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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汇篇(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4

企业管理制度汇篇

第1篇 企业管理制度汇篇

企业管理制度汇编

【管理大纲】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第2篇 工贸企业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需要建立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来约束从业人员熟悉掌握。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三、机构与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①收集操作人员上岗证;

②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按期复审;

③资料及记录保存完好。

3.2财务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负责对由安监局组织的培训或者非单位内的培训报名,主要有: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报名。

四、工作程序

4.1培训需求识别

4.1.1 管理人员的培训: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并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试考核取得资格证书;

企业负责培训的管理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登记。主要包括姓名、资格证书号、培训时间,有效期限。在资格证书到期之前3个月,向安监局批准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始报名培训,经考试合格,换取新的资格证书,以保证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更换主要负责人(如法人代表变更等)应先对新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后,方可变更。

4.1.2 其他人员的培训管理,主要包括:

4.1.2.1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包括培训计划和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1.2.2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包括培训计划和内容);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车间(分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1.2.3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1.2.4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包括培训计划和内容);

特种作业包括:

1)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器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煤气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发证由安监局发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由质监局发放。

4.1.3其他培训教育,主要包括:临时性安全教育,比如,对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检修项目;从事临时性的工作;外来单位人员到公司进行施工或承包检修作业等;

4.1.3.1在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入现场之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告知。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危险部位以及注意事项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现场需有专人陪同,陪同人员可根据参观、检查人员多少配备,一般不少于两人。

4.1.3.2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相关方进入现场要服从企业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每次相关方进入现场之前要对其进行培训,并签订安全协议。对经常进入企业的相关方要定期进行培训,并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中列出相关的培训要求和方案、以及具体的培训组织单位和培训内容,

4.1.3.3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经职业健康培训。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让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了解本岗位的职业危害,让从业人员清楚自己从事的岗位对自己的危害,严格执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2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培训需求要考虑不同层次。确定单位内部的培训的需求,可从管理人员和生产岗位上的员工两个方面考虑。对于管理人员要从其所在管理岗位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以及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来确定培训需求;对于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要从其所必须掌握的安全技术、技能确定培训需求,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进行资格考核。培训需求识别完成后,建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4.3培训形式

4.3.1日常安全教育:

由公司财务部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或多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消防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还应结合不同工种特点教育。教育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定。

4.3.2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企业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的机会。

4.3.3重大安装、检修项目施工前教育:

企业进行重大、危险性较大的安装、检修项目施工前,安全管理部门必须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负责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方案交底和安全检修教育,使参加施工人员明确方案、熟悉现场、了解险情、掌握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4.3.4内部换岗或离岗一年以上员工的安全教育:

员工换岗、车间外调入的按三级安全教育办法,由新车间和班组负责教育;车间内部换岗,由新岗位班组负责三级安全教育。

4.3.5现场教育及事故案例教育:

现场教育是发生严重违章或严重事故后的教育培训,事故案例教育是针对别人发生的严重事故进行教育。对照检查员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行为,吸取教训,找出差距,不断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防止事故发生。

4.3.6经常性安全教育

1)对安全技术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每年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0小时。

2)可利用企业报、黑板报、宣传窗、张贴画等形式不间断地组织稿件、购买资料予以宣传教育。

3)根据需要布置安全警句和安全标志牌,提醒员工注意安全生产。

4.3.7四新安全教育培训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4.4 安全培训效果评估和改进。效果不大或者起不到培训目的的要改进,以保证达到培训的目的。同时对培训和检测过程要有相应的记录,建立档案,以备查询。比如对操作规程的培训,可通过试卷考试,看看员工掌握情况,并根据考试结果不断改进培训方法,进一步使员工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做好培训记录,主要是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主讲人员以及参加人员(可以做成签到表),或者这些内容均已表格形式完成,有培训记录。

4.5建立培训档案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按一人一档的原则,为每个从业人员建立培训档案。

第3篇 企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消防职业痛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采购销售部、行政保卫科

4、程序:

4.1总则

4.1.1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4.1.2第四条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责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4.1.3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4.1.4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4.1.5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4.2机构与管理

4.2.1公司安全部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4.2.2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

4.2.3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4.2.4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4.2.5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4.2.6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4.2.7工会、人事、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4.3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4.3.1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4.3.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4.3.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3.4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4.3.5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4.3.6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4.3.7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4.3.8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166号)和《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责任制》(中国石化安〔2002〕250号)执行,并由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4.4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4.4.1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4.4.2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4.3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4.4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4.4.5企业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4.4.6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健康安全科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4.4.7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4.8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4.4.9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4.4.10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休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4.4.11应严格执行

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4.5作业场所管理

4.5.1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4.5.2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4.5.3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5.4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5.5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救急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4.5.6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4.5.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4.5.8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4.5.9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4.5.10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4.5.11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4.5.12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4.6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4.6.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4.6.2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报告。

4.6.3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安全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4.6.4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6.5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7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4.7.1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4.7.2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4.7.3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4.7.4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4.7.5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7.6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4.8附则

4.8.1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4.8.2对放射线、噪声、剧毒品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8.3应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4.8.4销售部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4篇 施工企业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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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人员质量责任制度

1. 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应认真熟悉本管段所负责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图纸,根据

施工进展情况随时服务施工,做好技术指导。

2. 施工技术人员英掌握现行技术规范及标准,以图纸、规范、标准为依据及时处理指导现

场施工,杜绝返工浪费现象。

3. 现场技术人员应服从工区领导和分配,客户钻研本职工作,想为工程所想,急为工程所

急,一心为工作,管好自己所分管的施工任务。

4.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的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因技术与设计、

规范、标准不符出现的问题,应由分管的技术人员负全责。

5.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的施工单位内的在施工人员没有按要求进行的也应承担主要责任,

在处罚施工人员的同时,分管技术人员也同样接受处罚。

6.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内的工程资料同时随工程进展情况技术填写,杜绝弄虚作假,一旦

发现应接受处罚。

7.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区域内连续俩次以上,因指导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工作失误,应严

肃处理或待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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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保工作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

2.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施工和保护并重”的原则,将对施工

引起对环境的干扰、破坏降低到最低限度。

3.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将“三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参

建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施工管理形象促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共同提高。

4.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红线外的植被、林木的损坏,确保环境的本来面貌不受影响,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奖罚细则,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权,奖先罚后,进行对个人严格考核。

施工现场夜班值班制度

1. 施工队领导、部门负责人,根据各单位施工工序难易程度,必须进行轮流值班。

2.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负责夜间施工协调、监督,施工过程控制,检查施工过程安全防

护、质量控制,杜绝违规施工行为。

3. 对高、难、尖、工序复杂,主要影响工程质量、人身安全的工程,必须昼夜值班。

4.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记录内容要真实,严禁值班人员漏值,或不值。

5. 项目部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无值班人员,或新闻值班人员

对现场掌握不清、了解不细的单位,按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6. 所有施工值班的单位按要求上报人员值班表,如有变化当日通知项目部调度,便于抽查

是不便于工作。

第二篇:施工企业法务管理制度

法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我公司的法务清欠管理工作,确立依法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公司各处室在法务清欠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提高公司的经济运行质量,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以防范经营风险为出发点,遵循“全员参与、分工负责、过程控制、积极治理”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

公司法务处是主管公司法务清欠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公司的法律事务及清欠工作,其工作直接向公司总经理及分管副总负责。公司法务处的职责:

1、为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起草公司依法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3、负责各类合同文本在法律方面的审查;

4、承办各项法律事务;

5、对各处室及项目部的法务清欠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6、组织公司的法律培训。

7、负责本单位日常的法律清欠事务。

三、 法务管理

1、对于需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的经济事项,由公司法务处统一管理。凡需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纠纷,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设备物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的签订,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和《合同评审程序》,规避合同风险。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签订的补充协议,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合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

3、各项目部应加强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为合同履约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全面工作,认真履行合同约定

内容,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与控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部实际情况,项目部应随工程进度不断识别各种履约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和应对措施,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进行修正和调整,以达到消除、减少或转移风险的目的。

4、项目风险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重点,公司对项目部进行合同交底时,要详细阐述潜在的合同风险事项。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注意防范在施工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成本、工程价款结算、施工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专利技术)、协作协调、安全防范、自然灾害、环境保护、安全防护、企业信誉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经济调控等方面的风险。

5、对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的工程,各项目部要及时办理签证和工期顺延手续;要加强索赔和反索赔管理,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收集索赔的证据,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

6、各项目部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已完工程结算书,作为催要进度款和竣工后工程结算定案的依据。

7、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项目部应及时和发包人办理书面停工、窝工、机械设备调迁、倒运、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的索赔签证手续。

8、对停建、缓建工程,在发包人有条件复工时应当复工,但复工前必须和发包人签订补充协议,在解决好停工损失的同时明确约定顺延工期等事项。对复工无望的停建、缓建工程,如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且没有还款能力的,应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届满后六个月以内,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不能达成折价协议的,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9、在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报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办理《建筑(安装)工程结算递交表》,将工程结算书和技术资料等一起移交发包人,并保存好发包人的签收回执手续,作为确定工程结算时间的依据。各项目部对工程的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移交、技术资料移交、决算定案等工作负有组织、督促、管理的责任。

10、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开工竣工报告、工程(预)结算书、付款证明、对帐单、工程变更及签证、函告、收发签收登记薄等原始资料,各项目部应整理、

存档。

11、印章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三分公司关于印章使用管理的规定》。

第三篇: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公司对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二) 质量管理

第一条、公司对所属施工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比。并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对照质量奖罚制度严格奖惩。

第二条、施工项目部必须配齐检测工具,并建立台帐,项目施工班组应做到对施工的内容全部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第三条、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报公司核定。

第四条、公司要严格项目开工审批制度。工程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开工报告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再送相关部门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开工。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私自开工的,以违章施工论处。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顺序、质量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五条、坚持“三级质量检测制度”,对检测结果及时作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质量统计分析,持续改进工程质量。

第六条、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应设置计量器具,并做好砼、砌筑砂浆的原材料过磅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检验验收合格报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单位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质量要求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的项目,技术交底中要详细说明,

第八条、对技术素质差、工程(产品)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质量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

第九条、建立质量例会制度,把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条、施工现场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必须按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送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不弄虚作假,试验结果要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十一条、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单位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后,施工技术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个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15天上报公司质量部门,进行质量内部预检,对预检中发现的质量弊病,项目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第十三条,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公司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

(三)技术交底

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项目经理在开工前召集项目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召开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会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介绍工程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平面布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其它项目管理措施以及现场规章制度等。

第二条、技术交底应结合具体操作部位细致、全面地进行,同时以书面形式交底,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具有针对性。不同部位、不同工艺、不同工种、季节性施工均要分别予以交底,并要有交底人、被交底人,项目工程负责人签字。

第三条、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应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各工种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应组织工人进行认真讨论,保证施工意图正确无误地得到贯彻。

(四)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第一条、隐蔽工程应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部人员组织检查验收。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实测合格率。

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二条、在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通知业主和监理公司组织检查,对不合格项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三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施工员(技术员)填写,参加验收的责任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五)技术资料

第一条、各项技术资料应按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要求整理,

第二条、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项目材料员应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质保单。项目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资料 。

第三条、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后30日内交公司质量审查存档,项目部做好技术资料检查归档,合格后上交公司质量处。

(六)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一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并报公司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解决。

第二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项目部各留存一份。

第三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部要极及配合公司人员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七)创优目标及奖惩

第一条、优质工程奖励

1单位工程质量被评为“鲁班奖”,奖项,奖合同造价的2。

2单位工程质量被评为“琅琊杯”,奖项,奖合同造价的0.5

第二条、省市大检查通报的奖罚

1在省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表扬的工地,奖励5000元。

2、在地区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表扬的工地,奖励2014元。

3、在省级质量安全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4万元。

4、在地区级质量安全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2万元。

上述同一通报中,质量与安全双重表扬的,奖励按一项计;质量与安全双重批评的按条文重复罚款计。

第三条、新闻暴光的罚款

1受新闻电视台暴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10000元。

2受报纸暴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10000元。

第四条、质量管理处罚

1项目部无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制度,罚款1000元。(必须包含图纸会审、设计修改、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质量奖罚、质量例会、工程实体检验检测、总包对分包质量管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制度)

2项目部无详细的质量计划,罚款200元。

3项目部质量员、资料员无证上岗,各罚款500元。

4项目部与分包无质量责任书,罚款500元。

5施工用的测量计量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检定的,每一件(项)罚款100元;施工现场缺测量计量工具,每一件(项)罚款200元。

第五条、施工质量问题处罚

1钢筋表面严重生锈,有油渍、漆污每处罚款100元。钢筋安装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每一个(处)罚款300元。

2混凝土现场搅拌没有挂级配牌或无过磅及记录,罚款100元。混凝土施工缝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每处罚款200元。拆模试块不是同条件养护的每组罚款100元。。

3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

4现浇结构构件截面尺寸偏差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5砌筑砂浆拌和时不挂牌或不按设计配合比,每发现一次(处)罚款50元;如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发现,每发现一次(处)罚款100元。

6砌体工程的砂浆饱满度抽查三组,其中一组或一组以上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处理。

7砌体留直槎不按规定留拉结筋,或拉结筋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8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罚款100元。

9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马牙槎,每处罚款50元。。

10地坪严重起壳、起裂、起砂面积大于200cm2,每处罚款50元。

11凡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30cm,每处罚款30元。。

12铝合金、塑钢门窗边框渗水,每处罚款50元。

13管道后墙面未粉刷或严重不平,每发现一处(间)罚款50元。

14外墙面砖、室内瓷砖、地砖起壳空鼓,每处罚款50元。

15屋面、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不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200元。 16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未做防护栏杆,每处罚款500元;防护栏杆高度小于1.05米,每处罚款200元。

17窗台高度低于0.80米未做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

18明装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每处罚款100元,地漏周边渗漏和穿接板套管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其他管道接楼滴漏水每处罚款50元。

19、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没有规范要求设置套管,每个(处)罚款50元。

20、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没有按规范要求采用柔性连接,每处罚款200元。。

21、插座开关接线不符合规范规定连接,每只罚款50元。

22、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未经监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无会议纪要和签到表的罚500元。

23、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罚款200元。

24、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材料报验等要求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的项目,如未按规定实施的每项罚款100元。

25、钢筋原材料的质保单不符合要求的每项罚50元;抽样复试未按规定执行每项罚100元。

26、焊接接头复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10元

27、混凝土浇捣无坍落度检查及记录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无测温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28、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测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测验,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八)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凡遇与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条、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议通过,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推荐访问制度大全:www.haoword.com)实施。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 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1、 企业经理

2、 主管生产副经理

3、 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4、 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技术、设备、材料、教育、劳资、财务、保卫、工会、后勤等)负责人

5、 分公司经理

(二) 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 工程生产管理部门

3、 技术管理部门

4、 设备管理部门

5、 教育培训部门

6、 劳资管理部门

7、 财务管理部门

8、 保卫部门

9、 工会

(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4、 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5、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6、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7、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8、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9、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0、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1、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12、 分包企业、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

13、 危险源辨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4、 污染物控制管理制度

15、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6、 其他有关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抹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混凝土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油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水暖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2、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油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水暖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塔司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中小型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搅拌机)

3、钢筋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切断、调直、弯曲、除锈)

4、木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平刨、圆刨)

5、电焊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氧气瓶、乙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8、混凝土振捣器安全操作规程

9、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10、打夯机安全操作规程

应急预案编制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程序、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组织机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可以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二)术语和定义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

(四)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1、综合应急预案

2、专项应急预案

3、现场处置方案

(五)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1、总则(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应急预案体系、应急工作原则)

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生产经营单位概况、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3、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组织体系、指挥机构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危险源监控、预警行动、信息报告与处置)

5、应急响应(响应分级、响应程序、应急结束)

6、信息发布

7、后期处置

8、保障措施(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质装备保障、经费保障、其他保障)

9、培训与演练(培训、演练)

10、奖惩

11、负责(术语和定义、应急预案备案、维护和更新、制定和解释、应急预案实施)

(六)专项应急预案实施的主要内容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组织体系、指挥机构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危险源监控、语境行动)、

5、信息报告程序

6、应急处置(响应分级、响应程序、处置措施)

7、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事故特征、应急组织与职责、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8、附件(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重要物资装备的名录或清单、规范化格式文本、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相关应急预案名录、有关协议或备忘录)

附录a

a1封面

应急预案封面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号、应急预案版本号、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应急预案名称、编制单位名称、颁布日期等内容。

a2批准页

应急预案必须经发布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发布

a3目次

应急预案应设置目次,目次中所列的内容及次序如下: 批准页; 章的编号、标题; 带有标题的条的编号、标题(需要时列出);附件,用序号表明其顺序。

a4印刷与装订

应急预案采用a4版面印刷,活页装订。

第五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并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二、目标措施

(一)目标

杜绝重大因工责任安全事故和因公伤亡事故,降低安全负伤频率,确保职工年负伤频率控制在1‰以内,争创更多的省、市级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网络体系,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标本兼治,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经常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为杜绝违章作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加强队伍和特殊工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水平,杜绝违章作业和无证上岗。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用多种手段普及安全生产的知识。

3、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项目有关人员对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公司坚持每月的安全生产月检制度。对检查出的隐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下达到项目部进行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及时者,按规章制度条例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4、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架体搭设机械设备、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并严格执行收货验收制度。

5、继续做好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为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6、加强安全资料管理。安全资料是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的真实记录,它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安全标志、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各类设备、临时设施验收检测记录及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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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汽修企业机动车维修现场生产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维修现场生产管理制度

1、厂区整洁、布局合理,应设有总成修理间、工具库房、配件库房和废旧件存放库房,制度要齐全,并统一格式上墙张贴。厂房各工位明显处张贴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在特殊区域(如发电房、油料房等)、特殊工位、特殊设备要于醒目处张贴禁止事项。

2、设备、工具配备合理、齐全,性能良好,实行定置管理。

3、维修人员着装整齐、清洁,佩戴工作牌,持证上岗。

4、修理过程中实行“三不落地”(工具不落地、配件不落地、油污不落地),保持工作场地的清洁。

5、维修过程的每道工序都要检验,并在过程检验单上记录,合格才可放行。

6、必须追加维修项目时,须由技术负责人确认,并征得客户同意后,方能增加费用开始施工,并同时要追加工作单或在原工作单上补项。

7、在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配件而维修合同又未约定时,须由技术负责人确认,并征得客户同意后,方可更换。

8、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同时旧件应交库房保存,维修工不得私自保存。维修工位不得存放在修车辆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

9、维修过程中拆下待装的配件和领用待装的配件要妥善保管,防止配件串换或丢失,做到原件装回原车。

10、客户自己带来的配件存放于配件库房,由维修工领用。

11、需要用比较法判断配件性能时,应使用合格的标准配件,不得借用其他车辆的配件用作实验,用于比较试验的标准配件要集中保管。

12、所有维修工序结束后,必须进行维修质量竣工检验,检验员检验合格,签名后方可通知客户接车。

13、需要延期交车时,业务接待员应提前通知客户并做好解释,小修车至少提前一小时,大修车至少提前一天。

第6篇 电力施工企业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施工企业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我公司是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施工机械、工器具的安全对对于生产任务的完成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施工机械、工器具也是完成生产任务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满足电力建设施工发展的需要。为了把好机械、工器具的购买维修使用关,确保施工中的安全。

2机械、工器具的种类:

2.1.1施工车辆(不包括汽车、吊车)牵引、张力等车辆。

2.1.2起重工具:主要是指的转换、传递用的工具。

2.1.3汽、柴油、电动工具:主要是指以汽、柴油、电能为能源的施工机具。

2.1.4高空工具:主要指高空作业施工的支持与防护工具。

2.1.5专用安全工具或设备,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1.6绝缘工具。

3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和依据

3.1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必须是经过领导同意,按计划进行。

3.2生产厂家必须是国有企业或知名度较高的、信誉较好的厂家。

3.3厂家必须提供国家对产品鉴定的报告书、生产许可证、还有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的各种技术标准。

3.4所购大型机械生产厂家应有一支及时的售后服务队伍。

4机械、工器具验收和试验:

4.1书检查铭牌与外形尺寸应相符。

4.2外观检查:逐个逐件目视过关检查。

4.3寿命与可靠性检查:检查易损部位、保安装置等。

5性能试验检查、抽样比例与重点检查项目检查项目:

5.1施工车辆:牵引设备都应进行额定负荷、启动、刹车试验,必要时进行循环试验。

5.2起重工具:抽样4-8%,分别做100%、125%额定符合条件下的工作试验检查及外型尺寸有无变形或其他异常现象。

5.3汽、柴油、电动工具:抽样3-6%进行额定荷载试验,多次启动停止,检查是否超温及使用可靠性。

5.4高空工具:应进行额定荷重试验,检查薄弱环节与使用寿命。

6所有的试验都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有安监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

7大型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要要经必要的培训工作,使用后应加强机具的管理维修。使用时出现的问题,各队也应及时向公司安全保卫处、技术质量处报告,以便及时研究处理。保证人身、设备安全及工程进度。

8机械工器具的使用和保养:

8.1各处的机械、工器具管理部门对机械、工器具的安全负全责,对所发放的工具必须保证100%的完好率,否则不能发放。发放前应使用发放记录,退回后应及时修理与保养。

8.2各项目部、班组在领用工器具时,除填写领用记录外,还应认真对工器具的外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每日工作前还应对所使用工器具进行外观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8.3各项目部、对、班组内自己的工器具,除了每天外观检查外,还应每月一次对所使用的工器具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保证所使用工器具处在一个合格的状态。同时应建立维修记录。

8.4凡因机械、工器具在使用范围内出现各种不安全现象,都要追究发放、维修人员的责任。

8.5所用机械工机具的周期试验,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各处的领导要给予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由安监人员监督执行。

第7篇 轨道交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规,强化“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明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原则。加强轨道交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统筹各中心(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危害,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确保企业运营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轨道交通企业所管辖区域的消防管理。

3引用标准

下列引用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章的引用成为本规章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或版本号)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凡是未注明日期(或版本号)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号

4定义

4.1消防器材

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消防产品。如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防烟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移动灭火器材和工具。

4.2消防设施

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消防产品。

5职责

5.1安全监察部职责

5.1.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轨道交通企业有关消防法规、规章制度。

5.1.2负责编制轨道交通企业消防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和消防演练方案,检查、考核各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对各中心(部)、个人消防安全奖惩意见。

5.1.3收集和整理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为做出消防安全决策提出可靠资料依据。

5.1.4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纠正违规操作。督促、跟踪火灾隐患整改。

5.1.5做好灭火器、空气呼吸器、防烟面具等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消防器材的配置、更新、报废的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5.1.6 建立和健全轨道交通企业级消防安全台帐档案,组织轨道交通企业开展消防演练。指导各中心(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台账档案,指导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开展中心级及以下的消防演练工作。

5.1.7 组织员工的轨道交通企业级消防安全培训和岗位消防演练。

5.1.8 负责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做好消防管理的协调工作。

5.1.9 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各中心(部)职责

5.2.1 负责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消防工作任务,针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完善相应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5.2.2 负责制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预案和消防演练方案,检查、考核所属班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对各班组消防安全奖惩意见。

5.2.3 做好所属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按照本规章7.17项中明确内容进行工作开展,确保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由设备维修中心负责。

5.2.4 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台帐档案,组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演练。

5.2.5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中心(部)、车站和班组级消防安全培训。

5.2.6 配合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7 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业务技能,提高消防技术能力。

6 质量要求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7 工作规范

7.1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7.1.1 消防安全教育的内容

7.1.1.1 消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教育。

7.1.1.2 消防安全法规教育。

7.1.1.3 消防科普知识教育。

7.1.1.4 火灾事故案例教育。

7.1.1.5 消防安全技能教育。

7.1.2 定期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提高员工自防自救能力。

7.1.3 各中心(部)必须结合各自的岗位实际,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

7.1.4 重点部位必须结合岗位及季节变化的特点,适时开展防火教育。

7.1.5 对委外人员必须在上岗前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

7.1.6 成建制的外来施工队伍必须设立专职防火安全员,负责对施工人员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教育。

7.1.7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消防安全教育,使他们懂得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

7.1.7.1 轨道交通企业教育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负责,介绍轨道交通企业基本概况、生产特点、火灾的危险性、重点部位、防火制度、消防设施、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等,经考试合格,做好考试记录并发放公司级消防安全教育合格卡。

7.1.7.2 中心(部)教育由中心(部)负责介绍岗位职责、设备情况,使员工熟悉重点部位的灭火方案和本中心(部)消防设施、器材的分布,掌握使用扑救方法,做好培训记录并发放中心(部)级消防安全教育卡。

7.1.7.3 车站、班组级教育由车站、班组负责教育,使员工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岗位消防器材的分布,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消防安全教育登记卡,对公司级和中心级消防安全培训记录进行补登记。

7.2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7.2.1 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

7.2.1.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

7.2.1.2 用火用电情况及其他火源管理情况。

7.2.1.3 建筑物的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和水源道路情况。

7.2.1.4 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7.2.1.5 消防组织和防火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7.2.1.6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配备和完好情况。

7.2.1.7 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情况。

7.2.1.8 员工的安全思想情况。

7.2.2 消防安全检查的方式和要求

7.2.2.1 部门自查。在部门消防责任人的领导下,由兼职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及有关员工参加,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特别是各中心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消防重点部位至少每半月检查一次。

7.2.2.2 主管部门的抽查。安全监察部组织人员,不定期的对部门和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7.2.2.3 轨道交通企业消防安全检查。互查工作由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监察部组织,有关部门派员参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7.2.3 消防安全检查的形式

7.2.3.1 一般检查。按照岗位防火责任制的要求,以班组长、安全员为主,对所在的中心防火情况进行检查,通常以班前、班后和交接班时为检查重点。

7.2.3.2 夜间检查。由防火责任人(或指定的专人)和保安检查电源、火源,注意有无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7.2.3.3 定期检查。根据季节的不同特点和重大节假日的要求,由中心领导组织参加,除了对所有部门进行检查外,应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重点检查,解决平时检查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

7.2.4 地铁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在运营时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由值班站长负责;运营结束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由值班站长负责组织。

7.2.5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7.2.6 各中心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防范措施,制定整改计划上报安全监察部。

7.3 防火巡查

7.3.1 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

7.3.1.1 消防设施、器材位置是否被移动;

7.3.1.2 消防设施、器材数量是否完整;

7.3.1.3 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现象;

7.3.1.4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阻塞;

7.3.1.5 消防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

7.3.1.6 防火门是否处在常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有无被杂物阻塞;

7.3.2 各中心指定的专人每日应对所属危险品库区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7.3.3 车站、易燃品库、变电所等消防重点部位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

7.3.4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7.3.5 在巡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对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中心负责人和安全监察部汇报。

7.4 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7.4.1 地铁范围内举办的*、庆典等大型活动,主办部门除周密安排安全保卫工作外,应确保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7.4.2 主办*、庆典等大型活动的部门,应提前七个工作日报安全监察部审核,提请公安部门批准同意,方可进行。

7.4.3 主办*、庆典等大型活动的部门,要对活动的场所、范围、参加人数、时间、内容、安全保卫措施等认真研究,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

7.4.4 *、庆典等大型活动过程中,安全监察部应密切配合公安部门及主办部门,做好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

7.5 电器安全防火制度

7.5.1 各中心(部)按职责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检查所辖区域内的电路和电器设备,保持电路线路和电器设备完好无损。

7.5.2 禁止在电线电器设备周围堆放、悬挂物品。

7.5.3 禁止在电源附近烘烤衣物。

7.5.4 禁止堵塞电器开关的通道。

7.5.5 禁止无证人员拆装、维修电器设备。

7.5.6 禁止乱拉乱接电器电线。

7.5.7 禁止用铜丝等有色金属丝代替熔断器。

7.5.8 危险品库、油漆车间、蓄电池检修间等部位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7.5.9 严禁违章使用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确因生产需要必须使用的,必须由使用中心(部)报安全监察部审批,采取安全措施后,确定专人负责,安全使用。下班前,各部门生产和工作场所,必须落实专人切断电器电源,方可离开。

7.6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7.6.1 凡引发火灾和影响灭火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状况都会成为火灾隐患。

7.6.2 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6.3 不能及时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积极落实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安全监察部报告,认真研究制定火灾隐患整改计划,落实专人负责,按要求落实整改到位。

7.6.4 中心整改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书面报告安全监察部,及时研究,尽快解决。

7.6.5 凡接到公安消防部门有关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的中心(部),应由中心(部)负责人签名确认,应及时向领导汇报,要在规定时间内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报告。

7.7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

7.7.1 灭火应急预案由安全监察部组织编制和完善,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7.7.2 各中心根据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本中心的特点和情况,制定本中心相应的灭火应急预案,并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7.7.3 客运中心、指挥中心、车辆中心、设备维修中心,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其他中心(部)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做好记录(按消防安全活动记录要求填写)。

7.7.4 消防演练前,各中心(部)要认真研究、充分准备,防止演练中事故的发生。

7.7.5 每次消防演练结束,各中心(部)要对演练情况认真总结,不断完善火灾应急预案,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7.8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7.8.1 火灾发生后,要划出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保护火灾现场,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调查。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和撤销火灾现场。

7.8.2 失火中心(部)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火灾的原因和损失情况,实事求是地处理好火灾事故的善后事宜。

7.8.3 发生火灾事故,要及时上报安全监察部,不得隐瞒不报,不得弄虚作假。

7.8.4 火灾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完善规章制度,落实防范措施,提高企业防灾抢险的应急能力。

7.9 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9.1容易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地铁车站内的变电所、蓄电池室、环控电控室、通信设备房、信号设备房、车站控制室等;控制中心大楼内的控制中心大厅、变电所、通信设备房、信号设备房、消防控制室等;车辆段内运用库、检修库、信号楼内通信设备房、信号设备房、物资仓库、食堂厨房等;主变电所主要设备房;地铁列车;都属于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要严格加强管理。

7.9.2 重点部位防火工作必须确定责任人,明确防火工作的范围、内容、责任。

7.9.3 重点部位为禁火区域,严禁火种带入。

7.9.4 重点部位要加强门卫管理,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时,必须办理进入的登记手续。

7.9.5 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要求入库、按标准堆放,要做好入库品种、规格、数量的统计,要有专人负责,做好防范工作。

7.9.6 重点部位必须指定专人,每两小时进行防火巡查。

7.9.7 重点部位每日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是:

7.9.7.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7.9.7.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7.9.7.3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7.9.7.4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警示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7.9.7.5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消防通道周围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7.9.7.6 消防重点岗位的人员在岗位情况;

7.9.7.7 消防安全其他情况。

7.9.8 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一旦发现,必须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7.10 仓库材料储存安全防火制度

7.10.1 露天和室内仓库的材料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垛堆放,按规定留出必需的防火间距。

7.10.2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必须分库、分间储存,并标明物品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7.10.3 材料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隐患后方可入库。

7.10.4 甲、乙类物品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必须设办公室时,可靠近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公安消防部门的同意。

7.10.5 易燃易爆物品库内的电器要有防爆装置。

7.10.6 仓库内外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按规定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7.11 食堂安全防火制度

7.11.1 厨房使用燃气的各管道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并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发现燃气泄漏情况,应立即关闭总阀门,并及时通风,严禁明火,严禁开关电器。

7.11.2 食堂内使用的所有压力容器炊具必须经常检查其保险安全装置,防止失灵爆炸。

7.11.3 厨房内使用的电动设备不得过载运行,不得乱拉临时电线。电器设备旁不得堆放杂物并保持干爽,防止设备漏电、起火。

7.11.4 烹饪食品时,按程序操作,防止油、火烫伤或引发火灾。

7.11.5 厨房工作人员下班后,要检查是否关闭燃气、电器设备,确保无火灾隐患存在方可离开。

7.12 吸烟管理制度

7.12.1 凡禁止吸烟的场所,要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

7.12.2 凡设有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严禁吸烟。

7.12.3 禁烟场所包括:地铁车站、列车、运用库(含车间、车库)、主变电所、控制中心和设备房、通号楼设备区、材料仓库等。如部门需设置吸烟场所需划定指定场所并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7.12.4 公共办公场所吸烟有关要求按照《**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执行。

7.12.5 非禁区域场所吸烟者,吸完烟应将烟头熄灭,不得乱扔烟头,以防引发火灾。

7.12.6 员工应模范遵守吸烟各项制度,并列入安全奖惩考核。

7.12.7 对乘客和其他人员在禁烟区域和场所的吸烟行为,要严加制止,并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严格执行。

7.13 生产动火管理制度

7.13.1 各中心(部)因生产(工作)需要实施动火,必须在动火前七个工作日到安全监察部办理审批手续。办理审批手续必须向安全监察部提供动火申请报告,报告包括:施工方案、动火方案、动火作业安全保证书和焊工上岗证复印件等。

7.13.2 安全监察部根据申请报告确定动火级别。根据动火不同等级,由中心(部)安全员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7.13.3 动火过程中,动火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切实履行本岗位的安全防火职责。

7.13.4 中心安全员在动火现场要履行监督和防火的职责,确保动火现场的安全。

7.13.5 所有动火完毕后,必须经中心(部)安全员现场查验,认定确无火灾隐患后,将《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副联)(见附录i)返还发证部门,视为动火工作结束。未按时返还许可证的,将视为动火未完毕。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问题,由动火中心(部)领导及动火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7.13.6 对动火过程中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动火、违反操作规程、没有采取防范措施的,以致引发火灾,责任中心(部)及安全监察部将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调查,严肃处理。

7.13.7 禁火区域和场所的确定,由安全监察部根据运营生产的特点、设备、物资的特性,防火的标准要求,危险的程度及后果影响等,初步认定后报地铁公安消防部门审定。一经审定的防火区域和场所,必须设立禁火标志牌。

7.13.8 禁火区域和场所,一般不允许明火作业,地铁列车运营时间严禁在车站公共区域动火施工。如因生产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7.13.9 一级动火审批范围及审批办法。

7.13.9.1 油库、危险品库、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油、煤气、液化气)的仓库区域,控制中心、食堂、地铁电客车、工程车(不含非动力车厢)、变电站(所),以及储存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及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进行的临时焊割作业,都属于一级动火审批范围。

7.13.9.2 一级动火的审批,必须由动火的中心(部)负责人签发书面申请报告,经安全监察部、技术部等有关人员到场斟察,共同制定安全动火实施方案,交企业分管领导审批。对危险性特别大的动火项目,由企业向地铁公安消防部门提出报告,经审批同意后,发放《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录i),方可动火作业。

7.13.10 二级动火审批范围及审批办法:

7.13.10.1 地铁车站(含集中冷站)、隧道区间、运用库、检修主厂房(含静调库)、信号楼等具有一定危险性因素的禁火区域和场所进行的临时焊割作业,为二级动火审批范围。

7.13.10.2 二级动火的审批,由动火作业的中心(部)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制定安全动火实施方案,报安全监察部审批,发放《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录i)。

7.13.11 三级动火审批范围及审批办法:

7.13.11.1 各中心(部)登记核定的固定动火区(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砂轮、喷灯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和其他非固定区域的临时动火为三级动火范围。

7.13.11.2 三级动火审批,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部门提出申请,在中心(部)登记,报安全监察部备案;非固定的临时动火作业由作业部门提出申请,经中心(部)负责人审批,发放《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录i),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7.13.1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擅自进行焊割作业。

7.13.13发生事故时需紧急抢险动火作业,由现场事故处理主任行使动火许可权。

7.13.14 凡经批准临时焊割作业时应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7.13.14.1 动火前“八不”: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附近难移动的易燃结构未经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油质的不动火,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凡储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在高空进行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7.13.14.2 动火中“四要”:动火中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7.13.14.3 动火后“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7.13.15技术安全要求

7.13.15.1 动火前,应检查电焊、气割等工器具安全可靠,不带病动火。

7.13.15.2 动火前检查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暴晒,两瓶相距不小于5m,且与动火点距离不小于10m。

7.13.15.3 动火前,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7.13.15.4 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 (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办理,现场派专职动火监察人员,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7.13.15.5 接地点应距离焊接点50cm以内,接触良好,并虽焊点移动。

7.13.15.6 加强特殊环境下的作业监控。高处动火时,应采用围挡及接火盘,防止火花飞溅,同时地面应设专职动火监察人员监控,遇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露天作业遇雨天时,应停止焊接。

7.13.15.7 作业时应保证充足照明。

7.13.15.8 作业现场应有足够的有效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保持现场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7.13.15.9 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须制定专门的现场动火监察人员进行动火监察。动火监察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安全措施。

7.13.15.10 在易燃易爆场所移动电动工具视同动火。

7.14 外来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4.1 因生产需要聘请外来施工单位时,承办部门应与施工单位签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报安全监察部备案,由承办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7.14.2 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地铁范围内施工作业,应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并明确消防安全组织及负责人,在动工前报安全监察部备查。

7.14.3 外来施工队伍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照动火制度,向相关中心(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明确专人负责,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7.14.4 外来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违章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合同(协议)有关条款履行;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停工整顿、追究法律责任。

7.14.5 外来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熟悉和使用灭火器材,在发生火情时,采取果断措施,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7.15 建筑、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5.1 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其消防设计、施工过程安全、竣工投产要实行“三同时”,报公安消防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验收。

7.15.2 建筑、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委托给有相当资质的单位实施。

7.15.3 承办建筑、装修工程建设的部门,应持有关材料(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明,设计蓝图,申请报建报告书)报安全监察部审查确认后,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7.15.4 建筑、装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提供建筑、装修材料发票的复印件,以备审查。

7.15.5 建筑、装修的材料,应按工程设计要求选用合格产品,并应满足安全负荷要求,采用阻燃、不燃材料。

7.16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7.16.1 各中心(部)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的管理,应安排专人负责。

7.16.2 消防档案要保证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存的价值性。

7.16.3 消防档案的内容包括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资料、图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备情况,消防安全各项情况,维修、更新的变化情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等等。

7.16.4 消防档案的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7.17 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7.17.1 轨道交通企业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是专用灭火工具,必须人人爱护,不准任何人损坏和擅自动用,各中心(部)、班组(车站)负责管理辖区内的消防器材、设施,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7.17.2 地铁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消防泵以及消火栓等防火装置由设备维修中心定期检查保养,以确保设备完好。

7.17.3 灭火器、空气呼吸器、防烟面具由各管理部门检查,检查中发现需维修、更换、添置的,由各中心(部)报安全监察部处理。各中心(部)对所管辖的消防设备,要建立档案,及时掌握变动情况。

7.17.4 地铁列车消防器材的检查由车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周期为每月进行一次。如发现丢失、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更换、补充、维护。列车上的消防器材需送修时,由车辆中心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汇总上报安全监察部,统一由安全监察部进行购置、更换、补充、维修(送厂家维修)。

7.17.5 各部门和个人应当保护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禁止下列行为:

7.17.5.1 不得随意更改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的用途;

7.17.5.2 保护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的完整,防止消防设施、器材、设备被偷窃、毁坏;

7.17.5.3 避免堵塞消防通道。

7.17.6 安全监察部部每季度组织一次轨道交通企业防火检查,对太平桥车辆基地、哈南停车场及车站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7.18 消防重点单位房间钥匙管理

7.18.1 为了保证灾害信息确认的效率和防灾减灾工作有效开展,消防重点单位(地铁车站、控制中心大楼)消防责任部门必须集中持有辖区内各房间钥匙。

7.18.2 车站各房间(票务室除外)钥匙保存在车站控制室钥匙柜内,由当班行车值班员负责保管,部分房间(如运营总部外单位使用的房间)钥匙必要时进行加封处理。

7.18.3 控制中心大楼设置专用钥匙柜,用于保存大楼内各房间钥匙,钥匙柜由控制中心当班值班主任负责保管。部分房间(如运营总部外单位使用的房间)钥匙必要时进行加封处理。

7.18.4 钥匙借用应进行登记。

7.18.5 借用加封钥匙到现场确认原则上必须两人(或多人)同时前往,加封钥匙开封使用后,钥匙保管人应在第一个工作日内向钥匙所有人(部门)通报,并在双方确认情况下对钥匙进行重新加封保存。

7.19 考核规定

7.19.1 发现火灾隐患,安全监察部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轨道交通企业规章制度对责任中心(部)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火灾隐患整改的中心(部),根据情况考核该中心(部)负责人的当季度安全积分5-100分。

7.19.2 轨道交通企业内需要动火的作业,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动火令作业。无动火令的动火作业,根据情况考核责任中心(部)负责人当季度安全积分50分。

7.19.3 各中心(部)对辖区内的消防器材、设施要指定责任人,妥善保管,发现违规使用消防器材、设施的行为,根据情况考核当事人当季度安全积分5-50分。

7.19.4 同一中心(部)发生类似火灾隐患三次,根据情况考核中心(部)负责人当季度安全积分5-50分。

7.19.5 其他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安全监察部根据情况处理。

第8篇 企业内部讲师管理制度范文

讲师是一个企业内部设定的一个职务,目前来说,讲师这个职责是越来越吃香了,讲师主要参与一些培训方面的工作,对于公司的培训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下面企业管理网就为大家整理了企业内部讲师管理制度,请阅读下文。

1.目的

建立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讲师队伍,激励公司各级员工参与公司培训工作,规范公司内部讲师授课流程,保障公司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内部讲师

3.日常管理

公司人力资源部

4.讲师资格认定

4.1部门经理及以上干部;

4.2具有高级职称或资格员工;

4.3在公司内的某些领域颇有造诣或业务精湛的其他员工。

5.讲师的职责

5.1担任讲师者须总结和分享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5.2根据年度员工培训和发展需要,开发、实施和更新各类管理培训课程及技术培训课程;

5.3对公司和部门的培训活动有效组织和顺利开展负责;

5.4接受人力资源部安排的授课任务后,须按时上课,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课的应提前一周通知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

5.5授课前需要根据课程资料,精心准备教案(需要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6讲师上课时必须着装规范,精神状态饱满,授课态度端正;

5.7根据培训需求变化、业务变化和技术改进主动更新授课资料。同时应积极收集整理、加工、分析工作中与课程相关的案例,并提供给人力资源部作为课程资料的积累。

6.讲师的权利

6.1在员工个人发展方面具有优先权,主要表现在员工绩效考核、后备干部选拔、技术职称评定方面;

6.2有优先参加外训的权利;

6.3为保证培训效果,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购置相关书籍、资料、教具等。以上物品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购买和管理。

7.讲师的培养

7.1讲师以自主学习与自我培训为主;

7.2公司将按计划组织对内部讲师的培训、集体学习等活动;

7.3公司为讲师提供课程、讲授方面的资源与支持。

8.保密责任

讲师不得向外泄露授课资料及外训时接授的资料,一经发现将做除名处理。

9.授课津贴

9.1讲师授课满意度评分为_______(含)分以上,授课津贴_______元/课时;讲师授课满意度评分为_______(含)——_______分,授课津贴_______元/课时;讲师授课满意度评分_______分以下,无授课津贴;

9.2讲师对新进员工培训及本部门员工培训无授课津贴;

9.3授课津贴随工资一起发放。

10.奖励和处罚

10.1奖励

10.1.1人力资源部在每年年终,对表现突出的讲师(每次授课满意度评分均在_______分以上),授予“优秀讲师”称号,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扬并予以奖励;

10.1.2对连续_______年被评为“优秀讲师”的员工,授予“模范讲师”称号,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扬并予以奖励。

10.2处罚

讲师如果在培训中出现以下违规现象,人力资源部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发课酬、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如果已取得称号的取消称号、暂停或取消讲师资格的处罚

10.2.1授课多次迟到、无故不到者;

10.2.2一个年度内,授课满意度评分_______分以下次数占总授课次数_______%以上者;

10.2.3讲课内容严重违背公司立场和企业文化、宣导不良言行者。

11.其它

讲师在履行讲师职责时,其它各部门必须给予支持和配合。

12.解释权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操作、修订。

13.有效期

本制度自公布实施日开始起效

14.质量记录/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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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某某企业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某企业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范本

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1)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下同):

地区/人员

特区

直辖市

省会城市

省辖市

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

实报实销(含副总经理,下同)

经 理

180

130

120

100

80

其余人员

150

110

100

80

60

(2)伙食补助费:

地区/人员

特区

直辖市

省会城市

省辖市

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

实报实销

经 理

60

40

40

40

40

其余人员

60

40

40

40

40

(3)市内交通费:

地区/人员

特区

直辖市

省会城市

省辖市

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

实报实销

经 理

10

8

5

5

3

其余人员

10

8

5

5

3

(4)交通工具标准:

工具/人员

飞机

火车

轮船

长途汽车

出租车

总经理

普通舱

软卧软座

二等舱

实报

实报

经 理

预申请

硬卧硬座

三等舱

可乘

实报

其余人员

——

硬卧硬座

三等舱

可乘

预申请

三、报销办法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1、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左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 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 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饶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通讯费报销办法

除外出学习和驻厂人员外的出差人员,每天补助10元通讯费,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驾驶员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四、补充规定

1、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2、去往集团办事处的人员,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补助费。抵达后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享受伙食补助费,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4、外出学习、驻厂人员,伙食补助每天16元,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补助费。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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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制度

第10篇 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把好业务经营第一关,防止假劣药品进入,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必备资料:

1、首营企业:对方必须提供其合法证照复印件并加盖红章,同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经销人员必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及经销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首营药品:必须要求厂方提供加盖单位红色印章的合法证照,药品质量标准、药品批准生产的批件(包括批准文号)、同一批次的检验报告单、包装、说明书等资料。

3、gmp和gsp认证的企业,索取证书的复印件。

三、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或从生产企业购进首营品种,必须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的有关规定。

注:首营企业――系之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系指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第11篇 生产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计划管理科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厂统计工作.

4.根据各职能科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班组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科室、车间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科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第二章 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根据厂内各职能科室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2.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科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审查同意,并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厂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制订“报表目录”,颁定全厂执.未经厂部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3.厂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需要修改时,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修改后的式样送××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行政福昨科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5.各科室对外报送的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会签.上报时,应抄送××。

6.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传阅。

7.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科室、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2.各级澡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3.凡厂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厂索取统计资料时,统由××接洽提供,或由××指定有关部门提供。

4.企业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综合统计员掌管,科室、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

5.各科室、车间应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6.各科、车间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并经××综合统计员会签后,方可销毁。

第四章 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订正.受表单位发现数字错误后,应立即通知填报单位订正,填报单位不得推诿拖延。

2.企业内部报表如发生数字错误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①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在当日日报上说明。

②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下,填报《统计数字订正单》(附后).各受单位应将《统计数字订正单贴在原报表上,并将原报表数字加以订正,以防误用。

统计数字订正单

报表名称 受表单位编号

页 次 栏 次 行 数 原列数字 订正数字 订正原因 主管经办人 年 月 日

第五章 统计工作的交接

1.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将经办工作的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2)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3)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第六章 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1.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份,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2.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3.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节 统计纪律

1.各车间、科室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2.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厂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12篇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

管 理 制 度

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一章 员工守则

员工守则作为本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必须遵守以下守则。

1、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 上班期间禁止在车间聊天、嘻戏打闹,争吵打架,私自离岗,串岗等行为。

3、 服从领导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可婉转相告,或是书面陈述,但不管领导是否采

纳意见,皆应服从上级安排,不得因为有异议而采取抵制情绪和行为。

4、 维护公司形象,保护公司利益,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对外不议论公司事务。

5、 爱护公司财产,勤俭节约,做到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6、 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经股东大会同意的

除外。

7、 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8、 讲文明、讲卫生,严禁随处吐痰,车间与仓库内严禁吸烟,生产工人严禁留长指

甲。

第二章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1、 出勤: 时间调整时由办公室统一公布通知。

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

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岗位,有特殊情况者需报经主管负责人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因业务需要外出,在外出前需告知主管负责人。

2、签到: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否则均以违纪处罚。

3、迟到:上班时间超过5分钟即为迟到,30分钟后视为旷工。

4、 早退:每天中午12:00,下午18:00前无故离岗者为早退。按旷工处理。

5、 请假:员工若有事不能直接到公司,应在前一日向主管部门负责人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发生,最迟应在当日上班前向主管部门负责人请假,部门负责人将未到人员的情况在上班前报总经理,否则视为旷工处理。请假未满一天者,以工作时间计算,按个人工资标准由财务核扣。

6、 旷工:按正常工资的两倍核算扣旷工工资。

第三章 出 入 厂 管 理 规 则

根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卫生标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1、员工进入厂房前应先更换衣鞋,在消毒池洗手消毒。上班期间应穿着制服,戴上

工作帽,头发包入帽内,严禁披头散发。下雨天应在外面把鞋洗刷干净方可入内,

以免将泥沙带入厂内。

2、员工上下班应从正门出入,严禁只图方便直接走侧门。

3、上班期间严禁亲朋来访,若确有急事,应先让亲朋告诉主管,让主管转告或经主

管同意,方可走出工作间或在接待室会谈,但时间不宜过长。

4、从业人员上班时不得无故或随意请假,家中若无大事或急事,不得请假。若确有

事需中途离开或不上班,须先向主管说明,经主管批准方可离厂。

5、从业人员下班时不得私自携带厂内物品出厂,经主管批准或是在厂内购买的物品

除外。

6、员工上班时不得携带私人物品(水杯例外)进入车间,如食品等。若有携带应将

物品放入衣物柜。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安全生产。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仓库及厂房内严禁吸烟或携带引火物品,但在下班时间及仓库及厂房外则不在此

限。从业人员不得在上班时间内到仓库及厂房处吸烟,影响工作。

3、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挥

发性易燃物,还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4、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易取用之处,并定期检查,保持随时可用之状

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5、电线不得接用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关闭电源。下班后应关闭总电源。遇停

电时要立刻关闭总开头。送电时在开各开关之前,要先开总开头。

6、 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设备应经常检查。

7、 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将着火

物附近的可然物品,在场的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8、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①、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②、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③、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④、如火焰封住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9、 在料房等灰尘多的场合工作时,应戴上口罩及工作帽。

10、 玻璃、铁钉或铁丝等不得随意抛弃,不得穿着松驰衣裤操作机器或走近工作中的

机器。

11、 凡电器机器的修理、更换保险丝、 检查或其他有触电危险时必须先关闭开关再操

作。

12、机械清扫注油时应转动停止后行之,但得特别许可时不在此限。如无特殊情况严

禁机械的空运转。

第五章 车间管理制度

1、 设备操作工必须提前到车间对设备进行预加温,做好开机前的生产准备工作。

2、 每批产品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材料配比生产,不能因为不好做就随意更换原料。若

确实无法做,则应报经主管批准方可更换。

3、 吸料时要经常注意料仓,以免吸料太多而造成堵塞现象。

4、 工具用了必须归放工具架内,常用工具可放于易取放处,但在下班后也应回归原处,

杜绝随用随放的现象。

5、 工作时间不允许乱串岗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尤其是在暂时停机或是修机时间私

自离开工作岗位,办理私事或是到处溜达;大声喧哗或相互打骂,在车间吃零食,随处吐痰、在产品上坐、躺、踩、踏。情节严重者罚款50元。

6、合格品和不合格品要分开放,合格品马上进行灌装,不合格品可以暂时先在废品

区,但是等下班时必须要清理好,把不合格品中掺杂的合格品挑选出来,废品中

的木桨剥离出来。如果废品太多,可以暂时放在废品区,有时间时再慢慢清除。

7、 爱护公物,凳筐等东西轻拿轻放,严禁拖着筐或袋子走.

8、包装工应协助操作工抓好产品质量,当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告知操作

工。

9、下班后打扫好自己区域内的卫生,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地面拖干净。设备

及周边不允许有木桨、产品、油污等存在,

10、车间及仓库内严禁吸烟,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开除处理。

第六章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的验收入库

①、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应会合采购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

②、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仓管员及时填写一式二联入库单,一联存根,一联交

出纳做帐。

③、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

时补填'入库单'。

2、物资保管

①、物资入库后按不同类别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a)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 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②、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

③、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

可靠性。

3、 物资的领发

①、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

②、库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原则上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若有特殊情况

经主管批准例外。

③、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告知总经理。

④、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

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⑤、透明胶等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

4、 物资退库

①、由于生产计划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②、废品或是销售退货,库管员进行查验后入库,并做好记录标识。

③、安全事项: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物资

财产的安全。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断电及其它不安全隐患。

5、废品的管理

①、生产过程所产生的废品(包括原料包裹层及纸筒芯等),仓管应及时将废品整理

好,分类放入废品区。

②、废品区的废品堆积到一定数量时,应根据市场行情,以“价高者优先收购”的原

则联系废品收购商,通知其前来取货。

③、废品处理时,由仓管和出纳员一起和收购商过磅,清点数量,做好记录,开具收

款票据。

第二篇:饲料生产企业管理制度之三

饲料生产企业管理制度之三

检验化验制度、

对饲料原料和产品营养成分及毒物的检测,能为公司生产出营养价值高、质量稳定的饲料提供有力保障。为此,公司对进厂原料及饲料产品建立以下检验化验制度。

一、化验室管理制度

1、目的是规范实验室管理,保证试验环境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条件。主要适用于实验室管理。责任人为实验室负责人、检验员。

2、化验室必须保持整洁和安静,保持良好通风。

3、严禁在化验室内吸烟、饮食、饮水、喧哗、打闹、娱乐。

4、所有仪器、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便于使用,不得随意改动。

5、实验室内试剂应有规范的标签,按试剂要求的条件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单独存放。

6、检验人员要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下班前要断水、断电、断气,做好安全检查。

二、样品抽取管理制度

1、目的是规范取样工作。主要适用于检验部门对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取样工作。责任者为质检人员。

2、取样原则:要保证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随机性、一致性、真实性。

3、取样时间:检验部门接到原料部、车间、仓库的通知后,要及时采样。

4、取样方法:固体原料、辅料用取样钎,取出量至少为需取样量的四倍,按四分法分样。液体原料、辅料用两头开口取样管缓慢插到桶底,然后用食指压紧上口,移出取样管,放入样品容器中,保证样品均匀具有代表性。

5、取样数量:取样数量决定于被抽物料的总件数。每批产品总件≤10时,每件都需取样;总件为10~100时,取样量为 10;总件为100件以上时,取样量在 10的基础上每增加100件多取

3件。

6、取样后应及时将样品装入瓶(袋)中,密封,并贴上标签,写明品名、批号等信息。取样完毕,在每件被取样的包装上贴上标志(已取样)。

7、采样后应及时填写采样记录,如:品名、生产日期(批号)、数量、规格、采样日期、采样人、备注等。半成品、成品在车间或成品库中按批随机采样,采样量由产量决定。

8、采样人员采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样品污染。采样工具或容器,在采样完毕后,应清洗干净,晾干,妥善保存,防止污染。

三、样品检验分析判定制度

1、目的是保证原料合格进厂、半成品合格进入下一生产环节、成品合格出厂。主要适用于本厂的原料、半成品、成品。责任人为品管部负责人、检验员、成品仓库保管员、质监人员。

2、出厂成品、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及购入的原料一律由质量管理部门按企业内控标准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不得漏检。

3、质检员根据规定(请你收藏好 范 文,请便下次访问www.haoword.com)对原料、成品、半成品进行抽样,填写抽样记录,及时送至化验室。

4、检验人员必需严格按标准、规程认真操作,各种检验应作好原始记录,确保分析结果准确、真实、有效。

5、检验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出现某种外界干扰(如停电等),必须立即中断检测,故障排除后,重新检测。

6、检测原始记录保存2年以后,由品管负责人同意方可销毁。

7、检验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是单位的技术秘密,不得泄漏。

8、成品、半成品每批抽检一次,结果通知品管部。检验合格的原料,结果通知品管及保管入库使用。不合格原料填写“不合格原料通知单”交至原料部及品管部。

9、检验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检验室的仪器设备正确使用,按期维护,保证水、电、气的安全。

四、检品复检和比对试验制度

1、目的是建立样品复检制度,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适用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复检。责任人为检验员、质检员、复核人、检验负责人。

2、样品经检验不合格,或检测平行样结果不平行、须复检或重做。

3、复检前要首先核对试剂、试液是否有异常,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之内,仪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人员操作是否正确,时间(加热、恒温、灭菌)限制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有效。

4、复检合格并找出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原因,应再安排另一位检验员检验,如结果合格,才可判定为合格。

5、若出现不合格,应报告质检负责人,指定第二人复检,如复检结果与第一次一致,则报不合格;若第二人复检合格,且找到第一次不合格的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二人差距原因,须报告质检负责人,重新取样复检,批准后由质检员重新取样,检验员与复检员一起复检,若合格,判定为合格;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6、对于原料,如供货方提出异议,并拿出“合格证明”,经品管部负责人同意后,双方重新取样一同检验,以后一次结果作为最终判定。如双方检验结果不一致,可送权威部门仲裁检验。

五、检验结果校核和报告制度

1、目的是确保检验记录正确、规范,结论准确。适用于所有检验结果的校核。责任人为校核人、检验员。

2、校核人应具有与检验员一样的资格;检验员填写完检验原始记录后,交校核人校核,未经校核人校核并签名的记录仍处于未完成状态,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3、校核人根据检验项目的操作规程进行校核。校核内容有:检验项目是否完整、不缺项,书写是否工整、正确,检验依据与检验指令用标准是否一致,计算公式、计算数值是否正确,实验记录填写是否完整、正确,检验员是否签名等。

4、原始记录均符合规定要求,校核人可签字,否则待检验员按要求改正后再校核签名,或报检验负责人令其改正。

5、属于校核内容范畴的项目发生错误由校核人负责;属操

作差错等问题由检验员负责。校核工作应及时、认真完成,不得拖延。

六、饲料标签签发制度

1、产品经检验(不一定经过检测)合格才可允许出厂。

2、按照当班产量核发标签的数量。

3、检验员要在饲料标签上加盖“检验合格章”或有检验员标记的印记,这样的标签才是合格的标签。

七、化学试剂安全贮存制度

1、目的是确保化学试剂安全、合理存放,利于管理和使用。适用于化学试剂的存放与管理。责任人为检验负责人、检验人员。

2、化学试剂应存放在化学试剂贮存室内。室内应阴凉避光,防止太阳光直射,使室温偏高造成试剂挥发、变质、失效等。

3、室内严禁明火,消防灭火器材完备。

4、盛放化学试剂的橱柜应防尘、耐腐蚀、避光,且取用方便。

5、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化学物品,严禁在同一柜内存放。

6、毒品及危险品应单独存放。

7、配制好的各种化学试剂均应封口,贴好标签,合理摆放。

8、剧毒试剂应双人双锁专柜管理,设专帐保管。使用时由检验负责人批准。

八、仪器设备检定和管理制度

1、目的是有效管理仪器设备,使仪器正常运行,确保检验分析数据准确。适用于检验用仪器设备。责任人为检验部门负责人、检验员。

2、对所有检验用仪器设备建立档案和使用记录。

3、档案内容包括: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管理人、使用人、说明书、设备清单、安装位置、维修保养记录等。

4、使用记录应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使用前仪器状态、测试项目、测试样品、使用后仪器状态、备注等。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检查,并做好记录。

5、存放条件应满足仪器的要求,如温度、湿度、是否避光

等。每种仪器都有特定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先熟悉仪器性能,才能进行操作,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6、为保证测试数据准确可靠,每台分析仪器、必须定期进行检定。仪器一旦出现故障,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其他任何人不可对仪器进行拆卸。

7、维修完毕,由维修人员填写维修记录,存入仪器档案。

8、检验人员使用仪器操作完毕后,及时关机,填写使用记录,台面整理干净后方可离去。

九、玻璃仪器管理和洗涤制度

1、目的是有效管理玻璃仪器,确保检验分析数据准确。适用于检验用玻璃仪器。责任人为检验部门负责人、检验员。

2、玻璃仪器要分类存放,使用时轻拿轻放,使用后按要求清洗、晾干,定量玻璃仪器要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检验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

1、目的是规范检验记录的书写要求。适用于检验记录。责任人为检验负责人、检验员。

2、检验员书写检验原始记录要完整,无缺页损角。

3、有检验数据、计算公式。有检验员、校核人签名(全名)。

4、字迹清楚,色调一致。书写正确,无涂改。错误处用横线划去,并在改正处签章。

5、有判定依据,由检验结论,无漏项。质量检验记录过样品保存期一个月后,交品管部负责人妥善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6、检验记录应保存至样品有效期满后一年,无有效期的应保存三年,经品管负责人批准方可销毁,并做记录。

第三篇:饲料生产企业管理制度1

饲料生产企业管理制度之二

生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管理,适应公司销售需要,在降低消耗减少成本的前提下,生产保质保量的饲料产品,根据生产需要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原辅料进厂制度

1、原料的采购,要以国家《饲料卫生标准》及相关规定为依据,制定本公司的原辅料采购标准,按标准有计划地购入。

2、原料进厂后,及时通知化验室,进行抽样化验,根据不同原料化验相应的营养指标。化验结果一式三份送总经理、品管部、生产部,由品管部负责人决定是否入库。

3、入库时要求质检员逐包抽样进行感官检查,如色泽、气味、杂质、水份等。

4、入库后,仓库保管员要进行科学库存保管。

1)防潮防湿。堆放原料时,应放在木架制成的防潮货架上,垛堆不能太高太大。每垛之间要有一定间距。

2)要经常通风,以降低温度与湿度,防止发生霉变。如有异常一定要仔细查看,然后采取措施。

3)出入库记录时应仔细认真,每月由财务、采购共同审核、立档。

二、生产加工制度

1、生产科有关领导要全程指导和监督,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1)与其它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好本部门的职工,确保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转;努力提高产量,为公司增加效益;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2)搞好各方面的团结,关心职工生活,带领职工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有益活动。

3)监督实施各种记录,并做到清楚、准确、无误;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提出分析意见。

4)督促实施各种设备的检修,保证生产设备完好、正常运转。定期派人对生产设备进行保养。

2、员工必须遵守厂里的各项规章制度。

1)配电室、化验室、锅炉房、仓库均为生产重要岗位,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行业证书才能上岗。

2)严格遵守上岗考勤制度,认真记录上岗考勤表,员工迟到、早退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无故不上岗超过半个工作日的按旷工处理。

3)一律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会客或将无关人员、亲友带入岗位。车间人员离岗时必须先向班长请假,得到允许后才可离开。

4)公司一切生产场合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等和院内严禁吸烟。关于喝水、吸烟、吃饭时间厂内必须作明确规定。

5)如遇产品旺季,产品需求量增大,公司设备生产能力白班生产无法满足需求。生产部根据实际情况报请总经理批准,开设夜班生产,有关人员应服从安排。

3、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1)严格抓好生产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生产,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对配方绝对保密,对内必须核对好方能生产。

2)加工车间所用原料要质检员审核是否正确,并要严格按配方要求的比例进行投料,投料量不可擅自改动。

3)称料时,要通过保管员准确领料,然后进行批量逐一精确称量、分桶盛装,一批称好之后,送往混合机料台,准备混合。

4)加工过程要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

5)包装时要求称量准确,不可缺斤少两,计量误差不超过50克,封口要规范整齐,要实行专人专管。

6)生产过程中,每天要定点取样化验产品,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库,并认真作好记录。

7)作好投料单、成品入库单,并由生产科进行审核。

三、成品入库与出库制度

1、要按产品类别分别存放到货架上,界限分明。

2、入库后保管员要定时查看,经常检查通风防潮情况,以防变质。

3、产品出厂要严格把关,发现异常的产品禁止出厂。

4、成品包装袋进厂时,要检查印刷、尺寸、重量、里衬、缝合口等是否符合标准,使用时要再次检查。

5、有出入库记录时应仔细认真,每月由财务、采购共同审核,并存入档案。

四、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如发生质量事故,认真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对质量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产品质量意识不可松懈。

2、品管、技术部门严格监控,发现问题立即上报,要追究原因,及时处理分析。

3、用户使用本公司产品如发生意外事故,要查其原因,如属使用不当责任自负;如属质量原因,通过权威技术监督部门严格签定,如属我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负责。

4、所有质检记录、处理报告应由专人管理,并立档备案。

第四篇:饲料生产企业管理制度之五

饲料生产企业管理制度之五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在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工作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各级责任人应严格遵守执行责任制,对违章操作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治理整顿,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各部门经理、生产车间主任为第二责任人,直接从事技术专业、机械操作和有关人员为第三责任人。

3、公司定期举行安全会议,布置和检查安全卫生工作。有效的利用班前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4、定期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工作服,要求穿工作服上岗,系好袖口、领口、裤口,避免出危险。

5、对剧毒、易然等危险品,检验科应有专人保管,并做好记录,注明用途、领取数量、日期等。

6、特殊工种不经过培训不得独立操作。

7、要求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参保意外伤害险,一旦出险有所保障。

8、切实作好卫生工作,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划分卫生责任区,定期检查,并作为员工考核的指标。

9、在生产车间内不允许有污染饲料物质,如烟蒂、绳头、废塑料纸等;同时要保持生产区的卫生整洁。每天生产前和生产后要打扫作业区的卫生。

10、生产区要求光线充足,无有害动物,无虫害,通风良好,地面清洁,无垃圾积存、无积水、门窗玻璃清洁完好。

11、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生活及其它与生产无关的用品等。

12、职工宿舍、食堂和绿化带的卫生由专人负责清理。

13、每月或每季度,定期进行一次大扫除,确保员工有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

第五篇:某生产企业5s管理制度

5s管理制度

1、目的

推进5s工作的有效开展、提升员工文明素养、以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

2、适用范围

本制度暂适用于。

3、检查考核机构及职责

组长:

组员:

职责:检查小组负责对各区域的“5s管理”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统计,向责任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同时提出奖惩建议。

4、检查考核周期

检查考核活动按“日查、周检”方式进行,检查结果按《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每日由组长组织对各部门各区域进行不定时抽查,并记录抽查结果; 每周星期一整理上周检查考核评分结果,并公布。

5、检查考核办法

检查小组同时负责“5s”推进工作计划的制定以及进度的跟踪,根据工作计划表进行检查,凡未按进度要求完成的,按奖惩条款进行处罚。特殊情况调整计划必须提前报检查小组组长批准。

未按时完成5s推进工作计划中所承担的任务,每项次扣罚责任领导50元。 对每次检查出的不符合项不及时进行整改者,对责任领导扣罚50元。 每月对各部门周检查评分汇总平均后,得到该部门月综合得分及排名,连续2个月排名最后的部门领导扣罚50元。

检查小组组长负责开据奖励或处罚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落实奖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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