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检修、维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 设备的大、中、小修都必须按规定,事先提出计划,然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 各班组每月15日以前,要将每月的检修计划报到车间,车间及时制定,落实好检修任务。
三、 对于老化、报废的设备,班组上报车间,由车间统一报到公司,由主管经理批准方能更换。
四、 班组应建立设备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对车间内的设备要逐台登记建卡,做到数量准确,技术资料完备,编号、型号、原值、制造厂、购进时间等添写齐全、清楚。
五、 每个检修项目都应落实到专人负责,每个参加检修人员都要明确检修任务、内容。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在安全基础上完成检修任务。
六、 每次检修完毕后,要召开设备检修总结会。总结经验和教训。
七、 各班按规定对润滑点及润滑部位进行加油检查。易松动部件及部位,检查各安全防护及操作系统。
八、 随时观察和掌握设备转运状况,保持设备清洁良好的工作状况,保证设备在工作中不发生故障。
九、 下班前清扫擦拭设备外部及工作场地,清点整理。如工器具和备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十、 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可靠,清扫检查调正各润滑系统及润滑部位,按要求填加润滑油或润滑脂。
十一、检修设备的电气系,整修线路,清扫和检查其它电器装置要有工作票。
十二、设备检修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洁、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十三、检修地点,要有良好的照明,不允许在黑暗、光线不足的地方作业。
十四、停车检修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在配电箱或柜处挂上“有人作业不许合闸”的警示牌。
十五、学徒工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工作,徒工出事故,师傅要负责。
第2篇 设备检修车间安全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了进一步规范车间安全设施及防护器材用、维护、使用、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设施及防护器材的齐全和完善,根据车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检修设备上及检修过程中,起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设施:护罩、安全阀、减压器、起重设备及起重设备行程限制装置。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材,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过滤式面具、紧急逃生器、空气(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防护服、灭火器、防爆工具、安全带、电动工具、绝缘用品等均属防护器材。
二、安全设施维护管理的管理规定
1、各种安全设施要有专人负责,定期巡回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灵敏好用。
2、班组对安全设施要建立档案,定期检查(包括空气呼吸器、滤毒罐、长管过滤器及防护面具等)
。 3、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全车间的安全设施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班组存档案。
4、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动、或弃置不用,应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
5、凡经过改造或新计划安装的安全设施,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防护器材的使用与保管
1、根据车间的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使用和采取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
2、各种防护器材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
3、各种防毒面具的使用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熟知各种面具的结构、性能、使用和保养方法。
4、各种防毒面具的使用前、后应仔细检查,符合使用要求,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具。
5、各班组的气防柜应定期检查,并对检查中有故障存在的问题及时报车间管理人员。
6、安全带使用前要仔细检查,使用后要检查有无之处。存放以符合规范,防止变霉、受热、通风,安全带每年应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7、对常用的电动工具,要按《电器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进行电气作业。常用电动工具要正确使用,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有异常及时反馈 。
8、本制度由检修车间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制度
(一)计划检修分类和编制
计划检修分小修、中修、大修,系统停车检修和全厂停车大修。
1、计划编制依据:
(1)设备实际运行状况及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2)设备技术文件中要求的维修保养周期;
(3)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
2、设备预检修计划的编报
主要设备的大修、中修和一般设备的大修,由设备所在单位编制报送厂部,组织平�后,编制年、季、月设备检修计划。
一般设备小修,一般设备的中、小修由设备所在单位自行编制检修计划,报厂部备案,由厂部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上报。
3、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的统一规定
(1)设备所在单位于二月初向主管部门编报次年底设备大、中修检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设备的大、中修计划及时间安排;
2)一般设备大修项目计划及时间安排;
3)建筑物、构筑物、土建、防腐大修计划,重大维修项目;
4)非常规大修理的具体内容,(开工以来未大修过的设备,要提出详细内容);
5)大中修计划项目需用的主要材料,特殊材料,备品配件计划;
6)非标设备、主要备件、大宗及特殊材料计划;
(2)关于计划检修项目及物资计划审定的规定:
1)由生产技术部审定计划,并进行平衡配套,同时对主要备件,大宗和特殊材料进行审核,将项目及物资计划书面通知检修单位;
2)检修单位接到通知后,负责编制单项设备大修的备件、材料详细计划,并分别抄报市场部,有效期到大修工作结束;
3)备件计划(非标设备在内)汇总由市场部负责,分内制与外订两大部分。内制部分按检修计划的顺序及制作周期安排本公司制作,外订部分准备订货,将内制部分材料负责进行品种、规格、数量的核定;
4)材料计划汇总,市场部根据年度单项设备大修材料计划,备件材料计划进行汇总、订货;
5)次年度正式检修计划,由生产技术部正式确定印发并上报和下发,在正式下发以前的检修准备工作,应以年度检修计划草案及年度检修计划为准进行。
4、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
设备所在单位提前将年度检修计划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根据年度检修计划、设备状况及间隔期,与生产配套统筹平衡,提前一定时间确定,同时印发年度检修计划,并上报。检修单位提前将所需材料计划或补充计划报机动科一份。
5、月检修计划编制工作
月前二十天,设备所在单位根据计划的安排及备件、材料计划的准备情况,编写下月检修计划(包括另行安排的检修计划)报厂部,厂部根据当月生产计划,确定下月检修计划,并提前五天将检修计划随同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各单位。
6、年度检修计划调整
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当年设备维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查,调整,于七月底前完成,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7、检修费用的支付
(一)大修费用由大修管理资金支付,中、小修由生产费用支付,年度停车大检修的费用,按检修类别分别支付。
(二)检修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必须认真对待,妥善安排,落实措施,保证实施,若检修计划确实需要调整,要办理批准手续。
(三)结合设备大、中修实现技术革新的项目(如改革结构、工艺流程改造,使用新材料配件),应由车间提出方案及附图,报有关科室批准方可执行。
(四)设备大修要制定大修方案,包括:检修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计划、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单位应积极做好材料、备件的供应,施工前由设备科组织落实,确保大修工作顺利进行。
(五)检修前各车间应办理检修任务单和动火证等票证,生产车间处理合格后,各单位都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处理有关安全事宜,确保安全检修。
(六)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生产技术部或设备管理部门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七)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主要承压受载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主要设备大修竣工由生产技术部组织验收,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新增设备的中修竣工由厂部组织验收。
(八)压力容器及重要管线(包括高压管等)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九)设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包括检修费用)并记入设备档案。
(十)检修单位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剩余材料、配件必须按项目返库,不得转移使用,应节约检修费用。
(十一)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摆放要整齐,完工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十二)各车间每月必须填报设备专业月报,做好设备检修执行情况总结,报机动科,机动科于每月十日前将检修情况、设备状况报公司及生产技术部、总工或其它技术主管领导。
第4篇 设备检修安全隔离加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二章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及相关制度,健全和完善设备检修安全隔离加锁管理机制,防止重要设备、安全措施在操作中发生误操作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设备检修安全隔离加锁工作操作方式、管理内容与要求,规定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设备检修安全隔离加锁措施制定、管理与处理。是检查与考核其工作的依据。
第四条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设备技术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代表公司行使监督、考核职能。
第六条 各专业负责人、工作票/工单签发人审核技术措施和签发工作票/工单时,应检查设备检修安全隔离加锁和加装的堵板措施是否必要和正确。
第七条 运行人员审查工作票/工单安全措施时,对检修设备应加锁或加装堵板的安全隔离措施不全进行补充,并向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第八条 工作票/工单策划人对所检修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负责,措施中要求加锁的截门或隔离堵板,运行、检修人员必须正确地执行。
第九条 运行人员负责实施技术措施和工作票/工单中的设备检修安全隔离、加锁措施。检修人员负责检修设备安全隔离加装堵板。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十条 在进行检修或安装工作时,为了能够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误操作事故,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工单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工作前制定技术措施和填写工作票/工单时,安全措施必须写明《安规》规定应加锁的截门或隔离堵板。在做措施时,运行、检修人员必须正确地逐条逐项执行,运行许可人和检修负责人必须到现场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 在许可开始检修前,运行值班人员必须作好一切必要的切换工作,保证检修的一段管道可靠地与其他部分隔断,放去内部的汽、水、油或易燃易爆气体。各有关阀门应上锁,并挂警告牌,对电动阀门还应切断电源并将这些操作以及发出许可工作的通知,详细地记录在值班日志中。
第十三条 检修人员只有在接到运行值班人员关于许可工作的通知以后,方可进行工作,开始工作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会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需检修的一段管道确已可靠地与运行中的管道隔断,没有汽、水、油或易燃易爆气体流入的可能。
第十四条 在汽、水管道上进行长时间的检修工作时,检修管段应用带尾巴的堵板和运行中的管段隔断,或将它们之间的两个串联严密不漏的阀门关严,两个串联阀门之间的疏水门或放水门应予打开。关闭的阀门和打开的疏水门或放水门应上锁并挂警告牌。
第十五条 在燃油管道上进行检修工作(如更换石棉垫、阀门、焊接支管等) 应将检修的一段管道与运行中的燃油管道可靠地隔断(关闭阀门并加堵板), 然后用蒸汽通入管道进行吹洗,将残留的燃油完全排出,并用仪器检测,证明管道内确无燃油,方可开始检修工作。
第十六条 储氢设备(包括管道系统)和发电机氢冷系统进行检修前,必须将检修部分与相连的部分隔断,加装严密的堵板并将氢气置换为空气,经过氢量测定证实工作区域内空气中含氢量小于3%,并经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始检修工作。
第十七条 在锅炉管道、阀门上进行检修作业前,须把该炉与蒸汽母管、给水母管、排污母管、疏水母管、加药管等与没有停运系统的联通处用堵板隔断或将该炉与各母管、总管间的严密不漏的阀门关严上锁并挂上警告牌。
第十八条 汽轮机在开始检修之前,须用阀门与蒸汽母管供热管道抽汽系统等隔断,阀门应上锁并挂上警告牌。还应将电动阀门的电源切断,并挂警告牌。疏水系统应可靠地隔绝。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汽轮机前蒸汽管确无压力后方可允许工作人员进行工作。
第十九条 设备检修以前,为了避免蒸汽或热水进入热交换器内,应将热交换器和联接的管道、设备、疏水管和旁路管等可靠地隔断,所有被隔断的阀门应上锁并挂上警告牌。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上述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二十条 热交换器长期检修时和在阀门不严密的情况下,应对被检修的设备加上堵板,堵板的厚度应符合设备的工作参数。
第二十一条 进入下水道、疏水沟和井下进行检修工作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蒸汽或水在检修期间流入工作地点。有关的汽水门应关严上锁并挂警告牌。
第二十二条 检修工作完毕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应会同运行值班人员检查检修工作确已完结,加装的堵板已拆除,管道已恢复常态,工作场所已经清理完毕,所有检修人员已经离开,然后才可取下警告牌和锁链。拆除堵板时,必须先把堵板的另一侧积存的汽水放尽。才可通知运行人员恢复设备的使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应随时监督设备检修安全隔离加锁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有权、有责任要求有关人员按规定履行本制度,否则应令其停止工作。
第二十四条 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应负责组织对本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对不符合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对安全隔离措施检查或执行不力,按照反三违管理规定、绩效管理办法,对责任部门、责任岗位人员进行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某发电公司。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某发电公司设备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5篇 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维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公司设施、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安全生产、节能增效,充分发挥设施、设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际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设施、设备前期管理
1、设施、设备管理工作由公司行政部主管负责,公司生产部为设施、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设施、设备管理,衔接好设施、设备的前期和后期管理工作。
2、设施、设备选配,要进行调查研究和技术论证,对设施、设备的先进性(技术、安全、节能、环保)、经济性、可靠性和可维修性进行综合分析,择优确定。不得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的淘汰或未经国家认定的设施、设备。
3、公司生产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企业技术改造发展规划以及生产实际需要,制定年度车辆设备的新增及更新计划。计划外购置车辆设备,由公司提出申请,经总公司总经办按选型条件审核后,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或建设。
4、为满足生产的需要,设施、设备的购置(建设)根据“先审批,后购置(建设)”的原则,按总公司要求选型配置,以便进一步调整公司设施、设备结构。
二、设施、设备安全技术管理
1、设施、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
设施、设备技术档案是设施、设备从接收到报废全过程的历史记录,是设施、设备安全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各使用单位必须逐一建立车辆安全技术档案。要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办理车辆过户和内部调拨时,档案必须随车移交。
2、投入使用时,必须按总公司规定的式样,进行编号,并将自编号报总行政部处备案。
3、设施设备技术使用
投入运输之前,生产部应及时组织操作人员进行认真学习,掌握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熟悉其使用维修中的技术数据及注意事项。
4、加强设施、设备的技术管理,保证设施、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准确掌握其实际技术状况,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设施、设备技术等级鉴定。
⑴设施设备技术等级划分为四级:
一级:完好;二级:基本完好;三级:需维修;四级:停用
⑵评定标准:按照各设备具体由技术部汇同生产共同制定。
第6篇 设备检修维护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检修、维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 设备的大、中、小修都必须按规定,事先提出计划,然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 各班组每月15日以前,要将每月的检修计划报到车间,车间及时制定,落实好检修任务。
三、 对于老化、报废的设备,班组上报车间,由车间统一报到公司,由主管经理批准方能更换。
四、 班组应建立设备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对车间内的设备要逐台登记建卡,做到数量准确,技术资料完备,编号、型号、原值、制造厂、购进时间等添写齐全、清楚。
五、 每个检修项目都应落实到专人负责,每个参加检修人员都要明确检修任务、内容。
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在安全基础上完成检修任务。
六、 每次检修完毕后,要召开设备检修总结会。
总结经验和教训。
七、 各班按规定对润滑点及润滑部位进行加油检查。
易松动部件及部位,检查各安全防护及操作系统。
八、 随时观察和掌握设备转运状况,保持设备清洁良好的工作状况,保证设备在工作中不发生故障。
九、 下班前清扫擦拭设备外部及工作场地,清点整理。
如工器具和备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十、 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可靠,清扫检查调正各润滑系统及润滑部位,按要求填加润滑油或润滑脂。
十一、检修设备的电气系,整修线路,清扫和检查其它电器装置要有工作票。
十二、设备检修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洁、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十三、检修地点,要有良好的照明,不允许在黑暗、光线不足的地方作业。
十四、停车检修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在配电箱或柜处挂上“有人作业不许合闸”的警示牌。
十五、学徒工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工作,徒工出事故,师傅要负责。
第7篇 除尘系统和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维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健康水平,切实减少设备零部件的损坏,保证设备更加安全、人员的工作责任感,稳定运行, 使维修人员在生产工作中加强定期工作,更进一步地明确维修人员重在 “维护 ”的职责,增强维修切实搞好设备的定期清扫、维护、校验及试验等工作。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3、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5604-2008 粉尘防爆术语
gb/t 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 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 18154 监控式抑爆装置技术要求
gb 26410 防爆通风机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4、职责
4.1 生产部职责
4.1.1 督促运行和维护加强对设备及系统的定期工作, 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健康水平。
4.1.2 协调和组织责任单位消除重大缺陷及隐患。
4.2 维修单位职责
4.2.1 各维护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对运行或备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以便
更好地掌握设备的健康状况。
4.2.2 坚持定期巡视检查, 定期清扫, 设备应保持清洁, 不积粉尘, 不积水,不积油。
4.2.3 维修人员巡视检查现场设备,查找设备缺陷及隐患,检查振动、温度是否正常,并提出设备停运后的检查、检修项目,搞好维修保养工作。
4.2.4 定期巡查工作中,发现重大缺陷以及事故隐患或危及设备安全的缺陷,维修人员应立即汇报并做好应对措施,具备条件后立即进行处理。
4.3 组织措施
4.3.1 维护单位应定期检查设备,每周不少于一次。定期校验的设备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并做好校验记录。
4.3.2 在定期清扫、维护、校验及试验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缺陷,应及时汇报,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研究解决的方案。
5、尘灰清理
4.4 应对除尘系统残留的尘灰及含尘泥浆进行清理, 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位:
a)应每班清理的部位:
—— 吸尘罩或吸尘排风柜;
—— 干式除尘器布袋、灰斗、卸灰收集尘灰的容器(桶) ;
—— 湿式除尘器的水质过滤池(箱) ;
—— 纺织粉尘除尘器的滤网、滤尘室;
—— 木质粉尘单机滤袋吸尘器的滤袋及吸尘通风机。
b)应每周清理的部位:
—— 除尘器的监测报警装置、控制装置、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 湿式除尘器的储水池(箱) 。
c )应每月清理的部位:
—— 除尘器进风管;
—— 除尘器出风管、通风机;
—— 干式除尘器输灰装置;
—— 湿式除尘器的滤网、滤球、喷水嘴。
4.5 清理作业时,除尘系统应停机,应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式和清扫工具。
4.6 清理收集的尘灰及含尘泥浆,应作无害处理。
6 . 除尘系统安全使用与维护
4.1.3 除尘系统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维护检修,除尘系统检维修作业前,应完全清除系统内部及周边区域的粉尘,明火作业应按照 gb 15577 的规定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4.1.4 干式除尘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针对滤袋的吹灰、残留尘灰的状况,更新、更换滤袋。
4.1.5 除尘系统配有的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水量和流速监测报警装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火花熄灭装置、泄压装置、抑爆装置和阻爆装置,在使用期内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校验和维护,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4.1.6 应确保除尘系统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在安装、改造时进行验收检测,使用期内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测。
7、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4.2.5 设备维修记录清单
编号:
aqjl-15-01
4.2.6 粉尘清理记录
编号:
aqjl-15-02
8、附记
无
第8篇 公司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二
公司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二)
1.目的
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检修单位
4.程序
4.1检修组织
4.1.1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4.1.2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4.1.3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4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4.2检修准备
4.2.1各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4.2.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4.2.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4.2.4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洗置换。
4.2.5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
4.2.6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4.2.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
4.2.8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4.2.9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人口阀门。
4.2.10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4.3检修安全规定
4.3.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4.3.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4.3.3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3.4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4.3.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4.3.6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
4.3.6.1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4.3.6.2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4.3.6.3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4.3.6.4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4.3.7做到“四不拆”:
4.3.7.1设备带压不拆;
4.3.7.2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
4.3.7.3设备高温过冷不拆;
4.3.7.4工具不合格不拆。
4.3.8 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4.3.9 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4.4电气焊安全规定
4.4.1焊接动火安全应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4.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
4.4.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
4.4.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4.4.5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4.4.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4.4.6.1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4.4.6.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4.4.6.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m。
4.4.6.4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4.4.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4.4.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4.4.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4.4.10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4.5拆除工作
4.5.1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
4.5.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
4.5.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
4.5.4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
4.6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4.6.1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
4.6.2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4.6.3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
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第9篇 某水电站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和加强青铜峡水电站机电设备的检修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延长机电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电站机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2 适用范围
青铜峡水电站机电设备的检修管理
3职责
3.1 宁电分公司
3.1.1 贯彻黄河水电公司设备检修管理的规划和要求,执行本制度。
3.1.2 组织编制机组检修需要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设备检修的全过程组织管理及协调工作。
3.1.3 严格执行黄河水电公司招投标及资产管理控制程序。
3.1.4 接受黄河水电公司的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
3.1.5 向黄河水电公司提出设备检修管理的改进建议。
3.2 专业分公司
3.2.1 落实黄河水电公司设备检修管理要求,执行本制度,实现宁电分公司提出的检修管理责任目标。
3.2.2 对设备检修的安全、质量、工期、现场文明施工负责。
3.2.3 严格执行宁电分公司物资管理控制程序及相关规定。
3.2.4 负责组织有关检修的技术资料、文件、技术记录等整理归档工作,并移交宁电分公司。
3.2.5 接受宁电分公司的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
3.2.6 配合宁电分公司完成检修后的总结及有关统计报表。
4 规则
4.1 检修间隔及停用时间
按照《发电设备检修导则》(dl/t 838-2003)的规定,青铜峡水电站发电机组各级检修间隔和组合方式如下:
4.1.1 检修间隔和组合方式
4.1.1.1 a级检修
每6年一次;a级检修间隔内的各级检修组合方式为:a-c(d) –c(d)-b-c(d) –a (d级检修可根据实际情况改为c级检修);
4.1.1.2 b级检修
安排在a级检修第3年进行;
4.1.1.3 主变检修
主变压器根据运行情况和试验结果确定,一般10年一次a级检修, c级检修每年一次;
4.1.1.4 辅助设备检修
随机组检修进行,应根据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和制造厂家的技术规定确定检修计划;
4.1.2 停用时间
常规性检修原则上规定停用时间如下:a级检修:91天-105天;b级检修:不超过55天;c级检修:11天-13天;d级检修时间约为c级检修时间的一半。
4.2 检修管理
4.2.1 机电设备检修前应制定h点检修验收标准,并在检修的全过程监督执行检修文件包情况;
4.2.2 规定的检修停用时间内,按照检修计划,完成既定的全部检修作业并达到规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
4.2.3 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实行全过程管理,引入“五步循环”的管理模式,pdca循环(p-计划、d-实施、c-检查、a-总结)的质量管理方法;
4.2.4 质量验收实行质检点(h点、w点)验收方式。对a/b级检修逐步推行监理制;
4.2.5 制定完善的检修措施,做到文明施工,爱护设备、设施以及施工机具,保持检修现场清洁、整齐。
4.2.6宁电分公司根据设备状况,延长或缩短检修间隔,须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报黄河水电公司备案。
4.2.7检修过程中,因处理发现的重大设备缺陷需变更检修工期、检修级别时,应在计划工期过半之前向电力调度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5 程序
5.1 检修工程规划和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宁电分公司安生部编制三年检修工程滚动规划,根据滚动规划制订年度检修工程计划,并于每年8月15日前报送黄河水电公司。规划和计划的具体编制及申报、实施程序详见dl/t838-2003 《发电设备检修导则》及《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设备检修控制程序》规定。
5.2 发电设备检修全过程管理
5.2.1 实行检修全过程管理,使检修计划、备品、材料、技术文件、施工、验收以及检修总结等环节均处于受控状态,达到预期的检修效果和质量目标;
5.2.2 检修开工前准备阶段
5.2.2.1 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技术监督数据和历次检修情况,对机组进行全面地状态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年度检修工期计划要求,确定重点检修项目,制订符合实际的对策和技术措施;
5.2.2.2 完成所有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准备工作;
5.2.2.3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质检标准、检修文件包、检修“三措”、检修进度网络图、进度表及检修现场定置管理图等工作;
5.2.2.4 编制质量验收计划,形成检修质量管理等有关文件资料。
5.2.3 检修施工阶段
5.2.3.1 检修期间宁电分公司安生部定期在工作现场组织各专业公司检修人员召开检修例会;对检修情况和进度进行通报,及时调整检修重点项目和关键进度。会议须有记录,重要会议须有纪要;
5.2.3.2 按照检修项目的要求需分解的设备,相关专业人员应对分解设备的工序、工艺、使用工具、仪器、材料进行认真地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及时改进。
5.2.3.3 设备检查
1) 设备分解检查应做到查早、查深、查全、查细。对检修工作量大、工艺复杂的检修作业应及早检查,使问题尽早发现解决;
2) 设备分解后,应及时核查各项技术数据,复查发现的设备缺陷,掌握设备技术状况,鉴定以往重要检修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效果。对已掌握的设备缺陷应进行重点检查,分析原因;
3) 根据设备的检查情况及所测的技术数据,对照设备现状、历史数据、运行状况,对设备检修状况全面掌握,及时调整检修项目、进度。
5.2.3.4 修理和复装
1) 设备的修理和复装,应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进行;
2) 设备经过修理,符合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缺陷已消除,经验收合格,才可进行复装。
5.2.3.5 设备分解、检查、修理和复装的整个过程中,须有详尽的技术检验和技术记录,字迹清晰,数据真实,测量分析准确,所有记录应做到完整、正确、简明、实用;
5.2.3.6 质量管理和验收
1) 应根据检修项目和工序管理的重要程度,制定质量管理、质量验收等管理制度,明确检修单位和检验部门职责;
2) 有计划地对直接影响质量的检修和安装工序进行控制,在关键工序上设置h点、w点,确保这些工序处于受控状态。对关键工序或对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特殊工艺(如焊接、热处理和无损探伤等),质检人员应对其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并保存工序、设备和人员的鉴定记录;
3) 所有项目的检修和质量验收应实行签字责任制和质量追溯制。
5.2.3.7 安全管理
1) 设备检修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确保人身与设备安全;
2) 定期组织安监人员对检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指出,限时更正;
3) 对重大特殊项目的安全措施,须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才可允许进行工作。
5.2.4 试运行及报复役
5.2.4.1 分部试运行须在分段试验合格,检修项目完成、质量合格,技术记录和有关资料齐全,有关异动报告已向运行项目部书面提交,并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底,检修现场清理完毕,安全设施恢复后,由宁电分公司安生部组织各专业公司相关人员进行;
5.2.4.2 机组检修后的冷态验收应在分部试运行全部结束、试运情况良好后,由宁电分公司主管领导主持进行。重点对检修项目完成情况和质量状况以及分段试验、分部试运行和检修技术资料进行核查,并进行现场检查;
5.2.4.3 整体试运行的条件是:各项冷态验收合格,保护校验合格可全部投运,防火检查已完成,设备标识正确齐全,设备异动报告已全部交给运行部门,运行人员并已组织学习,检修单位已将本次检修概况、设备变更、需运行注意的事项用书面形式向运行人员交底,运行人员做好运行准备;
5.2.4.4 整体试运行应在宁电分公司主管领导的主持下进行,内容包括各项冷、热态试验以及带负荷试验。
1) 在试运行期间,检修人员和运行人员应共同检查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情况;
2) a/b级检修后带负荷试验连续运行时间不超过24h,其中满负荷试验应有6-8h。
5.2.4.5 机组经过整体试运行,并经现场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通知运行项目部向电网调度报复役。
5.2.5 检修评价和总结
5.2.5.1 机组复役后,宁电分公司安生部应对检修中的安全、质量、项目、工时、材料、技术监督以及机组试运行情况等进行总结,对检修做出技术评价;
5.2.5.2 机组复役后15天内写出检修总结报告并报黄河水电公司;
5.2.5.3 机组复役后其他工作按照《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设备检修控制程序》要求执行。
6 附则
本制度由宁电分公司安生部负责解释。
第10篇 光伏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使设备的检修管理科学化、高效率,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的进行,达到发电公司对设备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 定义
2.1 定期检修:根据《光伏电站检修规程》、《变电站检修规程》的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较全面(对已掌握规律的老光伏发电系统可以有重点的进行)的检查、清理、试验、测量、检验及更换需定期更换的部件等工作,以消除设备和系统缺陷。
2.2 临时检修:对临时发现的缺陷或发生的故障的排除。
2.3 缺陷:是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在发电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对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异常,即在设备运行中发生的因其本身不良或外力影响,造成直观上或检测仪表(试验仪器)反映异常,但尚未发展成为故障的情况和影响安全运行的各种问题,如振动、位移、摩擦、卡涩、松动、断裂、变形、过热、泄露、声音异常、防洪设施损坏、照明短缺、标识牌不全等均称为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可分为三类: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2.3.1 紧急缺陷:是指威胁人身、设备安全,随时可能酿成事故,严重影响设备继续运行而必须尽快进行处理的缺陷。
2.3.2 重大缺陷:是指对设备使用寿命或出力有一定影响或可能发展为紧急缺陷,但尚允许短期内继续运行或对其进行跟踪分析的缺陷。
2.3.3 一般缺陷:是指对设备运行安全影响较小,且一般不至于发展成为上述两类缺陷,并能按其铭牌额定值继续运行,允许列入月、季(年)度检修计划中安排处理的缺陷。
2.4 故障:设备在工作过程中,因某种原因丧失规定功能或出现危害安全的现象。
3 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3.1 dl/t 969-2005 变电站运行导则
3.2 gj/t 264-2022 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
4 主要职责
4.1 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责
4.1.1 负责批准年度定期检修计划。
4.1.2 负责审核变电站一、二次设备、线路检修外委单位。
4.2 光伏电站主要职责
4.2.1 负责年度定期检修计划的编制、执行。
4.2.2 负责组织对缺陷、故障的处理。
4.2.3 负责对缺陷、故障数据的统计分析。
4.2.4 负责对检修过程进行总结,不断提高检修管理水平。
4.2.5 负责监督与检查外委单位合同的执行情况。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光伏发电系统责任分包管理
5.1.1 光伏发电系统分配
光伏电站工程移交生产后,站长组织运行人员对光伏发电系统按人进行分配,分配方法由光伏电站自行确定,填写附表61“光伏发电系统分配记录表”。
5.1.2 协议签订
分配完成后,站长分别与各运行人员签订附录a“光伏发电系统责任分包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公司放入运行人员人事档案,一份保存在光伏电站档案室,一份由运行人员保存。
5.1.3光伏发电系统管理
5.1.3.1光伏发电系统巡视
协议书签订后,分包责任人是所分包光伏发电系统的日常巡视的主要负责人,巡视工作具体按《巡回检查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在巡视过程中如发现光伏发电系统存在缺陷,检修班组组织人员对该设备进行检修。
5.1.3.2 光伏发电系统定期维护
光伏发电系统到达定期维护时间时,分包责任人对光伏发电系统开展定期维护工作。
5.1.4 激励
根据各光伏发电系统的日常运行情况及相关数据统计,按照签订的附录a“光伏发电系统责任分包协议书”,公司对相关人员兑现激励。
5.2 定期检修管理
5.2.1 定期检修计划的编制
5.2.1.1 每年12月份,光伏电站站长填写附表62“年度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编制光伏电站下一年度定期检修计划,编制依据如下:
a 主、辅设备的检修周期。
b 设备的技术指标及健康情况。
c 设备生产厂家对其设备的定期检修要求。
d 《光伏电站检修规程》、《变电站检修规程》对设备定期检修工作的要求。
e 光伏电站当地的光照情况规律。
5.2.1.2 编制完成后,送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
5.2.2 定期检修的执行
在定期检修开工前,必须按《工作票管理制度》、《危险点预控票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相应票据,之后按《光伏电站检修规程》、《变电站检修规程》相关要求开展具体定期检修工作。
5.2.3 定期检修记录
定期检修工作完成后,分包责任人将该设备本次定期检修的具体情况登记在附表67“设备台账”的“设备定期检修情况”栏目内。
5.2.4 发现缺陷的处理
定期检修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缺陷,按5.3条款进行处理。
5.3 临时检修管理
5.3.1 缺陷、故障的发现及录入
5.3.1.1 运检人员在日常巡视、检修等工作中,如发现存在缺陷或故障,应立即向主值汇报,运行人员将缺陷或故障情况记录在附表64“设备缺陷、故障记录本”中。
5.3.1.2 如认为是紧急缺陷,应同时向站长汇报,核实确属紧急缺陷后应根据当时系统运行情况及相关规程规定,决定缺陷设备是否需要立即退出运行。
5.3.2 缺陷、故障的处理
在设备缺陷或故障处理开工前,必须按《工作票管理制度》、《危险点预控票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相应票据,才能进行缺陷或故障处理工作。
5.1 缺陷的处理
a 主值将缺陷情况通知检修班组,检修班组组织对缺陷情况进行消除,具体按《光伏电站检修规程》、《变电站检修规程》执行。
b 紧急缺陷的处理:检修班组需立即开展抢修工作,运行人员需加强对缺陷设备的监视,并随时报告站长,同时应迅速拟定事故应急措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现缺陷恶化,应立即采取措施对缺陷设备进行隔离。在处理紧急缺陷时,站长需在现场监督检查紧急缺陷的消除工作,并制定处理方案和质量验收,紧急缺陷必须连续处理。
c 重大缺陷的处理:处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具体时限由检修班组根据缺陷情况确定并在附表64“设备缺陷、故障记录本”的“处理结果及日期”栏目中注明。
d 一般缺陷的处理:一般缺陷可结合定期检修计划安排处理,对于一些检修人员有能力可以很快处理的小缺陷,检修人员可自行处理。
e 对有紧急或重大缺陷的设备,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停机处理,而需带缺陷继续运行时,光伏电站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并报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
5.2 故障的处理
运行人员填写附表60“设备故障检修通知单”,将故障情况通知检修班组,检修班组组织对故障情况进行消除,检修具体工作按《光伏电站检修规程》、《变电站检修规程》执行。
5.3 光伏电站不能自行消除的缺陷或故障的处理
a 质保期外光伏发电系统、箱变、生活设备发生重大缺陷或故障时,光伏电站填写附表66“设备维修申请单”,发电公司批准后,光伏电站寻找外委单位,对缺陷或故障予以处理。
b 变电站一、二次设备、线路所发生的重大缺陷或故障时,光伏电站填写附表66“设备维修申请单”,发电公司批准后,光伏电站联系外委单位进行处理。
c 外委单位处理的重大缺陷或故障消除后,光伏电站人员填写附表67“设备维修验收单”,对缺陷或故障消除情况进行验收。
5.3.3 缺陷或故障的登记
缺陷或故障消除验收完成后,运行人员将该设备本次的临时检修情况记录在附表63“设备台账”的“设备缺陷、故障检修情况”栏目内。
5.3.4 总结分析
5.3.4.1 光伏电站每月在月报中将本月的缺陷发生情况、消缺完成情况及消缺率上报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
注:消缺率=(本月消除缺陷数/本月发生缺陷数)×100%
5.3.4.2 光伏电站应重视对检修管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的分析、总结,不断提高检修管理水平,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5.3.4.3 光伏电站需对设备缺陷、故障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从中分析出设备运行规律,为备品备件定额提供可靠依据,预防设备缺陷、故障的发生,降低设备缺陷及故障发生率,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将设备管理从事后管理变为事前管理。
5.4 供应商检修时停送电的管理
5.4.1 供应商如需停电检修时,需填写附表65“停送电联系单”,经站长批准后予以停电。
5.4.2 供应商检修完成后,如需送电,需填写附表65“停送电联系单”,经站长批准后予以送电。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
6.2 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检查与考核。
第11篇 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安全用电,避免用电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电气安装、维修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持有供电部门颁发的《进网作业许可证》和市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擅自安装、拆除和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
二.电工持电气主管签发的《电气安装检修作业票》对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工作。作业前须经作业点主管部门的许可,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电气检修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装置安全,拆除彻底,检查经常,维修及时,不留后患,保证安全。
三.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触及电气设备上的带电部分(已采取绝缘措施的电工除外),一切电气设备在未经测试证明无电前,应一律视作有电。
四.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安装、检修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不得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的,必须安排有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
五.电气设备必须装有熔断器和相应的开关装置,并应有安全接地装置。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裸露的线路必须有安全遮拦和护套,并定期检查。任何电气设备的危险标志,不得随便移动。
六.因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线路时,应办理有关手续,填写“临时电线审批表”。
七.在拆装机械设备时,应注意安全,切勿碰击电气设备和损坏电气接地保护装置。发现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修理。
八.电气设备如发生跳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未查明原因和修复前不得强行合闸。
九.电气设备的所有连接头要紧固,并应经常进行检查。
十.马达或其他电气设备起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扑灭,严禁采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
十一.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十二.电气设备内外不得放置杂物,运转维修电工应对管辖内的电气设备加强检查、维修和保养,做好电箱、电柜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并认真做好运行、维护、检修记录。
十三.遇到节假日停产休息时,各部门必须将电气设备关闭好,方可离开。
第12篇 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目的作用
为了使设备的检修管理科学化、高效率,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达到公司对设备管理的目标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设备的检修工作分为公司和车间二级管理。年度大修、中修和二级以上的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具体由设备动力科作出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级以下保养及日常使用过程的检修由各车间负责组织实施。
3.设备修理的原则
3.1 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 生产设备是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能力的基础,设备修理必须坚持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并重的方针,实行专群结合、群管群修的方法,有计划地组织好设备的检修工作,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证产品的产量、质量不断提高和增长,为生产的发展提供必须的物质基础。
3.2 修用结合的原则 企业领导在下达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下达设备的检修计划,检查生产计划的同时,检查检修计划。在生产与设备维修时间上发生矛盾时,应根据“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在设备检修中,操作工人要紧密配合维修工人,坚持“修用结合”的方法。
3.3 修理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要对职工进行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的思想教育、技术教育,培养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及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在搞好群众性维护保养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修理质量和修理工修理效率,缩短停歇时间,降低修理成本,使设备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4.设备在中修、大修前的检查
4.1 设备预检 设备在中修、大修前必须进行一次检查,一般称预检,在修前三个月左右进行。修前检查要列人月份检修计划内,可以结合二级保养工作进行,不列人周期结构中,以尽量简化周期结构,减少计划人员的繁琐工作。修后检查要查明下次计划修理时需要修复的缺陷,确定修理内容,为下次修理做好准备。
4.2 设备的清洗和油箱的换油 设备的清洗和油箱换油是根据设备的使用条件和环境及油箱换油的周期进行的。清洗和换油工作可结合一、二级保养同时进行,不单独安排计划。
4.3 精度检验 精度检验一般是在精密机床和精加工设备中进行,应按照技术标准定量进行精度检验,在检验时如发现精度超差,能调整消除的应由修理工及时调整消除,如工作量较大,可以在最近一次计划修理时消除。
4.4 设备的预防性试验 设备的预防性试验是对受压设备(包括动力管道)、电气设备(包括电力网路)及超重设备进行的。一般在计划检修时或定期地、季节性地进行预防试验,以防止事故发生。
5.检修计划的编制及修理工作的统计
5.1 检修计划的分类及内容
5.1.1 按完成时间、进度的安排分: a.年度检修计划一安排全年的检修任务。 b.季度检修计划一按年计划,安排季度检修任务。 c.月份检修计划一按季度计划,安排每月的检修任务。
5.1.2 按修理的程度和内容分: a.年度大修理计划(包括年度贵重关键设备的局部大修计划)。 b.年度中修、二级保养(预防性试验)计划。
5.2 设备年度技术状况的普查鉴定 设备技术状况的普查鉴定,是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的重要依据,设备技术状况普查工作的组织和进行如下:
5.2.1 每年第三季度由设备科提出全厂设备普查工作的计划安排及要求,报设备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同意后,在全厂安排进行设备普查工作,具体工作由设备科组织。
5.2.2 各车间的普查工作,由各车间设备副主任负责组织有设备技术员、工段长、班组长、维修工人参加的 车间普查小组查清设备存在的问题和使用情况。由设备技术员填写“设备技术状况普查表”,提出下年度需要修理的设备申请项目,同普查表一起报设备科。
5.2.3 设备科由主管科长负责组织成立设备普查鉴定小组,由预修计划员、设备管理员、技术人员及修理工,会同各车间设备技术人员和维修工人对设备普查提出大中修的设备逐台进行技术鉴定。初步确定大、中修项目,并由设备科普查鉴定小组技术人员填写普查表内的有关部分。
5.3 计划的编制
5.3.1 为了保证修前生产技术准备工作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年度检修计划最迟应于年前两个月编制完成。
5.3.2 年度检修计划应包括:年度大修计划(包括精、大、稀设备的局部大修)、中修、三级保养预防性试验计划等部分。
5.3.3 设备科计划预修组、设备普查鉴定小组根据全厂设备的普查资料对各车间提出申请大、中修设备技术鉴定意见,以上述各项编制为依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提出下一年度的设备大、中修计划草案。二级保养计划草案由车间自行编制,报设备科归口。
5.3.4 年度大、中修和二级保养计划草案编订后,分发各车间征求意见。各车间应根据下年度的生产任务以及各方面情况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5.3.5 设备科根据各车间的意见和要求、机修车间生产能力、各车间自己维修能力以及技术准备情况,进行综合平�,编制正式的年度设备大修、中修、二级保养计划,并分车间、分季度编制计划明细项目和各季度的检修台数和修理复杂系数的考核指标。
5.4 检修计划的审批及下达
5.4.1 年度设备大、中修计划编制后,中修报设备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批,大修需转报总经理批准。计划批准后,由设备科发送各有关部门(生产、计划、财务等)和设备各职能组以及各有关车间和单位执行。
5.4.2 车间维修有能力承担中修及二级保养的,则计划下达到车间;如车间维修只能承担二级保养而无能力承担中修的,则中修任务由机修车间承担;生产车间和机修车间合作完成的中修项目,计划分别下达到生产车间和机修车间。
5.4.3 预防性试验计划由设备科下达到动力车间执行。
5.5 建立设备检修文件资料 设备检修必须建立修理卡片,修理卡片是编制修理工作和编制修理计划的主要资料,由设备科计划员填写(承担车间存一份)。其内容包括设备修理周期、周期结构、历次修理时间、实耗工时、停歇天数及设备每次的开动台时。
6.设备检修前生产技术准备
6.1 修理图册来源
6.1.1 设备大、中修所需图纸由设备科主管技术员提供。
6.1.2 设备二级保养一般由车间设备技术员提供,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图纸,经设备科同意后,可由设备科提供。
6.2 对修理图册图纸的要求
6.2.1 图纸要有统一的编号。
6.2.2 图纸的大小、绘制方法及符号、标记等要符合国家标准。
6.2.3 图纸要清晰,一律标注公称尺寸。
6.2.4 图纸上的公差、热处理等技术条件要标注齐全。
6.2.5 型号相同的设备,因制造厂和出厂年份不同,零件尺寸可能不同,应与实物校对。
6.2.6 设备改进或改装后,图册应及时修改。
6.3 修理图册的管理
6.3.1 设备修理图册和未成册的图纸(包括底图),由厂资料室保管,生产车间和设备科可保存一份复制的图纸和图册。
6.3.2 图纸如有变更或修改应在底图上同时修改或注明。
6.3.3 凡设备制造厂的图纸,一律用原制造厂的图号。
6.3.4 自制设备、老旧设备和无制造厂图纸的设备应按厂里统一编号。
6.3.5 严禁将图册中的图纸拆下作为加工、外协等用。
6.4 设备修理的技术准备
6.4.1 预检:在大修前三个月左右进行,也可结合大修前一次的二级保养同时进行,由设备科编人计划。主修技术员、大修人员及车间设备技术员预检,内容有: a.设备主要精度及性能的检查。 b.查清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便确定修理项目。 c.电气部分检查。 d.根据设备磨损情况和资料分析,拆卸分解必要的部件,了解内部情况,确定更换或修复零件,以便编制缺损明细表。 e.测绘必要的图纸,核对已有修理图册和有关资料。 f.研究关键零件部件的修理方案和制造工艺。
6.4.2 复检:在大修拆机时进行,由主修技术员、修理车间工艺员、维修人员及使用车间设备技术员参加,对预检作核对和补充。
6.4.3 编制修理技术准备书 在预检测绘后,由主修技术人员编制“修理技术准备书”,其主要依据是设备的历史情况(指历次大、中修、事故损坏和改装情况等)、修前的设备技术状况和送修车间提出的意见和要求、预检记录等,主要内容是: a.编制缺损件明细表,绘制修换零件图纸。 b.编制修理方案,包括改装方案和重要零部件修复方案。 c.编订修理后验收精度标准和技术要求。 d.其他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修理技术准备书一式三份,经会签后分别交使用车间、承修车间和设备科设备管理员存档。
7.设检修后的验收及移交备
7.1 设备二级保养后的检查验收
7.1.1 二级保养后的检查验收由生产车间组织设备技术员、维修工人和操作工人执行,填写检修记录,交车间设备管理员存档。
7.1.2 二级保养后应对所修部位进行检查、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
7.1.3 精密设备进行二级保养后,对修理后的有关精度必须进行测量并记录,交车间设备管理员存档。
7.2 设备中修后的检查验收
7.2.1 设备中修后由设备科组织设备主修技术员、车间设备负责人、设备技术员、检验员、主修工人、操作工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设备主修技术员填写设备修理完工验收单,一式四份,送设备科、设备使用车间、财务科和生产计划科各一份。
7.2.2 进行外部质量检查和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技术性能试验。
7.2.3 检修部位应按技术准备书中所规定的内容和项目进行检查,检查部位的主要精度应能达到最低工艺要求。
7.3 设备大修后的检查验收
7.3.1 设备大修后由设备科组织设备主修技术人员、车间设备负责人、设备技术人员、检验员、主修工人、操作工人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修理完工验收通知单”一式四份,送设备科、使用车间、财务科和生产计划科各一份。
7.3.2 设备大修后,应全面恢复原设计能力,技术性能及精度应达到大修质量标准,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
7.3.3 对老旧设备和原制造质量较差设备,在保证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精度标准。
7.3.4 长期用于单一工序的设备与加工工序无关的精度项目,也可适当降低精度标准。
7.3.5 大修后,应进行外部检查、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对动力设备应进行耐温、耐压等必要的技术性能试验。
7.3.6 验收后由计划员将有关的修理资料(包括设备送修移交单、大修技术准备书、缺损件明细表、精度检验记录、技术性能试验记录、设备修理完工验收通知单等),收集整理交设备管理员存档。
7.3.7 验收投产三个月内,由于修理质量造成故障,由原承修人员负责返修。
7.3.8 验收中交接双方意见不统一时,应由设备动力科长组织研究并作出决定,任何一方不得拖延。
7.4 设备修理的移交 安排机修车间大修的设备验收结束后,由送修车间设备员填定“设备移交单”(一式三份),设备科、机修车间、送修车间各存一份。
8.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