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行政管理工作也包括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为了方便大家,以下提供一则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供各位参考,希望大家从中了解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一)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第2篇 废品收购安全管理制度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是指以流通为目的,收购或购进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品、废料、废弃物后,直接出售或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的行为。
回收品种主要以再生资源和可利用资源为主,如:废纸、废玻璃(瓶)、废旧塑料、废旧金属、废橡胶等,也包括居民的旧家电、旧家具等。
第二条 市政府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计委、文明办、创建办、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城管局、环保局、供销社、贸易局、开发区、各乡镇组成。
设立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并与废金属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做经常性的检查整治,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各种废旧物资回收中的问题。
第三条 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由市物资回收公司和再生公司以及相关公司组成,并聘请市有关执法部门参与管理。
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企业必须参加行业协会,并交纳一定会费,接受协会统一管理。
(具体管理办法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章程》)
第四条 凡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不包括利用废旧物资、废金属加工生产产品的企业)的建办,由市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准,批准后颁发《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资格证》,据此证向市公安局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向税务机关申领《税务登记证》,并加入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协会,接受协会管理。
新办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拥有一定的回收经营场地、一般在1000平方米以上;2、 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3、 具备必要的拆解、剪切、压块加工、运输设备、计量及消防设施。
4、 经营地点必须远离铁路、港口、施工工地、旅游区、居民居住密集区、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企业的建设经营必须符合环境规定,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和市容市貌;
5、 在布局上,市区(城市已建成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在各镇、各级开发区边缘适当控制布点,企业布点须当地政府盖章同意。
第五条 城区回收网络设置和管理。
1、 建立一个与城市建设相配套的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每个居民小区设立一个代收点,形成“一场多点”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各代收点设置应便于居民交投、社区保管和企业运输。
有条件的社区要在靠近门卫处留出房间作为交投点。
同时针对零散居民楼、零售商业网点,可由回收企业设立少量的流动收购点。
2、 再生资源集散地交易市场人员由回收企业安排。
各代收点人员由街道或社区安排,并由回收企业组织专门的岗前培训。
各代收点实行“五个统一”,即由回收企业提供统一的标识、衡器、服装(马甲)、价格和服务标准。
3、 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是企业大量收购废品的集散地,具有收购、整理、归类、利用、拆解、中转、仓储、运输等功能。
各代收点代理回收企业收购、归类、暂存,由回收企业用专车将当天的回收物品运走。
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回收企业运走,避免在代收点蓄积,造成二次污染。
关于加强废品收购站(点)管理的建议废品收购是对报废、淘汰的可再生利用的生产、生活用品的回收再利用,是进行废物利用的重要环节,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的增加,生产的废品越来越多,废品回收逐渐成为了比较火爆的行业。
当前,废品收购点在居民小区内或沿街店面都不难看到,给居民卖废品提供了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亟需治理的严重问题。
一、影响市容市貌,噪声扰民。
废品收购站从业人员环保、卫生意识淡薄,收购的废品往往要存放一段时间,臭味冲天,在流通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卫生产生较大影响;
金属废品通常要切割,噪音刺耳,夜间常常有大货车装运废品,噪声严重扰民。
二、易燃易爆,安全隐患。
废品收购站大多数租用临时或违建房屋或沿街店面,从业人员流动频繁,消防意识薄弱,加之废品收购站内存放着很多废纸、泡沫、塑料、油桶等易燃易爆物品。
一些经营者还在室内用煤气或电炉做饭、烧水,形成火灾隐患,没有配备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三、个别废品回收站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销赃点。
由于废品收购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警觉性差,对于盗窃来的电线、电缆、井盖、交通等公共设施和自行车、电瓶、广告牌等居民生活用品以及企业产品和设备也照收不误,为盗窃者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甚至有些废品收购站与盗窃分子互相勾结,形成一个盗窃、销赃的固定团伙,为盗窃分子提供收赃站、销赃窝点。
不法收购站的存在,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
四、无证经营,管理疏漏。
废品收购作为特种行业,目前,多数的废品收购站都没有工商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而有关职能部门对这种“无证”经营大多视而不见。
生产、生活必然要产生废品,而废品回收行业恰好解决了城市废品分类、处理、再利用的问题。
整顿废品收购市场,规范废品收购行业管理,打击非法收购行为,堵住盗窃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是遏制盗窃犯罪的治本之策,也是建设平安湖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为此,建议:
一、要对废品收购站进行规范化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对不符合特种经营条件的废品收购站不予办证;
对噪音扰民、卫生脏乱、存在安全隐患、违反相关规定的废品收购站进行整顿;
对“无证”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坚决予以取缔;
撤消现有的不规范废品收购站;
严禁在居民小区、市区街道、城市主干道等地搭建废品收购站,以防环境受到二次污染,确保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要加强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的管理。
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要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使其知法、守法,对违法者要从严处理,促使废品收购行业自律。
同时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从根本上解决废品收购站卫生脏乱、噪声扰民、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三、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在日常巡查监管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对废品收购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无照经营、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一照多点、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照经营。
依据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废品收购站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废品收购站从申领执照、备案登记、日常经营等各个环节,都有部门及时跟进、及时监管,都有规章制度进行约束。
第3篇 液化气站空、重瓶存放安全管理制度
1、空瓶、重瓶要按指定的区域分别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2、15kg钢瓶应单层码放整齐,并留有通道。
3、钢瓶不准堆压在消火栓上,也不准阻挡消防通道。
4、钢瓶要周转使用,重瓶不易存放过多。
5、漏气瓶和超重瓶、待修瓶不得和其它钢瓶混放。
6、待修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必须排空后才能存放,待修瓶不得乱扔,集中后及时交有关部门处理。
7、存放的钢瓶要有专人负责,定时检查,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第4篇 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制度
散装汽油(汽油桶)属易燃、易发生事故物品。为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散装汽油只限于公司销售车辆加油,其它不得使用;
二、建立管理和使用负责制,部门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
三、综合部负责购置散装汽油,销售部配合,交由销售部存放;
四、散装汽油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丢失;
五、公司散装汽油(油桶)存放在销售办公室,销售部指定专人管理;
六、销售车辆加油时由经办人填写加油申请单,销售部经理审批,从售后油料库领取;
七、油料管理人员确认汽油审批单发油;
八、建立汽油购置、领取记录。记录购油时间、数量,领油时间、数量、领用人;
九、加油记录由售后管理员负责管理;
十、销售人员加油完毕及时归还油桶;
十一、公司配置5升加油桶;
十二、散装汽油仅限于指定人员动用,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十三、管理和使用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
十四、综合部到属地公安机关备案,到指定加油站购油;
十五、未遵守上述规定的给予考核;
十六、此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集大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2日
第5篇 班组安全管理有关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
●新工人安全教育:
新进厂工人持行政部门开出的《职工安全教育档案卡》经上级教育后到班组,班组长应及时对其进行新工上岗前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教育内容主要有:介绍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特点,讲解本工种岗位作业特点和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安全事项,班组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指出要遵守哪些安全生产规章与制度,并指定专人监护。教育完后,在教育卡上分别由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签字,由受教育者将卡片送回行政部门。
●变换工种教育:
变换工种人员持行政部门的《职工安全教育档案卡》到班组后,组长及时安排对其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10学时,教育内容和教育后手续与新工相同。
●员工教育:
(1)工伤伤愈上岗,不论歇工时间长短,一律要进行复工安全教育,教育内容是帮助伤者回顾事故是怎么发生的,要接受哪些教训等。
(2)离岗三个月的各种情况,回岗后,班长要对其进行收心教育,重温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稳定其安全生产情绪,重新熟悉环境和设备。
(1),(2)两种情况的复工教育,均应先到分厂安技人员处接受教育质询,再携带《职工安全教育档案卡》到班组进行教育。重伤、急性中毒(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办理工伤保险的)应到集团安全办接受教育和质询。
2.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发生事故后班组应做到:
●积极保护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
●立即派人报告车间和分厂主管领导,并同时报告安技部门。
●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情况,事故结案后应组织工人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落实班组的事故防范措施,并做好班组的事故记录。
●对于未遂工伤等事故也应有分析记录。
3.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制度
●班组应按公司“班组岗位安全日查登记本”做好每日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
●班组设备设施较多并有a、b类危险控制点的应根据需要坚持班组安全周检或其它专项检查。
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发现违章行为,每发生一次对责任部门、分厂(车间)、班组正职或主管领导,扣罚其当月工资3~10分,责任个人按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扣罚当月工资5~20分。
5.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禁火区动火、带电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或有易燃易爆、
●爆破危险的作业属危险作业,凡危险作业要报告分厂、公司安技人员(部门兼职安全员),并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经安技人员审批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并按审批内容和要求作业,做好现场监护。
第6篇 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码头作业活动,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三条 在码头装卸危化品,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在每次装卸危化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在装卸危化品作业过程中,若管线和(或)静电接地点进行了更换安装,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化品装卸作业。
第二章 组织措施
第四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信息沟通。
第五条 每船危化品运抵码头时,由安全部门、保卫(消防)部门、仪电管理部门、供运(运管)部门对码头及危化品装卸作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安全检查,并共同审批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同时,应加强不定期抽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 物管处(十四车间)对码头装卸作业负全面责任,并按照部门安全检查表实施日常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应做好码头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加强码头汛期检查、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条 供运(运管)部门应加强与船主、承运方等企业相关方的信息沟通,敦促其遵守本制度,确保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
第三章 人员的要求及安全防护
第八条 码头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九条 码头作业人员禁止作业前4小时内、作业中饮酒。
第十条 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槽罐上作业人员站在上风向并戴好防毒口罩,船上作业人员须穿戴好救生衣。
第十一条 轮换作业休息人员在指定地点休息。非工作需要人员禁止上船。作业人员禁止在长江里游泳、洗澡。
第十二条 在危化品装期间,船上除作业人员外,其他非船工作人员均应撤离船体。
第四章 设施的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 码头的设施设备应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参照jtj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第十四条 液体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管道应采用金属软管。并作好防静电处理。
第十五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区域,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防爆工具。
第十六条 应设置消防水系统,配置足量与危险化学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七条 应配备可燃气体浓度监测仪,并保持完好。
第十八条 应配备污水、废弃物及防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器材(围油栅、江边围堰等),并保持完好。
第十九条 危化品包装标志应规范、醒目,与实际包装件相符。
第二十条 码头应保持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绊倒物障碍。
第五章 防雷、防静电措施
第二十一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人员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作业期间严禁穿、脱衣、裤。
第二十二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卸载或取样前、灌装完后必须静置5分钟以上时间,然后才能从事其他作业。
第二十三条 装运或输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车体、船体、泵体、管线作等电位连接;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达到静置时间,封闭罐盖以后进行;静电接地点和跨接点必须规范、牢固好用,防雷、防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第二十四条 由专业人员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经现场安全负责人确认后,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装运或输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船体、泵、管线连接程序为先连接接地线后接管线,拆除程序为先拆管线最后拆接地线。
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车辆的静电消除链(带)应着地。
第二十七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时,注入管伸入槽罐底部,距离罐底不得大于20cm,在注入管未侵入液面前,其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灌装流速小于3m/s(灌10t至少18min以上);灌装量应低于罐体人孔颈底部5cm。气温大于30℃时,灌装前先对罐体喷水降温。
第二十八条 高温(35℃以上)、大风 (六级以上)、雷电天气时停止作业。
第六章 防火防爆措施
第二十九条 作业现场50米范围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严禁闲人进入。
第三十条 进入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区域必须关掉手机,禁止携带烟、火种;通讯应在值班休息点使用,照明充足并安装在警戒线外。
第三十一条 在装卸时,码头及警戒区域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停止船上的所有明火作业,包括做饭用的电饭煲,烟火交至岸上值班点保管。
第三十二条 危化品装卸作业的安装、检修、操作、拆除等作业过程中,须轻拿轻放,动作平稳。
第三十三条 采用金属软管装卸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软管与码头地面及其它设施设备之间的摩擦碰撞产生火花。
第三十四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罐装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消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五条 灌装车辆必须戴好火星息灭器,严禁在危化品作业现场修车。
第三十六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现场监护人员要定时用可燃气体监测仪测试现场可燃气体浓度。
第三十七条 危化品作业现场放置规定数量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沙箱等)。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作业时,消防车到现场监护。
第七章 应急救援
第三十八条 由物管处组织制定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批准后实施,并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作好演练记录,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第三十九条 危化品灌装前及作业过程中,对系统进行仔细检查,严禁泄漏,并采取靠江边垒适当高度的河沙围堰等防污染事件的应急措施。
第四十条 灌装车驾驶员不能脱离作业区域,作好应急准备,紧急情况下安全迅速将车驶离码头。
第四十一条 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巡回检查危化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物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第四十二条 装卸作业过程中,若发生火灾、重大泄漏及其它按操作规程不能有效控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向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支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第7篇 班组安全规程制度管理标准怎么写
a) 班组的每个岗位、工种和所操作的设备、使用的工具都必须有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达到版本统
一、字迹清楚、可操作性强、人手一份、人人熟知,并严格执行。
b) 班组要根据生产设备等因素的变化和事故教训等情况及时检查现有规程是否健全、完善。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上报批准后执行。
c) 凡检修、抢修及临时性工作,班组都必须提前制定出书面安全措施,填写检修安全作业票,并由单位或车间主管领导审批,大、中修安全措施逐级把关、审批。所有安全措施都必须在检修、抢修施工前认真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按照安全确认制度进行认真确认。临时安全措施中要结合现场、环境、季节、施工方案、互保联系信号等实际情况制定;对外来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告知。__
d) 凡上级颁发的与本班组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操作证、票、表等,在班组内必须健全,并妥善保管,经常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不安全行为积分卡保存齐全、填写规范、考核严格、根据人员调整及时变更,杜绝无考核现象。
e) 班组要保证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其内容:安全常识、规程等,要全面。可采用抽考,全班组每人每月至少被抽考1次。抽考范围是厂安全通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相关通用安全规程、相关规章制度、危险源控制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
f) 班组应适时组织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反事故学习,掌握处理各种故障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g) 班组成员应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遵守。
第8篇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安全帽
建筑施工现场上,工人们所佩戴的安全帽主要是为了保护头部不受到伤害。它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护人的头部不受伤害或降低头部伤害的程度。
(1)飞来或坠落下来的物体击向头部时;
(2)当作业人员从2m及以上的高处坠落下来时;
(3)当头部有可能触电时;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业,头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锐、坚硬的物体时。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确,就起不到充分的防护作用。一般应注意下列事项:
(1)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 25~50mm之间,至少不要小于32mm为好。这样才能保证当遭受到冲击时,帽体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于头和帽体间的通风。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否则,会降低安全帽对于冲击的防护作用。
(3)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致于被大风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
(4)安全帽体顶部除了在帽体内部安装了帽衬外,有的还开了小孔通风。但在使用时不要为了透气而随便再行开孔。因为这样作将会便帽体的强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所以要定期检查,检查有没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更换,不准再继续使用。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6)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
(7)施工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压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变蜕的性质。所以不易长时间地在阳光下曝晒。
(9)新领的安全帽,首先检查是否有劳动部门允许生产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再看是否破损、薄厚不均,缓冲层及调整带和弹性带是否齐全有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立即调换。
(10)在现场室内作业也要戴安全帽,特别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因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还能起到绝缘作用。
(11)平时使用安全帽时应保持整洁,不能接触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准当凳子坐,防止丢失。如果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发或更换。无安全帽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二、安全带
建筑施工现场上,高处作业,重叠交叉作业非常多。为了防止作业者在某个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现的坠落,作业者在登高和高处作业时,必须系挂好安全带。安全带的使用和维护有以下几点要求:
(1)思想上必须重视安全带的作用。无数事例证明,安全带是 '救命带'。可是有少数人觉得系安全带麻烦,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别是一些小活、临时活,认为“有扎安全带的时间活都干完了”。殊不知,事故发生就在一瞬间,所以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要求系好安全带。
(2)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
(3)高处作业如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采用适当强度的钢丝绳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税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挂低用。将安全带挂在高处,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挂低用。这是一种比较安全合理的科学系挂方法。它可以使有坠落发生时的实际冲击距离减小。与之相反的是低挂高用。就是安全带拴挂在低处,而人在上面作业。这是一种很不安全的系挂方法,因为当坠落发生时,实际冲击的距离会加大,人和绳都要受到较大的冲击负荷。所以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杜绝低挂高用。
(5)安全带要拴挂在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要防止摆动或碰撞,绳子不能打结使用,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
(6)安全带绳保护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绳被磨损。若发现保护套损坏或脱落,必须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带严禁擅自接长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长绳时必须要加缓冲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带在使用前要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安全带在使用后,要注意维护和保管。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必须详细检查捻线是否发生裂断和残损等。
(9)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不要存放在潮湿的仓库中保管。
(10)安全带在使用两年后应抽验一次,频繁使用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定期或抽样试验用过的安全带,不准再继续使用。
三、防护服
建筑施工现场上的作业人员应穿着工作服。焊工的工作服一般为白色,其他工种的工作服没有颜色的限制。防护服有以下几类:
(1)全身防护型工作服;
(2)防毒工作服;
(3)耐酸工作服;
(4)耐火工作服;
(5)隔热工作服;
(6)通气冷却工作服;
(7)通水冷却工作服;
(8)防射线工作服;
(9)劳动防护雨衣;
(10)普通工作服。
建筑施工现场上对作业人员防护服的穿着要求是:
(1)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着工作服;
(2)操作转动机械时,袖口必须扎紧;
⑶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特殊作业防护服;
(4)焊工工作服应是白色帆布制作的。
四、防护眼镜
物质的颗粒和碎屑、火花和热流、耀眼的光线和烟雾都会对眼睛造成伤害。这样,在时就必须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选择和使用防护眼镜。
(1)防打击的护目眼镜有三种:①硬质玻璃片护目镜;②胶质粘合玻琉护目镜(受冲击、击打破碎时呈龟裂状,不飞溅);③钢丝网护目镜。它们能防止金属碎片或屑、砂尘、石屑、混凝土屑等飞溅物对眼部的打击。金属切削作业、混凝土凿毛作业、手提砂轮机作业等适合于佩戴这种平光护目镜。
(2)防紫外线和强光用的防紫外线护目镜和防辐射面罩。焊接工作使用的防辐射线面罩应由不导电材料制作,观察窗、滤光片、保护片尺寸吻合,无缝隙。护目镜的颜色是混合色,以蓝、绿、灰色的为好。
(3)防有害液体的护目镜简易主要用于防止酸、碱等液体及其他危险注入体与化学药品所引起对眼的伤害。一般镜片用普通玻璃制作,镜架用非金属耐腐蚀材料制成。
(4)在镜片的玻璃中加入一定量的金属铅面制成的铅制玻璃片的护目镜,主要是为了防止x射线对眼部的伤害。
(5)防灰尘、烟雾及各种有轻微毒性或刺激性较弱的有毒气体的防护镜必须密封、遮边无通风孔,与面部接触严密,镜架要耐酸、耐碱。
五、防护鞋
防护鞋的种类比较多,如皮安全鞋、防静电胶底鞋、胶面防砸安全鞋、绝缘皮鞋、低压绝缘胶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高温防护鞋、防刺穿鞋、焊接防护鞋等。应根据作业场所和内容的不同选择使用。
建筑施工现场上常用的有绝缘靴(鞋)、焊接防护鞋、耐酸碱橡胶靴及皮安全鞋等。对绝缘鞋的要求有:
(1)必须在规定的电压范围内使用;
(2)绝缘鞋(靴)胶料部分无破损,且每半年作一次预防性试验;
(3)在浸水、油、酸、碱等条件上不得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
六、防护手套
施工现场上人的一切作业,大部分都是由双手操作完成的。这就决定了手经常处在危险之中。对手的安全防护主要靠手套。
使用防护手套时,必须对工件、设备及作业情况分析之后,选择适当材料制作的,操作方便的手套,方能起到保护作用。但是对于需要精细调节的作业。戴用防护手套就不便于操作,尤其对于使用钻床、铣床和传送机旁及具有夹挤危险的部位操作人员,若使用手套,则有被机械缠住或夹住的危险。所以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严格禁止使用防护手套。
建筑施工现场上常用的防护手套有下列几种:(1)劳动保护手套。具有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作业人员工作时一般都使用这类手套。
(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要根据电压选择适当的手套,检查表面有无裂痕、发粘、发脆等缺陷,如有异常禁止使用。
(3)耐酸、耐碱手套。主要用于接触酸和碱时戴的手套。
(4)橡胶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触矿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种溶济作业时戴的手套。
(5)焊工手套。电、火焊工作业时戴的防护手套,应检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无僵硬、薄档、洞眼等残缺现象,如有缺陷,不准使用。手套要有足够的长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边。
七、常用安全护具的检验方法
常用的安全护具必须认真进行检查、试验。安全网是否有杂物,是否被坠物损坏或被吊装物撞坏。安全帽被物体击打后,是否有裂纹等。经常对安全护具的检查按要求进行(1)安全帽:3kg重的钢球,从5m高处垂直自由坠落冲击下不被破坏,试验时应用木头做一个半圆人头模型,将试验的安全帽内缓冲弹性带系好放在模型上。各种材料制成的安全帽试验都可用此方法。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
(2)安全带:国家规定,出厂试验是取荷重120kg的物体,从2~2.8m高架上冲击安全带,各部件无损伤即为合格。
工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试验负荷重标准情况下,因地制宜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一些工地经常使用的方法是:采用麻袋,由装木屑刨花等作填充物,再加铁块,以达到试验负荷的重的标准。用专作实验的架子,进行动、静荷重试验。
锦纶安全带配件极限拉力指标为:腰带1200~1500kg,背带700~1000 kg,安全绳1500 kg,挂钩圆环1200 kg,固定卡子60 kg,腿带700 kg。
安全带的负荷试验要求是:施工单位对安全带应定期进行静负荷试验。试验荷重为225 kg,吊挂5min,检查是否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安全带的检验周期为:每次使用安全带之前,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对新安全带使用两年后进行抽查试验,旧安全带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抽检。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做过试验的安全护具,不准再用。
(3)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还必须注意:
1)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单位生产的产品;2)产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书”;3)产品是否满足该产品的有关质量要求;4)产品的规格及技术性能是否与作业的防护要求吻合。
第9篇 危化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贮存、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毒害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范围和分类
2.1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或伤害事故,并使财产受到毁坏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2.2有些物品虽不属于危险物品,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也应加强管理。
2.3化学危险物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
2.3.1爆炸品
2.3.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3.3易燃液体
2.3.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2.3.5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感染性物品
2.4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
3、生产和使用
3.1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装置,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害及毒害程度,设置相应的排风、通风、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泄压、降温、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隔离操作和自动报警等安全设施。
3.2生产车间存放的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应经化验,以免因成分不符标准或发生事故。
3.3剧毒物品生产和使用场所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和器具(如酸、碱作业岗位要戴眼镜、处理问题时必须戴面罩)。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得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甘草含剂等)以备应急抢救之用,工作结束后应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3.4包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的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性质(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贮运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3.5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其电气、动力设备、照明装置、仪表和开关等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国家颁发的《爆炸危险物品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等规定,分别采用防爆或隔离措施。
3.6输送液体物品,应采取防止泄露、消除静电的措施,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3.7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加热,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若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或照明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离措施。
3.8凡用于生产的煤气、有毒、有害气体蒸汽、水等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3.9化学危险品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处理。
3.10严禁用一级易燃液体洗刷机器设备、车辆部件和工作服等。
3.11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检修,要求严格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和《安全检修制度》规定执行。
4、贮存和保管
4.1贮存量较大的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火围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4.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危险物品,不同品种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4.3对化学试剂危险物品库要安排的货位,避免混存。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贮存在同一库内。
4.3.1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4.3.2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4.4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爆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及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场地贮存。
4.5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与生产、生活区有适当的距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
4.6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包括库工)必须进行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由本单位发给安全作业证方能上岗操作。
4.7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要选配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4.8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出入库发放制度:
4.8.1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均应按合同或入库单、请检单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a. 商品数量;
b. 包装;
c. 危险标志;
d. 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8.2化学危险品出库前均应按合同或领料单进行检查核对,核对内容包括:
a. 商品数量;
b. 包装;
c. 危险标志;
4.8.3进入化学危险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4.8.4 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8.4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8.6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4.8.7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8.8为防止发料差错,对剧毒物品、易制毒品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四双”制度。
4.8.10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4.8.11化学危险物品的领用需经使用人员提出,部门主管批准,仓管人员同意后方可出库。
4.8.12化学危险品的出入库须有台帐记录,每月必须进行盘帐,做到帐、卡、物相付。
5、装卸运输
5.1化学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品一般性质和安全防范知识的人员承担。
5.2化学危险物品装卸运输人员,应持有安全合格证,按运输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翻滚、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5.3化学危险品装卸前后,对车厢、库房应进行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装过剧毒物品的车辆,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5.4相互碰撞、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害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而在同一车上混装运输。
5.5化学危险品装运时不得人货混装。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危险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5.6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防止外来明火,尽可能选择路面平坦的道路,不得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行车中要保持车速、车距,严禁超速、超车和强行会车。
5.7装运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辆排气筒上必须装有阻火器,并配备灭火器材。车头应悬挂“危险品”标记,罐车要挂静电接地导链。
5.8装运爆炸、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包装牢固、严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5.8.1禁止使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和脚踏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氯化钾、氯化钠等氧化剂和铁桶包装的低闪点的易燃液体时,不得用铁板车及汽车挂车。
5.8.2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等危险物品。
5.8.3高温季节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要有防晒设施。
5.8.4装运电石等忌水物品时,应要有防雨设施。
5.9公司销售部对来公司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要检查:“采购证、准运证、押运人员的押运证、槽(罐)车准用证”、并检查运载工具外观是否合乎安全要求,如发现问题应责成用户处理后方可发货。
6、报废处理
6.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处理。
6.1.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6.1.2包装容器必须在生产部指派专人监护下销毁。
6.2剧毒物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先提出申请,制定安全措施,经生产部批准后方可处理。
6.3凡公司报废的金属容器、设备、管道等含有化学危险物质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按规定要求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交给废品处理部门。
6.4公司生产中的各类有害废渣、污物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第10篇 安全资料收集管理制度
1、安全资料的编制整理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并与现场建立的安全保证体系实际相结合,实行规范化收集管理。
2、安全资料的编目要齐全、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填写要及时、收集要认真,要能如实地反映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现状,并保持可追逆性,及时上报安全工作总结、计划和相关报表。
3、安全保证计划的编制要有可靠性和可操作性,一旦形成文件,必须加以控制。
4、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由项目安全员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时提供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和安全监控以及安全隐患评审处理记录等,材料员、仓库保管员必须及时提供合格材料供应商和相关证明资料,以确保安全资料的完整性。
5、安全资料内的相关验收检查项目以及安全交底、手接手续等签字必须齐全,禁止一人多签或他人代签,验收检查结果及结论必须先定量、后定性。
6、除按安保体系编制要求外的相关资料必须进行统一编目编号,要有总目录、分目录,确保索引简便,查阅简单,一目了然。
第11篇 安全管理监控程序制度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程序文件
--安全管理监控程序
1.目的
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质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 职责
3.1分管总经理助理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3.2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检查。
3.3 部门经理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监控和指导。
3.4 安全主办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考核。
3.5 安全班长负责本班组日常业务操作的监督和落实。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安全班长监控要求
4.1.1 带领全班人员进行'班前点名,班后点评'的交接班制度,对本班的工作状况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要求。
4.1.2上班前对本班所用之设施、设备性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当班期间的正常使用。
4.1.3当班期间至少对安全班各岗位的质量记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合格的质量记录及时进行纠正。
4.1.4 监督各岗位对外来人员、物资放行、施工、装修现场的管理力度、方式、方法,确保按规范运作,协助处理疑难问题或突发事件。
4.1.5对夜班期间工作状态进行全面监控,至少每半小时用对讲机呼叫各岗位一次,如有异常,应及时作出处理及报告。
4.1.6对班员当班期间的工作状态、考勤纪律进行监督,并予以记录。
4.1.7 控制、监督、教育本班安全员在辖区内的外在形象,对违章者应及时予以纠正。
4.1.8 对集体、公众活动中安全员的参与形象进行控制。
4.1.9 控制内务状况,严格执行内务管理规定,对不合格者要求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记录。
4.1.10 控制每周2-3次的军训、培训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汇报并及时改进培训内容及方法。
4.1.11 每月考核前,须对各岗位的质量记录进行全面检查,并与月考核挂钩。
4.2 安全主办监控要求
4.2.1 每周对本部门的安全、消防管理情况全面巡查至少两次,并将有关情况予以记录。
4.2.2 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夜间查岗,对夜间安全员工作状态、质量记录、装备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记录。
4.2.3 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业务会议,总结上周、安排下周工作,分析安全状况,提出整改意见。
4.2.4 检查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4.2.5 每周对安全员质量记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予以记录。
4.2.6 每季度至少组织两次夜间紧急集合,以保持安全员的战斗力。
4.2.7每季度根据辖区治安防范的要求和特点,对巡逻路线、巡逻时间进行一次评估,并将修订的巡逻路线图报部门经理审核,报治安专业委员会审批。
4.3 部门经理监控要求
4.3.1 每月对本部门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在《安全检查记录表》予以记录,就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4.3.2每季度对本部门安全状况进行一次评估、落实改进、记录存档。
4.3.3 监督安全主办、班长的工作状况,必要时及时调整安全工作业务架构,不断完善监督机制。
4.3.4 通过与顾客的沟通或回访,及时掌握安全员的职业道德、沟通能力及服务水平,并给予有效的培训和指导。
4.3.5 及时检查核实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跟进重大事项的处理结果。
4.3.6每季度对安全巡查工作组织进行评估,确保无治安盲点或隐患。
4.3.7 掌握安全员的培训情况,关心安全员的业余文体生活,及时调解内部矛盾,确保建立一支精诚团结的安全员队伍。
4.4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监控要求
4.4.1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分析治安、消防管理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4.2 组织监督各部门模拟处理紧急事件的演习.
4.5夜间工作监控要求
4.5.1督促安全员在夜间加强防范意识,监控安全员的夜间工作行为,提高安全管理防范能力。
4.5.2 夜间查岗工作是安全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目的在于检查各管理处的安全员夜间工作状况,保证安全管理工作质量。
4.5.3 夜间查岗按照计划制定和人员配置情况分为'a级检查'、'b级检查'和'c级检查'三种,a、b级检查事先必须制定年度检查计划,为保证查岗情况的真实性,须对制定的检查计划设立相应的保密范围。
a.'a级检查'系对全公司范围内任选不少于五个部门的的检查,计划时间的安排由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于每年12月31日前制定完成,报分管总经理助理审批及管理者代表备案,由部门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分管总经理助理等担任查岗人员,计划保密范围至总经理、分管总经理助理、管理者代表及品质管理部,由品质管理部于计划实施前24小时内将抽查部门通知查岗人员(原则上应与被查岗部门无关),由管理者代表监督执行。'a级检查'须保证每月一次。
b.'b级检查'是以各部门为单位的内部检查,计划由各部门经理于每年12月31日前制定完成,报品质管理部审批,由部门主办及以上人员担任查岗人员,计划保密范围至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品质管理部及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于计划实施前24小时内通知查岗人员,由品质管理部监督执行。'b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
c.'c级检查'系无计划不定时的临时性突击检查,通常在特殊情况下进行,由品质管理部或各部门经理临时决定检查范围、查岗人员和查岗时间的组织安排。
4.5.4若检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因人员变动或其它原因需改变时,由原计划编制部门负责调度、安排。
4.5.5查岗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员夜间工作状况:包括精神状态、反应灵敏度、安全意识等。
b.通信设备使用情况:包括各类通讯设备的使用状况,紧急状态下的通讯使用是否具备合理性。
c.安全员装备配戴情况:包括安全员的应急装备能否起到于紧急状态下的正常使用。
d.交接班记录:包括检查各类质量记录的填写是否齐全、清晰,格式是否规范,有无乱撕、写、画等现象。
4.5.6查岗人员须据实填写《夜间查岗情况登记表》,并由接受检查的当值人员签字确认。查岗
人员需将填好的表格于检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交还发表部门(人)。
4.5.7检查结果的处理:
a.品质管理部须对a级检查的结果进行全公司范围的通报,并负责监督有关部门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b.各部门经理须对b级检查的结果进行部门内部通报,并监督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检查结果和通报在部门备案保存。
c.由品质管理部组织的c级检查结果处理方式同a级检查,由部门经理组织的c级检查结果处理方式同b级检查。
4.6紧急预案演习监控要求
4.6.1检测安全员对各类突发紧急事件的临场反应处置能力,以保证安全员日常工作中的责任感和警惕性,防止各类紧急事件的发生,并通过不断的演练提高安全员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4.6.2安全管理负责人须针对本部门实际情况和具体环境根据《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制定消防、治安、交通紧急事件处置预案,合理配置岗位和各自职责,紧急预案须由部门经理审核,报治安专业委员会审批。
4.6.3在紧急预案实战演习过程中,各参加人员必须严肃认真、积极参与。
4.6.4紧急预案演习分为'a级演习'、'b级演习'两种,其中a级为公司级演习,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决定无须制订年度演习计划而只需制订本次演习的计划即可;b级为部门级演习必须制定年度演习计划。为保证演习情况的真实性,各级演习须对制定的演习计划设立相应的保密范围。
a.'a级演习'是对全公司范围内实施紧急预案演习,计划时间、部门、演习内容由品质管理部针对某一部门所发生的具有代表性的安全事件临时制定完成,报分管总经理助理审批,计划保密范围至总经理、分管总助、管理者代表及品质管理部经理,并由品质管理部于计划实施前24小时内将演习部门、内容通知相关参加人员,由分管总经理助理监督执行。
b.'b级演习'是各部门的内部演习,计划由各部门经理于每年年底制定完成,报品质管理部审批,计划保密范围至总经理、分管总经理助理、管理者代表、品质管理部、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于计划实施前24小时内通知演习相关准备人员和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b级演习'每年至少进行2次。
4.6.5若演习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因人员变动或其它原因需改变时,由原计划编制部门负责调整、安排。
4.6.6演习反映情况的处理:品质管理部须对'公司级演习'的情况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负责监督各部门对演习中反映出的问题采取相关整改措施。演习记录情况和通报由品质管理部备案保存。各部门经理须对'部门级演习'反映的情况进行部门内部通报,并监督相关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演习记录情况和通报由部门备案保存。
4.7安全员政治业务学习和军训
4.7.1 安全员要具有强烈的安全服务意识,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时时处处注意做好治安消防工作。
4.7.2安全员必须忠诚、积极、好学上进,乐于奉献、机智勇敢、热爱本职工作。
4.7.3 每周两次军事训练,保持旺盛的斗志和良好的精神状态。
4.7.4 各部门以不同形式、不同层次对安全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在职培训。
5.质量记录和表格
**wy7.5.1-a01-f2 《安全员巡查记录表》
**wy8.2.3-a01-f1 《演习计划及情况登记表》
**wy8.2.3-a01-f2 《夜间查岗计划安排表》
**wy8.2.3-a01-f3 《夜间查岗情况记录表》
**wy8.2.3-a01-f4《紧急集合情况记录表》
第12篇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1、各诊疗设备专人负责安全,科室领导应定期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2、科室在一楼底层时,对外门窗应安装铁栅栏门。
3、各室机房设置位置要合理,应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安全。要有足够的面积和高度,周围墙壁、门窗均应达到防护标准。
4、须配备受检防护用品,如腰系防护巾,防护三角等以及监测设备、报警仪器。
5、放射科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患者一般不得在机房候诊。
6、在摄片时,必须要有封顶的防护铅垒,不宜用铅屏风代替。
7、医护人员接触x线时,必须戴铅眼镜、铅手套、铅帽及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女性放射工作人员在妊娠的最初4个月,应避免直接接触放射线工作。妊娠妇女有禁止检查的醒目标示。
8、在放射诊疗设备室门上应挂符合规范要求的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张贴有关警示标语。
9、放射设备工作时应检查红色警示灯是否正常,开机时门窗应关闭。
10、尽量减少受检者的x线照射,避免重复检查。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儿童、孕妇及妇女月经期间尤应重视,必须接受检查时,应尽量减少下腹部接受不必要的照射剂量。除危重患者外,检查室内应减少陪人或尽量缩短陪伴时间,家属陪同病人进入射线室时应穿带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