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
二、自觉维护和保持好自己使用的车辆,按时参加年检,使自己的车辆始终保持在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客货车的运输安全。
三、在施工现场服从施工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四、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报告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应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受伤者紧急救护,不得肇事逃逸。
五、车辆按照公司要求,定点存放。未经允许不准随意停放他处。
六、现场所有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七、所有施工车辆必须保持完好的车况,严禁施工机械带病运行。
八、施工机械必须做好每天的施工机械记录(含施工机械保养记录)。
九、施工机械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冲洗。
十、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以外,其他车辆钥匙一律上交分公司领导统一管理。
十一、对外运土方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行车路线行驶,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车辆(台/次),将进行2000元的经济处罚。
十二、驾驶人员除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十不准,五不开。
十不准:
1、不准将车交给非司机人员驾驶。
2、不准酒后驾车。
3、驾驶车辆时不准接打手机。
4、驾车时不准饮食、吸烟、闲谈或嬉戏打闹。
5、不准开英雄车、斗气车。
6、下坡时不准脱档滑行。
7、不准冒险抢道超车。
8、不准私自拉运货物。
9、不准私自访亲探友。
10、不准将车私自交给外人使用。
五不开:
1、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无防护措施不开。
2、货物捆扎不牢,人坐不稳不开。
3、超高、超长、超宽,没办理通行手续,无安全标志不开。
4、车厢挂勾不牢,车门关闭不好不开。
5、道路、桥梁、隧道存在隐患,情况不明不开。
以上规定如违反其中一条者,视情节轻重,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处罚,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按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第2篇 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
3管理职能
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 督管理。
3.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设备保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内容和要求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 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4.1.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4.1.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4.1.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4.1.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4.1.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4.1.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4.1.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4.1.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4.1.11车辆在工地和厂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4.1.12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4.1.13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4.1.14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4.1.15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4.2厂内交通安全管理
4.2.1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考试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
4.2.2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
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叉车作业不得载人。
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吸烟、嚼槟榔、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
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离开本职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未满1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应按规定重新复试。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
4.2.3厂内机动车应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
4.2.4厂内机动车在工、库房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
4.2.5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
定期开展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安委会办公室,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4.3.2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委会办公室按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3.3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告安委会办公室。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进行调解,无法调解时,由事故单位提出申请,将相关资料移交法务部进入司法处理程序。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失调解书》以及保险理赔等资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公司安委会组织安委会办公室、法务部、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3.5发生机动车辆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4安全奖励
4.4.1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给予2000元的奖励;
安全行车达到5万公里以上(含5万公里),不足10万公里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安全行车2万公里以上,不足5万公里的,给予专职驾驶员500元的奖励;
4.4.2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总结评比中被评为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三级机构,给予2000元的奖励。
4.5违章处罚
4.5.1 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
4.5.2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
4.5.3超载行车或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
4.5.4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
4.5.5部门负责人明知司机开车前有饮酒行为,仍安排其开车或驾驶员在工作时间饮酒,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未及时制止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罚款200元。
4.5.6驾驶员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核实后,罚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200元。
4.5.7车辆管理部门(三级机构)未按规定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的,每少一次罚款100元。
4.6交通责任事故处理
4.6.1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20%,并罚款500元。
4.6.2 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5%,并罚款400元。
4.6.3 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0%,并罚款300元。
4.6.4 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5%,并罚款200元。
4.6.5交通事故处罚最多不超过3000元。当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超过3000元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4.6.6对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交通责任事故,造成累计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经济损失达1 万元以上的专职驾驶员, 取消驾驶资格和解除劳动合同。
第3篇 某建筑企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及奖惩
1.1公司每年应组织一次车队全体职工参加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此项工作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工程部配合。
1.2对新入队的驾驶员,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交通及施工安全教育,了解本企业施工情况和道路运输特点,掌握一般安全知识(施工安全、起重及机械安全等),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1.3特种车辆驾驶员及驻班的货车驾驶员,必须选择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持有相关证件三年以上的人员担任,同时,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2、交通安全的一般规定
2.1汽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2.2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灯、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2.3汽车在起步、调头、倒车、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行)。
2.4进入公司大院内,各单位生产区域内的车辆必须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车速限制在10
第4篇 风电场项目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根据xxx风电场及《水电x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xxx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xxx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x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平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第5篇 煤制甲醇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包括公司内部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及危化品客户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1、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19号);
2、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05年8月15日);
3、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
4、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
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
6、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
7、危险货物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8、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
9、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jt230
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装卸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协助突发性运输事故救险工作,监督检查危化品运输管理及车辆维护保养情况负责危险货物运输行车安全和装卸车安全管理负责车辆技术、二级维护保养检测管理
l、经理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危化品道路运输和装卸车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要求。
(2)对公司危化品道路运输和装卸车安全工作负责第一领导责任,直接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对企业安全工作实施全面领导。
(3)确保安全经费到位及安全管理工作中必要的人员装备。
(4)发生重大特事故、常规或典型事故时,要在第一时间深入现场领导事故的调查、处理善后工作。
(4)组织指挥突发事件或抗灾救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主管副经理
(1)协助经理负责公司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经理不在时,全面负责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和修订公司危化品道路运输和装卸车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召开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取证。
(3)完善公司危化品道路运输和装卸车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监督机构,督促各相关部门履行安全职责。
(4)组织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3、市场营销部
(1)负责公司危化品道路运输资质的办理及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2)负责审查承运单位、运输人员及车辆的相关资质证明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
(3)负责向承运单位相关人员说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并宣传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4)督促承运单位做好车辆的维护、人员培训、安全防护器材及消防设施的完好运行与管理情况。
(5)负责组织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案情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6)负责公司危化品专用停车场的管理。
(7)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负责发货和装载人员及车辆的审查。包括查验车辆资质证件、驾驶人和押运人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检查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查验危险化学品警示灯具和标志是否齐全、有效。查验后要详细登记。
4、市场营销部危化品车辆(公司内部危化品运输车辆)负责人
(1)检查标志灯、牌是否牢固齐全和符合《道路运输危险品货物车辆标志》(gpl3392-2005)的编号规定、安装要求。
(2)主、挂车连接点、燃油管油箱与技支架是否牢固,轮胎磨损面、气压是否正常,螺丝是否坚固完整,备胎是否完整合格。
(3)油路、气压管是否渗漏断路、电路、各种灯光、转向信号灯、仪表、后视镜、雨刮器、喇叭是否齐全、安全有效。
(4)制动、转向系统球头等关键部位是否松动,锁正角度及各部位是否存在不良现象,操作是否符合要求、可靠。灭火器、消除静电力装置,防火安全罩是否符合规格和有效期内。
(5)gps卫星定位仪装置终端信息传输是否开通完好,随车从业人员,车辆运输资质证件、技术安全卡、公路通行证等是否携带齐全。
(6)承压式罐体车辆还应重点检查:
①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是否安全可靠有效,温度计、压力表、是否安全有效,表面是否碎裂。
②紧急切断阀、卸压阀、油泵性能是否良好、不渗漏、液气压管是否耐压、耐油、无裂痕。
③随车应有的劳动防(保)护用品(千斤顶、防静电工作衣帽等)是否配带。
(7)低温压力式罐体车辆还应重点检查,装卸阀门、专用管是否安全可靠、不渗漏、耐腐蚀、无裂痕,符合化学品(介质)理化特殊性要求,仪表清晰、安全有效,表面有否破裂。
(8)栏板、厢式专用车应重点检查:
①车辆底板应平坦完好,护栅栏门应符合规定高度要求、牢固。对装载不同的货物应按其理化特性采取相应的铺垫防护措施。厢体底面上不得有与本次/批所装载危化品货物性质相低触的残留物。
②按调度指令和配载规定承运,任何情况下,危险化学品不得和其他普通货物混装。
③根据本次/批所配载危化品货物理、化学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防撒漏的捆扎物、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保护用品。
④配载结束后,随车人员应对货物的核准、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实施及对影响车辆运输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承运程序。
3、车队队长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负责责任范围内车辆、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驾驶员、押运员及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
(3)负责危化品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证照管理。
(4)监督检查车辆运行技术状况、机务保养及维修质量。负责车辆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和日常维护的落实;做到定点维修、强制执行,确保车况完好。
(5)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车辆安全消防器材、防护用具的配置和更新。
(6)组织安全生产例会,组织驾驶员、押运员安排参加安全学习、教育培训活动。指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7)组织开展本公司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
(8)定期总结及时分析宣传安全生产管理中先进事例和经验,组织安全生产评比活动。
(9)负责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案情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4、安全环保部
(1)监督市场营销部、车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危险化学品装卸车安全管理。
(2)按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
(3)参与事故调查与善后处理。
(4)监督检查公司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的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和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停车场安全。
5、驾驶员
(1)驾驶员必须坚持对车辆的安全隐患例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营运状态。
(2)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严禁吸烟,车上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搭乘无关人员。
(3)途中确需停车时,要远离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人口密集区、风景名胜区。停车地应通风良好,远离明火区域。停车时间超过六小时,须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或将车停放在危险货物专用停车场地内,停车期间驾驶员或押运员安留有一人值班。
(4)槽罐车驾驶员要经常对车上附属设备、液位计、压力表、连接阀门等做好清洁、保养工作,车上须带齐消防器材和应急用具。
(5)车辆在行驶途中,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车。车辆在发生意外时,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给公司主管人员。
(6)装卸作业前,车辆发动机应熄灭,并切断电源。
(7)待装卸的车辆和装卸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完成出车任务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内,做好车辆的清洁、保养工作。
6、押运员
(1)出车前必须对随车消防器材。gps定位装置(行车记录仪)传输装置,车辆车厢门或油布拦绳及罐体的各个压力表液位计等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车上严禁吸烟。
(3)装卸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倒置,并掌握所装载货物的品种、数量、特性。严禁超载,作业时须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4)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时处理一切突发性事件。
(5)押运时应确保车辆和货物处于全过程监管状态,防止泄漏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7、装卸作业人员
(1)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人员,在装卸作业中必须持有相关部门培训的有效从业资格证上岗。
(2)装卸作业中必须遵守各危险货物操作规程,在装卸作业时正确配戴防护用具。
(3)进入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得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的衣服。
(4)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5)装卸作业时应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品,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6)熟悉所装卸危险货物类别、特性,熟悉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时处理一切突发性事件。
(7)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并对车辆的资质证件、装载数量和行驶证核定装载质量等情况进行登记。
(8)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规章及隔离、码放要求。
(9)装卸危险货物时,要轻提轻放,货物堆码整齐,严防脱落损坏包装物。
(10)按规定的技术要求和使用方法使用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器具及工具,槽车装卸前应做好静电接地,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11)负责装卸车过程的管理,防止装卸车过程危险化学品遗撒。
(12)装卸时如遇到雷击等灾害性天气时,应立即停止装卸。
8、危化品装卸站门卫
(1)检查进入危化品装卸场人员(包括司机、押运员),包括:禁止随身携带火种;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登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严禁吸烟;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无关人员一律严禁进入。
(2)检查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车辆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资质证件,检查危化品装卸车辆运输许可证、罐体合格证、压力容器登记证、阻火器、静电接地可靠性,并详细进行登记。与实际不一致或存在问题的一律严禁进入危化品装卸车场。
(3)指挥危化品装卸场车辆的进出。严格控制进入装卸区的车辆数量。组织场外车辆排队,严禁堵塞场外道路。
(4)对装卸出场的车辆,要及时指挥开走,严禁在厂区或场外门口滞留。
四、证件管理使用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证照管理,保障安全正常营运,营运车辆必须证照齐全,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好所持各种证照,并作如下规定:
1、凡因违章罚款,一律由司机自己承担。
2、不接受有关部门检查,拒付违章罚款,证件、车辆被扣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司机承担。
3、证照管理不善,造成遗失、被盗等,重新补办证照费用由责任人承担,造成罚款由责任人承担。
4、由公司统一办理证件,逾期不办理者,由个人承担损失和费用。
五、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驾驶员自己驾驶的车辆,必须熟练掌握其性能,为确保安全行驶,必须严格、规范地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为此,公司特制定如下规定:
1、机动车行驶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①机动车辆的方向、制动、灯光、仪表、后视镜、喇叭、轮胎气压等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②发车前必须检查机油、燃料、润滑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根据季节调换不同型号的机油和齿轮油。
③各紧固螺栓,螺母要经常检查,是否坚固。
④当发动机发动后,要仔细察听有无异声,各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在冬季车辆启动后,要先预热,后启动。
⑤发车前要认真检查有关部门有无漏油、漏气、漏水的现象。
⑥在车开动前,要注意观察车辆上下、前后有无障碍等。
2、机动车行驶后检查的保养工作
①收车后,应按规定停车桩位停放。
②搞好车外部及底盘的清洁工作。
③经常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料。
④冬季水箱中未加防冻液,应放掉存水,防止缸体冻裂。
⑤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吊耳、骑马螺检是否松动脱落。
⑥检查钢圈、轮胎气压。
⑦检查刹车系统的油、气管及接头有无渗透漏,检查油压制动液的情况,气制动的贮气罐放净积水和油污。
⑧检查中,如遇到机械故障或需要进行保养的部位,应向车队报告,送车检修。
六、车辆审验、检查制度
为了更好地对车辆进行管理,提高车辆的技术质量,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运输,特制定如下规定。
1、凡我公司的所有车辆,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领导和安排,按交警和运管部门所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检测及年检,同时,车辆管理人员应主动协助搞好各项验审工作。
2、本公司车辆除接受交警部门的检、审处还必须接受运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车辆季度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继续营运。
3、季检、年审前,车辆必须进行维修,保证车容车貌整洁,危及完全的重要部位的性能必须良好有效,符合合格,审能标准。
4、凡经过审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准运行。必须将不合格的项目维修好,通过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进行。
5、凡掉检、掉审的车辆,不准继续参加营运;若因无故障掉检、掉审,被公安机关或运管部门扣留罚款等一切后果由司机自负。
七、车辆强制维护制度
为了遵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的原则,对机动车的维修保养作如下规定。
1、机动车辆维护保养的等级分为一保、二保、三保、大修四个级别。“一保”应随同例保一起由驾驶员在出车前后的时间里去完成。“二保、三保、大修”由修理厂完成,各级保养必须按保养的范围同时进行。
2、车辆的积极维修保养,必须根据保养的作业范围及技术范围高质量、标准地完成,要求每隔10000公里作一次全面的一级保养;每隔24000公里作一次二级保养;每隔40000公里作一次三级保养;每隔100000公里作一次大修。
3、车辆的二保、三保的大修的计划由车队统一安排,并填写车辆维修通知单两份,一份报公司,一份通知修理厂,待批准后立即停车维修保养。
4、各类车辆出现临时的故障需要维修时,由车队直接安排修理。
5、凡在修车辆必须安装限速片,并给予1000公里的走合期后,方能恢复正常运输作业。
八、各类事故处理规定
1、如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保护好现场,迅速抢救伤者,及时向交警部门报警,勘查现场。
2、交通事故肇事者,必须写出书面的交通事故详细经过,并深刻反省。
3、发生事故,公司分管领导、车队队长应立即赶赴现场,会同交警部门一起协调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做好理赔工作。
4、发生责任事故,必须召开驾驶员参加的事故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吸取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5、结案后,车队将所有资料备案。
九、液体槽车消防安全规定
1、凡从事危险品运输的槽罐车,技术等级一级以上,有危运标志牌、准运证,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车队负责为液体槽罐车按规定配置灭火器。
3、驾驶员在装载时必须事先检查阀门、及各个压力表是否工作正常、静电接地是否连接好,装载完毕后,检查阀门是否关好。
4、槽罐车不允许在人口稠密区停放。
5、卸货时必须专业人员亲自操作,严禁违章卸货。
第6篇 校内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各处室:
根据唐山市教育局《唐教自[2010]15号文件(唐山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校园场地小、教职工私家车及外来车辆多等实际情况,为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师生安全的大局稳定,树立“生命无价”,“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预防事故,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望各位有车的教职工自觉遵守,同时对无车的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监督举报违章违纪司乘人员。具体如下:
第一条、未经本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内,但执行紧急救护抢险的车辆除外。
第二条、本校的机动车辆,驾乘人员必须持本校发放的机动车辆停车许可证入校,并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停放区域。停车许可证由保卫处发放。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本校机动车辆是指本校公务用车和经许可入校的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
第四条、本校机动车辆停放区域为办公楼南侧靠窗一排、阅览室南侧一排、实验楼道西侧一排;可通行的道路为上述区域内的道路及迎宾路。对于执行必要工作任务的车辆视情况(如: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的车辆)可以在本校非机动车辆停放区域停放或在限制通行道路通行,但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尽快离开。
第五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枪行,在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但执行紧急救护抢险车辆除外。
第六条、本校的机动车辆应在下列时段前后进出学校,以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期:
早上7:00--7:20
中午11:50--12:10
下午1:30--1:50;3:40--4:00;4:35--4:55
第七条、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课间活动时间不得发动行驶,但有紧急公务或其他紧急事务的除外。
第八条、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培训和试车、练车,非本校公务用车一律不得在校内洗车。
第九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凭本校保卫处发放的临时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进出校园。施工车辆在校园内行驶,严禁超载,不得遗洒、飘散运载物。
第十条、对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进入校园的,保卫处有权拒绝其进校园,扣其车辆或及时报警处理。
第十一条、在校门口停放车辆,影响正常通行。
第十二条、禁止在校学生开车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由学校保卫处依本制度第十一条处理。
一、机动车辆进入禁止行驶区域不听劝阻的;
二、机动车辆停放在禁止停放的区域不听劝阻的;
三、在校内鸣笛或行驶时速超过5公里/小时的;
四、校外车辆擅自入校不听门卫工作人员指挥、劝阻的。
五、未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进出校园的;
六、违反本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者,保卫处人员有权批评和劝阻,对于不接受批评、劝阻情节恶劣(如:多次批评、劝阻不听者或有辱骂、殴打情形等)的校外人员,先报保卫处的上一级并在听取上一级决定后,由保卫处以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交公安部门处理;对于不接受批评、劝阻情节恶劣的校内人员,由保卫处人员交本处的上一级领导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保卫处
2023年3月18日
第7篇 施工现场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 凡在项目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项目部内部的交通管理办法。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项目部调度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和现场道路实际安全行驶。凡各施工单位及项目部各部门自备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凡在各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场前必须事先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然后到项目部办公室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非施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在门卫登记,留存有效证件,征得门卫同意后,凭项目部内部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离开施工现场时换回原证件。
二、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三、 严禁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现场规定定点存放。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四、 违反上述任何规定,项目部物资装备科和质量安全科的人员有权当场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罚款400元。对造成后果的,依照地主交通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 所有现场施工服务车辆必须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项目部内部的土方车、机动翻斗车、装载机、罐车、泵车等大型施工车辆,没有单位领导批示,一律不许驶出施工现场大门。各种车辆出门、必须靠右行驶,主动停车,接受质量安科和物资装备科检查。
六、 凡拉运物资出门的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印发的物资出门证经门卫审查,印鉴齐全、物证相符方可出门。凡无正式出门证或物证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许拉运出门,门卫有权扣留,扣物后补证无效。
第8篇 风电项目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风电场项目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根据***风电场及《水电*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平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15、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为驾驶员岗位,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考评合格备案的驾驶员。项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驾驶员,如项目部需要使用驾驶员,应与分局人力资源部联系,并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聘用;未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未经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的,私自聘用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项目部领导承担责任。
16、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调配上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上报名单备案,以便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17、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风电场,水电*局安装分局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驾驶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档案,对不适宜安全驾驶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19、车辆驾驶员应按所持证照规定的驾驶车辆范围进行驾车,从事客车驾驶和临时性使用平板车替代客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大客车驾驶执照,并满足安全驾驶的能力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0、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车时,应对驾驶人员精神状况进行了解,合理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严禁驾驶带故障车辆。
21、未经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岗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于他人员驾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2、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抢救伤员并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逃逸事故现场。立即上报水电*局安装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进行事故处理或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3、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车辆损坏的,必须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修复,同时,对车辆损坏的部位进行拍照,以便事后进行理赔。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员受伤,在事故处理时伤者必须提供治疗终结的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
25、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
、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后,须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辆定损书、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书、车辆损坏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提供治疗终结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如受伤较重的,还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备以上资料,由分局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7、对交通肇事驾驶员的处罚:
(1)一年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都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
(2)由于酒后驾驶或严重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现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同时负有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60%、40%、30%、2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收到文件15日内由事故单位垫付一次性上缴到分局财务部。
(4)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一年内不得驾驶小车(含皮卡)。
2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车辆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作为检查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发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29、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正常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进行处理结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在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处理的情况下,由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结案,根据事故性质大小进行分级管理。
30、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处罚通则》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9篇 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调配、使用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广田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定义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指对公司使用的车辆、驾驶员以及交通安全等的综合管理。
4.职责
4.1人事行政中心
4.1.1负责本制度的解释与修订;
4.1.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
4.1.3负责公司车辆的配置规划、具体购置与统一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配使用;
4.1.4负责公司车辆的保养与维修,办理车辆年审、保险等相关手续;
4.1.5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车辆档案资料;
4.1.6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2车辆使用部门
负责对本部门驾驶员和使用车辆进行管理,贯彻执行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3公司领导
根据不同权限负责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及费用的审批。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车辆使用管理
5.1.2未经审批,其他人员不得公车私用。
5.1.3未经审批,公司车辆不得外借和租赁。
5.1.4车辆使用贯彻“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5.1.5用车申请流程
5.1.5.1以部门/个人名义申请用车,须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详见附件一),注明各次用车的理由、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后交至人事行政中心;如出现异地办公等用车部门负责人不方便签名确认的情况时,用车申请人可填写好电子版《车辆使用申请表》后发至用车部门经理,用车部门经理在网上确认后转发至人事行政中心总监处。原则上《车辆使用申请表》至少提前一天交给人事行政中心,如计划有变,应及时通知人事行政中心。
5.1.5.2如当天来回,经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确认后即可出车;如需过夜,应报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领导确认后方可出车。确认后,人事行政中心根据当天用车情况安排司机、车辆。未经批准擅自动用车辆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5.1.5.3如临时工作急需用车的,当天来回/过夜分别须经人事行政中心经理/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领导电话确认同意后才能使用车辆,并于用车后三天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5.1.5.4驾驶员出车前,需进行证件检查和车况检查:检查行车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检查车辆轮胎、机油、冷却水、仪表、后视镜、方向、刹车等。
5.1.5.5车辆行驶中,驾驶员必须注意车辆使用状况,发现故障或安全隐患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报告。
5.1.6人事行政中心在调派车辆时,要根据公司当天使用车辆的型号、乘车人数、次数、行车路线和急缓程度,有计划地安排使用车辆。
5.1.7驾驶员交接车辆时,要办好交接手续,并检查车上各种证件和随车设备是否齐全、车辆外观有无破损、车况是否良好等。
5.2车辆的保养、维修
5.2.1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精心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5.2.2恶劣天气检查:雷雨、台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必须加强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内容与月度检查内容相同,重点检查车辆灯光、雨刮是否正常。
5.2.3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在定点维修保养厂家进行维修/保养。如发生异地出差时车辆爆胎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经批准后,方可在外维修/保养,否则不予结算。
5.2.4车辆维修前,专职司机应进行现场检查,鉴定故障原因、维修项目及维修价格,并填写《车辆保养维修申请表》(详见附件二),按流程报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单次维修/保养金额为1000元及以下的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需由董事长审批。
5.2.5车辆维修后,需由专职司机及维修公司共同验收,检查车上装备、物品是否齐全,故障是否排除,损坏的机件是否修复;确认维修达标后,由专职司机签名后方可作为报账依据。
5.3车辆燃油管理
5.3.1公司车辆统一由人事行政中心办理加油卡,定点加油。如出现油卡余额不足的情况,需及时报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
5.3.2人事行政中心在审核费用时,应根据车辆型号、排气量大小进行审核,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车辆故障造成损耗的,要马上检修;驾驶员弄虚作假的,不予报销并提请予以相应处罚。
5.4车辆保险
公司车辆的保险统一由人事行政中心到公司指定的承保单位进行投保。
5.5车辆路桥费及其他费用管理
5.5.1公司车辆统一由人事行政中心办理粤通卡交纳路桥费。如在省外或在粤通卡连网范围外等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但事后要及时报告人事行政中心或上级领导。
5.5.2公司车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统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负责组织审验、登记,并送人事行政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报销。
5.6驾驶员管理
5.6.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定和操作规程,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道路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执行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贯彻安全行车要点。
5.6.2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和高度的安全责任感,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加强驾驶技术学习,爱护车辆,文明驾驶。
5.6.3驾驶员要依时办理驾驶证年审。
5.6.4公司聘用专职司机,必须验证并进行驾驶技术考核后,才能予以聘用。
5.6.5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5.5.6每次出车完毕后,驾驶员要及时将车辆使用状况及停放地点等情况告知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组织专职司机填写好《出车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并做好里程数等的统计。
5.6.7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车辆档案资料,妥善保管车辆的各种证件、钥匙等。每辆车的购车发票、行驶证、购置附加缴费凭证、保险凭证等,必须复印备查。
5.6.8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负责组织专职司机对公司的车辆进行每月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在《车辆检查登记表》(详见附件四)。
5.6.9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负责公司车辆使用费用的审核和控制,并做好费用统计,具体包括:油料、年审、保险、停车、保养、维修等费用项目。每月、每季度、每年结束,需填写好《车辆使用费用统计表》(详见附件五)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总监。
5.6.10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负责对公司的车辆违章、维修等情况进行定期统计汇总。每季度结束,需填写好《车辆违章情况季报表》(详见附件六)及《车辆维修情况季报表》(详见附件七)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总监。
5.7车辆安全管理
5.6.1车辆平时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外出办事时要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正规的停车场,严禁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要将车上各种证件带走,锁好车门及上好防盗锁,保管好车钥匙。
5.7.2专职司机对车辆的各项技术指数定期检查,确保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状态,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5.7.3严禁用车人员强令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或违章驾驶。连续行车2小时或行驶200公里要安排驾驶员休息约20分钟,然后再行驶。
5.8交通事故处理
5.8.1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处理
5.8.1.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财物。
5.8.1.2迅速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及人事行政中心总监或上级领导,听候事故处理,并由相关管理人员到现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定损,赔偿金额。
5.8.1.3事故发生后3天内,当事人应书面向公司提交事故发生的详细报告。
5.8.1.4发生严重事故时(包括:人员伤亡、车辆被抢被盗等),应即时上报人事行政中心和上级领导,并于1天内补报书面资料。事故处理完成后,必须将事故的详细报告及处理结果报公司人事行政中心备案。
5.8.2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性质和事故驾驶员的责任认定以交警部门的书面裁决为依据。
5.9处罚规定
5.9.1因管理不善造成车辆被盗、严重损坏等事件,当事人负直接管理责任,公司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5.9.2工作用车时因未做足防盗措施造成车辆被盗的,公司要视具体情况,由驾驶员承担部分损失。
5.9.3因车辆检查、保养不到位、事故隐患消灭不及时造成行车过程中的车辆损坏事故,由该车的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间接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5.9.4凡驾驶车辆违章行驶或违章停放而被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公司有权要求驾驶员支付罚款及其他费用。
6. 附录
附件一:《车辆使用申请表》(另附);
附件二:《车辆保养维修申请表》(另附);
附件三:《出车情况登记表》(另附);
附件四:《车辆检查登记表》(另附);
附件五:《车辆使用费用统计表》(另附);
附件六:《车辆违章情况季报表》(另附);
附件七:《车辆维修情况季报表》(另附)。
第10篇 校内车辆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加强对校内的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未经学校同意,社会车辆不得进入学校。车辆必须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二、学校门口和校内的主要道路上应设置减速和限速标志。在重要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减速垫。划好各类行车标线。保证校内道路交通规范有序。
三、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经教育局和公安交警部门核准,领取《校车证》后方可运行。对接送学生的学校自有校车要喷涂统一颜色。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严禁租用私人车、报废车、改装车、故障车及货运车接送学生。
四、机动车辆应定期保养和检测,安全技术状况必须保持良好,所有接送学生的专用车辆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两次技术验审。
五、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每一车次必须安排教师随车接送。学校领导应定期随车检查,遇到恶劣天气必须亲自随车接送学生。
六、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准驾车型及安全驾驶经历。对驾驶员应加强教育管理,严禁超载、超速、抢行、疲劳驾驶。学校每季度组织驾驶员参加一次行车安全教育活动。
第11篇 监理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项目总监是本工程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应负责本单位车辆的安全工作,负责交通安全监督检查考核等项工作。
二、驾驶员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必须谨慎驾驶,严格按交通管理法
规的规定驾驶车辆。遇有交通标志处应按标志所示行驶;严禁驾驶无安全保障及手续不全的车辆;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用公车办私事。
三、在危险的道路行驶时,应保证车辆安全。遇有塌方、滑坡、泥
泞、水塘、雪地等危险段时如无安全保障,严禁行驶通过。
四、车辆在倒车、掉车、牵引时应保证车辆安全。
五、行车安全贯彻“一安、二严、三勤、四慢、五掌握、六不开”。
一 一安: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 二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 三勤:出车、行驶中、收车后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
四 四慢: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窄路段、冰雪路面、泥泞路面、桥梁、弯道、陡坡、车站、码头、城镇、繁华街道及乡村集镇要慢。
五 五掌握: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变化;掌握地区特点;掌握车马行人动态。
六 六不开: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冒险车;不开带病车;不开与证件不符车;不开超员、超载车。
1. 严格机动辆驾驶员的合同管理手续。在雇用机动车辆驾驶员时,对载人车辆驾驶员的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身体状况,必须进行考核(雇用的驾驶员在签订合同前,完成此项工作),不合格的坚决不雇用。
2. 所有施工人员,有责任和义务重视行车安全,有责任制止驾驶员在行车前饮洒,否则如发生酒后开车或违章、肇事,乘车的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工作负责人要负一定的责任;如果驾驶员不听劝阻,发生违章、肇事则加重对驾驶员的处罚。
3. 交通违章分类:
一 一般违章:
1 驾驶时吸烟、饮食或其他防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2 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养路费缴纳和行车路单;
3 货运汽车载物,乘人不符合规定;
4 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或调头。
二 严重违章:
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2 无驾驶证人员偷开机动车辆或司机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驶;
3 未经过主管领导批准私自驾驶机动车辆;
4 驾驶转向、制动器、灯光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5 驾车下陡坡进熄火,空档滑行;
6 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
7 学习驾驶员单独驾车;
8交通事故分类: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财产损失不足1千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者重伤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不足6万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五、本《制度》指的事故损失包括:车辆损坏、修复费用;车辆拉运的物资,设备损失折款,医疗费用及事故善后处理费用。
1.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的交警,不得逃逸。
2.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及用车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安及公司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
3. 因个人违反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4. 监理部应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5. 对安全行车里程长、驾驶作风好、服务态度好的驾驶员监理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12篇 某风电场项目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根据***风电场及《水电*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平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15、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为驾驶员岗位,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考评合格备案的驾驶员。项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驾驶员,如项目部需要使用驾驶员,应与分局人力资源部联系,并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聘用;未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未经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的,私自聘用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项目部领导承担责任。
16、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调配上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上报名单备案,以便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17、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风电场,水电*局安装分局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驾驶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档案,对不适宜安全驾驶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19、车辆驾驶员应按所持证照规定的驾驶车辆范围进行驾车,从事客车驾驶和临时性使用平板车替代客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大客车驾驶执照,并满足安全驾驶的能力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0、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车时,应对驾驶人员精神状况进行了解,合理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严禁驾驶带故障车辆。
21、未经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岗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于他人员驾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2、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抢救伤员并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逃逸事故现场。立即上报水电*局安装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进行事故处理或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3、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车辆损坏的,必须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修复,同时,对车辆损坏的部位进行拍照,以便事后进行理赔。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员受伤,在事故处理时伤者必须提供治疗终结的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
25、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后,须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辆定损书、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书、车辆损坏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提供治疗终结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如受伤较重的,还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备以上资料,由分局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7、对交通肇事驾驶员的处罚:
(1)一年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都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
(2)由于酒后驾驶或严重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现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同时负有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60%、40%、30%、2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收到文件15日内由事故单位垫付一次性上缴到分局财务部。
(4)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一年内不得驾驶小车(含皮卡)。
2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车辆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作为检查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发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29、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正常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进行处理结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在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处理的情况下,由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结案,根据事故性质大小进行分级管理。
30、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处罚通则》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车辆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车辆使用管理情况和场内道路安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