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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33

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第1篇 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机关管理制度

前言

局机关《学习制度》、《工作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经局干职工讨论、修改、补充,并于2005年3月22日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请局干职工认真遵守执行。

xxxxxxxxxx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学习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更新。每人年初必须制订学习计划,年终有学习总结,并有专门学习笔记。

二、学习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重要思想,“四五”普法法律常识,党纪条规,业务工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和精神。

三、学习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以个人自学和分站室学习为主,集中学习为辅,请专人授课讲座,召开专题座谈或讨论会,下基层实地调研、学习培训等。力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四、时间安排:每周学习一次,星期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或自学时间。若遇工作安排,学习时间相应后推。

五、学习要求:认真记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副科级以上领导按照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的要求写好读书笔记;其他干职工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学习心得体会

文章全年不少于1。每季度检查一次学习笔记,年终实行评比。

工作制度

为确保局机关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提高工作实效,改进工作作风,使机关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达到优质、务实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局集体研究的各项决议、决定,服从组织分工,听从领导指挥,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做到依法准确行使自己的职权。

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或承诺书。即:局分管领导向局长签订责任状,各站所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签订责任状,一般干职工向站所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或承诺书。为强化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引入风险抵押金制度,局机关工作人员人人都必须缴交一定数额的风险金,未交风险金的不给岗位,第一年只发给银行工资折工资,如遇机构改革,作减员待岗对象处理;第二年仍不缴交风险金的,不签续聘;需要请长假的,按请假有关规定办理。各人所交风险金原则上中途不退(含中途调离或自愿离开、退休人员),年终按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依情给予退回。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共事,互相协调,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各站所室内一般工作人员向站所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站所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和局长负责;分管领导向局长负责。

对于各项工作任务,都必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能拖延或贻误工作。对哪一级没有按要求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失误或受市委、市政府以上部门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停发当月工资,取消全年奖金和年终公务员评先晋升职称资格。

三、引入竞争机制。按照“优化组合、双向选择、定岗定责、竞争上岗”的原则,全局干职工已缴交风险抵押金的,都可参与竞争择岗,在竞争中落岗的,作待岗处理,只发给银行工资折的工资,不享受其他福利奖金待遇。待下年度再参与岗位竞争,连续两年落岗,作减员对象。

四、为树立局机关良好形象,工作人员对工作对象必须热情对待,服务周到,工作中不得推卸责任,相互扯皮,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否则,严肃处理,对当事人停职反省或调离原岗位。

各工作人员应勤政务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有关数据和典型材料,当好领导参谋。各站所室每年应拟写以上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材料且至少一篇在市政府参阅件或省、宜春市业务刊物上发表。年终完成任务者,每篇奖50元;未完成者,差一篇罚站所室50元。

五、各工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良好风气,不准以权谋私,以岗谋私,更不得向下属单位或工作对象索、拿、卡、要。否则,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条规处理。

六、各站所室在处理相关业务工作中,涉及到关键性统计报表和重要材料,须请示分管领导或局主要领导,经有关领导审定后方可上报,个人不得擅自

作主。否则,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影响将按工作失误严肃处理。

七、为确保机关工作环境的安静、优雅和严肃性,上班时间应认真处理各自的工作业务或学习理论、业务知识,坚持做到以下“六个不准”。

1、上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得中途脱岗,否则,按考勤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2、不准携带小孩上班,家属子女、亲友不得到办公室聊天,以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不准在工作时间大声暄哗,更不得三五成群对机关内外人和事品头论足,说三道四,惹事生非。严格注意保守机关机密。

4、不准在工作时间开展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更不得进行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轻则处以200元罚款,并公开检讨;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待岗三个月。

5、下乡不准酗酒,否则,后果自负。

6、非工作需要不得客串站所室或到其他单位窜门,更不得拉帮结派,搞凌驾于组织之上的非组织活动,否则,从严处理。

对于以上“六个不准”,应认真遵守,局机关将不定时派人进行督查,查实有以上情况之一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首次通报批评,二次处罚当月奖金,三次处罚当月工资和奖金,四次停职检查,屡教不改者作待岗处理。

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1、主要内容

(1)研究上级有关重要指示、决策、决议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本局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及全局性工作部署。

(3)审定各站所室和下属单位提请研究的重要事项。

(4)研究局下属各站所室及基层站中层以上干部任免。

(5)讨论决定其它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

2、参加人员

局长、各副局长、纪检组长、已明确领导分工的调研员、副科领导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

会议议题涉及下属单位工作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准备

(1)会务工作:安排会议时间和议程,通知参会人员按时参会。会务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2)议题准备:需要提请研究的议题统一交办公室收集,并由办公室通知各参会人员并征求意见。

4、会议时间

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时间按议程多少确定。

二、局长碰头会

局长碰头会由局长主持,局长不在可委托副局长主持。局长碰头会主要研究急需解决的问题,可不定期召开,参会人员及研究事项,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确定。

三、局务会

主要是汇报总结前一阶段或某项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或某项工作任务。

2、参会人员

局长、各副局长、纪检组长、已明确领导分工的调研员、其他副科级领导,各站所室(场)正、副职。必要时,某项工作的牵头人或参与者可以列席会议。

3、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确定。

四、局党总支委员会议

1、会议内容

主要研究全局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研究落实上级党建工作的统一部署等。

2、参加人员

党总支部正、副书记,各总支委员。

3、会议时间

一般1―2个月召开一次。

各党支部支委会按照党总支委员会的部署和党支部的要求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五、局党总支部大会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参加。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决定党总支重大工作部署和其它需要在党总支部大会上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

六、机关党支部大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机关全体党员参加。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吸收先进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及其它需在党员大会上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机关党支部大会按照“三会一课”制度的要求抓好落实。

七、民主生活会

1、会议内容

交心通气,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2、参加人员

支委民主生活会由支委成员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非党同志列席参加。

3、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八、机关干职工大会

机关干职工大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局机关全

体干职工参加。

九、会议纪律

1、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召开,会前实行点名或签到制。

2、参会人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不能及时列会的,应向分管领导和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说明情况,不得无故缺席或随意请人代替。

3、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勤,否则,按考勤制度会议考勤的有关规定处理。

4、为保持会场的严肃性,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得找人、与会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或随意接待来客、来访者。非领导安排,不得借故处理其它工作事务而缺会。

5、严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或未形成决议向外公布前不得泄漏会议的有关内容和重大事项。否则,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考勤制度

一、局机关每个工作人员全年出勤应保证在240天以上。特殊情况,因事请假,全年累计不超过15天以上。否则,扣除当月的奖金,同时按一个月平均扣除年终奖金。

二、认真执行上下班作息制度,严格考勤纪律。按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实行上午、下午签到制,由本人负责签到,不准代签,否则,发现代签者,每次处以代签人10元罚款。签到时间为上班时间的半小时内,超过半小时签到,视为迟到;未签到者,视为缺勤;在规定下班时间半小时前离岗的,视为早退(下乡、出差除外);在上班途中非工作未请假离岗的,视为脱岗。因公下乡或出差,原则上由各站所等负责人安排,告分管领导知晓,并通知办公室,否则以缺勤论处。

三、请假规定:一般工作人员请事假1天内由站所室负责人批准,2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需报局长批准。各站所室负责人请假2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各分管领导请假需报局长批准。请病假需持市以上医院证明,照上述规定报批。局干职工个人外出学习或函授请假,需由本人申请,经组织(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学习或函授。请假一律用文字书写为准,经批准后,应交办公室登记。

四、考勤督查: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执行,并由局长和分管领导不定期实行督查,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对于局内召开的各种会议,从严要求,各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凡在规定时间迟到5分钟以内,罚款5元;迟到15分以内,罚款10元;迟到15分钟以上者,罚款20元;无故缺勤者罚款40元。罚款当场兑现,迟到者自动将款交办公室主任处;拒不执行者,处罚加倍,并由办公室开具处罚通知单交财务室,直接从该月工资中扣缴。

五、严格执行考勤纪律。以月为单位,凡该月考勤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3次以上(包括3次,以下同),处以40元罚款;全年请假累计达15天以上(含15天),扣当月奖和年终奖平均数,30天以上扣年终奖两个月;非因公病假(病假见医院证明)累计达15天以上(含15天),扣半个月奖和年终奖平均数,30天以上扣一个月的奖金,以此类推(国家规定假期除外)。个人外出学习、函授,请假全年累计不超过一个月(指实际工作日30天),超过一个月者,按请假实际天数计算扣除年终奖。无故缺勤旷工半天,扣本人一天工资,无故缺勤旷工1天扣本人三天工资,以此类推,并写出书面检查;缺勤旷工三天以上还应扣除当月奖金。迟到、早退、脱岗和缺勤(包括会议考勤在内)同时存在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并处。

财务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增收节支、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帐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帐。

三、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向分管领导报送一次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四、严格财经审批权限。凡局财务支出5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1000元以内报经局长同意,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1000元以上支出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五、各站所室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站所室所有收支由局统一管理,集中建帐,分户管理,专项专用。严格执行钱帐物分离,即:管物不管钱帐,管帐不管钱物,管钱不管帐物。

领用票证等有收入物品,原则上应先交款开票再领取。无特殊情况,不准用白条结算;确因工作等需要用白条结算的,应由分管领导同意,签批后方可先领取后付款,坚持谁赊欠谁负责收回;年终结算,白条一律不予认可,所有欠款由签批人或经办人收回;如未收回,应在签批人或经办人的风险金或工资中扣回。

站所室财物收支及库存结余实行月结月报,应在下月上旬分别向各站所室、分管领导、局长通报上月收支结存情况。

六、各站所室应做到增收节支,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按照年终结算费用提成比例,节约归已,超支自负。

七、严格财经手续。费用发票一律使用正式发票,经手、证明、审批人三者齐全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和不入帐。

八、因公出差、下乡按财

务管理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填写报销表要详细写明起止时间、地点、金额。凡填报不实者,各站所室负责人可拒绝签字,办公室可拒绝审核,财会人员拒绝报销。一般工作人员出差需经该站所室负责人安排,各站所室负责人出差需告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凡未经站所室负责人、局领导安排,自行外出的,其一切开支自负。局领导下乡需告办公室知晓,外出出差必须报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出行,否则,作旷工缺勤处理,一切费用自负。

九、局机关干职工外出出差等公务需提前借款的,必须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方可借支,借款金额最多不超过核算所需经费的90%,并在回局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其他个人非公务一律不得借款。

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按照结算、存入、支拨、转借的要求,做到手续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现金管理人员不得公款私存,否则,按违纪论处。过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元,否则,由于保管不当,出现短款、丢失或失盗等现象,责任自负。

十一、局机关所用小件办公用品及其它需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费用自负。

十二、年初下达各项经济指标的收费项目的收入及其它有关收入,各站所室都要按第五点要求统一交财务管理入帐,各站所室不准另设小钱柜,更不得私分挪用,违者按有关纪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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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某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追究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保证政令畅通,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或损害机关事务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局监察机关负责对局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人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进行监督并予以追究。

第四条 局实行机关首长问责制。局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或提案机关事务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局长和局领导班子成员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科室队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给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度考核降一等级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极恶劣影响和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一)所属科室队多次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行为;

(二)属于本科室队承办的事项,超时办结;

(三)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情形。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局机关岗位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给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度考核降一等级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给予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处理。

(一)对机关事务管理相对人推诿或者粗暴刁难;

(二)在上班时间内擅自离岗;

(三)应当场办理而故意不当场办理;

(四)不一次性告知或者不能准确一次性告知机关事务管理相对人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致使机关事务管理相对人因材料不合格多次申报;

(五)应当给予机关事务管理相对人答复而不予答复;

(六)应当请示报告领导而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

(七)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直至开除。

(一)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调查人;

(二)一年内出现两次以被追究责任的行为;

(三)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

(四)不执行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

(五)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机关事务管理相对人已谅解;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三)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

(四)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九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通过接待对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行政职责的来访,受理投诉、举报和控告,新闻媒体曝光等途径知悉追究行政责任的信息;

(二)应当在5日内审查是否有事实依据,并根据实情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有事实依据的,应当受理;没有事实依据的不予受理。有明确投诉人、举报人、控告人的,应当告知不受理的理由;对不属于本局受理权限的投诉,举报、申报、控告负责转交有关部门;

(三)决定进行调查的事项,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

(四)牵头组织或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充分听取举报人、控告人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向被举报人了解情况,必要时召开会议广泛听取意见,经过认真分析,明辩是非、分清责任,提出不予追究责任或追究责任的处理建议;

(五)对过错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有明确投诉人、举报人和控告人的,应当告知;责令改正过错行为的,负责督促落实;给予处分的,依法律、法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第十条 过错责任人有申诉权,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构提出复核申诉。

第十一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受到行政处分或者责令辞职、辞退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国家税务局机关接待管理制度

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接待管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局机关的接待工作,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二、接待原则

(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市局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归口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二)对口接待原则:外省、外单位与市局机关各单位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人员,原则上由市局机关各单位对口接待,由服务中心按统一标准安排。

(三)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四)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五)定点接待原则:分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市局要与定点单位订立接待协议,明确各自责任,规范接待管理工作。

三、接待范围

(一)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和各司局领导以及总局机关各单位工作人员。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前来我局检查工作的各类检查组工作人员。

(四)省党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领导。

(五)本系统到市局办理公务的国税干部职工。

(六)市局领导决定需要接待的有关人员。

四、接待标准

来宾接待就餐实行“基本餐加迎送餐”制。

(一)国家税务总局客人按以下标准接待:

1、总局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安排行程及食宿地点,送局领导审批后,接待费用据实列支。摘自wenmi.com

2、司局级领导及随行人员: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元以内标准(含酒水,下同)由局领导出面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司局级领导每人每天xx元以内,随行人员每人每天xx元以内。

3、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x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250元以内。

(二)外省(区、市)国税局客人按以下标准接待:

1、副厅级以上领导及随行人员: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副厅级以上领导每人每天xx元以内,随行人员每人每天xx元以内。

2、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

(三)接待前来我局检查工作的各类检查人员,由相关单位根据检查内容、时间、人数以及接待标准提出接待预算,经服务中心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执行。

(四)省党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领导的接待标准比照总局领导的有关标准办理。

(五)本系统来市局办理公务的国税干部职工,由相关处室通知机关服务中心在市局指定的饭店安排食宿。住宿按一人一床安排。用餐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早餐10元、中餐和晚餐各30元)。

五、接待程序及要求

(一)市局机关各单位所有接待对象必须先填写“市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并按规定标准提出经费预算。

(二)服务中心根据接待单位填报的“市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核定接待费用。凡在定点单位接待的,其接待审批单由服务中心按规定的标准和原则掌握审批。一次接待费金额在xxx元以内的由服务中心主任审批。一次接待费金额超过xxx元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主管局领导批准。在定点单位以外的接待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局领导审批。

(三)各单位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四)在接待工作中要严格按标准控制费用开支,接待用烟用酒原则上只能是本地产烟酒。

(五)除接待国家税务总局人员外,市局接待的其他客人由机关服务中心安排定点饭店住宿。除副厅级以上干部外,其他人员的住宿只负责为每人提供一个床位,需要包房的,超出的费用由客人自理。

(六)公务接待工作统一由机关服务中心安排,市局机关其他单位不得自行安排或擅自要求提高接待标准,否则不予报销接待费用。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局机关学习管理制度

为创建“学习型”机关,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创造性地做好新时期老干部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学习内容主要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市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老干部工作业务知识;现代经济、现代科技、法律法规及其他知识。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及时充实新的学习内容。

二、 学习方式

(一) 自学。自学是机关干部学习的主要方式,每天应坚持自学不少于1小时。

(二) 集中学习。每周五下午为局机关集中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由局领导视情而定,办公室具体组织。

(三) 脱产培训。根据组织部干部培训年度计划安排,结合局机关实际,分期分批选派人员参加各种学习班。

(四) 专题讲座。有针对性地邀请有关专家教授、理论工作者及领导干部作专题讲座,每半年一次。

(五) 研究交流。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每半年举办一次研讨交流。之前确定研讨主题和重点发言人,精心组织,充分准备,确保质量和效果。

(六) 参观考察。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人员到有关地区参观学习,一般每年组织1―2次。

(七) 建立学习笔记。对重要的学习内容,每学必记,做到有所得、有所思、有所悟。

(八) 重点阅读和专题调研。每半年重点读一本好书,阅读书目可由局统一指定,也可由个人自定。结合工作和学习实际,有计划地开展调研活动,各科室要撰写一篇质量较高的调研文章。

三、 管理和考核

(一) 落实责任。机关党支部和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学习活动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做到学习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并做好学习情况记录。

(二) 考勤、请假和补课。对每星期五(下午)的集中学习、局机关统一组织进行考勤。不能参加的要向分管局长请假,并报机关党支部;凡集体学习缺课的,事后要及时补课,学习考勤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

(三) 检查、交流。机关党支部对学习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包括:学习笔记、学习心得、考勤记录等。检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

(四) 述学、评学、考学。每位工作人员的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年度总结工作时要汇报学习情况,评议工作时要测评学习情况,考核工作时要考核学习情况,把学习情况作为评选先进科室和优秀个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5篇 z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局机关《学习制度》、《工作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经局干职工讨论、修改、补充 ,并于2005年3月22日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请局干职工认真遵守执行。

xxxxxxxxxx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学 习 制 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更新。每人年初必须制订学习计划,年终有学习总结,并有专门学习笔记。

二、学习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四五”普法法律常识,党纪条规,业务工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和精神。

三、学习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以个人自学和分站室学习为主,集中学习为辅,请专人授课讲座,召开专题座谈或讨论会,下基层实地调研、学习培训等。力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四、时间安排:每周学习一次,星期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或自学时间。若遇工作安排,学习时间相应后推。

五、学习要求:认真记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副科级以上领导按照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的要求写好读书笔记;其他干职工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学习心得体会

文章全年不少于1。每季度检查一次学习笔记,年终实行评比。

工 作 制 度

为确保局机关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提高工作实效,改进工作作风,使机关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达到优质、务实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局集体研究的各项决议、决定,服从组织分工,听从领导指挥,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做到依法准确行使自己的职权。

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或承诺书。即:局分管领导向局长签订责任状,各站所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签订责任状,一般干职工向站所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或承诺书。为强化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引入风险抵押金制度,局机关工作人员人人都必须缴交一定数额的风险金,未交风险金的不给岗位,第一年只发给银行工资折工资,如遇机构改革,作减员待岗对象处理;第二年仍不缴交风险金的,不签续聘;需要请长假的,按请假有关规定办理。各人所交风险金原则上中途不退(含中途调离或自愿离开、退休人员),年终按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依情给予退回。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共事,互相协调,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各站所室内一般工作人员向站所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站所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和局长负责;分管领导向局长负责。

对于各项工作任务,都必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能拖延或贻误工作。对哪一级没有按要求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失误或受市委、市政府以上部门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停发当月工资,取消全年奖金和年终公务员评先晋升职称资格。

三、引入竞争机制。按照“优化组合、双向选择、定岗定责、竞争上岗”的原则,全局干职工已缴交风险抵押金的,都可参与竞争择岗,在竞争中落岗的,作待岗处理,只发给银行工资折的工资,不享受其他福利奖金待遇。待下年度再参与岗位竞争,连续两年落岗,作减员对象。

四、为树立局机关良好形象,工作人员对工作对象必须热情对待,服务周到,工作中不得推卸责任,相互扯皮,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否则,严肃处理,对当事人停职反省或调离原岗位。

各工作人员应勤政务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有关数据和典型材料,当好领导参谋。各站所室每年应拟写以上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材料且至少一篇在市政府参阅件或省、宜春市业务刊物上发表。年终完成任务者,每篇奖50元;未完成者,差一篇罚站所室50元。

五、各工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良好风气,不准以权谋私,以岗谋私,更不得向下属单位或工作对象索、拿、卡、要。否则,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条规处理。

六、各站所室在处理相关业务工作中,涉及到关键性统计报表和重要材料,须请示分管领导或局主要领导,经有关领导审定后方可上报,个人不得擅自作主。否则,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影响将按工作失误严肃处理。

七、为确保机关工作环境的安静、优雅和严肃性,上班时间应认真处理各自的工作业务或学习理论、业务知识,坚持做到以下“六个不准”。

1、上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得中途脱岗,否则,按考勤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2、不准携带小孩上班,家属子女、亲友不得到办公室聊天,以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不准在工作时间大声暄哗 ,更不得三五成群对机关内外人和事品头论足,说三道四,惹事生非。严格注意保守机关机密。

4、不准在工作时间开展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更不得进行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轻则处以200元罚款,并公开检讨;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待岗三个月。

5、下乡不准酗酒,否则,后果自负。

6、非工作需要不得客串站所室或到其他单位窜门,更不得拉帮结派,搞凌驾于组织之上的非组织活动,否则,从严处理。

对于以上“六个不准”,应认真遵守,局机关将不定时派人进行督查,查实有以上情况之一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首次通报批评,二次处罚当月奖金,三次处罚当月工资和奖金,四次停职检查,屡教不改者作待岗处理。

会 议 制 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1、主要内容

(1)研究上级有关重要指示、决策、决议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本局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及全局性工作部署。

(3)审定各站所室和下属单位提请研究的重要事项。

(4)研究局下属各站所室及基层站中层以上干部任免。

(5)讨论决定其它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

2、参加人员

局长、各副局长、纪检组长、已明确领导分工的调研员、副科领导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

会议议题涉及下属单位工作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准备

(1)会务工作:安排会议时间和议程,通知参会人员按时参会。会务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2)议题准备:需要提请研究的议题统一交办公室收集,并由办公室通知各参会人员并征求意见。

4、会议时间

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时间按议程多少确定。

二、局长碰头会

局长碰头会由局长主持,局长不在可委托副局长主持。局长碰头会主要研究急需解决的问题,可不定期召开,参会人员及研究事项,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确定。

三、局务会

主要是汇报总结前一阶段或某项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或某项工作任务。

2、参会人员

局长、各副局长、纪检组长、已明确领导分工的调研员、其他副科级领导,各站所室(场)正、副职。必要时,某项工作的牵头人或参与者可以列席会议。

3、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确定。

四、局党总支委员会议

1、会议内容

主要研究全局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研究落实上级党建工作的统一部署等。

2、参加人员

党总支部正、副书记,各总支委员。

3、会议时间

一般1―2个月召开一次。

各党支部支委会按照党总支委员会的部署和党支部的要求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五、局党总支部大会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参加。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决定党总支重大工作部署和其它需要在党总支部大会上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

六、机关党支部大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机关全体党员参加。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吸收先进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及其它需在党员大会上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机关党支部大会按照“三会一课”制度的要求抓好落实。

七、民主生活会

1、会议内容

交心通气,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2、参加人员

支委民主生活会由支委成员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非党同志列席参加。

3、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八、机关干职工大会

机关干职工大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局机关全体干职工参加。

九、会议纪律

1、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召开,会前实行点名或签到制。

2、参会人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不能及时列会的,应向分管领导和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说明情况,不得无故缺席或随意请人代替。

3、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勤,否则,按考勤制度会议考勤的有关规定处理。

4、为保持会场的严肃性,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得找人、与会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或随意接待来客、来访者。非领导安排,不得借故处理其它工作事务而缺会。

5、严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或未形成决议向外公布前不得泄漏会议的有关内容和重大事项。否则,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考 勤 制 度

一、局机关每个工作人员全年出勤应保证在240天以上。特殊情况,因事请假,全年累计不超过15天以上。否则,扣除当月的奖金,同时按一个月平均扣除年终奖金。

二、认真执行上下班作息制度,严格考勤纪律。按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实行上午、下午签到制,由本人负责签到,不准代签,否则,发现代签者,每次处以代签人10元罚款。签到时间为上班时间的半小时内,超过半小时签到,视为迟到;未签到者,视为缺勤;在规定下班时间半小时前离岗的,视为早退(下乡、出差除外);在上班途中非工作未请假离岗的,视为脱岗。因公下乡或出差,原则上由各站所等负责人安排,告分管领导知晓,并通知办公室,否则以缺勤论处。

三、请假规定:一般工作人员请事假1天内由站所室负责人批准,2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需报局长批准。各站所室负责人请假2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各分管领导请假需报局长批准。请病假需持市以上医院证明,照上述规定报批。局干职工个人外出学习或函授请假,需由本人申请,经组织(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学习或函授。请假一律用文字书写为准,经批准后,应交办公室登记。

四、考勤督查: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执行,并由局长和分管领导不定期实行督查,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对于局内召开的各种会议,从严要求,各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凡在规定时间迟到5分钟以内,罚款5元;迟到15分以内,罚款10元;迟到15分钟以上者,罚款20元;无故缺勤者罚款40元。罚款当场兑现,迟到者自动将款交办公室主任处;拒不执行者,处罚加倍,并由办公室开具处罚通知单交财务室,直接从该月工资中扣缴。

五、严格执行考勤纪律。以月为单位,凡该月考勤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3次以上(包括3次,以下同),处以40元罚款;全年请假累计达15天以上(含15天),扣当月奖和年终奖平均数,30天以上扣年终奖两个月;非因公病假(病假见医院证明)累计达15天以上(含15天),扣半个月奖和年终奖平均数,30天以上扣一个月的奖金,以此类推(国家规定假期除外)。个人外出学习、函授,请假全年累计不超过一个月(指实际工作日30天),超过一个月者,按请假实际天数计算扣除年终奖。无故缺勤旷工半天,扣本人一天工资,无故缺勤旷工1天扣本人三天工资,以此类推,并写出书面检查;缺勤旷工三天以上还应扣除当月奖金。迟到、早退、脱岗和缺勤(包括会议考勤在内)同时存在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并处。

财务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增收节支、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帐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帐。

三、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向分管领导报送一次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四、严格财经审批权限。凡局财务支出5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1000元以内报经局长同意,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1000元以上支出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五、各站所室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站所室所有收支由局统一管理,集中建帐,分户管理,专项专用。严格执行钱帐物分离,即:管物不管钱帐,管帐不管钱物,管钱不管帐物。

领用票证等有收入物品,原则上应先交款开票再领取。无特殊情况,不准用白条结算;确因工作等需要用白条结算的,应由分管领导同意,签批后方可先领取后付款,坚持谁赊欠谁负责收回;年终结算,白条一律不予认可,所有欠款由签批人或经办人收回;如未收回,应在签批人或经办人的风险金或工资中扣回。

站所室财物收支及库存结余实行月结月报,应在下月上旬分别向各站所室、分管领导、局长通报上月收支结存情况。

六、各站所室应做到增收节支,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按照年终结算费用提成比例,节约归已,超支自负。

七、严格财经手续。费用发票一律使用正式发票,经手、证明、审批人三者齐全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和不入帐。

八、因公出差、下乡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填写报销表要详细写明起止时间、地点、金额。凡填报不实者,各站所室负责人可拒绝签字,办公室可拒绝审核,财会人员拒绝报销。一般工作人员出差需经该站所室负责人安排,各站所室负责人出差需告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凡未经站所室负责人、局领导安排,自行外出的,其一切开支自负。局领导下乡需告办公室知晓,外出出差必须报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出行,否则,作旷工缺勤处理,一切费用自负。

九、局机关干职工外出出差等公务需提前借款的,必须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方可借支,借款金额最多不超过核算所需经费的90%,并在回局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其他个人非公务一律不得借款。

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按照结算、存入、支拨、转借的要求,做到手续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现金管理人员不得公款私存,否则,按违纪论处。过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元,否则,由于保管不当,出现短款、丢失或失盗等现象,责任自负。

十一、局机关所用小件办公用品及其它需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费用自负。

十二、年初下达各项经济指标的收费项目的收入及其它有关收入,各站所室都要按第五点要求统一交财务管理入帐,各站所室不准另设小钱柜,更不得私分挪用,违者按有关纪律处理。

第6篇 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目录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3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3县财政局工作规则………………………………4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14机关财务管理办法………………………………………………18机关财产管理制度………………………………………………21车辆管理制度……………………………………………………23工作人员请假制度………………………………………………27考勤制度…………………………………………………………29文书工作制度……………………………………………………31印章使用管理规定………………………………………………35保密工作制度……………………………………………………36财政信息新闻报道奖励暂行办法………………………………38门卫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39计算机管理制度…………………………………………………41文件收发管理制度………………………………………………45会议管理制度……………………………………………………47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48局机关社区管理制度……………………………………………50卫生责任区域划分安排…………………………………………52县财政局机关勤政廉政制度……………………………………54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受岗敬业,忠于职守;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依法办事,客观公正;

科学理财,开源节流;

胸怀全局,勤政为民;

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到基层摊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擅自开设股室帐户,变相转移财政资金,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三、不准接受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和参加由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公务用餐,中午不喝酒。

四、不准利用职权 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无偿占用公家财物。

五、不准赌博,参与非法博彩和接受色情服务。

县财政局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县财政局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廉洁勤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规则》、《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股室、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以'金财工程'为重点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本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领导职责

五、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的工作。

副局长、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工作。

六、县财政局党组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和若干党组成员组成。

七、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八、副局长、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或协管工作。

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局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的职能作用,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局领导要贯彻局党组的决定,工作中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

十、局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机关工作。

其他局领导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

十一、局属各股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局长领导下,负责本股室、本单位的工作。

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二、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三、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提请局领导讨论决定事关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经咨询、研究、中介机构论证评估,并进行法律审查和分析;

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尽量取得一致意见;

涉及乡镇的,应事前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意见;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十四、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依法行政要求

十五、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纪律规范,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十六、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统一实施的需要,适时向县人大、县人民政府提出制定相关财政政策,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财政政策。

确保地方性财政政策的质量。

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拟定以县财政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起草后先送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局办公室核稿后,方可报局领导审签。

文件制发后由办文单位按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十八、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以及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

十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和行政审批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财政监督检查归口局财政监督股管理,财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制度,加强执法协调,推进综合执法。

第五章 行政监督二

十、加强对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十一、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等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报告。

十二、加强财政机关内部监督。

建立完善局机关内部和各乡镇财政所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的层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

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自觉接受并重视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县财政局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十三、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十四、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重视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和整改。

建立重要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财政宣传归口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未经局领导批准或办公室安排,不得接受涉及本局工作的新闻采访。

十五、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必须围绕县委、县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和本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情况。

对重大决策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县财政局实行督查制度,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六章 会议制度二

十六、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十七、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

局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研究落实措施;

(二)讨论决定财政改革、财政体制调整及财税政策、中长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机关基本建设等全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干部奖惩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局属单位的重大事项。

十八、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

(二)讨论决定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分析财税形势,通报重要情况。

局务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十九、局领导碰头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参加。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研究部署全局日常工作。

局领导碰头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列席。

^三十、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参加。

其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某个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协调涉及局属有关股室、单位的专门问题,部署有关专项工作。

^三十一、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由人教股负责。

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商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均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十二、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应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

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会议议定事项,应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或授权会议记录人员予以通报。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出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应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三十三、工作会议实行从严掌握、计划控制和定点召开办法。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数量,控制规模、会期。

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网上会议等快捷、高效、节俭的会议形式。

^三十四、全县财政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如需邀请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全县财政专业性会议须报经局长批准。

第七章 公文审批^三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报送县财政局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除上级有关领导批示等特殊情况外,不受理越级报送的公文。

所有外来公文由局办公室呈报局长审批后,再按局领导分工转呈批办。

收到外单位征求意见的公文,先由局办公室呈送局长阅签后,再送承办单位办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反馈意见。

^三十六、制发公文应严格执行《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坚持精简、高效、准确、安全的原则。

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以县财政局名义发文,必须先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一般公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

以县财政局名义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事关财政改革、重要财政政策或资金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公文和局机关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公文,须报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审批。

对于特急公文,分管局领导不在家时,应由局办公室报告该局领导,委托其他局领导签发。

^三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报送局领导审签的公文或需裁决的事项如有分歧意见时,主办股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局领导,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

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股室、单位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由分管局领导协调裁定,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局长协调裁定。

第八章 公务活动制度^三十八、为保证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的会议、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

除上级机关组织安排以外,局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乡镇、县直单位举行的颁奖、剪彩、庆典等活动。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重要会议和举办其他重要活动,确需局领导参加,主办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长批准。

^三十九、上级财政部门和兄弟县市财政部门领导同志以及其他重要客人来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股室、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第九章 作风纪律四

十、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

十一、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局领导及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本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本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代表本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告。

十二、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

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积极办理,对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

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对越权办理、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十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乡镇和县直单位的送礼和宴请。

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十四、局领导、各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特别要深入到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困难群众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

下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迎送。

十五、局领导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局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事项告知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其他人员因出差、休假,应事前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外出2天以上的应报局长批准。

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为进一步促进我局办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事程序。

一、办理政府交办的以下行政事宜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

由预算股组织编制,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代县政府制定全县财税政策。

立项,由相关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

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

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立项审批报告、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受县政府委托起草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各项财政政策和管理办法,由机关业务股室(单位)牵头,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县政府出台涉及财政法律、法规的政策,征求我局意见,由法规股牵头,并组织办公室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综合修改意见后将征求意见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签发;

报县政府。

县直部门会签的各种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预算的,由相关股室(单位)和分管局长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局长签发。

凡不涉及调整财政分配关系的,由相关股室(单位)把关,分管局长签发。

二、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行政事宜以本局名义发文,除按照200 下发的《县财政局工作规则》中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局领导签发按以下规定办理:向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

向市财政局打的争取资金的报告(请示),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

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组织部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

向县直各单位、部门发文,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

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向各乡镇财政所下发的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

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制定财税政策。

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

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

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备案,财政政策的下发需在发文时向市财政局对口科室(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仅限于财税政策中的规范性文件)、本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备案。

以本局名义进行的财政监督检查,一律按照财监字[200]号《关于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规定》和财监字[20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由分管局长签发。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由税政法规股负责制发,由分管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各有关股室(单位)负责起草,分别送财政监督股审理、税政法规股审签、办公室审查并统一编号,再报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由局长签发,统一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行政合同的签订。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

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

报告中需对签订该行政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等作出说明。

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

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三、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民事事宜民事合同的签订。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

报告中需对签订该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作出说明。

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

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实现会计透明核算,确保机关正常运转,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局机关财政专项经费以外的所有财务收支行为。

第三条 局、局经费统一纳入局机关经费帐户管理,实行一个口子支出。

第四条 局机关经费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本着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年终略有结余的原则管理安排。

第五条 从严控制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支出发票。

凡须报帐的发票均由经办人员、审核人员注明用途和签名,一律不准使用非正式发票和白纸发票。

100元以内的一般性支出由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100-200元的一般性支出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200元以上的一般性支出报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

第六条 各股室(单位)一律凭办公室开具的接待开餐证明单负责接待,由分管局长审核。

负责接待的股室、局必须在当天内办理接待手续,如遇节假休息日,需先向办公室进行通报,由办公室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再补办接待开餐证明单。

没有开具接待开餐证明单和超过规定时间报帐的接待费用一律不能报销。

接待费用(包括烟、酒费用)发生之日起10天内,经办人员凭接待开餐证明单与经办人员签字的正式发票由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

乡镇财政所人员因公到局机关办事,由接待股室(单位)到局办公室领取开餐票,到指定地点开餐。

局财会室对各股室(单位)的接待费用情况进行登记,按月进行汇总向局长、接待股室分管领导报送开支情况。

第七条 加强机关票据管理。

各单位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领取票据,其收入由办公室统一记帐。

第八条 各股室因工作需要打印各种文件材料、表册须由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交付局文印室打印并造册登记。

确须送印刷厂铅印的,由股室造具计划,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交付铅印。

第九条 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

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填制由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凭经批准后的申请单及原始单据由局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报销差旅费,报帐原则上在出差返回后的7天内完成。

司机凭出车单经办公室登记核对后,报局长审批。

凡乘坐单位车辆到市区出差的,不予报销途中补贴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 严格控制电话费支出。

各单位电话费实行年度指标分机包干,超支自付,确因公需要的长途电话一律到办公室拨打。

局领导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离(退)岗人员住宅电话、手机费用报销,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局机关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到局办公室借支的,200元以下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20[1] [2] [3] 下一页 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支。

第十二条 局机关车辆按出差里程领用油票,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的私人用车按往返里程0.4元/公里收取油料费,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第十三条 日常办公用品实行办公室统一购买,建立领发登记制度(钢笔、计算器不属于日常办公用品,不予配发)。

自行到商店购买或签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凡需购置公用物品,由各股室向局办公室报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购置。

其中大宗物件须分别报经分管局领导、局长批准后方可购置。

凡新购进的物品,必须健全验收制度,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报办公室建立实物帐,实行领发签字登记管理。

第十五条 局财务室对实行指标控制的支出项目,

第7篇 市住建局机关安全汛期值班管理制度

市住建局机关安全(汛期)值班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局机关的安全防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对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实行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按局要求的时间准时到达。

二、值班人员要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履行职责。如实填写值班日志,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

三、值班不迟到、不早退、不酗酒,不带无关人员到单位。值班期间不发生空岗、脱岗、擅离职守或单人值班等情况。

四、值班人员要及时接听电话,保证政令、信息畅通,对发生的突发事件,要认真做好情况记录,并第一时间上报,并按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理。

五、值班期间坚持安全巡查,确保办公楼安全。

六、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内设施,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注意电器的使用安全,杜绝安全事故。

七、值班时间:

白班:早8:00――晚19:00;

夜班:晚19:00――次日早8:00;

节假日值班

早班:8:00――12:00;

中班:12:00――16:00;

晚班:16:00――20:00;

值班电话:节假日、夜晚:3933517白天:3933425、3933487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8篇 机关局电脑使用管理制度

遵照上级指示精神,为加强机关办公设施现代化建设,我局于近期给各科(室)和局领导配备了电脑,并建立了本局网站网页。为加强局机关办公信息系统管理,保证电脑设备安全、快捷、准确运行,以充分发挥其作用和功能,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科室的电脑及附属设备由所在科室负责管理,主要用于科室建立资料档案,查找信息资料,提高办公(事)效率;同时,组织员工学习科技、业务知识,了解和掌握国际、国内时事政策,以不断提高队伍自身素质。

二、科室配备的电脑设备,实行科长负责制。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电脑知识的学习,按规范要求正确操作使用,注意电脑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严防病毒侵入,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非本局人员擅自使用,人为造成设备损坏,除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外,其维修费用从科室办公经费中核减。

三、本局网络信息输入操作员,应加强责任心,所有输入信息必须经局领导审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正确操作,信息载体必须安全有效。输入电脑的加密信息和资料,属本局机密,未经批准本局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提供、泄露。输入信息由办公专人提供操作。各科室日常工作资料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实行微机管理。

四、严禁利用电脑设备播放*、黄色音像。工作时间不得利用电脑设备玩游戏、看vcd、听音乐和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更不得浏览黄色网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不得将来历不明的软件装入机器运行,防止染上“病毒”。发现机器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进行维护,防止造成损失。电脑设备维修应由局办公室组织进行。

六、加强本局电脑设备的集中统一管理。未经办公室同意,局长批准,任何科室不得自行调换、拆卸、处理电脑及附属设备。设备的配备、更新、维修和报废都须按程序报批,办公室按固定资产登记造册。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将视情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和扣除个人年终考核奖的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本规定从~年6月5日起执行。

第9篇 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篇

机关管理制度

前言

局机关《学习制度》、《工作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经局干职工讨论、修改、补充 ,并于2005年3月22日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请局干职工认真遵守执行。

xxxxxxxxxx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学 习 制 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更新。每人年初必须制订学习计划,年终有学习总结,并有专门学习笔记。

二、学习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四五”普法法律常识,党纪条规,业务工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和精神。

三、学习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以个人自学和分站室学习为主,集中学习为辅,请专人授课讲座,召开专题座谈或讨论会,下基层实地调研、学习培训等。力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四、时间安排:每周学习一次,星期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或自学时间。若遇工作安排,学习时间相应后推。

五、学习要求:认真记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副科级以上领导按照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的要求写好读书笔记;其他干职工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学习心得体会

文章全年不少于1。每季度检查一次学习笔记,年终实行评比。

工 作 制 度

为确保局机关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提高工作实效,改进工作作风,使机关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达到优质、务实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局集体研究的各项决议、决定,服从组织分工,听从领导指挥,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做到依法准确行使自己的职权。

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或承诺书。即:局分管领导向局长签订责任状,各站所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签订责任状,一般干职工向站所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或承诺书。为强化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引入风险抵押金制度,局机关工作人员人人都必须缴交一定数额的风险金,未交风险金的不给岗位,第一年只发给银行工资折工资,如遇机构改革,作减员待岗对象处理;第二年仍不缴交风险金的,不签续聘;需要请长假的,按请假有关规定办理。各人所交风险金原则上中途不退(含中途调离或自愿离开、退休人员),年终按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依情给予退回。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共事,互相协调,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各站所室内一般工作人员向站所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站所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和局长负责;分管领导向局长负责。

对于各项工作任务,都必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能拖延或贻误工作。对哪一级没有按要求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失误或受市委、市政府以上部门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停发当月工资,取消全年奖金和年终公务员评先晋升职称资格。

三、引入竞争机制。按照“优化组合、双向选择、定岗定责、竞争上岗”的原则,全局干职工已缴交风险抵押金的,都可参与竞争择岗,在竞争中落岗的,作待岗处理,只发给银行工资折的工资,不享受其他福利奖金待遇。待下年度再参与岗位竞争,连续两年落岗,作减员对象。

四、为树立局机关良好形象,工作人员对工作对象必须热情对待,服务周到,工作中不得推卸责任,相互扯皮,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否则,严肃处理,对当事人停职反省或调离原岗位。

各工作人员应勤政务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有关数据和典型材料,当好领导参谋。各站所室每年应拟写以上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材料且至少一篇在市政府参阅件或省、宜春市业务刊物上发表。年终完成任务者,每篇奖50元;未完成者,差一篇罚站所室50元。

五、各工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良好风气,不准以权谋私,以岗谋私,更不得向下属单位或工作对象索、拿、卡、要。否则,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条规处理。

六、各站所室在处理相关业务工作中,涉及到关键性统计报表和重要材料,须请示分管领导或局主要领导,经有关领导审定后方可上报,个人不得擅自作主。否则,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影响将按工作失误严肃处理。

七、为确保机关工作环境的安静、优雅和严肃性,上班时间应认真处理各自的工作业务或学习理论、业务知识,坚持做到以下“六个不准”。

1、上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得中途脱岗,否则,按考勤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2、不准携带小孩上班,家属子女、亲友不得到办公室聊天,以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不准在工作时间大声暄哗 ,更不得三五成群对机关内外人和事品头论足,说三道四,惹事生非。严格注意保守机关机密。

4、不准在工作时间开展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更不得进行*活动,否则,一经查实,轻则处以200元罚款,并公开检讨;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待岗三个月。

5、下乡不准酗酒,否则,后果自负。

6、非工作需要不得客串站所室或到其他单位窜门,更不得拉帮结派,搞凌驾于组织之上的非组织活动,否则,从严处理。

对于以上“六个不准”,应认真遵守,局机关将不定时派人进行督查,查实有以上情况之一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首次通报批评,二次处罚当月奖金,三次处罚当月工资和奖金,四次停职检查,屡教不改者作待岗处理。

会 议 制 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1、主要内容

(1)研究上级有关重要指示、决策、决议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本局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及全局性工作部署。

(3)审定各站所室和下属单位提请研究的重要事项。

(4)研究局下属各站所室及基层站中层以上干部任免。

(5)讨论决定其它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

2、参加人员

局长、各副局长、纪检组长、已明确领导分工的调研员、副科领导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

会议议题涉及下属单位工作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准备

(1)会务工作:安排会议时间和议程,通知参会人员按时参会。会务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2)议题准备:需要提请研究的议题统一交办公室收集,并由办公室通知各参会人员并征求意见。

4、会议时间

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时间按议程多少确定。

二、局长碰头会

局长碰头会由局长主持,局长不在可委托副局长主持。局长碰头会主要研究急需解决的问题,可不定期召开,参会人员及研究事项,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确定。

三、局务会

主要是汇报总结前一阶段或某项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或某项工作任务。

2、参会人员

局长、各副局长、纪检组长、已明确领导分工的调研员、其他副科级领导,各站所室(场)正、副职。必要时,某项工作的牵头人或参与者可以列席会议。

3、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确定。

四、局党总支委员会议

1、会议内容

主要研究全局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研究落实上级党建工作的统一部署等。

2、参加人员

党总支部正、副书记,各总支委员。

3、会议时间

一般1―2个月召开一次。

各党支部支委会按照党总支委员会的部署和党支部的要求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五、局党总支部大会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参加。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决定党总支重大工作部署和其它需要在党总支部大会上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

六、机关党支部大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机关全体党员参加。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吸收先进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及其它需在党员大会上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机关党支部大会按照“三会一课”制度的要求抓好落实。

七、民主生活会

1、会议内容

交心通气,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2、参加人员

支委民主生活会由支委成员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非党同志列席参加。

3、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八、机关干职工大会

机关干职工大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局机关全体干职工参加。

九、会议纪律

1、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召开,会前实行点名或签到制。

2、参会人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不能及时列会的,应向分管领导和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说明情况,不得无故缺席或随意请人代替。

3、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勤,否则,按考勤制度会议考勤的有关规定处理。

4、为保持会场的严肃性,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得找人、与会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或随意接待来客、来访者。非领导安排,不得借故处理其它工作事务而缺会。

5、严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或未形成决议向外公布前不得泄漏会议的有关内容和重大事项。否则,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考 勤 制 度

一、局机关每个工作人员全年出勤应保证在240天以上。特殊情况,因事请假,全年累计不超过15天以上。否则,扣除当月的奖金,同时按一个月平均扣除年终奖金。

二、认真执行上下班作息制度,严格考勤纪律。按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实行上午、下午签到制,由本人负责签到,不准代签,否则,发现代签者,每次处以代签人10元罚款。签到时间为上班时间的半小时内,超过半小时签到,视为迟到;未签到者,视为缺勤;在规定下班时间半小时前离岗的,视为早退(下乡、出差除外);在上班途中非工作未请假离岗的,视为脱岗。因公下乡或出差,原则上由各站所等负责人安排,告分管领导知晓,并通知办公室,否则以缺勤论处。

三、请假规定:一般工作人员请事假1天内由站所室负责人批准,2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需报局长批准。各站所室负责人请假2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各分管领导请假需报局长批准。请病假需持市以上医院证明,照上述规定报批。局干职工个人外出学习或函授请假,需由本人申请,经组织(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学习或函授。请假一律用文字书写为准,经批准后,应交办公室登记。

四、考勤督查: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执行,并由局长和分管领导不定期实行督查,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对于局内召开的各种会议,从严要求,各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凡在规定时间迟到5分钟以内,罚款5元;迟到15分以内,罚款10元;迟到15分钟以上者,罚款20元;无故缺勤者罚款40元。罚款当场兑现,迟到者自动将款交办公室主任处;拒不执行者,处罚加倍,并由办公室开具处罚通知单交财务室,直接从该月工资中扣缴。

五、严格执行考勤纪律。以月为单位,凡该月考勤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3次以上(包括3次,以下同),处以40元罚款;全年请假累计达15天以上(含15天),扣当月奖和年终奖平均数,30天以上扣年终奖两个月;非因公病假(病假见医院证明)累计达15天以上(含15天),扣半个月奖和年终奖平均数,30天以上扣一个月的奖金,以此类推(国家规定假期除外)。个人外出学习、函授,请假全年累计不超过一个月(指实际工作日30天),超过一个月者,按请假实际天数计算扣除年终奖。无故缺勤旷工半天,扣本人一天工资,无故缺勤旷工1天扣本人三天工资,以此类推,并写出书面检查;缺勤旷工三天以上还应扣除当月奖金。迟到、早退、脱岗和缺勤(包括会议考勤在内)同时存在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并处。

财务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增收节支、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帐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帐。

三、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向分管领导报送一次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四、严格财经审批权限。凡局财务支出5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1000元以内报经局长同意,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1000元以上支出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五、各站所室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站所室所有收支由局统一管理,集中建帐,分户管理,专项专用。严格执行钱帐物分离,即:管物不管钱帐,管帐不管钱物,管钱不管帐物。

领用票证等有收入物品,原则上应先交款*再领取。无特殊情况,不准用白条结算;确因工作等需要用白条结算的,应由分管领导同意,签批后方可先领取后付款,坚持谁赊欠谁负责收回;年终结算,白条一律不予认可,所有欠款由签批人或经办人收回;如未收回,应在签批人或经办人的风险金或工资中扣回。

站所室财物收支及库存结余实行月结月报,应在下月上旬分别向各站所室、分管领导、局长通报上月收支结存情况。

六、各站所室应做到增收节支,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按照年终结算费用提成比例,节约归已,超支自负。

七、严格财经手续。费用发票一律使用正式发票,经手、证明、审批人三者齐全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和不入帐。

八、因公出差、下乡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填写报销表要详细写明起止时间、地点、金额。凡填报不实者,各站所室负责人可拒绝签字,办公室可拒绝审核,财会人员拒绝报销。一般工作人员出差需经该站所室负责人安排,各站所室负责人出差需告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凡未经站所室负责人、局领导安排,自行外出的,其一切开支自负。局领导下乡需告办公室知晓,外出出差必须报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出行,否则,作旷工缺勤处理,一切费用自负。

九、局机关干职工外出出差等公务需提前借款的,必须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方可借支,借款金额最多不超过核算所需经费的90%,并在回局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其他个人非公务一律不得借款。

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按照结算、存入、支拨、转借的要求,做到手续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现金管理人员不得公款私存,否则,按违纪论处。过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元,否则,由于保管不当,出现短款、丢失或失盗等现象,责任自负。

十一、局机关所用小件办公用品及其它需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费用自负。

十二、年初下达各项经济指标的收费项目的收入及其它有关收入,各站所室都要按第五点要求统一交财务管理入帐,各站所室不准另设小钱柜,更不得私分挪用,违者按有关纪律处理。

第10篇 文化局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文化局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县级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广政发〔〕45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广政办发〔〕4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文化局自身建设,提高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效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行政机关工作效能,扎实有效推进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的开展,结合县文化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行政绩效,以落实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及我局年度工作计划为重点,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增强绩效意识,改进管理方式,提升工作实效,确保我县文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政府投资重大项目;

(二)重点民生专项资金;

(三)政府年度重要工作。

三、领导机构

四、时间按排及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4月15日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实施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制定实施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对文化局实施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本单位的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报县审计局、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学习宣传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会议、等形式,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4号)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县级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广政发〔〕45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广政办发〔〕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使每位干部职工都知晓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县文化局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思想统一到省、州、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采取宣传栏、公示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形式宣传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营造文化局推行效能政府实施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创建效能文化的氛围和环境。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

严格按照县政府、县审计局的工作安排部署,严格组织实施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重点做好:政府投资重大项目、重点民生专项资金、政府重要工作。认真抓好工作的落实,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效,把有限的资金切实用于建设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作上来,实现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提升。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11月1日至11月31日)。针对文化局实施的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自检自查、总结,按要求上报各项材料;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对工作措施有力的股室、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力股室、工作人员将进行问责。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树立正确的绩效价值观,把行政机关绩效管理制度工作作为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贯彻,狠抓落实。把绩效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切实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形成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各分管领导负责抓,局效能办组织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参与、自觉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认真组织实施。根据县委、政府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县效能制度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文化部门的职能作用,明确各项工作任务,逐项逐条抓好工作落实,按要求上报各种材料。

(三)坚持求实求效。绩效管理工作要与我局职能职责、中心工作紧密结合。通过绩效管理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目标任务的落实,促进机关管理科学、规范和高效运转。把求真务实精神贯穿于绩效管理工作全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全局的工作实绩;确保其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11篇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管理工作制度荟萃

区人口计生局干部职工守则

为全面适应计划生育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营造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守则。

一、政治思想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牢记党的宗旨、努力实践“****”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二)认真学习国家、省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人口理论,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

二、业务学习

(一)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增强业务素质。

(二)具备与所从事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并不断自检、自省、自警、自勉。

三、工作态度

(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依法行政。

(二)工作踏实,积极肯干,不怕苦,不怕累,努力克服一切困难,勇于承担艰巨任务,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证工作质量。

(三)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工作面前讲奉献,利益面前讲风格。

(四)忠于职守,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清清白白做人,实实在在做事。

四、组织纪律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服从组织分配,听从领导安排,自觉树立集体和全局观念,注重个人言行,主动维护整体形象,切忌我行我素,各行其事。

(三)严格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消级怠工。工作场合不打闹嬉戏,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工作时间不饮酒,非工作时间不过量饮酒,杜绝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现象。

五、道德修养

(一)礼貌待人,文明服务,使用文明服务用语,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

(二)敢于承担责任,不回避问题和矛盾,不谎报工作成绩,不瞒报工作失误。

(三)敢于抵制歪风邪气,敢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不搞自由主义,不搞小团体,不拉帮结派,不做不利于工作和团结的事情。

(四)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搬弄是非,不无中生有,避免因个人不规言行给他人和单位造成损害。

(五)自觉维护工作秩序和生活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十八)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养成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

以上守则供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如有违反者或按本守则的要求长期不适应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停止工作,集中时间学习本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写出书面检查,期间停发工资。严重者,视情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本守则自二oo五年五月十日起执行。

附:与本守则相配套的九项制度。

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一、实行上午和下午到办公室2次点名的考勤办法。规定上班时间前10分钟内为签到时间,过期为迟到,每迟到1次扣款1元。30分钟未到为旷工,每旷工上班1次扣款10元(含早退),连续旷工3次以上者扣发当月考勤奖。正常工作期间由办公室随时抽查考勤情况,并每月公布考勤情况。

二、正常双休日值班每人每天按正常上班发考勤奖,国家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坚持上班者参照有关规定核发加班费。

三、实行请销假制度。因病、因事要请假,半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半天以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1天及以上者,由局长批准,班子成员因事请假由局长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请假期满及时上班,并向批准领导及时销假。

四、因公出差或请假,不参加点名须报办公室登记存档。

五、实行考勤评比制度。每月张榜公布当月考勤情况,年终汇总,根据出勤率作为评选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六、严禁工作时间聊天串岗、聊天。

学 习 制 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以适应做好本职工作的要求。

二、单位学习计划由分管机关工作的局长与办公室负责编拟,报党支部研究批准后实施。各科室学习计划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自行编拟,并组织实施。

三、每周五下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1次。各科室组织好讨论。

四、单位组织集中学习或各科室组织的学习与讨论要严格考勤,凡无故不参加者,按《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要坚持自学,每周自学时间不少于4小时。

六、每个干部

职工都要建立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笔记,每月月底由分管机关工作的局长定期组织检查。

文 档 管 理 制 度

一、严格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文件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传。

二、传阅要及时,传阅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留用文件,因工作需要留用的,经领导批准后,按程序借阅。

三、传阅文件要由专人负责,按规定范围逐人传阅并签名,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

四、对传阅的文件,收回后要认真清理、核对,保证无少篇缺页。传阅完毕后,及时存档

五、凡上级或其他部门来文,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与要求,附写文件传阅单,经签批后,再送有关人员阅办。

六、各科室人员参加上级会议时带回的文件材料一律交办公室统一阅办。

七、机要文件要注意保密、保存;本局文件经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上报、下发,并及时将底稿、正文及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八、文秘人员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做好年度立卷工作。

安 全 保 卫 制 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共同做好内勤工作,确保单位利益不受侵犯。

二、实行值班制度。局机关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值班要求,认真做好值班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同时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紧急性工作任务。值班期间,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杜绝空岗、串岗现象的发生。值班结束后,要做好值班本交接工作,上一班必须将值班所发生的事书写清楚,在第二天八点前交接转下一班。值班期间,带班领导负责处理本班所发生的一切突发性事件。对值班期间出现问题,严格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三、值班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要做好门岗值勤和来人询查工作。值班期间遇有来人,要问清来因,做好登记方准进入楼内,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向领导汇报。如遇损害单位利益、危害单位安全不法分子或破坏现象,要敢于挺身而出与之斗争。

四、夜间禁止在在院内存放外来车辆,严禁在办公室存放现金、自行车及其他贵重物品,防止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下班后,要人走闭灯关门上锁,凡是没有关窗、锁门、闭灯的,一经发现罚款20元。

五、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因值班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单位利益受损时,将视情节分别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值班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分别追究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经济和政治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爱民意识,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坚决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二、坚决反对官僚主义,想群众之所想,做群众之所需,对来局办理各项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认真做好接待和协调,落实好首问责任制。

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政策咨询,能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能答复的要指定有关科室或人员作出答复,涉及敏感问题,尽量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因工作方法不当造成矛盾激化而出现越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四、坚持实事求是,办事量力而行,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

五、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单位与单位之间及单位内部不准用公款互相宴请、互送礼品。严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六、艰苦朴素,反对讲排场、摆阔气。下乡镇指导、检查工作时,严禁吃、拿、卡、要。不许以任何理由向乡镇摊派物品、推销商品,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七、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严格执行禁酒令,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准喝酒,各科室到乡镇联系工作时,原则上不在乡镇就餐,确因工作需要在乡镇就餐的,一律在食堂吃工作便餐。

八、严格执行招待标准和招待标准审批制度。涉及上级领导来局机关检查需要就餐的,原则上在局食堂就餐,确需外出就餐的,经局长批准后,到制定餐馆就餐。乡镇来局机关办事需要就餐的,经汇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通知局食堂按照规定标准就餐。招待费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责接待的领导、办公室共同审查签批,且使用规范票据。

九、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不准接受宴请等。

十、带头树新风,移风易俗。不准利用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等机会大操大办,更不准借机敛财,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以上制度要求局机关所有干部职工认真履行,并以身示范,如违反本规定,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发挥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实行局长、办公室、经办人审批签字。局内一切费用支出、货款划拨必须经局长批准、办公室和经办人签字后,方可支付。未经签批而私自办理报销、划拨手续的,财务人员停职追回。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财会人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

三、实行当周报账制。每周的单据于周一由局长签字报销,确实不能签字时,另行通知

四、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购置,购置时,先写申请,报局长批准后方可购买。对于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须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购买时,需两人以上参加,一人负责,私自购置的不予报销。

五、财产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造册存档。实行领用签字的管理办法,做到购进有入库单,领出有支出凭证。各科室领取办公用品,科长领取并签字。使用中,要做到人人爱护公物,谁损害谁赔偿,谁丢失谁赔偿。

六、各科、室、站因工作或会议,需要打印、复印的各种材料、文件、报表,原则上由各科室自行打印。因情况特殊确需外出打印的,由分管机关的副局长审批,由办公室出据打印凭证并登记后到指定打印部打印。不按上述程序办理,私自随意打印者,费用自理。

七、各种会议,食宿等费用支出,必须经局长,分管局长签批后方可安排,凡未经批准擅自安排的费用自理。

八、必要的业务招待,要本着“节约、适度、从俭”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出据派餐单,经局长、分管局长批准并按规定标准安排。本局安排的各种报表、例会及各乡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来局请示、汇报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一律按上述程序在局食堂安排工作餐(原则上每人每餐控制在十元以内)。未经批准擅自安排的不予报销。

九、因公出差,需在外地食宿者,用餐费每人每天控制在30元以内,住宿费控制在60元以内(特殊情况除外)。

十、各级举办的业务学习、培训班,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按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和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报销,车船费报销往返一次。

十一、对外使用的收支凭证一律由财务科负责,其它任何科室无权收支现金。严禁借支、挪用公款。因工作需要临时借款的,必须填写借款凭证、注明结帐还款日期,经局长审批签字后,财会人员方可借付。对私自挪借公款的,除限期追回外,给予财会人员纪律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有关财会人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财会人员坚持日清月结,每月报表必须于下月5日前向局长提供。

十三、群众监督。财务人员应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现金收付准确无误,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干部职工对一切不明白的收支事项可以通过正当渠道提出,经领导批准,由财务科解释,保证经费的正确使用。

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及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车辆实行统一派车制度,司机接不到办公室的通知不得擅自出车(如遇特殊情况,可经领导批准直接出车,事后通知办公室)。局领导去省、市和其他县(市、区)开会、学习或下乡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其他人员去省、市和其他县(市、区)开会、学习、下乡需要用车时,应提前一天向分管领导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区内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除外。司机不按指定路线行驶或执行非领导交派任务的,期间发生事故,一切费用和后果均有司机自负。

三、车辆实行定点加油。所有车辆一律凭所购买的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长途加油例外(300公里以上),否则,油款一律不予报销。

四、司机每天提前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迟到或领导安排出车而不能及时出发的扣发当天考勤费。下班后及节假日期间,要将车辆锁好入库,坚决杜绝私自将车辆开出。否则,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司机自负。

五、坚守工作岗位,有事要请假,严禁无事到其他办公室聊天。

六、司机在执行任务期间,杜绝饮酒,杜绝酒后驾车。违者一次罚款三十元,期间若发生不良后果,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七、司机要坚持“保修并重”、“预防为主”和“保养重于维修”的原则,要有计划地安排好自己车辆的保修工作,禁止该修不修和以修代保、只修不保的错误做法。因使用不当或不按制度规定保养车辆而支出维修、罚款等一切费用由司机本人承担。所有维修项目要先打报告,500元以上的维修需报局长办公会批准,500元以下的维修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局长批准,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修理,办公室统一结算。

八、司机应对本人所驾驶车辆认真负责,精心爱护,并经常保持车辆整洁、卫生。

九、禁止非驾驶人员驾驶车辆。驾驶员私自让其他人驾驶车辆,或私自出车,如发现一次,对非驾驶人员和该车驾驶员各罚款50元,若发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

十、驾驶员要自觉遵守规章管理制度,严禁私自出车。一经发现私自出车罚款50元,造成不良影响或责任事故者除批评教育外,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十一、减少私人用车,严禁打着公事旗号办私事用车。特殊情况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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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接 待制 度

一、本系统召开会议,本着精简实效原则,尽量压缩会议,开短会、开小会。

二、本局安排的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议事务。各科室召开各自业务会议,经分管负责人同意,由所在科室负责会议事务,安排会议室并打扫卫生。

三、外出参加会议,报销来往车票,一天以上的另行请示汇

四、凡是局本身召开的会议一律不招待。 特殊情况,需经局长批准。

五、市计生委科室来人,由对口分管局长和科室科长陪同。

六、上级举办的培训班按会议通知交纳费用。凡旅游性质的培

训班一律不参加。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一、成立由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和各科室站负责人参加的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关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二、每周一进行一次全院大扫除,办公楼卫生由各卫生区域责任人于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定时清扫。厕所及院内卫生由门卫工作人员负责,保持院内环境和厕所经常清洁卫生。

三、搞好办公室的卫生,始终保持室内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四、每个同志都要自觉遵守公共卫生制度,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果皮、烟头、不乱倒垃圾,如发现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及垃圾者,令其当场清理,重犯者大会点名批评。

五、实行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相结合的卫生监督检查制定,检查成绩列入年度考核。

第12篇 xx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xx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目 录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3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3

xxx县财政局工作规则………………………………4

xxx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14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18

机关财产管理制度………………………………………………21

车辆管理制度……………………………………………………23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27

考勤制度…………………………………………………………29

文书工作制度……………………………………………………31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35

保密工作制度……………………………………………………36

财政信息新闻报道奖励暂行办法………………………………38

门卫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39

计算机管理制度…………………………………………………41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45

会议管理制度……………………………………………………47

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48

局机关社区管理制度……………………………………………50

卫生责任区域划分安排…………………………………………52

县财政局机关勤政廉政制度……………………………………54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受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依法办事,客观公正;科学理财,开源节流;

胸怀全局,勤政为民;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到基层摊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擅自开设股室帐户,变相转移财政资金,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三、不准接受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和参加由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公务用餐,中午不喝酒。

四、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无偿占用公家财物。

五、不准赌博,参与非法博彩和接受色情服务。

xx县财政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xx县财政局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廉洁勤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xx省财政厅工作规则》、《xx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股室、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以'金财工程'为重点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本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领导职责

五、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的工作。副局长、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工作。

六、县财政局党组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和若干党组成员组成。

七、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八、副局长、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或协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局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的职能作用,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局领导要贯彻局党组的决定,工作中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

十、局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机关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

十一、局属各股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局长领导下,负责本股室、本单位的工作。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二、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三、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提请局领导讨论决定事关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经咨询、研究、中介机构论证评估,并进行法律审查和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尽量取得一致意见;涉及乡镇的,应事前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十四、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依法行政要求

十五、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纪律规范,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十六、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统一实施的需要,适时向县人大、县人民政府提出制定相关财政政策,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财政政策。确保地方性财政政策的质量。

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拟定以县财政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起草后先送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局办公室核稿后,方可报局领导审签。文件制发后由办文单位按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十八、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以及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

十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和行政审批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财政监督检查归口局财政监督股管理,财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制度,加强执法协调,推进综合执法。

第五章 行政监督

二十、加强对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一、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等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报告。

二十二、加强财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完善局机关内部和各乡镇财政所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的层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自觉接受并重视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县财政局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二十四、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重视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和整改。建立重要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财政宣传归口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局领导批准或办公室安排,不得接受涉及本局工作的新闻采访。

二十五、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必须围绕县委、县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和本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情况。对重大决策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县财政局实行督查制度,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六章 会议制度

二十六、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二十七、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局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研究落实措施;

(二)讨论决定财政改革、财政体制调整及财税政策、中长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机关基本建设等全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干部奖惩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局属单位的重大事项。

二十八、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

(二)讨论决定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分析财税形势,通报重要情况。

局务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十九、局领导碰头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研究部署全局日常工作。局领导碰头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列席。

三十、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参加。其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某个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协调涉及局属有关股室、单位的专门问题,部署有关专项工作。

三十一、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由人教股负责。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商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均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十二、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应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议定事项,应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或授权会议记录人员予以通报。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出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应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三十三、工作会议实行从严掌握、计划控制和定点召开办法。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数量,控制规模、会期。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网上会议等快捷、高效、节俭的会议形式。

三十四、全县财政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如需邀请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全县财政专业性会议须报经局长批准。

第七章 公文审批

三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报送县财政局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xx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除上级有关领导批示等特殊情况外,不受理越级报送的公文。所有外来公文由局办公室呈报局长审批后,再按局领导分工转呈批办。收到外单位征求意见的公文,先由局办公室呈送局长阅签后,再送承办单位办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反馈意见。

三十六、制发公文应严格执行《xx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坚持精简、高效、准确、安全的原则。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以县财政局名义发文,必须先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一般公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以县财政局名义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事关财政改革、重要财政政策或资金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公文和局机关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公文,须报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审批。对于特急公文,分管局领导不在家时,应由局办公室报告该局领导,委托其他局领导签发。

三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报送局领导审签的公文或需裁决的事项如有分歧意见时,主办股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局领导,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股室、单位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由分管局领导协调裁定,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局长协调裁定。

第八章 公务活动制度

三十八、为保证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的会议、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除上级机关组织安排以外,局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乡镇、县直单位举行的颁奖、剪彩、庆典等活动。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重要会议和举办其他重要活动,确需局领导参加,主办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长批准。

三十九、上级财政部门和兄弟县市财政部门领导同志以及其他重要客人来x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股室、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第九章 作风纪律

四十、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

四十一、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局领导及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本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本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本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告。

四十二、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积极办理,对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理、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乡镇和县直单位的送礼和宴请。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四十四、局领导、各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特别要深入到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困难群众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下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迎送。

四十五、局领导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局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事项告知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其他人员因出差、休假,应事前报告

单位负责人,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外出2天以上的应报局长批准。

xx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办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事程序。

一、办理政府交办的以下行政事宜

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由预算股组织编制,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代县政府制定全县财税政策。立项,由相关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立项审批报告、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受县政府委托起草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各项财政政策和管理办法,由机关业务股室(单位)牵头,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县政府出台涉及财政法律、法规的政策,征求我局意见,由法规股牵头,并组织办公室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综合修改意见后将征求意见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签发;报县政府。

县直部门会签的各种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预算的,由相关股室(单位)和分管局长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不涉及调整财政分配关系的,由相关股室(单位)把关,分管局长签发。

二、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行政事宜

以本局名义发文,除按照200x年x月下发的《xx县财政局工作规则》中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局领导签发按以下规定办理:

向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向市财政局打的争取资金的报告(请示),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

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组织部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

向县直各单位、部门发文,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向各乡镇财政所下发的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制定财税政策。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备案,财政政策的下发需在发文时向市财政局对口科室(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仅限于财税政策中的规范性文件)、本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备案。

以本局名义进行的财政监督检查,一律按照x财监字[200x]x号《关于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规定》和x财监字[200x]x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由分管局长签发。《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由税政法规股负责制发,由分管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各有关股室(单位)负责起草,分别送财政监督股审理、税政法规股审签、办公室审查并统一编号,再报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由局长签发,统一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行政合同的签订。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行政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三、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民事事宜

民事合同的签订。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实现会计透明核算,确保机关正常运转,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局机关财政专项经费以外的所有财务收支行为。

第三条 xx局、xx局经费统一纳入局机关经费帐户管理,实行一个口子支出。

第四条 局机关经费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本着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年终略有结余的原则管理安排。

第五条 从严控制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支出发票。凡须报帐的发票均由经办人员、审核人员注明用途和签名,一律不准使用非正式发票和白纸发票。100元以内的一般性支出由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100-200元的一般性支出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200元以上的一般性支出报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

第六条 各股室(单位)一律凭办公室开具的接待开餐证明单负责接待,由分管局长审核。负责接待的股室、局必须在当天内办理接待手续,如遇节假休息日,需先向办公室进行通报,由办公室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再补办接待开餐证明单。没有开具接待开餐证明单和超过规定时间报帐的接待费用一律不能报销。接待费用(包括烟、酒费用)发生之日起10天内,经办人员凭接待开餐证明单与经办人员签字的正式发票由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乡镇财政所人员因公到局机关办事,由接待股室(单位)到局办公室领取开餐票,到指定地点开餐。局财会室对各股室(单位)的接待费用情况进行登记,按月进行汇总向局长、接待股室分管领导报送开支情况。

第七条 加强机关票据管理。各单位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领取票据,其收入由办公室统一记帐。

第八条 各股室因工作需要打印各种文件材料、表册须由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交付局文印室打印并造册登记。确须送印刷厂铅印的,由股室造具计划,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交付铅印。

第九条 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填制由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凭经批准后的申请单及原始单据由局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报销差旅费,报帐原则上在出差返回后的7天内完成。司机凭出车单经办公室登记核对后,报局长审批。凡乘坐单位车辆到xx市区出差的,不予报销途中补贴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 严格控制电话费支出。各单位电话费实行年度指标分机包干,超支自付,确因公需要的长途电话一律到办公室拨打。局领导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离(退)岗人员住宅电话、手机费用报销,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局机关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到局办公室借支的,200元以下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20

[3] 下一页

xx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支。

第十二条 局机关车辆按出差里程领用油票,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的私人用车按往返里程0.4元/公里收取油料费,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第十三条 日常办公用品实行办公室统一购买,建立领发登记制度(钢笔、计算器不属于日常办公用品,不予配发)。自行到商店购买或签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凡需购置公用物品,由各股室向局办公室报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购置。其中大宗物件须分别报经分管局领导、局长批准后方可购置。凡新购进的物品,必须健全验收制度,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报办公室建立实物帐,实行领发签字登记管理。

第十五条 局财务室对实行指标控制的支出项目,

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十二篇)

机关管理制度前言局机关《学习制度》、《工作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经局干职工讨论、修改、补充,并于2005年3月22日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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