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深圳市城管理宣传教育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宣教信息中心)负责机房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实施,对制度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 机房管理员负责机房的日常维护、日常监控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 严禁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需经机房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机房管理员带入。
第四条 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第五条 进入机房的人员必须完整填写《机房出入登记表》(后附样表),以备检查。
第六条 操作人员应随时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按照预案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做好详细记录。
第七条 任何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和对运行设备的各种配置进行更改。
第八条 严格执行密码管理制度,对操作密码进行定期修改,超级用户密码由系统管理员掌握。
第九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机房中的各种信息资料和资料数据。
第十条 保持机房安静,机房内严禁吸烟、喝水、吃食物、嬉戏和进行剧烈运动。
第十一条 不定期对机房内的消防器材、监控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其有效性。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有关操作流程对业务系统进行操作,对新上线业务及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流程的,应事先进行详细安排并书面报相关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执行;所有操作必须记录存档。
第十三条 机房管理员必须密切监视中心设备的运行状况及各网点运行情况,确保信息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严格按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各种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核心服务器数据库要定期进行备份,并严格实行异地存放、专人保管。所有重要文档定期整理装订,专人保管,以备后查。
第十五条 机房的设备间和控制台隔离分设。未经负责人批准,不得在中心机房设备上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第十六条 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需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负责人不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1.进入机房申请书
2.机房出入登记表
3.机房巡检表
第2篇 某中水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确保大厦重点设备机房安全,杜绝不安全隐患及事故发生。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设备专业人员,设备专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及细则。
职责
工程部经理及工程负责人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岗位员工按照本制度执行
制度。
1、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机房,机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2、在正常情况下,禁止关闭常开阀门,和开启常闭阀门;
3、防止环境温度过低冻坏设备;
4、系统管路、阀门、法兰连接处应经常检查,如出现小的滴漏现象及时处理,防止跑水事故的发生;
5、机房水箱检查、清扫机柜内设备设施时需停机进行,防止电机绞伤;
6、设备运行人员检查设备时,应认真做好记录。
第3篇 模拟机机房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机房必须有醒目的电离辐射标志。
二、机房要保持良好的通风。
三、机房出光指示联锁灯应保持有效。
四、机房控制台应具有安全控制设备,如紧急中断照射设备和辐射安全与联锁装置。
五、操作者必须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六、操作者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
七、操作人员在每天开机前必须检查机器的安全联锁装置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应通知维修人员,排除故障后方能开机治疗。
八、操作者不得擅自拆除辐射安全与联锁设备。
九、出束检查时,除患者外,治疗室内不应有其他人员滞留。
十、参观者或未经培训的工作人员不能自行开机。
十一、非机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机房。
十二、放射工作人员应接受过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能自觉遵守有关放射防护的各种规定。有效进行防护并防止事故的发生。
十三、定期进行放射防护的事故处理技术培训,使每个操作人员都掌握放射防护和事故处理技术。
十四、机器若出现故障,首先将病人移出治疗室,再通知维修人员和负责医生,并立即通知上级领导。
十五、工作结束后,应关好机器及相关电器设备,锁好机器与机房,拉上电闸,方可离开。
第4篇 制氧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 非本岗位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 本制氧装置产品气为氧气,具有强助燃性,机房内以及机房周围10米以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3、 机房内严禁动火,禁止吸烟。
4、 机房内外应放置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5、 本装置有压力容器组成,应定期检查系统中的安全阀。
6、 应经常对制氧装置管道及连接部分进行检漏气,不得有漏气现象。
7、 制氧装置工作时,压缩机的某些部位温度较高,请不要触摸,以免烫伤。
8、 对制氧装置进行维修时,必须切断主电源,并确保系统无压力后方可进行。
9、 机房内应有足量的新鲜空气送入,环境温度宜小于35℃,环境湿度宜小于80%。
10、有关人员应详细阅读空压机、冷干机、制氧逐级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5篇 计算机机房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为了科学、有效地管理计算机机房,确保网络系统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各项设备操作规程。
(二)爱护系统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装、修改、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完整保存设备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三)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更改系统配置参数或私自安装使用与系统无关的软件。
(四)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进入机房,保持机房清洁卫生,维修工具、仪器仪表、资料和表报等放置整齐、定位准确,确保机房良好的工作秩序。
(五)严格执行网络安全制度,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等设备密码应严格保密,建立重要设备运行日志,并定期升级和更新系统。
(六)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工作,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
(七)机房内严禁吸烟、打闹、会客,或从事与值勤维护工作无关的活动。
(八)未经许可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任何人员不得在机房或其它工作间内摄影或录像。
信息中心
第6篇 直燃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提前10分钟上岗,着装整齐,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每日对各机房的空调机组进行巡检,确认设备运行情况,使设备良好运转,并保持机房卫生。
3、每日定时开启蒸汽锅炉,并检查无故障后投入使用,保证安全运行。
4、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保养,清洗冷却塔、各风机机组,清洗各区域的风机盘管,提高运行效应。
5、每日对天然气、电、柴油消耗情况进行记录,对学院能源进汇总、分析。
6、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避免违章行为,认真巡视检查并填写运行记录,值班记录。
7、能熟知直燃机工作原理和流程,能熟练操控直燃机组及相关设备,根据相关参数了解设备运行状态,正确判断设备故障,并能独立排除。
8、能够根据天气变化,住客人数和室外温度调控机组,保证客房和公共区域的最佳温湿度,并时刻注意能源的节约。
9、熟知直燃机安全运行参数,掌握机组常见故障并能提前预防。
10、保证热水器的正常运行,保证合格的热水供应。
11、根据维修保养计划,定期按质按量完成换季维修保养工作。
12、熟知本岗位消防安全制度,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掌握扑救火灾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机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暗火作业,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入内。
13、工作认真负责,要坚持勤巡视,认真观察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详细记录,重大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7篇 实验中学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微机房是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微机房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重要软件的存放保险箱。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微机工作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3、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将陌生人带入微机房操作微机。
4、门窗要定期检查,严禁登录黄色网站,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带软盘上机。
5、严禁火种进入微机房,不准在机房内吸烟。
6、学生使用微机,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注意爱护公物,防止人为损坏。
7、现有的报警设施应经常检查,下班、节假日要及时接通报警设施电源,发现失灵,及时报修。
8、发现微机使用电源损坏,要及时报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
第8篇 计算机房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机房设置管理
1、机房计算机设计规范应严格按国家相关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
2、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及第一类辅助房间的装饰材料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3、机房设置时,应充分考虑室内通风、温度、湿度要求,以确保机房内计算机保持良好运行环境。
4、机房计算机摆布应采用直列式摆放,在教室中安排六列电脑桌,由两张桌子相连组成一列,每列计算机台数为九台,教师用电脑摆放在教室的最前面。
5、电源布线应根据整个机房的布局来安排,在规划中的每个机柜和设备附近,安排相应的电源插座,插座的容量应根据接入设备的功率来定,并留有一定的冗余,一般为10a或15a。电源的线径应根据电源插座的容量并留有一定的容量来选购。
6、弱电布线:弱电布线中主要为五类网线,布线时应注意在每个机柜、设备后面都有相应的线缆,并应考虑以后的发展需要,线缆两头做好编号,线缆应用绑带捆扎好。
7、接地布线:由于新机房内都是高性能的计算机和网络通讯设备,故对接地有着严格的要求,接地也是消除公共阻抗,防止电容耦合干扰,保护设备和人员的安全,保证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的重要措施。在机房地板下应布置信号接地用的铜排,以供机房内各种接地需要,铜排再以专线方式接入该处的弱电信号接地系统。
8、各种线路应尽量布置在地板下,并做好防潮、防鼠工作。
第二章 计算机日常检查与维护制度
1、机房管理人员应每周安排一次机房内计算机检查维护。
2、在每学期开学、结束时,机房管理人员牵头,组织人员对每个机房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或检修(包括硬件测试及软件运行和病毒清查)。
3、每学期结束机房管理人员还应联系学院后勤电工对各机房进行一次全面电力检修。
4.机房管理人员应保存好各类计算机机型、显示器等设备的使用说明等资料,并在购进计算机投入使用后,建立每台计算机的使用、保养档案。任课教师在使用过程中,有义务做好使用记录;机房管理人员在每次保养维护后都应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5、任课教师或学生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计算机有软、硬件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机房管理人员,并在登记薄上登记;机房管理人员对登记有问题的计算机应及时安排修复,对于在保修期内的计算机应及时通知保修修复。
6、机房管理人员应负责对做好机房及机房内计算机定期防尘工作。为了保持机房卫生,每周由机房管理人员安排清除机房地面、桌面和计算机外观灰尘,保持室内干净整洁;主机、显示器一般在每使用二年后,由机房管理人员(或货商售后服务一项措施)进行一次打开箱盖的除尘处理。
7、机房管理人员应对机房及机房内计算机、相关设备设施进行防潮工作。为了保证延长计算机寿命,要求计算机室内温度、湿度控制标准规定:开机工作运行时室内温度为:23℃±2℃,湿度为:45%-65%;一般最低要求室内温度为:15℃-30℃,湿度为:40%-70%。对于室内温度、湿度超过规定要求,应采用开空调或开窗通风办法,调整或保持室内的温度及湿度。寒、暑两假期间每半个月需开机半小时。
8、机房管理人员还应进行机房布线、电源线进行定期检查,作好机房内防虫鼠工作。一旦发现室内设备有被虫、鼠等咬痕迹,机房管理人员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9、机房管理人员应做好机房计算机硬盘还原工作,定期进行基础课程的软件运行检查;还应做好计算机防病毒工作,尽早发现,及时清理。
第三章 机房安排
1、原则上机房只承担本系计算机课程的上机实验任务。
2、如有机房空闲时,而各系部资源紧张不能安排的情况下,由系部提出申请,经系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机房可安排机房。如上机机房软件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时,任课教师应提前提供软件安装光盘,由机房管理人员统一安装软件。
3、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初提供各班级的课表,机房根据课表来安排上机机房,并适当进行调整。
4、如在教学过程中,因故需要调整上机时间的,应填写《机房使用申请表》,经教务处与系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协商确定具体上机时间。
5、对于各系(部)处(室)组织的其他教学活动(包括成人教育学院的课务安排及公共选修课),应提前二周向机房主管人员预约,并同上一样处理。
6、教师和学生上机时间严格按排课表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上机时应严格执行机房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章 机房运行管理
1、机房管理人员为本机房计算机软硬件管理的具体负责人。
2、一旦设备出现硬件故障,小故障应及时解决,较大故障要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统一处理。
3、注意室内的温度和湿度,不在规定范围内不得运行机器设备。
4、定期对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进行维护,提高完好率,延长机器使用寿命。
5、各机房的软件按照相对优先原则予以安装,同时兼顾全面调配需要,在安装任何软件时必须经杀毒处理后方可安装入机。
6、根据教学需要,专业教师如需安装软件,须提前二周以书面形式向设备与实训管理中心提出软件安装要求,并提供软件光盘。在不影响机器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由分管领导指定机房管理人员负责安装,若受理后一月内机房管理人员未予安装的,提出人可向设备与实训管理中心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反映。
7、机房使用者应严格按有关各项条例、规章制度。
第五章 机房管理人员职责
1、机房管理人员应熟悉机房内各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和基本的维护方法;及时测试设备性能,发现并排除故障,尤其是一些易出问题的器件;应定期进行机房内各设备定期检查保养工作,保持机器的完好,提高完好率;对有问题的机器应及时修复。
2、机房管理人员应协助做好机房课程安排计划;负责基础课程所需的各个软件安装工作;对于批准的专业教师需要专业软件,根据任课教师提供的软件光盘,做好机房软件安装工作。
3、机房内设备使用根据课程安排要求,结合教师和课程内容要求,机房管理人员酌情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汇报;机房内各项物品不得外借,遇特殊情况,经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外借登记后方可外借。
4、机房管理人员应在上课前5-10分钟做好机房开放的准备工作;遇到应设备维修或保养原因,需要调整机房的应有适当提示和通知,保证上机学生有序进入;检查设备完好登记表是否按要求放置,提醒教师和学生在开机后及使用过程中准确填写。
5、机房管理人员应在上机过程中要积极配合任课教师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好有关技术问题,以保证正常的教学;上课时不定期检查学生上机纪律,及时提醒上课教师,加强教学过程的管理,提高教学效果。
6、学生业余上网时间,严格执行刷卡制度,在学生上机时间管理人员做好巡视工作,禁止学生玩游戏或不健康网站。
7、下课时机房管理人员应提醒教师登记机房情况,并提醒学生、班长一起关好电脑,做好凳子、键盘复位等工作,在整理机房完毕后方可离开。
8、每天中午或下午关机后,必须检查每个机房窗户,关好、扣好门窗及关好门;对电、门、窗等问题应及时与后勤处联系;每天上机完毕,应及时加锁,做好机房的安全防卫工作,遇到失窃等偶然事件,及时与学院保卫处联系解决。
9、机房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机房卫生,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机房清理工作,在检查过程中视卫生情况适当时间安排打扫。
10、机房管理人员应安排好机房值班;遇有事外出时必须安排人员接替;非上班时间晚上或节假日做好值班人员安排。
第六章 学生上机守则
1.学生进入机房须听从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的安排。
2.根据《机房课表》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机房上机,严禁私自使用其它机房的机器,非上机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3.保持机房卫生,保持室内安静,严禁抽烟,雨具、食品等不得带入机房。
4.爱护机器设备,如遇微机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等待重新安排和调整用机,严禁自行搬动、拆卸、交换任何设备,不得随意改变主机箱的摆放位置,不得擅自改动机件设备联线。
5.不得自带各种软件上机使用,不准安装和玩游戏,未经允许不得拷贝机内软件,严禁私自删除或下载机器中非本人使用的文件,不得将无关数据存入计算机及服务器上的个人磁盘空间,严禁删除、修改他人的计算机数据,严禁设置密码,影响他人用机。
6.不得有违反校规校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严禁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查阅、传播、制作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等有害信息;严禁利用互联网对他人的信息进行删除、更改,严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7.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按正确步骤开关机器。上机完毕,将桌凳、键盘、鼠标等复位,并做好机位周围的清洁工作。
8.若因非正常使用而造成设备损坏的,须按价赔偿。
9.凡因操作不当或故意违规操作造成机件损坏的,除照价赔偿机件外,还要视情节轻重核收维修费并给予处罚。
10.必须严格遵守上机守则。如违犯上述规定,且不听教育劝导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取消全学期上机资格、停用上机卡账号等处理,并报请相关部门予以备案或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1、学生需要软盘、u盘复制文件,须经教师或机房管理人员同意后,然后经杀毒处理后方可使用,防止计算机病毒的入侵。
第七章 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1、任课教师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书编制授课计划用机计划,并报教务处批准。
2、设备与实训管理中心将按照教务处批准的课表(上机计划),根据班级的人数及上机内容,统一安排用机。
3、开学前机房安排的初表订出,并在开课前一周在网上公布,有关用机的任课教师及时校对上机安排的正确性,并提出调整申请。
4、其他需要使用机房的课程或部门,可参照第三章机房安排第4、5、6条款执行。
5、在开学一周内任课教师应把安排上机所用的软件清单提前列出来,以便于及时安装。(以表格形式列出)。
6、任课教师在教学或实验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违纪现象必须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
7、严禁学生在上机期间打游戏,任课教师有责任管好学生。
8、任课教师应按时、准确、认真填写教师用机情况登记簿及学生用机情况。
9、下课时要督促学生检查机器是否已安全关闭,填写用机情况,并将机房整理到位到整齐统一,离开时,应先关好门窗。
10、任课教师提醒学生不得随意进行软盘、u盘复制文件,如确实需要使用软盘、u盘的必须经杀毒处理后方可使用,防止计算机病毒的入侵。
11、请老师们配合做好以上工作。
第八章 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1、机房各种设备,仪器属学校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占为已有。
2、无论教师,学生或其它使用人员均应爱护设备仪器,不准随便破坏,有意破坏者,按原价100%赔偿。
3、对于不按操作规范使用设备、仪器,造成损坏者,按价50%赔偿损失。
4、值班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离开岗位造成设备、仪器丢失,应追究其责任。
机电工程系学生上机实验守则
1、 学生上机必须服从教师和机房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机房各项规章制度,注意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机,履行有关登记手续。自费上机者不得影响正常教学。
2、 学生上机必须有秩序地进入机房,严禁大声喧哗、跑动、打闹,以保证安静良好的学习环境。为了保持室内整洁和设备的安全,禁止在机房内吸烟,乱丢纸屑,随地吐痰,吃东西,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章处理。
3、 上机者必须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不准破坏性操作,不准乱设口令和修改机内配置参数,不准删除系统文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4、 上机必须对号入座,座位固定后,不能随意更换。使用前先检查设备完好情况,若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向老师报告情况。教师应详细记录设备故障情况,妥善进行处理。
5、 在操作过程中,严禁随便拔插各类插头;严禁用力击打鼠标、键盘;严禁在驱动器工作指示灯亮时作插取盘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的设备损坏,要按原价赔偿。上机者必须爱护机房设备,不得私自拆卸搬移设备。
6、 未经允许,上机者不准私自携带磁盘进入机房,严防计算机病毒进入机房。如确需使用自带磁盘,必须事先交给机房管理人员检查通过后,方可操作。
7、 禁止学生在机房玩游戏、访问不良网站、进行黑客活动及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劝阻、记名备案、勒令退场、罚款、通报等措施处置。
8、 操作完成后应正常退出所使用的软件,正确关闭计算机。将耳机、键盘、鼠标、椅子放好,认真填写《机房上机记录表》后,方可离开。下课后,由任课老师将填写好的《机房上机记录表》交值班人员保存。
9、 上机者不得私自接电源、拉线路,严禁乱动电闸和消防器材,机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10、学生违反机房管理制度的,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造成损失者,必须赔偿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11、除教学人员用机、学生上机外,非经主管人员许可外人不得进入机房,不得擅自用机,违者后果自负。并严厉禁止串班上课。
12、上机者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高科技信息、档案文件等机密资料,不得泄露密码口令。凡需查用科技信息和档案资料者,必须经有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履行登记手续。
13、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上机资格;屡教不改者学校将严肃处理。
(1) 对计算机进行加密、解密;
(2) 私自改动设备连线,将配件带出;
(3) 故意破坏机房公物,乱写、乱画;
(4) 擅自修改、删除系统文件;
(5) 利用计算机聊天、玩游戏、看影碟等娱乐活动;
第9篇 某制氧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 非本岗位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 本制氧装置产品气为氧气,具有强助燃性,机房内以及机房周围10米以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3、 机房内严禁动火,禁止吸烟。
4、 机房内外应放置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5、 本装置有压力容器组成,应定期检查系统中的安全阀。
6、 应经常对制氧装置管道及连接部分进行检漏气,不得有漏气现象。
7、 制氧装置工作时,压缩机的某些部位温度较高,请不要触摸,以免烫伤。
8、 对制氧装置进行维修时,必须切断主电源,并确保系统无压力后方可进行。
9、 机房内应有足量的新鲜空气送入,环境温度宜小于35℃,环境湿度宜小于80%。
10、有关人员应详细阅读空压机、冷干机、制氧逐级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10篇 某制冷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提高各项目制冷机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制冷机设备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各项目氨机房的安全操作与管理
第三条职责和权限:负责制冷机房的管理工作,对制冷机房业务进行指导、监督,组织开展制冷机房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二章 人力资源要求
第四条 制冷设备和制冷剂具有高压、易爆、含毒的特性,操作工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
第五条 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受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有冷藏、加工、制冷、电器、卫检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和组织能力的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六条 冷库的压缩机房操作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操作。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七条 冷库中的制冷设备和制冷剂具有高度危险特性,冷库工作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年要进行一次重点安全检查,查制度,查各种设备的技术状况,查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的配置情况。
第八条 要加强冷库制冷设备和其它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确保安全生产。冷库的机房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和班组定额管理制度等各项标准。根据设备的特性和实际操作经验,制定本厂切实可行的技术规程,报主管部门备查,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 冷库所用的仪器、仪表、衡器、量具等都必须经过法定计量部门的鉴定,同时要按规定定期复查,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
第四章 设备操作
第十条 操作人员要做到“四要”、“四勤”、“四及时”:
(一)“四要”是:要确保安全运行;要保证库房温度;要尽量降低冷凝压力(表压力最高不超过1.5mpa);要充分发挥制冷设备的制冷效率,努力降低水、电、油、制冷剂的消耗。
(二)“四勤”是:勤看仪表;勤查机器温度;勤听机器运转有无杂音;勤了解进出货情况。
(三)“四及时”是:及时放油;及时除霜;及时放空气;及时清除冷凝器水垢。
第十一条 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要加强工作责任心,互相协作,互相配合,做到“五交一接”:交待在岗时机器运转情况;交待设备运行中有无故障隐患;交待有关各种记录;交待各种工具及消防器材使用情况;交待机器设备巡查情况。“五交”清楚后接班,如有问题可及时处理的,由两班配合处理完毕后交班。如不能处理的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处理。
第十二条 为了保证制冷设备正常运行,操作工每1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值班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对制冷机、循环泵、蒸发冷、配电设施、仪器仪表等设备进行巡回检查,防止仪表、安全阀失灵威胁到设备的正常运行。检查管道及阀门是否有氨气泄露,阀门开度位置是否有变化,所需润滑油的油位,轴承温度,电机温度及其它异常现象,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上报。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仔细抄表,观察每台设备的压力,温度,电流、电压、震动,及附属设备等是否在额定的参数范围内运行。要做到一听、二看、三摸、四闻,多比较,及时了解设备的性能状态,根据分析结果逐项对设备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发现有严重异常情况时要做到及时汇报,尽可能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维护生产。
第十四条 检查各设备配套的动力柜电器是否有发热现象,特别是夏天要多加注意。
第十五条 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制冷设备的运行记录内。
第五章 设备维修保养
第十六条 对设备的润滑系统和润滑点要及时的添加润滑油。
第十七条 对设备表面要及时进行卫生清理。
第十八条 经常检查了解冷却水水质、水位、水温情况,找如有异常需查原因并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库房、机房的机器设备和压力容器,每天各车间自检,每月由主管领导负责与设备科及有关人员检验一次,每年淡季进行保养大修,以保障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条 库房、机房内各种安全自控元件每月检查一次,每年校验一次,防止失灵;防毒面具、消防器材每年检查一次,机房人员必须训练掌握使用,懂得氨中毒急救方法。动明火必须经过审批,由审批人员指派监护人员。
第二十一条 制冷装置上设置一定的标志,以避免操作错误。
第六章 氨泄漏事故紧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 险源分析
(一)氨为二级毒性,在空气中浓度达到0.04%,机会感到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当氨的浓度在0.5~1%时,人在环境中停留30分钟就会患重症或死亡;当氨的浓度达到15.2~27%时,遇着明火即有爆炸的危险。
(二)制冷装置发生氨泄漏情况大致有两种,一类属于轻微漏氨,是由于零部件的 磨损和填料垫片老化,以及连接螺栓松动引起的,如密封件、法兰和气缸等结合处的漏氨。另一类是属于严重漏氨,即事故性漏氨,主要是操作者违章操作、工作失职(没有按时巡回检查)以及维修不当所引起的。
第二十三条 应急计划
(一)应急组织指挥组 组长由总经理担任,成员为所设备部所有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报告和联系程序 若遇到泄漏情况,是轻微漏氨,发现人员立即向设备部经理和值班干部报告,接报人员要立即组织处理,并于处理结束后及时做好处理情况记录。如果属于严重泄漏,要立即报告设备,由设备部经理组织应急指挥组成员处理,同时报告公司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 预防措施
(一)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专业技能的培养,操作和维护保养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制冷操作工工作责任心不强的员工不得上岗。
(三)制冷机房配备氨用防毒面具、橡胶手套急救护用品,并存放在专用位置。
(四)配置排风设备,定期对各压力表和安全阀进行校验。
(五)制冷机房严禁抽烟,在制冷机房门口张挂安全警示标识。
(六)严格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凡在制冷机房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经由安全管理员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 响应措施
(一)泄漏发生后,根据泄漏点位置,立即采取措施降低泄漏点的压力,减少泄漏,必要时停止压缩机运行、切断机房电源。
(二)按照报告程序立即报告,组织抢险人员穿戴好防毒面具、找准部位采取用水管喷浇漏氨部位,使氨与水溶解,防止氨气大面积扩散。
(三)根据实际情况,切断相关阀门,将其降压排空。
(四)待机房内氨气浓度降到安全标准以下后再进行修理或补焊。
(五)如有人因氨气中毒,用硼酸水滴鼻、漱口,并给中毒者饮入0.5%的柠檬酸(如无柠檬酸,可用白糖水代替),切勿饮白开水,因氨易溶于水会助长氨的扩散。
(六)当氨液溅到皮肤上时,用水或2%硼酸水冲洗皮肤,水温不得超过35℃,再涂上凡士林或植物油脂。
第二十六条 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是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均不得破坏。
(二)成立总经理牵头,由设备、安全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配合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正式执行,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第11篇 卷扬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卷扬机房是我公司要害部位,为保证卷扬机房的安全,确保主、副井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 提高警惕,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 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转。
2 机房门外要悬挂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 字样的警告牌。
3 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保卫制度。
4 持证上岗,定期考核。
5 非本机房工作人员不准入内,因工作确需进入,须经有关方面准许后方能进入,并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6 如果发生事故,必须妥善保护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联系处理。
7 要对设备定期检查维修,要对参加检查、维修的人员、项目、时间等情况由检查、维修单位作详细记载。
第12篇 移动机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为加强移动通信机房、基站的安全(防火)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移动通信网络安全,根据《山东省消防管理条例》和省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防火安全领导责任制。
1、移动通信机房的消防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移动通信部门应自觉接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监督指导,严格执行各项消防法规。
2、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3、单位行政一把手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网络部负责人为机房(基站)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以此逐级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职责到位,任务明确。
4、建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防火安全的组织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网络部与市场部(帐务中心、客服中心)应切实承担起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职责。加强机房安全管理,要对管理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
5、综合部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措施。
6、各级领导要按责任要求真抓实管,把机房、基站防火安全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日程,建立机房、基站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实现目标管理,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到人。
第二条 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7、根据机房不同部位、不同情况,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8、经常组织移动通信机房、帐务中心、客服中心和基站防火安全自查与整改。检查内容:主要以机房消防设施、电源是否规范、有无超负荷运行、房屋是否漏雨,空调排水管是否漏水等,每月至少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
9、移动通信机房要按员工数的100%比例组织义务消防队,即机房所有员工均为公司义务消防队队员。
10、认真抓好防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火基础知识,提高全员防火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11、移动通信机房、帐务、客服和基站工作人员要达到“三懂”、“三会”、“三能”的要求。“三懂”:懂得本岗生产过程和设备发生火灾的危害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手段,懂得火灾扑救的基本知识;“三会”:会用消防器材,会处理火灾事故,会火灾报警;“三能”:能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能及时发现火情火险,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做到自防自救。
第三条 建立义务消防队,抓好组织落实、扑救火灾预案落实。
12、网络部、帐务、客服中心要建立义务消防队,要有计划地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进行防火演练。
13、移动通信机房、帐务、客服义务消防队员要能掌握所在部位的防火安全情况,熟悉消防器材置放位置,及时扑灭初起火灾。
14、按照市公司制定的《菏泽移动通信机房安全防火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各部门、人员分工和临灾时的职责任务。
第四条 配置和维护好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15、根据机房不同部位合理选配消防器材,各种消防器材布放位置明显,方便使用,定期检查、更换,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严禁随意移动各种消防设施、器材。
16、通信机房、基站要配备二氧化碳或1211气体等对设备无腐蚀的灭火器,按每公斤灭火剂保护1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
17、较大的通信机房无自动气体灭火装置的,应配备25-50公斤车载式二氧化碳或1211气体灭火器。
18、无人值守基站应配备手提式4公斤二氧化碳或1211气体灭火器,每个布点不少于2具,不得多于5具,最大保护距离不得超过15米,应摆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
19、移动通信机房楼消防通道、防火安全通道必须清洁畅通,通道内不得停放车辆、杂物,施工中临时存放的材料、物品要随时清理,确保走廊、通道畅通。
20、通信机房的消防器材要设专人保管、维护,不得随意移动。
第五条 配备和维护好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备。
21、通信机房必须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重要机房、少人无人值守的机房要安装固定灭火装置;
22、每月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报警灭火设备,使其始终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23、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和灭火设备必须设人值守负责,保证连续开机运行,发现故障及时汇报。
第六条 严格供电线路、配电设施、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24、机房电气设备、供电线路应由专职电工按照规范安装,严禁非专业电工在机房接线施工;
25、通信机房电源线应采用铜线防火阻燃电缆,在接头处安装封闭接线盒;
26、电力线截面积应与负载相适应,不得超负荷运行;
27、机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拖地的临时线时要采用双护套线,电源线不能固定在铁钉上或用金属丝捆起;
28、电源线、信号线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调通风管道;
29、通信机房严禁使用碘钨灯等高热灯具,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应大于0.5米,室内、走廊都应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30、灯具镇流器不能安装在可燃、易燃材料上,严禁任意安装使用临时灯具;
31、通信机房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热水器等电热器具,如必须使用要经主管部门批准;
32、电池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安装排气设备,室内禁止明火和吸烟,电源开关应设在室外。
33、通信机房的电源变压器,应安装在不燃基座上,并设置保护栏。
34、禁止在通信机房和配电室用餐和存放食物,避免引入老鼠造成电器短路。
35、动力配电架要干净整洁、无蜘蛛网尘土,电缆沟内线缆整齐无积水杂物,无电源线老化和用电超负载问题。
36、长期通电的ups不间断电源,应对其发热情况进行监视,避免发生火灾并加强防火措施。
第七条 落实通信机房的防强电、防煤气侵入的安全防护措施
37、通信机房大楼和基站天线应有性能良好可靠的防雷设施,接闪装置和引下线的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每年雷雨季节之前应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
38、因春、夏、秋季雷雨较多,通信机房应积极主动做好楼顶防雨漏的防水工作,避免漏雨影响网络正常运行。
39、通信机房防强电侵入的安全防护装置要经常测试与维护,保护装置受到损坏的,动作迟缓不起作用的要及时更换。
40、为防止天然气侵入,机房电缆进线间应进行封堵,安装煤气浓度报警器。
第八条 严格机房装修和通信大楼内的安全管理
41、通信机房不准使用木板,纤维板、宝丽板、塑料板、聚苯已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装修。
42、吊顶、隔墙、空调通风管道门窗,窗帘等均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做,新建机房只考虑设备工艺要求,不设吊顶、地面无特殊要求不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
43、对已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要拆除或采用防火涂料,进行防火处理,提高耐火等级。
44、通信机房楼内施工要严格审批制度,在施工前要与施工部门签订安全协议书,严格防火安全管理。
45、网络部工程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对机房内施工现场的管理,明确落实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职责要求,配备临时消防器材,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每次施工完毕,要将现场清理干净,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孔洞。
46、凡是在移动通信楼内使用电、气焊进行明火作业的,必须报公司综合部审核批准,核发并制定严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九条 通信机房实行防火区域分隔,楼内电缆竖井、孔洞必须按照省公司有关要求封堵。
47、机房按防火要求,要有防火区域分隔。
48、楼内电缆竖井和管道,应在每层楼板处用非燃烧材料进行封隔,竖井及栓修门不得用可燃材料。
49、水平方向铺设的电缆,电线及管道穿墙时,孔洞,间隙要用非燃烧材料封堵。
第十条 认真整改火灾隐患
50、对于省公司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本单位检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
51、综合部与网络部、帐务中心和客服中心要坚持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协助领导抓好对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
52、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做到“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负责人,按“三定”原则抓紧整改,做到件件在册,整改落实。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临时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 加强机房易燃物品的安全管理
53、移动通信机房内严禁工作人员、工程维护人员、设备施工人员等一切人员吸烟。
54、楼道内,机房内的包装箱、报纸、打印纸等易燃物品要随时清理,不得积压存放。
55、严格控制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所有进入机房人员按照登记制度进行认真登记,机房内实行全封闭式管理。
56、设备维护必须使用的少量汽油、煤油、酒精、丙酮等易燃液体,应限量储存,严格管理。
57、不准在通信机房内进行设备清洗,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液体擦试地板,使用汽油等少量可燃休擦试设备接点时应在不带电的情况下进行,要禁带电操作。
第十二条 制定安全补救火灾预案
58、要认真制定学习通信机房安全扑救火灾的预案,明确一旦失火时各机房、各岗位应采取的应急措施,避免遇火慌乱,易误战机。
59、通信机房一旦失火,要早发现、早报警、早自救、力争灭早、灭小、灭了,将火灾扑灭在初起之时。
60、通信机房失火,浓烟大、毒气大为及时深入火场扑救火灾,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
61、一旦失火,无论火场大小,一定要在统一指挥下进行扑救,当公安消防队赶到时,要及早主动介绍情况,积极组织配合工作。
62、对于机房发生的火灾,要做到三不放过:原因和教训没有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责任者不得到处理不放过。
第十三条 奖惩
63、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对防火工作重视、措施得力预防工作扎实有效的单位和个人,对扑灭初起火苗扑灭火灾,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由公司给予表彰与奖励。
64、对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危害,企业财产损失,员工人身伤亡的,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当事人、责任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扣发奖金,通报批评以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附则
65、本制度由市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