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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九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8

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第1篇 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时以通告形式将开学通告张贴到街上及学校附近的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入班学生都无条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师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该班学生花名册,上交学校教务处。

4、学生的学籍卡内容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一并转出。

2、转入学生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医疗单位的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注意:期中考试后不再办理休学证明。

四、留级: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第2篇 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制度4

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制度(4)

1.制订全校学生总名册,新生入学要统一编号(学号)注册。

2.管理好学生学籍档案(学籍卡片、健康卡片、新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

3.学生每个学期的学习成绩,操行评语,出勤考核,劳动表现,奖惩情况等,要逐一登记在学籍卡片上。

4.学生因故休、复、转、退的应及时注明。

5.学籍卡片分班装订成册,由教导员负责管理,领导和教师都可查阅。

第3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一)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小学管理规程》、《福建省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泉州市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小学学籍由学校审核、编制、管理,并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导处指定专人负责,与班科任建立责任制,设立学籍档案,严格管理,妥善保存。

二、入学

第三条严格按照市《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招收适龄儿童入学,一般情况下,学校不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残疾适龄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同步实施义务教育,完成规定的年限教育。

第四条新生注册后便取得学籍,编列学号。学生学号由九位数字编制组成。按从左到右的顺序:前两个数字代表入学年度,第三、四两个数字代表乡镇,第五、六个数字代表学校,最后三个数字代表学生号码。学生学号长期不变。留级生和复读生一律使用原编学号。

第五条非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应办理借读手续后方准就读,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并建立正式的学籍。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花名册,并由中心汇总上报教育局初教科。

第七条学校必须为每个学生建立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片,不得出现生、籍分离或不符的现象。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完整,填写应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每学期末由班主任交教导处保管。

三、转学

第八条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乡镇内转学的,由中心审批;跨镇或跨县级以上转学的,需经教育局初教科审批备案后,由所在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并同接受务义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一起转出。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十五天内办理。

第九条接收学校根据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卡和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经审核完整,即可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并在学籍卡中注明。

四、休学

第十条学生因病(镇级或镇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查证属实后,报中心批准,并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小学毕业班的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一条小学休学原则上以一学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经申请可延长休学时间。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不得到其他学校就读。

五、复学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申请复学,复学时应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学习,并在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中注明复学时间。

第十三条学校应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动员复学并向校长报告,由学校配合当地政府依法促其复学,并坚持学满规定年限。

六、留级

第十四条中心小学原则上实行不留级制度,或留级比例控制在1%以内,其他小学留级比例控制在3%以内。

第十五条小学阶段只允许留级一次。小学毕业年级一般不留级。不得利用转学和借读机会,随意将学生留级。

七、毕业

第十六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经教导主任审核、校长批准,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需经过一次补考及格后方发给毕业证书;对虽未修完小学课程,但完成小学四年级且修业年限已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者,发给接受义务教育年限证书。

八、奖励

第十七条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一定荣誉的,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且成绩突出的学生,应发给奖状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连续六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或证书。

第十八条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授予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批准公布。

九、处分

第十九条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侮辱教职员工,殴打同学,聚众打架,严重损坏公物,赌博或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极少数屡教不改的,由学校教导主任调查核实,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第二十条对受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学生要热情帮助,不要歧视。经过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有悔改表现和显著进步的,在被处分后的半年至一年内,可由学生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销处分要求,经教导主任审查,校长批准,公布撤销处分,并在学籍卡和学生档案内济有。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告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区教育部门备案。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或借读)证明、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长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四、留级与跳级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五、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六、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是学习过程评价与期末评价结合进行进行。

2、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三)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全面做好这项工作,特规定如下:

1、新生入学,要及时建立新生登记表和学籍卡,做到不瞒报,不漏建,一生一卡,人卡相符。

2、对转出、转入的学生,要严格手续,班主任和学籍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登记,学籍卡片要随转学证明走,避免有证无卡,或有卡无证,甚至无卡无证流动。

3、学籍信息实行微机化管理,微机操作人员在接到学生流动通知后,要认真核对,及时录入有关信息,做到准确无误,记录详实。

4、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学生学籍信息,不得私自安插学生,或给学生调换班级,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4篇 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1、符合以下条件者,才能招收为本校学生

(1)居住在本学区;(2)户口在本学区;(3)符合本地区入学年龄的儿童(教职工子女和特殊需照顾的按教代会讨论的决定,由校长批准招收)。

2、我校学生必须填写学籍卡,编写统一学号,学籍卡每学期末由班主任填写考试成绩,品德表现和奖惩情况,建立学籍档案。

3、转学:由家长说明原因,经教导处批准,开具转学证明并在学籍卡上注销学籍,注明去处。转入热点学校要由转入学校开具联系单)。

4、插班:由家长提出申请,验证户口及原校品德学习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插班考试。然后根据转学证明登记学籍卡,并在学籍卡上注明转入的时间和原来的学校。

5、休学:家长提出休学申请,交验有关证明,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由教导处审查批准,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应有学籍卡上写明原因和时间。

6、复学:休学期满,家长向教导处申请复学,并交验有关证明,经批准准办理复学手续,并记入学籍卡。

7、借读:因某种原因,要求暂时借读的必须向教导处提出申请,经同意成为借读生,借读学生需在学籍卡上注明原因和借读时间。

8、毕业:学生在学校学习期满,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籍卡上记录毕业时间和去向。

第5篇 小学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时以通告形式将开学通告张贴到街上及学校附近的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入班学生都无条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师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该班学生花名册,上交学校教务处。

4、学生的学籍卡内容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一并转出。

2、转入学生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医疗单位的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注意:期中考试后不再办理休学证明。

四、留级: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第6篇 星河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学籍管理工作教导主任全面负责,由学籍管理员和各班主任老师具体负责。

二、每学年初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确定班额、轨制和班容量,做好编班工作,编班要规范合理。

三、学年初由班主任教师负责填写本班的学生定员花名册,内容要齐全并装订成册。

四、严格转学程序和手续,转入和转出必须由校长审批,由家长办理相关手续,学籍管理员进行登记注册,以书面形式告之班主任,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五、学生原则上不得留级,特殊情况者经学校研究后确定。

六、严格杜绝学生辍学,不管什么原因都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七、学籍档案资料要专人负责,保证齐全、规范、有序存放。

八、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第7篇 马赣第二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马赣第二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如下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知书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县教育局盖章,学校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庭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申请,教导处审查后填写转学申请审批表,办理转学手续同时报县局审批备案。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 凭原所在学校的借读证明、学籍卡方可办理借读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借入到指定班级。本校外出借读的要经教导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各完小要按月上报学籍控辍月报表和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教育局初教科。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和医药费收据,缺一不可),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教导处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

四、毕业

对接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小学毕业证书。

第8篇 海东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海东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在遵守《江干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对我校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作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一、新生入学

新生分班:在合理安排各班男女生比例的前提下,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用电脑摇号的形式随机分班。

新生档案:新生入学后,在教导处的指导下,由班主任老师为每一位新生设立电子“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新生入学登记表”、“小学生体格检查表”、“预防接种卡”等档案材料,并妥善保管。

二、学生变动

学生转学:在每学年结束前一周内或者新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办理。需学生家长申请,班主任出具证明,教导处审核盖章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休学: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学生插班:按照区相关规定同意插班的学生,在各班班额相等的情况下,由班主任抽签的方式决定插入的班级;在班额不等的情况下,按照班额从少到多,按照班级序号插入班级。

第9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精选

小学 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 学籍管理制度

一、新生入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按上级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时龄儿童入学,并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本、父母房产证、接种证等证件办理报名注册手续,新生按学校规定进行编班,不得挑选班级。

二、转学

转入学生,因户口迁移到本校的服务范围或父母在本地区工作或投亲的并具有本地区正式户口的学生,有正式的转学联系表,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可转入本校就读。

转出学生,因户口迁移,更换住址、父母工作调动等到外校学习,须由家长事先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填写转学联系表,家长持联系表到鱼峰区教育局审批,批准后,接到学校填写的“同意接受”加盖公章后将表送回学校,学校开出转学证明,转学手续应在学期末结束前或学期初一周内办理。

三、借读

1、无柳州市区户口的进城务工子女申请到本校上学的,在班额人数空缺的情况下,经学校批准可在本校借读。

2、按上级文件在本校借读的学生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读费。

四、休学

1、学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长期休学者,由学生家长持本地医疗单位的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准许休学,保留学籍。休学期满,持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办理复学手续,如未康复要办理延长休学手续。

2、休学期满的学生根据情况回原班或插入相应年级的班级。

五、留级

按上级文件规定,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不实行留级制度。

六、毕业

我校小学毕业生经参加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篇: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时以通告形式将开学通告张贴到街上及学校附近的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入班学生都无条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师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该班学生花名册,上交学校教务处。

4、学生的学籍卡内容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一并转出。

2、转入学生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医疗单位的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注意:期中考试后不再办理休学证明。

四、留级: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第三篇:x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友爱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参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编班

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编班。

(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校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

(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教导处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学号”,并编制花名册,报送教育局教育股,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辖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辖区来我校就读,经教导处考核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并办理外地借读手续。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后将学生“学籍卡片”学号到教育局教育股消除。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 1

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四、档案包括的内容

1、学生花名册;

2、体检表;

3、体育达标成绩;

4、学生成绩册;

5、毕业生登记册;

6、转学登记册;

7、优秀学生证明材料;

8、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

9、适龄学生花名册;

10、学龄前儿童花名册;

11、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

第四篇: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码头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1 、入学初各班必须上报学籍

2 、学生入学,凭户口办理手续,由班主任注册后方可入学。

3 、后转入学生必须持转学证,学籍卡,入学通知书由校务处注册办理手续后方可入学。

4 、学生因病休学要有医生休学报告书(医院证明)。经

校务处批准。到中心学校备案后发给休学证明。(期限不超过一年)休学后一般不能提前复学,有特殊(请关注www.haoword.com)原因提前复学须经医院证明。

5、学生转学要家长当面报告原因,并办理转学证。经中心学校备案。待要回回执后发给学籍卡。

6、每学期初学生学籍管理人员必须查清学生人数,及时

填写学生变动情况登记表,掌握在校生的情况。

7、 对于学籍需要变动的学生。要有齐全的手续,学籍管理人员方可办理此项业务。

8、班主任必须与学校紧密联系,保证所报学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学生学籍的正常管理。

9、学生学籍由班主任认真、如实填写,按时交学校统一妥善保管。

10、未经学校许可,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学生学籍。

第五篇: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新泉小学学籍

新泉 小 学 教 导 处

二0一四年二月25日修订

新泉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及上级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 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在开学前一学期提前摸底登记形式,并将符合入学(年满6周岁)的新生通告家长,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负责安排班主任做好学生信息采集工作,编列正式学籍号。并将学生学籍信息按规定在9月前录入学籍系统。教导处进行审核。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花名册,上交学区。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 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

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 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学区备案。

2、 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 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休学、复学、辍学。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

4、 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

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 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长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四、小学毕业

对接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学校要做好学籍系统中学生学籍变动工作。

六、考核与奖励

1、 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是学习过程评价与期末评价结合进行进行。

2、 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 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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