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站领导、检修技术人员、检修班长是具体抓好设备管理负责人。
2、凡是设备在运行备用中出现缺陷,运行人员有责任采取必要的运行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出现故障要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消除。
3、各运行、检修班应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记录,以利于查阅和作出处理。
4、设备缺陷消除后,消除者应在记录簿上交代清楚。
5、记录簿应保持整洁,并存档,以备查考。
二、缺陷分级管理权限
1、运行任务
(1)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作好记录和报告有关人员。
(2)及时消除属于运行维护工作范围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采取必要运行措施消除缺陷。防止缺陷扩大,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3)凡本班有权调度停用或不停用也能消除的缺陷,应通知检修人员及早消除。
(4)参加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
2、检修班任务
(1)负责从运行、试验、检验方面及时了解所管辖设备的缺陷并作出记录。
(2)了解运行情况,查阅记录簿,及时发现和主动消除设备缺陷,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3)在运行中无法消除缺陷,应记入本班的记录簿内,在大小修或临时予以消除。
3、站领导的任务
(1)领导督促各班认真搞好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负责质量验收的组织工作。
(2)定期巡视设备,掌握设备存在的缺陷。
(3)分析造成缺陷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拟定消除重大设备缺陷的技术组织、措施,结合小修计划使其实现。
第2篇 配电室设备巡查及缺陷管理制度
1、配电室内的设备都应由专业人员管理;
2、值班人员每班按指定路径每2小时巡视检查设备1次,对运行环境不良区域的设备应增加巡视次数;
3、出现下列情况时应作重点细致检查:
3.1发生了事故后的设备及有关其它设备;
3.2过载、过热有异常响声、异常振动等不正常情况的设备;
3.3新投入运作的设备。
4、在巡视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分析处理、汇报,并正确完整地做好缺陷记录;
5、设备缺陷按供电安全影响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类:
5.1紧急缺陷:指线路、设备缺陷直接影响线路、设备安全运行,威胁人身安全,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故,必须迅速处理的缺陷;
5.2重大缺陷:指线路设备有明显损坏、变形近期内有可能影响线路设备和人身安全;
5.3一般缺陷:指线路、设备状况不符合规程要求,但近期内不影响线路、设备和人身安全。
6、对不同缺陷的处理:
6.1紧急缺陷: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主管领导报告,有主管领导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6.2重大缺陷:应尽可能及时处理,同时报告主管领导,不能及时处理的缺陷报告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安排处理;
6.3一般缺陷: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能自行处理的缺陷在停电时及时处理,否则由主管列入计划处理。
7、主管技术人员应及时认真分析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积极摸索设备运行的规律,尽快组织技术力量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
8、在设备缺陷消除过程中,如要转移或限制负荷,应向管理处汇报,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3篇 某选煤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各级分管领导、检修技术人员、检修班长是具体抓好管理负责人。
2、凡是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缺陷,运行人员有责任采取必要的运行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出现故障要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消除。
3、各运行、检修班应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记录,以利于查阅和作出处理。
4、设备缺陷消除后,消除者应在记录簿上交待清楚。
5、记录簿应保持整洁并存档,以备考察。
二、缺陷分级管理权限
1、运行任务
⑴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做好记录和报告有关人员。
⑵及时消除属于运行维护工作范围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采取必要运行措施消除缺陷。防止缺陷扩大,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⑶凡本班有权调度停用或不停电也能消除的缺陷,应通知检修人员及早消除。
⑷参加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
2、检修班任务
⑴负责从运行、试验、检验方面及时了解所管辖设备的缺陷并做出记录。
⑵了解运行情况,查阅记录簿,及时发现和主动消除设备缺陷,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⑶在运行中无法消除缺陷,应记入本班的记录簿上内,在大小修或临时予以消除。
3、分管领导的任务
⑴领导督促各班进认真搞好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负责质量验收的组织工作。
⑵定期巡视设备,掌握设备存在的缺陷。
⑶分析造成缺陷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⑷拟定消除重大设备缺陷的技术组织、措施,结合小修计划使其实现。
第4篇 供电设施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供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为了掌握正在运行的线路、设备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线路和设备的健康水平,保障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并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其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线路、设备提供依据。
设备缺陷根据其严重程度分为一般缺陷、重大缺陷、紧急缺陷三种。
建立设备缺陷记录簿,在巡视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写明缺陷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及以上缺陷立即向领导汇报,并根据缺陷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紧急缺陷应在24小时内消除,重大缺陷视其严重程度在1个月内安排处理,一般缺陷可列入季度或年度大修计划进行处理或日常维修工作中消除。
处理缺陷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严禁违章作业。
第5篇 330kv运行班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缺陷管理的目的是: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对送电线路设备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患于未然,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条缺陷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电公司西北网公司甘肃省公司及白银供电局颁发的《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和上级有关规程制度,对设备运行状态作出正确的判断,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和“巩固一类设备,提高二类设备,消灭三类设备”的原则,防止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和异常。
第三条缺陷管理是运行工作的基础,它对设备安全运行和资金投向(电力事业的经济建设)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第四条本制度根据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和我班线路运行经验制订适用于我站所有运行的线路缺陷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中缺陷的定义及分类严格按照甘肃省公司颁发的《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中的缺陷定义及分类;本制度是上级相关制度根据本站实际情况的细化和补充。
第二章缺陷管理
第六条缺陷管理要做到一准确二及时三对口,即:缺陷判断准确;缺陷发现和消除(检修)要及时;记录内容,现场状态和消除缺陷三者要相符。
第七条缺陷管理程序:
1、 巡线人员或线路的测试人员于当日工作结束后立即认真填写巡视任务单,将填好的巡视任务单交于该线路专责人。
2、 线路专责人根据巡视任务单或工区生技组反馈的其它班组对自己专责线路的测试工作任务单,判断缺陷类别,填写缺陷报表,报表一式三份于发现缺陷次日经班长、安全员审核签字后交于站内技术资料员。
3、 资料员收到所有线路报表,上报工区生技组线路运行专责审核签字后,一份留生技组,一份装订后保存站内资料室,一份返回线路专责人保存。线路专责人根据报表内容将缺陷填写上相应记录。
4、 对上报缺陷站长、专责人督促生技组及时安排消除,对已消除缺陷的任务单由线路专责人收集,并根据任务单上缺陷消除情况对相应缺陷记录进行销帐。销帐后将任务单交于技术资料员。
5、 技术资料员根据任务单对站内缺陷报表上相应缺陷进行销帐;每月底对缺陷发现、消除情况汇总上报生技组。
6、 对于紧急、重大缺陷,发现人于发现后应立即汇报站长或生技组,之后执行以上程序,同时紧急、重大缺陷还应由技术资料员填写于紧急、重大缺陷记录上,以备查寻。
第八条缺陷管理站内人员应严格按照本站《运行人员岗位职责》,《全班各岗位安全责任》《五大员职责》《设备专责分工及专责管理制度》等相关部分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九条站内结合设备运行分析,积极开展缺陷分析活动,每月一次,缺陷分析的主要内容为:
1、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
2、总结、交流发现和判断缺陷经验。
3、提出降低设备“发病”率和提高设备升级的计划和措施。
4、总结设备运行规律。
第十条缺陷登记、统计和上报
1、缺陷按一杆一卡登记,流水记录。
2、巡视中能够处理的缺陷不作为缺陷登记,仅作为工作量统计,但应有原始记录。
3、设备运行中的异常情况不作缺陷记录,但设备专责人应作好原始记录。
4、设备专责人须有缺陷记录和设备异常的原始记录;站内须有缺陷记录;
5、 缺陷登记按面向大号侧:左、中、右、上、中下、大号侧、小号侧进行记录。
6、 所有缺陷记录必须由专责组内人员专人专写,保证记录的清析、正确、整齐。
第十一条缺陷统计方法:
1、缺陷应以部件或相(基)为单元统计,一个单元内同类缺陷多于一件时,仍按一件缺陷统计。
2、导线、绝缘子、引流按相统计,避雷线按左、右相统计。
3、拉线按套统计。
4、接地装置(仿杆塔、拉线基础)按基统计。
5、 其它按部件或处统计。
第6篇 新能源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尽快根除隐患,确保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要求生产系统各级人员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认真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二章 设备缺陷等级的划分
第二条 处于运行或备用的生产设备,如:发电、变电、供电设备、防雷装置、通信设备、配电装置构架及房屋建筑,均属设备缺陷管理范围。
第三条 凡出现影响安全、经济或文明生产的异常情况,统称为设备缺陷。按发、供电设备影响安全生产的程度将设备缺陷划分为五类。
第一类:设备出现重大缺陷。有可能发生人身死亡、全厂对外停止供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事故等,此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处理。
第二类:设备虽有缺陷,但尚可继续运行或已影响设备出力,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停止运行。
第三类:一般设备缺陷。设备存在轻微异常,暂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停运,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四类:设备缺陷较轻微,可延至72小时以后停运,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五类:设备带缺陷运行可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缺陷。
第三章 设备缺陷处理原则
第四条 运行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立即报告值班长,并做好相关记录。针对缺陷及系统运行情况做好事故预想,制定防范措施,防止设备健康状况恶化造成事故扩大。
第五条 要求小缺陷随时处理,重大缺陷连续处理。如:电网电压大幅波动,风机全部跳闸或风机本身故障跳闸须到就地人为恢复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六条 发生第一类设备缺陷时,可根据当时设备及系统情况迅速处理,并报告值班长、风厂厂长、主管领导;当发生第二类设备缺陷时,应及时报告值班长和风厂厂长,值班长迅速组织人员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严防事故扩大(涉及电网缺陷要及时向调度汇报)。
第七条 在缺陷处理时,特别是安全措施复杂或有较高危险性的作业,必须经过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保卫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暂不能消除的重大设备缺陷,由生产技术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技术复杂、难以满足安全条件的措施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 进行缺陷处理作业时,必须认真审查工作票中的各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以及危险点、危险源的控制方案,并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
第十条 对设备缺陷进行处理时,必须全部办理工作票,严禁任何时候、任何人进行无票作业。需要进行电气操作时,还应填写操作票。
第十一条 运行人员在进行设备消缺验收时,必须认真检查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 设备具备启运条件; 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规程要求; 检修交代记录齐全,其内容包括:已处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设备改造和试验结果。
第十二条 设备缺陷处理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值班人员做好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并由检修人员填写好设备检修记录,在设备缺陷通知单上注明缺陷消除时间及验收人等,在交接班日记中记录缺陷处理情况。运行人员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和竣工手续。
第四章 设备缺陷统计记录
第十三条 设备缺陷通知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归属分类、发现人姓名和日期、通知检修人员姓名和时间、处理结果等。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要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值班长根据设备缺陷通知单通知检修人员进行缺陷处理。各风厂要对设备缺陷建立台帐,进行统计。
第十五条 设备缺陷记录应保存完好定点存放,严禁任何人乱写、乱画,防止丢失,在进行交接班时作为一项交接内容进行交接。 第十六条 每月5日前将上月缺陷按照固定格式统计一次存档,同时上报缺陷月分析报告。
第五章 设备缺陷的考核
第十七条 未及时发现一般性设备缺陷,每次考核50元。 第十八条 未及时发现重要设备缺陷,造成事故扩大或设备损坏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考核200-800元。
第十九条 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主要设备损坏或未酿成重大事故,由生产技术部审核、确认,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通报嘉奖。
第二十条 不填写或不及时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设备缺陷通知单填写时出现错误),一次对责任人给予50元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设备缺陷单由各风厂负责统计,每月5日前将统计结果报生产技术部,批准后实施考核。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应制度作废。
附件一 缺陷处理单
第7篇 华能风电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尽快根除隐患,确保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要求生产系统各级人员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认真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二章 设备缺陷等级的划分
第二条 处于运行或备用的生产设备,如:发电、变电、供电设备、防雷装置、通信设备、配电装置构架及房屋建筑,均属设备缺陷管理范围。
第三条 凡出现影响安全、经济或文明生产的异常情况,统称为设备缺陷。按发、供电设备影响安全生产的程度将设备缺陷划分为五类。
第一类:设备出现重大缺陷。有可能发生人身死亡、全厂对外停止供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事故等,此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处理。
第二类:设备虽有缺陷,但尚可继续运行或已影响设备出力,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停止运行。
第三类:一般设备缺陷。设备存在轻微异常,暂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停运,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四类:设备缺陷较轻微,可延至72小时以后停运,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五类:设备带缺陷运行可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缺陷。
第三章设备缺陷处理原则
第四条 运行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立即报告值班长,并做好相关记录。针对缺陷及系统运行情况做好事故预想,制定防范措施,防止设备健康状况恶化造成事故扩大。
第五条 要求小缺陷随时处理,重大缺陷连续处理。如:电网电压大幅波动,风机全部跳闸或风机本身故障跳闸须到就地人为恢复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六条 发生第一类设备缺陷时,可根据当时设备及系统情况迅速处理,并报告值长、风电场场长、公司主管领导;当发生第二类设备缺陷时,应及时报告值长和风电场场长,值长迅速组织人员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严防事故扩大(涉及电网缺陷要及时向调度汇报)。
第七条 在缺陷处理时,特别是安全措施复杂或有较高危险性的作业,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暂不能消除的重大设备缺陷,由安全生产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技术复杂、难以满足安全条件的措施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 进行缺陷处理作业时,必须认真审查工作票中的各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以及危险点、危险源的控制方案,并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
第十条 对设备缺陷进行处理时,必须全部办理工作票,严禁任何时候、任何人进行无票作业。需要进行电气操作时,还应填写操作票。
第十一条 运行人员在进行设备消缺验收时,必须认真检查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
设备具备启运条件;
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规程要求;
检修交代记录齐全,其内容包括:已处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设备改造和试验结果。
第十二条 设备缺陷处理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值班人员做好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并由检修人员填写好设备检修记录,在设备缺陷通知单上注明缺陷消除时间及验收人等,在交接班日记中记录缺陷处理情况。运行人员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和竣工手续。
第四章设备缺陷统计记录
第十三条 设备缺陷通知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归属分类、发现人姓名和日期、通知检修人员姓名和时间、处理结果等。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要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值长根据设备缺陷通知单通知维护人员进行缺陷处理。各风电场要对设备缺陷建立台帐,进行统计。
第十五条 设备缺陷记录应保存完好定点存放,严禁任何人乱写、乱画,防止丢失,在进行交接班时作为一项交接内容进行交接。
第十六条 每月5日前将上月缺陷按照固定格式统计一次存档,同时上报缺陷月分析报告。
第五章设备缺陷的考核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及时发现一般缺陷时,认真填写缺陷通知单。
第十八条 及时发现重要设备缺陷时,避免事故扩大或设备损坏,并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可向公司申请奖励,经安全生产部审核、批准后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主要设备损坏或未酿成重大事故,由安全生产部审核、确认,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通报嘉奖。
第二十条 不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设备缺陷通知单填写时出现错误),一次对责任人给予5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未能及时发现设备缺陷,一次对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如造成设备损坏,要根据所造成的后果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设备巡检到位,及时发现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给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给巡检人一次性奖励100~1000元。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设备缺陷单由各风电场负责统计,每月5日前将统计结果报安全生产部,批准后实施考核。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保证变电所设备安全运行,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二、职责:变电所长对所内设备缺陷的管理负责;当班值长对发现缺陷不及时、不汇报负责;值班员对未巡视出设备缺陷负责;段长、运行主任负责监督检查各所发现缺陷、督促班段处理;工程师负责缺陷的统计分析工作。
三、管理要求:
1. 变电所设备缺陷分为:
1) 危急缺陷: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须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2) 严重缺陷: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3) 一般缺陷: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2. 当值人员发现缺陷后由值长和所长到现场进行确认后记入缺陷记录中,发现危急、严重缺陷后,值班长或所长应立即汇报调度及运行主任,调度要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及时处理。一般缺陷应由当值值长汇报调度。
3. 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监视,在交接班时应详细进行交待,并向所长汇报。
4. 变电所所长每天查阅设备缺陷记录,了解设备缺陷内容和处理情况,对未消除的缺陷应每月末统计汇报变电段,由变电段通知相关班段处理。
5. 各班段每天在网上查阅变电所设备缺陷记录,及时组织处理所管辖缺陷,处理后当班值长将缺陷处理情况记录,然后向调度汇报消除缺陷。
6. 每月由变电工程技术人员将设备缺陷进行分类统计、分析,提供给相关班组参考。年末汇总后上报技术组。
考核办法
1、因巡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缺陷对责任者扣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不及时汇报缺陷对责任者扣50元。
相关文件:
1、变电所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2、变电所交接班制度
3、红外线测温仪使用管理制度
相关记录:
1. 值班运行记录
2. 设备缺陷记录
3. 设备巡视监盘记录
4. 检修试验记录
第9篇 设备缺陷、故障及事故管理制度中石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设备缺陷、故障管理,全面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针对存在的缺陷、故障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出现事故,保证设备安、稳、长、满、优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缺陷、故障的界定、分类、登记及处理等管理。
第二章 设备缺陷管理
第三条设备缺陷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其零部件损伤或超过质量指标范围,引起设备性能下降的状况。
第四条
设备缺陷分类:
(一)一般缺陷:不影响产品质量、不危及安全生产,能及时消除或设备仍可正常运行但不会造成装置波动和引发各类事故,不需采取特殊监护措施的设备缺陷。
(二)重大缺陷是:影响产品质量、危及安全生产,但因生产需要而必须带病运行,有可能造成装置停工或引发各类事故,必须采取特殊监护措施的设备缺陷。
第五条设备缺陷实施分级、动态和闭环管理,各车间应建立所属设备一般缺陷台帐,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重大设备缺陷台帐,每月更新,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发现一般设备缺陷后,操作人员应逐级汇报班长、车间设备管理人员,由车间组织消缺,完工后及时填写消缺记录。对暂不能消缺的应上报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并填写设备一般缺陷台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第七条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汇报车间和本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门,同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对重大缺陷进行分析,制定缺陷监护方案、消缺计划和措施,落实责任人。
第八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设备缺陷的管理,要监督一般缺陷的整改情况,避免一般缺陷因整改不及时造成缺陷的扩大。对于重大缺陷,要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并做好重大缺陷的特殊监护措施。
第三章 设备故障管理
第九条设备故障是指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件。
第十条设备故障分类:
(一)一般故障: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2000元而小于4000元。
(二)严重故障: 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4000元而小于6000元。
(三)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6000元,按照《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设备故障损失的计算以直接经济损失为准。其中设备故障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一)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二)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
第十二条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要有专人(可兼职)负责设备缺陷、故障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设备发生故障后,当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长、车间主任报告,车间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故障扩大。设备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故障进行分析处理。对于设备严重故障及关键设备出现的故障,要立即电话报告公司设备管理部。
第十四条不论故障大小,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每月都要将对设备故障进行统计,填写设备故障月报表报公司设备管理部。
第十五条设备故障实施分级管理,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建立a、b类设备故障台帐和设备故障报告,各车间建立所有设备故障台帐,其中a类设备故障及造成公司级非计划停车的设备故障分析一般应由公司设备管理部组织,由各单位填写故障报告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设备故障发生、分析、处理情况要及时存入设备档案,为了解设备历史状况、制订检修、更新及改造计划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积极开发应用设备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技术,将其用于设备日常管理之中,及时发现故障征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损失,保证设备安稳运行。
第四章 设备事故管理
第十七条设备事故管理引用公司《事故管理规定》。
第10篇 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为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明确缺陷处理程序,确保设备的健康水平能够始终满足为客户安全供电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 配电设备缺陷的定义
配电设备缺陷:是指配电线路及其附属设备本身任何部件的损伤、绝缘不良或处于不正常运行状态。
二 设备缺陷分类
设备缺陷分类:按严重程度一般分为如下三类
1、危急设备缺陷:不立即处理将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或严重影响设备出力,使设备使用寿命缩短的设备缺陷。
如:线路导、地线断股,导线接头接触不良超过允许值,配电变压器套管裂纹,杆塔拉线被盗,线路耐张金具变质损坏致使机械强度达不到规定的安全系数,配电变压器严重过负荷,避雷器预试不合格,开关机构失灵等等。
2、重大设备缺陷:对设备出力和使用寿命有影响或可能发展成为对人身与设备安全有威胁,但允许尽快安排处理的缺陷。
如:线路杆塔铁构件生锈严重,绝缘瓷件破损超过规程规定,拉线严重受力不均,杆塔、拉线基础有被冲刷的可能或已冲刷300mm深,开关容量随负荷的增加已不能满足要求等等。
3、一般缺陷:对人身设备安全无威胁,且不致在短期内发展成为重大或危急缺陷,对设备出力及经济运行无影响的缺陷。
除1、2中所列以外的设备缺陷均为一般缺陷,此类缺陷可以列入正常检修工作计划或随设备的正常停运及在设备带电情况下进行处理。
三 各级人员的职责
1、运行维护班组的职责:
① 加强设备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填写设备缺陷记录薄和设备缺陷单,并上报分公司。
② 按发现缺陷的严重程度对缺陷进行分类,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③ 在设备大修前,提出消除缺陷的内容,并监督缺陷的消除情况和质量。
④ 将缺陷消除情况详细记录在缺陷记录薄中,并汇总上报。
⑤ 对不需停电且能自行处理的设备缺陷,由维护班组自行按规定处理,并做好统计。
2、检修(或消缺)人员的职责:
① 按分公司安排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② 提高检修质量,保证“修必修好”,避免出现重复停电,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同时应做好检修记录和设备变更后的资料移交工作。
③ 及时全面掌握检修设备所存在的缺陷,并不断学习工艺规程,按要求施工,及时反馈缺陷消除情况。
3、分公司的职责:
① 对巡视人员上报的缺陷认真统计,必要时组织现场鉴定。
② 及时组织人力、物资,消除设备缺陷,并对消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③ 对危急和重大设备缺陷,及时汇报分公司和用电处领导,采取积极措施安排处理。
④ 根据对一般缺陷的统计汇总,安排月度停电计划,及时组织处理。并协助分公司主管领导定期组织分析,据以提出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年度大修计划。在缺陷消除前对运行班组提出运行维护要求。
⑤ 提出对重大缺陷的处理方案,报分公司和用电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⑥ 按时统计上报缺陷的处理情况。
4、用电处的职责:
① 督促各分公司及时消除危急设备缺陷。
② 指导及协助各分公司制定消除设备缺陷的有关技术措施。
③ 协助各分公司实施设备缺陷消除计划。
④ 协助各分公司全面完成设备大修计划,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⑤ 在设备大小修前提出(审核)消除缺陷的技术措施。
⑥ 按设备缺陷和运行情况及各分公司的实际,及时调整生产检修计划,提出当前反事故技术措施及组织编写下年度技措大修改进项目上报局领导,并据此提出检修费用调整方案报批。
四 设备缺陷管理
按上述设备缺陷的分类,缺陷分为如下三级管理
1、班组:运行维护和检修等班组应掌握危急、重大、一般缺陷的全部内容。
2、分公司:应掌握危急、重大设备缺陷。
3、用电处:应掌握危急设备缺陷及分公司所不能解决的设备治理与改造问题,及时列入年度、季度或月度计划,并安排相应的项目及资金,由相应分公司予以落实。
4、按设备缺陷三级管理的要求,分级建立相应的设备缺陷记录,由各级专责人员及时对缺陷进行登记。
5、线路设备缺陷由巡视人员在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回局后及时填写缺陷记录薄和设备缺陷单,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班长审阅签署意见后报分公司配电专责人,由分公司配电专责根据缺陷情况积极安排处理。
6、生产班组在平时工作中应注意保持交通车辆的状况良好,正确使用施工工器具,对不足和损坏的应及时汇报并补齐,确保在紧急处理缺陷或事故抢修情况下人、材、物能及时到位。同时应按所维护设备备足事故备品备件,并按要求确保备品备件的最低数量。
7、积极开展带电作业。凡能够带电处理的缺陷,一般不安排停电处理。
五 线路设备缺陷处理的程序
1、危急设备缺陷:巡视人员发现有可能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危急缺陷时,应立即用电话向分公司详细汇报,并提出处理缺陷所需要的人员、工器具和材料。分公司应根据情况汇报用电处,同时尽快组织力量进行处理。危急缺陷一般应立即安排消除,如不能立即消除,应经局长或总工程师同意,但应加强巡视,密切注意缺陷的发展情况。
2、重大设备缺陷:由巡视人员填写缺陷单,经班长审阅签署意见后,在当日或次日上午交分公司配电专责人,分公司配电专责按设备缺陷情况向用电处汇报,根据用电处意见积极组织处理。
3、一般设备缺陷:每月20日前由运行班长汇总整理,报分公司配电专责。分公司配电专责根据缺陷情况在填报下月停电计划时予以安排,并负责将安排结果通知各相关班组。
4、对需其他部门配合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由设备维护单位配电专责汇总后,报用电处配电专责统一安排处理。
六 设备缺陷分析与统计
分公司配电专责在安排处缺以后,应及时了解缺陷的处理情况,定期召集运行分析会,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发现缺陷数、消除缺陷数及重大缺陷处理计划书面报告分公司主管领导和用电处,并自留一份备查。
用电处配电专责应对重大、危急缺陷建立缺陷登记薄,逐项登记,每季分类统计一次全部设备缺陷数和重大设备缺陷消除率,上报主管生产的局领导,每半年组织一次配网运行分析会。
第11篇 热工设备缺陷和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设备缺陷管理工作,提高热工设备消缺质量,努力实现热工设备零缺陷运行,保障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设备缺陷管理。本制度所指的设备缺陷指设备出现了性能、零部件或能耗偏离原设计标准或规定要求的状态。
3 规定和程序
3.1规定
3.1.1设备缺陷管理坚持“及时发现、及时响应、及时消除”的原则。
3.1.2检修专责人须认真执行设备管理制度,提高设备巡回检查质量。及时在erp系统查阅设备缺陷通知单。设备缺陷消除工作须做到及时、正确、安全、优质。
3.2程序
3.2.1缺陷分类:
3.2.1.1 零类缺陷:即紧急缺陷,指危急主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如不及时消除或采取应急措施,在短时间内将造成停机、停炉、甚至全厂停电或威胁人身安全的缺陷。
3.2.1.2 一类缺陷:指威胁安全生产或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机组正常出力或按正常参数运行,属于技术难度较大,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必须通过技术改造、更换重要部件或更新设备,通过机组大小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3.2.1.3 二类缺陷:指无备用设备,暂不影响机组运行,但对机组或设备安全经济性有一定的损害,且需对系统进行隔离或需停机停炉后才能消除的缺陷。
3.2.1.4 三类缺陷:指热工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质的缺陷,在机组运行中可以消除,消除时不影响机组出力或负荷曲线,属于可随时消除的缺陷。
3.2.1.5 四类缺陷:即非生产设备缺陷,主要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以外,对机组、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建、构筑物等非生产设施的缺陷,包括:建、构筑物(门窗,给排水、屋顶、地面等)、设备标牌、保温油漆等缺陷。
3.2.2消缺时间限定
3.2.2.1 零类缺陷原则上在发现后6小时内或批准停役后开工,且须进行连续不间断处理至合格。
3.2.2.2 一类缺陷原则上在发现后12小时内或批准停役后开工,且须进行连续不间断处理至合格。
3.2.2.3 二类缺陷原则上在发现后24小时内或批准停役后开工,及时进行处理至合格。
3.2.2.4 三类缺陷不涉及停机的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安排处理至合格;需停机才能处理的缺陷,应在机组第一次停役时安排处理至合格。
3.2.2.5 四类缺陷如不涉及生产设备,应按照流程尽快处理,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对涉及生产设备的缺陷,参照三类缺陷执行。
3.2.2.6 以上消缺时间计算公式为:缺陷的创建时间-消缺工单完成时间。消缺时间超过24小时的缺陷将根据具体环节的时间进行考核,具体如下:白天时间段缺陷,每个缺陷环节响应时间超过2小时的,考核责任部门;夜班时间段缺陷,响应时间从白天工作时间算,往后推两小时,考核责任部门。
3.2.3缺陷发现
部门有关人员在日常设备巡回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并核实无误后,须及时在erp中办理工单、工作票进行消缺。
3.2.4缺陷的确认、设备停运及缺陷处理
3.2.4.1各班组在收到缺陷确认通知时,应认真、仔细的查看缺陷内容,杜绝随意退回、作废缺陷;经现场确认不是设备缺陷的缺陷单应选择“作废”;缺陷描述不清楚或责任部门错误的缺陷应选择退回。在退回、作废设备缺陷时必须填写原因,运行人员接班后要及时查看上班被“退回”的缺陷,并及时更改,重新提交。检修人员与运行人员对缺陷责任部门有争议的,由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进行仲裁。
3.2.4.2各班组在缺陷确认后,要及时创建消缺工单,原则上现场任何消缺工作都必须有消缺工单和工作票;重大、紧急缺陷、夜间消缺视情况可先行消缺,后补工单。
3.2.4.3消缺工作涉及到运行设备的,应在创建消缺工单时进行停复役工作的申请,只有在停复役申请批复后才可进行后续消缺工作。
3.2.4.4对不能明显判断为设备缺陷时,应该确认后开工单、工作票进行缺陷的确认;对缺陷确认产生推诿的,由生技部专工进行仲裁,根据仲裁结果进行考核。
3.2.4.5凡不具备处理条件的二、三、四类设备缺陷,部门须组织检修力量做好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备品备件,在erp系统中注明暂时不能消除的原因。
3.2.4.8缺陷处理时间延长,汇报当值值长,由当值值长申请相关领导批准。
3.2.5设备缺陷消除验收和投运
3.2.5.1三、四类缺陷一般可由运行人员组织验收。
3.2.5.2消缺工单的工作票终结后,联系运行人员要及时对消缺工单进行验收,验收后,工单负责人要及时将工单完成。对运行部门验收与检修部门消缺产生分歧的,由生技部专业专工进行仲裁,根据仲裁结果将缺陷闭环并进行考核。
3.2.5.4涉及到设备停复役的消缺工作,在消缺工作结束后,消缺工单负责人应在erp系统中填写竣工信息,将停复役申请单闭环。
3.2.6设备缺陷分析和统计
3.2.6.1热工专职是设备缺陷分析和统计的责任人。根据缺陷情况和缺陷消除率提出考核意见。对重复发生的缺陷,部门应组织专题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并组织落实,对相关责任班组提出考核意见。
3.2.6.2设备缺陷统计以月为单位,每月第一天的 0:00 作为上月设备缺陷统计截止时间。
a)对于已经在规定时限内消缺完毕,但由于非设备原因无法完成试运行的缺陷,在试运行合格后,不统计为消缺不及时,若试运行不合格则统计为消缺不及时。
b)属于跨月试运行不合格的缺陷,在下个月进行统计,在分析上报时注明。
c)因缺少备品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处理完成的缺陷,经部门同意,报生产技术部认可,重新确定消缺完成时间。
3.2.7 因设备备件问题无法及时消除的缺陷,由班组提出计划外备件申请,检修部同意,报生产技术部主任审核,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送物资供应部进行紧急采购。备件到货后立即领取,安排缺陷处理。
4职责
检修部热工专职是设备缺陷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组织缺陷的分析、统计和缺陷处理的考核。负责组织协调各班组间配合消缺。
5 考核与
5.1 记录
5.2.3 对班组检查考核下列内容:
考核内容 | 扣分(款)标准 |
1、月末缺陷积存数 | 有存积缺陷项目,考核责任班组20元/条 |
2、消缺不及时,影响设备运行 | 正常工作日不及时处理,月度考核班组100元/条;非工作时段,消缺人员无特殊情况15分钟不能到达现场,考核班组100元/次;值班人员无故不及时处理,交接班必须对未处理缺陷进行说明,否则考核值班人员每人50元/次。 |
3、同一设备缺陷当月重复发生 | 检修质量不过关,导致缺陷重复发生的,考核班组100元/条。 |
4、缺陷未作处理登录为“已消缺” | 正常工作日考核班组100元/条,值班考核值班人员每人50元/次。 |
5、可处理的缺陷列入“待处理” | 无原因列入“待处理”的参照第2条按消缺不及时处理。 |
6、已安排并有条件消除的缺陷未执行 | 参照第2条按消缺不及时处理。 |
7、待处理缺陷无整改计划 | 待处理缺陷的责任班组未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条 |
8、工作中无扯皮、推诿、拖延、怠工等现象 | 缺陷单所填设备的责任班组如不经现场核查就推卸责任,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条,其他考核责任班组200元/条 |
9、按规程与作业指导书程序执行 图纸资料齐全,及时更新 | 现场作业不携带作业指导书,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次。执行不规范如漏填、填错、无签字、执行漏项、跳项等考核工作负责人20元/次。 图纸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更新,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班组技术员50/次 |
10、备品修理有计划、有实绩,备品台帐清楚,保管得当 | 备品采购计划由班组按照检修计划及备品库存综合考虑后上报并跟踪。未及时跟踪影响消缺考核班组100元/次。 |
11、定期巡回检查制度执行严格,且有记录。检查路线规范,无遗漏 | 巡回检查超周期、巡回检查不到位,应该发现的隐患未发现,考核班组100/次,不巡回检查,虚造记录200元/次。 |
12、有维护试验周期表,定期试验执行严格 | 无特殊原因超周期,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 检验报告管理不善,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班组技术员50/次。 |
13、检修厉行节约,用工合理,无返工浪费 | 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 |
14、设备台帐、记录簿按厂部规定设置,种类齐全,记录完整、工整、及时、准确。 | 每次检查不合格,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 |
15、班组上报有关工作材料不及时、落实工作安排不力 | 考核责任班组200元/次。 |
检修人员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重要设备损坏及机组非计划停机 | 视情况给予奖励 |
设备缺陷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处理,由检修人员采取特殊技术手段给予处理8,避免机组非计划停机 | 视情况给予奖励 |
第12篇 设备缺陷异常管理制度
1.为加强设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异常),以保证公司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设备缺陷(异常)分类
1)重大设备缺陷(异常)
指生产主流程重要设备运行中出现故障,影响生产正常进行,威胁生产安全,需立即组织检修或局部停车,系统停车抢修的。
2) 一般设备缺陷(异常)
指生产装置运行不正常,存在故障,但不很严重,短期内不至影响安全生产,可以限时处理的。
3)微小设备缺陷(异常)
指生产装置运行中存在跑冒滴漏等小缺陷,暂不影响生产,且不致发展扩大,通常所在岗位可自行处理解决的。
3.维护检修工作的责任范围和工作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4.设备缺陷(异常)反馈表
1)设备缺陷(异常)反馈表在生产岗位现场保存,作为缺陷(异常)信息反馈过程责任记录。
2)此表由岗位班长填写。按缺陷的处理范围、程度,由检修工和各级责任人员签署意见。
3)此表具体格式见附页。
5.设备缺陷(异常)信息反馈程序
1)当班岗位员工或其它人员在巡检等过程中,发现生产装置存在缺陷或异常,应向装置所属岗位的当班班长反映,经确认后,视缺陷(异常)的分类,填写设备缺陷(异常)反馈表,自行消除解决或通知有关领导。
2)中夜班及节假日,设备缺陷(异常)反馈表当班班长填写后,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统筹指挥。
3)若设备缺陷(异常)的消除在技术、材料、方案及生产系统退出等有困难,则按各自职责向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由各对口专业及时配合解决。
6.设备缺陷(异常)消除后的确认
1)检修部门对有缺陷的设备实施检修后,应在反馈表“实际修理情况”栏填写并署名。
2)设备所属岗位在反馈表该栏填写验收意见并署名,同时将处理结果记入设备缺陷台账。
3)生产部定期对硬设备缺陷(异常)信息反馈处理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对延误、推诿的责任者提出考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