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管理程序
4、 管理制度
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通用化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保障本企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保护公司的财产和保护环境,全面加强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和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制度。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重要体现。它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本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具有保障性的文件,本企业全体员工必须恪守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序号 | 制度名称 | 涉及要素 | 制度编号 |
1 | 法律、法规识别与管理制度 | 1 | aq-b01-01 |
2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2 | aq-b02-01 |
3 |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 aq-b02-02 | |
4 | 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 aq-b02-03 | |
5 |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 aq-b02-04 | |
6 |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 aq-b02-05 | |
7 |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 aq-b02-06 | |
8 | 风险管理制度 | 3 | aq-b03-01 |
9 | 隐患治理制度 | aq-b03-02 | |
10 | 变更管理制度 | aq-b03-03 | |
11 | 供应商管理制度 | aq-b03-04 | |
12 |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 | 4 | aq-b04-01 |
13 | 文件和资料管理制度 | aq-b04-02 | |
14 |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 5 | aq-b05-01 |
15 |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 6 | aq-b06-01 |
16 |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 aq-b06-02 | |
17 |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 aq-b06-03 | |
序号 | 制度名称 | 涉及要素 | 制度编号 |
18 |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 aq-b06-04 | |
19 |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 aq-b06-05 | |
20 |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 aq-b06-06 | |
21 | 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 aq-b06-07 | |
22 | 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 | aq-b06-08 | |
23 |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 aq-b06-09 | |
24 | 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 7 | aq-b07-01 |
25 |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aq-b07-02 | |
26 | 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aq-b07-03 | |
27 |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aq-b07-04 | |
28 | 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aq-b07-05 | |
29 |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aq-b07-06 | |
30 |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aq-b07-07 | |
31 | 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aq-b07-08 | |
32 |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 7 | aq-b07-09 |
33 |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 aq-b07-10 | |
34 | 承包商管理制度 | aq-b07-11 | |
35 |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 aq-b07-12 | |
36 |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 | aq-b07-13 | |
37 | 门卫管理制度 | aq-b07-14 | |
38 | 厂区交通安全制度 | aq-b07-15 | |
39 | 职业危害监测制度 | 8 | aq-b08-01 |
40 |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 | aq-b08-02 | |
41 |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 aq-b08-03 | |
42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 9 | aq-b09-01 |
43 | 废弃物管理制度 | aq-b09-03 | |
44 |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 aq-b09-04 | |
45 | 车辆管理制度 | aq-b09-05 | |
46 | 应急救援预案评审修订规定 | aq-b10-01 | |
序号 | 制度名称 | 涉及要素 | 制度编号 |
47 | 应急管理制度 | aq-b10-02 | |
48 | 事故管理制度 | aq-b10-03 | |
49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aq-b10-04 | |
50 |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 aq-b10-05 | |
51 | 防中毒管理制度 | aq-b10-06 | |
52 | 防泄漏管理制度 | aq-b10-07 | |
53 | 安全检查制度 | 11 | aq-b11-01 |
54 | 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制度 | aq-b11-02 | |
55 | 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 11、12 | aq-b11-03 |
4.2操作规程
根据公司的涂料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辅助材料的危险性设立投料搅拌、研磨、调漆、检验、包装等岗位,编制的岗位操作规程、设备设施类操作规程、其它类操作规程。
4.2.1岗位操作规程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总要求
2投料搅拌岗位操作规程
3研磨岗位操作规程
4调漆岗位操作规程
5检验岗位操作规程
6包装岗位操作规程
7危险品采购岗位操作规程
8电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9机械维修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11防爆电动葫芦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2厂内叉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4.2.2设备设施类操作规程
13分散机安全操作规程
14三辊机安全操作规程
15砂磨机安全操作规程
16防爆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7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18厂内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9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维护作业规程
20紧急冲淋装置操作规程
21防雷设施检测维修作业规程
22防静电系统检查维护作业规程
23空气压缩机操作规程
4.2.3其它类操作规程
24循环冷却水泵安全操作规程
25通风、照明系统检查维护作业规程
26电源控制柜、控制箱安全操作规程
27其他机械设备(含手动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本企业全体员工必须恪守安全管理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它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本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具有保障性的文件,安全主任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整理归档,并分发至相关部门和工作岗位。
4.2.4编制的各类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正常开、停车操作规程;
b)、各种操作参数、指标的控制;
c)、安全注意事项和异常处理方法;
d)、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e)、紧急停车操作规程;
f)、接触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g)、个体安全防护措施。
4.2.5本公司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或投用前,由安全主任组织生产、技术设备管理等部门编制新的各类操作规程。
4.3修订
4.3.1一般情况下,本企业每年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做一次全面的评审与修订。评审与修订工作由安全主任组织,抽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各部门主管、各岗位有经验的从业人员参与。
4.3.2当发生事故或者工艺、技术、设备、材料等发生变更时,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由安全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与事故或变更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进行及时评审、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4.3.3由安全主任负责将最新有效版本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相关人员。
4.3.4文件和档案管理
公司的安全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按《文件和资料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控制。
■相关文件
《文件和资料管理制度》
■相关记录
1.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签发文件;
3.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
4.评审、修订记录;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发布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文件;
7.发布最新版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文件发放记录。
第2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确保公司所属矿山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订。
第二条 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委员,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为副主任委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并设立安全部为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公司运营部要对公司所属矿山生产部门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和管理。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有严重隐患无法及时排除的要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领导并总经理,必要时要采取停产整改措施。
第三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条 各部门在职工上岗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如爆破作业等。
第七条 公司对各选厂厂长、坑长、工段长、部门经理以上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第八条 公司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第九条 公司鼓励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开展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十条 公司所属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开工生产。对已经在进行生产的,要进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矿山建设工程必许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三条 各生产车间或作业面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 各生产车间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在进入生产现场入口处醒目地树立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 各生产车间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第十六条 各生产车间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 各生产车间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九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灾;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
第二十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 各生产车间厂长、主管副总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公司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公司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公司违
第3篇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安全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本单位生产工作安全进行。
2 适用范围
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是指因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的作业性质、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储存的物品有危险因素,容易造成从业人员或者其它人员伤亡,或者有关设施、设备的操作使用中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
经审定以下区域确定为我本单位较大危险因素场所:
__燃气存放区域_区域
__配电室_______区域
___库房________区域
燃气使用车间__区域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2 各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较大危险因素场所、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5 管理程序
5.1较大危险因素场所设备系统启用条件
5.1.1 设施、设备上必须编号清楚、标识清晰,区域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1.2 各种检测试验报告、验收记录齐全。
5.1.3 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5.1.4 操作人员应必须熟知重点部位的生产工艺、熟悉设备性能和应急救援措施,熟知急救常识,会一般事故的紧急处理并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5.2管理要求
5.2.1 凡进入安全重点管理部位及危险作业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5.2.2 凡在重点管理部位及危险区的操作必须执行监护制度,在重点部位进行检修工作必须经过审批。
5.2.3 进入危险区域进行检修或改、扩建工作时必须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5.2.4 区域内所有设施、设备、系统的更改必须按程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5.2.5 部门主管直接对安全重点管理部位及危险作业区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5.2.6 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明确控制目标,确定巡检详尽内容和周期,建立设施设备台帐并安排专职人员加强巡检。
5.2.7 其他相关部门及本单位领导职责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重点部位及危险作业区负其相应责任。
5.2.8 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对安全重点管理部位及危险作业区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应急演练活动。
5.3巡检要求
5.3.1 班组每班巡检次数不得少于两次,部门巡检不得少于一次,本单位每周一次。
5.3.2 巡检要有专用的巡检记录,记录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5.3.3 巡检内容包括:工作票、危险作业票执行情况、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现场紧急出口及紧急疏散情况 。
5.3.4 巡检人员在巡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立即联系处理,对不能立即处理的要立即向部门领导、及本单位领导逐级汇报。
5.3.5 危险作业区巡检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4篇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范文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政令畅通,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的沟通和总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3内容与要求
3.1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
3.2.1
会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3.2.2
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2.3
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4
研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计划(安全月、年检、季检、月检计划的布置、落实)。
3.2.5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3审查、批准新建、改建、大修的设计、计划以及工程验收和运行工作的监控。
3.4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妇女保护工作。
3.5研究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在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时,要有计划的组织进行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6审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
3.7审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内容。
3.8审批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落实方案。
第5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
1、目的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全员排查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xx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xxx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车间及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3、定义及分类
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职责与分工
4.1隐患排查治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分管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2 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安保部、生产部、设备部及相关工艺、电气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4.3 各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
5 内容与要求
5.1 隐患排查工作可与公司各专业的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按下述方式进行:
(1)日常隐患排查;
(2)综合性隐患排查;
(3)专业性隐患排查;
(4)季节性隐患排查;
(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5.1.1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5.1.2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5.1.3 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5.1.4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5.1.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5.1.6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5.2隐患排查频次确定
5.2.1隐患排查的频次:
(1)岗位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2)各车间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各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职能科室等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4)公司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5)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各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6)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7)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5.2.2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5.2.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每五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3隐患排查内容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点,隐患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基础管理;
(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3)工艺;
(4)设备;
(5)电气系统;
(6)仪表系统;
(7) 危险化学品管理;
(8)储运系统;
(9)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统。
5.3.1 安全基础管理
5.3.1.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5.3.1.2 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情况。
5.3.1.3 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
(1)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
5.3.1.4 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情况;
(2)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情况;
(3)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
(4)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5.3.1.5 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5.3.1.6 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
(2)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
(3)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
5.3.1.7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5.3.2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5.3.2.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
5.3.2.2 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情况。
5.3.2.3 公司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5.3.2.4 内部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主要包括:
(1)控制室、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机柜间以及人员密集区或场所;
(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3)空分装置、空压站;
(4)点火源(包括火炬);
(5)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等;
(6)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
5.3.2.5 其他总图布置情况,主要包括:
(1)建构筑物的安全通道;
(2)厂区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设计、建设与维护情况;
(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其他与总图相关的安全隐患。
5.3.3 工艺管理
5.3.3.1 工艺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
(2)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
(4)工艺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及记录的管理。
5.3.3.2 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2)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设计的安全泄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
(3)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xx〕116号)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情况;
(5)其他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隐患。
5.3.3.3 现场工艺安全状况,主要包括:
(1)工艺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艺卡片的建立和变更,以及工艺指标的现场控制;
(2)现场联锁的管理,包括联锁管理制度及现场联锁投用、摘除与恢复;
(3)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情况;
(4)剧毒品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与检维修的现场管理。
5.3.4 设备管理
5.3.4.1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
(3)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
5.3.4.2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
(1)大型机组、机泵、锅炉、加热炉等关键设备装置的联锁自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
(2)大型机组关键设备特级维护到位,备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3)转动机器的润滑状况,设备润滑的“五定”、 “三级过滤”;
(4)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情况;
(5)设备的腐蚀防护状况,包括重点装置设备腐蚀的状况、设备腐蚀部位、工艺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5.3.4.3 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现场管理,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台账;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
5.3.5 电气系统
5.3.5.1 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
(2)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5.3.5.2 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
(1)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
(2)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
(3)重要场所事故应急照明;
(4)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
(6)建构筑、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
5.3.5.3 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
5.3.6 仪表系统
5.3.6.1 仪表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
(1)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
(3)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记录;
(4)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等。
5.3.6.2系统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满足安全稳定生产需要;
(2)现场检测仪表和执行元件的选型、安装情况;
(3)仪表供电、供气、接地与防护情况;
(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布点及安装;
(5)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仪表满足要求等。
5.3.6.3 现场各类仪表完好有效,检验维护及现场标识情况,主要包括:
(1)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稳定可靠,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需求;
(2)按规定对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3)现场仪表位号标识是否清晰等。
5.3.7 危险化学品管理
5.3.7.1危险化学品分类、登记与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
(1)按照标准对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2)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档案;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5.3.7.2化学品安全信息的编制、宣传、培训和应急管理,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管理;
(2)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的执行情况;
(3)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或应急代理;
(4)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信息的宣传与培训。
5.3.8 储运系统
5.3.8.1 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储罐区、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2)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
5.3.8.2 储运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主要包括:
(1)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的罐区,如罐组总容、罐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统等;
(2)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的安全监控装备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
(3)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球罐或其他危险化学品压力或半冷冻低温储罐的安全控制及应急措施;
(4)可燃液体、液化烃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设施;
(5)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储存。(面试网 )
5.3.8.3 储运系统罐区、储罐本体及其安全附件、铁路装卸区、汽车装卸区等设施的完好性。
5.3.9 消防系统
5.3.9.1 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验收情况;企业消防安全机构、人员设置与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员培训、消防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防系统运行检测情况。
5.3.9.2 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
(1)消防站设置情况,如消防站、消防车、消防人员、移动式消防设备、通讯等;
(2)消防水系统与泡沫系统,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液储罐、消防给水管道、消防管网的分区阀门、消火栓、泡沫栓,消防水炮、泡沫炮、固定式消防水喷淋等;
(3)油罐区、液化烃罐区、危险化学品罐区、装置区等设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灭火系统;
(4)甲、乙类装置、罐区、控制室、配电室等重要场所的火灾报警系统;
(5)生产区、工艺装置区、建构筑物的灭火器材配置;
(6)其他消防器材。
5.3.9.3 固定式与移动式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现场状况
5.3.10 公用工程系统
5.3.10.1 给排水、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设置与能力能否满足各种状态下的需求。
5.3.10.2 供热站及供热管道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隐患。
5.3.10.3 空分装置、空压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
各部分具体排查内容详见附件。
5.4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5.5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
5.6 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车间及其它部门进行的各项隐患排查,排查记录于《隐患排查记录表》上,并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相关部门领导。
5.7对事故隐患存在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部门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5.8 隐患治理
5.8.1对排查出的各级隐患实行“五定”管理,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
5.8.2 对一般事故隐患,由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5.8.3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安保部负责确定风险可接受标准,评估隐患的风险等级。
5.8.4 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风险处于很高风险区域时,应立即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尽快进行隐患治理,必要时立即停产治理;
(2)当风险处于一般高风险区域时,企业应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
(3)对于处于中风险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尽可能将其降低到低风险。
5.8.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5.8.6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5.9 隐患上报
5.9.1公司安保部负责定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上报隐患统计汇总及存在的重大隐患情况.
6、考核与奖惩
6.1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根据隐患大小,每项次经济罚款100-500元。
6.2对于积极排查隐患并及时上报的,安保部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判定,根据贡献大小每项次奖励200-1000元。
6.3由安保部提出申请公司专门设立安全奖罚基金账户,专款专用,以上奖罚均在安全奖罚基金账户中落实实施。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6篇 变电检修部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制度
一、班组建设管理
㈠.各班组应按时填写班组管理系统,班长必须对填写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后签名;
㈡.各班组应按时填写工作记录,每月1日上报部门相关专责审阅;
㈢.各班组须进行年中、年终工作总结,并分别于7月10日和1月10日前上报部门相关专责。
二.班组票据管理
各班组应在每月25日前把当月已执行的工作票汇总并统计合格率上报部门安全专责。为确保工作票的“三个百分之一百”,各班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发现随意更改不合格票行为的每张扣罚20元;班组自检不合格票每张扣罚10元;经部门审核发现不合格票每张扣20元。
三.安全生产日常管理
㈠、各专责须进行年中、年终专业总结,并分别于7月15日和1月15日前上报部门领导。
㈡.各班组停电计划须在每月16日前上报部门二次专责;
㈢.需上报局的物资申请计划须在每月16日前上报部门一次专责;
㈣.物资专责须在每月1日把上个月物资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部门领导;
㈤.每月1日各班组及司机把上个月用车记录上报部门领导;
㈥.缺陷管理:每月最后一日把当月缺陷处理情况上报安全专责、部门领导,每季度、年终须进行缺陷总结;
㈦.部门“两措”计划的制订及总结由各专责根据其业务管辖范畴进行编制,安全专责负责汇编。各班组应根据本部“两措”计划编制实施计划,安排落实,并每季度把完成情况上报部门安全专责和技术专责。
㈧.每月3日前安全专责负责汇总部门月度安全生产情况上报局安监部及每月8日前完成本部《安全生产简报》编制工作。
㈨、每月最后一天召开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如遇特殊无法如期可顺延推后召开。参加人员:部门领导、专责,班长、安全员。
㈩、部门领导、专责每月须最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第7篇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要求,决定对公司在建项目试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的制度;
二、 安全施工措施费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所属承包部审核,再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复审,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承包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4.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5.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12.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上述费用中,1、2、7、8、10项由公司专项列支,其他由项目部列支并按季统计上报。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
五、公司、承包部、项目部有关负责人要做好此项专用资金提取、使用的监督检查,此项将作为公司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 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8篇 会展底板基础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会展中心底板基础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并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和工作环境,编制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质量,就没有工期,就没有效益'的思想认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把好安全的'教育、措施、交底、防护、验收、检查'六关,杜绝'三违'现象。
严格执行中山市规定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达到各类防护设施规范化,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牌,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确保生产活动在安全条件下进行。
在施工中,针对施工现场内的环境条件,抓住重点部位、重点设施,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做好每一个环节的施工安全,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坚持每周一次的班前安全学习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佩带相应的劳保用品。
第9篇 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器具的管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保管使用及报废等环节的管理,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
2、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工器具的配备、保管及检查使用做了明确的规定。
3、本制度仅适用于各科、室、站、所,送变电安装工程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 安全生产工器具的配备标准(详见附表)
标准中规定的安全生产工器具的配置数量,是指应配备的最低数量。
三、安全生产工器具的购置、发放
1、按照实际所需负责制定各供电所、变电站、线路管理所、变电管理所、用电管理所安全生产工器具购置计划,并报安监审核备案,经领导批准后,由公司统一购置、发放及到货后验收、试验等工作。所购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资料。严禁购置不合格产品,若由此而发生事故,后果由购置人承担。
2、安全生产工器具损毁,需以旧换新的办理流程为:使用部门写出书面申请并盖章——带申请并携带损毁的安全生产工器具至安监科签字盖章——生产技术科签字盖章并出具计划单——凭计划单到器材部领用。
3、以旧换新的安全生产工器具必须有公司的合格证或标志,员工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好合格证或标志。
4、因工作需要需增配安全生产工器具的办理流程为:使用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并盖章——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主管生产副经理签字——公司经理签字——安监科存档、生产技术科出具计划——到器材部领用。
四、安全生产工器具的管理
1、安全生产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工器具的保管人为第二责任人。
2、部门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工器具的保管人人事调动时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器具的书面交接手续。
3、安全生产工器具应存放在通风良好、清洁干燥的专用库房存放。
4、安全生产工器具应做到分类放置,摆放整齐,并在工器具柜内标明工器具名称、数量,应一一对应。
5、绝缘手套、绝缘靴应单独存放,不得和其它工器具混放。
6、安全生产工器具应编号正确,绝缘杆、验电器以支为单位,绝缘手套以只为单位进行编号。
7、安全生产工器具根据安监科的安排,按周期进行试验,每次试验后,应有试验部门出具的试验合格证。
8、绝缘杆、验电器、绝缘手套等安全生产工器具使用电压等级、试验日期、使用有效期标签贴在工具上。
9、绝缘杆、验电器应标明使用的最小有效使用绝缘长度。
10、接地线应放在专用架子上或柜内,均应统一编号,并应对号入座。
11、安全生产工器具应设专人管理,按名称、数量、试验周期为主要内容建立台帐,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做到帐、物、卡相符。
12、安全生产工器具专用仓库的湿度超过规定时应及时进行烘干。
13、应建立专用安全生产工器具文件夹,台帐、试验卡片、检查记录放入管理夹内。
14、安全生产工器具严禁移做它用,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向外借用。
15、不合格的工器具应及时检修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16、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7、安全帽公司按生产部门每人一个配置(送变电安装工程公司由自己配置),由个人保管,部门统一放置,人员调动时安全帽跟人走。
五、 安全生产工器具使用
1、在使用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工具袋、工具箱或工具车内,以防受潮和损伤。
2、未经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安全生产工器具严禁使用,并不得放入安全生产工器具仓库,以防误用,试验不合格的安全生产工器具试验卡片应注销。
3、安全生产工器具使用前,使用人必须对外观进行详细检查,绝缘手套还应进行挤压试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4、对安全生产工器具的绝缘可靠性有怀疑时,应认真检查或做必要的试验。
5、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无散股、接地线螺紧固,方可使用,无编号严禁使用。
6、使用后应将安全生产工器具整理好后及时放回原位,禁止乱拿乱放。
7、阴雨天使用过的绝缘手套应清洗干净,晾干后放入柜内,绝缘杆、验电器应进行烘干。
8、安全员应每月对安全生产工器具进行定期外观检查,并做好记录。
9、安全生产工器具损坏时应立即上报安监科,以旧换新,不得私自报废。
六、安全生产工器具的检查
1、安全生产工器具在发放使用或交回时,安全员必须做好记录,必须进行日常检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须认真进行检查。
2、安全生产工器具的日常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是否清洁、完好。
(2)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3)无机械损伤、变形、老化等现象。
(4)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5)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和在有效使用期内。
七、安全生产工器具定期预防性的试验
1、安全生产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执行。
2、应进行试验的安全生产工器具如下:
(1)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生产工器具;
(2)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生产工器具;
(3)检修后或关键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生产工器具;
(4)对安全生产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时。
3、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等定期试验由安全监科安排进行检测,安全帽按使用期满淘汰的原则更换。
4、新购置的安全生产工器具应按照《电力安全生产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交接,在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上粘贴“试验合格证”。
5、安全生产工器具试验合格后,试验人员应出具试验报告,并在工器具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上粘贴“试验合格证”。
6、各部门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负责人应将每次试验结果登录在台帐内。试验报告书由各试验部门保存两年。
八、安全生产工器具的报废与更新
1、安全生产工器具报废、更新必须坚持“以旧换新”的原则。
2、有下列情况的安全生产工器具应予报废:
(1)绝缘操作杆表面有裂纹或工频耐压没有通过;
(2)绝缘操作杆金属接头破损和滑丝,影响连接强度;
(3)绝缘手套出现漏气现象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4)绝缘靴底有裂纹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5)接地线塑料护套脆化破损;导线断股导致截面小于规定的最小截面;成组直流电阻值小于规定要求;
(6)梯子结构松动,横撑残缺不齐,主材变形弯曲;
(7)安全帽帽壳有裂纹;帽衬不全;
(8)安全带织带脆裂、断股;金属配件有裂纹,铆钉有偏移现象;静负荷试验不合格。
(9) 预防性试验不合格的安全生产工器具报废。
(10)因安全生产工器具存在严重缺陷或使用年限达到规定
3、安全生产工器具在使用中丢失或损坏以及经检查、试验不合格需要报废的,由使用班组向本部门安全员反映,经安监部门确认后进行更换或补发,并记录在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台帐中。
4、因违章行为、故意损坏等人为责任的使用、保管、试验不当等造成丢失、损坏报废的,由责任者承担相应的更新费用。
第10篇 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基本原则和依据
1.2.1基本原则
1、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3、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1.2.2依据
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
2、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3、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4、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5、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2管理和职责
2.1总裁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2.2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2.3安委会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2.4公司安全员负责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2.5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2.6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2.7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3控制要求
3.1按照集团规定,每年提取公司上年度营业额的0.15%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高于公司前三年安全生产费用的平均值。
3.2制定安全生产费用预算时应切实考虑重大或重要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3.3财务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生产安全督察部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年终工作总结中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总结。
3.4安委会应确保采购的安全设施、安全物资合格有效,符合安全标准或相关要求。
3.5各部门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3.6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资产财务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使用范围
4.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
4.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公司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机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4.1.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4.1.3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
4.1.4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
4.1.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如压力容器、机动车辆等。
4.2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
4.2.1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
4.2.2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 = 职工体检费用 + 职业病预防费用 + 消暑饮料费用。
4.3应急救援投入
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4.3.1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围堤、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4.3.2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4.3.3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4.3.4应急救援装配配备的费用。
4.4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4.4.1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
4.4.2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4.4.3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4.5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安全员(兼职和专职)人数、安全员的工资、津贴和办公支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建立及运行维护费用。
4.6保险投入
可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来调整保险费率。
4.6.1财产保险投入。
4.6.2车辆保险投入。
4.6.3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
4.7事故投入
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
4.7.1事故处理活动费用。
4.7.2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
4.7.3环境污染处罚与治理费用。
4.7.4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
4.7.5企业价值损失和时间上的投入(企业价值损失指企业信誉的降低、形象的破坏,是一种负投入,是对前期用于提高企业形象、信誉的投入的损失。时间上的投入包括处理事故花费的工时、员工转岗或培训新员工的工时损失)。
4.8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8.1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费用。
4.8.2安全评价、职业危害评价费用。
4.9安全奖励基金投入
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
4.10安全标志及标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投入
4.10.1相关安全警示标识、安全看板、安全宣传画、安全活动等费用。
4.11职业健康管控投入
4.11.1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费用。
4.11.2职业健康人员体检费用。
4.12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实施程序
5.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5.2安委会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5.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5.4公司财务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公司安委会审核,财务部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5.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领用部门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委会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后,到采购部仓储科办理领用手续。采购部仓储科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部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采购部仓储科严禁出库。
5.7财务部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6检查
6.1公司领导、安委会负责人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总结执行情况。
6.2安委会要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公司领导汇报执行情况。
6.3 重大安全措施项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公司名义汇报执行情况。
文件评审记录
评审时间: 2023年1月20日
参加人员:郭维世、徐新、薛梅、郑培青、王新福、王洪连、王应远、曹兴成、张林、郝风团
评审内容:
1、文件内容符合标准、规范的规定;
2、文件格式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
3、文件适宜,可操作;
4、文件名称:
《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5、文件发放范围
1)存档1份 纸张版
2)各部门1份 纸张版
第11篇 c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第一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检查和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本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
第三条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机构。
第四条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职责:
(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
(二)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编制、实施医院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建立绩效评定档案;
(三)负责按照制定的绩效评定计划组织实施绩效评定工作;
(四)负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对绩效评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纠正、预防措施,落实医院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考核;
(五)负责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结果向全院职工通报;
(六)负责绩效评定有关档案进行存档管理。
第五条 绩效评定内容及要求
绩效评定内容及周期:医院应从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以及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每年至少1次进行安全标准化进行绩效评定,并按照安监部门与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 绩效评定方法:查阅文件和记录、询问、现场检查等。
第七条 绩效评定过程
(一)计划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于每年年底前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重新制定绩效评定计划:
1、组织机构、组织规模、重要领导人发生重大变化;
2、外部环境、法规、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3、发生伤亡事故;
4、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进行重大调整。
(二)检查
1、按照评定标准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并如实填写《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评定表。
2、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单位评定情况,在医院范围内组织综合检查和评价。
(三)整改
各科室针对检查出的不符合项应及时进行整改,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不符合项整改情况表》。
(四)跟踪验证
1、各科室应及时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并做好相应记录。对验证后仍不合格的由责任科室重新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并重新验证,直至确认有效。
2、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对各科室检查出的不符合项进行跟踪验证,对验证后仍不合格的由各科室重新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并重新验证,直至确认有效。
(五)报告与分析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于每年12月25日前编制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zz市第一医院
第12篇 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3 术语、定义、符号和缩略语
3.1 安全生产例行工作
安全生产例行工作是指班前会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生产及安全风险分析会、安全网例会、安全检查、安全简报、安全性评价、安全生产月、重大危险源、星级考评、安全生产视频会等其他安全生产例行工作。
3.2 三讲一落实
三讲一落实是指讲工作任务、讲危险点分析与预控、讲安全措施、落实安全措施。
3.3 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指上级领导检查、上级或电厂特殊检查、“春、秋”季节检查、厂领导月检查、部门领导周检查和安全监察网成员日检查等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4 管理职能
4.1 安全监察部是本制度的归口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发电部、设备管理部、维护部、各外委单位、经营管理部、厂办和厂属其他管理部门是其他责任部门,配合该项工作的落实。思想政治工作部是本制度实施的监督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是电厂内部落实考核的责任部门。经营管理部是各外委单位落实考核的责任部门。
电厂成立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管理与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4.2 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4.2.1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电厂厂长
副组长:生产副厂长 总工程师
成员:人力资源部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发电部主任、设备管理部主任、维护部主任、各外委单位负责人、其他管理部门主任。
4.2.2 领导小组的职责
4.2.2.1 对电厂安全生产例行工作制度审定,批准有关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奖惩。
4.2.2.2 不定期地对安全生产例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4.3 工作小组成员及职责
4.3.1 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安全监察部主任
成员:安全监察部成员、生产各部门及其他部门专(兼)职安全员。
4.3.2 工作小组的职责
4.3.2.1 负责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各部门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规范开展。
4.3.2.2 负责审核各部门每月按规定上报厂领导和部门管理人员参加生产班组(值)安全日活动统计表(附录a)。
4.3.2.3 工作小组每月26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对各部门安全生产例行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并提出月度总结报告。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管理目标
通过本制度的贯彻执行,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保障各项安全生产例行工作高标准的全面开展,夯实班组本质安全基础工作的基础,培养本质安全型班组和员工。
5.2 班前会和班后会
每个班组(值)在工作日的开始、结束,都要认真开展班前会和班后会,会议由班长组织,班组(值)安全员协助。
5.2.1 运行值(班)班前会
5.2.1.1 值(班)长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进行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及事故预想。会上要重点突出“三讲一落实”,并查工作着装、查精神状态、查个人安全用具,将上述内容按规定做好记录。
5.2.1. 2 运行班组的班前会,应在每值(班)接班前10分钟召开。会议由每值(班)长组织,安全员协助。
5.2.2 运行值(班)班后会
5.2.2.1 值(班)长主要针对人员、机组运行情况以讲评的方式进行总结,对当班的工作和安全情况、好人好事提出表扬,对机组设备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点评。批评忽视安全、习惯性违章和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时间不少于10分钟,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5.2.2.2 班后会在本值(班)下班后召开。会议由每值(班)长组织,安全员协助。
5.2.3 设备管理及检修班组班前会(含外委检修单位)
5.2.3.1 设备管理及检修班组班前会(含外委检修单位)上,班(组)长根据当天的机组设备缺陷登录情况,合理安排布置班组当日工作,对工作人员进行“三讲一落实”,并查工作着装、查精神状态、查个人安全用具,按规定做好记录。
5.2.3.2设备管理及检修班组的班前会(含外委检修单位)在每天上班后召开。会议由班组长组织,安全员协助。
5.2.4 设备管理及检修班组的班后会(含外委检修单位)
5.2.4.1 设备管理及检修班组的班后会(含外委检修单位)上,班(组)长要对当天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讲评,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按规定做好记录。
5.2.4.2 班后会在下班前半小时召开,会议由班组长组织,安全员协助。
5.3 安全日活动
5.3.1 由值(班)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召开,本部门中层领导、专业主管和部门其他管理人员参加,并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活动中应学习集团公司、安全会议精神和事故通报;学习其他兄弟单位的典型违章事件和现象;分析电厂、部门和班组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分析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等主要内容。结合本部门、班组的实际,讲求实效,有针对性的开展活动,并在安全活动本中做好记录。所有参加活动人员均应在活动记录中签名确认。
5.3.2 部门及值(班)安全日活动(含外委检修单位)要针对机组一周来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分析、讲评、交流和总结;对下周机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并提出要求;学习上级、电厂和本部门的安全文件,学习有关事故通报、快报、安全简报等;结合设备运行方式、设备消缺、“两票三制”、天气状况和其他特殊事项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总结,举一反三,提出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要求及防范措施等。班组兼职安全员要联系本班组实际,分析本周班组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生产现场的习惯性违章,不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等)和下周安全工作重点;班组人员要积极发言,记录要齐全、字迹要清晰。
5.3.3 安全日活动周期
运行值(班)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如因工作原因可顺延,但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设备管理及检修班组(含外委检修单位)每周四下午进行一次。安全活动由班组(值)长组织,安全员协助。
5.3.4 电厂领导应按照安全监察部计划每月参加一次值(班)安全日活动。
5.3.5 生产部门管理人员每月应至少参加两次班组(值)安全日活动并负责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
5.3.6 各值(班)应按照安全监察部计划邀请厂领导和各生产部门中层干部参加本值(班)安全日活动,并由值(班)长提前通知。
5.3.7 凡参加值(班)安全日活动的管理人员应在安全日活动记录本上签写活动评价意见或建议,不得只签名。
5.3.8 生产各部门每月底前将厂领导和部门管理人员参加本部门值(班)的安全日活动统计表(附录a)报安全监察部。
5.4 安全生产及安全风险分析会
5.4.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及安全风险分析会,重点内容是进行安全生产分析和安全风险分析,综合分析电厂安全生产趋势,存在的安全风险,总结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和采取预控措施。
5.4.2安全生产及安全风险分析((如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由厂长主持,参加人员有: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生产部门主任、外委项目部负责人、生产部门安全主管、外委项目部安全主管。
5.4.3 生产各部门、及各外委项目部每月26日前组织召开部门及项目部安全生产及安全风险分析会,由各生产部门及外委项目部负责人主持,部门副主任、外委项目部副职、值长、各部门及外委项目部安全主管、专业主管、专工、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必须参加。
5.4.4 各生产值(班)组,含外委项目部班组每月25日前组织召开本班组安全生产及安全风险分析会,由各值(班)组长主持,要求班组全体成员必须参加,务必涵盖全厂所有人员。班组做好会议记录。
5.4.5 安全生产及安全风险分析会内容主要包括: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下月安全生产风险预测及防控措施、安全检查(含月检查、半年检查、“春、秋”季节检查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安全性评价问题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情况、技术监督严重问题整改情况、外委队伍管理、应急管理、反违章查处情况和安全监督考核等内容(见附录b)。
5.4.6 生产各部门要对所管理的外委项目部安全生产及安全风险分析会履行管理责任,审核上报材料,监督指导其安全生产及安全风险分析会按本制度正常开展。
5.4.7 安全监察部组织安监人员每月对部门和班组安全生产及安全风险分析会开展情况和部门及班组成员掌握会议主要内容情况进行抽查。各生产部门、燃料管理部、外委项目部要制订相关制度,必须做到定时间、定内容、定重点,使各项工作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检查,责任到人。
5.5 安全网例会
5.5.1 安全网例会会议由安全监察部主任主持,各部门(含各外委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各班组(值)安全员参加,并于25日前按要求将会议材料报安全监察部。会议应总结、分析当月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存在问题,讨论、通过解决办法并在工作中实施。对于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整理资料提交公司有关领导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便及时作出决策。安全员应根据最新的安全工作要求和任务,及时、迅速地向本部门领导进行汇报,并积极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协助领导贯彻、落实等。
5.6 安全检查
5.6.1 上级领导检查、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及特殊检查
5.6.1.1 自查工作
5.6.1.1.1 安全监察部根据上级文件或通知要求起草电厂文件或通知,经相关部门会签并报厂领导批准后发布执行。文件或通知一般应包括以下几项:组织机构、检查重点、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和检查项目表。
5.6.1.1.2 生产各部门根据电厂安全大检查工作部署,成立部门组织机构,按计划开展工作。
5.6.1.1.3 生产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时间向安全监察部上报自查情况,安全监察部适时安排相关部门召开碰头会核实检查情况,同时就存在疑义项提出意见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6.1.2 迎检准备工作
5.6.1.2.1 生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上级领导的专项检查。安全监察部应及时将上级安全检查的相关文件或通知要求传达到各相关部门。
5.6.1.2.2 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结合工作实际和上次同类检查发现问题“回头看”的整改情况,确定本部门自查项目,做好自查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项目,部门要追究责任人和监督人的责任。同时按照“五确认一兑现”工作方法,对检查问题(含上次未整改完的项目)一起落实责任人和监督人报安全监察部。
5.6.1.3 迎检配合工作
5.6.1.3.1 上级领导到电厂检查前安全监察部应将检查人员的相关信息提前告知厂办,由厂办按照电厂《会议管理制度》做好检查人员的接待工作。
5.6.1.3.2 生产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准备迎检材料,报安全监察部审核,同时做好迎检全程的配合工作。
5.6.1.3.3 检查人员开始检查前,安全监察部将各部门的迎检汇报材料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列为电厂迎检资料备查。
5.6.1.3.4 安全监察部总体协调检查过程,各部门认真配合,做好检查人员所提问题的解答工作,并做好上级检查的记录和整理工作。
5.6.1.4 检查总结工作
5.6.1.4.1 要求各部门要对检查工作和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举一反三,切实起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作用,并符合以下要求:
a)以条款的形式列明所做工作,要求界定清楚,言简意赅;
b)对数字统计类的检查项要有详细的说明。
c)对存在问题进行统计并制定整改计划,整改计划应包括问题项、责任人、监督人、计划完成时间和完成情况,问题描述和完成情况描述应简单明了,对责任和监督人或部门界定清楚。
d)总结要按照规定编写并打印成文,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安全监察部。
5.6.1.4.2 安全监察部应在上报时间后2日内审核完毕各部门上报的总结,不合格者立即退回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报。同时完成电厂总结,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照上级要求上报。
5.6.1.4.3 安全监察部在检查工作完成三个工作日内将上级检查表与电厂确定的检查项目合并成一张检查表,各项内容均应具体落实责任人和监督人,以文件附件的形式下发各部门整改。
5.6.1.4.4 责任部门须按照要求认真整改,在计划完成时间前将整改情况如实报安全监察部,未如期整改的需说明原因,重新制定整改计划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6.1.4.5 安全监察部应做好整改项目的闭环落实工作和整改情况的汇总和整理工作,按照电厂《安全生产工作闭环管理制度》对责任部门落实考核。
5.6.2 生产部门主任及厂领导生产现场安全检查
5.6.2.1 生产部门主任每周组织部门有关人员按要求进行一次管辖范围内安全、文明生产大检查,厂领导带队每月进行二次生产现场安全检查。
5.6.2.2 安全检查前组织部门检查编制项目表,检查内容包括生产现场安全情况、部门及班组安全管理、当前安全重点工作。
5.6.2.3 安全检查同时贯彻“边检查、边整改”及“回头看”的原则,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或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应落实人员责任、编制整改计划,制定防范措施。
5.6.2.4 安全检查应逐步结合安全性评价、星级考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等进行。
5.7 安全简报
5.7.1 安全监察部每月7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前完成安全简报编写和上报工作。
5.7.2 简报内容应包括上月安全工作情况通报、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障碍、异常分析,提出防范措施,本月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等内容。
5.8 安全性评价工作
5.8.1 电厂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应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开展。第一年进行自我评价,第二年由集团公司复查,第三年巩固提高。第四年开展新一轮的评价。
5.8.2 生产各部门每月初将本部门安全性评价整改情况报安全监察部。
5.9 安全生产月
5.9.1 电厂每年按照政府部门和集团公司、新疆公司的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重点是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电厂的安全文化水平,营造安全氛围。
5.9.2 安全监察部利用公司mis、宣传栏、视频会等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安全月宣传、培训。
5.10 重大危险源评估
5.10.1 电厂每年一季度由总工程师负责,开展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对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实施针对性的监控措施。
5.10.2 设备管理部每月3日前按时上报重大危险源管理月报。
5.11 星级考评
5.11.1 电厂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开展星级考评工作,及时发现管理漏洞,消除管理短板,不断纠偏,持续改进,突破管理瓶颈。
5.11.2 设备管理部每月3日前按时上报星级考评信息。
5.12 安全生产视频会
每周一生产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参加集团公司、新疆公司的视频会。各生产中层干部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监察部全体人员、各外委单位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参加。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生产副厂长和安全监察部组织检查与考核。(各外委单位安全例行工作由归口部门负责)
6.2 处罚条款
6.2.1 部门、班组及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将对责任部门处罚50元/次。
6.2.2 厂领导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处罚责任人50元/人·次。
6.2.3 参加本制度中各种安全生产例会迟到者,每次处罚责任人30元/人·次;对未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缺席人员处罚50元/人·次,对部门负责人处罚50元/次;
6.2.4 电厂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委托生产副厂长)无故没有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及安全风险分析会,对电厂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委托生产副厂长)处罚50元/次。
6.2.5 安全监察部主任(或委托安监高管)无故没有组织召开电厂安全网例会,对安全监察部主任处罚50元/次。
6.2.6 各部门上报材料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内容或内容不全面,措施操作性差每次处罚责任部门50元。
6.2.7 各部门上报会议材料不真实、隐瞒或淡化问题每次处罚责任部门100元。
6.2.8 安全监察部每月抽查部门及班组安全生产例行工作,发现班组会议纪要不完整,应参加人员缺失或抽检人员对会议内容不熟悉等效果不佳现象,每次处罚责任部门50元,若外委项目部受到考核,则对其相应的电厂管理部门同等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