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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4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生产过程中人身、设备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现场危险作业环境过程中安全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相关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和控制。

二、安全设施范围:

相关作业场所、储存场所、反应区域内的监控、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雷、中和、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隔离、警示警告标志等。

三、管理划分:

各部门根据工艺流程、专业划分、负责本专业、区域的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的部门和人员,公司安监部根据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四、管理职责:

1、各部门负责安全设施日常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2、安监部负责安全设施定期检验管理工作。

3、安监部负责制定安全设施的更新、检修计划。

4、安监部负责安全设施的质量检验工作。

5、安监部负责安全设施的施工监督工作。

6、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按要求建立安全设施检修管理台帐。

五、检查与维护:

1、工艺流程的安全设施每日检查维护。

2、消防、防护、防静电安全设施班组每周检查维护一次,

3、防雷设施每年春季检查、检验、维护一次。

4、厂部每月组织安全检查一次。

5、个人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检查。

六、定期检验:

1、压力容器的压力表每半年检验一次。

2、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

3、消防灭火设施每年送交检验一次。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每年由技术监督局定期检查、检验一次。

5、感温、感烟报警设施、便携式报警仪每年检验一次。

6、防雷设施每年申请气象局进行检验。

7、正压式呼吸器等应急救援器材发现问题随时检验。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落实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工人注意安全生产的思想意识,正确悬挂安全标志,使用统一的安全色,真正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做好施工现场防护设施工作。

第二条: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条件,按标准搭设临建用房,满足施工现场及项目部的需要,创造良好的办公及工作环境。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四口'必须按标准进行防护,人行通道口搭设防护棚。

第四条;搅拌机、卷扬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搭设标准操作棚。

第五条:钢盘下料制作,木工作业现场必须搭设标准作业棚。

第六条:采用外脚架施工时,建筑物加周必须用密目网进行立体维护密闭,按建筑物高度设置水平安全网。

第七条:施工现场出入口按标准搭建门楼,横楣为企业名称,两侧门柱书写标语口号,门口外设入场须知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施工现场、谢绝参观'或'施工重地、闲人免进'等警句。

第八条:施工现场周围用彩板瓦或砖墙进行密封,一定要牢固,预防坍塌。正立面设'两图一表'

第九条:施工现场内设置橱窗,内容包括: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工程概况表,安全知识挂图、安全须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的内容。

第十条:塔机超过30m高时项部和两端白天用红旗,认间用红色灯做为高度警告标志,塔机正面是悬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标语,白底红字。

第十一条;架体上应悬挂'以人为本、注意安全','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等相关警句。

第十二条:下列部位必须设置安全标志:通道口设置'安全通道',高处作业处设置'当心落物伤人',总配电箱、分电箱、电闸箱门应设置'危险有电',机械防护棚处设置'小心机械伤人',木工操作棚处设置'小心扎脚',易燃易爆物品处应设置'当心中毒',基坑边缘处应设置'小心地坍塌',其它危险源部位根据危险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第十三条:安全标志应统一使用《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色》gb2893-2001,《安全标志使用细则》gb16179-1996。

第十四条:项目部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需要品种,数量提出作使用计划,报公司经理审批后,统一组织购买,供货单位;承德市三定商行,所需费用由安全防护措施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和要求配备安全标志,正确悬挂,如不按规定和要求配备和悬挂时,经公司检查发现,扣罚项目经理,和现场专兼职安全员50-200元罚款。

第十六条;项目部提出计划后,如公司不进行落实,扣罚公司有关责任人100-200元罚款。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由项目经理及安全员负责全面落实。

第十八条:公司由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

第3篇 安全防护设施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一、 定义

1、 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2、 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 管理职责

1、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3、仓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三、 选用、保管与使用

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2、 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4、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科室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并按班交接。

5、 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6、定期校验和维护

(1)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2)使用科室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4)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7、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3)、管理人员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进入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6)、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期满时以旧换新。

(7)、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

第4篇 安全防护设施材料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假冒、伪劣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安全设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规范采购行为,以及确保各作业人员及时佩戴各种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择合格供应商

1.项目机物部应按照有关要求,对相关材料的供应单位进行评价,择优选取,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

2.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技术和生产及质量保证能力;当地主管门颁发的准用证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二、购置:项目机物部编制需求计划,经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同选定的合格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购货合同中应约定:材料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应商应提供购置材料的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

三、验收 :

1. 批量材料:由分管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分批次集中检测;零星材料进场:材料负责人、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送有关检测部门复检,安全员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2.安全员负责收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建立登记台帐。

3.验收方式:查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查外观尺寸、规格和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等。

4.对未检品、不合格品作好标识,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现场。

三、保管

1.对通过检查验收的材料,进入库房妥然保管,并进行分类标识,建立登记台帐。

2. 对库存满一年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复查,凡变质、受损伤的及时清理,不允许发放使用。

四、发放领用

1.基本原则是按实际需要发放,建立发放登记台帐。但劳动保护用品非正常损耗且属于个人责任的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2.各消防灭火器材应经常检查,一经发现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就要及时更换。

3.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电焊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保持完好无缺,一旦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4.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应定期(按月或季度)发放。

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

介休市文化艺术中心项目部

第5篇 安全设施与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对公司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分公司生产车间的施工、生产场所(以下统称为“作业场所”)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的安全状况,必须进行有效监控,规范其采购和进场验证、安装验收、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管理。

2、本制度所涉安全设施,是指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以外的、为保护作业者的安全所采取的各种防护设施。主要包括:

⑴ 作业场所中对危险作业区域的围(挡)护设施,如施工现场的“四口”防护和坑井、阳台、楼层、屋面的临边防护设施等。

⑵ 作业场所的支护和加固设施,如施工现场脚手架、承重架设施,基坑支护设施等。

⑶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车间生产用电安全中的保护接零、重复接地、避雷接地、漏电保护等电气安全防护设施。

⑷ 安全警示、指示设施及安全标志。

3、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围墙(挡)等临时设施,以及作业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安全监控与管理。

4、安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安全护品”)包括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简称“个人护品”)、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简称“重要护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简称“特种护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钢管脚手扣件、漏电保护器、电缆线、电焊机二次侧保护器、消防器材,其他特殊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等。

二、采购和进场验证

1、工程项目部和生产车间(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对所需的安全设施、安全护品进行策划,并列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2、使用单位应根据公司确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向合格的供应商采购或租赁所需的安全设施、安全护品。被授权自行实施采购或租赁时,应对不在名录中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并形成记录。具体程序和规定参照公司《物资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3、安全设施、安全护品进场验证方法包括: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产品3c认证证书,查验实物质量,按规定要求抽样复试。同时可参照公司《进货物资验证规定》。

4、进入作业场所的安全护品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和厂家生产许可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钢管脚手扣件等重要护品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没有质量证明材料或质量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得进入现场使用。

设备租赁分公司必须为所提供的钢管、脚手架扣件等周转材料提供检测合格报告、产品合格证和厂家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5、由使用单位物资材料供应部门(材料员)具体负责作业场所安全护品进场验证,并形成记录。相应规定如下:

5.1 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每次使用前,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规定对钢管、扣件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2 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必须进行除锈、防锈处理,并按规定对钢管进行油漆(由设备租赁分公司负责漆防锈漆,工程项目部漆标识漆)。

5.3严格实行钢管、扣件的报废制度。

5.4 现场使用的安全帽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色标国家标准(现场管理人员为黄色,指挥作业人员为红色,其他特种作业人员为蓝色,操作工人为白色)。

6、分包单位采购或自带安全设施、安全护品时,工程项目部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实施如下要求:对采购资料或合同进行签认,对进场的安全物资共同验证,对验证状态进行标识和记录,防止误用或错用。

三、安装验收

1、作业场所安全设施由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安全验收,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及相关人员参加,并作出书面验收结论意见。

2、安全设施安装后使用前的安全验收内容应包括:

2.1 专业性较强的安全设施分项工程必须首先验证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包括搭设和拆除两部分内容。对于无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针对性不强、无法有效指导实际操作的,均不予验收。

2.2 对相关操作人员的资格能力、持证上岗情况进行验证。使用单位必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并与实际操作人员相对应。

2.3 对现场安全设施的安装搭设、安全保险、保护装置及使用性能等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并填写记录。

3、作业场所所有安全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使用管理

1、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并确保操作人员接受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2、使用单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有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交底,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经验收合格的安全设施应及时挂设验收合格牌,明确安装、验收人员姓名。

4、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现场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尤其在主要作业部位和作业点、主要通道及危险区域必须挂设相应的安全标志。

5、对现场安全护品、安全设施应建立台帐,并进行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缺陷和隐患必须立即整改,直至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检查记录由各使用单位存档。

6、安全设施(包括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动。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时,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7、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配备和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如下:

7.1 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发给不同的护品。

7.2 多工种作业的,按基本工种发给。并根据实际作业需要加以补充。

7.3 同工种岗位调动,原发个人护品未到期的,须继续使用。

7.4 报废的个人护品应及时予以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8、作业现场应落实专人,加强对现场安全护品、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安全护品、安全设施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堆放场地应保持清洁、无积水。每次使用回收后,应及时清理检查,剔除报废的材料,并经适当保养后存放。

9、在搭设与拆除安全设施、临时设施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搭、拆时使用的材料应集中收集、统一搬运,严禁乱丢乱抛。

10、在遇有暴风雪及台风暴雨等恶劣气候前,应及时停止作业,对现场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加固。恶劣气候过后,应及时对安全设施加以检查,修复完善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6篇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备案证管理制度的规定

我们公司以鲁建标字(98)13号文下发了《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标准的通知》;为更好地管好、用好这些费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与备案证管理制度。

一、每个工程在开工前,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单独编制该制度、规定。

二、工地在购买防护用品时,一定要到指定地点购买经省、市安全管理部门推荐备案产品,严防购买伪劣产品,严把进货关。

三、把好使用关,要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四、对“安全备案”的管理,要提高认识,坚持实行准用制度。

五、不买、不租、不使用无备案证明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

六、对伪劣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要积极抵制,配合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打假,做好预防事故工作。

七、各项目部对购买的各种防护用具,要保管存放好各种证件,放入安全资料中。

第7篇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各类机械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正常使用,维护工人的安全与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装置。

3职责

3.1设备科负责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调研、安装、调试及维修,运营部负责购置。

3.2各使用部门、车间负责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管理、维护。

3.3生产部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控制内容

4.1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是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避免或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工伤事故的技术措施或装备,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要认真管理、使用和保养。

4.2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4.3生产部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全面管理,并建立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对有特殊要求的防护设施,必须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

4.4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备品、备件等,供应必须及时,并保证质量。

4.5单机或与设备配套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大修或更新,必须列入生产计划,由工程部门提出并组织实施。

4.6各部门、各车间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必须加强日常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7各部门、各车间和职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或处理。

4.8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拆迁或停止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4.9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需要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报经动力处鉴定后,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五、控制记录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购置申请表》管理部长期保存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维修记录》管理部长保存5年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报废申报表》管理部长期保存

第8篇 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是提高生产效率,确保职工身心健康的有力保证,是实现安全目标管理的必备条件。因此,所采购的产品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确保从源头上杜绝事故的发生及出现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为此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的采购

1、项目用的安全设施主要有:灭火器材、漏电保护装置、登高器材、起吊设备等,在采购过程中应对生产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和评价。必须有省部级以上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以及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有关证明资料。

2、项目用安全防护用品主要有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防尘面具等,在采购过程中必须选择有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产品合格证的生产厂家,并了解其各种参数,确保产品符合安全要求。其他防护用品如防滑鞋、防护手套、眼镜等必须购买有一定知名度的产品。

二、产品的检验

1、安全设施进场以后,必须主动与地方县级以上有关安全部门取得联系,经过检验后发给使用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防护用品进场以后必须请地方有关劳动保护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有必要时可进行破坏性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

三、有毒有害及危险物品的采购与管理

1、项目常用有毒有害及危险品主要有:乙炔气、氧气、硫酸、油漆等。

2、乙炔气、氧气、硫酸、油漆等在采购过程中要实行单独装运、不能与其他物品混装、防止碰撞、挤压,严禁接近火源,并要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测。

3有毒有害及危险品进场以后 要与其他物品隔离存放,注意安全高度。

四、产品的标识及警示

1、油库、炸药库、配电室、起吊设备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牌,警示标识有“请勿靠近、注意防护等字样。”

2、在施工现场特别是隧道、大桥工地,应设立“请带安全帽、系好安全绳”等醒目字样,以警示职工时刻牢记“安全”二字。

3、对有毒有害及危险品也应严格表识,注名其为危险物品,按规范操作,不得随意搬动或使用。

第9篇 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体检无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手脚残疾以及无视力、听力障碍,经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从事起重作业时,必须确定作业项目负责人、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司索工艺及必要的辅助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3、遇大风、雷雨、雾、雪等恶略天气或在高压线、公路等特殊作业条件下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下列情况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1)6级及以上强风、暴雨、雷电天气等;

(2)起重设备未经检测合格或超过检测合格有效期;

(3)起吊索具未经检验、检查合格,索具规格与吊起物件重量不匹配;

(4)超载或被吊物重量、理化性质(特指危险化学品等)不清,吊拔埋件及斜拉斜吊或单钩起吊等;

(5)起重设备的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送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吊钩不安装防脱落装置等;

(6)捆绑、吊挂不牢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7)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8)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9)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重物等,与电力线路的最小距离应小于以下要求:1kv以下线路至少为1.5m;1kv~35kv至少为3m;35kv以上至少为5m(不含阴雨或潮湿天气);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况。

5、起重作业时应遵守的其他要求

(1)不得使用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不得将被吊物件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不得在起重设备工作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作业;

(5)不得未经试吊便起吊与设备额定载荷接近的重物;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施工作业中现场人员应按照“两书一表”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检查。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现场管理状况及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发现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进行整改,防止起重过程中发生伤害事件。

7、起重作业安全要求

(1)起重作业人员在作业场地范围内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

(2)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要求

a、严格执行《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标准的规定,起重过程中必须与起重司机联络准确、熟练无误;

b、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度,避免吊绳受力过大;

c、绳、链索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d、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起重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e、进入悬挂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

f、多人捆挂时,应服从一人的统一指挥。

(3)起重机司机的安全要求

a、服从起重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通知指挥及相关人员。对于紧急停止信号,无论任何人发出,都必须立即执行;

b、全面掌握所操纵的起重机的设备构造和技术性能;

c、严格按起重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d、起重作业过程中及时观察作业环境周围的人、物等,避免发生磕碰等伤害事故。

(4)两台以上吊车进行联合作业时,现场应制定作业计划和作业程序,明确专人统一进行指挥和监护。

(5)拥有起重设备单位应建立起重设备档案,包括: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启用时间和位置、保养和检查试验记录、设备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

(6)备停用闲置超过规定时间,在重新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和试运行,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第10篇 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体检无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手脚残疾以及无视力、听力障碍,经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从事起重作业时,必须确定作业项目负责人、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司索工艺及必要的辅助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3、遇大风、雷雨、雾、雪等恶略天气或在高压线、公路等特殊作业条件下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下列情况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1)6级及以上强风、暴雨、雷电天气等;

(2)起重设备未经检测合格或超过检测合格有效期;

(3)起吊索具未经检验、检查合格,索具规格与吊起物件重量不匹配;

(4)超载或被吊物重量、理化性质(特指危险化学品等)不清,吊拔埋件及斜拉斜吊或单钩起吊等;

(5)起重设备的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送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吊钩不安装防脱落装置等;

(6)捆绑、吊挂不牢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7)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8)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9)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重物等,与电力线路的最小距离应小于以下要求:1kv以下线路至少为1.5m;1kv~35kv至少为3m;35kv以上至少为5m(不含阴雨或潮湿天气);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况。

5、起重作业时应遵守的其他要求

(1)不得使用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不得将被吊物件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不得在起重设备工作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作业;

(5)不得未经试吊便起吊与设备额定载荷接近的重物;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施工作业中现场人员应按照“两书一表”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检查。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现场管理状况及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发现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进行整改,防止起重过程中发生伤害事件。

7、起重作业安全要求

(1)起重作业人员在作业场地范围内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

(2)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要求

a、严格执行《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标准的规定,起重过程中必须与起重司机联络准确、熟练无误;

b、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度,避免吊绳受力过大;

c、绳、链索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d、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起重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e、进入悬挂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

f、多人捆挂时,应服从一人的统一指挥。

(3)起重机司机的安全要求

a、服从起重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通知指挥及相关人员。对于紧急停止信号,无论任何人发出,都必须立即执行;

b、全面掌握所操纵的起重机的设备构造和技术性能;

c、严格按起重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d、起重作业过程中及时观察作业环境周围的人、物等,避免发生磕碰等伤害事故。

(4)两台以上吊车进行联合作业时,现场应制定作业计划和作业程序,明确专人统一进行指挥和监护。

(5)拥有起重设备单位应建立起重设备档案,包括: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启用时间和位置、保养和检查试验记录、设备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

(6)备停用闲置超过规定时间,在重新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和试运行,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第11篇 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项目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管理制度。

1.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

2. 项目必须配备数量齐全的各种安全帽、密目式安全网(4x6米的平网,3x6米的立网),漏电保护器、绝缘电线等安全设施。

3. 所使用的“三宝”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准用证,建设部或省建委批准推荐的“三证”齐全的产品,严禁各分包方自行购买(以免出现“三无”产品)

4. 在作业层超过2米时必须及时提供及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无安全防护设施的不准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及搭设均由特种作业人员完成。

5.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挪做他用或拆除,需要拆除时必须经过公司安全部和项目部负责人共同同意后方可拆除。

6. 任何人禁止故意破坏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牌,一经发现查实,将按违反安全劳动纪律论处,并处一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甘肃四建集团八公司

瑞泰名城项目部

第12篇 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假冒、伪劣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安全设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规范采购行为,以及确保各作业人员及时佩戴各种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择合格供应商

1、工区机物部应按照有关要求,对相关材料的供应单位进行评价,择优选取,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

2、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技术和生产及质量保证能力;当地主管门颁发的准用证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二、购置

工区机物部编制需求计划,经工区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同选定的合格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购货合同中应约定:材料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应商应提供购置材料的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

三、验收

1、批量材料:由分管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分批次集中检测;零星材料进场:材料负责人、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送有关检测部门复检,安全员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2、安全员负责收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建立登记台帐。

3、验收方式:查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查外观尺寸、规格和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等。

4、对未检品、不合格品作好标识,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现场。

四、保管

1、对通过检查验收的材料,进入库房妥然保管,并进行分类标识,建立登记台帐。

2、对库存满一年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复查,凡变质、受损伤的及时清理,不允许发放使用。

五、发放领用

1、基本原则是按实际需要发放,建立发放登记台帐。但劳动保护用品非正常损耗且属于个人责任的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2、各消防灭火器材应经常检查,一经发现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就要及时更换。

3、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电焊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保持完好无缺,一旦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4、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应定期(按月或季度)发放。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十二篇)

安全设施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生产过程中人身、设备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现场危险作业环境过程中安全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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