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兴民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5
一、全院考勤由院办公室负责,科室考勤由各科主任或护士长负责,必须认真负责、如实地反映科内人员的出勤情况。各种休假的日期、天数,政治学习参加会议的出勤及出差、工休等要填写清楚。
二、考勤者必须严格执行医院考勤管理制度,考勤表中所填数据必须真实。
三、各科室要妥善保管好考勤表,院办公室将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审核,统计职工出勤率。
四、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交流会回院应到科教科销假,职工请各种假,必须事先按照审批程序办理手续,方可离院,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满返回必须销假。
五、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在工作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不会客、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各科(组)设立考勤表(册)。由科(组)指定人员如实登记本科(组)人员出勤、事假、病假、公休情况,年终统计上报院办公室。
七、请事假一天由科(组)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院领导批准。
八、对擅自离岗不上班者,或超假又无补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九、职工病假,应有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一天内由科(组)负责人批准、一到三天由分管部门批准、三天以上由院领导审批。
十、职工因病在本院无法诊治,须到上级医院诊治者,凭有关医生证明,经院领导同意才能外出诊治(公差、外地休假期间例外),否则不予报销,所开病假证明亦无效。
十一、职工休假原则上每周轮休一天。个人休假,由科(组)负责人根据工作安排,不得私自更改。假期原则上当月轮休完毕。因工作关系安排不了休假的可由领导研究另行解决。
十二、休假期间患病,不再另补病假。女职工产后开始,一年后应参加值三班。
第2篇 医院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医院物业项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严肃物业公司劳动纪律,合理计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职工每天工作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个小时,每周工作五天,公司严格控制值班,值班超过六小时,可安排倒休或给五十元计酬(值班不许抵病、事假)。
一、病假
1、职工休病假前,须报请领导批准(两天以内由所属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
2、职工请病假10天以内扣除日效益工资,超过10天扣当月全部效益工资。
二、事假
1、职工因事请假,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报部门领导批准,请假手续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遇有特别情况可先电话请假,事后向领导补办请假手续。
2、职工请事假五天(含)以内扣除当日工资的10%,过五天扣除当月全部效益工资,并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当月日工资。
三、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晚育增加30天,晚育假不休者可多发半个月岗位工资,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2、女职工分娩前15天假期,产前检查假视为出勤。
3、女职工怀孕终止妊娠者,可给14天休养假,休假期工资照发。
四、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婚假不包括节日、公休日)婚假7天,晚婚奖励7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探亲假
职工休探亲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探亲报告应交公司、公司备案。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六、丧假
职工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逝,可请假5天,家在外地者可酌情给予路程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效益工资参照事假处理。
七、旷工
职工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和当月效益工资的5%,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岗位工资和全部效益工资。
八、迟到、早退
职工迟到一次,扣除效益工资的10%,每月累计3次以上按半天旷工计算。
职工早退一次视同旷工半天,两次视同旷工1.5天处罚。
第3篇 a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各个医院对于员工的管理都会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其中考勤管理制度是其中的一项。以下的医院考勤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条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必须给予重视。
医院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劳资处负责,各部(医院)的考勤管理由综合处或指派专人负责。各处(班组)应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载考勤。
第二条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及时汇总单位考勤结果上报。
第三条记载考勤符号:
出勤√、事假×、病假△、旷工○、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公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第四条各部(医院)应在25日将当月考勤结果汇总报劳资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4日前将当季考勤结果汇总报医院人事部劳资处。
第五条事假
1.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请假。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电报、书信、带口信等方式请假。假满也应提前办理续假。
2.基层管理人员、工人请假3天内,由部长审批,4天以上由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批。部门副职人员请假,由部门主管总经理(主任)审批。医院副总经理(副主任)请假,由医院主管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3.管理人员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3天照发工资,有薪事假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
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员,平日加班不发加班工资。零星加班不累计存休。
有薪事假的天数:2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12天;3月至5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9天;
6月至9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6天;9月至11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3天;12月到医院工作的不享受有薪事假。全年事假天数不足应享受有薪事假天数的按加班论。
第六条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或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也可确认病假。
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工龄满8年的职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3年(含3年)的职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3年的职工按65%计发工资。
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天者,其超过的时间按事假考勤。
第七条公伤
1.因公负伤因公致残者,持医院诊断证明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公伤假考勤,公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2.因公负伤,愈后复发者,经所在单位、人事部、办公室、联席会议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公伤对待。
第八条婚假
职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男26岁、女24岁)增加婚假7天。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计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路费不予报销。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第九条丧假
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丧假2天,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条产假、计划生育假
1.产假一般为56天,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30天,双胞胎产假72天,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2.符合晚育年龄(女24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2天,女职工生育无人照顾,经女方单位出据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数应冲减女方产假天数。
3.女职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5.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二天的计划生育假。
6.一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第十一条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的范围条件:
(1)工作满1年的正式职工,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父母或配偶团聚又同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地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2)职工丧偶已满1年又未重新结婚,有未成年(指18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的可享受探望子女的待遇。
(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后仍保持经济关系的职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开据证明证实的,可享受探望养父母或抚养人的待遇,但不得享受探望生父母的待遇。
(4)领取结婚证书的职工,领取证书的当年,可再享受最后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
(5)已婚职工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四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2.具有以下情况的职工不能享受探亲假:
(1)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见习期满,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不实行见习期的人员,凡上半年定级的,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凡下半年定级的,下年度享受探亲待遇。
(2)工人在学徒期、熟练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学徒(熟练)期满,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
(3)丧偶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父母的待遇。
(4)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领取了交通补助费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待遇。
(5)职工与父或母任何一方能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30天,未婚职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天的,当年不享受探亲待遇。
3.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员,平日加班不发加班工资。零星加班不累计存休。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4年起始时间以结婚次年计算。
(4)探亲假期指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另外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日。
(5)探亲假期工资照发。
(6)探亲假原上则应一次使用,经同意可分二次使用,分期使用探亲假,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4.探亲假的管理
(1)职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2)各部(医院)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职工探亲,职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3)外单位调入医院职工,应呈上原单位当年或四年期内探亲情况的证明后再予安排探亲。
第十二条加班倒休
1.充分利用8小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应经单位领导批准。
2.管理人员平日加班一次4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给同等时间存休,不足4小时的加班加点,不能累计加班存休。
3.工人平日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可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加班工资。
4.管理人员、工人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5.职工遇事,可用存休倒休。存休不能跨年使用。各部(医院)应严格存休的记载管理。
第十三条旷工
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2.旷工扣发工资。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部劳资处。
第4篇 医院体检中心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医院体检中心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规范体检中心行政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经体检中心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体检中心所有员工。
一、考勤规定
1、医务科室人员(医生)作息时间为7:30am-11:30pm,前台、总检、行政、财务、业务部等综合管理室人员作息时间为7:30am-17:00pm;每周工作5天半;
2、员工上下班前自己打卡,一经发现代打卡,代打卡者当天按旷工论处。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吃早餐和办理私事。如工作需要,无法打卡者由部门负责人签卡;
3、全体员工统一准时上班,如需临时调整,必须告知部门直接负责人;
4、员工应提前5分钟进入工作准备状态,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按每分钟2元扣发当月工资(5-30分钟按迟到、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按事假或旷工半天处理),当月累积两次或两次以上者加倍处罚;迟到、早退、脱岗连续发生三次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员工如因急事不能按时上班或在上班时间需外出的,需第一时间报请部门主任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病、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月旷工半天,扣除当月工资的10%,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工资的20%,每月旷工达二天以上(包含二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5、确因工作需要加班者,要在当天填写加班申请单,报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领取加班费,加班超过晚上17:30的方可算为加班。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原则上安排补休或经所在部门申报,由体检中心主任审批后,可按国家规定发放加班费;
6、员工加班的调休由直属负责人安排,原则上在当月调休,不得转入下月或累计休假。
二、请假、休假规定
1、请假手续:请假前,员工应向主管领导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能请假;除不可预见情况外,所有员工请假,需至少提前一天请假。不可预见情况于上班一小时前告知;
2、国家规定的假日:体检中心所有员工都享有全年的法定假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等;
3、病假:请病假者,需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上班后及时将113医院诊断证明(急诊除外)报人事部备案;病假期间遇节假日、公休日时,不顺延;
4、事假: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请事假;请事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注明事假原因、天数;请事假一天,部门负责人批准,二天以上者(含二天),中心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者(含三天),体检中心行政、业务主任批准;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休息者,按旷工处理;连续两天以上(含两天)者,予以解聘;一次事假不得超过5天,上午请事假的扣除日工资的70%,下午请事假的扣除日工资的30%;有存休者可填写调休单抵销;以虚假事由请事假者,视为旷工;
5、婚假:凡体检中心正式员工在领取结婚证明后,可按请假程序申请婚假,符合晚婚条件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申请14天;
6、产假:持有准生证和出生证的员工,在体检中心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产假待遇;
7、丧假:员工直系亲属过世(父母、子女、配偶、公婆),可享受丧假7个工作日;外地员工可另加往返路程时间,休假期间基本薪金照常发放;
8、工伤假:员工因公负伤,按国家规定的相应政策和程序执行;
三、福利待遇
1、工资:体检中心实行基本工资加提成奖金加效益奖金的办法,体现公平竞争、效益优先的原则;
2、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体检中心为员工代办国家规定的各种保险,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
3、培训
3.1体检中心行政办负责员工的规章制度、服务礼仪培训、专业培训、职业道德培训、消防安全培训等;
3.2新招员工须经过培训、考核后,择优录用;
3.3员工必须接受体检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如仍不合格予以辞退;
3.4由体检中心出资委派员工接受培训的,体检中心将根据培训费用的多少及培训期长短确定是否签订培训协议,对于签订的协议,体检中心将该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双方均需遵守协议的规定;
3.5员工的培训记录作为员工升迁、调薪的一项依据。
4、考核
4.1为加强和促进体检中心内部管理,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体检任务的完成,实行员工月、年度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或提薪的重要依据;
4.2非管理员工的考核每月进行一次,主要考核其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日常工作表现、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业绩、遵守法纪和执行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等;每月评选出月优秀员工,并与当月奖金挂钩;
4.3管理员工的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主要考核其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情况、管理能力和水平等,即德、能、勤、绩方面的考核;
4.4考核采取逐级考核的原则,即体检中心统一组织考核管理部门,部门考核下属员工;
4.5体检中心每年评选一位年度先进个人,采取民主评议和领导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4.6、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员工任用、岗位调配的依据,综合业务科室是考核的主管部门。
四、调动与升降职
1、根据工作需要,全体员工必须服从体检中心主任的派遣和调动;
2、所有员工均有晋升的机会,体检中心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品德、业绩、才能、为优秀者提供晋升或加薪;
3、管理科室和员工所在部门,每月定期对员工进行评定,体检中心将根据评定结果对员工予以晋升、加薪、留用观察、辞退等;
4、员工有申请调动的权利,体检中心将根据工作机会和实际情况做出安排或解释。
5、员工岗位调整后,享受新岗位的工资标准与福利待遇。
五、奖惩条例
1、按照奖优罚劣,激励先进,公正公平,一视同仁的原则实行奖罚;
2、奖励分为表扬、嘉奖两种;
3、根据过失的情节轻重及影响范围,处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除名三种;口头警告的处罚标准为100元/次,凡当月被二次口头警告者,视为一次书面警告,书面警告的处罚标准为350元/次,凡当月被两次书面警告者,即刻解职;
4、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由单位负责人给予表扬:
4.1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认真、踏实细致,始终如一;
4.2工作作风严谨,工作无差错;
4.3服务热情、礼貌待客、耐心解答客户咨询,多次受到客户表扬;
4.4工作
任务完成出色,成绩显着;
4.5在单位内部举办的活动或代表单位参加外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4.6拾到贵重物品及时上交者;
4.7维护单位利益,为单位的声誉和经营管理做好事者。
5、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50至100元的一次性奖金或物质奖励:
5.1在月先进评比中的优秀员工;
5.2提出体检业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收效显着者;
5.3工作积极主动,经常性的主动加班、不计报酬者;
5.4改进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率,成效显着者;
5.5修旧利废、节约材料、降低成本做出显着成绩者;
5.6凡参加同行业组织的各类活动取得名次的;
5.7季度全勤,无迟到早退现象者。
6、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100至500元的一次性奖金或物质奖励:
6.1被评为单位年度优秀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荣誉称号者;
6.2在体检、医疗工作中,引进项目或技术,创造明显效益者;
6.3维护体检中心利益,保护中心财产,
第5篇 东华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考勤职责划分
人力资源部负责医院职工考勤管理工作;科室领导监督本科室考勤的执行;科室考勤员负责本科室的日常考勤及呈报。
(二)工作时间
医院工作时间分为基本班次与特殊班次。
基本班次为每周工作五天半,周一至周六上午。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夏令时工作制以医院党政办通知为准)。
由于医院工作性质的特殊化,各科室根据医院总体需求以及科室需要,除安排基本班次外,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科室人员特殊班次。
特殊班次包括:上午班、下午班、连班、中班、夜班、陪班、帮班、全天班、急诊班、清创班、值班、备班、主班、治疗班、早班、责任班、出班等等。特殊班次种类较多,且同一特殊班次因科室情况不同而所定时间不同,故由各科室自行安排,但需确保每周40小时工作制。
(三)考勤期间
我院考勤实行二级管理。由科室负责安排员工个人班次,科室员工每月出勤情况由科室负责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全院员工的考勤汇总,并不定期根据科室排班表进行抽查。
科室排班由科室负责人制定,并于当月27日前将次月本科室排班表交人力资源部(电子或手工表皆可),人力资源部根据排班表可进行加班认定以及不定期的劳动纪律等检查。
各科室考勤由科室负责人及考勤员负责,于次月5日前将每月本科室各种休假凭据复印件和科室考勤汇总提交人力资源部。每日的考勤情况要真实地记录在考勤表上,符号要准确,有误差改动时,须经科室领导批准后,由考勤员更改,个人不准随便改动。
(四)考勤形式
我院部分科室已实行指纹考勤形式。
二、缺勤管理
1.对有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脱岗。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2.员工必须服从医院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分配的工作,对不服从调动分配经教育不听从者予以相应处理。
3.严格执行各班次时间,按时交接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扣除奖金、纪律处分等)。
4.遇抢救病人或急诊手术、任何工作人员必须随请随到。对无特殊原因或借故不到者,视其性质和造成后果严重性予以批评教育,扣发奖金直至行政处分。
三、加班管理
由于医院工作的特殊性以及科室的弹性排班制,对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医院给予加班工资,其他假期如(如公休日、年休假等)则由科室安排休息或补偿,医院不额外给予加班工资。
(一)加班天数
总计11天/年,分别为:新年(公历一月一日);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公历五月一日);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公历十月一、二、三日)。
如国家另有规定或通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班工资计算
在编人员(含在编借用):
加班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4×3×加班天数
编外人员(含在院人事代理、借用的人事代理、未调入),合同制用工另外标准。
初中级职称人员100元/日;高级职称人员120元/日
退休留用返聘人员:正高级职称200元/日;副高级职称150元/日;初中级职称100元/日
(三)加班认定
加班认定指对于各科室报节假日加班天数,人力资源部根据以下原则核准发放,并予以不定时抽查。
1.加班认定以科室排班表为准。
2.原则上加班认定为1天,即节假日1天加班1天,且享受加班工资者则不另行安排休息。
对于在节假日1天中有上两个班次者,则享受1天加班工资,再安排1天休息的补偿,即如元旦节日中有连班进夜班者,享受1天加班工资,后1天出班为休息。
3.如节假当日无安排班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者,报节假日加班时需提供医务科签名的当日工作记录复印件。
五、附则
本规定中未经说明事项以国家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