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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07 17:24:15 查看人数:14

建筑、安装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建筑、安装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对外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或招用临时工时,应首先审查其营业执照和有关证明文件。重大工程如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各安装工程,需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正式签订合同。

第三条   较大工程项目,施工前应有合同甲方负责甲方和乙方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的专门会议,研究安全施工方案,指定现场负责人,由其统一指挥,做到安全施工。

第四条   承包单位来厂施工需要用电时,应首先到动力公司办理申请用电手续,由动力公司指定接用电地点,未经许可乱拉临时线。

第五条   在施工中,必须临时停送电时,应先到动力公司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并指定联系负责人。

第六条   各单位的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的速度,必须按26公里/小时的限速规定执行。不得超速和违章载人,车门、拉杆上不准站人。不准酒后开车。

第七条   承包单位在施工中,由于违章和其他原因造成我方员工伤亡、设备损坏时,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八条   在搭脚手架时,应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绑扎牢固,并对其安全性负责。

第九条   凡在施工现场动火,应提前一天到安全消防部门办理动火证。对私自动火者,按违反消防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各施工单位在现场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容器时,必须设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第十一条   承包单位不得擅自焊制或使用乙炔浮筒等受压容器。

第十二条   承包单位来厂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本厂安全监察人员的检查,如违反安全规定,不听劝阻者,厂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制止其作业,并处以经济制裁或一次性罚款,罚款从承包工程费中扣除。

第2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塔机应当每天停机后对机械进行一次例行保养,传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机械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零件,如塔身连接螺栓应经常进行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则必须及时拧紧或更换。

1: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1.1各机构的制动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和调整,在摩擦面导上,不应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须用汽油或稀料洗掉。

1.1减速箱、变速箱、外齿合齿轮等各部位的润滑以及液压油均按润滑油表中的要求进行。

1.3要注意检查各部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松股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立即更换。

1.4凡开式齿轮传动必须有防护罩,行走开式齿轮因下部有外漏部分,因此要经常检查轨道的清洁,使沙粒泥土等不致进入齿轮而损坏齿轮。

1.5经常检查各部的连接情况,如有松动,应予拧紧。塔身连接螺栓应在塔身受压时检查松紧度,(可采用旋转臂架的方法去造成塔身受压状态),所有连接销轴都必须有开口销,并张开。

1.6经常检查各机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噪音,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

2:液压爬升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2.1使用液压油应严格按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和换油,并清洗油箱内部。

2.2溢流阀的压力调整后,不得随意变动,每次进行爬升之前,应用油压表检查其压力是否正常。

2.3应经常检查各部管接头是否紧固严密,不准有漏油现象。

2.4滤油器要经常检查有无堵塞,检查安全阀在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

2.5油泵、油缸和控制阀,如发现渗漏应及时检修。

2.6总装和大修后初次启动油泵时,应先检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反,电动转动方向是否正确,油压是否正常,吸油管路是否漏气,无误后空载运行油缸几次,排出油缸内气体后,再进行升降作业。

2.7在冬季起动时,要开开停停往复几次,待油温上升和控制阀灵活后,再正式使用。

3:金属结构的维护和保养

3.1在运输中应设法防止构件变形及碰撞损坏。

3.2在使用期间,必须定期检修与保养,以防锈蚀。

3.3经常检查结构连接螺栓、焊缝以及构件是否损坏、变形和松动等情况。

3.4每隔1-2年 喷刷油漆一遍。

4:电气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4.1经常检查所有的电线、电缆有无损伤,要及时包扎和更换已损坏的部分。

4.2遇到电动机有过热现象要及时停车,排出故障后继续运行,电机轴承润滑要良好。

4.3各控制箱、配电箱等要经常保持清洁,及时清扫电气设备上的灰尘,并保持电气设备干燥。

4.4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触电开关动作必须可靠,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和更换,否则起重机严禁使用。

4.5每年摇测保护接地电阻两次(春、秋),保证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4.6电机电刷,其接触面要保持清洁,当磨掉原电刷高度的2、3时,应更换。

5: 塔机分级保养制度的规定

第3篇 某建筑企业安全施工措施作业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施工措施与作业票管理制度

1、安全施工措施

1.1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1.2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人员交底后执行。

1.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和多工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经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项目部技术人员或班组技术人员交底后执行。

1.4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的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及方案,须经施工技术、机械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审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项目部技术人员或班组技术人员交底后执行。

1.5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写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的危险源、主要危险源,以及有可能带来的危害和污染,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和减少环境污染,主要是指:

1.5.1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1.5.2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加以控制。

1.5.3针对所采用的有损人体健康或有爆炸、易燃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1.5.4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1.5.5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1.5.6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负责人进行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5.7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员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交底。

2、安全施工作业票

2.1电网工程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

2.2施工队长安排工作任务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派熟识施工工艺流程及了解现场情况的人员担任该工作任务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确定作业组施工人员。

2.3施工队长负责填写各作业组作业票,并选择及补充完善作业票上的注意事项。

2.4作业票一般由施工队长负责签发,特殊情况施工队长可以指定本队的副队长、技术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审查及签发。

2.5施工队技术员和安全员在作业票签发前审查各作业组的作业票,并对作业票中的注意事项进行补充完善,并签名予以确认。

2.6作业组施工负责人接到施工任务和作业票后,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作业票中的注意事项,并对补充事项的正确性负责。

2.7作业组施工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宣读作业票,进行'三交'和'三查',施工人员了解掌握作业票内容后,在作业票中的'现场交底人员签到栏'中亲笔签名认可(注:'三交':指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指查衣着、查'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查精神状态)。

2.8施工负责人在同一工作时间内只能负责一项工作;一天工作先后涉及多个工作任务时,可以由同一施工负责人负责,但应按工作开展顺序使用对应工序的作业票。

2.9作业票所列主要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施工人员不变时,最多可连续使用五天,经'三交'及'三查'的施工人员签名一次即可;作业票到期,或主要施工内容与作业票的工序不符,或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作业票随之终结。

2.10使用作业票出现下列情形按违章论处:施工现场无作业票;审查、签发不符合规定,有关人员签名不齐;安全注意事项栏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并打'√';现场情况变化后无补充安全措施;施工负责人未在开工前宣读作业票;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三交'及'三查'和施工人员未亲笔在作业票上签字等行为。

2.11作业票使用过程应妥善保管,注意保持作业票的完整性。

2.12进行特殊项目施工时,可使用空白票(留空的作业票),由施工队长按作业票填写要求自行填写安全注意事项,并严格按以上规定执行。

第4篇 建筑四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建筑十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道路要硬化,设专人定期打扫道路。

2、施工中泥浆、污水、废水禁止随地排放,选合理位置设沉淀池,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或河道。

3、施工现场设吸烟场所,吸烟场所设有防火措施,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区严禁吸烟。

第5篇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要建立健全项目组织机构

1.1公司及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组织,分别成立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

1.2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成立文明施工现场领导小组。

1.3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其成员由施工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组成。

二、文明施工检查

2.1公司每季度检查依次,每月巡回检查两次。

2.2各项目部每月检查一次,每十天巡回检查一次。

2.3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每周检查一次。

2.4各班组每日检查一次。

三、文明施工管理

3.1施工现场达到三通一平。

3.1.1施工区域道路通畅。

3.1.2施工用水管线埋入地下。

3.1.3输电线路做到三相五线制,架设符合要求。

3.1.4施工现场平整,设排水沟或排水井,施工现场无污水及长流水。

3.2施工现场要设置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程标志牌、文明施工标志牌、安全生产日历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牌、工程平面图、::岗位负责人姓名牌、宣传栏、垂直运输机械注意事项牌、砂浆及砼配合比牌、计量牌、安全标志牌等等施工现场所应具备的标牌。

3.3施工现场应做到:

3.3.1随时清理建筑垃圾,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

3.3.2设置临时厕所,保持施工现场无大小便。

3.3.3保持施工现场职工食堂卫生,厨师持健康证上岗,食堂办理卫生许可证,确保无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3.3.4 职工宿舍干净整齐,无异味,不超员。

3.3.5车辆出入工地前清理,不带泥土。

3.3.6各类机械设备、设施保持清洁。

3.3.7施工现场有条不紊、整洁卫生。

3.3.8按平面布置图设置施工机械设备,按规定搭设施工机械设备防护棚。

3.3.9严禁从楼内向下抛洒垃圾。

3.3.10按规定围挡施工现场,人员出入登记,无偷盗事情的发生。

3.3.11各类建筑器材和施工材料合理堆放,排列整齐。

3.3.12做好建筑成品保护工作,避免恶意破坏行为。

3.3.13保持办公室卫生清洁,档案、资料存放整齐,保管妥善。

3.3.14仓库严禁非管理人员出入,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完善,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施工管理

4.1要搞好安全资料的管理,做到齐全正规,确保能够指导安全生产。

4.2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搭设安全防护设施,正确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4要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中检查,不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冒险组织施工。

第6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1)建筑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施工现场轮流安全值班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地点、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做到现场材料、构件堆放整齐稳固,堆放不得超过限定高度。严禁靠近防护棚、建筑物墙壁堆放。对油漆及有害物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做到现场文明整洁。

(4)组织职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班组每周一为安全活动日。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安全技术规范,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照明用低压的确定,并有检查验收记录。

(6)对于脚手下架搭设、塔式起重机、井架的安装必须有方案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安全网拉设、'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完成后,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注意和关心所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及纠正。专职安全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场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库存放,通风良好。对配电室、木工车间、仓库、施工作业层、生活区域设消防灭火器,专人保管使用,并挂设警示牌。

(9)特殊作业人员,一定要按特种工种作业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特殊作业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机构部门请示,待方案批准后才能施工。

第7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吊管理及维修保养制度

一、起重机使用与管理

(一)一般规定

1.起重机必须安装在符合设计图纸规定的混凝土基础上工作。

2.起重机正常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3.起重机的最大安装高度,工作时风速不大于20m/s级,爬升或顶升操作时的风速不大于13m/s,安装时风速一般不大于13 m/s。

4.安全操作距离不小于0.5m。

5.起重机安装后,基本高度时,无风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在贩侧向垂直度为4/1000。

6.起重机的接地必须牢固可靠,基接地电阴不大于4ω。

7.起重机每转移一个工地重新安装后,必须进行空载、静载、动载试验后,方能进行吊装作业。

8.在夜间工作时,除塔机本身备有照明外,施工现场必须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

9.起重机应避开高压电线安装,具体要求按gb1144-94规定,起重臂、平衡臂、吊钩与一般动力线或照明线有干涉时,应采取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10.在多台塔机的施工现场,应防止空中干涉。

11.遇到大雪、雷雨、大瀑雨、浓雾等天气,起重机应停止工作,遇到其它情况应按jg/t100-199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5.2.16条款执行,如天气预报有10级以上大风时,塔身要用缆索加固。

12.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并进行一定的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塔机定要贮人,专机专人负责制,非机组人员不得进入司机室和擅自操作。非安装、维修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攀登塔机,在处理电气事故时必须有专职维修人员。

13.起重机停止工作后,打开常闭式回转制动器,应保证起重臂能随风自由转动。

14.司机室限载150kg,禁止存放润滑油、油棉纱有及其它易燃易爆物。用炉取暖时,重要注意防火。

15.起重机的使用,必须严格遵照本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二)起重机的顶升作业

1.在进行顶升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管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和专人紧固螺栓,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爬升架的操作平台,更不得擅自启动泵阀开关或其它电器设备。

2.在进行顶升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仔细注意检查,顶升前必须先放松塔身的垂直电缆,使电缆放松长度超过需顶升的总高度,严防电缆衩押拉、刮碰、挤伤等。

3.顶升作时应在白天进行,若遇特殊情况,需夜间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照明设备。

4.凡有下列情况,不得进行顶升(降)作业。

4.1.作业高度处的风力超过本说明书的规定。

4.2.在雨、雪、大雾等容易打滑的环境里。

4.3.在烟雾熏呛的环境里。

5.在顶升前,把回转部分紧紧刹住,严禁上部回转及其它不允许的作业方式,调整载重小车的位置,使顶升部分重量平衡,使塔身所受的不平衡弯矩为最小值。

6.在顶升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车检查,经查明原因将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进行爬升。

7.每次顶长前后,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和收尾工作,特别是在顶升前后,连接螺栓是否按规定坚固、是否松动,液压系统的电源开关是否切断等。

8.顶升完毕,应旋转臂架不同的角度,检查塔身各接头处高强度螺栓的拧紧情况(哪要主弦位于平衡臂下时,应拧紧该弦杆上的螺栓)。

(三)使用前应注意事项

1.在总电源合闸后,必须用试电笔检查起重机金属结构是否有电,保证安全后再攀登塔机。

2.起重机各主要螺栓应连接坚固,主要焊缝不应有裂纹和开焊。

3.司机室内的总电源开关闭合后,应先把电控箱分段控制开关合上,以后不必拉下,再检查各操作开关是否置于零位。总电源开关闭合后,检查电压和电源,符合要求才能作业。

4.检查液压油箱和制动器储油装置中的油量,应符合规定,各油路无泄露现象。

5.司机在作业前必须经下列各项检查,确保完好,方可开始作业。

5.1.空载运转一个作业循环。

5.2.试吊重物。

5.3.核定和检查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装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

6.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必须整齐,有下列情况不允许作业。

6.1爬绳、乱绳、啃绳。

6.2多层缠绕时,各层间的绳索互相塞挤。

7.禁止在起重各个部位乱放工具、零件或杂物,严禁从起重机上向下抛物品。

8.对于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起重机在启用时,必须做好各部润滑调整、保养、检查。

9.在操作前,必须按本说明书规定,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

10.填好当班履历和各好记录。

(四)起重机的操作

1.必须严格按jgt100-199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执行。

2.司机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铃笛报警,操作时要思想集中。

3.司机必须严格按起重机特性表中规定幅度和起重量进行工作,不允许超载工作。

4.起重机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并禁止用于拔桩及类似作业。

5.工作中塔梯上和平台上严禁有人,并不得在工作中进行调整或维修机械等工作,严禁使用起重机的吊钩载运人员。

6.工作时严禁闲人走近臂架活动范围之内。

7.各电器系统保护装置、液压系统、结构部件及各种安全装置的调整值严禁随意更动或拆卸。

8.起重臂的回转运动没有停止之前,严禁使用回转制动器。

9.在有正反转的机构中,需反向时,应在惯性力消失、电机停转后才能开反向开关,严禁突然开动正反转开关。

10.对有快慢档的机构操作,必须是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严禁越档操作,每过渡一个档位的时间,应保证停2~4秒。

11.用起升机构低速档起吊重物时,每10分钟内满负荷连续运行时间不允许超过2分钟,以免烧坏电机。

12.载重小车的维修吊篮承载负载不得超过100㎏,起吊物品时该维修吊篮内严禁载人。

13.司机下班前,必须将吊钩提升到比最高障碍物高3m以上,载重小车停留在距塔身中心45m处左右。

14.在离开司机室前,将操作开关回到零位,回转制动器放松,切断室内电源,然后将司机室门锁上,下塔机后,再切断供电的总电源钢壳开关。

二、起重机的维护保养与维修

起重机应当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传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检修或更换,对机构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如塔身连接螺栓,应进行检查,如有松动必须及时拧紧。

(一)机械设备维护保养

1.变速箱、外啮合齿轮等各部分的润滑按表中的要求进行加油和涂抹,换油时要清除干净箱内的铁屑、杂质,加油时要注意油的清洁和充盈程度。

2.要注意检查各部位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松股现象,如断脱数超过5%或名义直径磨损超过5%,均应更换新的钢丝绳。

3.各传动机构必须有防护罩,不可随意卸掉。

4.经常检查各部分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遇有松动,及时拧紧,塔身连接螺栓应塔身受压时检查松紧度。

5.经常检查各机构运转是否正常,有无杂音,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

6. 安装、拆卸和调整回转机构时要注意保证回转机构行星齿轮减速机的中心线与齿轮中心线平行,其啮合面不小于70%,啮合间隙要合适。

(二)液压顶升系统的维护保养

1. 使用的液压油严格按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并超过工作油位线,但不能高于最高油位线(无油位线指示牌时,则加至距液温液位计零油位线以上160mm~220mm之间),通常为半年更换一次。

2. 接好电源,注意电机的旋向必须与所标注的箭头方向一致。

3. 检查胶管的连接是否与原理图相符,应经常检查各部位管接头是否紧固严密,不准有漏油现象。

4.溢流阀的压力调整后,不得随意更动,每次进行顶升之前应用油压表检查其压力是否正常。

5. 滤油器要经常检查有无堵塞,检查安全阀在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

6. 油泵和控制阀如发现渗漏应及时检修。

7. 在冬季起动时,要开、停往复数次,待油温上升和控制阀动作灵活后再正式使用。

8. 下雨时,应用塑料布罩好泵站,以免电机受潮烧坏。

9. 系统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故障现象生产原因排除方法
电源接通后电机不旋转1、线端子及空气开关处线路接头松落1、电路后,按电气原理图接好线路
2、空气开关发生过载或短路而自动脱扣或烧坏2、空气开关盖子检查触头和脱扣器进行维修或更换
无压力输出或不能调到额定压力,以及压力不稳定。1、电机旋转方向不对1、电机线路换相
2、液压油不清洁使溢流阀芯卡死2、拆下溢流阀芯用煤油清洗干净
3、管道爆裂而漏油3、管道,将破裂处焊好
4、管道接头处松动或密封件损坏而漏油4、拧紧接头,调换密封圈
5、泵进油口滤油器堵塞5、清除堵塞物
6、油泵长期过载而出现裂纹6、更换油泵
卸荷压力>0.3mpa精滤油器滤芯堵塞拆开精滤油器及滤芯,用煤油或汽油清洗干净。

10. 总装和大修后初次起动油泵时,应先检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对,转动方向是否正确,吸油管是否漏气,然后用手试转,最后在规定转速内起动和试转。

(三).金属结构的维修保养

1. 在运输中应尽量设法防止构件变形及碰撞损坏。

2. 在使用期内,必须定期一个星期和半个月检修和保养,以防锈蚀,特别是力矩限制器,经常检查是否灵敏度可靠,其他回转制动,起重量限制器也必须经常检查。

3. 经常检查结构连接螺栓,焊缝以及构件是否损坏,变形和松动现象。

4. 每隔1-2年喷刷油漆一遍。

5. 小车吊篮限载一人运行,司机室限载150kg,这些规定往往不被引起注意而得不到严格执行。

6. 以上条款要特别注意,这些部位的隐患检查,切不可大意。

(四)电器系统的维修保养

1. 经常检查所有的电线,电缆有无损伤,要及时的包扎和更换已损坏的部份。

2. 定期检查各接触器、断路器、控制器的触头的接触及腐蚀情况,动、静触头面的弧坑应磨光,接触器衔铁上的尘土污垢及时清除。

3. 遇到电机过热现象要及时停车,排除故障后,再继续运行,电机轴承润滑要良好。

4. 各控制箱,配电箱等经常保持清洁,及时清扫电器设备上的灰尘。

5. 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的触点开关必须可靠。

6 .每年检测保护接地电阻两次(春秋两季),保证应不大于4ω。

7. 为防止漏电,每隔一段时间,应检查电路对比绝缘电阻,应保证不低于0.5mω。

(五)维修

1. 起重机经过一段长时间的运转后进行大修,大修间隔最长不应超过15000h。

2. 在各种场合的修理中,未经生产厂的同意,不得采用任何代用件及代用材料,严禁修理单位自行改装。

3. 大修出厂时,起重机应达到产品出厂时的工作性能,并应有检验合格证。

4. 长时间不使用的起重机对各部位做好润滑、防腐、防雨处理后停放好,每年做一次检查。

三、避雷接地及保护接零

1、 防雷接地体采用4*40mm镀锌扁铁与桩主筋焊接,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欧姆;

2、 避雷引下线采用35mm2铜芯线,一端与镀锌扁铁用m10螺栓锚固,上端与塔帽避雷针锚固,避雷针采用直径20镀锌钢管,下焊70*70*5镀锌角钢,针尖采用直径16镀锌圆钢磨尖,安装长度高于塔帽1米。

3、 保护接地与塔吊连接:在塔基底座上焊一只m12的螺栓,保护接地线一端固定在螺栓上,一端固定在开关箱箱内保护接地端子板上。该线直径与塔吊进线同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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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z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公司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在建设、施工中发生职业病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健康安全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件进行教育、监督,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施工企业职业卫生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并责令其整改。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开工建设。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为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建设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报职业健康安全部备案。

五、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为职业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经理为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本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急救预案,报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

六、建设单位在发包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七、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负责人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

八、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部应向施工工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施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做好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记录、报告和档案移交工作。

九、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其落实情况,施工方案中涉及到职业病危害采取的防控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做好记录并存档。

十、施工单位应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落实好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十一、建设单位对发包的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识别,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十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

十三、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符合防止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防护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绝缘鞋、防毒面具、耳塞等)。施工中作业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应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作业防护用品的发放、佩戴、使用情况。

十四、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施工单位应设置报警设施,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在施工作业方案中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应急措施,报监理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十五、若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得到同意后,方可按批准的计划进行;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尽可能远距离操作;在安装放射源处,划定范围,拉好警戒线、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十六、在建设有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中,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过程中需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施工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十七、供应采购单位在项目采购设备和材料时,应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十八、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要采取通风、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作业现场的有毒有害因素。

十九、对施工现场可能产生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危害的作业,施工单位在作业时应及时监测,采取通风、隔离、佩戴防护用品、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杜绝违章作业,杜绝作业人员超时作业。

二十、施工单位应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存放处、使用处和道路的扬尘防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道路及时洒水,清理路面,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二十一、各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及时清除,施工现场机件、物品摆放规范,施工项目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得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工业垃圾池,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在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凡是垃圾散落在公司道路和其他单位卫生区域,应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二十三、施工单位不得安排年龄在60岁以上的员工,有心血管、神经系统疾病员工从事高处作业、高强度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二十四、高温季节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避开高温施工,并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用品。女员工在孕期、经期、产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体力作业、夜间严禁安排值班。

二十五、施工现场发生职业病危害或职业中毒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应及时向职业健康安全部报告。

二十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严禁吸烟。

二十七、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图纸设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专篇和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与设计相符,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检验、核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是否有效。

二十八、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生产准备单位应对该项目工作岗位职业危害暴露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二十九、在该项目试运行阶段,生产准备单位应将试运行中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及时通报项目建设单位,对试产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

三十、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未采取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应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各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应予以整改回复;对查出存在职业卫生隐患的单位,下发整改书后仍不整改的,项目建设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十一、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将职业卫生管理资料统一成册,逐一归档。

三十二、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三十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建筑施工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第9篇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5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十五)

编制人:zz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工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工地内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等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施工管理人员和各个班组长负责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工地施工的全体员工应贯彻文明施工要求,每天上班前,各个班组应做好班前文明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第二章 场容场貌

第一条工程必须进行全场围护封闭施工,封闭的高度必须超出作业层1.2米,以防物体外坠。封闭材料为符合要求的密目安全网,严禁使用竹篱笆和劣质安全网。工地施工必须设置施工人行通道。人行通道必须用围栏与工作区域分开,并设有醒目的指示标志,通道遇有坑、井、沟渠等处,必须搭设安全牢固的桥板,并设置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2米,夜间须设红灯示警。

第二条施工班组应按照施工平面图布置堆放建筑材料、设置施工机械等,做到物料堆放整齐、道路畅通。

第三条工程必须做到硬地坪施工,并完善给排水设施,不得使污水横流、外溢。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做好废弃钢筋、铅丝、水管理、电线、碎砖、灰砂、木材料头的清理。架料和模板(钢、木)拆除后,应堆放整齐。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前,各个班组必须将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工程验收后7日内,应按有关规定搞好周围环境。

第六条在施工现场,工地管理人员应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三章 生活卫生

第一条各个施工班组现场各类临时生活、办公设施,必须按照项目部计划要求设置,并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第二条办公场所和生活区环境应保持整洁,无垃圾和污水。

第三条食堂周围的垃圾和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应及时清场。并按标准设置防鼠设施。饮食卫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四条宿舍应保持整洁卫生。宿舍须设置2×0.8平方米规格的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禁止搭设通铺。

第五条 工地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六条 施工现场饮用水不得用来洗衣洗裤。

第四章 环境保护

第一条施工班组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国家环保技术标准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条除设有符合环保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第三条在施工过程,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夜间施工必须按《淮南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第四条施工污水及泥浆应当有排放措施,不得溢流到路面影响工地卫生。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不得直接排放在路面及现场。

第五条禁止从高层或多层建筑向下抛撒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第六条施工现场进出口通道,门卫应对进出工地车辆轮胎进行清洗,保证车辆清洁,车辆料土装运必须符合规定。

第五章 安全防护

第一条工地员工入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凡未经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第三条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

第四条脚手架、施工电梯、塔吊及其他机械设备,搭设安装完必须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期间要指定专人维修保养。

第五条施工现场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都要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配备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七条加强季节劳动保护工作,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雨季来临之前要作好防洪抢险准备。

第六章 罚 则

第一条违反本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令停工整顿。

第二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退场。

第三条工地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项目经理负责处罚。

第四条根据本规定的处罚,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或施工员开具罚款单,罚单递交工地总工,由总工确认呈报财务,由财务部直接从被罚班组工程款中扣除。

zz工程项目部

第10篇 建筑施工现场危险点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危险点的识别和控制,降低施工的安全风险,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特制定《建筑施工现场危险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地施工生产过程中,危险程度大、易造成人员伤亡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的控制管理。

2、定义

危险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包括急性中毒)并能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现场和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3、要求

3.1 对本单位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确定危险点。

3.2 根据可能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和不同性质危险点定量分析计算的结果,危险点划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

3.3 危险点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措施。

3.4 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行业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3.5 危险点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标准和规定。

3.6 各级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应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3.7 危险点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安全第一负责人和安全主管领导对危险点的控制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应保证其无重大隐患,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危险点的确定和等级划分:

4.1依据《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按照《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控制程序》,公司进行了识别,施工现场危险点如表1。对表1中未列出的符合危险点要求的施工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现场和易燃易爆场所,亦可作为待定危险点进行选择。

4.2 根据不同的危险性质,对待定危险点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确定危险点及其等级。

施工现场危险点清单表1

序号

危险点名称

等级

备注

1

塔吊安装拆除作业

2

塔吊运行作业

3

施工电梯安装拆除作业

4

施工电梯运行作业

5

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作业

6

物料提升机运行作业

7

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8

附着式脚手架

9

悬挑式脚手架

10

门型脚手架

11

挂脚手架

12

吊篮脚手架

13

卸料平台

14

配电室

15

氧气、乙炔库房

16

木工棚

17

深度超过5m(含5m)

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18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

的基坑(槽)支护

19

起重吊装工程

20

高大模板

21

拆除工程

5危险点的控制管理

5.1危险点的审定:

5.1.1 基层各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危险点清单进行识别确认,填写《危险点控制管理卡片》,格式见附录a。直属项目部(含装饰公司)将该卡片报公司安全生产处归档备查,二级单位(二级公司、区域公司、模拟股份公司、安装分公司)下属单位将该卡片报二级单位归档备查。

5.1.2 ⅲ级危险点由安生生产处审定。

5.1.3 ⅱ级危险点的由总工程师审定。

5.1.4 ⅰ级危险点的报建设集团,由集团公司审定。

5.1.5 危险点每三年复审一次。新增、撤销和等级变更的危险点,应严格执行等级划分标准和审定制度。

6管理制度:

6.1 危险点应有安全负责人,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安全职责。

6.2 危险点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标志牌。标志牌的内容应包括危险点的名称、等级和安全负责人。

6.3 危险点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并按gb6442的有关规定进行伤亡事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4 危险点改建、扩建时,必须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作业人员:

7.1 危险点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安全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7.2 危险点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qj123的有关规定。

7.3 危险点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7.4 危险点的作业人员的变动,应征求安全主管部门的同意。

7.5 危险点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禁止有职业紧急病的人员上岗。

7.6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体检。

8检查:

8.1 各级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应对各级危险点进行经常性全面检查、专业性检查个和重点抽查。安全检查应执行qj 1421的有关规定。

8.2 ⅰ级危险点,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所属单位主管领导每月度检查一次,项目现场主管每周检查一次,班组长每天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工作日检查。

8.3 ⅱ、ⅲ级危险点,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所属单位安全主管领导每季度检查一次,项目现场主管每月检查一次,班组长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工作日检查。

8.4 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表并做好记录。安全检查表的制定应以qj1807为依据,力求精炼、准确、重点突出,便于检查和记录。

8.5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问题,应逐级上报并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

9日常管理:

9.1 危险点实行分级管理。ⅰ级危险点的日常管理由公司安全主管领导重点监控;直属项目部的ⅱ级危险点的日常管理由安全生产处负责监控,二级单位(二级公司、区域公司、模拟股份公司、安装分公司)下属单位的ⅱ级危险点的日常管理由二级单位负责监控;ⅲ级危险点的监控由项目部负责监控

9.2 危险点应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每班明确负责人,并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

9.3 危险点应建立事故档案,对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进行记录、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9.4 危险点设备、设施的接地电阻和避雷装置等防范措施应定期检测,保证齐全、有效。

9.5 危险点的测试仪器、仪表、工具等应齐全、灵敏、可靠、有效。

9.6 危险点应配备有效使用的消防器材。

10信息反馈:

10.1 危险点应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以及具体整改措施,危险点负责人应及时反馈到安全生产处。

10.2 危险点发生重大未遂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主管领导。

10.3 各级安全主管领导应及时研究分析危险点反馈的隐患和问题,积极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11危险点的撤销:

基层单位危险点撤销前,直属项目部应立即将《危险点撤销报告》(附录b)报公司安全生产处予以审批,二级单位(二级公司、区域公司、模拟股份公司、安装分公司)下属单位将《危险点撤销报告》报二级单位予以审批。

第11篇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线建筑工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各项目部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投标方报价的费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

各项目部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项目部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专业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专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责。项目部及分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违反本规定的,由分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一、文明施工

(一)安全警示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二)现场围挡

⑴ 市区主要路段不小于2.5m高,一般路段不小于1.8 m高的围墙;

⑵ 围墙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三)五板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监督电话、安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四)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代表本企业、本工程的标志

(五)场容场貌

⑴ 道路畅通

⑵ 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⑶ 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可采用:① 不小于10㎝厚的c20素砼;② 定型化的砌块等

⑷ 绿化

(六)材料堆放

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七)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二、临时设施、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三、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一)配电线路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二)配电箱开关箱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三)接地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保护接地装置。

四、安全施工

(一)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高的踢脚板。

(二)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的竹笆。

(三)预留洞口防护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四)电梯井口防护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

(五)楼梯边防护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高的踢脚板。

(六)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七)高空作业防护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其他(由各项目部依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第12篇 建筑施工企业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一、技术管理

(一)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及执行:

1、编制

(1)对于两万平方米及以上,或二十层及以上,或跨度在21米及以上、或跨度大于15米的桥梁、或造价超过500万元市政、路桥等非房建工程、或列入省市重点工程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特殊建筑(构筑)物等施工项目(以下简称重点工程,其他工程简称一般工程),由公司分管经理负责组织进行项目策划,主任工程师根据策划结果编制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特殊过程的作业指导书。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基坑支护与降水;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等应编制专项方案。7、临时用水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完成时间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完成时间;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时间完成:基础工程施工方案在接到施工图纸后15日内且必须在开工前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接到图纸后30日内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专项方案必须在施工前审批完成。

(3)数量:一般为六份。

2、审批

(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项目经理负责组织主任工程师、施工员、技术员、材料员及劳务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等进行讨论修正。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接到施工图纸后22日内报公司技术质量处。由公司技术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组织会签。施工组织设计申报时在封皮上必须有项目经理、项目主任工程师和编制人签字,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表》。重点工程项目(两万平方米及以上、或二十层及以上、或跨度在21米及以上、或跨度大于15米的桥梁、或造价超过500万元市政、路桥等非房建工程、或列入省市重点工程及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特殊建筑(构筑)物等施工项目简称重点工程,其它工程简称一般工程),必须在接到施工图纸30日内,把经过公司技术经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通过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的审批。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

(2)经公司技术副总经理或集团公司技术部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报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审批盖章。

(3)审批好的施工组织设计(带审阅记录)、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报技术质量处一份,项目部保留一份存档。

3、执行

(1)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2)工程施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主任工程师、施工员、技术员、材料员及劳务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等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组织培训学习及交底,并做好记录。

(3)工程施工期间,若需修改施工方案,应书面将修改原因及修改内容,报分公司技术经理或集团公司技术部审批并签字认可后,方准按修改后的施工方案施工。有关变更资料作为施工技术资料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整理归档。

(4)项目主任工程师有权利和责任监督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到分公司技术质量处。

(5)分公司技术质量处将不定期到工地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

(6)审批后的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报给工程管理处和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监督实施

(二)技术交底制度

1、技术交底的内容必须按《技术交底管理规定》(qg/yj2905-2002)中的内容交底,且要满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操作规程、工艺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安全规范及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

2、整个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特殊的隐蔽工程、易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部位、在施工前必须认真做好技术安全交底。

3、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由项目技术员编制,经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交底,并由主任工程师、交底人、接收人签字。

4、所有技术交底记录都要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5、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和分部分项工程交底。

(1)设计交底:要求在开工前进行,一般情况下与图纸会审同时进行,由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签字并盖公章。

(2)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在开工前进行,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主任工程师向施工管理人员交底,内容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由交接人签字。

(3)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在分部分项施工前进行。由技术员向施工作业队长、施工员、劳务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作业班组长交底。内容包括:该分部分项工程的设计要求、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检验批的划分、质量检验标准、成品保护、安全措施、协作关系等,由主任工程师、技术员、劳务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及作业班组长签字。

(三)关键项目及施工部位的控制

1、图纸会审

(1)项目部接到图纸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图纸,并参与图纸会审,主任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在学习图纸中发现的问题,并主持图纸会审,形成图纸会审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要求签字、盖章齐全;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应在工程开工前得到解决。

(2)图纸会审技术质量处参加,由项目主任工程师在图纸会审前2天通知技术质量处。

(3)对工程中的特殊过程要编写作业指导书,审批方式同施工组织设计。

2、垂直运输设备基础

(1)垂直运输设备基础施工前,由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和设备租赁公司技术负责人一起确定基础位置,并制定基础施工方案。

(2)对于特殊工程,如基础较深、地质情况复杂等,应根据塔基需承受的载荷和地质情况对塔吊基础进行设计,并将设计与施工方案按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施工。

(3)塔吊附着杆需加长或附着点结构改变时,由租用单位设计计算,画出图样,经公司技术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制作实施。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质量处将根据现场质量检查情况,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及其它技术措施,项目部负责这些措施的实施。

(5)混凝土浇筑施工要求项目部安排相应的管理人员跟班作业,跟班作业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如实记录当班混凝土搅拌、配合比、运输、浇筑、钢筋位置是否移动、模板支撑等情况,以备检查;技术质量处将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监视和测量装置

1、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执行公司q-s-e/yj2817-2007“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2、塔落度筒、试模、游标卡尺

需要进行购置时由项目部自行购买,发票经项目部经理、分公司计量员、经理签字后进行报销,一次性进入工程成本。计量员建立台帐,以便于掌握分公司拥有的数量和分布情况。项目部解体时,经将台帐登记的计量器具总数交回至分公司计量员处。根据损耗程度,经双方确认,价值充减工程成本。若有丢失,按照购买价值从项目管理人员应付工资中扣除。此类计量器具由项目部自行校准,做好记录。分公司计量员负责监督检查。

3、磅秤

项目部提出需求计划,经材料设备处、生产经理签字后到仓库租用。需要购买时,由仓库提出采购计划、材料设备处负责购买,发票经材料设备处、生产经理、经理签字报销。

4、经纬仪、水准仪

由分公司统一管理,项目部需用时,必须到分公司技术质量处办理租赁手续。需要购买时,由技术质量处提出采购计划,经技术经理、经理批准,技术质量处负责购买。今后购买水准仪必须购买手动调平的水准仪,以保证测量精度。经纬仪、水准仪的检定由技术质量处负责。对整体分包工程使用的经纬仪、水准仪,分包单位必须提供有效检定证书原件,经技术质量处核准后,留复印件存档,原件返还分包单位。对不能提供有效检定证书原件的经纬仪和水准仪严禁在工程中使用,对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每次对使用单位罚款1000.00元,并由使用单位对造成的测量偏差负全责。

5、其他计量器具,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建筑、安装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对外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或招用临时工时,应首先审查其营业执照和有关证明文件。重大工程如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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