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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制度范本(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7

党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1篇 党员管理制度范本

党员管理党员管理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其具体工作主要是: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流动情况,建立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审查和鉴定;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加强监督和整顿纪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彰优秀党员,清除党内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等。 一、党员管理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 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2.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4.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度规范的原则;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四、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是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二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三是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四是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 七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 八是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九是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 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五、党员管理的方法途径 党员管理工作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在新的历史时期,广泛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和途径: (1)“三会一课”。“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都有重要作用。 (2)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增进思想交流,加强民主监督,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3)“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主要是指党内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这是近几年来在广大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而又行之有效的一种组织活动形式。这项活动要制定出既有先进性,又切实可行的评选条件,努力在“争创”上下功夫,定期评选表彰,以激励党员奋发进取,建功立业。 (4)党员目标管理。党员目标管理是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中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方法。这种管理方法要求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和议定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在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方面的具体目标,通过定期检查、考核,来督促和激发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应不断总结和完善。 (5)党员联系户。这是农村党员联系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形式。具体内容是,党的基层组织分配每个党员经常联系一户或几户非党群众,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他们的思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带动他们勤劳致富,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6)党员责任区。所谓党员责任区,主要是企业党组织根据党员的不同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实际能力和活动范围,把需要党员承担和完成的各种生产指标、行政事务、社会工作以及基层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党员,从而形成以一个或几个党员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群众为对象,以一定的区域为活动范围的党员责任区。从而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以发挥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7)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是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中,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而开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经济发展的党内活动。这类活动把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和方法融为一体,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经济建设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为党员发挥模范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普遍欢迎。 (8)谈心活动。同志之间比较深入地相互交谈,是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有效方式。谈心活动有集体谈心和个别谈心两种形式。谈心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统一认识,解决矛盾,互相帮助,增强团结,做好工作。谈心一定要以诚相见,以心换心,还要有搞好团结、解决问题的愿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流动党员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申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组织部门要制定有效管理流动党员的措施。中央组织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 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 (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人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 (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 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组织部于1994年12月下发了《关于试行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兀 决定从1995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 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各地积极探索,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一些地方采用外出党员管理证、管理手册等办法,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仅靠个别地方发放有关流动党员管理的证件,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就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客观要求。试行这一制度,有利于促进党员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印制;《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原所在党组织按规定登记发放,作力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一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制发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制,并加强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印制所需经费,可从党费中开支,不得向党员个人收取工本费和发证手续费。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基层党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末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1)短期 (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2)长期 (六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4)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或党/组进行管理。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外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地点变更等情况,应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并由党支部负责人签名盖章。在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一栏内,要简要地写明组织生活的内容及外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在'流动地点变更情况'一栏内,应注明党员同外出所在地党组织 取得联系及离开的时间;'备注栏'用于说明其他栏目未尽事项,包括外来党员的先进事迹或犯有错误等情况。 流动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党员返回后,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听取党员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详细了解他们外出期间的表现。通常情况下,党组织每年至少应查验一次外出党员所持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3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党员外出期间,如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将 《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且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私自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出国、出境党员的管理 1. 因私出国、去港澳台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1) 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或办理私事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2) 出国或去港澳台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3) 党员出境逾期(包括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其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4) 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5) 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之前,其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6) 党员本人在出国、出境之前提出要求退党的,可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2. 因私出国或去港澳台地区回来后的党员的组织关系的处理。1) 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境期间的情况,党组织也要主动关心了解他们在外的情况,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2) 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诉理由,经过审查,如理由正当且又无问题者,即可恢复其组织生活。无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在必要时也可给予适当的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3) 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党员,一般不能恢复其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者,经审查,如情况属实,要严肃处理,有的还要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3. 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学成回国后其组织生活问题的处理。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其学成回国后,由本人提出恢复其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单位党委审查,如证明其在国外期间确无问题,可以恢复其组织生活。如果是预备党员,其在境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可以按期转正。党组织对外出党员的管理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及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党员流动的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流动的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时间在3至6个月的,应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负责安排其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党员应及时主动与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联系,转递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短期外出3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通过适当的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交纳党费。 (3)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原所在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对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应同时出具有关证明,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负责管理这些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应继续同他们保持联系。 (4)外来经商党员较多的集贸市场,应在这部分党员中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根据不同情况,这些党支部或党小组,可由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也可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党组织或个体劳动者协会党组织领导。 (5)党员要求流动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凡符合人员流动有关政策规定的,党组织应予以同意并及时为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6)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流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员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7)在人员流动问题上,因单位与单位或单位与个人发生争议,而提交仲裁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仲裁的,有关单位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论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8)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涉及党籍处理的,应慎重对待。 (9)在党员流动中,没有转来党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的,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0)凡是按照规定转来党组织关系的,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应予接纳,不应拒绝接收。 (11)以上各项适用于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第2篇 流动党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管理制度

_____乡流动党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我乡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扎实推进我乡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二、乡学组办负责网页的维护与更新。

三、流动党员每周登录《_____乡流动党员学习网》一次,每月登录不少于4次,网上书写心得体会不少于2次,并完成学组办规定的作业。

四、每月汇报思想情况,发送到电子邮箱

五、每名流动党员有加强对现代信息技术知识学习的义务,熟练网络学习。

六、本制度自xx年9月1日起施行。

_____乡学组办

xx年八月二十日

第3篇 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制度(一)

一、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

二、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

三、每个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对违纪的党员,党委织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不愿上进的行为,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五、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做出决定,将其除名,并报党委批准。

六、党员工作调动,应及时到组织部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有效期内接转组织关系,组织关系介绍信遗失者,要及时向党委织报告,待问题查清后,方能补转组织关系,对遗失组织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

七、党员借出一个月以上者,由局党委开出党员证明信,到所在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费仍在原支部缴纳。

八、发展党员要坚持党员标准和个别履行手续的原则,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加强培养工作,把好政审关。

九、预备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党小组每季度应对预备党员谈一次话,党支部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鉴定。

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月检查、季小结、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工作。

党员管理制度(二)

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本单位的各项指示、决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结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③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④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党支部议事规则

①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应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②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③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

⑤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⑥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文件、材料由支部书记签字后方可上报、下发。

党员管理制度(三)

(1)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按党章规定做好接收新党员工作。

(2)支部坚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到每半年讨论发展党员工作一次,每两年至少发展一名党员,对有发展对象,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支部书记必须向党委做出检查并说明原因。

(3)支部保持3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常数,经常吸收他们参加党课等形式的活动,增加他们党的基础知识,并分配一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接受考察锻炼。

(4)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培养一名积极分子,使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指导他们学习政治理论,在市场经济中锻炼成长,奋发向上,尽快成熟。

(5)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6)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7)发展新党员以妇女和35周岁以下青年、业务骨干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高中以上。

(8)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回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第4篇 推行六项制度强化流动党员管理经验交流

推行六项制度强化流动党员管理经验交流

为切实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教育,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今年以来,_____县_____镇党委推行六项制度强化流动党员管理。

一是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党员流动前,填写《流动党员登记卡》,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镇党委和各党支部及时更新流动党员信息库和管理台帐,全面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流出去向、党费缴纳等情况,做到流动党员情况底子清、情况明。

二是实行流动党员联系制度。各村党支部书记作为流动党员的联络人,采取电话、书信、网络等形式与流动党员保持双向性、经常性的联络与沟通,定期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是健全流动党员走访慰问制度。党员外出期间,镇村党组织定期、不定期地走访其家属,了解他们在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各种服务。流动党员返乡后,村党组织及时上门开展谈心谈话,鼓励他们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四是定期汇报制度。流动党员定期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向村党支部汇报务工、思想动态情况,各支部每半年将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情况及流动党员外出表现情况以书面形式向镇党委汇报,镇党委每年年底对全镇流动党员的外出表现情况认真进行梳理,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是推行网络化管理制度。镇党委和部分有条件的村党支部在网上建立了流动党员qq群,对具备上网条件的16名流动党员实行网络化管理,定期将镇上工作动态和有关文件发送到网上供他们学习了解。

六是返乡培训制度。利用春节等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的时机,采取收看党员现代远程教育课件,对流动党员务工所需实用技术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务工技能,不断拓宽其就业渠道。

第5篇 党员组织关系党籍管理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新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监督。

l、党员因工作调动,按时办理转交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外出或临时性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固定的,办理临时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2、办理组织关系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连接部分加盖骑缝章。

3、要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调动、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应及时办理。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接组织关系,应对其进行严肃批评,限期转接组织关系。

4、党员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应及时报告党组织。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或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受单位,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新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凡是党员自动*、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第6篇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登记和发证制度。凡有流动党员的党支部必须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册。登记册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籍贯、学历、入党时间,流出和流入时间、从事职业、外出外来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同时应向外出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在6个月以上,且具有固定地址的,应将其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建立临时党小组。

二、行前教育制度。党支部对外出的流动党员进行出行前的教育。教育他们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学习党内法规,在思想上、行动上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三、联系人制度。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支部根据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情况,建立联系人制度。联系人一般由党支部委员担任,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责任心强、联系方便的党员担任,联系人每季度与流动党员联系一次,并做好联系的情况记录,作为联系人工作职责和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依据。

四、学习制度。流动党员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支部要及时将有关党员读物寄给外出的流动党员,使流动党员及时地、经常地受到教育。

五、汇报制度。要求流动党员每季度用信函或电话与联系人汇报在外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回乡必须到党支部汇报情况。联系人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汇报所联系对象的情况。各项汇报必须有记录。

六、交纳党费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鉴于流动党员较为特殊,原则上要求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最迟不能超过半年交纳一次党费。

七、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利用清明节、中秋节、春节等节假日外出流动党员回乡探亲的机会,组织他们学习上级有关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收集他们对支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对外来务工、经商流入的党员,要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并指定专人做好联系工作,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并根据需要向对方党组织反馈该党员的表现情况。

八、检查督促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党工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区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把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7篇 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新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监督。

l、党员因工作调动,按时办理转交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外出或临时性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固定的,办理临时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2、办理组织关系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连接部分加盖骑缝章。

3、要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调动、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应及时办理。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接组织关系,应对其进行严肃批评,限期转接组织关系。

4、党员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应及时报告党组织。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或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受单位,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新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凡是党员自动不愿上进的行为、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第8篇 预备党员管理教育制度范文

1、继续对预备党员惊醒党的基本知识的、党的优良传统和党的宗旨、党规、党法的教育,使其进一步加深对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党现阶段的总任务的理解,树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坚定信念。

2、预备党员从批准之日起,即将他们便如一个党的支部,组织预备党员按时参加所在支部的各种活动,使预备党员在党组织生活中,不断增强党性观念,时时处处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3、加强预备党员的组织观念教育,分配给一定的政治、生产工作任务等,锻炼他们工作能力。培养他们的党性观念,在工作中进一步考察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品质和觉悟。

4、建立预备党员考核档案。

5、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发现预备党员及家庭成员政治历史不清楚的情况,要审查清楚,预备党员有向党组织隐瞒事实真相的,除调查清楚外,还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预备党员所在支部(党支部)要在预备期内对其进行一次党的基本知识的培训,要抓好考核、考试结果,作为变转正的重要内容。

6、预备党员所在的党支部要每季度要研究分析一次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每半年组织党内外组织度对其进行一次评论,并做出鉴定,要督促预备党员按时向组织汇报思想,并及时向党组织汇报预备党员的表现。

7、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党员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经支部委员会审核,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支部大会讨论并做出决定,上报党委组织部后,组织员要严肃认真的进行考察上报党委,按时办理转正手续。

第9篇 第二中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第二中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服务意识,不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基本任务

1、党员教育的任务

(1)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全党。

(2)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充实党员。

(3)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员。

2、党员管理的任务

(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

(2)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3)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4)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5)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基本原则

1、党员教育的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2)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教育实效。

(3)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正面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4)坚持加强教育同改进管理、严肃党纪相结合。

(5)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2、党员管理的原则

(1)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

(2)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3)坚持制度规范的原则。

(4)坚持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四、主要内容

1、党员教育的内容

(1)加强党员宗旨观念教育,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坚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保持清正廉洁。

(3)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党员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加强团队意识教育,促进和谐,不断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

2、党员管理的内容

(1)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2)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3)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党员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

(4)党员活动日制度。党员在专门时间进行党的活动,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党员交纳党费制度。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在教育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转出其党员组织关系。

(8)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9)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员临时外出,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开具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在所去单位党组织过组织生活,但在这个党组织中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支部查验,并如实汇报在外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对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及时地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五、主要方法

1、党员教育的方法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2)学习先进典型,明确努力方向。

(3)反面典型教育,警示教育党员。

(4)开展实践活动,确保教育成果。

2、党员管理的方法

(1)坚持“三会一课”活动。

(2)抓好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3)坚持党员思想汇报制度。

(4)坚持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5)组织党员主题实践活动。

(6)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7)开展党员谈心活动。

(8)实行党员目标管理考核。

第10篇 关于实施“党员星级管理”制度的调研报告

虚功实做,扎实推进党员队伍建设

――关于马宅镇实施“党员星级管理”制度的调研报告

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和活力源泉。党员有活力,作用发挥得好,党组织才有战斗力。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升党员素质,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金华市委决定在全市实施党员星级管理制度。马宅镇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载体,全镇1495名党员,人手一份“星级评定手册”,在基层党组织中扎实开展“按季分类量化评定”活动,不断激发全镇广大党员争星晋位的积极性,大大增强了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主要做法:

一、科学设置目标,合理细化标准。

一是合理分类。充分考虑党组织性质、农村党建实际,对农村、机关和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等三种类型分别设定目标,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如“服务群众”的类别,三个类别的具体标准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两新组织党员为企业或职工解决困难,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为村企解决实际困难,而农村党员则是结对帮扶困难群众。二是量化标准。全镇党员星级评定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细化,评定评分标准为10项具体内容,富有参照性和可行性。如按时参加党组织安排的学习、培训和活动的,每次得2分;参加公益事业的义务劳动,每参加一次得3分。另根据受表彰情况,酌情给予2――10分的加分。三是明确程序。采取个人申报、审核小组复核、党支部评定、民主评议、结果公示等方法进行。每个环节每季度进行一次,在每年6月底前将4个季度的分值进行汇总,外加年度评分与加分内容得出每个党员分值并确定星级。整个程序公开透明,严格把关,富有透明度和操作性。如审核小组复核这一环节,要求各党支部推荐确定一个不少于三名党员组成的党员评星审核小组,根据个人申报理由来复核申报内容与分值是否详实。

二、创新考核手段,推动工作落实。

一是实行上下联动。“两富”局级指导员纷纷深入联系农村,指导各星级党组织开展工作。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党员星级管理动态,对目标任务进行督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实。每月召开驻村干部工作汇报会,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二是推行动态考核。在日常检查基础上,每季度对党员星级评定的程序及公式情况,通过“听、查、看、访、评”方式,逐村、逐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和成效。三是尊重群众意见。民主评议程序中,不仅要党员评议,更要求深入走访农户,听取党外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对党员得分情况进行认可度测评。评定结束后,要求各基层党组织把评定结果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如群众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的,党支部要会同审核小组重新评议审定。

三、实行责任挂钩,注重结果运用。

在激励先进方面,将党员星级评定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明确受乡镇级以上表彰的应为三星及以上党员,受东阳市级以上表彰的应为四星及以上党员,受金华市级以上表彰的应为五星党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原则上从四星及以上党员中推荐。如6月份,对全镇1485名党员进行了星级评定,并在四星、五星党员中评选出28名镇优秀共产党员。在督促后进方面,以二星及以下的党员为重点,由党组织进行谈话告诫、重点帮扶,努力促进争星晋位;对被取消评星资格的党员,从符合取消自个的次季度开始,由镇组织建设办建档,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改进或明显提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党组织和个人,在全镇会议上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该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

几点问题和启示:

在党员分类星级评定活动中,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农村党支部思想上不重视,应付了事;部分党员先锋模范意识不强,无所事事;流动党员管理难,事不关己。这些问题都要求我们在星级评定活动中引起高度重视,逐步加以解决。

一是必须以实促虚,提升党员星级管理的实效性。部分党支部特别是农村党支部,对党员星级评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要防止基层党建“热在上头,冷在下头”、“热在口头,冷在手头”的现象,最重要的是党支部书记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起本职工作职责,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把党员星级评定工作抓在手上,虚功实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其次,增设“指导员”,联系和加强各党支部开展“星级评定”工作,深入各党支部,参与、帮扶其开展活动,进行日常指导,及时发现各党支部在党员星级评定中存在的不足,随时指导、帮助和协调解决问题。再是建立科学考评机制,强化目标管理,将党支部的星级评比结果作为整体评比的重要依据。开展党员星级评定现场会、党员星级评定工作纵向横向的对比,督促其更直接地看到支部工作自身存在的不足与差距,使一般和后进支部整改有方向、追有目标。

二是必须以点带面,发挥先进组织和党员的示范性。为避免出现“点上开花、一枝独秀”的现象,必须推动点上经验不断覆盖全部党支部。前段时间,在塘里村召开的党员星级评定现场会,非常成功,值得借鉴。“实验室”走向“车间”必须动脑子,费力气,努力让每个基层党组织切实做好党员星级评定工作,让每个党组织在“五星争创”中都有新的提高、都能实现晋位升级,从而更好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其次要充分发挥四星级以上党员的引领模范带动作用。以佩戴党徽的方式,亮明党员身份;以不同星级标识的方式,彰显党员的先进性,这样既增强自身使命感,又方便群众监督。通过开展表彰、宣传、学习等活动,让广大党员学有榜样,干有方向,赶有目标,形成争先进位,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

三是必须以情系人,增强流动党员的组织性。不受组织约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甚至不交纳党费的“四不”现象描述的正是流动党员管理问题。流动党员去向难掌握,活动难开展,管理难落实,因而许多农村党支部不愿多想办法,以致疏于管理,导致了流动党员“所在支部管不到,所到支部管不了”的现状。多数流动党员是年富力强,且具有一技之长,党组织要树立流动党员是本地人才资源的思想意识,多些人文关怀,积极搭建平台,让他们带领本地的干部群众更新观念、增长才干,提高致富本领,带动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要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如由分管副书记负直接责任,把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列为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形成各级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实施四项教育:“行前教育”,在党员外出前,对其进行党风党纪、遵纪守法等教育;“邮寄教育”,各党支部把党员星级评定的评分标准、个人申报表、评定结果等学习内容及时寄发给外出党员,组织党员自我教育;“补课教育”,抓住流动党员在重大节日回家的时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内容,对流动党员进行培训提高;“网络教育”,青年党员利用网络媒体、qq群、微博等方式进行学习教育。

第11篇 党员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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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

党员管理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其具体工作主要是: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流动情况,建立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审查和鉴定;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加强监督和整顿纪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彰优秀党员,清除党内腐坏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等。

一、党员管理的指导思想

高举*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

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2.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4.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度规范的原则;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四、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是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二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三是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四是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

七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

八是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九是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 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五、党员管理的方法途径

党员管理工作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在新的历史时期,广泛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和途径:

(1)“3会一课”。“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3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认真坚持“3会一课”,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都有重要作用。

(2)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增进思想交流,加强民主监督,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3)“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主要是指党内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这是近几年来在广大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而又行之有效的一种组织活动形式。这项活动要制定出既有先进性,又切实可行的评选条件,努力在“争创”上下功夫,定期评选表彰,以激励党员奋发进取,建功立业。

(4)党员目标管理。党员目标管理是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中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方法。这种管理方法要求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和议定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在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方面的具体目标,通过定期检查、考核,来督促和激发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应不断总结和完善。

(5)党员联系户。这是农村党员联系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形式。具体内容是,党的基层组织分配每个党员经常联系一户或几户非党群众,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他们的思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带动他们勤劳致富,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6)党员责任区。所谓党员责任区,主要是企业党组织根据党员的不同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实际能力和活动范围,把需要党员承担和完成的各种生产指标、行政事务、社会工作以及基层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党员,从而形成以一个或几个党员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群众为对象,以一定的区域为活动范围的党员责任区。从而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以发挥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7)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是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中,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而开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经济发展的党内活动。这类活动把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和方法融为一体,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经济建设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为党员发挥模范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普遍欢迎。

(8)谈心活动。同志之间比较深入地相互交谈,是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有效方式。谈心活动有集体谈心和个别谈心两种形式。谈心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统一认识,解决矛盾,互相帮助,增强团结,做好工作。谈心一定要以诚相见,以心换心,还要有搞好团结、解决问题的愿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

-流动党员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申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组织部门要制定有效管理流动党员的措施。中央组织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

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 (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人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 (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

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组织部于1994年12月下发了《关于试行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兀 决定从1995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

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各地积极探索,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一些地方采用外出党员管理证、管理手册等办法,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仅靠个别地方发放有关流动党员管理的证件,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就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客观要求。试行这一制度,有利于促进党员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印制;《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原所在党组织按规定登记发放,作力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一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制发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制,并加强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印制所需经费,可从党费中开支,不得向党员个人收取工本费和发证手续费。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基层党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末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短期 (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 (六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或党/组进行管理。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外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地点变更等情况,应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并由党支部负责人签名盖章。在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一栏内,要简要地写明组织生活的内容及外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在'流动地点变更情况'一栏内,应注明党员同外出所在地党组织 取得联系及离开的时间;'备注栏'用于说明其他栏目未尽事项,包括外来党员的先进事迹或犯有错误等情况。

流动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党员返回后,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听取党员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详细了解他们外出期间的表现。通常情况下,党组织每年至少应查验一次外出党员所持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3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党员外出期间,如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将 《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且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私自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出国、出境党员的管理

1. 因私出国、去港澳台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

1) 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或办理私事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2) 出国或去港澳台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

3) 党员出境逾期(包括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其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

4) 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

5) 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之前,其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6) 党员本人在出国、出境之前提出要求*的,可按党章规定办理*手续。

2. 因私出国或去港澳台地区回来后的党员的组织关系的处理。

1) 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境期间的情况,党组织也要主动关心了解他们在外的情况,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2) 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诉理由,经过审查,如理由正当且又无问题者,即可恢复其组织生活。无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在必要时也可给予适当的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3) 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党员,一般不能恢复其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者,经审查,如情况属实,要严肃处理,有的还要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3. 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学成回国后其组织生活问题的处理。

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其学成回国后,由本人提出恢复其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单位党委审查,如证明其在国外期间确无问题,可以恢复其组织生活。如果是预备党员,其在境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可以按期转正。党组织对外出党员的管理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及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党员流动的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流动的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时间在3至6个月的,应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负责安排其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党员应及时主动与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联系,转递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短期外出3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通过适当的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交纳党费。

(3)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原所在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对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应同时出具有关证明,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负责管理这些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应继续同他们保持联系。

(4)外来经商党员较多的集贸市场,应在这部分党员中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根据不同情况,这些党支部或党小组,可由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也可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党组织或个体劳动者协会党组织领导。

(5)党员要求流动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凡符合人员流动有关政策规定的,党组织应予以同意并及时为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6)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流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员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7)在人员流动问题上,因单位与单位或单位与个人发生争议,而提交仲裁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仲裁的,有关单位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论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8)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涉及党籍处理的,应慎重对待。

(9)在党员流动中,没有转来党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的,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0)凡是按照规定转来党组织关系的,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应予接纳,不应拒绝接收。

(11)以上各项适用于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第12篇 流出赏员流入党员管理制度(范例)

【应届毕业生党团制度网-讯】

⒈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社区党组织的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联系的方式等。

⒉外出时间较长(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较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开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单位党组织。

⒊流动党员持党员证明信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⒋社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支部的重要决定和工作。

⒌党员返回后,社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要听取党员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了解他们外出期间的表现。

⒍流动党员原则上回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流入党员管理制度

⒈在街道辖区范围内工作或居住个月以上的外来流入党员,按属地原则纳入社区党组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管理。

⒉社区党组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按照十条标准可以确认其身份的外来党员。

⒊社区党组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在验明外来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其纳入党支部、党小组,并登记造册,报街道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备案。

⒋对接收的外来党员要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按规定收缴党费,并分配做适当工作。

⒌社区党组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应定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如实记录外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地点变更以及外来党员的先进事迹或犯有错误等情况。

⒍办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流动党员,应在转入地社区党支部参加党员选举,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以及依据其他标准确认的流动党员,应在原单位参加党员选举,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管理制度范本(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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