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2.2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2.2.1 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2.3 破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
2.2.4 临时用电作业:企业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2.5 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2.6 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2.2.7 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
2.2.8 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2.9 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生技科;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行政办公室;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
各部门、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 内容与要求
4.1 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环保部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动火作业
按照《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3.1 必须保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 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由质监部取样进行分析,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环保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 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4.3.4 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3.5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4.3.6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4.3.7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4.3.8 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公司有关安全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须认真检查,防止将焊(割)炬等物件留在设备内。
4.3.9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4.4 破土作业
4.4.1 破土作业的范围
4.4.1.1 挖土、打桩、埋设接地极或铺桩等,入地深度0.4米以上者。
4.4.1.2 挖土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者。
4.4.1.3 利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
4.4.2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破土安全作业许可证,不准以口头形式传达,否则,都按违章作业处罚。
4.4.3 破土安全作业许可证必须由车间负责人办理,必须经生技科审查批准。
4.4.4 车间办理破土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标明破土地点、范围、深度、并画上简图,附有文字说明。
4.4.5 如破土作业有可能影响到工艺管线、公用工程,必须由召集相关单位、部门共同确定动土安全方案。
4.5 临时用电作业
4.5.1 非电工严禁进行包括拉接、拆除电焊机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等的用电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办理。
4.5.2 检修(大修)时,电工班要安排专人负责拉接、拆除临时用电线,保证用电安全。由生技科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5.3 工期较长,需要多台临时用电器的作业项目,由电工班安排专人到施工现场拉接、拆除电线。
4.5.4 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用电的,应经电工班班长同意。否则,不准接线。
4.5.5 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
4.5.6 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触电保安器,以防止触电事故。
4.6 高处作业
4.6.1 高处作业的定义
4.6.1.1 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6.1.2 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4.6.1.3 异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设计计算气温5℃及以上的。
4.6.1.4 带电高处作业是指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中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4.6.2 高处作业的分级
4.6.2.1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6.2.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6.2.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6.2.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6.3 高处作业的分类
4.6.3.1 特殊高处作业
4.6.3.1.1 在阵风风力为 6级(风速 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4.6.3.1.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4.6.3.1.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6.3.1.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4.6.3.1.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4.6.3.1.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4.6.3.1.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4.6.3.2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6.3.2.1 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4.6.3.2.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6.3.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6.3.2.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4.6.3.2.5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4.6.3.3 一般高处作业指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6.4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4.6.4.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环保部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6.4.2 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6.4.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6.4.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6.4.5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6.4.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6.5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6.5.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内。
4.6.5.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6.5.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6.5.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
4.6.5.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6.5.6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6.5.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4.6.5.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4.7 起重吊装作业
4.7.1 各种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由生技科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入内。
4.7.2 吊装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7.2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4.7.3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4.7.4 作业中,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装指挥信号统一指挥。
4.7.5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未经生技科审查批准,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7.6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4.7.7 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安全规定。
4.7.8 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的距离≥1.5m;10kv的距离应≥2m; 35kv的距离≥4m。
4.7.8 外协作业时,应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执行。
4.7.9 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4.7.10 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4.8 抽堵盲板作业
4.8.1 设备所属单位结合检修计划,根据安全需要和生产工艺需要,制定抽堵盲板方案,于检修前两天报生产技术科和安全环保部各一份。设备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抽堵盲板方案的正确性负责。生技科和安环部负责对方案审查,如需改动应及时通知制订方案的单位修改。
4.8.2 抽堵盲板前必须办理作业证。抽堵盲板证由设备所属单位车间主任初审,生技科终审,由当班值班长持抽堵盲板许可证安排实施。
4.8.3 各车间抽堵与公共系统相连接的盲板,实施时必须经生产技术科批准。 4.8.4 抽堵盲板作业结束后,车间安全员或当班值班长要现场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填写在作业证上,作业结束后作业证交车间安全员存档。
4.8.5 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还应视需要增加垫子。加盲板应紧固好。
4.8.6 值班长必须把抽堵盲板情况严格交接班,并填入交接班记录。
4.8.7 视需要准备好相应的防护用具、消防器材和安全工具。如在可燃可爆介质使用铁制工具,应涂抹黄油,以免在作业时打出火花。
4.8.8 抽堵盲板的管道内的温度要小于6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腐蚀等介质的管线抽堵盲板,都必须在完全卸压后进行。真空管线抽堵盲板前必须调到常压。
4.8.9 需照明时,应采用36伏以下安全灯具。如在高处作业,还必须执行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4.9 断路作业
4.9.1 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
4.9.2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申请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并负责施工现场管理。
4.9.3 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由断路作业项目负责人办理,由施工单位填写《安全作业许可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并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4.9.4 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4.9.5 断路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警示飘带、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4.9.6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拆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示飘带、警告牌、红灯。项目负责人检查核实后,报告行政办公室,恢复交通。
4.9.7 断路作业应按《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4.9.8 在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
4.8 甲单位到乙单位作业,乙单位要向甲单位交待清楚安全措施,遇有排空、泄压等异常情况,要先通报甲方然后实施;多单位交叉作业时,由设备(场所)所属单位牵头,制定安全措施,提出安全要求,进行安全监护。
第2篇 厂区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控制和预防风险,规范作业行为,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2.使用范围本标准规定动土作业定义,严格按照要求管理,适用于公司区域内的破土作业。
3.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 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4.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的不准动土作业。
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4.2动土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3动土作业必须按证的施工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4.4严禁涂改、转借《动土作业证》,不得擅自更改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5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5.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5.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5.2挖掘较深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其上端边缘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5.3作业时应注意对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良好通风。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5.4在其的边缘,不得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5.5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上而下进行。
5.6所用人员不准在其内休息。
5.7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5.7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毒物质是,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离场。
5.8作业人员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6.《动土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6.1此证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管理。
6.2申请单位在生产技术部领取并填写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作业证经生产技术部对有关水、电、汽、工艺、消防审核,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动土。
第3篇 物业公司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的,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作,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疯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a.闪电、打雷、暴雨;
b.六级以上台风;
c.钢管上雨水未干;
d.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安全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8.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9.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等事故;
10.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一同带下;
11.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
12.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3.高空作业的有小型机具(如葫芦、千顶等)应找好适当位置并用绳、铅丝捆绑牢;
14.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能超过2人;
15.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架或其他隔高设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16.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17.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8.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第4篇 某公司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高处作业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登高作业
3、责任者:安全部、登高作业单位
4、程序:
4.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的定义:化工企业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4.2.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4.2.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4.2.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4.2.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2.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2特殊高处作业。
4.2.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4.2.2.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4.2.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2.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2.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4.2.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4.2.2.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4.2.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4.2.3在化工企业内下列情况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2.3.1.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4.2.3.2.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4.2.3.3.在高大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4.2.3.4.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4.3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必须做到:
4.3.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化工部颁发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节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4.3.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4.3.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3.4.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总(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4.3.5.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4.3.6.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4.3.7.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低压)
4.3.8.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
4.3.9.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4.3.10.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4.3.11.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4.3.12.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4.3.13.在化工危险物品生产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工作时(即化工危险部位),要与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以便突然停车、发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质,便于自然防护及迅速撤离现场。
4.3.14.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4.3.15.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4.3.16.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4.4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4.4.1.由申请作业单位下达任务,并介绍作业周围环境,接受作业任务的单位,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最后按规定办理登高审批手续。
4.4.2.生产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故障,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班长要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4.3.10m以下的一般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安全部主管审批签字,为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4.4.10m以上的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化工危险部位高处作业,由安全部部长审批,为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5执行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几点说明:
4.5.1
.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为两联,一联审批单位存查,一联交施工单位,以便及时检查,一旦发生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查责任。
4.5.2.该许可证适用于各个环节、各个时期的一切高处作业过程。凡是下达的施工任务中,符合高处作业定义的作业必须执行。
第5篇 高处作业吊篮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救援预案
一、高空作业吊篮事故预防措施
1.1.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组织设计,操作者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1.1.2施工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
1.1.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必须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带,距地面2m以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1.1.4施工现场的吊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动,需拆动时,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1.1.5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1.1.6施工中的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
1.1.7对进行高处作业遇有6级以上大风、暴雨、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1.1.8防护棚搭设与拆除,应设警戒区,并派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二、高处作业吊篮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2.1.吊篮设备出库前须对以下零部件进行安全性能检查,确保合格后方可出库投入使用:
1)限位装置、制动装置
2)安全锁
3)升降装置(含手动升降装置)
4)钢丝绳防松装置
5)电器安全装置
6)紧固件是否松动
7)焊缝是否裂纹
8)运动的零部件是否有卡阻现象
9)减速箱及传动装置有否足够的油量
10)负载试验应按核定载荷的125%进行(均布载荷)
2.2.2.吊篮设备应经法定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2.3.每天作业开始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设备在正常、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并做好检查记录。
2.2.4.吊篮设备在实际使用中应定期检查:
1)实际工作二周后,应对钢丝绳进行一次检查。
2)非常设的吊篮每六个月应进行下列内容的安全性能检查:
a)解体各部件,检查其锈蚀及受载零部件的磨损、变形、损伤情况;
b)电气装置、个元器件的可靠性。
2.2.5.维修保养
1)作业时,吊篮发生故障或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由专职人员进行检修。
2)不允许在空中检修吊篮。特别情况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检修。
3)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
4)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做好悬吊平台、钢丝绳的清洁工作。
5)应按说明书规定牌号的润滑油对运动和摩擦部件进行定期加油。
6)吊篮应采取防雨、防水措施。
7)吊篮拆除后,应将各种绳索、电缆线盘整好,并妥善存放。
8)自锁钩每次使用后,应在弹簧处加防锈油。
9)钢丝绳报废应按gb5972中2.5规定执行。
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救援预案
3.31.停电导致无法作业时(包括因电源电缆断线而导致的停电)
停电时,可通过手动操作使作业平台在小范围内升降。
1)切断控制箱电源(将漏电断路器开关拨至off),将电源电缆的插头拔下。
2)到达位置后,必须将电磁马达制动器拧紧(还原),拆下手柄。
3.3.2.钢丝绳出现异常时
如主钢丝绳发生扭曲、乱丝而卡在提升机中,或有塑料纸等异物卷入提升机,提升马达将发出杂音,并且上升下降变得不规则,甚至会突然停止。此时必须立刻停止运行设备(包括手动运行),立刻通知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注:一般情况下,吊篮设备发生故障,吊篮操作人员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吊篮技术人员进行检修。
3.3.3.高处作业事故应急措施
1)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项目现场应马上报告公司领导、工程管理部。经医疗急救培训的人员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拨打120急救电话,立即送医院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
2)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暧、平卧、小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
3)遇呼吸、心跳停止的伤员,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
4)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
5)有骨折的伤员,应初步固定后再搬动,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动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部位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剌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头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腱侧下肢缚在一起。
6)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7)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第6篇 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每年年初,根据生产实际上报安全质量环保部需培训的特殊工种的种类及数量。
2、安全质量环保部统一做出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名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3、安全质量环保部协助人力资源部和地方安监部门对特殊工种进行培训、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无证书者不准独立操作。施工中出现一次安全事故者,调离原工作岗位。
4、对特殊工种培训后,建立档案,保存在安全质量环保部。
5、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二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7、对进场的特种工进行入场前安全生产教育,并经常对特种工进行本岗位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改借。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第7篇 药物中转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药物中转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间中转库必须专人管理,专人收发;
二、中转库管理员责任心要强,工作要认真仔细,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挑药、发药人员要经常认真地检查生产工具,并坚持经常清扫药尘,保持工具清洁完好;
四、运药、发药员不得搞错药物。盛装工具上要标明药物名称,药桶要加盖遮掩;
五、中转库药物要妥善保管,人走必须锁门,存量应不超过规定的药物停滞量,危险药物不准过夜;
六、对装药、填药、筑药、抹药的余硝,当天必须收回;
七、中转库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药尘。下班后必须用水冲洗工房。
第8篇 安全运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本公司的安全管理运行与活动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安全方针、目标的实现,并使安全活动得到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安全管理运行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各单位生产操作规程的审核,并负责组织实施。
3.2设备动力部负责生产设备及各类机械、电动设备、监视和测量设备、电器设备的管理,特别是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管理,并负责审核其检修规程,负责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3.3生产部负责生产装置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工艺流程和工艺参数等方面的制定,并按国家标准进行设计,使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4安全部负责安全标准化运行的监督管理,设置安全控制点,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检查各部门单位和相关方的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以及消防设备及设施的管理,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3.5劳动督察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负责员工劳动保护方面的监督管理。
3.6办公室负责交通车辆的维护管理。
3.7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8供应部负责供应商的安全管理
3.9各单位负责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检修。
4.工作程序
4.1在日常的安全管理中,对与重大危害因素相关的运行进行重点控制,对其中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装置及作业点,由安全部将其确定为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建立档案和登记台帐。
4.2安全部和各单位要严格对生产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确保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建立管理档案,做好记录。
各单位、班组、岗位要严格依据本单位《生产作业指导书》和《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对生产装置安全设施进行安全管理,并按规定要求做好相应记录。
4.3电器、仪表运行控制
4.3.1电器运行按《电器安全作业规程》和《电器设备维护检修规程》执行,严格执行电器运行、维护、检修工作的各种安全作业票,并做好相关记录;仪表的运行由各使用部门单位维护保养,检测由安全部联系相关部门定期鉴定。
4.4安全检修运行控制
4.4.1生产设备在检修时,应严格执行《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等制度,并办理各种安全票证。
4.4.2参加生产设备检修人员,要经过技能培训并取得安全作业证,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按《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执行。
4.4.3生产设备需要检修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规程》、《高处作业安全规程》、《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并办理各种安全票证。
4.4.4在工作中使用机械设备、电动工具等应严格执行其安全作业规程《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手持电动工具安全作业规程》、《台钻安全操作规程》。
4.4.5在生产设备检修需要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并办理吊装作业证。
4.5施工过程中需动土、断路时,严格执行《动土作业安全规程》、《断路作业安全规程》,并办理各种安全票证。
4.6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按《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7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按《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执行。
4.8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由设备及装置所在单位执行相应的操作规程,严格控制。
4.9消防设施安全管理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10职业卫生的管理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4.11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按《承包商管理制度》执行。
4.12对紧急情况的处理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4.13对相关方的管理按《承包商管理程序》、《供应商管理程序》执行。
4.14对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按《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执行。
5.相关文件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生产作业指导书》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作业规程》
《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台钻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第9篇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交叉作业都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所在部门的现场管理。
2.需要交叉作业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交叉作业方案、明确交叉作业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对于进入危险区域(进入有限空间、维修电器设施、运转设备等作业)除按上述有关规定外,还必须放置安全警示牌,告知正在作业或施工,安排专人监护。
4.交叉作业前,所在部门必须向交叉作业人员交代本部门安全事项和作业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向所在部门了解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要求和安全事项。
5.作业时,所在部门必须派人监护,一同落实好安全措施,直至作业完成。
6.由于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经安全调查组调查后,由责任人员的部门承担事故责任。
7.作业人员的职责
7.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7.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7.3遵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7.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7.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现场。
7.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8.监护人员的职责
8.1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8.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8.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8.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9.审批人员的职责
9.1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
9.2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0.作业过程中涉及到其它特殊作业的按照相关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1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12.考核
违反本规定者,按照安全管理考核相关制度执行。
13.本制度由生产技术处负责解释。
第10篇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 目的
进一步贯彻落实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确保设备检修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及外来施工单位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物料容器及管道、蒸汽管道、导热油管道、特种设备及危险区域设备检修作业。
3职责
3.1 安全部:
3.1.1安全部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2负责对作业单位及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备案工作。
3.1.4负责《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审批、协调、监督及违章处理。
3.1.5安全部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明确责任人、监护人、检修人及安全措施要求。
3.2 设备使用部门:
3.2.1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检修现场划定警戒区域、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3.2.2设备的清洗、置换,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记录。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岗位负责人、工程部、安全部共同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是否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3.2.3设备使用部门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2.4负责作业完成后组织验收工作。
3.3工程部:
3.3.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工作负全面责任。
3.3.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3.3.2负责提出《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申请。
3.3.3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吊装、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等,应按有关规定
发行日期
泰兴联创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lq-qb
实施日期
版本
a
文件名称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管理规程
页次
3/6
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4施工单位:
3.4.1配合公司相关部门资质审查、备案工作。
3.4.2向检修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落实现场安全防范措施。
3.4.3作业完成后现场清扫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4.4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4 定义及涵盖内容
4.1 公司特种设备涵盖范围:锅炉、配套蒸汽管道及导热油管道;电动起重设备,如电动悬臂吊、行车等;制冷设备,如冰水机组等。
4.2 公司危化品物料涵盖范围:各溶剂、小料、胶水、试验用化学用品等。
4.3 公司危险区域涵盖范围:尾气回收岗位、配料间、洗釜间、涂头间、集中供料、制胶、危化品仓库。
4.3 设备检修: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5 相关文件
序号
编号
名称
备注
5.1
5.2
6引出表单
序号
编号
名称
记录保管在
6.1
lq-qb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安全部
6.2
lq-qb
第11篇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可以概括为对人的安全管理和对物的安全管理两个方面。
(1)对人的安全管理
①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标准,规范人的行为,让人员安全而高效地进行操作;
②为了使人员自觉地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标准,必须经常不断地对人员进行教育和训练。
(2)对物的安全管理
①生产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应该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和安全规程的要求,其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应该齐全。可靠;
②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防止由于磨损、老化、疲劳、腐蚀等原因降低设备的安全性;
③消除生产作业场所中的不安全因素,创造安全的生产作业条件。
1.作业标准化
根据对人的不安全行为产生原因的调查,下列三种原因在不安全行为产生原因中占有相当比例;
①不知道正确的操作方法;
②虽然知道正确的操作方法,却为了快点干完而省略了一些必要的步骤;
③按自己的习惯操作。
为了克服这些问题,必须认真推行标准化作业,按科学的作业标准来规范人的行为。
作业标准与安全操作规程不同,安全操作规程只规定了人们应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
作业标准则具体规定了应该怎样做,怎样做得更好。按照作业标准操作,就能保证安全、省力、高效、优质的完成生产任务。
制定出作业标准后,要对职工进行教育和训练,让职工认识到习惯作业不科学、不安全,自觉地按作业标准进行生产操作。
2.安全合理布置作业现场
在生产作业现场,除了机器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外,生产所用的原料、材料、半成品、产品、工具和边角废料等如果放置不当,也会构成物的不安全状态。
在考虑作业现场的安全合理布置时,应该注意如下问题:
①设备布置与工艺流程应该一致。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搬运作业,避免在过道或地面上堆放大量的原材料或半成品。
②设置通道、出人口和紧急出口,并保持其畅通无阻。通道两侧应划上白线或设置围栏以示区别。通道尽量取直,避免弯角,平时要经常打扫,消除油污、灰尘。
③明确规定原材料、半成品堆放地点;危险物品用多少领多少,并妥善保管。
④放置物品时,把重物放在地上,轻物可以放在架上。
⑤立体堆积的原材料、半成品不要堆积过高,堆积高度不得超过底边宽度的3倍。
3.安全点检
安全点检是安全检查的一种,其检查的重点对象是作业现场中物的因素,其目的在于发现物的不安全状态,以便及早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设备、工具等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会磨损、腐蚀、老化,甚至发生故障。因此,每隔一定时间要进行认真检查,及时发现异常状况并及时排除是非常重要的。而并比单纯的维持设备机能更重要的是,通过安全点检探讨设备、操作方法本身是否还有改进的余地。美国的一些安全专家认为,如果认为安全点检的目的是确认设备或操作方法的安全性的话,那么这种看法已经过时了。今后安全点检是检查设备、操作方法是否有危险、有害,在此基础上进行彻底改进。因此,把安全点检叫做“不安全点检”更合适些。
由于安全点检是调查作业现场的设备、工具等是否存在不安全状态,所以安全点检应由最熟悉作业现场情况的人员进行。安全点检是日常生产作业的一部分,应该经常进行。为了避免进行安全点检的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应该规定安全点检的判别标准,以客观地衡量被检查对象是否有问题。为了保证安全点检的效果,应该掌握有关被检查对象的丰富知识,了解设备运转过程中哪个部分会发生什么问题,哪个地方容易出故障,使安全点检真正抓到点子。安全点检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也要做出计划,按期解决。
4.作业服装
作业服装的作用,在于针对寒暑变化而调节体温,保证健康以及防止人体受到外界危险因素的伤害。但是,由于作业服装选择或穿用不正确而导致伤害事故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一般地,满足安全要求的作业服装的选择及穿用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①工作服应该紧身、轻便;
②工作服绽线、破损的地方要立即缝好;
③工作服要经常清洗;
④操纵机械时,应该戴上工作帽,把头发完全罩住;
⑤在工作场所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草鞋等;
⑥禁止半裸作业;
⑦禁止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尖锐的物品放在工作服口袋里;
⑧禁止机械作业时戴领带、围巾,或把毛巾系在脖子上,挂在腰上;
⑨禁止戴手套在机械的回转部分操作;
⑩正确地使用防护用品。
第12篇 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卒业的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好各类工作业票,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实用于工程施工必须填写施工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
3.编制依据
3.1《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原电力工业部发布 1996-01-01实施)
3.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原能源部发布 1992-09-01实施)(变电所部分)(原电力工业部发布 1998-04-01实施)(架空电力线路部分)(原电力工业部发布 1995-04-01实施)
3.3.dl408—91,04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
4.1 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单机双钩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吊装作业,起重机械移位;
4.2 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4.3 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邻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4.4 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组装作业;
4.5 其他危险作业。
5.安全施工作业票分类、适用范围
5.吊装作业工作票适用范围;
5.1.1 起重机满负荷起吊,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吊装作业。
5.1.2 超载、超高、超长物体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几运输。
5.1.3 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
5.2 多机抬吊工作票适用范围:
5.2.1 两台及以上起重抬吊作业;
5.3 起重机械移位工作票适用范围:
5.3.1起重机械移位
5.4 倒闸操作票适用范围:
5.4.1 倒闸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