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规定
1.0目的
为改善公司作业条件,保护公司员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的员工(含外派人员)
3.0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过程中职业病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突发事件的总称
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0权责
4.1环境与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生产区域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4.2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3各部门、工段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4.4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5.0内容说明
5.1生活区
5.1.1人行道和车行道应该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
5.1.2为生产所需要的坑、壕 、池子应该有围栏和盖板;
5.1.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卸时候的便利与安全;
5.1.4生活区应该保持清洁,沟渠和排水道要定期疏浚,垃圾应该收集于有盖的垃圾桶内,并且定期清除;
5.1.5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如果有损坏或者危险象征,应该立即修理;
5.1.6电网内外,包括所有的配电箱、配电柜应该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2工作场所
5.2.1工作场所应该保持整齐、清洁;
5.2.2有粉尘的工作场所必须正确佩戴口罩;
5.2.3操作行车、电动葫芦和涉及搬运的人员要穿防砸鞋;正确佩戴安全帽。(进入1#、10#车间人员都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5.2.4危险化学品以及对人体有害的物品要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5.2.5磷化在脱水区地面上要放置胶垫、避免产品掉落地面产生火花,发生火灾;
5.2.6物品堆放要根据物品大小、重量设置堆码高度;
5.2.7机器与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的安全舒适操作,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1m;
5.2.8升降口和走台应该加围栏,走台的围栏高度不能小于1m;
5.2.9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应该及时清除;
5.2.10地面、墙壁和天花板应该保持完好;
5.2.11经常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该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渗透;
5.2.12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要设木头站板;
5.2.13排水沟渠应该加盖,并且要定期疏通;
5.2.14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分不应遮蔽;
5.2.15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的光照度应该符合操作要求,也不要光线刺目;
5.2.16通道应该有足够的照明;
5.2.17窗户要经常擦拭,启闭装置应该灵活;
5.2.18人工照明设备应该清洁完好;
5.2.19室内工作温度经常高于摄氏35度的时候,应该采取降温措施;低于摄氏5度的时候,应该采取取暖措施;
5.2.20对于与取暖无关的油管或其他发散大量热量的设备,并需采取保温或隔热措施,并贴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5.2.21经常开启的门户,在气候寒冷的时候应该有防寒的措施;
5.2.22通风装置和取暖设备,必须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并且应该定期检修、清扫,遇有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5.2.23对于经常在寒冷气候中进行露天操作的员工,车间应设有取暖设备的休息场所
5.2.24车间要供给员工足够清洁的开水,盛水器应该有龙头和盖子,并且要加锁;盛水器和饮用器具应该每日进行消毒;
5.2.25在高温条件下操作的员工,公司应提供凉茶和要配备防暑药品;
5.2.26禁止在有粉尘或散放有毒气体的地方用膳或饮水;
5.2.27工作场所应该根据需要设置洗手池或其他洗手设施,并且提供洗衣粉或肥皂、洗涤液等清洁用品;
5.2.28工作场所不得随地吐痰;
5.2.29工作场所应备有急救箱。
3.1机械设备
3.1.1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及接近地面的联轴器、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件,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3.1.2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应加设防护装置,可设置自动加油的装置或蓄油器;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加油;
3.1.3起重设备应该标明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
3.1.4起重设备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操作;
3.1.5起重设备的挂钩和钢绳都要符合规格,并且经常检查;
3.1.6起重设备在使用的时候,不能超负荷、超速度起吊或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的物品上或者在吊运的物品下面停留、行走;
3.1.7起重设备应该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清理。
4.1电气设备
4.1.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场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4.1.2电气设备应装有合格的熔断器或者自动开关;
4.1.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用保护接地和接零的措施;
4.1.4行灯的工作电压不能超过36v;
4.1.5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场所的工作电压不能超过12v;
4.1.6电钻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者接零措施;
4.1.7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的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和粉尘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4.1.8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格和国家标准,并且要定期检修;
4.1.9电气设备的开关应该指定专人管理;
4.1.10所有电气设备都要有接地装置、制氢站必须要有防雷装置;
4.1.11电气接线接口部位要错开,接线要标准规范;
4.1.12当电气设备发生故障、首先要切断电源,通知专业人员维修;
4.1.13配电房配电室带电危险设备地面上要配有绝缘垫、以防人员触电。
5.1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
5.1.1所有压力容器应该有安全阀、压力表并且要定期按照规定校验,保证其准确有效;
5.1.2所有压力容器都应该有保养 、检修、管理制度;
5.1.3所有压力容器的操作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操作。
6.1气体粉尘和危险物品
6.1.1散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该严禁烟火;
6.1.2发生强烈噪音的生产,应该尽可能在设有消音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
6.1.3发生大量蒸汽的生产,要在设有排气设备的单独工作房内进行;
6.1.4散放有害健康的气体和粉尘的设备应该严加密闭,必要的时候应该安装通风设备,吸尘与净化设备;
6.1.5散放粉尘的生产,在生产技术条件许可下,应该采用湿式作业或配备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
6.1.6有毒物品和危险物品应该分别贮藏在专设的场所,并且应该严加管理;
6.1.7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场所,应该设有冲洗设备;
6.1.8对于有毒的和有传染危险的废料的处理,应外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
6.1.9废料、废水应该妥善处理;不得使它危害工人或者附近的居民。
7.1供水
7.1.1公司应该保证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充分供给,饮水非经当地卫生部门检验许可,不得使用;
7.1.2水源、水泵、贮水池和水管都应该妥善管理,保证饮水不受污染。
8.1生产辅助设施
8.1.1公司应该根据需要设置浴室、厕所、更衣室、休息室、妇女卫生室等生产辅助设施,以上所有设施应保持完好、清洁;
8.1.2厕所应该设在工作场所附近,男女厕所必须分开;
8.1.3厕所应有防蝇设备,并且定期清扫,保证厕所的干净卫生;
8.1.4更衣室、休息室内要设置衣箱和衣挂;沾有毒物或者特别脏的工作服必须和便服隔开存放。
9.1个人防护用品
有下列情况的一种,车间必须供给工人工作服和围裙,并且根据需要分别供给工作帽、口罩、手套、护腿和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9.1.1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的危险操作;
9.1.2在强烈辐射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
9.1.3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
9.1.4经常使衣服腐蚀、潮湿或者特别肮脏的操作;
9.1.5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车间供给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
9.1.6工作中发现有毒的粉尘或烟气,可能伤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肤的,应该由车间供给工人防护药水和清洗的物品;
9.1.7在有噪音、强光、辐射热和飞溅的火花,碎片刨削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车间供给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头盔等防护用品;
9.1.8经常在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操作的工人,应该由车间供给防水靴和防水鞋;
9.1.9高空作业的人员,应该配备安全带;
9.1.10电气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公司按照需要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9.1.11经常在露天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公司供给防晒和防雨的用具;
9.1.12车间应该经常检查防毒面具、绝缘用具等特制的防护用品,并且保证他们的良好有效;
9.1.13车间对其他的防护用品,应该负责清洗和修补,并且规定保管和发放制度;
9.1.14车间应该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对于从事有危险工作的工人(如电工,钳工)应该教会急救方法。
7.0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南》之5.9条款
8.0表单记录
《工伤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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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受控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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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日期
生效日期
第2篇 职业危害监测检测评价管理制度编制要点范例
1、编制要点
(1)明确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的目的、依据。
(2)确定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3)明确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的检测人员、检测场所、检测周期、检测标准和依据、检测内容、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检测要求、上报要求、备档要求。
(4)明确对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后的评价分析、评价结果、预防和整改和治理措施、上报内容及时限。
(5)明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的地点及有关事宜。
2、范例
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为做好企业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健康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三、企业应设置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五、企业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九、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一、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第3篇 防止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职业危害工作的管理,改善生产作业场所的条件,消除职业危害因素对员工身体的伤害,防止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职业危害工作管理和职业病的防治与管理,以及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健康防护等方面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在生产过程中有职业危害作业的部门和岗位。
3引用规范性文件
[79]劳总护字45号、[79]工发总字69号《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的通知》
[87]卫防字第60号《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修订颁发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4术语
4.1职业危害因素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影响工人健康、引起职业病发生的粉尘、毒物等,物理、化学有害因素。
4.2职业危害作业
作业者在作业场所直接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
4.3职业危害作业人员
从事可引起国家法定职业病作业的职工。
4.4 健康防护
通过各种检查和监测分析,对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及健康损害的性质和程度进行监护。
4.5职业病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6 职业禁忌
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4.7三同时
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职责
5.1安全管理部负责职业危害工作的管理;负责公司职业危害治理工作以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监督、监察,负责对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定期体检和职业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
5.2生产部负责对职业病和职业禁忌作业人员的工作调离,以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3 财务部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预防与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健康防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的确定、落实工作。
5.4 采购部负责对职业危害治理设备的管理和设备、设施大修计划的落实、实施工作。
5.5 采购部负责审查“采购文件”中有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材料,如有立即上报技术发展部修改“采购文件”改用替代品。
5.6 物品仓库严格按规定控制、保管、发放必须使用的有危害材料和物品。
5.6 技术部负责对造成职业病危害的技术文件、工艺文件的改进工作。
6控制内容
6.1凡在生产中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部门,必须积极采取综合性治理措施,使其达到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要求,不断改善作业场所的条件,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6.2安全管理部要制订长远和短期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或计划, 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治理。
6.3凡有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防治责任制,将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和操作方法由技术发展部分别纳入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6.4有职业危害作业的部门,每年要做好下一年(职业危害)安技措施计划报安技处。
6.4.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健康和安全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各种措施,不允许与生产、基建和福利等措施混淆。
6.4.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遵照“[79]劳总护字45号,[79]工发总字69号《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的通知》规定执行。
6.5 财务部、生产部、采购部分别在有关计划中单列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经费、设备等项目,以便及时拨款、采购、供应,切实保证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按期实施。
6.6根据国家关于“企业每年应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百分之十至二十用于劳动保护措施,不得挪用”的规定,公司要保证使安全措施经费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挤占和挪作它用。
6.7各部门的职业危害治理设备都要指定专人管理,加强维护,定期检修。凡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环境保护措施经费和“三同时”项目设置的职业危害治理设备,因生产变化需要拆除或挪作它用时,必须经生产部批准。
6.8在新建、改建,扩建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厂房、车间或增加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工艺装备与设备时,设计部门和车间必须按照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安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禁止投产使用。
6.9在推广使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a)符合国家各项安全卫生标准;
b)无危害、低危害或易于实施机械化、自动化操作;
c)便于实施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
6.10安全管理部要按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确定公司职业危害监测点,按监测与测量程序规定,定期实施监测。对其监测结果要进行分析,以供公司制订职业危害治理措施计划时参考。
6.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司应设置职业病防治与管理组织(隶属于安委会),配备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负责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和以下管理工作:
a)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b)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c)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d)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e)组织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就业后定期体检。
6.12对有职业禁忌症者,劳人处应按国家标准规定调离职业危害作业场所,予以妥善安置。
6.13生产部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严格按照《员工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及时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7检查
7.1检查内容:
a)擅自挪用安技措施费用的;
b)任意拆除职业危害治理设施,致使职业危害严重的;
c)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未经安技处和公司工会等审查同意、擅自施工、投产的;
d)对职业危害治理设施不使用、不维修,导致效果显著下降的;
e)作业场所能改善而不改善的,致使作业场所危害严重的。
7.2对违反本标准规定的单位,生产部有权下发《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经多次督促仍无整改的,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处理。
8形成记录
《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 相关单位保存三年
《职业卫生档案》安全管理部长期保存
《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安全管理部长期保存
《危害作业的人员体检表》安全管理部长期保存
9相关文件
dfj/aq(102)01.16-200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4篇 职业健康制度: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制度: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为做好企业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健康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三、企业应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五、企业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九、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一、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第5篇 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制度
1、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制度的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人员、检测场所、检测周期、检测标准和依据、检测内容、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检测要求、上报要求、备档要求。
明确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后的评价分析、评价结果、预防和整改和治理措施、上报内容及时限。
明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的地点及有关事宜。
2、范例
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制度
为做好企业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健康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三、企业应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五、企业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九、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一、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第6篇 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一)日常监测
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按时监测,并做好记录(记录表);
3、规定监测办法。
(二)检测和评价
1、按规定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
2、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达到;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检测和评价。
第7篇 职业危害因素管理制度
1、职业病危害因素概述
1.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2职业病危害:了解职业接触限值的应用及其应用限制
1.3职业病危害因素:是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可分为三类: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物理、生物因素;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以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装置。
1.5工程分析:是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特征和卫生特征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了解项目所具有的工艺特点、工艺流程和卫生防护水平,为剖析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时空分布及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筛选主要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单元提供依据。
1.6职业病危害暴露: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过程。
1.7、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在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中,根据经验或工程分析、类比调查、工作场所监测、职业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实验室研究等方法,把建设项目或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甄别出来的过程。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是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首要环节,也是广大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者必备的基本功。只有通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正确识别,才能进一步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预防和控制
2.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的目的
2.1确定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形式或性质、分布、浓度或强度、作用条件、危害程度;
2.2分析其影响劳动者健康的方式、途径、程度,确定健康监护指标,为职业病诊断提供依据;
2.3确定职业病危害监测指标;
2.4确定职业病危害的目标,指导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实施;
2.5是建设项目确定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
2.6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7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的重要技术支撑。
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3.1按危害因素来源分类:
3.1.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3.1.2. 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3.1.3. 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3.1.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化学因素:有毒物质,生产性粉尘
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高温、高湿、低温);异常气压(高气压、低气压);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可见光、紫外光、红外线等);电离辐射(*射线、γ射线)。
生物因素
3.1.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
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
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
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视力紧张等);
长时间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1.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自然环境中的因素(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
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有毒、无毒工艺段安排在一个车间)
由不合理生产过程中所致危害
3.2按导致职业病危害的直接原因分类:2002年卫生部《职业危害因
素分类目录》。分为10大类。
1.粉尘类;2.放射性物质类;3.化学物质类;4.物理因素;5.生
物因素;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
危害因素;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病的危害因素;9.导致职业性肿瘤的危害因素;10其它危害因素。
4.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的常用方法
4.1.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原则:
4.1.1识别要全面;
4.1.2识别、分析要主次分明,重点突出;
4.1.3评价要定性、定量相结合;同时要明确分布范围及危险度
4.2.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的常用方法:
4.2.1经验法:
概念:是调查分析评价人员依据其掌握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借助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的方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一些传统行业中采用传统工艺的建设项目的评价,评价人员积累的这类典型行业和工艺的职业卫生基础资料较为丰富,可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和原有的资料积累对此类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
优点:简便、易行。
缺点:受调查人员知识、经验和资料等因素的限制,可能出现遗漏和偏差。
4.2.2检查表法:
概念:对设计的式厂、车间、工段、装置、设备、生产环节、劳动过程的相关要素以检查表的方式 进行逐项检查,识别分析各环节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适用范围:较广。可单独应用于一些工艺简单的项目,也可与其它方法联合使用,对一些工艺复杂的项目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识别。
优点:通过系统的检查,能较全面地进行识别,应用范围广。
缺点:通用性差,同样受经验等因素的影响,大项目实施起来费时长。
4.2.3工程分析法:
概念:对识别对象的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布局、化学反应原理、原辅材料及其杂质的种类含量等进行分析,推测生产过程中固有的、潜在的、可能产生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新工程、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不易找到类似企业的项目。
4.2.4调查、检测法:
概念:在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基础上,应用采样分析仪器对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鉴别分析的方法。
适用范围:用于存在混合性、不确定性因素的项目。
优点:真实可靠,可以识别其它方法难以发现的职业危害因素。
缺点:受仪器设备限制,耗费人力物力多、时间长。
4.2.5其它方法:
系统分析、排查法;理论推算法;健康监护结果、案例分析倒推法;文献检索法(相关新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新化学物报道信息分析法)。
5.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程序
5.1.资料收集调研:
5.1.1项目建设情况与设计资料;
5.1.2生产过程设计的原料、辅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品;
5.1.3生产工艺与设备;
5.1.4化学品理化特征与毒性特征;
5.1.5健康监护与监测资料;
5.1.6相关评价报告。
5.2.现场调查:
5.2.1物料用量与产量,杂质含量;
5.2.2原辅料加料口及其密闭情况;
5.2.3防护设施与管理措施;
5.2.4职业病危害因素影响范围与作业人员接触情况;
5.2.5抢、维修等特殊过程中职业危害情况;
5.2.6事故与应急救援情况。
5.3.工程分析:
5.3.1涉及物料;
5.3.2工艺水平、工艺过程与物资转化;
5.3.3设备布局与交叉影响;
5.3.4防护设施措施。
5.4.危害筛选:
5.4.1用量大、挥发性高、毒性高、危害性大;
5.4.2出现几率大、浓度或强度高;
5.4.3接触人员多、机会多
6.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重点环节
6.1.原辅材料:
6.1.1种类与数量;
6.1.2形态:气体、液体、固体、气溶胶;
6.1.3理化特性:挥发性、熔点、沸点;
6.1.4储运、装卸、加料、投料;
6.1.5杂质:金属矿料、石油气等(铅、砷、硫、磷);
6.1.6产地:煤炭、原油;
6.1.7毒性资料与质检报告资料。
6.2.生产过程:
6.2.1生产原理:条件;
6.2.2化学过程:化学反应、物料转化;
6.2.3物理过程:压力、温度、机械挤压力切割;
6.2.4物理化学过程;
6.2.5生产方式:设备选型;
6.2.6工艺水平:密闭性、自动化程度
6.3.产品、副产品:
6.3.1种类、数量;
6.3.2形态;
6.3.3包装、储运;
6.3.4废品废物(废气、废水、废渣);
物料平衡-----------去向
7.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示例
7.1.药品和医药制造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7.1.1粉尘;
7.1.2化学危害因素:(提取-氯仿、甲醇、乙醇、烯酸、丙酮、醋酸、乙醚;精油萃取-二硫化碳;实验室-乙醚、甲醇、乙醇、异丙醇;生产-稀释剂、漂白剂、熏蒸剂、清洗剂、去污剂);
7.1.3物理危害因素:(噪声、高温、高湿)
第8篇 水泥厂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水泥公司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一、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由质检室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员工公布。
二、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员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部门、装置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第9篇 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制度
1、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金沙县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 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 5日内进行申报。
4、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 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5、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地点个数,职业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对职业危害申报材料审查以及监督检查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违反有关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10篇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改善公司作业条件,保护公司员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的员工(含外派人员)
3.0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过程中职业病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突发事件的总称
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0权责
4.1环境与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生产区域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4.2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3各部门、工段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4.4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5.0内容说明
5.1生活区
5.1.1人行道和车行道应该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
5.1.2为生产所需要的坑、壕 、池子应该有围栏和盖板;
5.1.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卸时候的便利与安全;
5.1.4生活区应该保持清洁,沟渠和排水道要定期疏浚,垃圾应该收集于有盖的垃圾桶内,并且定期清除;
5.1.5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如果有损坏或者危险象征,应该立即修理;
5.1.6电网内外,包括所有的配电箱、配电柜应该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2工作场所
5.2.1工作场所应该保持整齐、清洁;
5.2.2有粉尘的工作场所必须正确佩戴口罩;
5.2.3操作行车、电动葫芦和涉及搬运的人员要穿防砸鞋;正确佩戴安全帽。(进入1#、10#车间人员都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5.2.4危险化学品以及对人体有害的物品要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5.2.5磷化在脱水区地面上要放置胶垫、避免产品掉落地面产生火花,发生火灾;
5.2.6物品堆放要根据物品大小、重量设置堆码高度;
5.2.7机器与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的安全舒适操作,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1m;
5.2.8升降口和走台应该加围栏,走台的围栏高度不能小于1m;
5.2.9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应该及时清除;
5.2.10地面、墙壁和天花板应该保持完好;
5.2.11经常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该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渗透;
5.2.12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要设木头站板;
5.2.13排水沟渠应该加盖,并且要定期疏通;
5.2.14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分不应遮蔽;
5.2.15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的光照度应该符合操作要求,也不要光线刺目;
5.2.16通道应该有足够的照明;
5.2.17窗户要经常擦拭,启闭装置应该灵活;
5.2.18人工照明设备应该清洁完好;
5.2.19室内工作温度经常高于摄氏35度的时候,应该采取降温措施;低于摄氏5度的时候,应该采取取暖措施;
5.2.20对于与取暖无关的油管或其他发散大量热量的设备,并需采取保温或隔热措施,并贴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5.2.21经常开启的门户,在气候寒冷的时候应该有防寒的措施;
5.2.22通风装置和取暖设备,必须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并且应该定期检修、清扫,遇有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5.2.23对于经常在寒冷气候中进行露天操作的员工,车间应设有取暖设备的休息场所
5.2.24车间要供给员工足够清洁的开水,盛水器应该有龙头和盖子,并且要加锁;盛水器和饮用器具应该每日进行消毒;
5.2.25在高温条件下操作的员工,公司应提供凉茶和要配备防暑药品;
5.2.26禁止在有粉尘或散放有毒气体的地方用膳或饮水;
5.2.27工作场所应该根据需要设置洗手池或其他洗手设施,并且提供洗衣粉或肥皂、洗涤液等清洁用品;
5.2.28工作场所不得随地吐痰;
5.2.29工作场所应备有急救箱。
3.1机械设备
3.1.1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及接近地面的联轴器、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件,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3.1.2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应加设防护装置,可设置自动加油的装置或蓄油器;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加油;
3.1.3起重设备应该标明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
3.1.4起重设备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操作;
3.1.5起重设备的挂钩和钢绳都要符合规格,并且经常检查;
3.1.6起重设备在使用的时候,不能超负荷、超速度起吊或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的物品上或者在吊运的物品下面停留、行走;
3.1.7起重设备应该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清理。
第11篇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一、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综合部长方国强为公司职业危害日常监测人员,负有以下责任:
1、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每季度对公司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2、做好日常监测数据记录和存档,分析数据后向王德风书面报告。
二、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综合部长方国强为公司检测和评价管理主要负责人员,负有以下责任:
1、按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本公司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进行检测和评价,并提供真实的资料,对提供的资料负责;
2、将检测数据在公司设定的职业健康公告栏内公布;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要制定规划,限期解决;
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对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进行检测和评价。
第12篇 职业危害场所管理制度规章
1、作业环境氧气的含量按体积计不得小于20%。
2、粉尘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不得大于2mg,施工中粉尘浓度、大于2mg时,工作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
3、一氧化碳的浓度不得大于30mg%m3,在特殊情况下,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作业时浓度可为100mg%m3,但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二氧化碳,按体积计不得大于0.5%。氮氧化合物(换算成no2)为5 mg%m3以下。
4、要预防噪声危害。购置设备应优选低噪声设备,作业场所噪声不得大于90db,对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大于90db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