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
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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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加油站安全用火动火管理制度
为加强加油站的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加油站内严禁吸烟及用明火照明。
2、上岗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3、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由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动火证,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煤气灶烧水做饭时,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5、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6、要严格按照动火证规定的范围动火,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7、在加油站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8、加油站若需要动火,应当由站长向上一级部门提出动火申请,由上一级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动火作业。
9、在动火作业时,必须经站长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在加油站内动火。
10、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第3篇 用火管理制度范本
**禁火规定
1、**内严禁焚烧一切可燃物,禁止私自使用电炉、煤气炉等明火用具。
2、严禁在**范围燃放烟花爆竹。
3、严禁从事烧香拜佛等迷信活动。
4、**交易区、地下停车库、仓储区为禁烟区,进入市场禁烟区内严禁吸烟。
5、经营户夜间进入市场周边营业房,禁止使用打火机、蜡烛等明火照明。
动用明火审批程序
1、在**范围内需临时使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的使用单位、部门和个人施工前都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严格按规定作业。
2、作业单位办理动火手续审批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单位须加盖公章),随带营业执照、办理人、施工负责人、操作人员、现场安全监管人员的身份证和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到**管理服务部、综合管理服务部领取《市场动用明火审批表》。
3、按规定填写审批表,经**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施工。
4、动用明火作业需交纳动火安全保证金壹千元,施工期间未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施工结束后不计息予以退还。如违反施工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动用明火规定
1、**营业期间内禁止动火施工(特殊情况需经公司同意)。
2、动火施工前必须做好一批三定(即动火前审批、定人、定点、定措施),配置相应灭火器材及现场公司安全监管人员。
3、施工作业人员禁止在现场吸烟。
4、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与审批内容符合,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
5、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搬走或隔离施工范围内一切可燃性物品。
6、电气焊作业前须明确作业任务,认真了解作业环境,确定动火危险区域范围,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7、施工过程中,双方现场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好职责,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清问题处置妥当后方可继续施工。
9、对未经动火审批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市场管理人员有权暂扣工具,责令其停止违章作业,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达到要求后方可施工。
10、动火作业结束后,双方现场安全监管人员应对施工现场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4篇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 用火、 用电、 用气应认真执行相关专业操作规程和检修制度;
二、本单位和外单位因施工(包括小面积装修使用香蕉水、稀料 等危险品动火的工程) ,必须到安全部办理动火证。重点部位、危险 地段动火(天然气调压站、变压器室、配电室、汽车场、电脑房`、 电话机房、蓄电池室、各机房、楼层天花板和仓库内等处)必须由有 关部门会审,无异议方能审批办《动火证》 ;
三、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确定 专人负责,动火完毕立刻清查现场。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现场人员 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通报主管安全部门, 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 实施处罚;
四、电焊、焊割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许可证书的人员 实施,并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焊割点周围情况,清除可 燃物,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场所焊割,盛过或盛有易燃, 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或采 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前, 不得进行焊割。 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 喷漆、 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五、严禁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和用电设备,严禁私拉电器线路,加 装用电设备必须经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 由单位电工统一施工、 安装。
六、 电器事故处理及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和运 行日记上。 必须按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录, 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并校正。
七、增加用气设备、改动用气管线,必须向燃气管理部门申请, 经审批后,由燃气专业队伍施工、安装。
八、严禁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石油液化气。
第5篇 加油站用火、动火管理制度
1.参照《石油库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明火管理规定并严格落实。
2.凡是的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均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票”手续。
3.“动火票”应经主管加油站审批,并报当地消防安全部门备案。作业期间,站长应亲临现场指挥,作业现场应临时增设消防器材,安全监护人必须在场。
4.严格执行“三不动火”规定,即“没有批准动火证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动火完毕,由监护人和动火人共同对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经防火责任人确认后,方可离开。
5. 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用火范围和随意动火。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经批准后,停止加油作业,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6. 加油站内不得采用明火取暖。
第6篇 加油站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加油站内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进入。
2.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方可施工。
3. 站内所设烧水、做饭、取暖用炉灶要设在安全部位,炉灰用水浸凉,倒在指定地点,确保安全。
4. 加油站的油罐区和加油场地所用的照明灯只可选用防爆型。
5. 站内不准乱拉临时线,安装照明线应按照电器安装的有关规定进行。站内配电箱内,不准存放其它物品,要保持清洁干净。
6. 各室生活用电设备等,做到人走停用。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电气设备开关应有本岗位使用人员管理,其它人员不得动用。
第7篇 加油气站用火管理制度
一、实行“四不动火”制度,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动火、没有经过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安全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在户外动火
二、重点防火管理区要严格火源管理,如需要动火施工,应当实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三、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当进行防火分隔;
四、不得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第8篇 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为规范用火、用电行为,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用火、用电应认真执行相关专业操作规程和检修制度;
2、用火、用电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和实施。
3、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如电焊、焊割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许可证书的人员实施,并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焊割点周围情况,清除可燃物,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场所焊割,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前,不得进行焊割。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4、严禁在车间、仓库及木工房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取暖。在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品作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
5、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承担。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库房内电线必须敷设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电气线路和灯头应当设在库房通道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每座库房的电源开关箱应当单独设在库房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护措施。
6、现场临时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严格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搭接,正确使用标准配电箱。
第9篇 临时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 为加强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企业范围内各种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2.1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2 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2.3 烧烤煨管、熬沥青、炒砂子、打磨、喷沙、锤击(产生火花)对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2.4 生产装置罐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2.5 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2.6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
2.7 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器设备。
3 用火由安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火票,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发火票,准许动火。
4 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动火。
5 监护人的资格、职责和权限
5.1 用火监护人资格: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5.2 用火监护人的职责: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要求监火时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私自离开现场。
5.3 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对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票,并报告公司领导。
6 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用火要认真进行化验分析,要有分析资料,将分析资料填入火票中,分析单附在火票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7 用火的基本原则
7.1 凡在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分析合格后,如超过半小时才动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分析。
7.2 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7.3 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火票。一张火票只限一处,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
7.4 进有限空间内部用火,必须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8 火票管理
8.1 火票是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8.2 “用火票”存根应存盘管理,即谁审批谁存盘,以备查验
8.3 用火票为三联,一联为用火人持有,二联为监火人持有,三联为审批部门存盘。
8.4 火票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10篇 正丰大厦临时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大厦临时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中心大厦消防安全万无一失,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本公司特制订如下《临时用火用电管理制度》。适用于凡在**中心范围内有临时用火用电的任何组织和个人。
1.大厦内任何临时用电必须经管理处批准,在工程部办理相关手续后,由持有有效《电工证》的电工接驳、铺设带有漏电、短路保护装置的线路,方可用电。非专业人员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临时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时,必须报请工程人员现场确认,提供可用电源,并由使用方安排专人现场监护方可使用。
3.使用电、气焊割,喷烧、烘烤等作业时,负责人必须带齐操作人员有效《操作证》原证及复印证到保安部办理《**中心临时用火证》;指定此项作业负责人及现场防火监护人;经保安部主管或消防主任签署同意;并按要求作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4.临时用火作业审批,尽可能能不用火或不在大厦范围内用火即不予批准,在必须需要的前提下同意用火,则应详细批注防火措施意见。
5.获批准之临时用火作业,用火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及《**中心临时用火证》的要求,如:用火现场必须清理干净并配备至少一组灭火器及水桶等防火扑救工具;防火监护人在场方可进行操作。
6.在特殊部位或环境下用火作业时,应该通知当值保安人员到场监护。
7.用火作业完成后,用火人及监护人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不存在火种及隐患后方可离场。有必要时通知当值保安人员。
8.所有因临时用电用火而引发事故的,本公司将按规定追究相应组织及当事人责任。
第11篇 加油站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单位经营储存区域内动用明火实行报批制度,动火一次报批一次。
2、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周围严禁动用明火。
3、动用明火时,各工作人员必须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单位总经理获分管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作业全过程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动用明火申请表》详尽见附表
4、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经营、维修等工作的需要,单位内设立固定动火区,除动火区外一律为禁火区。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如下:
1)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室内动火区应以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或其他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4)单位内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油品泄漏挥发与空气形成的可燃混合气体)不会扩散到该区;
5)动火区应设立明显标志,由专人负责管理。
5、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6、动火前,由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后,划定动火区域(包括临时性动火),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员等。动火手续不齐者不准动火,动火申请表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未落实之前不得动火。
7、动火作业前,应和责任部门联系,明确动火的具体位置,由该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置换、扫线、清洗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8、凡能迁移到固定动火区域或其他安全地方进行动火的作业,不应在禁火区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内的动火工作量。
9、动火设备应与其他设备可靠隔离,以防止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对动火地区应采取与其他区域用临时隔离墙隔开等措施加以隔离,以防止火星飞溅引起事故。
10、动火现场应准备好使用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作业现场需有人监护;在危险性大的重要地段动火时,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应到现场,做好充分准备。
11、动火必须有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动火时应注意火星落入危险区域。
12、动火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动火作业所用的电源。动火、用火作业相关记录由安全管理部门保存归档。
第12篇 宾馆饭店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各部门应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得擅自动用明火。
1. 严禁任何人在饭店范围内擅自焚烧废物、树叶、垃圾等物品。
2. 施工工程中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到保安部办理动用明火申请审批手续,并遵守以下要求方可动火施工。
1.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3. 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操作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 对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3. 厨房、餐厅、锅炉等生产用火,必须专人值班,做好防火监护工作,按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4. 公共娱乐场所严禁在营业时间动火施工。
5. 员工严禁在饭店内吸烟。
6. 漠视动火规定,擅自动用明火者,以严重违反店规,破坏饭店安全,给予除名处理。
7. 如因违反规定酿成火灾事故者,将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罚款及行政处罚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