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宿舍管理制度范本
宿舍管理制度范本(一)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宿舍的正规化管理,使全体雇员有一个清洁、舒适、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提高全员的文明素质,特制定本条例。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宿舍管理。
3.管理细则
3.1 入住
3.1.1 新进厂人员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办理报到手续后,由人事文员开具《住宿申请单》到宿管处办理入住手续。未办理入住登记手续者不得在公司宿舍居住。
3.1.2 入住人员在宿管处领取房门钥匙及衣柜钥匙。
3.1.3 入住者不可指定所要房间,凭《住宿申请单》对号入住。
3.1.4 员工办理入住手续后,如遇其它原因不能入住该宿舍可找宿管员协助解决。
3.2 转换房号及床位
3.2.1 员工不得私自转换床号,如需转床号须向宿管处提交申请、注明理由、经宿管处同意报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备案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3.2.3 员工不得私自转房,如有正当理由须填写《转房申请书》,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转房。
3.2.4 员工因为升职等原因需要调房的,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通知宿管处办理转房手续,并搬入指定房间。
3.3 退房
3.3.1 员工离厂凭离职清单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退房手续,交还房门和衣柜钥匙(注:不论原钥匙是发的或自配的均要交回)。
3.3.2 辞工人员必须在当日18:00前离开本厂宿舍,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员可通报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批准后再做决定。
3.4 查房
3.4.1 宿舍管理员必须每天抽查宿舍(水、电、卫生、安全)。
3.4.2 必须如实做好当天查房记录。
3.4.3 宿舍管理员在查房中或卫生巡查时发现违纪行为,必须按违章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教育,任何人不得讲私情予以包庇。
3.4.4 宿舍管理员查房必须由二人或以上才能进入宿舍。
3.5 巡查
3.5.1 加强宿舍区清洁卫生巡查工作,保持地面、楼道、楼梯、的清洁及畅通。
3.5.2 每天不定时进行卫生检查,检查楼层及生活区通道,发现问题须及时处理。
3.5.3 夜间不定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6 投诉
3.6.1 不讲卫生、吵闹、喧哗、斗殴、赌博等影响他人休息等。
3.6.2 私带外人进厂、盗窃、寻衅滋事者。
3.6.3 有不良习惯,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者。
3.6.4 宿舍内设备、设施损坏,已通知维修,但迟迟未见修复。
3.6.5 宿管员、维修员、清洁工工作失职及包庇行为。
3.6.6 对宿舍区各方面的建议。
3.7 处理
3.7.1 宿舍范围内的投诉,可直接投诉到宿舍管理员、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或公司意见箱里。
3.7.2 对合理的投诉,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会在管辖范围内给予调查、解决。
3.7.3 对不合理的投诉和不能解决或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会在两天内给予解释、答复。
3.7.4 在受理雇员投诉中,若出现诬告或有出入的投诉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7.5 不受理匿名投诉信,所有投诉保密处理。
3.7.6 如投诉到宿舍管理员处,仍不获解决,可向本部门上司或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经理投诉。
4. 住宿管理条例
4.1 在生活区及厂内必须正确佩戴厂证,严禁不戴厂证或反戴厂证。
4.2 凭《住宿申请单》入住房号、床号,不得私自调换。
4.3 入住本厂宿舍每月必须住满20天以上,否则行政部有权收回床位。
4.4 个人使用的宿舍锁匙,不准借给非本房人员使用,严禁配制他人房间锁匙,转房或离厂应将锁匙交回宿管处。
4.5 宿舍内各项设施,不得擅自安装或拆除。设备维修需填写《维修通知单》,紧急情况应立即通知宿管处。
4.6 保持宿舍内的公共卫生,严禁从楼上向楼下倒水、抛垃圾。衣物严禁晾挂在室内及伸出阳台外,应统一集中在门前走廊内晾晒。
4.7 严禁收藏及使用各类电热器具、活动排插、私接电源电线、台灯等。
4.8 晚间十一点后严禁大声暄哗、吵闹、放电视、放音响、打麻将、打扑克、下棋、打球等一切娱乐活动,严禁在生活区任何走道上溜冰。
4.9 异性串门、访友、在晚上23:00点前必须离开宿舍,严禁男女混居。
4.10 严禁攀登阳台及坐在护栏上乘凉、聊天等,及严禁上宿舍楼顶。
4.11 严禁两人合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非本房人员需征得同意方可进入。
4.12 不得擅用他人物品,不翻动他人物品、衣柜,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
4.13 严禁酗酒闹事,聚众赌博,打架斗殴,严禁私带外人入厂。
4.14 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4.15 爱护公共设施,禁止私自改装室内设施。
5. 宿管处发现员工违反宿舍纪律的,应及时上报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参照相关规定条款给予教育或处罚, 并通知员工所属部门经理对其进行教育。
6. 对严重违纪的员工,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根据《员工手册》处罚或赔偿。
7. 记录表单
宿舍管理制度范本(二)
为了加强本公司员工宿舍规范化管理,给员工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住宿福利,但公司不做硬性规定,员工可自行取舍。
第二条 需住宿员工可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
第三条 公司住宿员工,须严格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行政部门有权对违反条例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对屡犯不改者进行通报批评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四条 住宿人员应树立文明风尚,搞好环境卫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细则
第一条 宿舍房、床位一律由行政部统一分配,对号入住。住宿员工,必须服从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移动床位、更改床号、拆床、换床或转让他人入住。违者,罚款50元/次。
第二条 行政部门应加强宿舍检查及管理,杜绝离职员工继续在厂住宿。离职员工原则上24小时离厂。离职员工搬离宿舍时需要有行政部门人员或寝室长在场。
第三条 员工会客应在会客区,不得擅自带入宿舍,非本厂人员一律不得在公司留宿;若遇本厂员工家属探访的确需要留宿者,必须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留宿。未经批准,擅自留宿者视同违规,罚款50元/次。
第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乱接电源,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取暖器等)违者,通报批评,罚款100元。造成灾难事故者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禁在宿舍内做饭,违者罚款50元/次。酿成火灾事故者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严禁酗酒闹事、聚众赌博。违者开除。无理取闹者,送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宿舍内不要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如电脑、首饰等)妥当保管,严禁翻查他人行李、衣柜、床铺、盗窃他人及公司财物,一经查出立即开除,严重者送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未经他人同意,不得私闯他人宿舍。(行政部门人员检查工作除外)若有发现可向行政部门反应,行政部门视情况对私闯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警告。
第九条 禁止将易燃、易爆、管制刀具及枪支等其他危险化学物品带入宿舍,严禁挪用、损坏宿舍区域消防设施等设备。一经发现,行政部门将从严从重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 文明宿舍,宿舍内禁止高声喧哗,个人听音乐、游戏等娱乐以不影响、妨碍他人为前提。
第十一条 行政部门对宿舍的安全、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布。
第十二条 各宿舍卫生由宿舍长(班组长为宿舍长)统一安排轮流值日,(www.)并将值日表及公司宿舍制度贴宿舍门口,以方便检查。值日生负责当天该宿舍的卫生清洁工作。
第十三条 住宿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乱扔、乱放,违者罚款10元/次。
第十四条 严禁高空抛物、泼水、掷物,违者罚款10元/次。造成他人身体受损伤害,一切后果由责任人独立承担。
第十五条 保持和维护宿舍环境卫生,不随意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做到地面干净,门、窗、玻璃、灯管、风扇、空调等没有污点,床上衣物、被子叠放整齐,床底没有垃圾,鞋物摆放整齐:室内物品摆放归类、统一,不得在墙面上乱钉、乱贴、乱画。违者罚款10元/次。
第十六条 住宿员工须自觉做好宿舍内清洁卫生,保持和维护室内清洁卫生。杜绝寝室脏、乱、差现象。对清洁卫生较差的寝室,罚款30元/次。有明确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无明确责任人的由全寝室人员平均承担。
第十七条 节约用水用电,人离开要及时关闭电灯、电扇、门窗等,如有发现上班期间未关灯等家电的一次罚款30元/次。
第十八条 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如风扇、开关等),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的公用设施,肇事人须照价赔偿,并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不能举报肇事人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第十九条 因人为原因造成厕所管道堵塞、地面积水严重,并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发生不必要的支出费用,一律由责任人承担。员工举报或提供相关线索,经行政部门查实确认后,可奖励50元。
第二十条 住宿员工和睦相处,严禁打架斗殴、滋事闹事,违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特别恶劣并造成不良后果者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晚上23:00时,为宿舍统一熄灯时间。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灯,应以避免打扰他人休息为前提。
第二十二条 住宿员工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宿舍,超过24:00时未返回宿舍者,宿舍当值管理员有权力拒绝进入宿舍:无理取闹者,上报行政部门从严从重处理。(工作原因除外。)
第二十三条 离职人员离开宿舍时须交回向公家借的一切物品及房间 钥匙,方能携带行李出厂。如被发现带有公家或他人物品,按物品价值的十倍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和修改权属行政部门。
宿舍管理制度范本(三)
第一章 宿舍调配管理
第一条 学生宿舍物业管理归属于服务公司管理,它是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的直接部门。
第二条 学生住宿由学生处和物业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调配,学生不准擅自进住及调整宿舍。未经物业管理部同意,擅自进住及调房的同学,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新生入学时,由学生处和物业管理部统一安排住宿,在办理住宿时,每人交一寸相片一张,并填写住宿表格,由物业管理部建立学生住宿档案。
第四条 学生宿舍需调整,由物业管理部同意安排,原宿舍的家具、电话、热水器等配套物品一律不准搬动,物业管理部将派管理人员验收原宿舍的家具、门窗及其他设备,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宿舍调整后要重新核实并填写住宿表格。
第二章家具设备管理
第五条 宿舍的家具、门窗和其他设备,先由各寝室按要求填写,后经物业管理部和本宿舍人员双方签名。本宿舍的家具、设备等使用和管理由本宿舍人员负责。如属自然损坏,学院负责维修或更换;如有丢失,照价赔偿;如属人为损坏,除了照价赔偿外,还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宿舍的家具、门窗等有关设备不准擅自拆卸,违者应在限期内把原物修复,否则将按破坏公物论处。
第七条 宿舍内的家具、门窗等有关设备因使用、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当事人没有主动承认错误,宿舍成员又互相包庇,在查不清违纪人员的情况下,家具、门窗等设备维修的费用将由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其经济赔偿,并给予同样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学生实习需要搬运宿舍里的家具设备,必须向宿舍管理部门请示,并办理有关手续。实习归来后,要将原物归还,不得擅自调换,否则将按原物予以赔偿。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如有家具、门窗及有关设备属人为破坏或丢失的要照价赔偿,并限期缴清。
第三章 纪律、安全管理
第九条 每幢学生宿舍楼设有学生宿舍管理值班室,配备宿舍管理人员,负责宿舍正常的安全、纪律卫生等管理工作。
第十条 非本院的学生、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宿舍楼。进入学生宿舍楼的学生需佩带胸卡方能出入。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要自觉出示出入证件,说明来访情况,方可进入。
第十一条 未经管理人员许可,男女学生不准进入对方宿舍。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严禁留宿外人(包括本校其他宿舍的同学), 特别禁止留宿异性同学。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的作息时间,学生必须在上课、晚自修预备前10分钟离开宿舍。宿舍大门的上锁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10;下午14:20;傍晚18:50;晚上22:00关门。凡超过关门时间回宿舍的,一律要在值班室登记,并按迟归处理。爬墙、爬铁门或夜不归宿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十四条 午休时间(中午12:50―14:10),晚上就寝时间(23:00熄灯以后)。不准在宿舍区内打扑克、下棋、开录音机、弹琴、敲打铁桶、脸盆、餐具、口盅等,违者没收其用具并给予纪律处分。如确因学习需要开录音机的同学必须在不影响其他同学休息的情况下配戴耳机。
第十五条 在宿舍区内,严禁存放有毒、易燃物品及燃放鞭炮、焰火等,严禁在宿舍内进行各种营销活动。
第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内搓麻将、赌博、酗酒,不准喧哗起哄、往楼下砸东西。
第十七条 不准在宿舍区内打排球、篮球、足球等,违者没收其器具,造成财务损坏的照价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新生宿舍安排后,宿舍钥匙由宿舍管理部门统一配置,每人一把,并办理钥匙领用手续。经物业管理部调整住房的同学必须按时退还原宿舍钥匙,再办理新宿舍钥匙领用手续;毕业生交回钥匙方可办理离校手续。本宿舍钥匙不准转借他人,钥匙丢失必须向管理人员汇报并缴纳相应的钥匙配备费用,不准擅自配置钥匙。凡发现非本宿舍人员持有本宿舍钥匙时,将追究钥匙流失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学生必须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做好宿舍安全防范工作,将宿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要妥善保管,不要随处丢放。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锁好门,避免东西被盗。
第四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条 自觉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禁止违规用电,杜绝私自拉接电线行为,凡宿舍的线路有破口接线或线路移动的迹象,将按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力棒、吹风机、排插等大功率电器,不准在宿舍里煮饭、煮菜。违者没收用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人员离开宿舍后,要检查水电是否全部关好。凡开长流水或破坏供水、供电设施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宿舍里的水电设备(包括灯泡、灯管)损坏,必须及时向物业服务中心报修,不准擅自维修和处理。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宿舍区的公共卫生(包括楼梯、走道)由专职保洁人员打扫,宿舍内(含门、窗)的卫生由各宿舍负责。宿舍的垃圾由各宿舍轮流派人倒进指定垃圾桶内。严禁把垃圾倒放在楼梯口、走廊,放置指定地点。
第二十五条 严禁往窗外丢垃圾、丢杂物、倒水、倒剩饭菜等,必须主动倒进指定的垃圾桶内。
第二十六条 为了保持宿舍的整洁美观,禁止在宿舍区内张贴各类广告,不准在宿舍门口和宿舍内乱贴明星像画,不准乱涂墙壁,保持墙面干净。
第二十七条 不准在浴室、厕所乱丢杂物。因乱丢杂物造成排污管道堵塞的情况,疏通费用由有关责任人或有关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
第六章 其他方面
第二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要求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包括家住本市内的),必须经院系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证明、手续。
第二十九条 每间宿舍选举舍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的纪律、安全、卫生、物品摆放及轮值制度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凡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学生,必须配合学校有关执勤人员和宿舍管理人员做好违纪登记工作,凡弄虚作假或干扰、阻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着,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2篇 教工宿舍楼安全管理制度
1、凡进出教工宿舍楼的人员一律要接受管理人员和门卫的管理。
2、外来人员来访,须在门卫处登记,所携带的各类物资能自觉接受盘查。进入车辆按指定地点存放。
3、各住户应文明生活,提高公德水平,邻里文明礼貌,严禁黄、赌、毒等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加强计生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严防被盗、火灾等人为灾害出现,如遇突发情况,应和时向公安或学校和管理人员汇报,加强平安维护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4、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守有关规章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管理人员负有第一责任人职责。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事故追究制。
第3篇 某大学学生宿舍家具物品管理制度
大学学生宿舍家具物品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的家具由公寓中心统一配备和管理。
(二)每间学生宿舍每两个人配备一张双层床,每室一张桌子,每人一衣物存放处,并配有日光灯、插座等照明、用电设施和电视、电风扇等。
(三)宿舍内门窗、玻璃、桌椅、床橱、水电设施、电风扇等公共设施应爱惜使用、保管,不得私自拆装或挪移。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与所在楼值班室联系报修。宿舍内卫生工具调整宿舍时自行带走。未满使用期限申请更换者,需交费领取。属自然损坏者,可以旧换新。
(四)学生宿舍配备的家具和其他公共设施属学校财产,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转用。不要私自调换宿舍门锁或另加门锁。
(五)学生宿舍家具的维修,以公寓中心有关人员检查与住宿学生报告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以学生签名登记为依据(学生宿舍的门窗、水暖等其他公物、设施维修同此)。未经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同意,请勿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有移动、拆装、丢失、损坏家具及设施设备的行为。如按规定调换宿舍时,书桌、床铺、家具及其它公共设备不能擅自搬迁。如有违反当事人有责任将房间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对丢失、损坏家具和其他公物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学校相关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六)新生入校时,住宿学生要对所住房间的家具配备情况进行核查,填写“学生宿舍公物设施验收单”,有问题的须在入住本宿舍三天内报本楼楼长;学生调整宿舍或毕业时,由公寓中心对其所在宿舍的家具进行统一清查,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七)新生宿舍床上用品由公寓服务中心统一配备或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结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以前相关学生宿舍家具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与该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4篇 x中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为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保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学生宿舍必须以校为单位组织好学生安全值班、负责管理好各系各门栋的宿舍安全。
3、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等电热器具;严禁私接电线、改装电路、安装插座;禁止在蚊帐内点蜡烛或点灯;禁止在宿舍内生火做饭;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学生宿舍。
4、凡本校人员出入学生宿舍一律凭校徽、有效证件出入,非本校人员必须验证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入内,不得在楼内留宿,有特殊情况确需留宿的,须经所在院系和保卫处同意后方可留宿。
5、宿舍按时开关大门,宿舍关门后因特殊情况要进出的,应向门卫出示证件或证明,经门卫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进出。
6、学生各种情况离校期间,其宿舍由各院系安排学生看守;学生不得擅自跨院系、跨宿舍居住;任何人不准侵占和借居毕业生离校后闲置宿舍,各院系在管理上应相互配合。
7、不准在宿舍墙上张贴各类海报、广告、启事和其它未经学校允许的张贴物;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内搞任何经商活动;门卫应禁止小商贩进入宿舍区。
8、学生应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并设置密码;房内无人时必须关窗锁门;携带贵重物品出门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和登记。
9、提高警惕,严防各类案件发生,发现案情或险情,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现象,要及时报告并主动配合,提供线索,见义勇为,消除隐患。
10、门卫应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1、本规定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和执行。
12、本规定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5篇 建筑四公司宿舍管理制度
建筑十公司宿舍管理制度
1、统一安排职工在非施工区定点住宿,不能随意搬迁或擅自搭建住处。
2、宿舍内要床铺整齐,被褥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有序,床下无杂物,地面无垃圾。
3、宿舍内要轮流值日,清扫的垃圾运到指定地点。要保持室内通风,窗明几净,清洁卫生。
4、严禁向室外抛扔瓜果皮、杂物、烟头等,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将生活污水随意泼洒,要倒入下水道内。
5、严禁在宿舍内赌博、斗殴、酗酒闹事、进行流氓等活动。
6、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外事人员,遇有特殊情况,需向现场保卫人员登记。
7、宿舍内的照明用电由工地统一布置。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电线,私接电源插座,禁止用纸做灯罩及用卤灯取暖,严禁使用煤气、煤油、电炉、电热毯、热得快锅等危险品。
8、到休息时间接时就寝,不得喧闹影响他人休息。
9、项目部要对宿舍区卫生定期检查、评比。
第6篇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模板
学生宿舍是同学们的生活、休息场所,宿舍卫生状况的良好与否,直接关系到同学们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反映出同学们的精神风貌和文明修养程度;学生宿舍楼卫生管理工作是学生宿舍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宿舍管理工作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楼卫生主要包括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卫生、学生宿舍内部卫生、学生宿舍区的环境卫生、卫生用品管理使用办法四部分:
(一)学生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卫生
1、楼道由宿舍内成员负责,实行门前“三包”。
2、楼梯、厕所、水房由值日宿舍负责,每日打扫两次,保持地面清洁,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下水道畅通,厕所外边无粪便。
3、墙壁和公共场所的玻璃,由劳动班负责,应保持墙壁干净,无蛛网,玻璃明净。
4、严禁在楼内随地泼水、吐痰、燃烧废纸、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5、严禁在宿舍楼内楼外墙壁上张贴字画、涂写、刻画。
6、严禁随地大小便,做到大便入坑,小便入池。
7、楼道禁止晾衣物。
8、宿舍内禁止隔窗向外倒水、扔杂物。
(二)学生宿舍内部卫生
l、学生宿舍内部卫生由本宿舍成员负责,宿舍长安排,轮流值日,坚持做到每日一清扫。
2、学生禁止把早、午、晚饭带入宿舍食用。
3、宿舍内垃圾物,由各宿舍值日生每天将其倒入垃圾通道内,不准将垃圾扫到宿舍门外。
4、宿舍公物摆放要按学校要求的指定位置摆放。
5、宿舍内玻璃干净明亮、灯具无尘土、门、窗框无污物,窗台无杂物。
6、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墙壁无尘土,无蛛网,无杂物。
7、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果皮、纸屑等。
8、箱子上及空铺上的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9、宿舍内墙壁上无任何不健康张贴物,可适当搞些宿舍文化,禁止私拉乱接,晾挂衣物。
10、床上被子要按要求叠放整齐,不拖沓,床上无其它物品;床单、枕巾干净,床单抻平整,无褶皱;个人生活用品(衣服、鞋、洗漱用具)摆放整齐。
11、学生宿舍门外墙壁及宿舍所对应地面位置,归属各宿舍卫生区,实行门前“三包”,保证墙壁无球印、脚印污染,地面无垃圾物,无泼水现象。
(三)学生宿舍区环境卫生
1、学生宿舍区环境卫生分到几个班的卫生区,由班内值日组或劳动班学生负责。
2、宿舍区环境卫生包括宿舍楼前后所有公共场所卫生,对学生宿舍区的环境应做到每天清扫两次,保持地面清洁,无落叶、砖块、塑料袋,无卫生死角。
(四)卫生用品管理使用办法
1、学生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卫生用品由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主要包括:大扫帚、小条帚、拖把、铁锨、铁簸箕、清理用具等,其中,大扫帚、小条帚、拖把、铁簸箕实行定期定量发放,节约奖励。
2、学生宿舍内卫生用品由舍长负责管理,包括拖把、小条帚和铁簸箕各一件,拖把每学年、小条帚每学期每发放一次,铁簸箕在新生入学时发放一次。
第7篇 中学宿舍管理制度
沙南中学宿舍管理制度
一、按时作息:
1、夜自习结束后,立即回宿舍准备就寝,不得在教室等其他地方停留。
2、按时就寝,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讲话,不谈笑,不得干扰别人睡眠。
3、起身铃响后立即起床,整理好床铺。
4、星期日、星期一到五,都要参加夜自习(初一、初二星期五不夜自修),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先书面申请,班主任核实并签字,并告知值日教师。
二、爱清洁,讲卫生:
1、保持宿舍整洁卫生,每天早饭前及中午各打扫一次寝室,按床号轮流值日(查实二次不值日者,取消寄宿资格),积极参加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
2、注意宿舍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果皮纸屑,不将变质食物及有臭味的物品拿进寝室。随便向窗外泼水,乱抛果皮纸屑杂物的给予警告处分。
3、保持宿舍整洁,物品排放整齐,不乱挂衣服和其他物品,不弄脏室内外墙壁。
4、注意个人卫生,衣被、鞋袜勤洗勤晒,头发勤理,指甲勤剪。
三、注意安全,加强保卫:
1、寝室内不私自拉线装灯,严禁点火点灯、蜡烛,杜绝一切火种。私自拉线装灯及点火油灯、蜡烛的通知班主任严肃教育。
2、不得私自留宿朋友,或私自调换宿舍,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寄宿资格。
3、及时关锁门窗,上课时间内一律不得进入宿舍。凡翻墙爬门者,发现一次通知班主任教育一次,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4、寄宿生不在校内寄宿时必须严格执行请假手续,经班主任同意并告知宿舍负责人处。
5、要尊重舍务老师和值日老师,听从劝告和教育,不得强词夺理,更不允许无理顶撞。
6、生活节俭,穿着不讲究名牌,不允许把MP3等贵重物品带入学校,只给学生少量零用钱,不允许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四、健全组织,加强管理:
1、各寝室推荐各舍长一名,负责本室纪律、整洁、保卫工作,并及时向舍务主任反映。
2、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舍长应立即反映给值日老师处查明原因,按情论处。
3、坚持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凡严格遵守宿舍制度的宿舍命名为“文明宿舍”。
第8篇 建筑工地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六
建筑工地宿舍卫生管理制度6
一、宿舍内应设置垃圾桶,宿舍外宜设置鞋柜,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衣物的场地。
二、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内,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三、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四、宿舍内每日有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
五、宿舍内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灭鼠、蚊、蝇、蝉螂等害虫。
第9篇 大学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大学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二)
(一) 公寓公共场所卫生由学生公寓保洁员清理,室内卫生由住宿学生轮流值日,共同负责。
(二) 住宿学生每天起床后,应叠好被子,清扫地面,整理好房间。
(三) 住宿学生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搞好个人卫生,遵守以下规定:
1、 不在室内外墙壁上乱张贴字画,涂写刻抹、室内锲钉及粘接各类挂钩等;
2、 将室内的衣物、书籍、生活用品,按指定的地点和规格整齐放好;
3、 卫生间干净无异味,墙壁、家具、门窗无灰尘、无污物、无蜘蛛网;地面、桌面整洁;
4、 不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5、 不向室外泼水、不在室内烧纸;
6、 不随地吐痰;
7、 不在室内乱拉铁丝、绳子等物;
8、 将室内垃圾带到公寓楼外垃圾车内;
(四) 检查制度
1、 学生公寓楼长、公寓检查人员每周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
2、 院、系(部)辅导员组织学生干部每周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
3、 学生处组织专人每月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每周三次检查结果交公寓办公室输入学生宿舍管理系统汇总后存档,结果作为学生年终综合测评依据。
第10篇 镇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住宿学生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制度。
2、自觉接受生活老师管理,师生合作共同营造温馨的住宿环境。
3、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按时上课,准时回宿,有事请假,严禁私自外出。
4、周末或节假日离开公寓要到宿管老师处登记备案,返回学校后及时销假;留在公寓的学生周六上午在自习室学习,不得外出。
5、非住宿生不得留宿,不准擅自进入异性宿舍。
6、严禁翻越公寓大门、阳台,严禁在宿舍内吸烟、喝酒、打麻将、玩扑克。
7、不得擅自改动宿舍内的公用设施。
8、保护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树立经常性的防火、防触电、防水、防疾病意识。
第11篇 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第12篇 某餐厅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川 湘 华 楼
《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住宿条件
1、在市区内无适当住所或者交通不便的员工可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携带家属住宿。
4、保证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退休、深造等),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
第四条 宿舍设立管理员,其工作任务如下:
1、监督管理一切内务。
2、监督值班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关闭门窗。
3、保管住宿者如血型、紧急联络人等方面的资料,以备急需。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总务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制度,情节严重;
(2)留宿亲友;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人员;
(4)员工身体不适以致病重,应及时送医院并通知其亲友。
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的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
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转让或出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 公司主管和总务部门主管应经常视察宿舍,住宿员工不得拒绝。
第八条 宿舍所有器具设备(如电视、玻璃镜、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者,由其负担修理费或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者给予处分。
第九条 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管理员管理、派遣与监督;
2、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起床后棉被叠放整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地上,室内不得存放易然物品;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在室内,暂不用的衣、鞋必须放入柜内;
7、洗完衣物在指定住置晾晒;
8、使用电视、收音机不得妨碍他人休息;
9、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10、宿舍不得留宿亲友,外人拜访登记姓名、与员工的关系及进出时间;
11、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否则应向管理人员报告;
12、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违反规定放入室内而致丢失者责任自负;
13、不得在墙壁、橱柜、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4、废物、垃圾等应集中倾倒在指定场所;
15、房间清洁由住宿人轮流负责;
16、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人去灯灭;
17、不得在床上抽烟;
18、不得在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第十条 住宿人员轮流值班,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公共设施的修缮,水、电、门窗等的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
第十一条 住宿员工发生下列情形为之一者,即应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呈报其所属部门和总务部门处理:
1、不服从管理员监督、指挥;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酗酣;
3、蓄意毁坏公司物品或设施;
4、擅自在宿舍内接持异性或留宿外人;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6、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
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
8、有偷窃行为。
第十二条 住宿者迁出应将床位、物品、抽屉等处理干净,带出物品应先交管理员或主管员检查。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为住宿者办理临时户口登记。
第十四条 本制度报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是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