炉房安全操作规程,密切监视温度、压力,燃烧等头部,正确调整各种参数;
2、严格按规定做好锅炉运行的日常工作,定期冲洗水位表、压力表、排污和试验安全阀等;
3、进行巡回检查,锅炉设备及相关设备是否出现异常情况,检查供水、回水管道、循环水泵、补给水泵及其它设备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4、对锅炉发生的一切事故及时处理,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积极参与事故的分析,并吸取事故教训;
5、锅炉运行期间,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如需进入锅炉房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由主管人员领入。
五、锅炉房锅炉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一旦发生事故,管理人员一定要冷静,判断事故原因和处理事故时要'稳、准、快'。锅炉管理人员在事故发生后不能有掩盖事故的侥幸心里,否则会使事故扩大。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2、锅炉管理人员一时查不清事故原因时,应迅速报告上级领导,不得盲目处理,在事故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擅自离岗;
3、事故发生后,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部位及处理方法等详细记录,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发生锅炉爆炸和重大事故的单位,应尽快将锅炉事故情况、原因及改进措施等书面报告上级领导和当地锅炉安全监督部门。
第10篇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强化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责,充分发挥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效益”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及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枣强县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县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第四条
项目法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依法依规组织工程建设。
第五条
在我县境内从事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自项目法人组建到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建设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其他小型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的监督管理,实施对项目法人的备案、培训、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县水利厅负责县级以上审批的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监督管理;各市水利局负责其他工程的项目法人监督管理。
第二章
项目法人组建及资格条件
第七条
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按照批准的整体建设项目确定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主体,组建或明确项目法人。其中,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县水利厅直属项目以及总投资在
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水利厅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其他地方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对于中小型水利工程,提倡“一县一法人”专职项目法人集中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县可组建常设的项目法人,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承担本县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
第八条
项目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应为专职人员,法定代表人兼职的,必须配备副职,专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法定代表人、专职副职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水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法人代表。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人员结构合理,应包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质量、经济、财务、合同、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50%。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应在工程现场进行管理。
4、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上岗前需经过培训。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经培训且取得县水利厅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专门负责工程建设、财务、质量、安全和迁占移民、档案管理等工作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完善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廉政建设等规章制度。
6、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保持相对稳定。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进行调整,应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三章
项目法人职责
第九条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支付、截留和挪用。
第十条
项目法人需严格按照建设程序依法组织工程建设,严格实行“四制”管理,严格执行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并积极配合做好有关部门审计、稽察、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在前期工作阶段职责:
1、通过招标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
2、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报告;
3、对初步设计报告进行审核把关;
4、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前期工作的报批工作。
第十三条
施工准备阶段职责:
(一)在招标阶段职责:
1、按照国家和县有关规定规范水利建设项目进入统一规范的市级以上公共资源市场进行交易,其中由国家和县负责审批且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进入县级市场进行交易;
2、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县水利厅进行诚信备案信誉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
3、及时提交招标报告。招标前,按规定及时递交招标报告,内容包括招标具备的条件、招标形式、代理机构的选择、标段划分、资质要求、公告发布、评标办法、时间安排等。
4、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指派代表与在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5、确定中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公示后,确定中标单位。公示内容应包括中标价格及投标承诺主要管理人员。
6、提交总结报告。按照规定的权限、时间和要求,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书面总结报告。
7、按规定与各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其他职责:
1、组织施工图设计(实施方案)的申报与审查;
2、办理质量监督、开工前审计等报批手续;
3、组织做好征地、拆迁和移民工作;
4、组织做好通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平整“四通一平”工作;
5、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建设资金;
6、及时组织设计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7、做好与群众、相关部门、政府的协调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建设实施阶段主要职责:
1、及时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2、严格按照《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加强工程施工分包管理,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分包;
3、严格设计变更报批程序。按照水利部和县水利厅关于设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做好重大设计变更的报批和一般设计变更的审核工作;
4、组织并负责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及安全度汛;
5、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工程资金,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
6、设置负责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明确机构及人员职责,对质量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自觉接受政府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
7、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经常性检查,督促监理单位定期组织召开现场协调会议,通报工程进展情况、质量安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8、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合同完工验收,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及时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核定或核备。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阶段主要职责:
1、组织验收资料的制备工作;
2、协助做好各项专项验收;
3、工程档案资料整理规范;
4、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5、报请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6、报请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章
项目法人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依法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为强化对参建单位的管理,项目法人在组织工程建设中需严格执行四项制度。
1、执业证书暂存保管制度。在施工、监理单位进场时,项目法人必须查验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和合同的要求相一致,主要人员应挂牌持证上岗;主体工程建设期间,对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证书实行“暂存保管”制度。中标单位主要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退休、调离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须提出书面申请,项目法人审查同意后及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2、考勤制度。对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考勤,确保人员到岗到位;
3、签字签章制度。监督施工和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试行)》(建市监函〔2008〕49号)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要求,认真执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签字签章制度;
4、公示制度。项目基本情况及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主要管理和工作人员的照片及基本信息要在工地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主要任务为:
1、对项目法人的组建情况进行审核备案;
2、对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组织开展项目法人岗位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4、负责考核项目法人;
第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工程进行稽察、督察和专项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十九条
对质量与安全事故和发现的重大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建立项目法人考核制度,实行奖励惩戒机制。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项目法人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考核工作由年度考核和过程评价相结合。
1、年度考核由县水利厅每年安排部署集中开展,或结合专项检查、稽察一并开展。原则上项目上半年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参加当年考核;项目下半年开工的,参加次年考核;
2、过程评价以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稽察、审计情况为主。
第二十二条
项目法人主要考核内容:
1、执行建设程序情况;
2、执行“四制”管理情况;
3、招标工作开展情况;
4、合同签订及合同管理情况;
5、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6、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情况;
7、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第三方检测单位评价和政府监督相结合“五位一体”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情况;
8、财务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建立和执行情况;
9、对参建单位的管理情况;
10、安全生产标准化与文明工地建设情况;
11、信息与档案管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
项目法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实行量化赋分制(量化评分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组织程序:县水利厅负责监督管理的项目法人,首先由项目法人按本办法规定和量化评分表要求进行自评,并形成书面报告后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各市结合过程评价情况逐个项目进行考核,形成初审意见报县水利厅,县水利厅对各市初审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根据需要进行随机抽查,并确定考核结果。各市水利局负责监管的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自评后报市水利局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考核等次标准
(一)优秀
1、量化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
2、无质量与安全事故;
3、无违法违规事件;
4、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5、地方配套资金到位;
6、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等级。
(二)合格
1、量化考核评分在75分以上;
2、无质量与安全事故;
3、无违法违规事件。
4、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5、地方配套资金基本到位;
6、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以上等级。
(三)不合格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1、量化考核评分在75分以下;
2、存在较大以上质量与安全事故;
3、存在违法违规事件;
4、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5、工程质量较差。
第二十六条
对考核优秀的项目法人按照考核权限由县市主管部门进行通报表扬。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的项目法人,可推荐其参加全县建设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法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取消其法人代表资格。对管理混乱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的,三年内不得再担任项目法人代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枣强县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11篇 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图书
文件和资料的管理
1、由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性文件的收发、传阅、编制清单归类保存。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图、技术核定单、变更通知单的收发,负责编制目录,分发清单,所有施工图的持有人应对图纸的修改,变更及时标识。
2、所有文件资料由文件批准人决定发放范围和份数,文件发放人应填写《文件和资料发放登记表》,按发放范围和数量发放文件,并做好编号及登记。
3、文件领用人在收到文件和资料时,应在文件发放的表格上登记签字。
4、在发放过程中,文件使用部门应及时撤出作废/失效文件。
5、当文件使用人的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应向文件发放部门办理更换手续,交回破损文件,补发新文件、编号不变,文件发放部门应将原破损文件收回处理。
6、文件使用人文件丢失后,应向文件发放部门办理补领手续,在补领申请时必须作出书面说明,文件发放部门在补发文件时应重新进行分发编号,并注明作废。
7、在用有效文件控制清单
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编制管理性《有效文件控制清单》,项目工程部负责编制技术性《有效文件控制清单》,以识别和管理在用有效文件及现行修订状态。
8、文件和资料的更改
a.当文件和资料需要更改时,应由文件更改人或更改部门填写《文件和资料更改申请表》,说明更改的理由依据和更改内容,如更改涉及其它部门时,应重新会审。
b.文件更改原则上应由原审批人审批,当原审批人不在或需指定其它人员审批时,则该人应得到相应的授权书和文件审批所需的有关背景资料。
c.经更改审批的文件,由审批人填写《文件和资料更改通知单》,并发至有关部门。
d.文件持有人根据《文件和资料更改通知单》的指令,直接在文件的相应处进行更改,但应确保内容的正确、清晰,并将《文件更改通知单》附于文件后或收回原文件,并做好发放登记。
e.文件更改后,文件更改部门应将更改内容审批件存档备查。
f.文件更改应做好记录和标识。
9、作废的文件应加盖“作盖”印章,已作废、失效的文件应在文件的使用场合中撤出。
10、文件和资料的保管
a.文件和资料持有人应妥善保管好所用的文件资料,防止丢失、损坏,若损坏丢失应向主管领导报告,批准后按二.5和二.6办理。
b.文件资料的存档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c.文件管理人在调离岗位或存档时,必须移交全部文件,并作好文件移交记录。
11、文件和资料的使用控制
a.文件和资料需要时,由需要人填写《文件和资料复印审批表》,应经主管部门或部门负责人批准,规定复印的份数、编号,发放应做好记录和登记。
b.需要临时借阅文件的人员应填写《文件和资料借阅申请单》,经文件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后必须及时归还,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外借,如确需外借,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12、记录
文件和资料发放登记表
文件和资料收到登记表
文件和资料更改申请表
文件和资料更改通知单
文件和资料复印审批表
文件和资料存档(移交)记录
文件和资料补领审批表
有效文件控制清单
文件和资料借阅申请单
(摘录)
第12篇 x县水利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 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4.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7. 水利局负责管理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邀请县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等全程行政监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 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2023年1月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