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本公司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经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装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维修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维修部签发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维修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应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应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十四条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管理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负责人。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及有关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总经理。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工程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 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主管签字维修。
第二十九条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主管人员验收签字。
第三十一条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维修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七、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第2篇 生产设备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生产设备拆除和报废管理,确保公司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安全管理、稳定、正常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公司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化工装置。
三、职责及具体要求
1、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安全、技术、设备等部门审查确认,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4、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5、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6、化学危险物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7、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8、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第3篇 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保证作业过程安全,避免报废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由于工艺改造或设备设施达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设备及管线的管理工作。
一、基本原则:生产设施设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拆除。
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7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8、不适合生产停用的建筑物。
二、程序:
1、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申请表见附录).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在一个星期内汇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提出报废的设备、设施进行评审,在《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形成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批示。
3、设备管理部门接领到批示,在二个工作日内将领导批示意见传达到参与评审部门或人员,组织拆除工作,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三、职责
1、使用单位的职责:
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表。
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拟定事故救援预案。
对全部待拆除的建构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完成转料、排压、清洗等准备工作。
通知生产部进行检查是否具备拆除条件;并负责还有利用价值的拆除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2、施工单位的职责:
制定拆除方案,按照拆除方案向施工人员现场交底,重点是安全工作。
落实具体任务和安全措施、向生产部申请办理相关拆除手续(如动火、动土证等),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的拆除的具体工
作。
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评审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
负责与领导、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
对拆除工程进行风险评估,拟定的风险事故救援预案。
出具、批准动火证等各种工作票据。
对拆除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报废除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手续。
指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位置。建立拆除装置(设备)的明细台账。
及时处理、处置、保管好拆除的装置(设备)及附件。
4、财务部职责:
对拆除装置(设备)及时做好财务处理,向上级主管单位上报需报废拆除装置(设备)申请;
及时办理拆除装置(设备)的固定资产转移手续;需报废的设备的报废手续,经批准,注销固定资产。
第4篇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凡我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3.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3.2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设备验收:
4.1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设备部应及时通知车间相关人员联合设备采购人员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
4.2车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负责追回。
4.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4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4.5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设备部,由设备部联系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公司家应予以更换。
4.6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设备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公司家直至解决。
4.7对进公司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4.8对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监部门人员参加并建档。
第5篇 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生产设施处于安全、可靠、长周期、满负荷运行,对生产设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员工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设施和设备。
3. 术语
3.1特种设备:指涉及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3.2安全附件:安全阀(防爆片)、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安全联锁装置等。
4. 职责
4.1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主管全公司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4.2生产科负责全公司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4.3生产科负责全公司的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含安全设施检修计划)、报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列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4.4生产科负责全公司生产设施、设备安装的基础工作。
4.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生产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期调试,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4.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设备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校验。
4.7生产科负责本公司生产设施的操作、维护、检修、运行和管理。
4.8电源班负责电气设施防雷接地检测工作。
4.9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阀调校工作;
4.10机修班负责防爆片的更换工作。
5. 工作程序
对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使用、维护、备件管理,除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还应遵守以下制度:
a)《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aqb5.5.3
b)《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aqb5.5.7
5.1生产设施的建设
5.1.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5.1.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公司批准、管理部组织并协调国家认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5.1.3公司建设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5.1.4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5.1.5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汇报公司领导和公司技术负责人进行研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5.2设备采购
5.2.1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供销科和生产科管理规定执行。
5.2.2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5.2.3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报告等。
5.2.4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5.3生产设施的使用
5.3.1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全公司生产设施和设备台账。各相关部门应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机制,明确生产安全设施的职责,落实到责任人,建立生产设施台帐、生产设施技术档案
5.3.2设备专业负责人要对各工段的设备进行管理。
5.3.3设备专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设施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
5.3.4设备专业负责人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由生产管理部门列入检修计划中。
5.3.5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泄漏检测装置、防雷接地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维护检修。
5.3.6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须完整恢复。
5.3.7生产场所应根据化学品种类、特性不同分别设置相应安全设施。
5.3.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场所应设置泄漏报警装置。
5.3.9重大危险源应设置防晒装置、喷淋装置、防火设施、处理回收装置。
5.3.10各相关部门应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机制,明确生产安全设施的职责,落实到责任人,建立生产设施台帐、生产设施技术档案;对设备出现的故障和检维修情况及时记录进“生产设施技术档案”中。要做5.4特种设备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5.4.1每年大修计划中应制定特种设备年检计划。
5.4.2特种设备使用必须办理使用证。
5.4.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5.5监视和测量设备按《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aqb5.5.2-2管理。
5.5.1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校定、检验计划,并记录。
5.5.2制定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检修计划,并定期维护保养。
5.6电气
5.6.1凡基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项目需增加用电负荷的,使用时均应办理用电申请。
5.6.2电气设施检维修、停送或倒闸操作,必需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aqb5.3.3-21。
5.6.3临时用电必需办理用电申请,其用电设施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要求。
5.6.4电气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5.7生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7.1大力开展“完好设备”及“生产设施无泄漏”等活动,实行专机专责制和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通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5.7.2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7.3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a)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
b)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c)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d)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5.7.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管道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主管部门、设备负责人,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5.7.5检维修人员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生产设施做到:
a)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b)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c)按质按量完成检维修任务;
5.7.6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腐、防潮、防尘,对于传动设备应定期进行试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7.7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科门),不能将配套设施拆件使用。
5.7.8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记录中应包括:检维修人员、验收人员、日期等。
6. 相关文件
6.1《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aqb5.5.2-2.
6.2《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aqb5.3.3-21.
6.3 《安全设施检查表》 aqb5.5.1-d01
第6篇 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作用所有装置(如安全阀、防护罩、泡沫灭火器、制氮装置、报警器等)总称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二、各种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落实到人。
三、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四、各类安全装置要按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效验,并将检查效验情况载入档案。
五、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需立即复原。
六、各种特殊安全防护器材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效验和维护,每次效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保管人要经常检查。
七、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法阀、压力表、储罐上的呼吸阀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有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八、凡属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由电工负责。
九、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和安全连锁装置等,均有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十、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和半固定灭火装置,由安全部门负责。
十一、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劳保用品和器具,由技术部门负责购买。
十二、凡防雷、避雷、防静电装置及其他安全设施、设备等,均由需用配置部门负责管理。
第7篇 风电场生产设备异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风电场设备异动管理制度。
1、生产设备异动管理范围
1.1本制度描述的设备范围包括:
风电场直接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及系统:包括风力发电机组、35kv集电线路、变电站设备等;
风场内辅助生产设备:生活用水系统、消防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
场内主要建筑物:围墙、护坡、综合楼、控制楼、车库、泵房、污水处理站等;
1.2设备异动包括:
设备或系统的功能性或结构性改变;
设备或系统采用与原配置不同的材料或备品;
新设备投运;
设备或系统永久性退出运行
电气系统、控制系统接线、逻辑、定值改变;
公司规定的纳入异动管理的其他情形;
2、生产设备异动申请
所有设备异动均应填报《设备异动申请表》,经公司审查批准后实施。
异动申请内容及格式见附件1。
、生产设备异动报告
凡属生产设备的异动,在异动后设备投运后7日内,填报《设备异动报告》,格式见附件2。
3.1异动设备的名称、数量、规范、技术说明书等;
3.2有关系统图、竣工图等;
3.3运行操作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3.4说明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是否需要修编完善;
3.5异动前后对比及效果分析等;
3.6其他与异动有关的技术资料。
4、规程、系统图的修编:
设备异动完成后后,及时修订相应部分的规程及系统图,经审查批准后执行。
5、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部。
第8篇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厂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和定期维修特制定本制度。
1、对本厂所有的生产设备,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定期维修。
2、对需要电启动的设备,主要检查电路运行情况,电源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漏电现象,各部件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维修。
3、对台秤、天平、卡尺等计量器具主要检查其精确度,一般半年请计量局专业人员维修一次。
4、对安全设施水泵、消防水袋、消防栓要求一月检查一次。
5、消防水桶要求一人一个,并长期蓄存好清水。
6、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乱使用电器设备。
7、厂内砍刀、安全帽等灭火工具必须专人管理,及时更换或补充,不得做摆设,搞形式。
8、本制度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
第9篇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修保养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生产设施处于安全、可靠、长周期、满负荷运行,对生产设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设施
3职责
3.1 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助理主管公司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3.2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的管理。
3.3 技术部门和设备部门负责公司的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含安全设施检修计划)、报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审批,列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3.4 供应基建部和技术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安装的基础工作。
3.5 安全科对生产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期调试,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3.6 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公司设备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校验。
4 控制程序
对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使用、维护、备件管理,除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还应遵守以下制度:
a.《青铜峡市瑞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b.《青铜峡市瑞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4.1 生产设施的建设
4.1.1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4.1.2 公司建设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4.1.3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4 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汇报公司技术研究研发部和公司技术总工进行研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2 设备采购
4.2.1 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2.2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4.2.3 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报告等。
4.2.4 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4.3生产设施的使用
4.3.1 设备动力部门应建立全公司生产设施台账。
4.3.2 设备专业负责人要对各工段的设备进行管理。
4.3.3 设备专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设施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
4.3.4 设备专业负责人根据检查情况提出维护保养计划,由技术部门列入检修计划中。
4.3.5 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泄漏检测装置、防雷接地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维护检修。
4.3.6 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须完整恢复。
4.3.7 生产场所应根据化学品种类、特性不同分别设置相应安全设施。
4.3.8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场所应设置泄漏报警装置。
4.3.9 重大危险源应设置防晒装置、喷淋装置、防火设施、处理回收装置。
4.4 特种设备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4.4.1 每年大修计划中应制定特种设备年检计划。
4.4.2 特种设备使用必须办理使用证。
4.4.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4.5 监视和测量设备按《山东德裕煤化有限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管理。
4.5.1 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校定、检验计划,并记录。
4.5.2 制定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检修计划,并定期维护保养。
4.6 电气
4.6.1 凡基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项目需增加用电负荷的,使用时均应办理用电申请。
4.6.2 电气设施检维修、停送或倒闸操作,必需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6.3 临时用电必需办理用电申请,其用电设施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要求。
4.6.4 电气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4.7 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
4.7.1 实行专机专责制和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通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4.7.2 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7.3 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a.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
b.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c.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d.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4.7.4 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管道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主管部门和技术部门,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4.7.5 检维修人员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生产设施做到:
a.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b.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c.按质按量完成检维修任务;
4.7.6 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腐、防潮、防尘,对于传动设备应定期进行试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7.7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能将配套设施拆件使用。
4.7.8 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记录中应包括:检维修人员、验收人员、日期等。
5相关文件、记录
5.1《安全设施台账》
5.2《安全设施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第10篇 生产设备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本公司生产、运输设备的管理,正确、安全地使用和维护设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可用来指导生产部、技术部、财务部以及设备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开展设备操作、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转让、报废等工作。
第二章 设备使用规定
第三条 设备使用前,其操作人员应在人力资源部的安排下接受培训,培训由设备部门安排专业的技术人员现场操作讲解。
第四条 操作人员应熟练操作设备,清楚设备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设备部签发设备操作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第五条 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报告班组长及有关负责人员解决处理。
第六条 所有动力设备,未经车间、设备部、电工或机修工人允许,不准乱修、乱拆,不得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类、棉纱类物品。
第七条 设备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八条 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拆卸或配用其他人员的机器零件和工具。
第九条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十条 设备管理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将其列为工作考核内容。
第三章 设备检修和技术改造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科每年12月份编制下一年度的《设备检修计划》,在使用部门的协助下按计划进行检修。在日常工作中,使用部门无法排除的故障,可以填写《设备检修单》申请设备管理科检修。
第十二条 检修后的设备使用前,需要有使用部门负责人的签名认可,由设备管理科将设备检修的情况,记录于《设备检修单》及相应的《设备管理卡》上。
第十三条 设备的技术改造可纳入检修计划一并执行。
第四章 设备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 设备的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科在《设备维护保养项目表》中规定保养项目、内容及频率,并发放至设备使用部门执行,设备管理科负责配合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日常维护制度。
第十六条 相关部门要定期进行部位检测、性能检测,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七条 对库存、备用或因任务不足需要封存一段时间的设备要定期清洁、查点,进行防尘、防锈、防潮等方面的维护。
第五章 新增设备管理
第十八条 生产部根据工作的要求及公司发展需要,需购置生产设备时应填写《生产设备购置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用途及要求设备达到的性能、数量等,并提交设备管理科审查,报生产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 需要自制或自行改造的生产设备的申请由生产车间提出,由生产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部和技术部共同制造或改造。
第二十条 新生产设备的验收。
1.采购或自制的生产设备,由生产部组织使用部门进行安装调试,确认符合要求后,由技术部、生产部和使用部门在《生产设备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验收不合格的生产设备,相关部门把情况反映到设备采购人员,由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最后由验收人员把处理结果记录在《生产设备验收单》上。
3.生产部对验收合格的生产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管理卡》,并在《生产设备台账》上登记。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设备的安全、合理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科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正确使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科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 安装的设备,由设备管理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 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第六章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为了使各级设备管理人员能准确掌握其运行状况,制定相应管理措施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制定健全的设备巡检措施。
各作业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巡检点、内容、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
第二十七条 巡检任务的承担。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的设备进行巡检,设备的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
第二十八条 信息传递与反馈。
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等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2.专职维修人员进行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专职巡检人员除完成承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有关部门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账之外,还应及时输入电脑,便于公司有关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动态资料的应用。
1.巡检人员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2.对于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如情况紧急,为了不影响生产,能由修理班组处理的立即处理,如不能及时处理,应由多作业部门立即确定解决方案,并着手解决。
3.对于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由各作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和处理方案。
第三十条 薄弱环节的立项。
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安全隐患,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三十一条 薄弱环节的处理。
1.有关部门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对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各作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方案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给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第七章 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
第三十二条 设备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再无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在报废之前要进行技术鉴定与评估。
第三十三条 有关部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及残值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三十四条 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相关程序审批。
第三十五条 申请批准后,将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三十六条 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工程部按有关规定处置。
第11篇 纺织公司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1. 新购的各种设备设施到货后,公司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设备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财务部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设备部门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2. 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生产部、设备负责人、工程技术员、安全办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待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3. 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等检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使用。分管副总、设备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 移动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和试运转,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设备部存档。
5. 新购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发电机、报警装置、消防栓高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必须经安全办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签字后资料存档。
6. 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设备部和安全部门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留后患。
第12篇 工贸企业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杜绝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
三、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
3.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中的作业证审批,安全监督。
3.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
3.4 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设施,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4.2 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
4.3在拆除生产设施前,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
4.4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4.5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
4.6拆除过程中注意事项:
4.6.1 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
4.6.2 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4.6.3 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拆除的物件不准自上部向下抛掷。
4.6.4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4.6.5 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4.7 报废
4.7.1 有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4.7.2 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