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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格式(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5

消防管理制度格式

第1篇 消防管理制度格式

消防管理

一、消防检查的具体项目内容

1、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

a.打开消防控制器检查线路,接口有无松动,信号灯显示是否正常;

b.检查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各类信号灯是否正常,标识是否清楚,“试灯”时不出现故障情况;

c.巡视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查看接口和密封处是否完好,观察压力表指针读数有无重量减轻;

d.火灾探测器探头应无灰尘、污染,接收效果好,指示灯亮;

e.紧急按扭和各种启动键完好无损;

2、安全出口的检查:

a.楼梯间、走道、电梯前室、出口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任何物;

b.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自动启闭的门应有手动开启装置;

c.当门开启后,门扇不应影响疏散走道和平台的宽度;

d.疏散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

3、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检查:

a.疏散指示牌应用不燃材料制作或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者不燃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

b.应急照明灯和灯光指示标志应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

c.疏散通道中,疏散指示标志宜放通道两面三刀侧及拐弯处的墙上。

d.检查出口指示灯安装是否牢固。

e.疏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光的标志可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检查时拔掉电源,如灯不亮应及时联系工程部维修。

4、室内消防栓检查:

a.在每层楼的疏散楼梯间均设有室内消火栓、箱内装有水带、水枪、消防软管和灭火器。

b.检查时应整理箱内的水带、灭火器、消防水喉等是否齐全完好、整齐,便于取用,无发霉、生锈、漏水的现象。

c.检查箱上手动报警盒、弹簧是否松动、损坏,测试时消防中心有无报警信号显示,清洗箱内器材时应小心,不得碰动报警器,以免引起误报警,造成住户的不安。

5、灭火器配置检查:

a.灭火器配置应根据配置场所的危险程度和灭火器配置标准配置灭火器。

b.灭火器应方便取用,不影响安全疏散,标识明显,防潮防腐蚀。

6、机房检查:

a.对配电箱柜、工厂房、保龄球机室、变压器室、配电室、高压开关室、中央空调机房、锅炉房、水泵房等应重点检查。

b.机房内无任何易燃物品堆放,严禁烟火。

c.检查机房内灭火器放置位置,重量及保养情况,若发现损坏,重量减轻应及时作补充。

7、厨房检查:

a.厨房内所用煤气,用后应立即关闭,不得泄漏,以免引起煤气爆炸。

b.烧腊、烧烤时所用明火不得靠近墙壁,结束后应自行处理火源,厨房内应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下班后应关掉一切电源。

8、楼层检查:

a、严格清除死角内堆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物品堆放不得靠近配电箱,不得靠近墙壁,应保持一定的防火距。放置整齐有序,分类分堆存放。

b、营业区在营业时间应安排人进行安全巡视,发现情况及时汇报部门负责人,营业停止后,关闭一切电源和消除火种。

9、电气线路检查:

a.检查线路防漏电、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电火花、电弧等引起火灾。

b.电气线路应防老化破损,断落、碰线等,发现时及时联系工程部跟进。

c.开关、插座、底盒或阻燃塑料盒线应套蛇皮管或阴燃塑料盒,接头应套黄腊管。

10、防排烟系统检查:

对于高层或超高层建筑防排烟系统,应定期清洗送风管道排风管道、排烟口、防火阀和正压送风口,避免烟气堵塞或管道不通。

11、手动报警按钮:

a.安装是否牢固,标识是否清楚。

b.器身应除尘,破损修补或替换。

c.应定时检查报警功能,能否有声光报警,启动消防泵。

12、疏散出口标识:

a.灯箱应抹灰除尘,灯具应牢固完好。

b.检查指示灯是否正常照明,检验电池能否自动充、放电。

13、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a.贮存器压力应符合规定,压力指示正常。

b.系统无机械损坏无失灵。

c.钻封、保险带完好无损

d.自动控制面板电路显正常,各类信号灯按键完好。

e.定期进行模拟气体灭火验证。

14、干粉灭火器:

a.压力表指针应在黄色区。

b.器件清洁,有检验标志,使用标识清楚。

c.灭火器应定时检查重量,瓶内干粉是否积块。

1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外喷头观检查是否有生锈,喷头内液体红色是否变色。

b.打开试警铃阀试验报警,压力表指示是否正常。

c.末端放水试验水流指示器是否动作,压力开关,报警控制器联动情况。

d.各类控制阀门应处于开启状态。

e.消防泵、喷淋泵、水带泵、稳压泵能否自动起动,自/手动转换正常。

16、消防栓(室内):

a.消防栓门无破损。

b.指示灯、报警按按钮、警铃齐全,无脱落和损坏,箱内水带无腐烂变形。

c.消防栓出口压力应定期检查试验。

d.应抽取5%按动报警按钮,检查报警情况。

17、消防栓(室外):

a.检查阀门、阀杆是否上油。

b.栓内清洁无异物,各接口无损坏,连接方便可靠。

18、手提灭火器:

a.检查灭火放量情况,应悬挂紧急取方便

b.取下摇动几下,防止结块,压力表是否对准黄色区域

c.手摇检查重量减轻10%,应及时充补充。

d.抹灰除尘,标识清楚,铭牌朝外。

二、消防管理规则

楼宇的消防管理

物业管理必须把消防管理纳入到日常工作中来,把消防安全纳入到经营管理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立安全责任制

,做到与日常工作同布置、同检查,确保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住宅(大厦)装修消防管理。

(1)、装修人必须事先写出装修申请,列出装修计划,汇同装修图纸上报管理处审批,在确保大厦消防设施和电气管网不受损坏的前提下方可施工。

(2)、装修面积在50平方以下的,由物业管理处负责审批,超过50平方的,应报消防机关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4)、施工进程中严禁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5)施工结束后要经管理处验收,不合标准要返工直至合格。

服务场所(酒楼、歌舞厅)消防管理

住宅小区内(大厦)的服务设施,如酒楼、歌舞厅、俱乐部、游乐场等场所的消防管理尤为重要。除了强化消防责任外,还要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尤其对以下几个方面必须按消防法规执行:

(1)、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并加装自动开启应急灯,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2)、安装、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

(3)、严格控制明火,确实需要使用时,必须采取安全预防措施。严禁使用鞭炮、焰火。

(4)、各服务场所每天的值班经理为当天的消防值班负责人,节假日领导要坚守岗位和排班值班,加强消防措施,确保安全。

特种行业工种人员的消防管理

物业管理处和辖区内的酒楼、歌舞厅,公司所聘用的电工、电焊工、油漆工,从事操作和保管化学物品的人员均为特种行业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的工作与消防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应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

(1)、必须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才可上岗工作。同时,每两年一次的技术考核和年审必须参加并达到合格才能继续使用。

(2)、管理处或物业辖区内各单位电工有权对消防设施和公共通道、各房屋进行电线、线路隐患和消防防火的检查。

(3)、电焊工明火作业要向管理处报告,经批准并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严禁无操作证的 人员进行电焊作业。

(4)、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是预防火灾的一项基本措施。必须做到:

a.专职消防人员必须每天巡视住宅小区(大厦)的每个角落,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b.定期对防火责任制,防火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常每月1次。半年进地汇报交流1次,每年进行1次评比;

c.定期对业主(使用人)的住处进行防火、防盗的管理检查,阻止私自乱拉乱接电源,违反安全用电、用气的错误行为。

建立消防责任制

1、建立专职消防队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 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纠正消防违章,及时整改隐患;

(4)、监护施工动火作业;

(5)、管理消防器材和消防系统设备,定期检查保,确保各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保证消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时刻保持畅通无阻;

(6)、定人、定位、定措施落实各项防火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订重点防火 部位的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方案;

(7)、接到火警、火灾报警时,应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协

助公安消防局调查火灾原因。

(8)、建立以保安、工程部为主的义务消防队,组织培训义务消防队伍。

2、实行各部门/业主(住户)防火责任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业主为当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1)消防梯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口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2)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楼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和通风设施。

3)管辖区域内严禁未经批准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住户不得在花园小区、楼层各楼项上燃烧烟花、爆竹,须到指定的烟花场燃放。

4)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并经常保持清洁,切勿前火试漏。

5)花园内商铺须按公安消防局相关法规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6)花园范围内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7)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必须经管理公司给予验证,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配备灭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部门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3支(4kg)灭火器。

8)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管理公司

派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9)发生火警、火灾时应立即告知消防管理中心或拔“119”台,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住所;住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公共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正确引导顾客疏散。

10)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及管理公司消防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防火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a)占用或封堵消防区、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b)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设施的;

c)已具备使用管道燃气条件,继续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的;

d)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e)未经许可擅自改动燃气管道的;

f)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停止整改,并视情节轻重报公安机关处理。

(1)未办理消防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3)室内装修所用的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4)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第2篇 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十五类工作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频次、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

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组织实施。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新上岗员工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的组织开展情况应做好记录。

5、通过广播、图画、消防刊物、楼宇视频、单位局域网等多种载体宣传消防知识;重要防火期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6、消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等。

7、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

1、明确防火巡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过程中应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3、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6、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的登记、检测和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的启闭状态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

自行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装置应完好有效;

(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损坏时应及时维修和更换;

(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门、卷帘门;

(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各楼层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13)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制定每日24小时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制定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2、消防控制室有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维修保养记录、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本情况资料。

3、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等资料。

4、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漏记、补记、代记,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设备设置应符合要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6、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7、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应按照相应的火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严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

8、值班人员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或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

9、控制外来人员入内,如进入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时,有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登记、检查及维护保养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按照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并定期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均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4、明确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5、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6、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将整改情况复函及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7、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8、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明确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明确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明确发现问题时的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有关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公众聚集场所禁止在营业或使用期间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4、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设置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与周围建筑物应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畅通。

5、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2)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种的一切因素;

(3)采用配备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设备;

(4)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设备、容器、管道,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静电导除措施;

(5)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车辆,要按物质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有效。

(6)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存放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储存;

(7)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要完好无损,如发生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进行电气焊作业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操作;

(10)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严禁人员住宿;

(11)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前,应严格检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12)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装卸完成后,应彻底消除遗留物;

(13)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磨擦。

九、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明确管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例会、教育培训、考核要求等要点。

3、专职消防队由专职灭火救援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经常组织灭火救援训练,能够每日24小时执勤。义务消防队由单位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可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灭火救援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4、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并配备相应的器材和装备。

5、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制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确定训练内容及授课人,并组织实施。

6、组成义务消防队的单位各类人员超过50人的,组建两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明确两个梯队及三个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7、组成义务消防队的单位各类人员不足50人的,组建一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8、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明确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3、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

4、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包括下列内容:

(1)指挥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灭火行动组: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3)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疗用品;

(6)其它必要的组织。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2)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3)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4)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5)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疏散人员;

(6)安全防护救护组配合医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7)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8)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6、当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向公安消防队报火警;

(2)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3)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4)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5)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6)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7、定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宣贯和完善:

(1)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2)地下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8、消防演练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消防演练方案应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3)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演练过程中,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 “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

(4)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5)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6)地下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适时与地公安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7)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十一、燃气及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检查内容、检查工具、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7)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气源和电源。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在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检查、维修及保养设备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3)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完好有效;

(4)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5)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1、明确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和职责。

1、   确定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4、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5、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十三、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十四、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3、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4、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十五、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2、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3、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4、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3篇 xx中心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1、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人人都有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灭火设施的。检查、、设备完好率100%,并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4、学生聚集场所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存放、由化学实验员责保管。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并学生使用,防止火灾事故。

6、图书室、实验室、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关好门窗,安全。

7、学校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

8、用电安全检查,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检查,如安全隐患,要整改、、安全。

9、学生教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4篇 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器材的管理

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以免发生重大问题,如果因人为的原因使消防器材损坏或丢失的应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消防器材的使用

要熟练掌握和使用消防器材,使其达到灭火功能。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送到主管部门,进行更换以备再用,严禁在没有火情时动用消防器材,一旦发现对直接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行严厉的处罚。

三、院内明火管理

凡是因生产、生活临时动用明火或一般情况下不准动用名火的地方动用明火,消防管理人员和动用明火的工作人员可在动用明火前、中间、之后必须进行检查,以防火患成灾。

四、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的手段

1、对于涉及问题复杂不易解决的火险隐患可通过主管部门召开有关领导参加的协商会,采取会上整改办法。

2、对于存在严重火险隐患的部门,经指出后仍不整改的,给予经济处罚,对重大火险、随时可能威胁单位财产和人员安全的,经指出后仍不进行整改的部门对部门领导依法进行经济处罚。

五、库房的管理措施

库房物资必须分类、分堆储存,堆与堆之间、垛与垛之间必须保留出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少于二米,根据库存物资的种类,确定垛距、墙距、柱距、梁距、每个库房都要有规定储存限额和标准,不得超过限额和标准。

六、自查隐患并接受联查措施

各部门每月必须进行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并将自查情况报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同时,认真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

七、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季度单位集中进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一般在每季度首月的5号)。以便提高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主要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2.经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进行重点强调性教育;逢有外出活动,要进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有事故苗头,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和预防处置安全教育。

3.每季度末的全体职工集中教育要采取大会形式。平时教育采取出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橱窗、发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组织交通安全的讲座、报告会;设立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等。

4.对干部职工主要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自行车、乘车;驾驶机动车、保养自驾车,自觉遵守机动车交通法规的教育。

5.进行发生交通事故报警方法的教育。

八、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进出单位内部、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院内机动车限速5公里行驶、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

2.上、下班时,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不许在单位门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下班时,单位门口两侧30米内不许停放机动车。

4.机动车禁止在单位内试车、练车。

5.对单位的机动车安全保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问题车不许上路。

(二)对公用机动车的管理

1.对单位的公用机动车要按规定定期检验、定期保养,未检验合格或有隐患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2.单位机动车要有出车记录和保养、维修纪录。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用公车。

3.公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驾驶执照。出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准私自将公车交由非单位指定驾驶员驾驶。有违章现象或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单位,并按交通法规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三)对职工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

1.所有职工有驾驶执照的,要在综合办公室登记造册。

2.对驾驶员要定期进行机动车驾驶安全教育。单位要了解驾驶员的实际驾车能力。

3.督促、检查职工驾驶员对自用车按时进行监测和保养,提交驾驶员体检表,有事故隐患的车辆不准驶入单位内部。

第5篇 变电所图像消防报警维护管理制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门先进的消防技术设施,不但价格高昂,且使用性能强,因此用户在安装后,就要加强管理和维护,使之在防火灭火中充分发挥作用。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用户应将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移交的有关系统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安装中的技术记录、系统各部分的测试记录、调试开通报告、竣工验收情况报告等加以整理,建立技术档案,妥善保管,以备查询。同时,在“系统”开通运行前还应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值班人员职责、值班记录、显示系统在所保护建筑物内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系统运行登记表、设备维修记录等,以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

(二)触发装置在使用中常出现的问题及排除。

对于探测装置因环境条件的改变,而不能适用时,应通过设计、施工部门及时更换。如原客房改为厨房、锅炉房、开水房、发电机房时就应将感烟式探测器改为感温式探测器。因为据测定感烟式探测器的环境使用温度一般在50℃左右,否则有可能出现故障;而定温探测器动作的额定温度应要高出环境温度10℃-35℃。

要防止外部干扰或意外损坏。对于探测器不仅要防止烟、灰尘及类似的气溶胶、小动物的侵入、水蒸汽凝结、结冰等外部自然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误报,而且还要防止人为的因素如书架、贮藏架的摆放或设备、隔断等分隔对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影响。

对于进行二次装修的场所,要注意检查原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等是否完好、可用,线路是否畅通。如有上述问题必须重修或更换,否则报警器就会发生故障报警。

注意对探测器的清洗和备件的保管。为了使之保持性能良好,正常运行,应在探测器开启运行二年后,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

(三)报警装置的检查。

在进行检查时可对某一火灾探测器用专用加烟工具进行实际操作检查。当火灾探测器在接收到烟雾后,报警确认灯亮,表明该探测器工作正常,与此同时向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信号。还要检查时钟是否走动,有无发生火警的时间记录。检查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对设备进行消音、复位,以防时间过长而使设备元件被破坏。

(四)电源检查

可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交流电源是否因与大型设备电源在一起而引起波动。当发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与其他用途的照明、动力线路合用同一回路时,应采取措施分开设置,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单独回路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压偏移是否在允许范围内,否则应采取调压措施。检查主电源和备用电源间的自动切换是否正常时,可切断电源,查其能否转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如发现有故障,则应采取措施。电源检查一般在每季度要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五)保证联动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

联动控制系统对保护建筑物内安全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系统、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通风空调、防烟排烟设备及电动防火阀等的控制设备动作要保证运行正常,在检查时如果联动系统动作正常,信号就会反馈至消防控制室,若是无有信息反馈,说明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对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则可通过模拟试验进行检查。

还应检查控制中心能否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

在试验火灾事故广播时,不论扬声器处于何种工作状态,都应能将其切换到火灾事故广播通道上。

对所有的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要试验消防控制设备能否将其接通,并能否正常动作。

检查所有切换开关如电源转换开关、灭火转换开关、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转换开关、警报转换开关、应急照明转换开关等是否动作。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故障,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以保证整个系统处于完好的状态。

第6篇 部位岗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2、重点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书签到个人,一般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书签到班组。

3、对所在部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加以保养,必须熟练掌握“三懂三会”。

4、对重点岗位人员要经过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5、利用各种方式经常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第7篇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保证各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高层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住户维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1、 责任履行户的消防安全监督责任,让本户成员认真贯执行《消防法》和《规定》等消防法规及规定,有义务积极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2、 责任人应经常教育本户成员树立消防意识,正确使用电器、燃气等设施设备。

3、 经常对本户成员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灾逃生、自教技能的教育,使成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4、 定期对本户的消防安全实施自行检查,并主动接受消防监督机构和管理处对住宅消防工作的检查。

5、 参与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出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宅发生时应服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6、 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和管理处调查火灾原因。

7、 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消防安全责任人所应的权利,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爱护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不得将其挪做他用。

9、 明火作业需报请管理处审批,未经批准作业,将承担一切责任。住户必须按照国力出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改变本物业及其设施的使用功能和用途。

为保证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因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险隐患、火灾的,管理处有权责令整改、追究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必要时报请安全消防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更换住户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更换住户之日止。住户需要更换责任应该办理转签消防安全责任书,否则将由原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分别由住户、物业管理单位各执一份,经责任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人(签名):

联 系电话:

年月 日

第8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项目部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项目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2、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3、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每日施工结束后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第9篇 某热电车间消防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为车间消防管理工作的职责、内容、作业程序、报告和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喣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车间消防管理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热电车间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1994年7月实施)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 28001-2001

三、术语和定义

1、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防火重点部位

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3、防火安全“四级检查制”

指“车间月检、安全组周检、班组日检、岗位班前班后检查”的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四、职责

1、组织机构

车间成立消防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安全的主任担任组长,书记主任担任副组长,各班组成立防火小组。另外车间配备兼职的消防员,由安全员兼任,同时建立义务消防员队伍。

2 、职责分工

2.1消防安全委员会组长的职责:

2.1.1贯彻车间和上级部门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指示,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将防火安全工作与其它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

2.1.2检查指导现场班组工作,定期召开防火安全会议。

2.1.3组织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对义务班组人员进行培训。

2.1.4审批车间消防设备和器材的购置计划和经费开支。

2.1.5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车间内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

2.1.6发生火灾,在消防队没到达火灾现场前,负最高指挥责任,组织扑救控制火势蔓延。

2.2车间消防安全委员会副组长的职责:

2.2.1负责车间消防安全的归口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拟订防火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措施、预案并监督落实。

2.2.2组织进行各项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整改。

2.2.3 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2.4 协助车间消防安全委员会开展好各项消防工作。

2.3车间消防安全员的职责:

2.3.1监督检查全车间对《消防管理标准》和有关消防法规、防火安全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2.3.2审批车间动火手续和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火灾、火警、火险和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工程验收。

2.3.3汇同安全环保部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发现火险隐患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2.3.4负责建立防火档案。

2.3.5组织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和演习,负责特殊工种和值班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考核。

2.3.6制订年度消防器材的购置计划和配备方案。

2.3.7参加审核现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临时工棚施工图纸。

2.3.8组织防火安全工作的评比竞赛活动,推广先进经验,负责防火安全工作总结。

2.4 班组消防员(班长)的职责:

2.4.1协助车间领导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参与制订本班组的各项安全制度,认真贯彻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

况,在防火安全及消防管理上对车间负责。

2.4.2经常深入现场,发现火灾隐患督促及时解决,对解决不了的采取安全措施,同时报告本车间领导和公司消防队。

2.4.3负责本班组人员消防培训。

2.4.4申报消防设备及器材的请领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配备、维修和更换工作。

2.4.5审查本班组动火安全措施。

2.4.6参加本班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2.4.7组织本班学习有关消防知识,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2.4.8负责制订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制度,维护保养消防器材和设施,负责本班消防器材的维修、配备、更换工作,在防火安全及器材管理。

2.4.9组织本班消防安全检查,负责本班提出的动火工作票。

2.4.10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2.5职工防火职责:

2.5.1严格执行车间有关防火安全规章制度。

2.5.2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保养,懂的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

2.5.3发现火险隐患及时上报和整改,保证安全生产。

2.5.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错误指令。

五、 作业程序

1.策划

1.1 车间消防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1.2 车间消防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

1.2.1 建立并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包括预案)、规程和防火责任制;

1.2.3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1.2.4 消防水系统及火灾报警系统的管理;

1.2.5 防火重点部位及防火管理;

1.2.6 动用明火管理;

1.2.7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2.8义务消防员的教育培训;

1.2.9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1.3消防器材使用原理及方法:

见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4消防水系统及火灾报警系统的管理分工

1.4.1厂房室内消防水系统的检修由车间检修负责,运行维护由运行负责。

1.4.2室外消防水系统的检修维护由机修负责。

1.4.3 火灾报警系统由公司消防队检查、维护,车间管理、使用。

1.5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1.5.1对重点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消防基本知识培训,使他们学会怎样报警,对发生的火情怎样安全补救,怎样正确熟练地使用消防器材。

1.5.2 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完善的防火制度、措施和预案,运行岗位必须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

1.5.3 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悬挂明显的标志,注明部位或场所的名称及防火负责人,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等字样。

1.5.4 重点防火部位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沙箱、等消防用具,消防员配合消防队对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按制度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或更换,确保万无一失。

1.5.5 在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时必须做好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必须由中化人员对周围环境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作业,车间安全员要对动火进行监督,动火申请人及监火人始终不能离开动火现场。动火作业完备后,要清除动火现场,清理易燃物和残余火种。

1.5.6 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安装安全灯

具,安全插座等安全用具,严格乱拉临时电源线。

1.5.7在重点防火部位严禁存放油漆、橡胶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必须始终保持清洁、无杂物。

1.6各场所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

各场所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参见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无明确规定的,由各班组视实际需要制订或采用适宜的灭火规则。

六、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1.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由动火作业单位指派),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3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1.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1.5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6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落煤管,给煤机等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1.7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1.8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1.9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1.10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五.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2.1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2.2动火作业前,车间应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室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3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等能顺畅排走。

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3.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3.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3.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3.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3.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职责要求

4.1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人所属车间负责人)

4.1.1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4.1.2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2动火人

4.2.1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4.2.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2.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4.2.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2.5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4.3监火人(动火作业单位指派人)

4.3.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4.3.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4.3.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3.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4动火部位负责人(工艺负责人)

4.4.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4.4.2检查、确认《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4.4.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5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工艺负责人)

4.5.1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4.5.2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4.5.3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5.《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5.1.1特殊动火作业

dcs控制室、锅炉零米控制室、废气管路系统。

5.1.2一级动火作业

锅炉燃煤系统、汽机油系统、锅炉油系统.

5.1.3二级动火作业

(a)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b)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1.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6.1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

6.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环保部审批。

6.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工艺负责人)审批。

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七、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7.1 灭火器的配置

灭火器的配置要严格按照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配置,不得随意更改灭火器的配置位置或减少灭火器数量,改变灭火器的类型。

7.2灭火器设置点的要求:

—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

— 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人们取用的地点;

— 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 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人员对灭火器进行保养,维护及清洁卫生;

— 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灭火器的稳固安放;

— 灭火器的设置点环境不得对灭火器产生不良影响。

7.3 灭火器的放置要求

— 灭火器需置于避光、干燥处;

— 面向外,摆放稳固;

— 前方净空(每个设置点30cm计算)并予以标示;

— 外观清楚,无灰尘;

7.4灭火器的使用要求与方法

7.4.1 热电车间所有消防器材只可在发生火灾时做灭火之用以及消防训练、消防演习、抽检时使用,不得随意它用或挪做它用;动火点配置的灭火器必须随动火点移动而移动

7.4.2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 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时,应手提灭火器的提把,先把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

— 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用力压下压把,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射出来。

— 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流散液体火灾时,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并由近而远,左右扫射,快速推进,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

— 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亦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扫射。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应迅速向前,将余火全部扑灭。灭火时应注意不要把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以防干粉气流的冲击力使油液飞溅,引起火势扩大,造成灭火困难。

— 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物质火灾时,应使灭火器嘴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左右扫射,并应尽量使干粉灭火剂均匀地喷酒在燃烧物的表面,直至把火全部扑灭;

— 使用干粉灭火器应注意灭火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得横卧或颠倒使用,否则不能喷粉;同时注意干粉灭火器灭火后防止复燃,因为干粉灭火器的冷却作用甚微,在着火点存在着炽热物的条件下,灭火后易产生复燃;

— 在室外使用时,应占据上风方向。

7.5 灭火器检查内容及制度

7.5.1 检查内容

— 安全插销和铅封是否完好无变形;

— 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

— 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

— 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 喷筒等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破断裂;

— 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

— 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损伤和堵塞;

— 瞄杆接头是否旋转灵活;

— 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算起,是否达到规定的维修年限。

7.5.1 检查制度

— 安全员必须每月检查灭火器,保证所有灭火器都是合格、可用的,同时做好灭火器的维护工作;

— 安全员每季度对灭火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同时联合施工部门对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能检查,并从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具一个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

—灭火器包干人员每天上班期间对自己包干的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7.5.1),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车间。

7.6 灭火器的更换、维修及报废

7.6.1 在月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立即申请更换合格灭火器。

7.6.2 对换下的有故障的灭火器安全组可委托消防队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部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7.6.3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者, 必须报废

1)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

2)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也必须报废;

3)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规定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有磕碰,焊缝外观不符合质量规定要求,也应该进行水压试验,经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

4)机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管从桶身上进入桶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必须报废;

5)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7.7 教育训练

安全组应对所有人员进行灭火器使用方法培训,定期举行消防训练和演习。

第10篇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要按规定排列整齐,做到风吹不着、雨淋不着、日晒不着,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

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要符合灭火要求,放置于醒目位置,做到便于取用。

三、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保卫部门。

四、各部门对本单位的消防器材做到登记造册,专人保管,责任到人、定岗定位,不准丢失,不准转借,不准挪用。

五、消防设施和器材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和更换。

六、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品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置地点做到有明显标志,专人管理。

第11篇 能兴花园消防管理规程制度

1.0目的

1.1本指导书规定了消防管理要求,确保小区防火安全。

2.0适用范围

2.1本指导书适用于怡翠花园消防管理。

3.0职责

3.1管理处主任为怡翠花园的防火责任人、灭火总指挥。

3.2各专业组(队)长为本组责任范围内的防火责任人。

3.3管理处每一位员工应把预防火灾视作自己的义务和日常职责。

3.4保安队负责辖区内日常消防器材管理工作。

3.5工程组负责辖区内消防设备的管理工作。

4.0工作程序

4.1保安队和工程组负责辖区内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日常检查工作,检查结果的记录按《服务检验规程》执行。

4.1.1工程组和保安员定期对小区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进行维修保养,具体按消防设施(器材)检查和保养规程执行。

4.1.2检查内容:

a)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b)仓库内物资分类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c)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情况;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施是否完好,有无乱拉电线情况。

d)使用多种可燃、易爆油类是否符合操作要求,以及残油、气的处理情况。

e)动火作业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焊工操作是否达到“七不、四要、一清”要求。

f)门卫对出入物品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是否把关。

g)园林绿化养护打药后,是否有警示标识。

h)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情况。

4.2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装修、维修等一切动火作业,均应向怡翠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引起火灾。

4.2.1动火前“八不”:

a)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b)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c)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d)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尽残有油质的不动火。

e)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动火。

f)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g)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h)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4.2.2动火中“四要”:

a)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坚守岗位。

b)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c)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及时处理。

d)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2.3动火后的“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离开现场。

4.3拨打“119”电话报警的步骤

a)拿起话筒拨“119”号键,直至听到对方回话。

b)准确讲清起火单位名称、所在位置,要详细讲明本小区的苑、座、房号。

c)讲清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火势大小、火场面积。

d)讲清起火单位属多层住宅(在几栋几号),还是属于高层建筑(在几层);

e)讲清报警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号码,以便随时联系;

f)如需安排接消防车要讲清楚接车地点,地点应在起火附近易找的地方或标志性建筑旁。

4.4消防监控指挥中心管理规定

怡翠花园的监控中心为小区消防监控指挥中心,按《监控中心管理规定》要求进行轮值、管理。值班人员应做到:

a)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室,每班做好情况记录;

b)每班检查消防系统是否正常;

c)出现报警信号,立即核查信号真伪情况;

d)监控中心内禁止吸烟,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e)监控中心内的电话属于专用报警联系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以免影响消防联络。

5.0应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监控中心管理规定》

5.2《服务检验规程》

第12篇 办公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丰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办公区消防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切实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健全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根据消防法规和公安消防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结合公司办公区自身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二条 消防组织

设立三级防火组织,任命三级防火负责人。

一级防火责任人:李志华

二级防火责任人:王国华 韩 冰

三级防火责任人:郭大敦 陆 平 刘 钢

第三条 职责

(一) 一级防火责任人

全面领导消防工作,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行使消防管理权,将消防管理纳入日常管理的大系统中。

(二)二级防火责任人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领导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2、组织制定公司办公区的消防规章制度、灭火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及管理防火档案。

3、组织实施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4、定时、定点、定人地对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进行消防演练。

5、组织开展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纠正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6、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公安消防部门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三)三级防火责任人

1、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本部门区域的防火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抓,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及防火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及时发现、清除火险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3、管理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4、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

5、承办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一、二级防火责任人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6、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奖励的建议。

7、做好经常性的防火宣传工作。

第四条 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

(一)办公区防火重点部位为:领导办公室、资料室、车库、会议室、部门办公室等。

(二)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消防规程操作。

(三)上岗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四)三级防火责任人、值班人员在上班前应对本部门的防火重点部门进行检查,并做好交接班工作,确保当班防火安全。

(五)干部、职工必须明确自身工作场所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及掌握操作使用方法。

(六)内部装修必须经过阻燃处理。

(七)电气线路须穿套管。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场所。

(九)重点部位的动火动电须上报公司办公室。

第五条 教育培训

(一)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

(二)公司内部定期、定员进行教育培训。

(三)采用知识竞赛、消防标语、消防宣传画廊、火灾案例宣传、消防专业培训教育等方式。

(四)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

2、消防器材使用常识。

3、自防自救知识。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消防管理制度格式(十二篇)

消防管理一、消防检查的具体项目内容1、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a.打开消防控制器检查线路,接口有无松动,信号灯显示是否正常;b.检查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各类信号灯是否正常,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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